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未来属于那些在昨天做出今天计划的人。为了更加顺利的步入下一个阶段的工作,使工作有条不紊,我们需要有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尽量具体,并且可量化。对于方案你了解哪些内容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xx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工商广字〔20xx〕24号)和《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xx〕21号)文件精神。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红食药监市〔20xx〕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屏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深入整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努力营造文明诚信的药品广告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广告虚假违法宣传行为,坚决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确保整治工作适用法律有依据、监管措施有落实、综合治理有成效。
二、整治对象和查处重点
本次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对象为各类媒介在屏边县发布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重点整治利用报刊、电视频道、广播、信息网站等媒体以及在药品零售网点发布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重点:
(一)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身份,向老百姓推荐药品服务或者介绍药品服务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的广告。
(二)、超出审批的功能范围,对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广告。主要是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发布广告、篡改审批备案内容发布广告、利用失效文号发布广告等行为;以及在广告中对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进行夸大宣传或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广告中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几个疗程痊愈”等不科学的用语和表述功效的断言等内容。
(三)以新闻形式和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以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处方药在指定的专业医学、药学刊物以外的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五)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进行宣传;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任意夸大疗效。
(六)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类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擅自发布药品广告;取得相关资质在互联网上发布未经审批的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性药品”广告。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药品广告集中专项整治时间为7个月。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
1、增强对违法广告的监管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执法水平;综合部署,切实落实各项整治目标任务,杜绝虚于监管、敷衍了事。
2、建立广告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要健全广告监测档案、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度。构建违法广告预防机制,建立企业约谈告诫制度,定期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增强企业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危害性的认识,建立企业广告发布信用档案,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1、开展广告定期监测工作。要建立广告监测主管有领导、监督有部门、监测有专人的工作机制,确定辖区内重点监测媒体,利用配备的摄像、录像等执法装备对重点电视频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对重点报刊和重点广播进行定期监测和数据统计。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同时,组织2次以上集中监测和检查,曝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 )广告品种,扩大整治效果。
2、开展药店违法广告物清理。要结合日常监管,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广告的清理,及时监督各药品经营单位自行清理店内外的违法药品招贴、牍匾广告,同时对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药品质量和药品流通问题,进行查处和规范。加大执行力度,监督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州局暂停销售通知,确保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
3、集中打击一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对监测中发现的一般违法广告,要及时对其广告主进行约谈告诫,责令广告主或相关媒体立即停止刊播,并发布更正启事,向药监部门作出整治承诺;对监测到的或外地移送的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要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处理,同时报州局市场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4、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

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加大对ip地址在本辖区内的网站的检查力度,对发布严重违法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的违法网站,移送同级通信管理部门核实关闭;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的违法网站,依法认定并责令停业;对拒不改正的,报州局上报省局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
5、将每月查处的违法广告填写《违法广告统计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州局市场科。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梳理,提练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将专项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上报州局市场科。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作为年度工作的重大事项,纳入开展为期2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辖区内违法药品广告的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联动,联合监管。要主动向县党委、县政府汇报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广告监测和处理报告,力争将整治违法药品广告纳入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中;要加强与工商、电信、广播电视等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完善监测信息的通报、移送、查办工作程序,建立快速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整顿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坚持“打击和建设并重、处罚和教育并重”,综合运用约谈告诫、督促整改、移送处理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多种手段,明确区分一般性违法与严重违法处理界线,做到既整治违法行为,又规范市场秩序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药品广告监管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整顿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取得的成效,跟踪报道一批典型案件,拟写专项整治工作简讯分送人大、政协、行政督查、纪检监察和行风评议等部门,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监督药品广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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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食药监局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食药监局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工商广字〔〕24号)和《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1号)文件精神。按照《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红食药监市〔〕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深入整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努力营造文明诚信的药品广告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广告虚假违法宣传行为,坚决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确保整治工作适用法律有依据、监管措施有落实、综合治理有成效。
二、整治对象和查处重点
本次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对象为各类媒介在县发布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重点整治利用报刊、电视频道、广播、信息网站等媒体以及在药品零售网点发布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重点:
(一)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身份,向老百姓推荐药品服务或者介绍药品服务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的广告。
(二)、超出审批的功能范围,对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广告。主要是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发布广告、篡改审批备案内容发布广告、利用失效文号发布广告等行为;以及在广告中对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进行夸大宣传或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广告中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几个疗程痊愈”等不科学的用语和表述功效的断言等内容。
(三)以新闻形式和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以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处方药在指定的专业医学、药学刊物以外的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五)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进行宣传;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任意夸大疗效。
(六)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类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擅自发布药品广告;取得相关资质在互联网上发布未经审批的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性药品”广告。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药品广告集中专项整治时间为7个月。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
1、增强对违法广告的监管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执法水平;综合部署,切实落实各项整治目标任务,杜绝虚于监管、敷衍了事。
2、建立广告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要健全广告监测档案、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度。构建违法广告预防机制,建立企业约谈告诫制度,定期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增强企业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危害性的认识,建立企业广告发布信用档案,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1、开展广告定期监测工作。要建立广告监测主管有领导、监督有部门、监测有专人的工作机制,确定辖区内重点监测媒体,利用配备的摄像、录像等执法装备对重点电视频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对重点报刊和重点广播进行定期监测和数据统计。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同时,组织2次以上集中监测和检查,曝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广告品种,扩大整治效果。
2、开展药店违法广告物清理。要结合日常监管,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广告的清理,及时监督各药品经营单位自行清理店内外的违法药品招贴、牍匾广告,同时对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药品质量和药品流通问题,进行查处和规范。加大执行力度,监督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州局暂停销售通知,确保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
3、集中打击一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对监测中发现的一般违法广告,要及时对其广告主进行约谈告诫,责令广告主或相关媒体立即停止刊播,并发布更正启事,向药监部门作出整治承诺;对监测到的或外地移送的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要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处理,同( )时报州局市场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4、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监管。要

食药监局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ip地址在本辖区内的网站的检查力度,对发布严重违法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的违法网站,移送同级通信管理部门核实关闭;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的违法网站,依法认定并责令停业;对拒不改正的,报州局上报省局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
5、将每月查处的违法广告填写《违法广告统计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州局市场科。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梳理,提练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将专项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上报州局市场科。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作为年度工作的重大事项,纳入开展为期2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辖区内违法药品广告的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联动,联合监管。要主动向县党委、县政府汇报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广告监测和处理报告,力争将整治违法药品广告纳入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中;要加强与工商、电信、广播电视等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完善监测信息的通报、移送、查办工作程序,建立快速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整顿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坚持“打击和建设并重、处罚和教育并重”,综合运用约谈告诫、督促整改、移送处理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多种手段,明确区分一般性违法与严重违法处理界线,做到既整治违法行为,又规范市场秩序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药品广告监管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整顿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取得的成效,跟踪报道一批典型案件,拟写专项整治工作简讯分送人大、政协、行政督查、纪检监察和行风评议等部门,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监督药品广告的良好氛围。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全国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第1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推行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治理整顿,使食品企业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畅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
(二)工作安排
1.狠抓初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与管理。市农业局要组织各县区推荐2个以上农产品申报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今年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要达到10个以上,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发展到200万亩。(2)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违法行为。(3)积极发展农业连锁经营,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适合我市实际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4)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普及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操作常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5)加快河东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步伐。市农业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建设好检测中心,落实例行检测制度,及时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2.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1)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质监等部门要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老五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新十类”(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企业的产品、服务和设备等基本情况,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3)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及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要依法查处。(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活动;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5)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活动;对规模小、无检验手段和设备、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小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重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3.加大食品流通环节检查整治力度(1)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对无证经营或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工商行政部门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到95以上。(2)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和兽药饲料监督检查工作。对生猪屠宰、加工、流通、储存、消费等环节和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严把兽药生产、流通各个环节,防止不合格兽药饲料上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违法行为,规范兽药饲料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重点集中屠宰工作,严禁私屠滥宰。(3)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重点检验强制性标准中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项目;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按照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4)加大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严防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出售;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5)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推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的工作力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引导有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完善检测条件,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快速自检;积极开展动物检疫,加强对禽流感等恶性传染病的监测,保证生产、上市的肉类食品无病残、无药残。(6)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建立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的意识;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7)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设立12315申诉举报点的各类综合商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工商管理部门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100。督促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建章立制,落实质量承诺、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1)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把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索证、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等各方面的准入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高度重视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与处理,突发事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2)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县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的督导,推动县区餐饮业量化工作的开展,对达不到A、B、C级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3)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设备、环境、学校卫生保健所(室)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学校集体食堂、“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确保少年儿童和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4)建立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5)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剂、一次性卫生用品、食品添加剂、涉水产品、儿童食品、桶装饮用水、乳制品、调味品、酱腌菜、冷冻饮品、植物油、月饼、肉制品、面及面制品、饮料等的抽检力度;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部位及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时令食品、儿童食品加大抽检力度和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抽检结果,正确引导消费,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探索建立药品监督管理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长效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阶段性集中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安排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药、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农村用药质量水平;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检查,整治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和用药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制和使用行为。2.进一步治理虚假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要集中查处一批虚假药品广告,新闻部门要积极配合对药品广告的专项检查。3.加强鄄城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一是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以及中药材以外的其他药品;二是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劣中药材上市经营;三是中药材专业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以路为市、以街为市、杜绝场外交易;四是加快推进湖南恒盛集团中药材市场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明确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主体,实行企业法人责任制,明确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内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五是对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中不合格的中药材,要依法查处。4.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用药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制剂重点检查各类专科医院和门诊有无未经批准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用药重点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过期失效药品是否及时处理等情况。医疗器械重点检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主要是橡胶避孕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触镜、助听器、导尿管、中低频治疗仪等产品,以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存在重复使用等行为。5.开展对各类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监督各类推介会、发布会、讲座等活动,制止违法宣传,对展示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变相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展示活动。6.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品生产经营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全面完成我市药品新办批发企业及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G认证工作,不能通过G认证的企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7.积极深入推进农村“两网”建设。成立市县两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组织协调机构。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由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组成的药品监管网络;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制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和集中配送的政策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取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门店覆盖面,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8.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认真贯彻《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规范抽样方法,提高药品抽验的科学性、权威性、时效性;切实贯彻“以监督检查为主,抽样检验为辅”的原则,不断扩大抽验覆盖面,增强抽验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并做好对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业、经贸、质监、工商、检验检疫、公安、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格局。各县区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市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药械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到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卫生工作、食品药品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以规范全县餐饮消费环节、药品市场秩序为重点,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统一领导、分组划定责任区域的方式,成立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樊利光
副组长:高曙光姚瑾刘爱国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行动组和一个后勤保障组。
第一行动组
负责人:高曙光
组长:邓军
成员:解振祥孙保连
责任区域:张村镇、西潘楼镇、王市镇、孙集镇、纪王场乡、巩店镇、孙庙乡和城区五一路以北。
第二行动组
负责人:姚瑾
组长:陶恩情
成员:陆军潘多秀
责任区域:永兴镇、王人镇、汝集镇、江集镇、旧城镇、望疃镇、中町镇、马店孜镇和城区五一路以南,阜蒙河以北。
第三行动组
负责人:刘爱国
组长:余立新
成员:姜书连陆祥
责任区域:程家集镇、阚疃镇、展沟镇、新张集乡、胡集镇、大李集、刘家集和城区阜蒙河以南。
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樊利光
组长:马晓勇
成员:刘娟
负责车辆、经费等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企业、全县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四、检查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食品专项检查方面
1.重点加强对餐饮单位自制的熟食卤菜、凉菜以及餐饮用具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冷荤、熟食制品和水产品等高危性食品加强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餐饮业无证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许可持证率。
2.重点检查辖区内学校食堂和敬老院食堂,加强对畜禽类及其制品、实用油、调味品等原料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的监管,确保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和原料要保证质量,做到定点采购、验收入库、建立台账。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用油或“地沟油”、影响食品安全的一次性筷子,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毒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4.结合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
(二)药品专项检查方面
1.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情况,严查购货渠道是否合法、购进药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养护,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药械、挂靠经营、走票、过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加大对抗生素类、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进口药品、中药饮片、中药注射液等国家基本目录内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
3.结合全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加大“规范药房”建设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大硬件投入,改善药品储存条件,扎实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保证药品质量。
4.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使用行为。
(二)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行动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检查内容,实施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从严从快处理。要把此( )次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要与药品gsp跟踪检查,药品抽检、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药品广告监测、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建立餐饮服务行业基本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与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明工作纪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时对各行动组进行督查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各行动组要把各项工作任务指标(附后)按照序时进度及时完成;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省局“六条禁令”,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按程序执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各行动组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把总结报送到局办公室。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空间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xx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xx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xx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统筹规划、减量提升、依法整治、规范管理、美观安全”的总体要求,全面清理整治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切实提高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监管水平,建立公开透明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实现户外广告商业价值和城市艺术品质的同步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xx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以区为主、条块结合。各区人民政府(含xxxx新技术开发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市xx生态旅游风景区、xx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具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并做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

(三)规范提升、依法行政。此次整治工作以拆除各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为重点,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思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整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推进全市户外广告减量、规范、提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广告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整治任务与标准

此次整治工作任务为依法拆除中心城区主干道、重要次干道和连通道等区域内未经审批和已审批到期的户外广告设施,于xx年7月底之前完成。

(一)依法拆除未经审批设置的各类楼顶户外广告设施。除对整幢楼宇具有自身产权(使用权)的单位,经批准可在楼顶设置1处本单位名称或者楼宇标志外,其他楼顶字块和标志予以拆除。经审批设置在居民住宅楼楼顶和其他位置的广告设施,到期予以拆除。

(二)依法拆除和整治未经依法审批设置的各类墙面户外广告设施。擅自在非商业建筑设置的墙面广告设施一律拆除。现有商业建筑未经审批设置的墙面广告,由所在区城管部门组织广告设置单位按照不超过30%墙面面积重新制订广告规划方案,经批准后对现有墙面广告进行改造提档升级。沿街经营单位设置门头条形电子显示屏,原则上位于其门面招牌下部门楣处,长度不超过10米,宽度不超过0.5米,相邻门店设置门头条形电子显示屏必须保持1米以上间距,超出规范的予以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依法拆除三环线内(含两侧)未经依法审批设置的立柱广告。已审批的,到期后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予以拆除。

(四)依法拆除路名牌灯箱广告和客运出租汽车招手停灯箱广告。

(五)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设置的广告牌以及单位指示牌、标志牌。

(六)依法拆除各类灯杆道旗广告。全市举办重要会节活动,经审批后可临时在部分道路和区域内设置灯杆道旗广告营造氛围,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

(七)依法拆除(清除)全市道路、桥梁、交通护栏、树木以及供电、通信等设施上设置的布标条幅和张贴、悬挂、喷涂广告。

(八)清理整治工地围墙广告。清除在城市道路中间的工地围挡上张贴、喷涂的宣传标语和画面。道路两侧工地围墙广告画面应当四周留白、不超过围墙表面积的三分之二,公益广告占比不低于50%,并不得发布本xx项目以外的其他商业宣传广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予以整改。

(九)清理整治在建楼宇广告。利用在建楼宇发布销售广告的,可在在建楼宇外立面选定1处区域集中发布,同一楼盘内有多栋在建楼宇的,选择其中1栋集中发布,广告单个字块、数字大小控制在5米范围内,特殊情形不得超过6米。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利用在建楼宇设置广告设施发布其他商业宣传广告的,依法予以拆除。

(十)整治门面招牌设施。规范门面招牌上发布的广告内容,门面招牌明显陈旧破损的予以更换,一店多牌的依法予以拆除。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各区组织对辖区户外广告进行调查、建档登记,摸清各类违法广告底数,拍照取证后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对象。按照先主干道、后重要次干道和连通道的原则,逐条道路制订整治计划,明确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上述工作于xx年3月底之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拆除。各区对照制订的整治计划,督促整治对象于xx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或者整改。对未能在期限内拆除或者整改的广告牌、指示牌和标志牌,分区分批组织集中拆除行动。此项工作于xx年xx月底之前完成。

第三阶段:规范提升。市、区城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主干道、重要次干道和连通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组织广告设置单位对部分重要路段现有未经审批老旧商业建筑墙面广告重新制订设置规划,推进老旧商业建筑墙面广告改造提升工作,于xx年xx月底之前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xx年11月底之前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对照各区整治计划对各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检查验收,此项工作于xx年12月底之前完成。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万勇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光清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委办公,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此次整治规范工作按期达标完成。

(二)依法整治。各区具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要以依法拆除各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为重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政策性强、牵涉利益大,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加大对违规和影响市容景观的户外广告的整治力度,又要维护相关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整治过程中要注重沟通、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制订户外广告集中拆除应急预案,依法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规划控制。市、区城管部门要根据《xx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xx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总体要求,坚持户外广告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统一、美化与亮化相统一、安全性艺术性与建筑景观相统一的原则,组织编制城市主干道、重要次干道和连通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市城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两江四岸”、xx大道、xx大道、xx大道、xx路、xx路、xx大道等城市核心区域和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城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重要次干道和连通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报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逐步提升老旧商业建筑墙面广告,各区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广告设置单位按照标准重新制订老旧商业建筑墙面广告设置方案,经市城管部门批准后,对现有墙面广告进行改造提档升级。

(四)规范审批。市、区城管部门要依据规划控制实施长效管理,保障规划的严肃性;要将相关户外广告规划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将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上网公示,确保审批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格考核。市城管部门要将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作为城市综合管理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提高考核分值,加大考核力度。各区要加强日常巡查控管,及时查处违法户外广告,做到发现一处、制止一处、拆除一处,巩固成效,防止反弹,真正实现长效管理。

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行动方案


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行动方案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196号)、《成都市工商局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工商[2016]17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集中力量对全县范围内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特制定方案如下:[找文章到第1-- 范文资讯网!]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宣传、违法违规发布等问题。为保障我县药品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按照相关要求,重点整治和规范:擅自制作和发布国家严禁发布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和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发布的广告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
此次整治工作由执法分局、商标广告科牵头负责落实,各工商所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加强网格监管,做到发现情况和案源,及时报执法分局。
四、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和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6年10月为宣传部署阶段,认真传达贯彻此次整治药品市场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有关精神,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在10月底前将具体整治行动方案上报市局执法局和广告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由执法局、商标广告科会同其它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分组对全县范围内进行整治和规范。
五、检查总结阶段:
2017年7月10日前各检查组分别将检查情况报执法分局综合科,综合科汇总后7月25之前报市局执法局综合处。
六、相关要求:
(一)各工商所要以网格监管重点,加强巡查,实施动态管理。
(二)加强与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定时交换制度、互通信息,及时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三)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等。
(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行动方案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二、工作目标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三、工作重点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四、检查内容1、种子: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2、农药:(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3、化肥:(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4、农机及零配件: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5、畜牧: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6、渔业: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五、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六、工作步骤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第三阶段(12月下旬-2016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农业局。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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