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社区和单位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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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社区和单位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工作方案

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社区和单位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工作方案
为积极开展单位、居民区卫生治理和卫生达标活动,提高区民生活质量,按照我区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工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宗旨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将驻区单位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以社区为平台,针对单位、居民区卫生及基础设施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通过督促检查、整顿治理,努力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工作任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单位卫生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记录详细、资料完整。
2、环境整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善,清洁卫生,室内外厕所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下水道通畅,有专人负责日常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道路硬化好,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院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4、绿化、美化好,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超过 90 %以上。
5、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会议室有禁烟标志,公用茶具消毒措施落实,学生宿舍、单身宿舍做到公寓化管理。
6、职工食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各项设施、工具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卫生知识应答正确,个人卫生良好。
7、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灭措施落实,“四害”密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社区卫生
1、有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记录详细、资料完整。
2、环境整洁,果皮箱、垃圾箱、下水道等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污水排放畅通,公共厕所符合有关标准及卫生要求,下水道通畅,并有专人负责日常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日产日清。
3、道路硬化好,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路面。绿地、院落等外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环境整洁。
4、绿化、美化好,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超过60%。
5、街道、社区所属市场、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应强化管理,不得影响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占道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等符合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饮食、商业设施设置规范合理,符合有关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6、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能提供“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对慢性病能提供上门服务和指导,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7、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灭措施落实,“四害”密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8、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建筑立面整洁,无残垣断壁,无乱贴乱画;楼道内整洁,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
9、居民楼阳台、屋顶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挂。
三、时间安排
此项活动分 4 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7月20日前)。区爱卫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社区卫生状况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并将治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创建示范单位、社区阶段(8月底前)。辖区内分别选择 3 一 5 个单位和社区为达标示范单位、社区,按照整治标准要求,逐项整改,限期达标,树立典型。
第三阶段:全面达标阶段(4月底前)。在总结示范单位、社区经验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各单位、社区提出全面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完善各单位、社区的卫生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在三月底进行第一季度检测考核。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5月底前)。卫生城区督导组组织人员按照创卫标准对各区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局长刁云志担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张春峰、区街道办事处主任田宝成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卫计局、区爱卫办、区疾控中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卫处、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畜牧局、区环保局、各企事业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创卫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宣传口号要体现时代性、把握准确性、注重鼓动性,发动群众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造声势,使辖区广大群众真正做到人人参与、户户行动。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单位、居民区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制,确保清扫保洁制度、门前三包制度有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人。
(三)严格标准,认真督导。把握好考核验收尺度,完善督促检查方法,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督导人员做到熟悉地理位置,知道联系方式、掌握存在问题。要坚持明察和暗察相结合,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加强督导,突出重点,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实现整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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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区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城区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实施方案

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实施方案
为实现争创国家卫生城区目标,按照《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三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区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区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的总体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版)》,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从严治理,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地推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确保我区餐饮业卫生全面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的各项指标要求。
二、工作目标
年12月底前全区餐饮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通过国家验收。
三、重点内容
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版)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对餐饮单位组织专项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一)继续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小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落实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台账和验收制度,加强针对餐饮单位未按要求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检,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原料的行为。
(三)通过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等相关制度,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行为。
(四)严肃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及时曝光,提高查处力度,增强餐饮单位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五)加强和改进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管,提高食堂和集体用餐供应单位的卫生规范化。
(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餐饮单位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除“四害”防范措施和消杀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于 7月20日至9月10日,组织开展对辖区餐饮单位的集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专项监督检查中,现场检查可参考《餐饮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区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督查。
(二)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向社会宣传,扩大专项监督检查的影响和效果,媒体跟踪报道。
(三)检查组要重点对落后的地区和餐饮条件较差的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地区应括城区和农村;检查的对象包括餐饮单位、学校和其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四)全面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程,每个餐饮单位都要建立量化分级管理档案,办证超过一年的卫生许可证要有量化分级标识。餐饮单位要建立量化分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表、评价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卡、卫生监督意见书,现场检查笔录、检查表等。
(五)区卫生监督所每月按《餐饮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的要求汇总数据信息并向主管部门上报工作总结(含电子版)。
五、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卫计局局长王文革担任组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岳增堂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卫计局、区卫生监督所。

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实施方案

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战役实施方案
为提高公共场所的整体卫生水平,根据我区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区为目标,以建立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为核心,以整治“五小”行业为重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国家和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各项任务,努力实现创建目标,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治理范围
(一)宾馆、饭店(小吃店、小快餐店)、旅店(小旅馆)、招待所、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池(小浴室)、理发店(小美容美发厅)、美容院;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戏厅(室)、舞厅(小歌厅)网络广场(小网吧);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五)博物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单位。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筒称《标准》)规定,全区公共场所达到以下要求:
(一)经营单位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二)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四)“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五)各类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得到落实;
(六)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 7月至5月,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推进阶段(7月至10月)。明确我区公共场所的创建任务和责任分工,确定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方案,制定具体标准。对管辖单位实行排查,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巡回督导,找出差距,清理与《标准》不符等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人员逐户上门张贴卫生标准,讲解卫生知识,指导卫生达标。
第二阶段:重点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对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业户由工商部门取缔;对工商部门无法取缔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力量解决“钉子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案户”的取缔问题。对重点单位要反复监督,务求达标,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阶段( 年1月至5月)。要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区推广公共场所卫生等级评定公示办法,促进消费者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消费者和业主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引导业主自律,诚信经营,促进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水平,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公共达标成果,防止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发挥卫生职能作用,对所监管的对象做进一步的分工,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店店有人抓,不留死角。将卫生执法监督任务分配到具体人员,挨门逐户的进行监督指导,务求达标。无论哪方面出现问题,都要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取得全面达标。要认真学习新的《标准》,准确掌握评审标准,将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五小”行业的综合治理作为创建推进工作的重点,对其存在的问题,要反复检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对无证照业户,要坚决予以取缔。要以年检和新企业办证为切入点,严把卫生许可证准入关,提高企业自身建设。
(三)掌握标准,加大力度,培训创建骨干。加强对卫生监督员及所辖业户的业务培训,在准确掌握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做好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墙训范围、印制培训资料,统一组织培训班。进一步明确创建内容和创建标准,提高技术指导水平,提高创建效果。
(四)严格要求,完善资料,做好基础工作。按照创建申报的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创建的准备工作,把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相关监测资料等进行认真归档立卷,专人妥善保管,为全面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提供完整、祥实、科学的参考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卫生监督部门的创建结果。
(五)广泛宣传,多方动员,营造创建氛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总结创建经验和不足。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和卫生知识的普及,把整治过程中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要调动区民参与创建卫生城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动员一切社会力量为我区创建卫生城区贡献力量。
(六)加强协调,主动沟通,做好配合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既要按照分工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监督检查,恪尽职守,又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务求全部达标。
六、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战役领导小组。区卫计局局长王文革担任组长,区卫计局副局长武晓君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卫计局、区卫生监督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局。

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塑造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连续XX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把此项工作抓紧做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城市的卫生状况直接反映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因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构建和谐潞城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机载体,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必将进一步加快和谐潞城的建设进程。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卫生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和强化行业卫生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更加优美整洁的卫生环境。
三、创建目标(十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市区除四害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有三项达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四、工作职责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10个方面内容65项指标,其中10个内容是: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控制、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遵循“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依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卫生局
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协调;负责搞好健康教育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各种资料的准备工作; 负责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二)城建局
负责制定市容、环卫管理制度、整理相关资料;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及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的检查监督;负责市区大型广告的合理设置和卫生管理;负责坑凹、破损路面的整修和人行便道硬化;负责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的卫生和秩序管理;负责按标准建设水冲式公厕;负责污水处理的管理;负责公园、绿地、下水道口、建筑工地、垃圾处理场的除四害工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三)环保局
负责大气环境和各项环保工作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保证大气质量、区域环境噪声、烟尘控制区覆盖、废水排放、废物综合利用、环保投资等创卫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四)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和校区内的食品卫生、食堂卫生、环境卫生、除“四害”及旱厕改造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五)工商局
负责规范各类市场和乱设摊点现象;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管理、监督;负责规范街面门店和广告牌匾。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六)技术监督局
负责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卫生;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七)公安局
负责整顿交通安全秩序,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的清理整顿,并保证道路线标清新明显,交通畅通;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五小”卫生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八)交通局
负责火车站、汽车站的环境卫生管理、除四害、卫生厕所改造、健康教育、行业卫生等。做到行车线路标识明显,进出有序,各种制度健全,厂地平整、硬化、无乱堆乱倒现象。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九)公路段
负责本市辖区内国道、省道的卫生保洁。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卫生达标任务。
(十)文化中心
负责大礼堂、各书店、网吧等文化娱乐场地的卫生管理、除四害、卫生厕所改造、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卫生达标任务。
(十一)广电中心
负责电视台等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题汇报片的制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二)新闻中心
负责《潞城新闻》等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三)潞华办事处
负责市区主要街道、城内9社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内9社区的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和饮用水卫生、旱厕改造、除四害等工作;负责按照“民意测验”指标,对辖区内卫生状况进行认真测评。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四)市直各大口
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卫生达标工作。
(十五)成家川办事处及天脊集团、晋水集团、王曲电厂等驻潞企业
负责本辖区、本企业内部的卫生达标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任务
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领导,成立潞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总 指 挥:
第一副总指挥:
常务副总指挥:
副 总 指 挥:
指挥部下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创卫办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协调、日常创建和资料申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成 员: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一)市容环境、环境保护、交通秩序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城建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市容环境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潞华办、环卫处配合)
2、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环卫处配合)
3、加快环卫设施的建设和更新。
(1)果皮箱。按照繁华地段、主要街道(中华大街、府西路、府东路、学府街、人民街)每50米一个果皮箱,次要街道(西华路、南华街、东华路、站前路、合意街、新华路)每100米一个果皮箱的标准要求,补充配齐市区所有路、街、巷短缺的果皮箱。同时,要对破损残缺的旧果皮箱进行更新,确保完好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城建局)
(2)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划。其中公共汽车首末站、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整个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水冲式公厕普及率≥30%。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3)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现行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责任单位:城建局、环卫处)
4、实施生活垃圾不落地管理。在市区主要街道实施生活垃圾不落地集装集运管理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
(1)市内9社区小街小巷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办法。(责任单位:潞华办)
(2)市内9社区现有的垃圾点在XX年4月底前全部改为密闭式容器,实施封闭式集装集运。(责任单位:潞华办)
5、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街道的清扫保洁要实行定街、定人、定时、定段、包干负责的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定时对街道进行洒水压尘和街沟积泥的冲洗,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不低于20%。对清运车辆、清扫工具等环卫设施要定时清洗、消毒,保持周围无蝇蛆。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环境。(责任单位:潞华办、环卫处)
市区内电话亭、健身器材、橱窗、广告牌、果皮箱等公共设施由各产权单位管理和保洁。(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各产权单位落实)
6、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取缔市区范围内所有的马路市场,集贸市场内商品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达标,摊点有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市场有专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供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符合卫生要求;市场出售活鸡、活鱼等鲜活商品的摊位要按照卫生标准建好基础设施;经营食品的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市供销社负责金桥市场,潞华办负责东关菜市场,工商局、卫生监督所配合)
7、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和监控。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要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隔离护栏,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工地职工食堂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厕所达卫生厕所标准,工地内及周围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城建局负责,潞华办、卫生监督所配合)
8、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对市区各路、街、巷及其所辖的建筑物、广告设置、各种标语、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有关城市观瞻的市容市貌,按有关要求做出详细规划,为有关部门提供整治标准。
(1)市区主干道、街巷路面、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无坑凹、隆起、破裂、溢水等现象,路沿石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城建局)
(2)规范广告。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分段设置标准,图案及内容规范整齐。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3)整治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衣物等现象。(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
(4)取缔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做到坐商归店,游商归市。(责任单位:工商局牵头,城建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5)规范乱停乱放。做到车辆摆放整齐。
(责任单位:机动车由交巡警大队负责,非机动车由城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6)亮化。推行灯光亮化工程,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7)市区内无违章饲养家畜、家禽。
(责任单位:畜牧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城建局)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11、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门面房产权单位负责,潞华办、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落实)
第二:按照“市容环境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分别落实)
环境保护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加快大气污染的治理。
(1)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责任单位:城建局)
(2)加强烟尘达标排放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小区、饭店、洗浴业的锅炉、茶炉烟尘全部达标排放,新建小区逐步实施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责任单位:环保局、城建局)
(3)加强油烟达标排放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营业性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饮食烹饪油烟实现达标排放;市区范围内的燃煤饮食炉灶,一律禁烧散煤和型煤,统一使用液化气或其它清洁燃料。(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城建局、工商局配合)
通过综合治理,使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责任单位:环保局)
2、加大环保综合整治力度,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并杜绝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环保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市区污水处理率≥50%。(责任单位:城建局)
4、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96%。(责任单位:环保局)
第二:按照“环境保护”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
交通秩序整治任务
全面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确保市区各大街道交通顺畅,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市区范围内车辆停放整齐,无黑车、病车上路现象。
(责任单位:市交巡警大队牵头,交通局配合)
(二)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食品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质检局、工商局配合)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
5、商场、超市、副食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卫生监督所配合)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的集体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食品摊点和小饮食店管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牵头,城建局配合)
7、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责任单位:质检局)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畜牧局、工商局配合)
第二:按照“食品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食品卫生主要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点、学校和肉食、冷饮、食品加工厂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超市等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4、网吧、书店、大礼堂等文化娱乐场地卫生管理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文化中心)
5、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有水质检验资料。(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牵头,自来水厂配合)
第二:按照“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自来水公司、二次供水设施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卫生监督所)
(三)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控制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健康教育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市健康教育机构要做到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认真履行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加强健康教育骨干培训,指导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疾控中心)
2、市区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3、各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应有健教处方和健康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健康知识宣传,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健教专业培训,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中医院、市医院负责,市疾控中心配合)
4、居委会及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责任单位:潞华办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防控、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配合)
6、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电视台和《潞城新闻》等新闻媒体要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每周要有专题节目,向居民宣传健康知识,同时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广电中心、新闻中心牵头,疾控中心配合)
7、积极开展控烟活动。有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市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卫生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8、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等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公益广告、健康教育专栏,并且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第二:按照“健康教育”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学校、医院、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
传染病防治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市人民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各医院)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中医院、市医院)
4、全市各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潞华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责任单位:各医院、市红十字会)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第二:按照“传染病防治”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市疾控中心、市医院、中医院。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按相关要求准备)
病媒生物控制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市政府、潞华办、各单位、社区有专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2、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防治人员、经费落实,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3、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4、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等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5、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以上四项内容责任单位为市疾控中心牵头,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配合)
第二:按照“除四害”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市疾控中心)
(四)机关单位、社区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潞华办,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
4、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治措施落实。
5、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6、单位会议室内有禁烟标志。
7、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以上八项内容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
9、窗口单位要做到:

配有垃圾运输车和适量的垃圾箱;候车室设有果皮箱,清扫保洁制度健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站内路轨两旁清洁,无废物。厕所数量够用,布局合理,全部为水冲式厕所,有保洁人员;室内厕所有洗手设施,有通风、防蝇设施,便器洁净。候车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饮用水质符合卫生标准,火车上、下水设施完好,符合卫生要求,供水、饮食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着装整洁,个人卫生好,食品无腐败变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实行工具售货,食品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旅客饮水处;室内地面清洁,无污物,候车室无蝇,环境优美,有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栏。(责任单位: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局督促汽车站落实)
第二:按照“社区和单位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机关、工厂、学校、居民区、火车站、汽车站。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居民区内所有旱厕全部改为通风()改良式厕所。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
社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以上六项内容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成家川办事处、天脊集团、晋水集团、王曲电厂) 第二:按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任务”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9社区、天脊集团、晋水、王曲电厂。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潞华办)
(五)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爱卫办,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爱国卫生组织任务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发展规划。
2、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3、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4、市、乡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居委会和社区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以上四项内容责任单位为:市爱卫办、潞华办)
6、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单位:市爱卫办、七大口、潞华办)
7、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六)创卫督查组
组 长:
副组长:
任 务:负责对创卫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创卫工作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批评,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影响全市创卫整体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宣传报道组
组 长:
副组长:
任 务: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组织、协调、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负责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宣传;负责制作创卫专题汇报片。
六、创建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XX年2月25日至3月10日)
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卫工作,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号召全市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投入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活动中。市直各单位和潞华办要分别结合各自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创卫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本系统、本区域的创卫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来。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具体标准、爱国卫生工作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市民文明卫生守则,及时报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活动,形成浓厚的创卫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XX年3月11日至4月20日)
各创建工作组要认真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创卫工作方案》中“创卫工作分组及任务”的要求,进行认真、全面、细致地拉网式自查和检查,边检查、边指导、边完善。自查工作中要发动群众,清理卫生死角,清洁室内外环境,大搞卫生整治。要健全制度、完善资料、即查即改,解决创卫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突击治理阶段(XX年4月21日至5月21日)
针对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难点、重点问题,各创建工作组和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和长治市创卫机构的对口联系,集中力量,突击整治,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特别是要对卫生不达标的行业卫生、“五小”门店,要全面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限期内仍不达标者,一律不发放卫生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的门店,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对行动缓慢、效果不明显、卫生脏乱差的单位、街巷、集贸市场等,要采取电视曝光、依法经济处罚、责令关停整顿、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的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在突击治理活动中,公安、工商执法人员要积极协助卫生、环卫等部门共同解决创卫中的难题。
4、检查验收阶段(XX年5月22日至6月12日)
市创卫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人,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6月中旬报请长治市爱卫办,组织省和长治市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5、完善提高阶段(XX年6月13日至7月20日)
根据省和长治市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将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做好向全国爱卫会的创卫申报工作。
6、技术评估考核阶段(XX年7月21日至XX年8月30日)
向全国爱卫会提出申报后,迎接国家检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即暗访阶段、技术评估阶段和考核验收阶段。
暗访评估阶段。向全国爱卫会申报后,继续做好创卫工作的整改工作,在6个月内迎接好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并根据暗访意见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
技术评估阶段。根据暗访提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巩固和提高,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的技术评估,并根据技术评估报告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
考核验收阶段。继续加大创卫工作力度,巩固创卫成果,进一步完善、提高和保持,迎接好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卫工作的考核鉴定。
七、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市里成立了由市委桂正平书记亲自担任总指挥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并下设了创卫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创卫指挥部统一负责全市的创建活动,研究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还实行了市四大班子领导及市直各单位包街道包社区包企业责任负责制,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所包责任区的创卫工作。市直各大口、各单位及潞华办都要成立创卫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区域内的创卫工作。全市上下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放在首要位置,真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
2、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创卫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市委、市政府与有关单位的“一把手”签定创卫目标责任书,各单位也要和下属单位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各工作小组、各大口、各单位、潞华办事处及各村要积极借鉴长治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功经验,主动和长治市对口部门联系,针对各自的创卫任务,制定详细而可行的创建方案,时间要明确、责任要落实、安排要科学,各单位的创建方案(红头文件)3月20日前报创卫办(爱卫办)。
3、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发动工作,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参加创卫活动,争当创建环境的功臣。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卫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加大正面宣传声势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不文明、不卫生的人和事进行曝光批评,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宣传动员会,使宣传发动做到进厂、进店、入户、到人,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创卫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参加创卫的自觉性。同时,要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行业共建和红领巾、共青团包街包路以及领导干部深入一线蹲点包片等多种创卫活动,使全市上下形成各级各部门层层落实,上下左右人人参与的创卫局面。
4、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7个工作组,要在每周一次的创卫工作联席会上分别汇报进展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和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以确保创卫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圆满完成。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工作,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切入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创建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创卫”)的水平,根据县党委、政府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目标,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基本功能,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为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第一阶段(2005年):铺筑基础、全面提升阶段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强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为2016年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夯实基础。第二阶段(2016年):全力攻坚、申报评审、实现达标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攻坚,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查缺补漏,作好申报评审准备,提出申请评审报告,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三、职责任务㈠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根据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对全县创卫活动制定方案、提出目标,作出安排;负责对全县创卫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好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㈡县卫生局、爱卫办:县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及监督,负责抓好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年度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督促社县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检测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各乡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县)的创建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负责全县创卫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实施爱卫工作的主题宣传活动;协助乡镇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种传染病,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负责创卫申报的各项工作。㈢县城管局:依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实施办法,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负责搞好中心城县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平寨镇等乡镇搞好社县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中心城县主次干道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检查、督促平寨镇及社县、“城中村”落实小街小巷、楼群院落“门前三包”责任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等。对工作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的营运秩序,确保公交车辆的清洁和有序营运。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创建无烟公交车辆和卫生窗口单位活动。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㈣县建设局:负责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城市卫生水平;负责作好农副产品批发、科技项目、汽车、废旧物资收购、矿产品批发、矿山机械设备、建材、图书、电脑及洗车、修车等专业市场的规划和设计;负责公厕、户外广告等的规划定点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实行封闭式施工,减少建筑垃圾和夜间建筑施工噪音。对建筑工地建材、渣土运输实行强制管理;按时完成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县污水处理厂的申报立项及建设工作;加大公厕建设、改造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力度。负责抓好城建监察工作。㈤县交通局:做好本系统各部门尤其是长途客运站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创建无烟车站、无烟车辆、无烟的士和卫生窗口单位等活动。负责牵头抓好贵烟线六枝过境段的卫生与秩序整治工作。㈥县农业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维护生态平衡。做好农田灭鼠工作。组织农药登记工作。与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寄生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防治工作。㈦县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全县供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结合水利基本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发生和传播。实施河水河道污染治理和环境卫生的清理保洁工作;做好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和二次供水达标工作,做好六枝河及河道两侧的绿化、美化和管护工作。抓好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质的安全和卫生。.㈧县发改局:把创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创卫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创卫工作的投资、贷款计划等。㈨县财政局:加大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创卫工作必要的经费。积极争取国内外卫生贷款,用于发展创卫事业。㈩县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大气、水质、噪声、垃圾等污染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加大对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自然保护县、风景名胜县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十一)县安监局:强化对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等的监管工作。(十二)县公安局:对创卫工作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及时处置。做好重大疫情地县必要的管制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城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十三)县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十四)县文体广电局:坚持体育与卫生相结合,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市民素质。负责创卫工作专题片的制作和整个活动宣传报道。维护体育场所卫生。(十五)县宣传部、文明办、文体广电局、各新闻单位:把创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县、文明乡镇和文明村寨的创建活动中,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宣传、督促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十六)县人武部:制定本系统创卫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工作实际和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创卫工作,提高广大官兵、职工的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持地方创卫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十七)县总工会、团委、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和学生积极参与所在地县和单位的创卫活动,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十八)县工商局:做好本系统各部门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责任单位的卫生治理。配合城管、建设、公安等部门做好户外广告、汽修、洗车、废旧物资收购等的规划定点和整治工作。(十九)各乡镇政府、社县、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县内的创卫工作。加强城镇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贯彻落实有关创卫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县城活动,增强群众卫生素质,大力提高城镇卫生整体水平。负责开展好除“四害”和卫生社县、卫生村达标活动,2016年平寨镇中心城县所有社县全部达标,30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村。(二十)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六盘水煤机厂、一四二队、水源队、六枝火车站等企业负责本辖县内的创卫工作,并按属地原则,积极协助、配合县政府开展创卫活动。按照《全国工业企业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积极清理“三废”,美化环境,强化辖县内公共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门前三包”等管理工作。(二十一)县监察局: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工作不负责的单位,追究其行政不作为的责任。(二十二)其他单位和部门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职责抓好工作。四、组织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重在建设,综合整治。全县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采取全面动员、整体部署、阶段推进、分批达标的方法进行。五、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为重点,辐射和带动各乡镇的创卫工作。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创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自的创卫工作,制定出年度和长期创卫工作方案,上报县创建办和县爱卫办。要逐项落实创卫任务,及时报告创卫工作情况。㈡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创卫专栏、专题。乡(镇)和社县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开办宣传板报、张贴宣传标语等,为创建卫生县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创卫工作成为人人皆知、个个参与的群众性活动。㈢加大投入,保障有力。各级各部门要投入必要的创卫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创卫工作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创卫日常工作的开展。㈣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卫活动与生产、工作、教学等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并把创卫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畴,重分考核。从2005年起,县创建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创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县党委、政府将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奖励和典型宣传,对未完成当年创卫任务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㈤所有承担创卫任务的部门一定要注意工作资料、文件的收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

市文化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市文化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为确保201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取得成功,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管理理念,认真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秩序井然、经济繁荣、生活舒适”的现代文明城市目标,加强综合整治,突出文化特色,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新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文化单位工作实际,逐项检查落实,确保各项指标达标,实现201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三、工作重点以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文明教育、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社区和单位卫生等项目为重点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以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迎接全国爱卫会的检查验收。四、实施步骤整个创建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整改、督促整改、迎接检查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前)。单位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全市创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单位创卫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3月至5月)。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管理水平。第三阶段:督促整改阶段(2016年5月至9月)。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检查落实,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第四阶段:迎检阶段(2016年9月至10月)。根据市迎检工作方案,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五、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文化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分管领导要负责对所分管单位和科室的创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直各文化单位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要按照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创建工作。(二)职责分工。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扎实有效地推进本单位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1、市直各文化单位职责: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关内容,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抓好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并根据单位环境实际,搞好环境绿化,接受市创卫办及市文化局的督促2、局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各项资料,组织人员参加两城区的集中创建活动,对市直各文化单位、机关各科室承担创建任务进行督促,对局机关卫生进行督促。3、社文科职责:负责组织两城区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演出活动,宣传创卫工作,提高市民素质;同时指导图书馆、市杂技团、市文工团、市电影公司开展好创建活动。4、文化市场管理科、稽查队职责:负责对歌舞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进行督促检查,使其卫生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要求。5、出版印刷业管理科职责:负责指导各印刷企业搞好室内和企业周边环境卫生,禁止印刷废料乱堆乱放,督促指导内刊内资做好对创卫工作的宣传。6、版权发行管理科(扫黄打非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书刊发行市场、音像市场创卫工作,严厉打击黄色文化污染。7、文物科职责:负责纪念馆、酒博、杨粲墓博物馆等文博单位的创卫工作及周边环境绿化。8、监察室:对全系统的创卫工作进行监督。市文化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打造平凉市优良的城市环境、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推动平凉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依据国家和省级卫生城市检查评比标准,特制定《平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营造有益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居环境、开放环境和投资环境,为建设甘肃东部经济强市服务。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是:在二00五年将平凉城区创建为省级卫生城市;在省级卫生城市达标后,积极向国家申报,争取在二00七年将平凉城区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二、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为了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期实现创建目标,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下成立七个职能小组:
1、综合协调督查组:·
组长:张建华
副组长:秦育国石定昌王秀珍
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对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调度和协调各职能小组的创建工作,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协调解决问题;对每个阶段性任务进行检查验收,对各责任单位和职能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及时通报各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检查验收,向领导小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有关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起草、印发有关文件、通报等。
市爱卫办在综合协调督查组领导下承担具体工作。
2、宣传与健康教育组
组长:姚晓峰秦育国
副组长:市教育局、社保局、广播电视局、平凉日报社分管领导
职责:①、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督查,落实各新闻机构和有关单位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方面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②、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检查医院、社区、学校、公共场所、新闻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各责任单位按标准健全资料、档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进行健康教育效果评价。
3、市容环境组:
组长:刘全裕
副组长:市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崆峒区政府分管领导
职责: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检查市区环境卫生清理情况、市容市貌的整治情况和绿化美化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按各自的分工按时完成任务,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检查。
4、环境保护组:
组长:陈爱民
副组长:市经委、林业局、公安局分管领导
职责: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检查环境保护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督促各治理单位和责任单位按标准逐条落实。
5、卫生组:
组长:秦育国
副组长:市质监局、工商局分管领导铁双琳胡世芳石定昌
职责:①、负责检查宾馆、旅店、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点、肉食、冷饮、食品加工厂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食品从业单位及公共浴池、美容美发、超市、车站、客运站等场所卫生,督促业户严格按照标准,健全设施,清理环境,加强管理,达到要求标准,同时,负责水质达标。②、落实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指标,负责灭鼠、灭蚊、灭蝇三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全面搞好环境治理、药物消杀、密度监测和除害设施建设,达到省级标准要求。
6、窗口单位卫生组
组长:白堆仓
副组长:陈正荣东西汽车站站长
职责:负责检查交通秩序的整治和提高工作,督导责任单位按交通秩序的要求标准严格管理,做到经常化。
7、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组
组长:戴其勇
副组长:石定昌王秀珍
职责:加强对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管理,确保市区内85%以上的机关、工厂、商店(场)、学校、居民区卫生达标。
三、创建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的实施范围是:东至宝丰村,西至三天门,南至阳光住宅小区,北至火车站,总面积24平方公里,人口20万人。
创建工作步骤是:按四个步骤抓创建工作。
第一阶段(五月初至五月底):为宣传动员和任务落实阶段
五月中旬召开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任务与职责。各创建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召开配合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任务,制定可行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实施。各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六月至八月中旬):为创建工作任务实施阶段。
各创建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平凉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方案》中确定的创建工作任务和要求,对照甘肃省卫生城市检查验收标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逐项抓好创建工作落实,高质量的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综合协调督查组每月要对各创建牵头部门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三阶段(八月下旬):为检查考核阶段
市政府组成创建工作检查考核组,由分管市长带队,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总体考核,完成省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九月份)为创建验收和表彰阶段
要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组的验收,保证通过省级卫生城市验收,取得省级卫生城市命名的牌子。随后,召开创建卫生城市总结表彰大会,对创建卫生城市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创建工作主要任务
(一)健康教育任务[由宣传与健康教育组负责]
1、在平凉城区选择6个社区,建立6个健康教育宣传阵地,达到有健教工作计划,有固定场所,有固定宣传栏,有健康教育宣传内容,有具体办事人员,达到“五有”标准,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要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
2、按照国家教委文件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健康教育评价表》,在平凉城区的16所中、小学校中,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资料,中小学开课率达到100%,教师和学生的健康教育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中小学行为形成率达到90%以上。
3、在平凉城区的6所医院中,一是建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二是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三是对住院病人开有健康教育处方,使医务人员和住院病人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在平凉电厂、水泥厂、和新世纪、金鼎大型商场等企业中,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建立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职工健康教育培训,使职工健康教育知晓率达到70%上。同时,在城区消除所有烟草广告,在商场、影剧院、车站、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达到无吸烟、无烟蒂要求。
5、在报刊、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专栏,保证每周刊登和播放一次健康教育知识。同时,要播放《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录音录像带,向市民普及健康教育知识。
(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任务[由市容环境组负责]
1、对平凉城区的单位和居民区,全部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使垃圾袋装化达100%要求。
2、在平凉城区“六纵、九横”的主街框架中,选择较隐蔽的位置,按规定建立布局合理的垃圾中转站和安装一定数量的果皮箱,实行垃圾桶密闭管理,达到无蝇蛆、无臭味的要求。同时,达到垃圾日产日清和密闭化运输的要求。
3、加大城区公厕建设改造力度,在三个车站、盘旋路、三里塬、中山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人口密集区,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成10座水冲式公厕,达到基本消灭旱厕的要求,解决平凉城区蚊蝇密度过高的问题。同时,对建设的公厕,要设置符合国际标准的公厕图形符号,公厕达到无蝇蛆、无臭味、无乱贴乱画的要求。
4、落实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周末卫生日”制度,达到人人爱护环境,人人有卫生责任的要求。一是向城区所有部门制定印发“周末卫生制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制度的目的;二是与六纵主街和九横主街的单位门店签定责任书,将门前卫生、果皮箱等公用设施管理和绿化带树木、草坪管护纳入责任书管理内容。同时,对单位和门店产生的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严禁将垃圾扫地出门和在大街小巷乱倒生活污水。
5、加大市容整治力度,解决城区“三乱”问题;一是将城区所有商贩归行入市,严禁在大街小巷乱摆摊点,解决乱摆的问题;二是在城区车站、影剧院、商场、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区,开辟并建立固定的停车场和自行车存放点,实行专人管理。同时,在城区的六纵九横主街巷中,设立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禁入标志,取缔“地老鼠”车,控制出租车泛滥,解决车辆乱行、乱停、乱放的问题。三是采取单位管理、公安巡查、和动员群众举报的办法,在清除乱贴、乱画的前提下,加大对平凉城区“办理证件”电话号码整治力度。同时,对城区和机关单位的门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清除有禁令、不健康、不规范的标志和广告,解决乱贴乱画的问题。
6、对主街和小巷以及公共场所的路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破损的路面和场地,要进行维修,达到安全、畅通的要求。
7、实施城区绿化建设工程,清除城区主街巷的老化枯萎树木,更新并建立新的绿化带。同时,对城区绿化带树木要进行整型,达到布局合理,树型整齐的要求。
8、对六纵九横主街的建筑物,进行清洗和粉刷,达到清洁美观的要求。
9、按照《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立“平凉市城区卫生监管员”制度,选派30名卫生监管员,佩戴袖章,印制统一票据,在主街和重点公共场所,对乱吐痰、乱倒污水、乱扔垃圾和随地大小便的市民和游客进行监管,促使人们改变不良习惯。
(三)环境保护任务[由环境保护组负责]
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重点完成城区“三大污染源”的整治任务。
1、城区噪声污染源整治。要在“六纵九横”的主街巷设立严禁汽车鸣喇叭的标志,禁止在学校、医院、机关、商业区和居民住宅区,安装高音喇叭,加强对城区剧院、歌舞厅音响控制和管理。同时,对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机械噪声进行控制,通过以上综治,把平凉城区噪声污染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2、污水污染源整治。对城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源进行化验、监测和管理,对排污超标的企业,要制定限期整治方案,使城区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同时,要加强对城区饮用水源水质的管理,使城区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3、烟尘污染源治理.加大对崆峒区水泥厂、平凉火电厂、城区供暖锅炉和城区汽车尾气等废气烟尘的监测和管理力度。使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4、做好城区绿化工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四)公共场所、饮用水和食品卫生任务[由卫生组负责]
1、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力度。一是对城区宾馆饭店、理发美容店、公共浴池的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和体检,使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95%以上,体检率达到95%以上,传染病患者调离率达到100%;二是抓好宾馆饭店、美容美发店、公共浴池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配备,使客户床铺达到一客一换,美容用盆、毛巾一客一消毒、理发刀具、胡刷一客一消毒,浴池衣裤一客一换一消毒的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同时,在公共浴池,要设立醒目的禁止性病、传染病和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标志;三是对歌舞厅要安装机械通风、洗手、茶具面巾消毒设施,并设立吸烟室。
2、加大对居民饮用水管理力度。每月要对自来水厂水质进行一次全面监测;末梢水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进行一次检测,总合格率达到98%;水厂直接从事供水的人员,要达到全部持“体检合格证”上岗。
3、加大食品卫生管理力度。对城区所有宾馆饭店、饮食摊点、副食商场、个体食品摊点、肉食品加工厂和学校的食品卫生,要进行一次全面整治。一是所有食品经营单位,都要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二是食堂、饭店的操作间要达到食品生熟分开、分类分架存放和防蝇防尘防鼠的卫生管理要求。三是对虹光路、四中巷、南门什字、西郊、新民路等五个规模较大的饮食摊点和蔬菜市场,要进行“三防一消”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卫生市场整治。加大对饮食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使饮食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有害有毒和假冒伪劣食品管理力度,使城区经营的食品都有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达到无毒无害和无伪劣食品销售的要求。
(五)传染病防治和城区“三灭”任务[由卫生组负责]
1、城区的6所医院门诊,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落实疫情报告、预防消毒和免疫接种三项防疫措施。一是在医院的有关科室要建立疫情报告门诊日志,配备的医生要懂得疫情报告知识。二是在医院要设立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注射一人一针一管预防消毒知识宣传,并要有资料记载;三是医院门诊常规免疫接种四苗、单苗及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达到规范要求,接种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在市人民医院、崆峒区人民医院,建立独设的肠道门诊。
2、市疾控中心要对城区鼠、蚊、蝇密度进行检测,形成完整的检测资料,每月要有完整的检测资料可查。
3、要在城区宾馆饭店、农贸市场、食品加工厂、粮库、医院、学校、机关和住宅区,开展一次集中大规模的灭鼠工作,把城区鼠密度降在2%以下。
4、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在虹光路、新民路、西郊等三个农贸市场中,设立三个“全市指定鼠药专营点”,调供低毒、高效、安全鼠药,占领鼠药市场,保证城乡居民日常灭鼠用药。同时,要加大烈性剧毒鼠药对生态生命严重危害性的宣传,提高市民对鼠药的鉴别能力,做到自觉不使用烈性剧毒鼠药灭鼠。
5、加大蚊蝇整治力度。要动员组织机关、学校和部队,抓好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一是要对水桥沟、纸坊沟、甘沟、中山桥沟等四个污染严重的沟渠,进行一次清理整治,清除垃圾、杂草杂物,疏通排水渠道,达到沟渠整洁、生活污水排放畅通的治理要求。二是对城区所有旱厕进行一次维修和清理工作,落实旱厕管理责任制,坚决做到日产日清。三是在城区公房住宅区和小区住宅区,要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制,及时清除垃圾和杂草,达到住宅区院落和楼道整洁干净卫生的整治要求。通过以上三项措施的整治,使城区蚊蝇密度降到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六)窗口单位卫生任务[由窗口单位卫生组负责]
按照《环境保护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抓好平凉火车站、东、西汽车站三个窗口单位的卫生和秩序整治工作。
1、整治站容.要清除三个站区域地面、墙面污垢垃圾、粉刷、装饰建筑设施和站台,加强车站公厕管理,做到日产日清,达到整洁、美观、干净卫生的整治要求。
2、整治秩序。对客车停车场,要划定区域,整齐排放,严禁乱摆乱停;对小商小贩,要划区域经营,加强日常管理,严禁乱摆乱售;对接客的出租车,要设立固定停车场,加强车辆管理,禁止乱摆乱停。
3、配备卫生设施。在候车室、停车场和站门前,要设足够的卫生设备。一是要设立垃圾箱和垃圾筒,达到密闭管理要求;二是在候车室,要设立禁止吸烟标志,落实禁烟和垃圾监管人员,并设立吸烟室;三是将旱厕全部改造成水厕,并实行收费管理。
(七)单位和居民区卫生任务[由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组负责]
1、抓好城区所有机关单位和住宅区小巷、院落路面整修和绿化、美化、净化工作,使院落和路面达到无坑洼、无破损的要求。
2、抓好单位“周末卫生日”制度和居民区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做到有专人管理,有章可循。
五、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环环相扣,必须坚持“政府组织、举市共建、全民共创”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市区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协同作战,齐抓共管,迅速掀起创建高潮,全面完成阶段性创建任务。
1、加强领导。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崆峒区政府的各个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当作搞建设、谋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落实。除以上所列的各项重点任务外,各职能小组要对照省级卫生城市的检查验收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实行例会制度,综合协调组至少每月召开例会一次,听取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的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崆峒区政府要积极响应市政府的号召,按照《总体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驻平中省直单位和驻平部队,要把创建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安排,积极配合。有整治任务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按时完成阶段性创建任务。市政府将把创建工作作为各单位工作年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省级检查中扣分较多影响达标的单位,取消“文明单位”等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活动的舆论氛围。平凉电视台和平凉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设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栏,及时报道创建情况,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对有碍创建活动深入进行的人和事要予以曝光,形成有利于创建活动深入进行的良好舆论氛围。
4、多渠道投入,保障工作经费。市、区财政要保证市“创建”工作和专项治理活动经费、必需的城市“创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以及必需的办公经费,以及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工作经费。同时,采取经营城市、社会资助、企业赞助等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投入机制,为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提供资金保证。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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