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计划对于我们的工作生活有着很大的意义。为了有序地开展工作,此时我们就需要一套具体的方案。制定方案要把实现的可能性与实施的可行性结合起来。优秀的方案有哪些特点?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县委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贺国强书记关于“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八届省纪委五次全会、二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县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年工作规划》部署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规范从政行为,完善长效机制,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政从政意识,提高廉洁从政自觉性,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方法步骤
今年上半年集中时间专题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在方法步骤上分为学习教育、对照检查、集中整改、完善机制等四个阶段。
(一)学习教育阶段(3月1日—3月20日)
全乡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政治责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当作大事来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系统学习,使每一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达到熟知熟记、入脑入心。
1、各单位要把《廉政准则》作为专题学习内容,集中安排3-5天时间,进行系统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做好表率,作一次廉政党课或讲座。
2、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人口文化大院和人口学校等阵地作用,通过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形式,使《廉政准则》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推动全乡广泛深入学习贯( )彻《廉政准则》营造浓厚氛围,创造良好环境。
3、利用乡党校举办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班,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学习记好笔记,每人写出一篇高质量的学习心得体会。
4、乡组织督导小组要对各单位的组织学习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3月19日前,各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乡党委、乡纪委报告学习情况。
(二)对照检查阶段(3月21日—4月25日)
1、广泛征求意见。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发征询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本单位及其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整理归纳。
2、认真自查自纠。在深入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廉政准则》中“8项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结合自身从政行为,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3、召开民主生活会。各单位于4月15日前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会议时要提前报乡学习领导组、乡纪委,乡要指派专人对其民主生活会进行督导。
4、组织群众评议。本人的自查自纠报告,经在民主生活上会听取意见后,要再次进行修改,并组织群众进行专题评议。
5、上报自查报告。各单位要将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并在接受群众评议的基础上,于4月24日前报乡学习领导组和乡纪委。
(三)集中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25日)
制订整改方案。各单位在对其检查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针对突出问题,着手进行解决,确保整改纠正到位。
(四)完善制度阶段(5月26日—6月20日)
1、各单位要对照《廉政准则》,对现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仍然适用的要继续坚持,不完全适用的要认真修订完善。
2、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年工作规划》的部署要求,以《廉政准则》为依据,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制度规定。
3、乡纪检、监察、组织等要对各单位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廉洁从政规定和制度情况给予及时指导和帮助,并做好督促,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执行力。
三、有关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确保学习活动圆满完成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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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2、乡学习督导小组要对各单位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对于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于图形式、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
3、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以致造成工作落空、出了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各单位要在6月中旬向乡党委、乡纪委作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专题书面报告。

中共大邢庄乡委员会
大邢庄乡人民政府
20xx年3月12日
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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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实施方案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实施方案

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创昆山市文明单位,构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证,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花桥教育发展良好势头,为花桥经济开发区“五个明显提升”作出努力的客观要求。根据区纪工委《关于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本次主题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主题教育活动的意义

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的工作作风,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每一位党员改造主观世界的终生课题,也是一个常抓常新的长期任务。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切实抓好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以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解决理论脱离实际,作风飘浮、弄虚作假、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等问题,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加强教师师德修养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创昆山市文明单位,建文明和谐校园的重要载体。

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宗旨意识、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教育观、成才观,是新时期对党员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坚持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做到清正廉洁、教书育人,在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廉洁中,实践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既是党员干部应有的崇高境界,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提高花桥中心校办学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就是要促进和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责任意识;就是要促进廉洁从政、廉洁从教,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实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学校开展的“加强师德修养,共建和谐校园”和“廉洁文化进校园”以及“祖国在我心中”等系列活动,按照区纪工委的统一部署,扎实有序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和掌握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和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党员的昂然正气,带动教师的积极向上;以领导的“廉洁从政”,带动教师的“廉洁从教”;以风清气正、和谐共进的良好环境迎接祖国的建国60周年。

2.目标要求。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筑牢廉洁自律、明白做事、清白做人的思想防线。努力实现“四个有所提升”:一是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克服学校是“清水衙门、世外桃园”的模糊认识,在增强“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责任意识上有所提升;二是结合“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克服“廉洁是领导的事,普通党员不廉洁也没机会”的错误认识,在廉洁从教的要求上有所提升;三是结合“读廉文、思勤廉、树政德”读书活动,在理论联系实际,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上有所提升;四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在探索制度防腐、源头制腐上有所提升。

三、明确主题教育活动的步骤和内容

本次主题教育活动,根据区纪工委的统一部署,分组织动员、有序开展、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动员阶段(4月上旬)

组织动员阶段是保证主题教育活动有序开展的基础。因此,要着重抓好:①加强领导。建立领导小组,制定主题教育活动方案;②营造氛围。利用学校校园网、校园广播、校园宣传橱窗和小姨闭路电视等多种渠道,营造“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教育活动氛围;③创设情景。通过参加花桥经济开发区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暨“读廉文、思勤廉、树政德”专题读书活动启动仪式,明确本次主题教育活动的意义、要求、步骤和要达到的目标。

2.有序开展阶段(4月中旬~10月)

有序开展阶段是保证主题教育活动收到良好效果的途径。因此,要着重抓好:①坚持理论学习。按照要求,参加花桥开发区纪工委的各类培训班,支部认真组织开展“读廉文、思勤廉、树政德”专题读书活动,从认识上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②坚持围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学习“王瑛事迹”,进行违纪违法成本大讨论,并由党内向党外延伸,由党员向教师延伸,从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实施方案第2页

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③坚持联系实际。结合学校工作特点,查找廉政风险,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议事制度,从制度上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④坚持“三会一课”。结合推荐的教育书目和昆山廉政网等载体发布的相关学习资料以及要求党员经常收看昆山台《中国廉政报告》栏目,认真组织学习,认真开展花桥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组织的“读书征文”活动;⑤坚持齐抓共管。结合我校正在开展的“加强师德修养,共建和谐校园”教育,党政工团妇联手,持久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和“清风永驻家,幸福长相伴”活动。以活动促廉政,以教育促廉教,以廉教促师德师风建设的提高。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

检查验收阶段是总结活动成效、巩固活动成效的抓手。因此,要着重抓好:①自查评估。对照活动要求和目标,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迎接区纪工委的检查;②完善机制。巩固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镇村级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规范村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力度,树立村级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镇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三条村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禁止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及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二)不准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四)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亲友的学习、培训费用。
(五)不准用公款为个人和子女及亲友购买和装修住房。
(六)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需要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书面报镇党委批准。
(八)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继续使用。确需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经镇党委批准,所购车辆必须为价格不超过25万元且排气量低于2.0的国产汽车。
(九)严禁村干部之间的交际性、联谊性宴请。村业务招待费支出最高不准超过村集体年度可支配收入的5%(集体年度可支配收入指村集体收入扣除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出租收入中归集体经济社员的部分后的收入,且不包括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入)。
(十)不准用公款购置通讯工具和报销家庭住宅电话费用;可以领取无线通讯补贴,具体标准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自行制定,但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50元,两委班子其他成员最高不超过80元;镇下派到各村兼职或任职的干部,不准在村集体领取通讯补贴。
(十一)不准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京昌纪发〔20xx〕4号),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十二)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三)严禁在村集体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兼职的必须报镇党委批准,且不得在兼职企业及经济实体中领取报酬。不准在村集体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中报销费用。
(十四)村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担任村级领导职务,不准在村集体企业及村办经济实体中的要害岗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报镇党委批准。
(十五)不准以任何名目变相增加个人报酬,必须严格执行区、镇关于村级领导干部报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村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白条入帐,特殊情况必须经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财务人员共同签字并写明事由。
(二)不准通过开具虚假发票的手段滥发钱物、请客送礼;公务招待发票必须注明招待事由,否则禁止入帐。
(三)不准设立帐外帐、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和集体资金;不准挪用公款和集体资金。
(五)不准用集体资产为他人(个人和非公企业)提供担保。
(六)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
(七)严格执行《某某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占用对外承包出租收入管理使用补充办法》(昌农发[20xx]23号)规定,不准挪用集体土地征用、占用、对外承包、出租收入。
(八)严禁拆借公款和集体资金;严禁将公款和集体资金借给他人,本村村民确因生活困难需要借用公款和集体资金的,需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条村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不准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村内重大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某某区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的规定》(京昌办发〔20xx〕53号),财务公开每月一次,涉及以下事项必须召开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党委备案:
(一)集体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售;
(二)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出租;
(三)村集体重要工程建设;
(四)村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履行;
(五)大额度资金使用(生产性开支20xx0元以上,非生产性支出1000元以上);
(六)以集体名义贷款、借款。
第六条村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必须请示报告。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

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第2页

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七条镇党委、镇纪委具体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每半年对村级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召开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要将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结合每年的“民主日”活动中,各村要专题向村民代表报告村级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必须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本规定的实施细则。同时必须建立健全与实施本规定相配套的各项制度规定,特别是村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村级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廉政谈话、诫勉、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发〔20xx〕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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