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那些设定了人生目标的人比那些惊慌失措的人要早几十步。为了更快的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我们可能会被迫安排做一份方案。方案的建立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会更有价值。您是否对写好方案感到一头雾水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项目概况

(略)

2.2危险源情况

根据从事工程的项目特点,所承接的项目主要有机械设备、电气焊、高空作业等工程施工。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职责

(1)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成员分别由商务经理、生产经理、项目书记、总工程师、机电经理组成。安监部长是应急救援第一执行人,担任副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

(2)生产经理是坍塌事故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机电经理是触电事故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现场经理是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应急第二负责人,分别负责相应事故救援组织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3.2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抢险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总监、现场经理、机电经理、项目工程师和项目班子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行政部、经警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后勤保障部: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物资部、行政部、合约部、食堂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项目卫生所医生组成,成员由卫生所护士、救护车队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领导班子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公司责任部门领导担任,成员有项目安全部长,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

4.1.1预防高处坠落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4)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5)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4.1.2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的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

(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处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

4.1.3触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2页

电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8)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9)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2)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13)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注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由各自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14)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

(1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聚不得超过3米。

(1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4.2信息报告

(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999。

(2)组长接到报警后,通知副组长、组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3)根据事故类别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5应急响应

5.1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

5.1.1大型脚手架出现变形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

(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到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2)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3)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5.1.2大型脚手架失稳引起倒塌及造成人员伤亡时的应急措施

(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脚手架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脚手架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坍塌的脚手架压在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如脚手架太重可用吊车将架体缓缓抬起,以便救人。如无人员伤亡,立即实施脚手架加固或拆除等处理措施。以上行动须由有经验的安全员和架子工长统一安排。

5.1.3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抢救措施

(1)救援人员首先根据伤者受伤部位立即组织抢救,促使伤者快速脱离危险环境,送往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察看事故现场周围有无其它危险源存在。

(2)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送往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运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禁止用搂、抱、背等方式运输伤员。

——一般性伤情送往医院检查,防止破伤风。

5.2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如果够不着插座开关,就关上总开关。切勿试图关上那件电器用具的开关,因为可能正是该开关漏电。

(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切记不能给触电的人注射强心针。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

(4)若伤者曾经昏迷、身体遭烧伤,或感到不适,必须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5)高空出现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截断电源,把伤人抬到附近平坦的地方,立即对伤人进行急救。

(6)现场抢救触电者的原则:现场抢救触电者的经验原则是:迅速、就地、准确、坚持。迅速——争分夺秒时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必须在现场附近就地抢救,病人有意识后在就近送医院抢救。从触电时算起,5分钟以内及时抢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钟以内抢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准确——人工呼吸发的动作必须准确;坚持——只要有百万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抢救。

5.3坍塌事故应急处置

(1)坍塌事故发生时,安排专人及时切断有关闸门,并对现场进行声像资料的收集。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再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的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还要安排专人对边坡、架料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现场周围应设警戒线。

(3)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坍塌事故发生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各种力量需在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4)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坍塌事故有突发性,在短时间内不易处理,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5)讲究科学、稳妥可靠的原则。解决坍塌事故要讲科学,避免急躁行动引发连续坍塌事故发生。

(6)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

(7)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8)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9)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4电焊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1)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工作。

(2)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下穿绝缘橡胶鞋,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3)焊工应带绝缘手套,不得湿手作业操作,以免焊接时触电。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5)高空电焊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作业面设水平网兜并铺彩条布,周围用密目网维护,以防焊渣四溅。

(6)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7)现场上固定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迫发生触电。

(8)电焊施工前,项目要统一办理动火证。

5.5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车辆火灾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组织人员灭火,有可能的情况下卸下车上货物。

(2)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3)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权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4)为防止车辆爆炸,项目人员除自救外,还应向社会专业救援队伍求援,尽快扑灭火情。

(5)定期检查维修车辆,检查车辆山灭火器的配备,保证良好的车况是防止车辆发生火灾的最好措施。

(6)夏季天气炎热,车内温度高,为防止车辆自燃现象的发生,应尽量将车停在阴凉处或定时对车俩洒水降温。

5.6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并通知交警。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迅速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并派人保护现场。

(3)协助交警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4)做好事后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

5.7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应急处置

5.7.1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流程应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一旦启动本预案,相关责任人要以处置重大紧急情况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队伍救援,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安全总监为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总监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5.7.2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帮助施工人员学习防火、灭火、避难、危险品转移等各种安全疏散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施工人员对火灾、爆炸发生时的心理承受能和应变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施工人员不仅可以沉稳自救,还可以冷静地配合外界消防员做好灭火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早期警告。事件发生时,在安全地带的施工人员可通过手机、对讲机向楼上施工人员传递火灾发生信息和位置。

(3)紧急情况下电梯、楼梯、马道的使用

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不能使用室内电梯和外用电梯逃生。因为室内电梯井会产生“烟囱效应”,外用电梯会发生电源短路情况。最好通过室内楼梯或室外脚手架马道逃生(本工程建筑高度不高,最好采取这种方法逃生)。如果下行楼梯受阻,施工人员可以在某楼层或楼顶部耐心等待救援,打开窗户或划破安全网保持通风,同时用湿布捂住口鼻,挥舞彩色安全帽表明你所处的位置。切忌逃生时在马道上拥挤。

5.7.3火灾、爆炸发生时人员疏散应避免的行为因素

(1)人员聚集

灾难发生时,由于人的生理反应和心理反应决定受灾人员的行为具明显向光性,盲从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无路时,只要有一丝光亮,人们就会迫不及待的向光亮处走去。盲从性是指事件突变,生命受到威胁时,人们由于过分紧张、恐慌,而失去正确的理解和判断能力,只要有人一声招呼,就会导致不少人跟随、拥挤逃生,这会影响疏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2)恐慌行为

是一种过分和不明智的逃离行为,它极易导致各种伤害性情感行动。如:绝望、歇斯底里等。这种行为若导致“竞争性”拥挤,再进入火场,穿越烟气空间及跳楼等行动,时常带来灾难性后果。

(3)再进火场行为

受灾人已经撤离或将要撤离火场时,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驱使他们再度进入火场,这也属于一种危险行为,在实际火灾案例中,由于再进火场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5.8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应急指挥立即召集应急小组成员,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明确救援步骤、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按照策划、分工,实施救援。需要救援车辆时,应急指挥应安排专人接车,引领救援车辆迅速施救。

5.8.1塔式起重机出现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

(1)塔吊基础下沉、倾斜: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②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①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②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③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④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汽焊割开。

(3)塔吊倾翻:①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②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4)锚固系统险情: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②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③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5)塔身结构变形、断裂、开焊: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②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③落塔更换损坏结构。

5.8.2小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各种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电源,再根据伤害部位和伤害性质进行处理。

(2)根据现场人员被伤害的程度,一边通知急救医院,一边对轻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对重伤者不明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不要盲目进行抢救,以免引起更严重的伤害。

5.8.3机械伤害事故引起人员伤亡的处置:

(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设备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塔式起重机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压在倒塌的设备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联系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动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一般性外伤:①视伤情送往医院,防止破伤风。②轻微内伤,送医院检查。

——制定救援措施时一定要考虑所采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风险,经评价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实施救援,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引发新的伤害或损失。

6应急物资及装备

(1)救护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2)灭火剂:水、泡沫、co2、卤代烷、干粉、惰性气体等;

(3)灭火器:干粉、泡沫、1211、气体灭火器等;

(4)简易灭火工具:扫帚、铁锹、水桶、脸盆、沙箱、石棉被、湿布、干粉袋等;

(5)消防救护器材: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

(6)自动苏生器:适用于抢救因中毒窒息、胸外伤、溺水、触电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处于假死状态的伤员。

(7)通讯器材:固定电话一个,移动电话:原则上每个管理人员一人一个,对讲机若干。

7预案管理

7.1培训

(1)根据受训人员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自救与互救能力;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7.2演练

项目部按照假设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

8预案修订与完善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应进行及时更新,必要时重新编写。

(2)对危险源和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践和演习中提高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F132.com精选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 信息发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4.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灾难、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 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 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 宣传、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 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 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

一、应急演练目的

1、评估企业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企业重大事故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应急救援中的协调问题;

3、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培训和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方案针对动用企业内部应急资源进行全面演练进行情景设计,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三、演练策划组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 ×××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 、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 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 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 与追踪。

四、应急演练参与人员

按照应急演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将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分为演习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这五类人员在演练过程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练过程中佩带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符(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习人员

按企业应急预案规定参加演练的人员及单位:厂领导 、助理及事故设定岗位及所在车间、生技处(调度室)、技安处、保卫处(消防队)、设备处(十二车间)、能计处(十一车间)、物管处(十四车间)、行管处、厂工会、供运处(运管办)、职工医院、厂办、综合处等

其承担的任务主要包括:救助伤员或被困人员;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获取并管理各类应急资源;与其他应急响应人员协同应对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按演练程序进行演练。

2、控制组

组长:×××

成员:××× ×××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

其承担的任务包括: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确保演练活动对于演习人员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保证演习进度、解答演习人员疑问和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演练过程的安全。

3、评价组 组长:×××

成员:××× ××× ××× ×××

(分别派驻指挥中心、事故岗位、消防队桥头等)

其承担的任务:观察演练人员的应急行动,并记录其观察结果;在不干扰演练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协助控制人员确保演练按计划进行。

4、模拟人员

场外应急组织模拟人员:***

模拟伤员:***

模拟应急响应效果人员:***(模拟泄漏) ***(释放烟雾)

模拟被撤离和疏散人员:若干

5、观摩人员

邀请市、区安监局、化医安环部等领导 前来观看。

五、应急演练时间:2005年*月*日*:00-**:**时

六、应急演练目标、评价准则及评价方法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患病或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组织机构

**垦殖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副场长)

副组长:**(党委委员)

**(信息督察员)

成 员:**

二、处置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副场长,手机:**)、**(信息督察员,手机:**)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组织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证据证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将中毒人员或吃过同样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发地所在分场(社区)负责人负责通知群众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原因。

(二)医疗救护。**(党委委员,手机**)、艾新德(卫生院院长,手机:**)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迅速赶赴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协调救治过程中所需特殊和紧缺药品的供应。

(三)维护秩序。曹德欣(派出所所长,手机:**)施爱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手机:**)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法控制,开展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必要时,封闭或者限制使用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防止事件扩大。

(四)发布信息。胡强(副场长,手机:**)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五)后期处置。(副场长,手机:**)陈志坚(党政办主任,手机:**)乐燕青(财政所所长,手机:**)李小星(民政所所长,手机:**)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协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常务副场长,手机:**)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并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各分场(社区)根据预案的规定,具体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场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上述人员如遇人事变动、岗位和分工调整,接替人员自动顶替,以职务和分管工作为准。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专题!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