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复查工作方案

做好准备我们就不怕突发情况,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地去开展,我们可能会被迫安排做一份方案。方案是可以对未来发生的事情起到预警作用究竟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小金库复查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就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仅对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勤廉双优”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更是公司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营管理上水平、提高公司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公司在应对市场竞争、深化内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转型、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势头。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司矿建施工项目点多分散线长、流动性大、环境复杂、管理水平不一、管控难度大,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设立“小金库”现象易发多发。特别是个别单位违反中煤集团和公司管理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废旧物资销售、劳务收入款项不及时入账,设备、房产出租不签合同或者签订“阴阳合同”、虚列材料费、工程分包、项目部“吃空饷”等等,都可能成为滋生“小金库”的土壤。这些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而且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违背科学发展要求,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企业形象。
从前一阶段“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看,仍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少数单位工作质量不高,个别单位严重推诿拖拉,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走过场、敷衍应付心理。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公司将逐个下发《监察建议书》,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经复查发现问题依然存在或者出现新问题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与公司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
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人员必须清醒认识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腐蚀性、危害性,必须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治理“小金库”的政策精神,充分认识中煤集团铲除“小金库”经济毒瘤的坚强决心,广泛深入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通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
二、端正态度,明确任务,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有关文件精神、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全面摸清“小金库”产生的根源与存在形式,坚决取缔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等违法违纪活动,彻底排查可能转化为“小金库”的各种隐患,及时堵塞资金和资产管理漏洞,促进建章立制,完善内控机制,着力构建公司防治“小金库”、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内容:再次重申: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都应纳入专项治理的范围。按照中煤集团文件精神,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列示的“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认真组织清查,如实反映并坚决纠正通过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一旦发现“小金库”,要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并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及时向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汇报,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清缴或拖延。对于XX年以来自行纠正的“小金库”问题隐瞒不报的,将视同为被查“小金库”进行处理。
对于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下列特殊管理资金或资产,也一并列入清理排查范围: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表外企业和表外资产、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并由企业管理的各类基金、工会管理资金、职工持股会投资及分红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保资金、其他存在管理隐患的的资金或资产。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的“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内部检查未达到100%的,要在10月15前完成。公司管理总部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各二级单位机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所在单位党委安排。各单位机关科室、部门、项目部(工区、车间)的自查自纠工作,必须以专题报告形式反映工作内容和过程,不能简单地以“自查表”或“承诺书”代替。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对所属单位进行复查和重点检查,该“补课”的要“补课”,该重新再来的要重新再来,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全面覆盖,重点检查严格深入。
2、专项治理与管理隐患排查相结合。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分析“小金库”产生的根源、表现形式和可能形成“小金库”的环节与区域,全面排查生产经营、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并根据排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认真梳理各项业务流程,规范财务收支和各项存量资金管理。同时,还应与完善各类资金与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流程相结合,检查制度的完备性与执行的有效性,堵塞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新的“小金库”出现。
3、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组织复查和重点检查,一方面,要坚决查清并纠正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行为,排查治理各种管理隐患;另一方面,要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公司“小金库”综合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三、严格复查,突出重点,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质量
根据前期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从10月10日起,公司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前一阶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是到有关项目部进行抽查,检查面不低于二级单位所属单位数量的30%。复查内容主要是:
(一)动员部署工作情况。各单位是否全面传达了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视频会议和公司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是否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参加人员是否涵盖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具有控制权的单位。
(二)机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查阅各单位“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记录,是否经常了解所属机关部门和基层工作进展情况,解答有关问题并指导工作开展,是否按期向公司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内容的符合性情况。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是否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是否追溯到以前年度;对所属单位的检查面是否达到了100%。
(四)自查自纠工作成效。自查自纠阶段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是否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归纳整理并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领导班子重视程度。主要领导是否主动调度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是否向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班子成员是否研究了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公司检查中反馈的有关问题,本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是否研究了整改落实措施,是否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有关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是否有新的问题出现。
(七)宣传媒介作用发挥情况。是否利用本单位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及时宣传报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内容和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内部网站是否设立专栏。
(八)畅通举报监督渠道。是否公告国资委、中煤集团和公司、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是否在本单位重要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箱,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持续公布。
四、落实要求,领会政策,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效果
为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质量和综合效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司重申: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项目部(工区、车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办公室、财务、纪检监察、审计、企业管理、组织人事、法律事务等部门的任务,共同参与工作,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深刻领会相关政策。按照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凡是在中煤集团重点检查或国资委重点抽查中被检查出“小金库”问题的,一经查实,有关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先予停职,再进一步追究责任,从重从严处理。无论本次是否纳入国资委、中煤集团或公司检查范围,在以后年度的各类财务、审计、效能监察等检查工作中,一旦发现仍存在“小金库”,不论何时设立,都视为新设“小金库”;均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单位、部门业绩考核扣分或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一票否决。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关于“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政策,调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要打消侥幸与观望心理,保证自查自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强化治理工作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阵地,网站要设立“小金库”专项治理专栏,大力宣传“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持续公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处理政策,公告国资委、中煤集团和公司、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建立举报线索的登记、移交、查处、反馈和奖励制度。
(四)严格落实两项制度。要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要就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完整性、全面性和自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签署书面承诺;上报存在“小金库”的单位,要承诺不存在上报结果之外的“小金库”;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还要签订《不设立“小金库”承诺书》。所有承诺都要作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的一部分,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后上报公司,以便明确责任,接受监督。
(五)重奖举报有功人员。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并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公司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坚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现金奖励,奖金最高金额为10万元。各单位要在重要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箱,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信息沟通,每周汇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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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纪发〔20xx〕7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动员工作
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确保本单位现在没有设立“小金库”,以后更不能有的长效机制;召开主任办公会,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广泛宣讲“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国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九江市发改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 敏 市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齐 桦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王提云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成 员:施康馨 市发改委监察室主任
程丽莉 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
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齐桦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王提云,成员为委各科室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加强督促和指导,通过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劳动保障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劳动保障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纪发(2019) 8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局各中心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银行帐户清理规范办法等,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主要以各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几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 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劵)及其他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编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2019年5月起至2019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9年5月)
局下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9年6月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中心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统一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2019年6月20至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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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库”重点检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9年11月5日前报送县治理 “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11月中旬)
各中心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局各中心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1月5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 “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发钱、打击报复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金生
组 员:张桥生 汤跃怀 饶日梅 刘书忠 郑 健
游林生 梁建英 吕德高 王雪珍 肖端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端莲担任。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已通过全局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将纪〔2019〕8号文件规定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奖励。(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598-2267337)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中心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局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四)强化工作领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中心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弃,以及拒绝接交重点检查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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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8号)精神,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xx〕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金库”问题,深入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两强一堡”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清理,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全面深入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为根本任务,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防止“小金库”问题出现反弹;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并对自查自纠“零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复查,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按照中央的规定和要求,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以及不同层次的基层预算单位。社会团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省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省级和州(市)国有企业,及其二级以下子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以及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四、工作职责

全省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省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清查办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并指导各州市、省直部门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省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等5个阶段。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在5月10日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工作方案。

(一)全面复查(截至20xx年5月底)

各级各部门应及时组织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开展全面复查工作。一是确认复查对象。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以及民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责任范围内专项治理工作对象进行摸底排查,确定复查的具体范围和具体单位。二是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查工作,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凡未按要求达到100%复查面的地区和部门,一律按照工作程序重新组织开展复查工作。三是实行复查公示制和承诺制。复查单位完成复查工作情况及工作结果必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公开作出本单位未设立“小金库”的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未按照要求进行内部公示和作出公开承诺的单位,本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责令其重新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公示和作出承诺。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上报本级“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省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于5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汇总后的《“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报送省清查办;省级各部门、单位、企业集团必须在5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社会团体、国有

省财政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企业《“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汇总后的《“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6月8日前报省清查办。各州(市)要在5月30日前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省清查办;同时将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6月8日前报省清查办。省清查办统一汇总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复查统计数据并上报中央治理办。

(二)督导抽查(截至20xx年7月底)

督导抽查工作由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分别从纪委监察机关,财政、审计、民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并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重点检查组,组长由成员单位领导担任。

1.抽查的重点对象: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2.抽查的重点问题: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包括购买礼品或作为红包送人)。

3.抽查的时间界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查的重点是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底“小金库”资金滚存结余和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抽查的重点是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底“小金库”资金滚存结余和形成的资产。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抽查结束后,各级要认真填报《“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各州(市)“小金库”治理机构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省清查办。

(三)整改落实(截至20xx年8月底)

各级、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全面复查和抽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要对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时纠正,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

省清查办负责抓好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全面复查发现问题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省民政厅、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全面复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各州(市)、省级各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要在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的基础上,填报《“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并写出文字说明,按照治理职责分工,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清查办、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

(四)机制建设(截至20xx年11月底)

20xx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级、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一是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分口负责长效机制建设相关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协助配合开展工作。二是开展调研。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机构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小金库”问题及治理工作相关情况开展一次专项调研。在对“小金库”治理工作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对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为长效机制建设打好基础。三是稳步推进。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地区、部门和行业特点,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制定提出本地区、本部门长效机制建设计划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定时限,尽快出台和完善一批具体制度办法。

省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于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省清查办;省级各部门、单位、企业集团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12月5日前报省清查办。各州(市)要在11月30日前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及文字说明报送省清查办;同时将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及文字说明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将全省情况汇总后,于12月5日前报省清查办。省清查办统一汇总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复查统计数据上报中央治理办。

(五)总结验收(20xx年12月)

总结验收工作在省清查“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省清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各级各部门总结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并与成员单位研究提出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总结验收标准。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各州市、省级各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小金库”治理机构要将20xx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12月5日前报省清查办(具体内容见附件8)。

六、纪律规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及《省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处理办法》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一)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惩顶风违纪行为。复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不认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面未达到100%,或未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公示和承诺的单位,责令重新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问责。

对自查查出的“小金库”,要按照财务会计法规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督导抽查发现“小金库”问题的,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必须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全省通报。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应付、走过场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对主要领导进行的责任追究。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转移资产、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督导抽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第三次、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动员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在加强综合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各地区要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门要在内部通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等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级、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和部门开展督促指导。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工作的督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严肃执纪执法,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设立“小金库”问题,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党纪条规,予以严肃处理;组织人事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要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决定;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

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严格做到“小金库”问题有举报必核查,核查后必报告。要按照中央和我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兑现举报奖励政策。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要注意加强保密工作和对举报人的保护。

(五)注重源头治理,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际,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关于对小金库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意见


关于对“小金库”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意见各单位党支部(总支)、科室:针对近段时期矿区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所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权用权行为,推动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要求,经矿纪委监察科研究,矿党委矿行政同意,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对各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开展一次深入的自查自纠活动。具体意见安排如下:一、目的意义私设“小金库”,特别是截留、克扣和捎带职工工资、奖金私设“小金库”,是基层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它不仅违反企业财经纪律,直接造成企业资金流失,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还导致分配不公,严重挫伤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别是由于有“小金库”的支撑,公款吃喝挥霍、乱支乱花、集体送礼等违规违纪现象有禁难止,为个别基层干部犯错误提供了客观条件。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也一再证明:小金库是“害人库”,是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济基础和滋生地,若任其发展下去,必将导致管理制度松懈,职工人心涣散,干群矛盾激化,从而使我矿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遭到破坏。因此,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进行彻底清理。各单位党支部(总支)、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纪律,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二、自查自纠的时间、范围及方法(一)自查自纠的时间:从9月27日起至10月5日止。(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全矿各基层单位(科室)私自设立的“小金库”。(三)自查自纠的方法:1、经自查自纠认为本单位(科室)没有设立“小金库”的,一律写出保证,由本单位(科室)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矿纪委监察科。2、经自查自纠认为本单位(科室)设有“小金库”的,要写出详细情况说明,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并如数上交“小金库”余额。三、基本原则1、自查自纠从宽原则。9月27日至10月5日期间,凡是经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小金库”问题主动向组织说清,并如数上交“小金库”余额者,原则上不予追究,违规违纪情节较重的,对责任者可减轻或免予处分。2、隐瞒不报从严原则。凡是设有“小金库”的单位,自查自纠期间不能如实说明问题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者一律从严处理。自查自纠结束后再发现私设“小金库”者,一律加重处理。3、保密原则。对主动自查自纠说明问题的单位(科室),严格给予保密。违反者,按违反保密纪律论处。四、几点要求:1、对“小金库”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是维护企业经济秩序和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通过自查自纠,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会和预算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2、凡是存在私设“小金库”的单位(科室),要相信组织、相信政策,打消顾虑,破除侥幸心理和抵触情绪,把握机会,争取主动,尽早自查自纠,如实查找和反映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3、有区队活动经费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活动经费的管理,正确合理使用活动经费,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消除侵权根源,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4、矿纪委、监察科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动职工群众对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有功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严惩处。

城市迎接灭鼠达标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迎接灭鼠达标复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控制**中心城市鼠害,最大程度降低鼠密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做好迎接省爱卫办对**中心城市开展灭鼠达标工作进行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把**中心城市的鼠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迎接省爱卫办灭鼠达标考核验收,为**中心城市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夯实基础。二、工作范围**中心城市开展灭鼠达标工作的范围:包括东城、南城、西城、中城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以及西陂镇的西山、条围、陈陂、排头、大洋、小洋、张白土、园田塘、石桥行政村,曹溪镇的曹溪、水塘、下寮、西洋、月山、浮蔡、石粉行政村,龙门镇的谢洋、石埠行政村。三、组织机构为巩固并拓展灭鼠达标工作成果,有效开展**中心城市统一灭鼠行动,成立灭鼠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 长:吴锡包 市卫生局原调研员副组长:罗招福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发金 市卫生局疾控科副科长张仁森 新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林幼申 区爱卫办主任成  员:闫建平 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科长何春荣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副科长邓小如 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主管医师吴宇龙 市环卫处设施科科长张海文 市政维护处行政科干部何龙娣 市园林管理中心办公室干部林艺杰市爱卫办干部邱雪燕 区爱卫办干部林金峰 龙津净水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四、职责分工(一)灭鼠工作由市爱卫会统一领导,市爱卫办负责综合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新罗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灭鼠统一行动;新罗区各街道办事处以及西陂、曹溪、龙门镇政府在新罗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组织发动群众,统一开展药物灭鼠行动;各部门、各单位、各住户负责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彻底清除鼠类孳生地。(二)有关部门职责任务1、负责宣传灭鼠的意义和鼠类对人类的危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灭鼠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电视台、闽西日报社 市卫生局责任人:杨杰、李贞鑫、吴锡包2、负责实施建筑工地统一灭鼠行动,清除鼠类孳生地,有效控制建筑工地的鼠类密度;负责中心城市垃圾中转站、垃圾堆放处鼠类灭杀工作;负责市政街道的雨水管道、雨污混合管道以及背街小巷明渠暗沟的灭鼠工作;负责城区公交公司、自来水公司、公园、绿地、动物园的灭鼠工作。责任单位:市、区建设局责任人:张冶平、黄杰3、负责开展灭鼠技术培训和投药前后鼠类密度监测工作;做好五年来鼠密度监测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责任单位:市、区疾控中心责任人:罗招福、张仁森 4、负责组织开展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和屠宰场环境卫生的检查与整治,督促落实灭鼠工作。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区经贸局责任人:黄锦泰、邱国潮5、负责督促中心城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生产、加工环节的灭鼠工作。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人:邓永华6、负责督促中心城市粮油生产、经营、收购、储存单位落实各项灭鼠措施,确保鼠密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责任单位:市粮食局责任人:张宝昌7、负责组织中心城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灭鼠统一行动,督促落实各项灭鼠措施和做好灭鼠达标工作。责任单位:市、区卫生局责任人:吴锡包、陈灿民8、负责开展餐饮业、娱乐业等公共卫生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监督各餐饮业、公共卫生场所落实各项灭鼠措施,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责任人:杨俊东、陈灿民9、负责督促中心城市各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灭鼠统一行动,清理鼠类孳生地,有效控制鼠密度。责任单位:市、区教育局责任人:林小洪、王信南10、负责**汽车站范围内(包括出租店面)实施统一灭鼠行动,清理鼠类孳生地,有

城市迎接灭鼠达标复查工作实施方案效控制鼠密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责任人:饶华昌11、负责**火车站范围内(包括出租店面)实施统一灭鼠行动,清理鼠类孳生地,有效控制鼠密度。责任单位:南昌铁路局**车务段、**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责任人:陈阳钦、江经政12、负责市政污水管道以及污水处理厂的灭鼠工作。责任单位:龙津净水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陈向农13、负责对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灭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任人:吴金生14、负责龙津河沿岸、堤坝渠壁的灭鼠工作。责任单位:新罗区龙津河管委会责任人:罗登文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爱卫办汇总(联系人:林艺杰,联系电话:2331345)。五、灭鼠措施1、灭鼠采取条块结合,逐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利用9、10、11份月开展统一灭鼠行动,按标准、规定、时间完成灭鼠任务。2、在灭鼠行动期间,整个中心城市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统一行动、统一考核。3、由于鼠类繁殖快,又能从外面迁移来,即使一次杀灭比较彻底,但只要保持一定的数量,就会很快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因此,灭鼠要连续、连片、彻底的杀灭,才能免于鼠类的危害和减少灭鼠的开支。灭鼠采用毒饵灭杀、器械灭杀和改造环境等方法互补进行杀灭。一是要经常搞好室外环境卫生,断绝鼠类食物来源,堵塞鼠洞,修建防鼠设施。二是在改造环境的基础上,投放抗凝血灭鼠剂等灭鼠药进行灭鼠。三是利用鼠夹、鼠笼、粘鼠板等捕鼠器械进行灭鼠。有关杀灭技术指导由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六、药物使用和经费安排1、药物由新罗区爱卫办统一采购,社区居委会统一发放,以便实现统一用药原则,避免影响灭鼠效果。2、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居委会做好药物统一发放工作,确保居民住户和职工宿舍能统一时间进行灭杀。各级各单位要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力量开展灭鼠工作。3、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各住户和单位用药应自筹资金。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农贸市场、医院、学校、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沟、垃圾中转站、垃圾池、公园、建筑工地、河道沿岸等重点场所的灭鼠毒饵、器械、用工补贴等由主管单位负责筹措。七、检查监督市爱卫办将适时组织业务技术人员,按照《福建省除四害达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中心城市灭鼠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对单位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检查情况达不到标准的,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若整改仍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电视曝光,必要时按《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

防汛工作方案


防汛工作方案
按照上级防汛部门指导精神,为了全面做好我镇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渡汛,特制定《镇二○○六年防汛工作方案》。
一、形势和特点我镇位于松花江北岸,紧邻松花江。每到汛期,松花江水对全镇的威胁很大,防汛任务十分艰巨。其特点是既有沿江的近四万亩洪泛地需要保护,又有17.9公里的松干堤防需要维护,还要防止内涝的影响,防汛形势非常严峻。
1、全镇有松干堤防长度17.9公里,穿堤建筑物11处,穿堤排口1处,堤防护坡3段总长2700米,穿堤道口10处。特别是联合村南新建堤防4.5公里均无防浪工程,汛期极易被洪水淘刷致险,且堤段上有一个最大的道口,因此防江洪任务十分繁重。
2、今年春季降水偏少,但据长期天气预报预测,7—8月份降水比往年要高60以上,由于我镇地势低洼,解决内涝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更加艰巨的任务。
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我镇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扎扎实实地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渡汛。
二、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坚持“从最坏处打算,向最好处努力,防患于未然”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险、抗大灾。总的原则是:一保人畜、二保工程、三保耕地,做到国堤不决口、内涝不成灾。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全力抢险救灾要在保证人民生命安全的基础上,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工作总体安排
根据我镇的防汛工程的实际,将全镇分为两个防汛战线。既:
西部战线:负责屯至一号桥堤防。堤防总长为4000米,其中重点工程有堤防穿堤涵闸3处,堤防穿堤道口1处。
东部战线:负责依山抽水站至鱼场闸门段堤防。堤防总长为13900米,重点工程有堤防穿堤涵闸3处,其中穿堤排口1处,堤防穿堤道口9处。
四、任务和要求
为确保今年安全渡汛,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抓好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落实。本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有备无患”的原则,每个村要准备五台抢险照明车和1台抢险救护车,另外,村筹备10艘抢险应急船只。要求全镇各村自筹编织袋,五四村5000条,其余四个村每村10000条,由镇防汛办公室统一收缴,做到集中保管,统一调用。筹集编织袋工作务于7月15日前完成。防浪条、砂方、土方、铁线、木桩等均按时备好。具体任务详见附表。
各村在7月15日前组建以基干民兵为主的抢险队伍,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全镇共组建5000人的抢险队伍。具体人数分配见附表。
2、做好沿江村屯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全镇易受江洪、内涝威胁的4个村、8个屯,1053户,3874人。凡涉及到转移的村、屯都要按防大汛标准做好人、畜安全转移的准备,包括人、畜转移的地点、车辆、船只及生活安排落实,确保汛期人畜安全。特别是屯堤外17户农户,在大洪水到来之前必须提前转移,转移地点由村负责。
3、抓好堤防加固工作。7月15日前要全面完成险工弱段上土方任务,确保险工险段安全度汛。全镇共有松干堤防17.9公里,穿堤建筑物11处(含排水口1处,提水站1处),穿堤道口10处。为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各村队责任段内的险工险段负责备好应急抢险物资及土方,具体要求:当松花江堤防通河段水位超过104米,各村对责任段内的穿堤道口进行封堵,同时对各险工险段及整个防线做好防浪及应急抢险措施,其中联合村六队堤防,特别是跃进泡排洪闸两侧回水堤为重点段。
4、抓好内水排涝工程。排水渠道要加宽整形,清淤疏通,以增强排水防内涝能力,排涝壕清淤任务分解延用过去划分的办法。
五、强化领导,落实“五包”责任制
防汛抢险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必须强化组织领导。镇里成立防汛指挥部。防汛总指挥:任长山,副总指挥:武洪均、刘武成、任奎、夏元春、曹维国、曹青宇、李文英。防汛指挥部成员为武装部、共青团、派出所、水利站和卫生院等人组成。其中西部战线总负责武洪均;东部战线总负责刘武成。防汛人畜转移及安全保卫工作由刘武成负责;医疗救护工作由夏元春负责;宣传及通讯联络工作由武洪均负责;防汛应急工作由曹维国负责。以上各工作小组要认真落实任务,各负其责,确保全镇安全度汛。
各位领导及村支部书记一定要负起责任,各村要成立防汛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组建抢险队伍。全镇机关干部与村干部一起包村、包堤、包涵、包险工、包转移,全镇上下一定要主动配合、积极工作、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团结抗洪。继续努力发扬以往抗洪精神,共同完成全镇的防汛工作任务。
附:镇防汛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镇防洪包堤包转移责任表
镇防洪物资及抢险队员分配明细表
镇堤防穿堤涵闸及排水封堵任务落实表
镇堤防穿堤道口封堵任务落实表
通河县第三战区包堤转移责任表

防汛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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