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做事有计划,才能接近成功。工作中为了及时完成目标,我们应该认真写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方案,让工作更加高效。你知道如何写一份方案吗?也许下面的“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正合你意!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安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危化企业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产业集中度低、生产工艺落后、自动化程度低、设备设施老化、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快实施危化企业园区化和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全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一般事故,严控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
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指导工作;督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履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子以关闭。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检查危化企业建设过程的投资核准和备案情况,按权限规范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对没有依法依规进行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依法严肃处理
县经济局:主要负责危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支持危化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督促危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发放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路面监控,对超载、不按规定路线、速度、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危化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将环评审批作为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凡末通过环评审查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一律不得审批。
县建设局:主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辖区危化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办理建没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没工作规划许可证。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单位的资质和车辆申报运输的化学品品名进行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罐车罐体进行检测,对车辆与罐体不相匹配的,积极协调罐体更换工作。
三、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重点是涉甲醇、涉苯、涉磷、涉煤焦油等使用危险工艺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整治内容:
1、对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的危化企业逐步实施搬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危化企业生产区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用于人员居住、办公服务性等建(构)筑物,并立即停止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在建项目。
2、督促危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督促危化企业进一步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有条件的企业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通过实施自动化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42号)要求,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高耗能、重污染,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保障的企业,要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转产、搬迁、整合等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子以关闭。
5、做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罐体与车辆载质量不匹配的更换以及相关资质证照审核专项整治工作。对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以及超载和不按照规定路线、速度、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予以严厉查处。通过整治,有效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大吨小标”、“大罐小车”现象,从源头上根本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问题。
四、整治工作步骤
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初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月30日前完成)。组织对辖区内符合整治内容须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进行详细筛查,针对企业实际制定整治计划。
第二阶段:整治工作实施阶段(6月1日-9月3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重点企业、重要装置、重大危险源等安全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对照整治计划认真进行整改,围绕安全标准化

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创建、自动化改造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隐患治理,有效逐步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
第三阶段:验收和总结阶段(10月1日一10月30日)。有关部门对己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企业进行复查验收,在此基础上由县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检查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阶段:迎接省、市安监局验收阶段(11月1日一12月31日)。总结经验,准备材料,迎接省、市安监局验收。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互通信息,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步骤,结合实际,研究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或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要以重点企业为试点,通过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分步实施。要及时发现、了解本乡(镇)、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同时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42号)要求,淘汰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整顿治理安全防护距离不够、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隐患。要把整治工作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使用危险工艺未经自动化改造或改造不合格,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一律不子换发安全生许可证。
(四)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危化企业把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改造和存在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等问题的搬迁,企业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五)做好开展三级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考核验收准备工作。启动其它有条件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管理,细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申报二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把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与隐患排查治理及自动化改造工作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末的10号前,对上一阶段工作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10月30日前将综合开展情况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F132.com精选阅读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文件精神,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8〕21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3月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任务;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2019年10月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政办〔2018〕7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的统一部署,从政府领导层面、部门监管层面、企业主体层面和社会监督层面等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相结合

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健全应急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作用,完善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安全监管。

(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进一步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科学划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边界,依法明晰各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填补职责空白,明确重叠区域的角度侧重,防止推诿扯皮。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作为综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规划源头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危险化学品区域集聚,着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控体系建设,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各种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三、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实施。按照**市要求5月份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治理内容、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见附件)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县经贸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环保局、水利局、安监局、卫计局、文体新广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在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县经贸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对纳入国家高危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实施重点管控,切实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实施全过程管控。(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完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其中,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依托**市智慧安监信息平台,绘制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各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县安监局、经贸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环保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前完成)

5.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监管危险化学品。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信息平台,对现场节点、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场所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全覆盖,政府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由企业各自负责本企业的信息源监控建设,各信息源监控信息接入县安监局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发改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县安委办要组织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2018年底前完成),并按要求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7.全面启动实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2018年8月前进一步摸清全县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2018年3月前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争取中央、**专项建设资金的支持,充分调动各单位和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进一步深化提升)

8.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各部门、各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得到深化提升)

9.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持续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2018年9月底前,进一步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初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新增(新发现)隐患整改进度,杜绝边清边占,防止新增隐患。(县发改局、公安局、安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0.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根据**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县安监局、县编办牵头,县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2018年3月前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责清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

13.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措施。根据国家、**、**市出台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措施。(县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经贸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5.统筹规划编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在推进“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在空间布局上有机**合)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规划,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规划符合安全要求。(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规划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要求,完善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分类明确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城乡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县安委办结合我县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我县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和既有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安全评价结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综合情况按程序开展城乡规划或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专项规划调整工作,及时关停采取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既有危险化学品项目。(县发改局、经贸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7.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贸易、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县住建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局、卫计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强化安全审查中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管。(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9.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县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邮政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县经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县安监局、科技局、经贸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2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植选树二、三个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经贸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制定检查计划,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县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邮政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得到深化提升)

24.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本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列入“黑名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信息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和从业人员职业诚信查询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和指导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县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县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县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分公司、**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严格安全、环保评价、安全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严把服务机构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计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和安全设计单位,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列入“黑名单”在媒体曝光。(县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0.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配合国家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库,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环保局、农业局、卫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1.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6月前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海事局**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2.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同时,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前完成)

3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全县各部门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的需要。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县财政局牵头,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优化全县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纳入政府统一调度体系。(县安监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6.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教育局、科技局、文体新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配合国家、**、**市关于推动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工作部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县教育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8.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鼓励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推动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按照**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配合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问题。(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总体时间进度

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5月)。按照国家、**、**市的总体要求,我县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至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紧扣实际制定具体举措,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有关科局的联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1名领导同志、1名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按季度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办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的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

为深刻吸取“7.19”事故教训,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镇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管理规范,不留死角,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大检查内容

(一)突出的违法行为

1.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2.未经许可或者许可证过期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4.无资质证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5.运输车辆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的。

(二)突出的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单位的设施、设备未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

3.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通道堵塞,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

4.危险化学品保管、领用、销售未建立台帐,管理不规范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从业人员素质不符合岗位要求,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

6.与周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外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不符合要求的;

8.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

9.报警系统未处于正常状态的;

10.作业人员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11.未执行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票证制度;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将动火设备的可燃物品彻底清理干净并用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的;

12.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三、工作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行业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逐一进行仔细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状况,仔细检查安全许可手续,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要按照“依法依规、先停后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突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一律先行立案,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停止经营,并在查封违法建设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设施设备后,区别情况,依法处理。

1.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要建立管理台帐,登记造册。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3.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责任制,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五个一”的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及时整治到位。

4.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按照“三个务必”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取缔,即务必予以关闭、务必拆除设施设备、务必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业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未经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擅自建设的;

(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许可手续,擅自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5.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已经取得立项批文但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违反法律法规,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的;

(4)安全许可手续超过许可期限的;

(5)特种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6)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无资格证的。

6.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1)安全标识不完善、不准确的;

(2)未按“三自”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

(3)应急器材配置不到位,未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的;

(4)防雷防静电设施损坏或不完善的;

(5)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员工安全救援培训不到位的;

(7)其他事故风险较小,不需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

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到位。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期界满的,应及时进行复查。逾期未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启动行政处罚,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四、工作安排

1.7月25日至8月31日为全面排查阶段,全镇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各个环节开展全覆盖的隐患大排查,建立好企业基本数据库和台帐,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边查边改。

2.9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重点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依法处罚。

3.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巩固验收阶段。省、市、县将对此次专项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给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责令继续予以整治。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措施,对行之有效的做法,要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性,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对此各部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深刻吸取“7?19”事故血的教训,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

2.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危险化学品隐患专项大检查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罗运河任组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颜少江任副主任,王晓云、岳武、刘伟臣、贺风华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镇安监站,刘伟臣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增强安全法律意识,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车间、班组、每一个员工。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4.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职责,又要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运管站要加强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检查,交警中队要加强道路运输检查,安监站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特种容器装置的检查,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环节的安全检查。

5.强化隐患治理。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隐患治理做到零容忍,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6.强化严格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严格依法查处,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该罚款的顶格处罚,决不心慈手软。

7.强化督查考核。要组织专门的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明查暗访的形式直赴企业检查,发现排查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诫勉约谈,情节严重的,要立案追责。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关于立即深入开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58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1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聊安委发〔2015〕27号)要求,市安监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立即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重要工艺装置设施、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要部位,并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重要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二)严格条件,把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准入关。对新上化工项目,一律进入专业的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对不在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醒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工业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立即责令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或取消。

(三)开展演练,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组织动员辖区内行业内企业有计划地开展政企协同联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活动,以此全面检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更新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台账,并保持其持续稳定好用;加强日常训练和战备,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的施救能力。要督促企业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提高应急演练效果,增强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妥善处置,科学施救,避免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内容如下:

1、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氯气、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罐区作业的管理,完善罐区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2、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情况。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要采取通风、降温、防水措施,尤其遇湿易燃物质的存放采取防水、防泄漏措施。

3、检维修、开车、停车等异常工况管理情况。应详细制定相应的科学完善的异常工况工作方案,对工作过程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并落实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

4、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管理情况。要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要求,规范作业票证审批,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前的各项安全措施。

5、化工装置试车前的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投料试车前制定科学完善的试生产方案,完成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落实“三查四定” (“三查”是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是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6、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情况。企业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指定专职人员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大型作业是否经过相关方论证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及相邻作业是否严格控制现场人员。

7、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情况。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要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

8、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情况。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安全分管负责人要每月深入重点危险区域值班、带班,督促加强夜间及节假日安全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重点整治和排查内容,立即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立即组织整改。

(二)拉网式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2名以上专家进行拉网式检查,核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对于没有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走过场、搞形式、敷衍应付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隐患。

(三)市局抽查。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抽查到的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进行逐项检查,并及时将抽查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提交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针对被抽查企业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整改发现的共性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理清思路,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带队,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责任。要强化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 高压态势,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集中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专项整治活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整治期间,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于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关闭。对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重点排查地点,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分别于每月月底前将专项整治的阶段性落实情况,填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台账》(附件)报送市安监局。

联系人:

邮箱: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镇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线(包括企业自用)仓储、液化气经营门店、汽车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危化品储存区开展一次彻底的排查摸底,建立起涵盖各类危化品所处位置,储存介质、储存品种、储存数量、安全距离等基础数据的详细台账,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有数。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同时,要明确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对照《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和《关于开展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湘安办函[2015]65号)要求,查设备、查条件、查安全距离、查管理落实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镇安监站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在危化品仓库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督促检查。

(二)突出抓好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刻铭记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血的教训,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定职责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路途运输、托运、承运、销售、购买等环节和领域承担相应的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查验制度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要加大对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超量充装、非危化品车辆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特别是站场、仓储装卸人员、危货车驾驶员、押运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化品运输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动监管机制和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构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开展危化品为主要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各有关企业要落实开展自查自纠责任,既要自查设备、设施等硬件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更要自查“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软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立即动员,全面部署。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企业自查,乡镇检查。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整治内容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镇安监站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危化生产经营和易燃易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

四、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督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严查严管、严处严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迅速认真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格执法。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由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刚性执法规定处理,该立案的坚决立案查处,让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领域监管真正“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充分体现“史上最严安全生产监管年”的工作要求。同时,镇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严重违规违章企业,严厉惩处非法违法企业。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方案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宏辉任组长,副区长李正金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教文体局、区卫生与计生局、区消防支队、区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副局长谢云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1、全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含停产企业);

2、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

四、整治重点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2、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审查;

4、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特殊监管措施不到位;

5、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场所、公共设施、保护区域安全间距不足;

6、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未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不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8、未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

9、未落实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活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10、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五、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牵头、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含停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至11月底)。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企业责任人。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企业的隐患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停产整改和长期停产企业要进行逐一复查,看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措施

1、严格实施顶格处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以规定上限的处罚;对于特殊作业、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报请政府予以关闭。

2、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区相关部门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的落实,对没有落实“黑名单”制度的部门单位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严格实施事前问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检查督查走过场的,区安委办将开展警示约谈,启动事前问责程序。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辖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一)全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

各乡镇街道、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杨柳汽车销售街区管理委员会是本辖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企业的专项整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负责组织职责内专项整治。

(二)专项整治部门职责分工。区安监局牵头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区经贸局牵头整治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区公安分局牵头整治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企业和危货运输安全;区发改局(交通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铁路危险货物装卸站场、车站;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局整治城镇燃气经营、储存企业;区教文体局牵头整治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区卫生与计生局牵头整治医院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区交警大队牵头整治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及剧毒化学品运输;区消防大队牵头整治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迅速部署,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要迅速部署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亲自深入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作业场所督促检查,每周一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区、乡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发现隐患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整改到位。区、乡两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有关牵头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盯紧不放,该停的停、该关的关。

(三)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公安部门对情况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介入,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消防部门要全程参与各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工商部门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要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加强调度,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各部门于8月24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安委办,在方案中要明确专人报送专项整治工作,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开展情况和工作开展周报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办发电〔2016〕117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字[2017]3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至4月15日,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乡镇资源国土所、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要按照“四个全覆盖"(领导责任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督查问责全覆盖)“四个绝不能”(绝不能以学代干、绝不能以虚代实、绝不能以点代面、绝不能以宽代严)总要求,既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将“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持续深入抓紧抓实抓细,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紧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矿山、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在建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三大重点”,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

2、严厉打击持过期失效许可证勘查开采行为。

3、严厉打击证照不齐全矿山勘查开采行为。

4、严厉打击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或开采矿种与许可矿种不相符合等非法行为。

(二)严格查处违规勘查开采行为

1、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勘查开采行为。

2、严肃查处一证多井、多井口生产行为。

3、严格查处影响安全生产的开采行为。

(三)认真组织地质灾害隐患宣传及防治工作

1、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纳入县级监测的265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一个隐患点,一名领导负责,一名干部包点,一名群测群防员值守,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有效落实。

2、督促建设单位强化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实施防治工程。

(四)扎实推进其它相关重点工作

1、积极推进超深越界监督测量三年专项行动,逐矿建立执法监察信息档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一批重大违法开采行为,切实督促矿山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守界开采。

2、联合公安、水务、林业、安监、环保等部门抓紧进一步落实山砂、砖瓦窑等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关闭破坏地质环境和造成河流污染的采(洗)山砂场,综合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砖瓦窑。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民建房选址的隐患排查。

(二)整治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并定期检测维护;(2)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3)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并严格安全管理;(4)是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主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5)是否组织开展新进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和全员定期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2.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1)是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指示和会议精神;(2)是否认真研究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3)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人,领导干部是否落实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4)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5)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制定台账,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6)是否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对非法违法企业是否做到关停到位、处罚到位、处理到位;(7)是否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和事前问责。

三、具体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及时、主动排查,突出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股室、二级机构必须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妥全”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各乡镇资源所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每月全覆盖检查1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股室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组织对部门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2轮全覆盖检查。

(三)各带队领导要带队到基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促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局领导班子对所联系的乡镇至少开展2次督查(督查分组见附件1)。

(四)严格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坚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敢抓敢管,动真碰硬,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厉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发现重大隐患不整改、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不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的一律实行事前追责。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春雷20l 7”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l7年1月上旬)。局机关举行安全生产“春雷2017”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下发工作方案,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月中旬-4月初)。各乡镇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与排查整治,各督查组对照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各督查组牵头股室要于每月5目前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行动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办情况。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对照隐患台帐督促落实整改,逐一销号。对技术要求比较高,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请业内专家制定整改规划,做好防范预案,并派专人盯守。

(三)督查整改,总结验收阶段(20l7年4月初-4月15日)。局机关组织督查组及相关股室对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与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督查组负责本组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切实抓好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由局财务室据实解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专项整治行动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局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各种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认真总结考核。各乡镇所各牵头股室要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xxxx〕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xx委〔xxxx〕6号)要求,加强对我市会展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

xxxx年8月至12月底

二、事项

(一)立即全面开展我市会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处室要结合好各自职能,分别组织开展会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范围。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是我市唯一专业化展馆,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必须加大宣传会展活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检查重点。针对海南国际会展中心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近期会展工作中暴露出的较大问题开展检查。

3.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台风、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

按照职责分工,在去年开展打击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继续深化“八打八治”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同时,把“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三、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8月17日-9月30日)

1.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深入动员,层层落实。

2.各处室要通过督查、现场检查、工作考核等多种方式,对我市规模以上的会议、展览、节庆等活动“五落实五到位”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进行督促指导,全面开展好自查自纠,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贯彻落实。

(二)集中整治(10月1日-11月30日)

1.对于查处到的非法违法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要严厉惩处。

2.各有关处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12月1日-12月31日)

1.各有关处室对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逐一复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四、有关要求

各处室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创新工作方式。要组织开展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四)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处室,要收集信息,将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安委办。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危化办)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化学事故报告。

第六条区域内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在发生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

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物品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分管领导人负责。准备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本单位存贮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增加或转产主要的危险化学物品品种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周围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五)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自救,参与联防救援工作。

(六)事故发生时,协助做好事故区周围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损情况。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第九条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职责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

(四)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五)邮电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六)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七)卫生、医药、物资等有关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救药品、器材和物资,以应急需。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应按职工总数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组织兼职防化队伍,担负本单位的自救任务,并按重点区域联防要求执行支援外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其设立的专职消防队应兼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由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设备状况和可能危害的程度等因素确定。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在危险部门要害处均应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

第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确保职工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进行自救。事故单位应随时向消防部门和区安监局报告灾情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消防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引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立即通报区安监局。

(一)区安监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检测队伍赶赴现场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点区域在接到报警后,应按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救援。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在救援过程中,对危害较大、需要其他社会力量救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所在地的安监局组织实施社会救援;事故范围跨区、县时,立即报告市危化办组织社会救援。

第十五条区安监局可根据救援需要组织指挥部,指挥部在实施救援时有权调动本辖区内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实施救援。

第十六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则,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必要时可请求本单位或事故所在地区的安监局和单位组织救援。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七条区安监局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十八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条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直接损害的赔偿由事故单位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各单位自主管理,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掌握隐患信息,对突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和消灭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护工作,迅速有效地将事故损失减少至最小,以预防和减小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为目的,确保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公司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公司辖区内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之一情形的救援工作:

1、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各分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分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六)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以下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七)分级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安全事故,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即时报国家、省、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发生Ⅳ级(一般)安全事故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发生高层次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安全事故响应自然启动。

二、危险化学品分布情况

公司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有大类,共计412种,其中剧毒化学品6种,一般化学品406种。生产单位有开发公司氧气厂、华坪电石厂,机装公司乙炔厂、电装公司煤气发生器;储存使用单位有建研院、职工医院、机械厂、机动公司、电装公司。

三、危害辨识

对公司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辨识,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被盗三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管理原因。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一)泄漏事故

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

(1)生产设备发生泄漏。

(2)贮气容器的阀门、法兰以及容器的焊缝、接口等部位因年久失修或质量故障发生泄漏。

(3)气体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

(4)人为因素使气体泄漏,在气体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作业或阀门关闭不严等致使气体泄漏。

2、易燃液体泄漏

(1)生产装置和设备出现泄漏。

(2)储罐或压力容器泄漏。

(3)运输中罐槽发生泄漏。

(4)使用中容器发生屉漏。

3、火灾事故

(1)易燃易爆气体火灾。

(2)易燃液体火灾。

(3)易燃固体火灾。

4、丢失被盗事故

(1)剧毒药品丢失被盗。

(2)爆炸物品丢失被盗。

(3)放射性物品丢失被盗。

(4)其它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

四、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一)、应急机构组成

1、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危险源控制组、安全警戒组、安全疏散组、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组、医疗救护组、专家咨询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机构人员名单见附表)。

2、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各分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分指挥部直接对公司指挥部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各项命令,汇报灾情,并请调指挥部专业组增援本单位的救援工作。

(二)、应急机构职责

1、指挥部职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面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根据情况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中国第金建设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工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武保处: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工作,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各专业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副总指挥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总、副总指挥及上级部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转移周围物资。

6、环境监测危险物处置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事故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火势蔓延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为应急救援指挥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对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

7、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治疗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8、专家咨询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评估、报警监测和技术支持。

9、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

10、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11、宣传报道组:负责及时了解实情和救援情况确定对外宣传口径,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快报和工作报告。

五、应急准备

(一)、人员的准备:

武保处是危险化学品的业务归口处室,由于处内人员有限,涉及专业组人员交叉,因此平时武保处应组织民兵、联防队30—60人作为人力资源储备,一旦发生事故则将其划分成三个组分别投入到危险源控制组、安全警戒组、安全疏散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效进行;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并登记在册和更新,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泄漏、灭火、交通处置预案,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职工医院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临时救护点,培训相应医护人员10—30人以利于事故现场医务人员调配。

(二)、救援物资准备

1、通讯系统及交通工具配置

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保证的通讯设备,指挥部有直拨电话两部(经理办公室),传真机1台、外线电话10部、分机58部、手机21个。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均设直拨电话,相互之间连成通讯网络。

公司机关车队现有机动车辆12台,在应急期间首先服从指挥部调遣。

2、物资储备

机械设备公司应充分储备各种灭火器材、工具、沙子,并确保灭火器材在有效期限内,接洽外援物资,定期检查物资的储备量和保管情况,应急期间移交后勤保障组。

应急医疗救护物资由原职工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应急期间供给抢救组使用。职工医院防疫站应充分储备环境监测仪器并确保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更新老、旧、破损仪器并定期进行较检、维保。

六、事故的报警

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人员应根据发生不同性质的事故,立即按以下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告提供便利,不得阻拦,严禁谎报。

(一)、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电话“119”报警,要讲清发生火灾的地点、单位、火情及有无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以便消防队及时准确地赶赴现场灭火救援。报警后,报警人员应在公路的三叉路口或有明显标志的地方等待消防车的到来,并为消防车引路,协助消防人员确认消防栓位置或寻找水源,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进行救援。在向消防机构报火警的同时,另外向建设公司武保处值班室(6358110)报告,由他们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故

发生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故,应立即拨打电话6358110,向武保处值班室报告,讲明被盗或丢失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性及被盗丢失地点等基本情况。由值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处置。

(三)、其它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旦发生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第一时间打电话向武保处值班室(6358110)报告,由他们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报告时,要沉着冷静,讲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有无人员伤亡等基本情况。

七、事故应急处置

(一)、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应急处置方法

泄漏特点:扩散范围广,且难以控制;易发生爆燃;液化气体泄漏易产生白雾;易产生静电,并因静电放电而引起爆燃;易造成人员中毒;易形成大面积火灾。

泄漏应急处置方法:处置易燃易爆气体泄漏事故,必须周密组织,科学指挥,采取最快、最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及时堵漏,控制火源,排除险情,严防爆燃。

——迅速堵漏。首先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尽快堵漏,防止大量泄漏和大面积扩散,堵漏时应区分泄漏气体的物理特性及泄漏部位,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相应堵漏措施:

A、停止输送气体或关闭泄漏点相邻部位阀门,切断泄漏源。

B、对于管道泄漏或罐体孔洞型泄漏,应使用专用的管道内封式、外封式、捆绑式充气堵漏工具进行迅速堵漏,或用金属螺钉加粘合剂旋拧,或利用木楔、硬质橡胶塞封堵。

C、法兰泄漏时,对因螺栓松动引起的泄漏,应使用无火花工具紧固螺栓,制止泄漏。

D、罐体撕裂泄漏时,由于泄漏处喷射压力大、流速快、泄量大,应迅速利用专用的捆绑紧固和空心橡胶塞加压充气器具进行塞堵。

E、利用易燃液化气体蒸发潜热特性,用水枪向泄漏处喷水,降低泄漏处压力,并使泄漏处结冰,减少泄漏量,进而堵漏。

F、必要时进行气体倒罐或输入槽车体进行分流,大风天气,还可打开罐顶放开容器向外排出气体以降低泄漏口压力,防止裂口扩大,减少泄漏量。

G、少量泄漏可用胶泥、石棉被缠裹泄漏阀门、管道泄漏处,并用橡胶带、绳索或铁丝等箍紧,也可用抱箍夹紧。

H、可移动压力容器泄漏时,应采取相应堵漏、排空措施进行处置。如迅速将该容器移至安全地带自然排空,并加强防范,杜绝火源。

——杜绝一切火源。当出现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在采取堵漏措施的同时,应迅速划定警戒范围消除气体扩散区内各种火源。

A、迅速扑灭各种明火,停止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

B、使用防爆抢险工具,并不得穿带钉子的鞋,防止撞击、摩擦打火。

C、警戒区内禁止过往车辆通行,防止排气筒火星和吸烟明火。

D、切断气体扩散区电源(防爆电器除外),防止电火花。

E、抢险人员必须更换抢险服装,防止静电火花,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

F、停止在气体扩散区使用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

G、冷却高温设备、物体。

H、防止气体泄漏口积聚静电,放电打火。

——及时疏散人员。

当发生易燃易爆气体大范围泄漏时,应迅速向周围各单位、居民区发出险情信号,要求他们扑灭一切明火,切断电源,并迅速撤离。

——雾状水流稀释驱散。

易燃易爆气体泄漏遇有大风天气会随风迅速向下风方向扩散。若遇小风或无风天气则会积聚在某一空间,此时,应视情采用雾状水流驱散积聚气体,使之尽快排除险情。

——引火点燃。

在无法有效实施堵漏,不点燃必定会带来更严重的灾难性后果,而点燃则导致稳定燃烧,在危害程度减小的情况下,可实施主动点燃措施。采用点燃的措施,应具备安全条件和严密的防范措施,必须周全考虑,谨慎进行。

注意事项:发生泄漏事故后,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及处置的三个行动小组成员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故险情,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抢险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按照分工迅速实施抢险方案。密切注视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抢险工作方案。抢险人员应搞好安全防护,防止中毒。根据气体泄漏情况划定警戒范围,并随气体扩散及时扩大警戒范围。险情基本排除后,用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进行检查,确认已无危险,方可解除警戒。

2、易燃液体泄漏应急处置方法

泄漏特点:泄漏后易四处流散、渗漏;液体蒸气易发生爆燃;液体泄漏时易产生静电;液体蒸气易使人中毒。

处置方法:

——制止泄漏。一旦发生液体泄漏,均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制止泄漏。易燃液体堵漏较为容易,可使用缠裹、堵塞、输送倒罐、关阀断料等方法制止泄漏,从根本上消除险情。

——控制流散。对泄漏出的易燃液体,要采取回、堵、截、收、导等方法,设法控制液体到处流散,特别是向地沟、槽、井等处流淌,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杜绝火源。抢险过程中,可参照可燃气体泄漏时消除火源的办法防止爆燃。

——回收液体。可能的情况下,对泄漏的易燃液体及时回收,使其不再流散。可采用导流法把流散液体积聚在某一低洼处,或人工挖的坑池中,然后安全回收。

——覆盖液面,减少挥发,隔绝空气。对一时难以回收且积聚较多的易燃液体,可施放泡沫覆盖液体,控制其大量挥发。对流散液体也可使用泡沫或砂土覆盖,以减少挥发,降低危险。

——驱散蒸气。易燃液体蒸气大都比空气重,一般都沉聚于地表或低洼处,不易飘散。室外可使用雾状水流驱散液体蒸气,尤其要对液体蒸气聚积处认真驱散;室内则应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也可采用雾状水流驱散;对地下沟、槽、井等处则也应采取措施驱散蒸气,以彻底消除险情。

注意事项:首先堵漏时要注意选用安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操作人员要搞好个人安全防护,以防不测;回收泄漏液体时,不可选用非防爆型设备或易产生静电的工具,避免发生问题;及时疏散易燃液体流散区及周围的群众,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划定的警戒区内;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数量,并及时替换,尽可能减少现场滞留人员,参加抢险人员、车辆在安全地带集结,服从统一调度;排除险情后,不可急于解除警戒,经认真检测蒸气浓度确认无险情后,再恢复正常用火用电。

(二)、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1、易燃易爆气体火灾

易燃易爆气体遇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或在热传递作用下,能够引起燃烧爆炸。常见的易燃易爆气体有煤气、乙炔气等。

易燃易爆气体火灾特点:易造成大面积燃烧爆炸;燃烧往往引起贮罐、气瓶爆炸;贮罐爆炸会引起相邻贮罐发生连锁爆炸,导致灾情扩大,引发大面积火灾;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火灾扑救难度大。

易燃易爆气体火灾扑救方法:首先应扑灭泄漏处附近被引燃的可燃物火势,控制灾害范围,为下一步扑救泄漏处燃烧做好准备;气体泄漏着火后,不可轻易关闭阀门,更不能随便关停输送气体的设备,以防止回火引起爆炸。应先关小阀门,降低气体泄漏压力后进行灭火,并事先做好堵漏准备,火焰熄灭后立即进行堵漏;起火后,不能盲目扑灭泄漏处燃烧,以防堵漏失败后大量可燃气体继续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发生大范围爆炸;如果确认泄漏口不大,能在短时间内快速予以封堵,则可以用水、干粉、卤代烷、蒸气、氮气、二氧化碳等灭火(事先消除泄漏点附近一切火源),然后组织人力快速实施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驱散泄漏气体;如果泄漏口裂缝较大,确认难以堵漏或无法堵漏,则可以采用冷却着火容器及周围容器的办法,防止发生爆炸,任其稳定燃烧,直至自行燃尽熄灭;对于有爆炸危险的易燃气体容器、气瓶或设备的冷却、灭火,要利用地形、地物、建(构)筑物等为掩体,以防爆炸。对于有先兆要爆炸时,要果断撤离,注意观察,避免爆炸伤人。

注意事项:加强统一指挥,避免盲目行动。无论采取哪种断绝气源措施,都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如有发生爆炸的可能,灭火时首要任务是防止爆炸。要自始至终组织相当人力对燃烧容器及受火热辐射、烧烤的相邻储罐、气瓶等进行冷却降温。如有可能应迅速移至安全地带;加强灭火一线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人身伤亡。许多易燃易爆气体本身具有毒害性,其燃烧产物具有毒性,对人体危害很大。现场施救时要采取防毒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并要及时替换灭火人员。同时要持续不断地观察火情变化,避免发生爆炸或其它险情伤人;灭火后应对易燃易爆气体容器、气瓶或其它设备进行持续冷却,避免复燃。同时对火灾现场进行安全检测,确信无危险时再撤离现场,恢复用火用电;搞好火灾现场警戒,控制现场人员数量,确定灭火人员撤离的场地和通道。警戒范围应根据火灾现场实际确定。警戒解除应在火灾现场确无危险时宣布。

2、易燃液体火灾

易燃液体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常见的易燃液体有各种油品、苯液等。

火灾特点:先爆炸后燃烧,这是易燃液体贮罐发生火灾时常见的特点;先燃烧后爆炸,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易燃液体泄漏遇明火发生燃烧,使液体容器或压力容器设备在火焰或高温的作用下发生物理性爆炸;二是易燃液体贮罐(池)已发生燃烧,在燃烧中发生爆炸;三是易燃液体贮罐内蒸气浓度超过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燃烧的过程中,由于空气进入容器内,使液体蒸气的浓度达到了爆炸极限范围内,因而使平稳的燃烧瞬间转为爆炸;泄漏易燃液体遇明火发生燃烧,燃烧面积随液体流散面积扩大而扩大;易燃液体蒸气易发生爆燃。若是泄露液体,则燃烧经液体流淌路线返回至泄露处;液体形成稳定燃烧;易造成人员伤亡。一是易燃液体蒸气爆燃时造成人员伤亡。二是有些易燃液体蒸气毒性很强,有的燃烧产物具有毒性,长时间接触,使人中毒伤亡。

扑救方法:

——贮罐火灾的扑救

A、及时冷却罐体。当易燃液体贮罐发生火灾时,首先启动固定式喷淋系统,对燃烧罐和邻近罐进行冷却。若固定水冷却系统损坏不能使用,则应用高压水枪对罐体进行冷却。在未灭火之前要持续不间断地冷却,防止罐体受破坏。

B、集中力量灭火。针对不同的易燃液体,正确使用灭火剂,一般使用干粉、泡沫等,集中力量进行灭火。灭火前要准备充足的灭火剂,其供应强度要有余量,扑灭燃烧后再持续喷射一定时间,防止复燃。

C、优先扑灭液体溢流燃烧。因为易燃液体容器爆炸或罐体发生泄漏时,溢流液体在防护池内燃烧,直接威胁罐体安全和灭火行动。灭火时应先扑溢流液体燃烧,消除危险,再行扑救贮罐燃烧。

——泄漏火灾的扑救。

A、及时堵漏。泄漏易燃液体燃烧,应及时采取关阀、倒罐、塞孔、捆扎等方法,目的在于减少或制止易燃液体泄露。

B、控制扩散。泄漏易燃液体燃烧,随着流淌面积的扩大,燃烧面积也不断扩大。液体流到哪,燃烧就扩大到哪。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方法控制燃烧体无限制地扩大,以减少灾害损失。通常可采取围堤拦堵、挖沟导流等方法,实施时应设多道防线,留有一定的提前量,力争一次成功。

C、迅速灭火。易燃液体在流动中燃烧,扑救起来比较困难。灭火时应采取灵活的方法,可集中大量干粉灭火器,集中喷射灭火。也可用大量泡沫灭火,灭火后要防止复燃。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是减少损失的关键,发现泄漏液体燃烧,及时扑灭,不让其扩大。

D、防止爆燃伤人。在及时扑灭了易燃液体燃烧后,液体迅速挥发的蒸气会很快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遇到着火源就会发生燃烧,不但扩大火情,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灭火后要采以泡沫覆盖,导流回收等方法,减少液体挥发,同时要严格控制各种着火源、静电放电、工具相碰产生火花等,以防不测。

——可溶性易燃液体火灾的扑救

A、灭火时多选用抗溶性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剂,使用普通蛋白泡沫,则应加大泡沫供给强度,不间断喷射,直至扑灭燃烧。

B、根据实际情况可用大量水稀释燃烧液体,直至燃烧停止。但用此方法灭火后,易燃液体则不能再使用,造成较大损失。

C、泄漏可溶性易燃液体燃烧,除筑堤堵截、挖沟导流外,可使用大量的水稀释,致使其熄灭燃烧,同时可降低易燃液体蒸气,消除复燃或爆燃危险。

D、可溶性易燃液体因本身含氧、含碳量较少,燃烧时火焰呈蓝色,有时不易被人发现。因此,在灭火时要避免流淌液体燃烧伤人。

注意事项:1、灭火中要随时注意观察易燃液体贮罐及邻近罐的异常变化,防止发生爆炸伤人。如果是重质油品燃烧,还应正确测算和预防油品沸溢和喷溅伤人,贮罐油口沸溢时间一般在起火30-60分钟。若继续向罐内射水和泡沫,而又未能把火扑灭,沸溢现象会提前出现。2、灭火中要正确选用灭火剂。不同性质的易燃液体发生火灾后应选用不同的灭火剂灭火,一般情况非溶性易燃液体燃烧可用普通泡沫、干粉或雾状水扑救。可溶性易燃液体燃烧可用普通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剂施救,也可用水进行稀释灭火,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3、灭火后要防止复燃或蒸气爆燃。易燃液体火灾扑灭后,由于罐体温度,液面温度或其它原因,极易出现复燃,使液体再次燃烧。因此,灭火后要持续冷却和用泡沫覆盖液面,同时还要防止易燃液体蒸气挥发积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发生爆燃。4、对流淌燃烧液体火灾,应先堵截,后灭火。堵截要设两道以上防线,争取一次堵截成功。灭火要集中力量一次全部扑灭,并防止复燃。5、加强灭火人员安全防护。易燃液体燃烧,火热凶猛,辐射热强,灭火人员很难靠近燃烧液体。因此,参加灭火人员要穿戴防辐射热的防护衣帽、手套及靴子,防止高温灼伤,火焰烧伤。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的经呼吸道引起人体中毒,有的经皮肤造成中毒,灭火中要积极预防。6、搬运或疏散小包装易燃液体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碰撞等不安全行为,严禁背负、肩扛,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被疏散的易燃液体不得与氧化剂或酸等危险品混在一处,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3、易燃固体火灾

易燃固体燃点较低,在遇到明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后,会引起强烈燃烧,并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常见的易燃固体主要有各种金属粉末。

火灾特点:燃点低,遇火即着,燃烧猛烈;易燃固体粉尘易爆燃;易燃固体燃烧产物毒性强。

扑救方法:1、及时扑灭初期火灾。易燃固体发生火灾后,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扑灭初期火灾,使其不致扩大蔓延。多数易燃固体可用水扑救。使用干粉等灭火器扑救后要注意防止复燃。2、采取疏散、隔离方法、控制火势。3、防止爆炸,迅速灭火。易燃固体多数怕猛烈冲击、碰撞或摩擦。因此在灭火时,尽量避免强水流直冲易燃固体,防止发生爆炸。在扑救金属粉末火灾时,更要避免冲击,造成粉尘飞扬,发生粉尘爆炸。

注意事项:1、疏散搬运易燃固体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拖、拉、摔、撞,保持包装完好。禁止被疏散的易燃固体靠近热源、火源,或与氧化剂、酸类及其它化学危险品混放,避免发生其他灾情。2、扑救易溶性易燃固体火灾时,要采取措施堵截、控制溶流扩散,以防火势蔓延扩大。扑救时避免强水流冲击,应用开花水流一面灭火,一面冷却,使其形成硬壳控制流散。3、严防人员中毒伤亡。不管是灭火,还是搬运疏散,现场人员均应做好安全防护,重点是呼吸道和暴露皮肤的防护,避免中毒。一旦发生中毒,要及时进行抢救。

(三)、丢失被盗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如一旦发生剧毒药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首先按前叙述方法报警,由接警值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场处置。

任何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为抢救伤者需要移动的某些物体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事故调查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成立由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小组,火灾、爆炸事故的内部调查及处理由武保处主要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内部调查及处理由工程部安全处主要负责。所有事故均应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协助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培训和演练

培训和演练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指导思想,组建抢险机构,落实抢险人员,明确任务,各单位应由专门的部门按建设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定期开展演练,增强事故应急、应变处理能力。

十、预案的维护

1、应急恢复,应急救援结束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现场废墟及环境的清理等,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新的紧急情况,解除警戒恢复生产。

2、应急演练及预案适宜性的评价,分公司要针对预案进行培训演练,总结实战经验,对预案的适宜性进行评价,适时更新完善。

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质〔〕17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涉及市具体任务的通知》(昭政发〔〕10号)文件,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32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防范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结合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为主线,以治理危险性较大工程为重点,以强化有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全面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目标
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相关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决定成立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峰(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远胜(市建设局副处级调研员)
成员:高开林(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魏永翔(市建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雨(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站长)
杨稜钊(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杨稜钊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市建设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黄灿
电话(传真):0870-22487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整改。工作重点内容如下:
(一)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 )的贯彻执行。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32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批准、实施及验收、检查及监控等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
1.深基坑工程: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检查验收、变形监测等。
2.高支模工程: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查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查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
3.脚手架工程: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搭设、检查验收及使用等。
4.建筑起重机械:查起重机械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查安装公司是否具有并符合其安装资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安装、拆除、检测、验收、使用及维修保养等。
五、工作步骤
(一)活动部署阶段(4月底之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召开属地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进入本地承接施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4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会议签到表。
(二)自查整改阶段(5至6月)。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要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建质〔〕32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抽查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6月25日前,上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以及督促、指导,检查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检查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个数,发现问题及隐患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7至8月)。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全面大检查,进一步治理纠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逐一进行排查,全面整治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行为和做法,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8月25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包括检查企业、项目个数,排查安全隐患数量和整改情况等)
(四)督查检查阶段(9月至10月)。结合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市建设局将组织开展对重点县、区及重大项目的督查,同时迎接上级部门检查。9月25日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的成果,存在不足和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落实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务必站在安全发展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好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整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在建工程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将专项整治具体工作传达落实各施工、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各施工、监理企业法人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人。
(三)强化整改,确保实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详细记录在案,及时下达整改指令,按照“三定”原则进行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逐项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工作,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给予打击。对拒不改正或走过场的,尤其是施工现场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县区将名单及详细情况上报市建设局,我局将从重从严查处,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进行通报。
(五)总结完善,上报情况。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总结。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8·12”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张掖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15〕3号)、《转发省安会关于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15〕4号)、《关于转发省安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15〕8号)和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安委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立即在全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等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实现富民强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切实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伤亡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立项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二)县工信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物品经营(仓储)、油气管道和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立项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三)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物品使用企业、危爆品公共安全和剧毒化学品购买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以及县、乡道路运输危险品的安全专项整治。

(五)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城镇燃气的安全专项整治和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规划选址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六)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七)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

(八)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消防设施设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

(九)县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除高速公路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南华高速交警负责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成品油市场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一)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环评、废弃物处置环节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二)县气象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三)县农委负责牵头沼气等农村新能源项目安全专项整治。

(十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和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企业内部加油站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在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以及油气管道、城镇燃气、沼气、桔杆气等农村新能源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油气罐区等场所。整治内容:

(一)共性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2.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情况;3.是否安全合理选址,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4.是否符合内外部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5.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实现“五落实五到位”;6.是否配置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7.是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到持证上岗;8.项目工程建设期是否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留下隐蔽性事故隐患;9.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10.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通风等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运行;10.是否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11.是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12.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3.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资,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现场紧急处置方法等,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个性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是否能按规程执行工艺指标,是否落实巡回检查等制度;2.是否落实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3.是否做到及时记录、报告、现场处置异常工况;4.重大机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和部件的选型、材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并定期检测;5、重大危险源罐区是否监控到位;6.现场电气设备是否落实防爆措施,是否配备应急电源;7.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环节“十不准”规定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1.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是否建立及落实罐区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3.是否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后进入储罐内作业;4.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5.仓库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6.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储存,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等。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1.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状况,是否设置安全标识标志,是否携带“一书一签”,是否按规定加装GpS和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实时在线并安全行驶;2.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3.是否严格执行车辆行车日志管理制度;4.是否违法挂靠、外包;5.是否存在违规装载、超载超速和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非法承运、非法改装行为等。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是否按有关安全规定购买危险化学品;2.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是否加强使用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等。

易燃易爆物品经营企业:1.民爆经营企业库房是否按行业规定设置定员定量标牌和危险场所警示标识牌;防雷、防爆、防静电、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库房内是否存有假冒、不合格产品以及过期或变质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行为;是否存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规行为;是否能及时回收爆破单位剩余炸药和雷管;过期危险品是否按要求销毁;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库存产品是否按规定张贴了产品流向登记标识码等。2.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的行为;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企业:1.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安全资质;2.从事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3. 装卸爆破器材是否有专人监督;4.装卸作业的场所是否做到严禁明火;5.装卸电雷管时,现场是否违规使用带电设备;6.是否按规定加强清退环节的安全管理等。

油气管道企业:1.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2.是否整改治理已查明的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3.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是否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4.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5.巡线工是否按职责巡线到位;6.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7.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协调处理等。

城镇燃气企业:1.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2.加气站、充装站、管网、气柜、储罐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3.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老旧管线是否经过安全评估;4.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5.燃气经营单位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6.燃气气瓶充装站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等。

沼气、秸秆气等农村新能源项目单位:1.项目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2、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3、发酵池(罐)、管网、储气罐(柜)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4、通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5.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6.项目单位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

五、方法步骤

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要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专业查和综合查同步进行”的方法,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场所、不漏一台设备”,分二个阶段:

(一)自查督查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相关企业要对内部各系统、各环节、各场所、各设备、各岗位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自查自整,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组,聘请专家深入企业现场进行督查检查。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要逐条梳理并分别列入台账,一般隐患要全部治理完成。

(二)综合督导阶段(9月1日-9月15日)。县安委会将牵头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并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继续开展自查督查,较大隐患要全部治理完成。

(三)整章建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完善行业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对发现的安全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要制定彻底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县安委办将收集汇总有关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汲取“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认真学习领会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比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检查组,各企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抓好本乡(镇)、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尽快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立即开展检查,并及时向县政府有关分管领导汇报进展情况。

(二)统筹兼顾,主动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统筹兼顾,要与“六打六治”、油气等危化品罐区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在各个阶段都要按标准完成好任务,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亲力亲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落实专项整治中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不得降低标准。对因隐患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

(四)强化值守,及时处置。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本乡(镇)、本部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熟悉掌握其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并针对性地加强应急演练;要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在充分发挥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同时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要把事故应急意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同时要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乡(镇)、牵头部门要于8月22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专项整治》方案,分别于9月1日、9月28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自查督查阶段和整章建制阶段的工作总结。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专题!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