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禁毒法》,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禁毒委有关通知精神及《南宁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副县长、县禁毒委副主任
。。县公安局局长、县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由县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以及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禁毒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陆超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蒙启才、教导员韦建家担任。各乡镇也相应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初步建立阶段(200*年2月中旬)。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排查梳理,制定并采取针对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完成专职人员工作配备、戒毒专业服务组织成立、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阶段(200*年2月20日至3月31日)。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经验、全面实施阶段(200*年4月开始)。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协调公安、司法、卫生医疗、民政、人事劳动等部门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并明确领导及部门职责;要按照《戒毒条例》要求的人数,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社区要围绕每名社区戒毒对象(社区康复人员)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帮扶人员,落实帮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戒毒专业服务组织,引导戒毒社会工作者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探索设立禁毒志愿者组织,招募禁毒志愿者,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三)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戒毒工作措施。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制(建案立卡、定期见面、谈话等内容)和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四)解决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等机制。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根据本地吸毒人员状况、戒毒工作所需人员经费情况认真落实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工作职责
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职,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公安部门: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三)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检测工作;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和心理干预辅导并建立康复档案。F132.com延伸阅读
关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的通知》和《**市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我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以康复机构为龙头,以村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充分整合资源,推进康复服务,促使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村卫生室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2、坚持低投入、广覆盖,保障康复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兼顾多样性需求,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较大的服务覆盖面。
3、坚持巩固基础、创新发展。在已有的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涵,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落实部门职责
乡卫生部门: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村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通过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六位一体”提供直接服务;与全科医生培训密切结合,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人员的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水平;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康复知识;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抓好残疾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建立并实行残疾儿童发生报告制度。
村卫生室、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将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村卫生室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医治;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
村康复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协助聋儿家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盲人做定向行走训练。
乡民政部门:将康复训练与服务纳入本乡服务工作内容之中,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协助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使用“**”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全国统一用表、康复训练档案与评估标准;组织人员培训,建立工作队伍;进行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信息咨询;组织督导检查;统计上报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基层康复站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抓好典型,推广经验。
确保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掌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对外挂牌,做到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康复知识读物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表”。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填报“康复服务汇总表”。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村卫生室确定1名医生,村委会确定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共同负责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是加大康复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
三是对社区康复服务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建立使用统一的康复服务工作、康复服务记录、康复训练等档案。康复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相关工作制度要统一公示上墙。乡制作村康复培育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织管理网络和服务流程标牌挂在创建工作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康复技术指导站、康复站和活动场所。
五、康复服务内容
1、残疾筛查、诊断:村、康复协调员会同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各村卫生室、残疾人康复指导站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详细的康复训练档案。同时,村、康复协调员也要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3、康复治疗、训练:村、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村、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他康复活动;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辖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4、康复知识普及:村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辖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讲解知识,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转介服务:村卫生室对辖区内复杂疑难的患者转介到上级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康复协调员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6〕19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政秘〔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达到80%以上。分年度目标为:2017年底达到55%、2018年底达到65%、2019年底达到75%以上(其中:2017年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达100%)。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残联牵头、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组织实施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康复服务办公室):牵头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年度任务阶段性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总、反馈和调度,把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
县卫生计生委:会同县残联等部门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制订具体考核细则,确保工作扎实深入,取得实效;指导各乡镇卫生机构推行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财政局:牵头筹措县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央、省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分配。
县扶贫、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县扶贫办要按照省政府印发的《**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目标“两不愁、五保障”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作为残疾人脱贫的考核内容,同部署、同要求,切实予以督查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二)技术指导体系。县残联、卫生计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体系。各乡镇残联会同乡镇卫生院指导村(居)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与村(居)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村居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负责组织需求评估、开展康复服务、及时报送信息、申报康复项目或补助资金等具体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推行签约服务。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康复需求评估,为每一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建立1份电子康复档案、1本康复服务手册,确定1名家庭医生签约,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
(二)实施精准康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定辖区内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常态化的康复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到相应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
(三)落实康复经费。已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有关惠民项目资金结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但被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县残联进行结算。确定为定额补助的项目,由残疾人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后再申请补助。下列五种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费中个人自缴部分由县残联统筹代缴:
1.0-17周岁残疾儿童;
重度残疾人(一、二级);
精神残疾人;
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乡镇、村(居)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县级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健康**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精准脱贫、全面步入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县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我县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我县需求的康复救助项目,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确保按年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分级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县级负责做好乡镇、村(居)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逐步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保障与救助范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考核评价依据。
县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深化人口计生改革,创新服务管理机制,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激发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机制,根据省人口委、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人口委发〔2011〕138号)和市人口委、市计生协《**市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人口委发〔**〕41号)要求,今年在全省、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为确保诚信计生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为目的,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发展机制,创建诚信型计生基础模式,倡导诚实守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强化服务意识,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整体提升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诚信计生,实现“四个强化、四个提高”,即:强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强化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强化民主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村级组织作用发挥,提高群众自治能力。**年全面启动诚信计生工作,力争年底达到“四有”(有诚信计生小组、有村规民约、有诚信计生协议、有诚信计生规章制度),60%以上的行政村,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示范点签约率必须达到85%以上,整体推动签约率必须达到45%。
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试点先行。**年4月—**年6月,各乡镇自选5-10个基础较好的行政村作为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试点村。**镇、**乡、**乡、**乡、**镇作为全县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示范乡镇。全县各乡镇今年要全面启动,实现整体覆盖,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为县直试点单位。
第二步:全面推进。**年7月—**年9月,全面铺开诚信计生工作,**年度全县6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年3月底全县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年9月底全部建成达标,通过县上的评估验收。
四、主要内容
1、实行合同管理。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诚信计生协议书》和《村民自治章程》等村规民约。乡镇、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和诚信计生小组全体成员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及协议的有效期限。乡镇、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围绕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育龄群众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做出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承诺。
2、坚持政府诚信。注重利益引导,增强诚信计生吸引力。进一步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各项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全面落实成才、致富、保障、健康“四大工程”,切实提升计生家庭保障发展能力。把人口计生工作服务与管理的项目、政策、程序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处罚程序,确保群众应享有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落实群众守信。充分发挥基层协会作用,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推行村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人口计生队伍、育龄妇女自管小组与协会会员小组一体化的村级组织网络。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组建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荐诚信小组长,延伸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落实村专(兼)职干部报酬,靠实工作责任,深化村民自治,提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水平,使群众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人口计生义务,主动接受服务管理。
4、履行诚信服务。深入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咨询、婚前教育、优生促进、生殖健康检查、妇科病查治等服务,积极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行育龄妇女阳光服务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开展“零距离”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依托全员人口信息平台,为群众在网上及时办理相关证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5、强化诚信监督。按照省人口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公开人口计生法规政策、奖励优惠政策、服务项目、服务承诺、办事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违纪违诺的投诉和追究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确保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公正、透明。充分发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省市人口网站“互动平台”作用,畅通诉求渠道。组织群众对履行职责和兑现承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落实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要求,依法、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建立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基本程序
诚信计生坚持乡指导、村为主,其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民讨论制定《协议书》。
(二)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择诚信计生小组长(可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将村自管小组、协会会员小组与诚信小组合三为一)。
(三)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计生诚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订《协议书》,明确乡镇、村(社区)委会和村(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协议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各级政府和村(社区)委会要带头讲诚信,兑现承诺,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
(五)村(社区)委会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协议书》约定的承诺事项。
(六)村(社区)委会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行一组一卷。
六、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贯彻落实。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由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人口局、县计生协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任务,靠实责任。要将诚信计生工作与基层群众自治化示范、“幸福家庭”创建以及依法行政示范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诚信计生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积极创造社会氛围。要层层开展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教育广大干部树立诚实守信、公正执法、优质服务的理念。加强对村人口计生干部特别是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培训和学习,履行好宣传、发动、服务、管理的职责,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诚信计生。要把诚信计生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要依靠协会协调推进。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完善基层服务管理机制,清理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组织作用,组织村民研究制定村规民约、诚信计生协议、《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和《效果评价制度》。建立诚信小组,将协会会员小组与诚信小组合二为一,选好诚信小组长,动员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和重点服务对象参加诚信计生小组,签订诚信协议。要坚持抓点示范,树立典型,探索创新,通过典型引路,推动工作不断深入,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各乡镇建立健全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负总责,计生专干具体抓,村宣传员配合抓的村(居)计生层级管理体制。
四要认真组织督导验收。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人口状况、政策落实、诚信计生的开展等情况,了解群众需求,坚持分类指导,每半年要召开一次诚信计生民主评议会,组织群众对履行职责情况和兑现公开承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积极稳妥地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进行抽查,年底将对诚信计生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县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精神卫生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年)的通知》(**政办〔****〕5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年)的通知》(**政办秘〔****〕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努力;坚持统筹规划,将其纳入建设幸福**、构建和谐社会综合指标体系,与深化医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推进;坚持依法推进,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为动力,推动我县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围绕“**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到****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普及精神卫生常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精神卫生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二)具体目标
到****年
1.建立县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70%的乡镇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综治办、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残联)
2.卫生计生、公安、人社、民政、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诊断治疗和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卫计委、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3.初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有所减轻,对其中特困人群通过多渠道、多层次救治救助政策保证其获得救治,使得患者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残联)
4.着力提高我县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加大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第四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投入,改善医疗环境,加快第四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卫计委)
到****年
1.进一步完善精神疾病治疗服务网络。完成我县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建设并投入使用,全县精神科床位数达**0张,精神卫生机构收治能力明显增强,患者就医条件显著改善,使其具备功能较完备,诊疗和康复设施设备基本配套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县乡一体化管理”原则,完善以精神卫生机构和乡镇(社区)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全县精神卫生防治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卫计委)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诊断和治疗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县常住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在册率达到中部地区平均水平,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通过定向培养、人才引进、转岗培训等形式,实现全县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2.8名,全县精神科医师(含助理)达到10名左右。县级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同步发展,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委、人社局)
4.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
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全县各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5.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快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民政局、残联)
6.机关、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广泛开展精神卫生**传及心理卫生保健活动,年度单位覆盖率不低于60%。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责任单位:县委**传部、卫计委、教体局、司法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7.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和救治救助
1.加强发现诊断和登记报告工作。县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要密切协作,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定期交换和共享,拓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渠道。村(居)民委员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现辖区(单位)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向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或派出所报告,并在其本人或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协助其就医。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要落实好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公安局、卫计委、民政局、司法局、残联)
2.落实治疗和随访管理。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县级综治组织应当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推动乡镇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3.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机制。乡镇(社区)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委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相关部门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县卫计委、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4.完善各项救治救助政策。相关部门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因我县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无法收治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按照我县政策执行。县民政局、总工会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职工)家庭纳入低保、给予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
5.完善康复服务。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拓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民政局、发改委、卫计委、残联)
(二)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指导我县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及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逐步开展对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妇联、教体局、老龄委、总工会)
(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看守所、拘留所等应按照羁押人员规模配备一定比例的心理咨询师,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与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立就诊“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卫计委、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各用人单位)
(四)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县卫计委要委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发改委、民政局、残联)
2.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咨询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服务、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预防工作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县卫计委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落实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县卫计委、人社局)
(五)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按照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的要求,统筹建设我县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并使其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逐步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社、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委、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司法局、残联)
(六)大力开展精神卫生**传教育
**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各类媒体广泛**传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责任单位:县委**传部、教体局、司法局、卫计委、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龄委)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组织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全县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我县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操作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既要履行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县级综治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发改、卫计、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综治、卫计、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要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发改、卫计、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与指导。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改、卫计、财政等部门探索制订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县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卫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订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开展调查研究。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精神卫生调研,对全县精神卫生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有关专业机构要对全县精神卫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为精神卫生政策和策略措施的制订提供依据。加强与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引进、推广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适宜技术。
(五)加强督导与评估。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全县精神卫生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县卫计委将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分别于****年、****年,对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撤县设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县城镇化建设步伐,培育壮大城市经济,拓宽城市发展空间,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县城市整体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撤销**县,设立**市(县级市)。为确保撤县设市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规定及柳州、来宾、河池市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12345”的工作思路,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撤县设市工作顺利完成,全面提升我县城镇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足全局,统筹安排的原则。撤县设市是一项涉及城市发展方向、布局调整、功能定位、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系统性工程。必须立足全局,统筹安排,确保政令畅通,衔接顺利,积极稳妥地推进撤县设市工作。
(二)坚持依法办事,严密程序的原则。撤县设市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和《设立县级市标准》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程序,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县情出发,坚持优势互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撤县设市方向和功能定位。要按照平稳过渡、科学安置的要求,抓好撤县设市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强化中心城区的作用。
(四)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征求意见,加强教育引导,增进社会团结,保持和谐稳定。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撤县设市工作按照四个阶段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调研论证。2018年2月,组织开展调研论证。
第二阶段:材料准备。2018年3月,各单位、各部门完成业务论证评估报告及请示区、市业务部门出具意见,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撤县设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及原件20份)。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2018年4月20日前呈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第四阶段:审议上报。2018年6月30日前将整套材料呈报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任务
(一)县民政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市民政部门的业务沟通、衔接,做好申报协调、指导工作;草拟《**县撤县设市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撤销**县设立**县级市的请示》等文件材料。
(二)县发改局:负责提供我县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等数据资料,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发改部门出具意见。
(三)县财政局:负责撤县设市工作经费安排;与区、市财政部门沟通、衔接,争取支持。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对、地质地理条件适宜城市建设等方面材料,并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需求,督促指导业主做好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材料,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用地指标。地质地理条件包括地下岩层、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出具具有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单位按照《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规范对拟设市城区和主要开发建设区域地质地理条件的勘察报告,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国土部门出具意见。
(五)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我县防洪情况、水资源量情况、水质情况、电力等材料,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水利部门出具意见。(配合单位:县水电公司)
(六)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户籍人口数量、全县常住人口数量、县城户籍人口数量、县城常住人口数量、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人口密度、城镇化率等数据,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公安部门出具意见。
(七)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材料,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环保部门出具意见。
(八)县住建局:负责提供绘制**县行政区划现状图、调整方案示意图、依法批准的驻地城镇总体规划图等材料;同时,提供县城建成区面积、城市发展概念性规划、城镇常住人口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覆盖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材料,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住建部门出具意见。
(九)县委政法委、维稳办:负责做好撤县设市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应对措施等,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并请示自治区、市政法部门出具意见。
(十)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方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总收入、工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百分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旅游综合收入、文化产业增加值、全县财政总收入、人均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承担的上解支出任务等数据,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统计部门出具意见。(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局、旅游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和质监技术监督局、农经局)
(十一)县市政局:负责提供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城区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城区建成区道路面积率、城区建成区绿地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区公共供水普及率、供排水管网设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排水系统、道路桥梁、地下管网、防涝防洪、公共消防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安全设施建设等数据,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市政部门出具意见。(配合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县交通规划示意图、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条件、公共交通、道路铺装率等材料,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交通部门出具意见。
(十三)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县绿化面积、绿地总面积、全县森林覆盖率等数据,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林业部门出具意见。
(十四)县工信局:负责提供城区家庭宽带接入能力、通讯、工业方面的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加值等数据,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工信部门出具意见。
(十五)县旅游局:负责提供全县旅游资源信息及优势、旅游人数、旅游及相关产业创造增加值等数据,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旅游部门出具意见。
(十六)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全县幼儿园、小学(教学点)、初中、普高、职高、义务教育阶段集中到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就读学生的百分比、幼儿学前教育入园入班率,小学、初中毛入学率、高中毛入学率、民办学前教育比重、民办高中教育比重、人均受教育年限等数据,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教育部门出具意见。
(十七)县卫计委:负责提供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诊所、村卫生室、保健中心、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等数据;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职业(助理)医师人数、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率、新农合参合率等数据,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卫计委出具意见。
(十八)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城镇登记失业保险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率、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覆盖率、城镇合作医疗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等数据,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人社部门出具意见。
(十九)县文广新体局:负责提供城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覆盖率、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文化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全民健身场所及配套设施、社区文体中心和户外健身设施、村级以上公共服务中心等数据,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文广新体部门出具意见。
(二十)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提供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等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应急办出具意见。
(二十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监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全县市场、内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数据,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工商部门出具意见。
(二十二)县地震局:负责做好构造环境、活动环境、工程地震环境、地震参数质、反应谱勘察等工作,提出论证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并请示自治区、市地震部门出具意见。
(二十三)各乡镇及其他成员单位:负责配合提供本单位、本行业的基础数据及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撤县设市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各乡镇、各单位要对工作统筹规划,全面安排。要将撤县设市工作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有机衔接起来,相互促进。
(二)全力抓好整改。各涉及部门要认真对照撤县设市指标,全面梳理指标完成情况,对已经达标的指标要分类收集权威佐证材料(上级部门认定结论、年鉴、资质机关的报告等);对尚未达标的指标要抓好整改,直至达标。
(三)强化沟通配合。各责任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要按照撤县设市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杜绝发生因个别工作滞后,影响撤县设市整体工作推进的现象。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撤县设市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重要事项应按相关程序向上级请示,对抵制撤县设市工作并在干部群众中散布消极言论不利于团结的或在撤县设市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追究处理。
(五)强化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做好思想政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干部群众全员参与、社会力量全力配合撤县设市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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