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志向是前进的驱动力,计划是前进的路线图。当我们不知道如何进行项目的时候我们都需要准备一套方案。方案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优秀的方案有哪些特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财政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省财政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8号)精神,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xx〕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金库”问题,深入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两强一堡”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清理,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全面深入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为根本任务,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防止“小金库”问题出现反弹;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并对自查自纠“零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复查,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按照中央的规定和要求,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以及不同层次的基层预算单位。社会团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省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省级和州(市)国有企业,及其二级以下子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以及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四、工作职责

全省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省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清查办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并指导各州市、省直部门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省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等5个阶段。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在5月10日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工作方案。

(一)全面复查(截至20xx年5月底)

各级各部门应及时组织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开展全面复查工作。一是确认复查对象。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以及民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责任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对象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复查的具体范围和具体单位。二是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查工作,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凡未按要求达到100%复查面的地区和部门,一律按照工作程序重新组织开展复查工作。三是实行复查公示制和承诺制。复查单位完成复查工作情况及工作结果必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公开作出本单位未设立“小金库”的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未按照要求进行内部公示和作出公开承诺的单位,本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责令其重新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公示和作出承诺。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上报本级“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省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于5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汇总后的《“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报送省清查办;省级各部门、单位、企业集团必须在5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社会团体、国有

省财政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企业《“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汇总后的《“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6月8日前报省清查办。各州(市)要在5月30日前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省清查办;同时将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6月8日前报省清查办。省清查办统一汇总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复查统计数据并上报中央治理办。

(二)督导抽查(截至20xx年7月底)

督导抽查工作由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分别从纪委监察机关,财政、审计、民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并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重点检查组,组长由成员单位领导担任。

1.抽查的重点对象: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2.抽查的重点问题: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包括购买礼品或作为红包送人)。

3.抽查的时间界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查的重点是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底“小金库”资金滚存结余和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抽查的重点是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底“小金库”资金滚存结余和形成的资产。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抽查结束后,各级要认真填报《“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各州(市)“小金库”治理机构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省清查办。

(三)整改落实(截至20xx年8月底)

各级、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全面复查和抽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要对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时纠正,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

省清查办负责抓好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全面复查发现问题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全面复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各州(市)、省级各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要在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的基础上,填报《“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并写出文字说明,按照治理职责分工,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清查办、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

(四)机制建设(截至20xx年11月底)

20xx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级、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一是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分口负责长效机制建设相关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协助配合开展工作。二是开展调研。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机构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小金库”问题及治理工作相关情况开展一次专项调研。在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对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为长效机制建设打好基础。三是稳步推进。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地区、部门和行业特点,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制定提出本地区、本部门长效机制建设计划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定时限,尽快出台和完善一批具体制度办法。

省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于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省清查办;省级各部门、单位、企业集团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12月5日前报省清查办。各州(市)要在11月30日前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及文字说明报送省清查办;同时将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及文字说明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12月5日前报省清查办。省清查办统一汇总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复查统计数据上报中央治理办。

(五)总结验收(20xx年12月)

总结验收工作在省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省清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各级各部门总结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并与成员单位研究提出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总结验收标准。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各州市、省级各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小金库”治理机构要将20xx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12月5日前报省清查办(具体内容见附件8)。

六、纪律规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及《省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处理办法》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一)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惩顶风违纪行为。复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不认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面未达到100%,或未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公示和承诺的单位,责令重新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问责。

对自查查出的“小金库”,要按照财务会计法规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督导抽查发现“小金库”问题的,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必须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全省通报。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应付、走过场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的责任追究。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转移资产、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督导抽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第三次、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动员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在加强综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各地区要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门要在内部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级、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和部门开展督促指导。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工作的督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严肃执纪执法,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设立“小金库”问题,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党纪条规,予以严肃处理;组织人事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要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决定;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

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严格做到“小金库”问题有举报必核查,核查后必报告。要按照中央和我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兑现举报奖励政策。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注意加强保密工作和对举报人的保护。

(五)注重源头治理,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际,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F132.Com编辑推荐

XX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XX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xx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全“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x纪发〔20xx〕7号文)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镇机关和部门单位,部门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至20xx年底各种“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等几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6月起至20xx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25至7月5日)

各部门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xx年7月5日至7月15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于7月15日前上报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xx年7月16日至10月底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全镇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10%,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

3、以前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上报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xx年11月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xx年11月20)

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镇“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部门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xx年11月25日前报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镇治理“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

XX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2页

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党委书记陈卫东任组长,镇长徐忠乐、纪检书记严定维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涂娟、彭良才、刘湘军、丰亚平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范围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所,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部门单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部门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相应的奖励。(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730-4480176,4480256)

(三)强化工作督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到各部门单位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市发改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纪发〔20xx〕7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动员工作
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确保本单位现在没有设立“小金库”,以后更不能有的长效机制;召开主任办公会,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广泛宣讲“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国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九江市发改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 敏 市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齐 桦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王提云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成 员:施康馨 市发改委监察室主任
程丽莉 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
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齐桦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王提云,成员为委各科室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加强督促和指导,通过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小金库复查工作方案


现就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仅对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勤廉双优”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更是公司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营管理上水平、提高公司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公司在应对市场竞争、深化内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转型、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势头。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司矿建施工项目点多分散线长、流动性大、环境复杂、管理水平不一、管控难度大,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设立“小金库”现象易发多发。特别是个别单位违反中煤集团和公司管理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废旧物资销售、劳务收入款项不及时入账,设备、房产出租不签合同或者签订“阴阳合同”、虚列材料费、工程分包、项目部“吃空饷”等等,都可能成为滋生“小金库”的土壤。这些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而且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违背科学发展要求,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企业形象。
从前一阶段“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看,仍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少数单位工作质量不高,个别单位严重推诿拖拉,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走过场、敷衍应付心理。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公司将逐个下发《监察建议书》,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经复查发现问题依然存在或者出现新问题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与公司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
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人员必须清醒认识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腐蚀性、危害性,必须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治理“小金库”的政策精神,充分认识中煤集团铲除“小金库”经济毒瘤的坚强决心,广泛深入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通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
二、端正态度,明确任务,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有关文件精神、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全面摸清“小金库”产生的根源与存在形式,坚决取缔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等违法违纪活动,彻底排查可能转化为“小金库”的各种隐患,及时堵塞资金和资产管理漏洞,促进建章立制,完善内控机制,着力构建公司防治“小金库”、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内容:再次重申: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都应纳入专项治理的范围。按照中煤集团文件精神,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列示的“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认真组织清查,如实反映并坚决纠正通过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一旦发现“小金库”,要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并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及时向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汇报,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清缴或拖延。对于XX年以来自行纠正的“小金库”问题隐瞒不报的,将视同为被查“小金库”进行处理。
对于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下列特殊管理资金或资产,也一并列入清理排查范围: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表外企业和表外资产、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并由企业管理的各类基金、工会管理资金、职工持股会投资及分红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保资金、其他存在管理隐患的的资金或资产。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的“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内部检查未达到100%的,要在10月15前完成。公司管理总部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各二级单位机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所在单位党委安排。各单位机关科室、部门、项目部(工区、车间)的自查自纠工作,必须以专题报告形式反映工作内容和过程,不能简单地以“自查表”或“承诺书”代替。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对所属单位进行复查和重点检查,该“补课”的要“补课”,该重新再来的要重新再来,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全面覆盖,重点检查严格深入。
2、专项治理与管理隐患排查相结合。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分析“小金库”产生的根源、表现形式和可能形成“小金库”的环节与区域,全面排查生产经营、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并根据排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认真梳理各项业务流程,规范财务收支和各项存量资金管理。同时,还应与完善各类资金与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流程相结合,检查制度的完备性与执行的有效性,堵塞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新的“小金库”出现。
3、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组织复查和重点检查,一方面,要坚决查清并纠正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行为,排查治理各种管理隐患;另一方面,要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公司“小金库”综合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三、严格复查,突出重点,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质量
根据前期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从10月10日起,公司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前一阶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是到有关项目部进行抽查,检查面不低于二级单位所属单位数量的30%。复查内容主要是:
(一)动员部署工作情况。各单位是否全面传达了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视频会议和公司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是否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参加人员是否涵盖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具有控制权的单位。
(二)机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查阅各单位“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记录,是否经常了解所属机关部门和基层工作进展情况,解答有关问题并指导工作开展,是否按期向公司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内容的符合性情况。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是否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是否追溯到以前年度;对所属单位的检查面是否达到了100%。
(四)自查自纠工作成效。自查自纠阶段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是否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归纳整理并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领导班子重视程度。主要领导是否主动调度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是否向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班子成员是否研究了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公司检查中反馈的有关问题,本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是否研究了整改落实措施,是否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有关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是否有新的问题出现。
(七)宣传媒介作用发挥情况。是否利用本单位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及时宣传报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内容和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内部网站是否设立专栏。
(八)畅通举报监督渠道。是否公告国资委、中煤集团和公司、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是否在本单位重要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箱,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持续公布。
四、落实要求,领会政策,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效果
为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质量和综合效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司重申: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项目部(工区、车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办公室、财务、纪检监察、审计、企业管理、组织人事、法律事务等部门的任务,共同参与工作,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深刻领会相关政策。按照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凡是在中煤集团重点检查或国资委重点抽查中被检查出“小金库”问题的,一经查实,有关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先予停职,再进一步追究责任,从重从严处理。无论本次是否纳入国资委、中煤集团或公司检查范围,在以后年度的各类财务、审计、效能监察等检查工作中,一旦发现仍存在“小金库”,不论何时设立,都视为新设“小金库”;均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单位、部门业绩考核扣分或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一票否决。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关于“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政策,调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要打消侥幸与观望心理,保证自查自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强化治理工作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阵地,网站要设立“小金库”专项治理专栏,大力宣传“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持续公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处理政策,公告国资委、中煤集团和公司、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建立举报线索的登记、移交、查处、反馈和奖励制度。
(四)严格落实两项制度。要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要就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完整性、全面性和自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签署书面承诺;上报存在“小金库”的单位,要承诺不存在上报结果之外的“小金库”;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还要签订《不设立“小金库”承诺书》。所有承诺都要作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的一部分,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后上报公司,以便明确责任,接受监督。
(五)重奖举报有功人员。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并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公司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坚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现金奖励,奖金最高金额为10万元。各单位要在重要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箱,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信息沟通,每周汇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红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红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经我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该项活动有目的、有计划、有成效的得到落实,我局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并成立了

“红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能取得明显成效。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局干职工及全民健身中心全体干职工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吃喝风重点整治内容

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招待之名公款吃喝;

3、违反规定超规格、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

4、同城部门之间相互公款宴请;

5、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

6、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

7、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招待费用;

8、其他违反规定公款吃喝的行为。

(二)“红包”重点整治内容

1、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等送的“红包”;

2、党员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接受与该党员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送的“红包”;

3、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送的“红包”。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下旬)。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下属单位(全民健身中心)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学习教育(6月上旬)。

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县委和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收受

“红包”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违规吃喝、收送“红包”。

(三)自查自纠(6月中下旬)。

1、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需要重点整治的问题,深入查摆

“红包”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检查,立行立改。

2、党员干部向党组织做出公开承诺。在所在单位党组织统一组织下,党员干部向党组织作出公开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不接受服务对象请吃、不收送“红包”等。已经接受的“红包”,一律退回;确实无法退回的,主动上交。对个人上交的“红包”,由本部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管理,财务部门建立单独台账。承诺书应集中保管,妥善存放。

由办公室带头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单位吃喝风、“红包”风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整改落实(7月份)。

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专项整治,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单位实际的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定期公开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至少每半年公开1次。对吃喝风、“红包”风方面的问题,立查立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务求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针对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具体范围和对象,细化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规定专项整治的责任和要求。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及时公开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曝光,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既要对当事人进行查处,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层层传递压力,落实工作责任。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欢迎阅读范文网《省财政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我们还为您精心挑选了关于2024策划方案的优质专题,请访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