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计划的制定对于工作来说非常重要。为了防止不可抗因素破坏活动或者工作的进程,我们不妨用心去写好一份工作方案。制定方案可以锻炼我们的统筹能力。是否有可以参考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请收藏好,以便下次再读!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及时发现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色规律,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调解中心具有实施、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解调格局,及时发现、及时控制,使各类矛盾得到有效调解,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网络进一步完善,各类调解组织健全,调解范围覆盖社会每个角落,调解能力进一步提高,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复杂矛盾纠纷不出镇,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率大大降低。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无”,(即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发的自杀案件、无群体性械斗事件、无群体性上访案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矛盾纠纷调解的认可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充分发挥适用范围广、形式灵活、便利及时的优势,遵循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主动运用平等协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办法,使群众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化解纠纷的协议。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及时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是: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以及其他民事侵权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改革发展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解;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工作;严防矛盾纠纷激化。

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坚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要按照规定规范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进行。建立健全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回访制度、纠纷排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调解纠纷程序,主要包括纠纷受理方式、调查取证、证据分析、主持调解、提出方案,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等程序。建立健全民间纠纷的预防机制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机制。及时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式,积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排查中,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范畴的,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涉及面的大小确定专人进行调解;对于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畴的,应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好纠纷受理登记,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方法,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消除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中可以邀请公安派出所、妇联、团委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调解工作。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经调解的纠纷,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得收费。

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各村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可以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把村内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作为选择对象,不断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的结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成立人民调解员联合培训领导组,加强对各村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要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发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于其他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少于10天。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到位。要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硬件建设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为其订购必要的业务用书、报刑资料。

(二)强化行政调解工作

行政调解,即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对与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积极依法进行调解和疏导,尽可能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诉讼之间。对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要在党委领导下,发挥镇政府的行政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增强行政调解理念。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重视调解工作,充分运用协商、调解的办法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调解职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负责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调解工作。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作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纠纷调解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要通过决策咨询、公开听证、领导接访、联合接访等途径,从源头上避免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建立健全各种调解衔接配合的机制,提高调解成效

镇综治办要与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单位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健全矛盾纠纷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复杂疑难纠纷联调等制度,及时排查掌握本地社会矛盾纠纷,分解矛盾纠纷调解任务,督促引导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包括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纠纷,因使用、变更公、私房产纠纷,移交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强买强卖、欺行罢市,集贸市场摆摊设点等发生的纠纷,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食品、医疗、医药发生的纠纷,移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污染环境发生的纠纷,移交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其它涉及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范围方面发生的纠纷,移交该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跨区、跨部门、跨单位的纠纷,应当列入重点纠纷范围,根据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主要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调,要加强对各村、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的指导,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积极推广先进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经验,建立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交流、灵活多样的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处理衔接机制。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群众的矛盾纠纷申告时,要认真做好咨询、登记、分析、处理工作。对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依法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受理的,要出具介绍信,畅通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对法律关系单一、一个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矛盾纠纷,由该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可提请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机构通过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公序良俗。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收到实效,镇专门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

办公室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 **

** ** **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民委员会、驻地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推进平安建设,建设和谐繁城的需要,是维护群众利益,巩固执政基础的需要,是创造良好环境,保障科学发展的需要,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和进行。

(二)加强指导,注重落实。在健全完善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作为调解工作的平台,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调解。镇、村两级矛盾纠纷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统一登记受理,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流任务和要求,认真调处,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二是协调调度。对重大疑难和管辖不明矛盾纠纷,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调处、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和责任要求,协力完成调处任务。三是检查督办。对分流指派、协调处理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了解掌握调处进度和调处结果,进行必要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四是管理监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调解工作要加强跟踪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因调处不力造成矛盾激化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严格奖惩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把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调解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严性“民转刑”案件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责任到查,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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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xx乡集中开展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区、盟两级综治委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正确分析社会治安形势,重点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性事件,进一步维护第1版权所有我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和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县委办发[2005]7号文件精神,乡综治委决定,今年第一季度在全乡集中开展一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针对当前突出的治安问题,结合各地实际,在3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和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深入扎实地排查调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使全县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治安混乱地区抽查,主要对象是乡、村办公所在地,繁华街区,学校及周力地区、企业及周边地区,车站、交通沿线,边境地段及公共复杂场所。各村要结合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组织开展打击专项活动。同时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道路交通等重点整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止交通、火灾等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重点是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特别是企业转制兼并破产、职工下岗、失业、退休养老等方面涉及职工利益保护及生活保障问题(包括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城市建设改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党在农村牧区各项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土地承包、草场、林水矿产纠纷等方面的问和矛盾;涉法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中央、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伯;重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可能进京滋事的“×××”人员和其他重点人员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发的治安问题的排查力度。要以乡为单位、村委会为基础,以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要害部位为重点,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加强对党政关、广播电视、金融网点、爆炸物品和药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护,加强道路交通专项重点整治和消防检查工作。防止发重大恶性事故。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排,分类统计并疏理排队,切实把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出来。
(二)要结合各地实际,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建立台帐、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到人等有效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出现反弹。要认真分析治安混乱的原因,查清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经常性工作机制,堵塞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漏洞,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大领导责任查究的力度,对工作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导致社会治安混乱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际方案,本着普遍排查,重在调处、治理的原则,做到村不漏社,机关单位不漏科室,厂矿企业不漏车间班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第1版权所有患要逐件逐项登记造册。要在拉网式集中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负责制,属于哪个地区的矛盾纠纷,哪个地区的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处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地区和部门之间相关联的矛盾纠纷要相互协调,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后,要尽最大可能避免发生进京和到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件,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特别要高度重视堵塞铁中、公路、拦截列车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在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按照工作预案,依法妥善处置,严防事态扩大。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
(五)各村综治办要做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内容显示中好本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整流器治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督促检查,乡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督促本系统做好矛盾纠纷排调处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将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乡综治办,乡综治委将纳入各村第一季度考核目标,并在适当时候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六)各村要严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如发现责任不明、措施不力,存有疏漏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治安问题或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的地区、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以确保绝对安全。
此方案
xx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5年3月8日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大排查、大调解、大稳定”工 作 方 案

各办站所、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巩固“解纷争、促和谐、比实绩”活动成效,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提升矛盾纠纷调处的化解率和群众的满意度,按照上级领导工作部署,经研究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稳定”活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稳定”活动,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说知心话,搭连心桥,办热心事,倾听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疏导群众情绪,为**社会稳定,为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经济发展,再立新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调解、大稳定”活动,欣起全镇干部深入单位、深入社区、深入村组为民排忧解难高潮,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解答群众困惑,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达到化解一批矛盾,稳定一批人员,解决一批困难,终结一批案件,实现严控进京、赴省、市非访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排查、大调解、大稳定”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宋孟,副组长:李学荣、贝倩、胡秋平、何继春、雷建军、陈招兴、巫文根。常务副组长:巫文根,下设办公室,主任:张常文,负责活动具体组织实施。

四、活动内容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镇全体干部要对自己所联系的村、单位、企业,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排查,特别是对重点人群的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综治办。

2.切实搞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综治办对全镇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汇总,逐一加强分析研究,分门别类进行分解,交由各职能部门解决,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交党政联席会讨论,会同各职能部门,整合力量,联合协调化解。

3.化解一批陈年老案。

五、时间安排

8月份开展大走访、大排查,主要是深入村组,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

9月份至10月份,主要是解答群众困惑,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达到化解一批矛盾,稳定一批人员,解决一批困难,终结一批案件。

11月份,主要是总结工作,进行工作回头看,做好扫尾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力度,确保全镇大局和谐稳定,现根据市、县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具体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着力排查化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为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调处本村、本社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要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村(社区)、组,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调处,实现“三个减少”和“四个到位”,即群众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深入排查到位,调处化解到位,防控应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全面建立各村、各社区、各单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镇、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完善各村民调解小组、调解员的调解网络。**镇成立由镇长为主任,综治、派出所、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村(社区)书记为组长、村(社区)主任为副组长、“两委”为成员的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自上而下构建一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镇、村(社区)、组三级调解网络,负责全镇、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内进行村不漏组、组不落户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信访不出镇”,坚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村(居)调委会要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每月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努力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楚,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楚,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楚,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性纠纷清楚。重点对本村、本单位的各种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尤其是进京赴省到市上访隐患、可能造成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异常上访事件、已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未息诉罢访问题、进京赴省到市未息访或滞留在外的老上访户、扬言滋事或联名反映问题的来信,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不留死角死面。

2、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或当天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妥善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摸清实情,提出建议;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要加强教育疏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对特殊群体的挑头人物,要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同时,对排查出的重点高危人员,要逐人落实包案责任人,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轨迹,做到监控全天候、防患于未然;对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要进行思想疏导和心理干预,逐一落实监控责任人,切实防范和消除其偏执行为;对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依法教育管理,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坚决防止漏管失控、肇祸滋事。对排查出的疑难突出问题由镇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工作小组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村有效加以化解,坚决防止酿成事端。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引导忧民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定纷止息、息诉罢访的目的。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的工作,引导村(居)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不层层上交。要妥善处理有上访意向的事件,对有可能出现上访问题的要认真登记,详细调查,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争取处理结果让上访者满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预防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级调解组织在做好婚姻、家庭、继承、赔偿、邻里等常发纠纷的同时,要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积极调解处理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尤其是城市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特别是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各种因素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预防、调解力度。2015年,全镇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率要达到100%,调解处理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信访工作机制

1、建立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扩大升级。充分发挥政法、综治职能优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及时掌握信息,靠前控制局势,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严防引发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2、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各村(居)各单位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要加强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力调处矛盾纠纷。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调委会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并逐案落实具体承办人,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

3、严格信访秩序制度。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活动。对于出现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行为的,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要强化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各社区、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月25日镇综治办召开综治工作会议时,各村、各社区、各单位在会议上要汇报当月工作情况,综治办对全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具体建议。

5、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村、各社区、各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协调配合不积极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解决问题不力,推委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包片领导要深入到所包抓的村(居)指导排查化解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村、各社区、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解决问题;一定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村(社区)书记、村(社区)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组、户,抓好工作落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各村、各社区、各单位要按照镇里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排查化解活动。各村(社区)书记是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安排;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排查、化解、稳控措施落实。对因排查化解稳控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镇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关村按照信访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同时,镇党委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村(居)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三)加强宣传。加强《信访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听信谣言,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坚持正面引导,营造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和依法信访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镇综治办每月对各村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工作开展和化解稳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大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并定期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进行,真正使信访问题得到解决,确保上访人息诉息访,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文章标题: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平安xx”建设步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个总体要求,全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到市赴省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的良好势头。
二、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
(一)排查重点。从我县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因婚姻家庭、生产经营、医患纠纷等引发的突出矛盾;因村级财务、土地水事、边界放牧、退耕还林等不稳定隐患引发的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同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到“四个突出”,即突出排查由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突出排查久调不决的矛盾纠纷;突出排查群体性矛盾纠纷;突出排查困扰党委、政府的矛盾纠纷。
(二)排查方式。坚持条块结合,分乡镇排查、大口排查和单位排查3个层次进行。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排查本乡镇区域内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各大口牵头部门组织指导所属单位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各单位负责排查本单位、本行业的矛盾纠纷。
(三)建立台帐。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台帐,并将相关情况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责任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由领导接待和包案,成立工作班子,采取“三包四定五个一”的办法,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限期处理问题,确保息诉罢访、定纷止争。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动员部署、交办、督查指导等工作。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3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各乡镇要确定集中调处日,将乡镇政法综治办、司法所、民政、土地等部门人员集中到三农服务中心集体办公,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对现有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进行整顿充实和培训,明确职责,量化任务,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县法院要强化诉讼调解功能,切实做到该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案件事了,积极依法调解各种社会经济关系。要建立诉讼风险告知和判后答疑制度,积极做好法律说明解释工作,以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处理问题。
(二)集中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政法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联合接访工作,全面开展领导公开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工作。坚持和完善涉法涉诉案件听证会、协调会,以及政法干警、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对重点疑难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甄别,分类处理。对于多次处理,多次反复的案件,要及时更换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办案思路,彻底复查。要把责任追究和纠正错案结合起来,对因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严格、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信访案件或重复访的,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法院要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地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用足用活法律武器,最大程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
(三)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列出解决时间表,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关心上访群众,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手段解决实际困难,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保障。
(四)强化法制宣传,依法规范上访人的行为。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案释法、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对于上访中违反《信访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区别情节,依法处置,进行训诫或治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投送劳教。
(五)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政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信访、政法、维稳、综治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己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加强舆论引导,把握宣传口径,大力宣传一些乡镇、部门化解矛盾纠纷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当前形势,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良好氛围的形成。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精神境界,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从严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及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行为。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消除司法不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同时,可以开展联片调解,即法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在群众家门口现场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发挥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强化村一级调解组织建设,在各村要尽可能配备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并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做到“五有”,即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在组一级设立维稳信息员,并根据村、组人口规模为其落实相应的报酬,切实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将大排查、大调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要结合无职党员设岗授衔定责活动,动员组织党员积极分子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
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亲自带头包案督办重大信访问题;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包案处理突出矛盾纠纷。
(二)实行通报谈话和责任追究制度。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对非正常上访突出,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整改。组织部门要把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于和善于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等,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驾驭复杂局面、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区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时限。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写成工作部署,进行集中排查,建立工作台帐,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全力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县上在上半年的工作检查中,将把此项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各乡镇要在6月底前写出总结,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召开阶段性工作总结会,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下一阶段工作部署,探索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督查检查。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采取明察暗访、集中督查等方式,及时帮助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推广各乡镇、各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典型经验。要重点加强对到市、赴省、进京上访问题的督查,对一些涉及人数较多、范围较大、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调研,专题向党委、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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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校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工作目标
1.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素质和法制观念,减少学生违纪事件,夯实常规管理,保持校园秩序的稳定;
2.强化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实施警校共建,社区共建,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4.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了、控制得好”,及时化解学校各类矛盾,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为学生提供和谐安全的校园教育教学环境。
三、排查范围
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
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要分步组织实施,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要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学校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四、工作要求
1. 学校要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
2.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处,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情况和日常教师值班、节假日行政值班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
3.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有关部口负责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加强教师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处理师生中间的矛盾纠纷。



xx市xx中心小学
xx年3月12日

镇加强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不稳定因素;对矛盾纠纷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确保不发生新的重大重复访户,彻底解决一批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化解积案,减少存量;按照 “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严格,秩序良好”的要求,确保实现到区以上非正常访和集体访“双零”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预防
1、源头预防,评估风险。各村、各单位在研究重大决策和实施重点工程建设前,做到工作前置、关口前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深入分析论证,评估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2、超前排查,提前化解。坚持基层周排查、镇月排查和重点敏感时期天天排查相结合,将矛盾纠纷和隐患全部纳入工作视线,建立台账,挂账处理。对确定的重点矛盾纠纷及隐患逐级实行领导包案,加大解决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化解不留积案”。
3、加强办理,妥善解决。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对一般性的问题,要专人负责,按程序办理;对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成立工作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办理,确保初信初访一次性解决,避免发生重复访。
4、完善预案,积极稳控。对突出信访问题的重点人员、缠访人员,责任单位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制定稳控预案,明确责任人,加强动态监控,严密盯防,死看死守。按照“谁包案、谁负责”和“一包到底”的原则,研究制定信访积案的解决方案,加大化解力度,确保年内妥善化解。
5、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大力宣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法守法先进典型、促进社会和谐的经验做法等,适时对非正常访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奥运宣传,增强信访群众特别是非正常访人员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意识,自觉规范信访行为。
(二)处置化解
1、加强信息预警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发挥镇三级调处工作网络中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信息预警报送工作,做到信息灵敏。一旦发现访苗头,要立即向镇党政办、信访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处置和劝返工作,将访群众稳控在镇内。
2、对发生到区以上集体访的处置工作
发生群众到区集体访或围堵区委区政府大门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与公安、综治、信访等部门做好现场处置。
3、对发生越级访的处置工作
发生群众越级访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必须赶到现场,与公安、综治、信访等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劝返工作。发生问题突出、情况紧急、规模较大的越级进京集体访时,镇主要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做好处置、劝返工作。
4、对非正常访的处置工作
派出所要依法将群众劝离;对到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集体访,要对组织、煽动、幕后操作人员进行训诫谈话;对到国家重点地区的非正常集体访,要逐一进行训诫谈话,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对非正常访重点人的防范,避免发生重复访。
5、对到区以上集体访、联名信和隐患、苗头性问题的化解
派出所、综治办和信访办等有关部门与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对集体访、联名信等信访突出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合办理。对隐患、苗头性问题,要采取“双向承诺”和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把矛盾纠纷控制在基层。能当时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讲清原因;不能解决的,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6、建立工作平台,加强相互沟通
每月5日前,由镇主管领导牵头,组织镇“无重大重复访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分析信访矛盾隐患,研究会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解决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实行月汇总、月通报制度,对发生的突出信访问题形成工作动态,及时报镇主要领导和区相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镇信访办:负责实现“无重大重复访户”的牵头工作;组织协调全镇各部门、各村、各单位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对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建立台帐,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督办各部门、各单位的控制化解工作;对于发生的越级访和非正常访,负责启动劝返预案,开展劝返工作,并负责与区有关部门协调,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影响。负责对领导包案及重大重复访案件重点督办,确保信访案件办理落实到位。
镇纪委:负责对群众反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等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农村干群矛盾和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利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镇组织部:负责抓好全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好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调查处理农村干群矛盾及两委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镇宣传部:负责宣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法、守法先进典型和做好信访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强奥运宣传,增强信访群众特别是非正常访人员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农发办:负责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负责涉及农村政策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法律宣传、教育和援助,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访;在各村设立法律工作站、调解室等,配备调解员,使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镇社保所:负责摸排全镇劳务用工情况,严格执法,确保不出现企业恶意拖欠、损害职工利益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镇村建科:负责对违反土地政策行为的查处和纠正;负责土地权属管理,依法化解土地权属纠纷;协调化解土地纠纷的历史遗留问题。
镇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掌握部队退役人员的思想动态,按政策妥善安置,避免引发退役人员访;排查化解社会福利、农村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矛盾纠纷和隐患。
派出所:负责维护信访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加强对围堵镇、区政府大门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的处置、劝返工作;与责任单位配合,做好重点访人员的稳控工作。
经济管理科:负责对全镇村级财务、土地收益使用分配、土地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村干部任职期间的审计,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隐患。
各村: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
镇人大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广泛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民意,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做好化解工作;团委、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4号)和《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通知》(旌办发[2016]5号)文件要求,决定从1月到6月底,在本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集中力量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目标任务:各部门要按照“排查的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的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把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1月26日至2月4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2、排查调处阶段(2月5日至6月18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进京、赴省、去市上访人员的信访热点、难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重点,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级上报(报局执法监察股)。同时,对接待的国土资源信信访问题要及时处理答复,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严格贯彻首问负责制,要积极做好信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和县局领导汇报,力求从源头上预止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的事件发生,确保本系统内的信访问题得到解决。各部门于2016年6月15日之前将国土资源信访信息排查调处表报局执法监察股。3、检查总结阶段(6月19日至6月24日)。各部门对交办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处理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同时,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整改措施,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对信访问题要限期解决,届时,局执法监察股对各乡镇土管所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分别于2016年3月15日和2016年6月2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局执法监察股。三、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务求实效,确实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对因工作不利,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转变作风,扎实开展工作。发扬务实作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真正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做好本辖区和本系统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部门要在活动期间,加强和本局执法监察股的密切联系,要以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提高疑难案件结案率和息诉息访率,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发展稳定全局的信访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做到“三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使信访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县国土资源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

镇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镇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为使我镇林业生产有序、快速发展,达到林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从而构建和谐官渡。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靠法律,立足本地,旗帜鲜明,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大森林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出现的山林纠纷提早介入,争取主动,尽量把山林纠纷化解在镇内,从而维护我镇的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我镇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山林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沈鹏雄、吕足添为副组长,成员由李桂新、甘志初、李自生、刘跃周,以及各村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功能小组:
信息组:由同志兼任组长,成员由林业站全体同志和镇信访办的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全镇山林纠纷的排查、上报和信息反馈。
调处组:由同志兼任组长,成员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全体同志,以及林业站的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全镇林业纠纷的调处,协助好上级有关山林调处的各项工作。
稳控组:由同志兼任组长,成员由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同志和派出所的同志,以及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山林纠纷调处过程中出现的不服调处、不依法定程序而可能出现上访隐患对象的稳控工作,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和他们交心,切实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通过各种渠道掌握他们的动态,实行科学稳控,尽量把他们稳控在当地。如出现到县以上上访,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及时把上访人劝返回来。
三、实行案件包案制
按照矛盾纠纷的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案件排查出来后,实行镇党政班子成员包案制,做到发现问题有人管,及时管。
四、工作目标
1、及时排查出山林纠纷,提早介入,争取主动。
2、加大山林调处力度,切实把山林纠纷化解在镇、村内,做到矛盾不上交。
3、做好前端防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科学稳控,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当地,不能因矛盾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上访现象。
五、责任追究
1、对因工作不到位,信息反馈不及时,错失最好调处时机而引发群众上访,或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调处不及时,出现拖、推现象,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使群众利益严重受损而引发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调处工作小组,充分认识山林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人、财、物等方面大力支持。
2、加强联系。各单位、小组要加强联系,通力合作,实行信息共享,共同把我镇的山林调处工作做好。
3、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好,从而维护我镇的社会稳定。

深入开展“两风”建设工作方案


深入开展“两风”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入开展“两风”建设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全省“两风”建设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的为民形象为根本,以实现工业立市、振兴区域经济为目标,正确处理“两风”建设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开展以“四承诺”、“三树立”、“两禁止”为主要内容的“两风”建设活动,促进我局党风政风的进一步好转。
二、深入开展“两风”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
1、“四承诺”: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学习启动阶段面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开做出承诺。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坚决拒收财物。凡给领导干部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拒绝不了的立即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并请纪检监察部门与送钱物的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跑官要官是指自己向组织公开伸手,要求提拔,或者动用各种关系,找门子,托关系,为升官四处活动的行为。对跑官要官的人,不但不予提拔,而且要批评教育,并通报组织部门,记录在案,注意观察。三是凡打着领导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名义办私事,或利用领导影响谋利的,要一概拒绝,对冒充领导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要坚决查处。四是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绝不滥用权力。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严格约束自己,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做到承诺一经做出,就要言出必践,要把承诺的压力转化为动力,对照承诺认真查找并抓紧解决存在的不足,绝不失信于民。
2、“三树立”:主要是通过活动的开展,带动党政机关形象的全面改善。一是树立忠于职守、严格把关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良好形象。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努力提高质监干部队伍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建立一支政治理论水平高、政治素质强、公而忘私、勤政廉政的质监干部队伍。二是树立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良好形象。要坚持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责任意识,锐意改革创新,提倡廉洁从政。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及以权谋私行为。三是树立以人为本、服务基层的检验检测队伍良好形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面向企业、面向社会的窗口单位,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主动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
通过活动的开展,带动机关形象的全面改善。要在质监系统内开展以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先进、标兵评选和表彰奖励活动。
3、“两禁止”:主要是整肃干部风气。一是禁止赌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禁止以任何方式参与赌博,一经发现,一律先行免职,再依法处理。禁止在上班期间、会议期间和下基层期间打麻将,一经发现,先行停职,然后依纪处理。二是禁止侵犯群众利益。根据省局要求认真开展治理“五乱”活动,即乱罚款、乱收费、乱发证、乱办班和乱执法;继续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八严禁”的要求;坚决纠正对企业乱评比、乱发牌证的行为,切实保护群众利益,杜绝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漠视群众疾苦等现象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两风”建设活动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两风”建设的活动范围是:市局、市局各直属机构及各县(市)局。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学习启动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召开动员大会,做好思想发动,组织开展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报告;吴官正同志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研讨会上的讲话;吴官正同志在全国巡视工作座谈会上的脱稿讲话;宋法棠同志在全省深入开展“两风”建设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汪洋湖、郑培民、任长霞和我省的付华廷、佘树立德、马祖光、麻晶莉及我市“十大廉洁从政标兵”等先进的典型事迹;马德等案件的反面教材;市委《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反对奢侈浪费行为的暂行规定》。学习中,要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重点,采取集中学习与深入研讨、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各级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认真讨论,联系实际,深入思考。要通过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党性、公仆意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全省深入开展“两风”建设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加快发展奔小康上来,统一到围绕市委决策狠抓推进、落实上来。
2、查摆问题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班子成员自查和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照深入开展“两风”建设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

深入开展“两风”建设工作方案R>3、集中整改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要用“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的标准,围绕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抓推进落实、解决监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把整改的着力点放在求稳定、促发展上,放在自我改进、转变作风、树立正气上。确保深入开展“两风”建设活动取得成效。各单位要将整改的结果向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4、检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0月21日至12月31日)。这一阶段,市局督察组将采取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组织开展群众测评等方式,检查深入开展“两风”建设活动的情况。检查中,重点要看学习是否认真,认识问题是否解决了,觉悟是否提高了;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去年基础上是否进一步找准查实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否深入剖析了;针对查摆的问题是否立足长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相应的制度,整改措施是否深入到位了。对过去和新发现的突出问题是否从严、从快处理解决了。关键是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对深入开展“两风”建设成果是否满意了。
四、落实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开展“两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对“两风”建设负全责、负总责。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带头整改,为班子成员和下级做出表率。坚持自上而下、以上带下,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保证“两风”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2、提高认识,摆上位置。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两风”建设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克服厌倦情绪,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全系统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摆上日程,集中力量抓紧、抓实、抓好。
3、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要通过加强跟踪督查的方式,确保深入开展“两风”建设活动不走过场。各单位要做到一段一检查、一段一总结。对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4、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各单位要下力气培养和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把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成绩突出、作风优良、受到企业和各界群众普遍好评的正面典型推荐上来,为全系统树立榜样。同时也要狠抓那些问题严重、影响较坏的反面典型,要在全系统内公开处理,发挥警示、警戒作用。各单位除每个阶段开始10天和结束时要向“两风”建设办公室分别上报工作简报外,活动期间,还要至少上报一份工作经验、做法,对正反两方面的突出典型要随时上报。
五、组织领导
为了便于工作,市局成立深入开展“两风”建设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XXX(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XX(党组成员、副局长)、X(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XXX
办公室成员:XXX、XXX、XXX

深入开展“两风”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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