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办好**会建设生态城”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意见》,巩固近三年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区委、区政府确定,继续在全区开展以“办好**会 建设生态城”为主题的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办好**会、建设生态城”为主题,巩固好三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继续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崭新的城区面貌迎接20**年****会。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依法整治,形成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强化依法依规整治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划细化整治标准,确保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督查考核的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在整治过程中工作懒散、不作为等情况进行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合理合法。
2.加强整管并重,形成学习探索“六化”机制。严格实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深入探索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规划国际化、作业精细化、参与社会化、管理法制化、监管数字化、机制长效化”的**特色城市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破解城市管理的难题。
3.注重新闻宣传,形成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注重以人为本,及时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做到全民参与。整治行动要始终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与政府部门的常规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在确保市容环境不断优化的同时,持续改善市民生活条件、优化城市商业氛围,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城市管理高效运转的格局。
三、任务目标
1.过城河道整治行动。对河道进行清淤、截污、防洪、蓄水、绿化景观等综合整治,逐步实现河道全流域、上下游的系统治理,提升河道沿线环境水平。
2.居民小区楼院整治提升行动。居民小区拆除违章建筑,维修或更新小区车行道及人行道,增绿补绿提高绿化水平,楼体立面粉刷,屋面防水维修改造,小区院墙翻新改造,增设文化设施及健身器材设施,增设停车位及完善小区活动场地,修缮楼体内共用部位,达到整洁优美、和谐宜居、设施完善、整洁有序的小区环境。对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实行围墙封闭,按市场化原则推行物业管理、社区管理或业主自治。
3.背街小巷(含市政道路)整治行动。按照导则,对市政道路的功能进行治理和完善,车行道要求车辆行驶舒适、安全、顺畅。人行道要求铺装平整、美观、抗滑、耐磨。检查井要求齐全平稳、无响噪、无破损、无沉陷、开启灵活。路缘石、挡车柱等道路附属设施要求以人为本、设施完善、外观整洁、环境协调。
4.市政地下管网改造及排水防涝治理行动。对**区内存在雨污混流、管网老化、历史遗留问题、配套不完善等问题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完善城市排水体系,提升排水输送能力,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通过雨水管网建设,减少积水点,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扩容排水设施,增加积水位置收水排水能力。
5.市容秩序整治提升行动。有效控制各类新生违法建筑,完成存量违法建筑拆除计划。违法建筑拆除后及时组织绿化、美化、硬化、修缮等。便民摊点群运行规范有序,城市管理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占路经营得到有效控制,占路烧烤得到有效治理,主干道跨门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次干道跨门经营现象得到整治规范,游商浮贩得到疏导规范。地产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进社区规范有序。
6.建设扬尘治理和裸露土地绿化整理行动。建设工程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对出入车辆实行清扫、冲洗,对堆放、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遮盖措施。城市主干道洒水降尘、高压冲洗率不低于10%;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提升长途汽车站、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周边裸露土地以及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绿地的绿化景观;在城区道路、街巷两侧、商铺门前以及老旧庭院、小区的裸露地种植花灌木和地被植物;空闲地块优先考虑建设公园绿地,闲置时间超过3个月的要种植地被植物。
7.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无卫生死角,实现生活垃圾、混合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套完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数量充足、设施完好;强化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日常巡查、监管、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完善管理和作业队伍,实现卫生保洁常态化作业。全面提升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质量。
8.无序占用通道治理行动。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全覆盖。科学划定道路停车泊位,做到“应划尽划”,停车标志牌等交通标识要增设完善,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得到明显改观。完善设置人行道隔离护栏,疏导经营业户到隔离护栏后规范经营;小区内的消防车道禁停标线要施划完成,消防车道要环行畅通;占用消防通道设置的铁桩、石墩、水泥墩等的建(构)筑物必须全部予以拆除。
四、工作安排
1.过城河道整治行动。对**路河、**河、**河等3条河道实施清淤、截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2.居民小区楼院整治提升行动。完善督导考核及以奖代补机制,统筹调度全区楼院楼体整治工作,确保我区按计划完成15处楼院楼体整治。开展楼院楼体整治评级竞赛活动,调动各单位整治工作积极性,完善整治后楼院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3.背街小巷(含市政道路)整治行动。整治**路(啤酒街)、**片区及**广场周边、**路等12条超期服役和病害道路。整治内容包括车行道补强盖被、人行道翻建、检查井整治、低洼部位积水治理、无障碍设施整治、调整路沿石等。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4.市政地下管网改造及排水防涝治理行动。按《**市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规划(20**-2016年)》要求,积极配合市市政公用局,改建雨水、污水管网。对我区多处排水不畅的雨污水管网和积水点实施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5.市容秩序整治提升行动。拆除存量违法建筑13万平方米,重点拆除居民小区楼院、背街小巷、占压燃气等市政管网所涉及的违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违建。全面推进网格责任制,坚决遏制、严厉打击各类新生违法建设行为。加大便民摊点群设置力度,加强监管已设便民摊点群,规范疏导现有占路市场及农贸市场周边占路经营行为。加强对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跨门经营、游商浮贩、露天烧烤的整治。对学校周边占路经营实行专项整治。继续探索实施地产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进社区活动。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6.建设扬尘治理和裸露土地绿化整理行动。拆除工地重点做好围挡设置、拆除扬尘抑制、建筑垃圾清运、未清运垃圾覆盖等工作;开发建设局负责房屋征收房屋拆除管理;区属公司和管委会负责拟收储土地房屋拆除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非征收项目拆除备案上报管理,由区开发建设局协调市开发局对拆除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由区执法局、环保**分局对拆除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长途汽车站广场、海丰广场、儿童公园等广场、游园,山东路、瑞昌路、重庆南路、燕山立交桥、山东路中央分车带等城市道路,海瑞社区、商城社区、海琴社区等老旧庭院等居民庭院的裸露地实行绿化,恢复绿化12余公顷。
责任单位:区开发局、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7.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清除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采取拆除、清运、覆盖、绿化等方式,消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过城河道内积存的混合垃圾、生活垃圾。完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置数量充足的垃圾桶、垃圾收集车。落实环境卫生保洁网格化管理措施,建立日常巡查和考核制度,突出抓好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卫保洁队伍和垃圾收集清运队伍,确保卫生保洁常态化、垃圾日产日清,杜绝垃圾乱倒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8.无序占用通道治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治理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拆除影响消防车道畅通的路桩及违法建(构)筑物,清理取缔影响消防车道通行的占路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其他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治理规范农贸市场冒市占路经营,排查、整改、规范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占路市场(早夜市、便民摊点群),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清理取缔。对居民群众居住生活确实需要的占路市场(早夜市、便民摊点群),要在人行道设置隔离护栏,将经营业户规范疏导到隔离护栏后,划定范围,规范经营,确保车行道畅通有序。对确需并有条件停车的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科学划定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泊位线和消防通道禁停标线,增设完善停车标志牌等交通标识,对施划的人行道停车泊位改装承重道板,规范停车秩序。开展社区居民协商和矛盾调解等活动,及时劝阻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交警**大队、交警四方大队、**消防大队、四方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五、保障措施
1.完善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继续重视抓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实施步骤、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强化效率意识、精品意识,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以赴予以推进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2.强化机制保障。坚持定期考核通报制度,督促各牵头单位按计划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区市容环境整治的督导工作,加强整治项目进度督查,组织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做好本行业、本项目内的市容环境整治督导检查工作。
3.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市容环境整治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图片、录像、信息文字资料等,通过对比整治前原状和整治后现状进行成果展示,及时归纳总结整治成果和经验进行推广和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区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为全面加强**区大气和流域污染综合防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依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20**年)》、《**市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规划(20**-20**年)》,着力治理灰霾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我区20**年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以“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尾气”为着力点,加大监管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深入开展污染源治理,提升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统筹规划、完善设施、截污治污、恢复生态”为着力点,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理顺机制、强化考核,深入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流域环境质量,努力建设美丽**。
(二)基本原则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坚持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相结合,既要强化污染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存量,又要以环境空气质量倒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减少污染物排放增量。二突出重点,联防联控。既要突出抓好颗粒物的污染防治,也要注重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项污染物实行协同控制;既要突出抓好燃煤污染控制,也要加强对扬尘、机动车尾气以及工业、服务业废气的污染治理;实施区域联动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三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一治河先治污。按照先截污、后清淤,先治污、后景观的顺序推进河道治理工程,消除污水直排现象。二辖区负责,跨界统筹。明确河流整治辖区负责制,对跨界河流实行全域统筹。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创新环境监管体系和工作制度,增强环境监管能力,扩大社会参与度,落实流域污染防治责任,保障工作成效。
(三)目标任务
20**年**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20**年69微克/立方米、102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分别降低6%、**%,力争分别降低至65微克/立方米、88微克/立方米,遏制灰霾加重趋势,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20**年底前,全区范围内主要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鱼类可稳定生长,实现“水清、河净、富有生机”的水生态景观; 20**年底前,各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满足流域污染防治实际需要;重点河流水质达到年度改善目标。20**年底前,消除河道内污水排放现象,省控重点河流监控断面水质达到全省年度改善目标。全面实施河道截污整治,消除规划确定的21处污水直排口,配套建设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排水管网建设任务。
二、大气污染治理
(一)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不再审批新上传统燃煤项目,新上项目需要热源的,使用清洁能源或清洁燃料供热。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
完成时限:20**年7月底
2.挖掘集中供热潜力,优先满足普通居民供热需求。新建建筑集中供热全部实行分户计量,配合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鼓励公共建筑和有经济承受能力的企业退出燃煤集中供热;逐步改造市区供热管网,实现热网互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3.开展建筑节能改造。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优先进行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改造。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4. 20**年实施5680户棚户区改造,逐年推进,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4.45万户,逐步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区开发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二)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
1.治理燃煤锅炉废气污染。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对全区24台燃煤锅炉进行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低氮燃烧改造,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实行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2.实施最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在线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实施企业环境绩效评价,对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新建扩建项目限批等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3.按照**市政策规定,实施燃煤质量控制。全面提高现有工业、供热和民用燃煤的煤质标准,禁止销售燃用硫份、灰份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从源头降低燃煤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工商局
完成时限:20**年7月底
(三)提升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防治各类扬尘污染
1.采取措施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做到房屋拆除前、拆除中采取加压洒水、封闭等措施抑制扬尘飞散,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
责任单位:区开发局、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2.抓好建筑渣土运输撒漏治理,制定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撒漏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和措施,及时查处市级执法平台转办的运输撒漏视频信息。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3.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治理。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物以及加热、熔融沥青不使用密闭装置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4.开展建材行业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依法关停中心城区非法石子加工厂、混凝土搅拌站。
责任单位:区政府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5.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减少作业扬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道路保洁清扫服务规范》,增加洒水频次,提高保洁标准。更新使用“干湿两用”、“洗扫一体”等新型能源环保型扫路车,在作业中采取洗扫、先洒水后机扫等方式,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非结冰日作业时实行喷雾降尘。定时对城区主要道路进行洒水、高压冲洗,非结冰日主干道每天冲洗2次,高压冲洗每周3次,次干道每周冲洗1次。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7月底
(四)继续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定期组织成品油市场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实施检测。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2.加大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3.继续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落实国I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000辆。加快淘汰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研究出台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落实《**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关于黄标车禁行的规定。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五)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治理
1.加强工业扬尘、粉尘治理。督促燃煤企业建设封闭式煤场、渣场,督促工业企业物料、废渣堆场完善防尘措施,完成6个工业扬尘治理项目,华电**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煤场封闭改造工作。20**年石炭线煤场完成防风抑尘墙建设,20**年实施车辆出场冲洗轮胎、煤堆覆盖和喷淋。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2.加强服务业大气污染控制。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开展餐饮业环保审批改革试点,强化执法监管。20**年试点汽车4S店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20**年在重庆路汽车大道开展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六)加强城乡绿化生态建设
加强城市绿带屏障建设和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加快城乡结合部、道路、铁路两侧的防护林带建设;开展城市绿荫行动,推进城市绿道建设,通过道路绿带、滨水绿带、步行道等形式形成绿色生态走廊。加大城区裸露土地的绿化建设力度,全面排查现有闲置地、裸露地和边角地、以及人行道树木缺株死株,加快补绿添绿,恢复绿化,实施浮山、双山等山头绿化整治,有效解决“因裸致脏、由露扬尘”。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三、流域污染治理
(一)整治污染河流,消除污水直排
1.按照全市河流污染治理规划,制定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和整治工程方案,优先安排截污治污整治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4月底
2.做好有关河道整治项目主体责任下放各项工作的接收。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
3.组织实施河道截污工程,完成水清沟河等河道截污整治任务,沿河没有排污管网的,建设截污箱涵,使沿河污水得到全部收集与处理。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4.整治规划已确定的21处污水直排口,组织开展河道环境日常巡查监管,对新发现的污水直排口及时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5.配合市有关部门在**河、**河下游等重点河流实施垃圾清理、清淤、防洪、蓄水、绿化景观等一体化综合整治,改善重点区域环境面貌,突出生态效应和民生效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按照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排水管网建设计划,建设完善排水管网,解决管网不配套、不衔接、不贯通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三)加强排水企业污染治理和监管,严格环境准入
1.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对污水管网不配套、不贯通、不衔接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区域,不予审批新建涉及水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要求
2.强化重点涉水企业在线监控。推行重点涉水企业排污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排水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实施尾水深度处理、中水循环利用,减少尾水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3.强化刚性执法监管。全面推行网格化执法监管模式,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每季开展“整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执法行动。
环保、公安部门联勤联动执法,坚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对恶意倾倒污水、破坏污染防治设施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4.加强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定期通报水质状况。实行断面水质达标交接,理清上下游污染责任。落实“超标即应急”制度,发现超标快速查清污染来源,限期整治达标。对没有按期整治达标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批、约谈等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四)完善河流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制度
1.推行“河长制”管理。在重点河流五个断面确定由区级领导担任河长、河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担任河段长,落实流域污染治理与保护责任。河长制实施情况与政绩挂钩、与干部使用考核挂钩。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2.加强社会监督。开展“随手拍”活动,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环保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定期对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和考核,保障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2.完善机制,加大投入。优先安排财政投入,保障各项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同时,鼓励通过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拓宽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资金渠道。
3.加强宣传,公开信息。大力宣传大气和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环境保护,组建环保志愿者组织,广泛开展环保公益宣传;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开大气和流域污染监管信息。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根据市、区关于深化平安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重点等事项,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深化平安**建设为主线,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为重点,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从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进一步强化治安基层基础工作。
综合治理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原则,整合资源、综合施策,合力解决社会治安存在的普遍问题、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科技支撑原则。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拓展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整合现有综治信息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重心下移原则。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搭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落实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任务,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任务目标
20**年,科学规划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严密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社会治安满意度和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20**年底前,平安**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形成,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关怀帮扶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完善。
2016年底前,平安**建设深入开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基层服务管理水平提升,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四、工作安排
(一)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集中部署开展反恐防暴工作。按照市统一部署要求,调整领导小组及成员,组建专门工作力量,配备制式武器和防暴装备,在全区车站、码头、景区、饭店、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武装巡逻,力争做到暴力恐怖案件“零发案”。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维稳办、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2.严厉打击刑事违法犯罪。针对入室盗窃、扒窃拎包、“两抢”、盗窃车内财物、电信诈骗等多发性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压发案、打现行”等专项行动,毫不动摇地推进严打斗争,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降低刑事犯罪发案率,提高群众安全感。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0月底
3.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组织开展治安重点区域、复杂场所、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整治“黄赌毒”和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对排查出的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4.做好大型活动安保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做好全市系列重大活动、全区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要敏感时期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公安**分局、区信访局、交警**大队、交警四方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5.推进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全面整合、维护原**、四方两区的视频监控系统,加大投资力度,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实现对全区主要干道、重点要害部位的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中旬
6.加快社区警务室建设。筑牢“守土有责”意识,扎实推进社区警务室规范化建设,按照市要求打造5个社区警务示范派出所和**个示范社区,进一步推动基层警力下沉。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7.加强社区安全防范。推动社区安全防范分级分类治理,深入组织开展“无命案街道和无刑事案件社区”综治主题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安满意度和人民群众安全感。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8.创新社会治安防范社会动员机制。发展壮大专业化的治安联防队伍,大力发展保安队伍、社区辅警队伍和治安志愿者、治安信息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量,提高见巡率,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规范见义勇为协会、治安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增强基层治安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二)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9.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10.推进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进一步整合社区民警、综治、计生、劳动等多平台资源和力量,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水平,互联网采集流动人口信息达到采集总量60%以上。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三)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11.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完善调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排查调处活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组织开展不间断的排查活动,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度会议,全区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12.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民事审判衔接联动工作制度,推动设立驻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室,提高调解水平,增强工作效能。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指导推动在各公安派出所、交警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立联合调解室,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警四方大队、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13.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人员队伍、工作制度、基础保障建设,再培育推广1-2个以资深人民调解员命名的“品牌化”调解室。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14.加强司法工作室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社区延伸,在全区各社区深化社区司法工作室建设,推进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
(四)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帮扶
15.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搭建平台,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管理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16.强化重点人员管理措施。利用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系统,对重点人员实行电子定位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再犯罪率控制在0.06%以内。
责任单位: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17.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档案管理“四个规范”,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基层司法所长业务技能、心理知识培训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18.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整合资源,创新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刑释解教人员社区就业援助(安置)活动,
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19.开展帮扶救助活动。联合团区委、妇联、区关工委等部门,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救助活动,解除服刑人员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中旬
20.开展“阳光起航”青少年爱心帮教工作。以教育矫正和帮教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进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关爱服务和犯罪预防工作。
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司法局、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社会力量资源。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工作机制,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发挥社区培育社会协同主体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加大资金以及后勤保障力度,从人、财、物等多方面对工作给予支持和保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综治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综治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完善综治干部学习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辅导、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综治干部工作能力。
(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修改完善综治暨平安**建设考评办法,做到结果考评和过程考评有机结合;完善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和抚恤救助机制;落实领导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制度。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弘扬平安文化,深入宣传平安建设的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平安共建、和谐共享的良好氛围。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各行动组要把各项工作任务指标(附后)按照序时进度及时完成;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省局“六条禁令”,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按程序执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活动为目标,进一步明晰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解决突出问题,提升产业素质,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消除食品药品的安全隐患,夯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推动社会共享共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构。 县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县食安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提出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督查,确保创建工作的有效实施。
2、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职能调整,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整合、融合。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各乡镇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的管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安全哨所”的作用,保障乡镇区食安办做到8个有:(1)有一套组织机构运行体系,(2)有一间办公室,(3)有一块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标牌,(4)有一套工作制度上墙,(5)有一套开展工作的文件资料(工作方案、计划、总结、工作档案等),(6)有一个文件柜,(7)有一台工作用电脑,(8)有一块固定宣传栏。
3、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在乡镇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实现监管下沉,有效发挥“前沿哨所”作用。各乡镇要确定1名行政人员任乡镇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主任,成员由3名以上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强的在编人员组成(报县食安办食药监局批准备案),由县法制办为其办理食品药品委托执法证,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的安全巡查、督查,对企业违规情况可以给予警告、限期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涉及到查封、扣押等一般案件移交到县食药监局稽查局处置。在县城社区、各行政村至少聘请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批准,报县食安办食药监局备案),具体负责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搜集、上报、巡查、宣传等工作。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统筹协调本辖区内安全创建工作,督查食品药品企业经营状况,收集、整理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工作信息和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巡查情况汇总报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为一线监管执法配备充足的人员,满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需求。全面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整合县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常规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快检能力。
(三)强化日常监管执法。
1、加强食品药品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管。以创建工作为契机,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各相关企业加强制度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起全过程质量可追溯体系。
2、加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力度。建立风险隐患定期排查研判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着力解决关键环节监管难题。
3、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约束机制。全面推行量化分级、“黑名单”管理、失信惩戒等制度,创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建立健全案件联办协同、区域合作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力度。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区和县直创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区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县直创建职能部门与被监管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被监管企业提交安全目标承诺书。并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管理、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产品追溯、生产经营记录、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教育等制度。通过舆论宣传、监督检查、企业承诺等方式,增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加强自检能力建设,提升企业自律意识,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持续投入机制,确保场地环境、存贮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认证管理的方式,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发布信息前的相互沟通和论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六)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省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支持食品医药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医药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食品医药物流体系建设,培育现代化食品医药流通企业,大力发展食品医药集中配送、连锁配送等现代物流模式,提高流通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的可控性。促进餐饮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引导各类餐饮业态健康协调发展。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有效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科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深入推进“药安食美”平台建设,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新闻媒体等各方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从20xx年2月起,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 20xx年 2月 3日 — 2 月28 日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创建工作,落实创建目标和具体责任。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多渠道、广范围宣传创建示范县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 9月 30日 )各乡镇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职责分工,将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指标细化,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全面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自查整改阶段( 20xx年 10月 1日 — 10月 30日 )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开展查漏补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局评估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查找并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创建成效(20xx年10月底前,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及群众意见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迎评迎检阶段( 20xx年 1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 )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完成创建材料的整理、汇编以及现场等各项准备工作,迎接考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突出工作重点,精心安排部署,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经费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各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食药监局、卫生局、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住建局、教体局、财政局、电视台等部门一把手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创建活动的动员会议和工作部署。每月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分析会,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度,评审各成员单位的相关档案、资料和执法台帐,提出工作要求,借鉴交流创新监管方法,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采取标语、条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取得的成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共同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
(四)加大检查督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食品药品安全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度和研究处理创建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县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大调研、督办、考核、通报工作力度,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对工作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分析原因,寻求突破点。对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解决。要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积极探索保障机制、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经验,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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