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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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同时做好迎接第三届全国全域旅游推进大会观摩活动,根据省整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2018年**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市工商发〔2018〕105 号)和中共**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全域旅游推进大会**县观摩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8〕29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开展为期半年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以促进全县旅游企业更加依法诚信经营,消费者投诉得到有效解决,旅游安全和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了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场规范管理股,具体负责方案的拟订、材料上报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是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整治区域诸**镇、**祠、**墓、**寺、**景区以及景区周围的商店、饭店、酒店。(责任单位:**、**、**、**工商所)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监管。依法对旅游经营主体进行审查登记,强化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注册分局、**、**、**、**工商所)

三是加强景区景点、景区周围、以及旅游购物场所的食品安全。(责任单位: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是加强景区各类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确保各类游乐设施安全正常运转。(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监股)

五是加强商标及广告市场监管。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重点打击以促销、打折、厂家直销、降价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监管股)

六是加大旅游商品质量监管。加大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查在景区购物消费场所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查商品来源是否合法,严查商品保质期和质量标准是否真实有效,要以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等形式,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经济检查、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七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作用,强化12315受理、转办、反馈和旅游消费引导功能。倡导和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辖区工商所负责景区消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充分发挥景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作用,要求景区工商所督促旅游市场开办者和主管单位做好景点内消费者申诉投诉处理机制的设立、落实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确保消费安全。(责任单位: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商所)

八是旅游景区辖区工商所抽调工作人员协助当地镇政府城管等部门做好流动摊点的乱设、乱摆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工商所)

五、工作步骤与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16日-5月19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人员,细化具体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20日-10月9日)各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好集中整治行动,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8年10月10日-10月30日)各单位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巩固整治成果,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经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促进全县旅游市场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六、重点整治

为迎接第三届全国全域旅游推进大会**县观摩活动,县局决定于2018年6月4日至6月5日期间组成四个整治组开展重点整治,由县局副局长**总负责,抽调执法人员40名,重点对诸**镇和**祠景区进行一次全面的市场秩序大检查,确保第三届全域旅游推进大会观摩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一组:负责主体资格检查及临时摊点清理。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乘坐车辆:**

乘坐车辆:**

乘坐车辆:**

第二组:负责打击查处景区及景区周围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食品安全查处。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

第三组:负责景区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检查。

组 长:**

成 员:**

第四组:负责本次检查的新闻报道工作。

组 长:**

成 员:**

2018年6月6日,所有抽调人员重新分为5个小组,分别巡查**路、**路、**路、**路和游乐设施经营场所,禁止流动摊点在以上路段摆摊设点。

第一小组

组长:** 巡查路段:**路

成员:**

第二小组

组长:** 巡查路段:**路

成员:**

第三小组

组长:** 巡查路段:**路

成员:**

第四小组

组长:** 巡查路段:**路

成员:**

第五小组

组长:** 巡查点:游乐场所

成员:**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股室、各工商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承担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请各相关股室、各相关工商所、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局市场股报送。

(二)注重协调配合,强化整理力度。旅游市场监管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性、综合性工作。强化内外联动,加强与旅游、公安、物价等部门的工作协作,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抽调人员于6月4日上午8:30在局机关院内集中,统一着制服立领短袖,打领带,不戴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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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

经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几年的专项整治,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好转。但是由于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事故仍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针对当前我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在巩固去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加大整顿、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力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搬转”数达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100%。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和“城中厂”、“宅中厂”、“三临”(临河、临江、临湖)情况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上述情况引发的重特大伤亡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危化品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思路,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基础台帐管理。通过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科学监管和规范监管,确保安全管理到位,隐患消除到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

集中力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通过严格审查,促使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按要求开展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满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

公告未按规定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未按规定于4月30日前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补正并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生产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按法定程序报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关、停、转、搬”。

(二)继续搞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重点是需要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搬迁工作和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关闭工作。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专项治理。

治理重点是加油站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要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未依法申请和经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或变更经营单位的相关证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和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继续深入抓好源头(生产、经营、运输单位),把好关口(进南宁市、出南宁市路口)的同时,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的严格监控,坚决查处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章行为,严格执行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

落实“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新科技的推广力度,要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系统和易燃易爆液体、气体运输槽罐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工作,通过科技进步,实现本质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五)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从“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抓起,从抓领导干部作风和严肃纪律入手,层层抓落实,坚决克服管理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好人主义”,狠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重点抓好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运输、使用及废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六)要结合季节特点,进一步落实防洪防汛、防高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生产使用装置、储存设施、油库、加油站及职工宿舍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做好防台风、防雷电、防地质灾害工作,加强电气系统管理,确保电力稳定,避免大面积装置非计划停车。要结合天气特点,合理安排生产,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车、户外作业等一定要避开天气高温时段;对处于停输状态的长输管线、管段、压力容器等要认真检查,落实卸压措施,防止因温度升高等造成憋压,确保安全生产。

(七)要切实强化基础性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一是从建章立制入手,从工艺技术、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监督、基层建设等方面抓起,制定明确的工作标准,并认真执行。二是采取事故案例教育、现场事故预案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技术业务素质。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处理及救援的能力。四是要借鉴并推广危化品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地市和企业先进经验,逐步铺开危化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础。

(八)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特别是查清事故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再次发生。对企业级事故及事故苗头也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落实防范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要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依法追究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和续报事故发生、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情况。同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事故通报的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影响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制定并落实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程序要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求整改单位及时反馈信息。

(九)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

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督促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其生产、储存装置开展安全评价。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

(十)加强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

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及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全面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四、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搞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本地去年以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克服厌战情绪。各地要确保去年各地成立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相对稳定,为他们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整治工作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企业,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实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为主线和突破口,精心组织,协调有序地推动各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要继续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一致。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原则,要把整治工作和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负有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把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上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意识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从业单位安全和管理台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职工的应知应会水平和妥善处置突发事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必须的投入。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各种渠道,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以此教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依法经营,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六)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一是按规定严把危险化学品有关许可、资质的审批关,发证关;二是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检查。对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对整治不力,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02号令和有关规定,不仅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认真开展工作并总结。工作方案于**年8月10日前,于**年12月10日前报至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教育是百年大计,少年是祖国未来,关呼国运的兴衰,体现着文明的程度。根据省、市、物价和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发改局和教育局就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中小学食堂伙食问题作为践行党的的专项治理重点,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突出的强制搭餐和中小学校学生伙食标准落实方面的违规行为,确保全镇中小学伙食标准价实相符。不断推进中小学学生食堂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生食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伙食质量明显改善;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小学食堂伙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剑光

副组长:喻文兵

成员肖科彭蟠桃陈清宝王秋芳

各中小学校长、园长

三、检查范围和时限

专项检查的范围为本镇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的伙食费收支情况及食堂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时限为**年以来发生的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迫溯到上一年度。

四、检查时间与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时间从4月3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第一个步骤为自查自纠,时间从4月30日至5月20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照本方案第七条所列的九项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5月18日前以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将自查自纠报告书面报县教育局,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将全县所有自查自纠报告反馈给县发改局。第二个步骤为迎接县职能部门重点检查,从5月21日至6月30日。县检查组将根据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暗访抽查。并就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个步骤为整章建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时间从7月1日至8月30日,对在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第二阶段时间从9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各职能部门采取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到位情况。(来我镇检查的为县检查二组)

检查二组:带队领导符灿阳

成员:发改局2人教育局1人

检查区域:横市、老粮仓、流沙河、青山桥、巷子口、沩山

五、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2014年以来的伙食费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二)伙食费收费及实际执行标准;

(三)每个学生“早餐1个鸡蛋,中、晚餐各1两肉”的主菜标准实际执行情况;

(四)一周菜谱、每日菜谱的建立及公示情况;

(五)每个学期伙食费与学生及家长的结算情况;

(六)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在校就餐的行为;

(七)学校财务、成本、采购、监督、公示及后勤管理岗位交流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民主监督情况;

(八)校领导缴费陪餐制度的落实情况;

(九)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5月20日前)

1、强化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学习宣传《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教育收费文件,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更好的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2、自查自纠。对全县33个乡镇所有中小学校发放自查自纠调查表,()全面掌握当前学生食堂伙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上报并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在检查阶段可以不作为问题进行处理。

(二)重点检查(第一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前,第二阶段9月1日-10月30日前)

1、调查走访。每组带队领导牵头对所检查区域范围内的每个乡镇走访4-5户学生家长,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以及家长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2、明查暗访。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做到既要全面检查,不留监管空白,又要具有针对性,确保每个乡镇被检查学校不得少于4个。

3、现场核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形式进行。各检查组以不事先通知、不事先确定检查对象为原则,在学校开餐前的准备阶段到食堂当场对食材称重并计算实际执行的标准;重点检查即以查验台账、票据、菜谱、制度以及座谈师生等形式全面核实整个学年伙食执行情况。

(三)整章建制(第一阶段8月30日前,第二阶段11月30日前)

1、对在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责成各中小学校全面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确保整改效果。

2、就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强化校长负责制,着力解决强制搭餐问题,严格落实校领导缴费陪餐制度。全面加强财务、成本、采购、监督、公示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机制,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运行及落实情况,确保食堂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4、全面发挥民主监督。建立社会、家长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促进社会监管的常态化,并形成膳食委员会与教育、物价积极互动的联系机制。全面落实菜谱公示、期末结算等措施,加大对社会的公示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工作合力,定期召集会议研究学生伙食管理。创新监管手段,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暗访工作力度,县教育后勤办常年分三组逐校督查,相关职能部门明查暗访每年不少于4次,切实加强学生食堂的日常监管。

6、严肃查处。对从**年9月1日起,发生的强制搭餐、伙食费价实不符等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责任人按作风建设的要求移送职能机关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检查人员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制的原则,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同时,继续将“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一并列入此次重点检查的内容。

(二)大力宣传,注重收费调研。检查中,要向被检查单位大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帮助他们完善管理制度,自觉纠正不规范行为。同时,要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免除住宿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积极研究教育收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完善教育收费政策的建议。

(三)吃透政策,确保查深查透。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近年来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吃透精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检查中要做到定性准确,处罚尺度合理。要全面、系统的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四)严格程序,恪守廉政规定。检查人员进点检查时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禁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教学秩序。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一个单位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都要对检查结论签字认可。同时,复核人员也要对复核过的情况签字认可。禁止索、拿、卡、要。

流沙河镇中心学校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

各分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黎安监发【**】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司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矿山、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室、分公司积极行动,明确责任,详细分工。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自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公司成立“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1、制定隐患专项工作方案、计划。

2、组织开展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3、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大安全投入,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到位。

5、指导、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并对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从**年5月20日开始,至**年9月30日结束。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集中排查(5月20日-5月30日);第二步,集中治理(5月30日-9月30日)。

四、检查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尾矿库、选场、炸药库、油库、化验室、材料库、排渣场、重点设备设施等生产作业场所。

五、检查重点

(一)矿山自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情况。

3、地表现场情况:重点检查排碴场制度是否落实、倒碴是否按规范要求实施、重点设备、设施及办公区、值班室、洞口、职工生活居住环境落实防汛、防火灾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矿山井下通风排查重点是: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备设施、独头掘进的风速、风量、风质。

6、提升运输排查重点是: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档、钢丝绳检测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

7、机电设备排查重点:防护装置、防护措施、接地保护、检修保养记录、安全标志、线路管理、消防、防排水设施等。

8、采掘排查重点是:安全通道、照明线路、安全防护设施、采场高度、行人天井、防坠设施、作业面隐患排除及现场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等。

9、装运排查重点:运输车辆、漏斗放料、二次爆破、溜井勾料、车辆净化装置、倒料场阻车设施等。

10、民爆排查重点:储存、领取、使用、清退等各项手续;现场爆破作业、临时存放、警戒工作;库内消防、人员值班、通讯监控设施等。

11、排渣场排查重点:排渣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车挡或渣挡安全防护措施等。

12、采空区排查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截洪沟、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闭、塌陷区监控、安全标志等。

(二)尾矿库自查的主要内容

1、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2、尾矿库监控设施监测情况及记录。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库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值班情况、闭库尾矿库监管情况等。

4、尾矿库、选场车间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行动,并制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在**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场所、岗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隐患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治理,必须深入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措施到位,并加强督查;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司监督整改,跟踪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对井下作业面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一律局部停产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对井下带班领导排查隐患不到位、监督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分公司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下井8小时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各单位逐月对矿山、尾矿库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公司安全。

**年5月19日

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年1月13日,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计划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高定价、高回扣行为、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旅游者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市场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为有效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州旅游业的形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我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我州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组织游客在我州旅游的行为;二是查处我州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本州其他旅行社时,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足额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三是查处我州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的行为。

(二)整治高定价、高回扣行为

一是整治购物企业对旅游商品进行虚高标价的行为和部分经营玉石、茶叶的购物企业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是整治购物企业、景区点在帐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旅行社或者司导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索要购物企业、景区点回扣的行为;三是整治旅行社、购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四是整治购物企业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三黑”。即: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的“黑社”;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未取得导游资质从事导游服务的“黑导”。二是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三是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建立考核体系。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属地负责、部门分工、企业主体”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建立监督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对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推进不力致使当地旅游市场环境不好、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游客满意度不高、旅游投诉较多的县市,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县市政府进行约谈;对于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在监管范围内多次出现影响旅游形象问题的部门,同级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约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由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约谈。二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于经约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仍无明显成效的县市,提请州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工作职责仍不落实的部门,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投诉依然较多的企业,依法严处。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州政府将县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成效列为州政府对地方政府旅游产业发展的考核事项,并将组织对各县市的督查和考核。

(二)落实重点措施

针对当前我州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零负团费”及高定价、高回扣的问题,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

1、尽快研究确定“零负团费”的衡量方法和旅游佣金比例。针对目前旅游成本不易核算、难以直观识别,合法佣金比例没有确定的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建立旅游成本核算机制、旅游线路产品定价机制和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监管机制,尽快确定佣金的最高比例,并公布实施时间。届时州旅游局将严格遵照实施。

2、进一步推动“公对公”佣金机制和导游薪酬机制建立完善和实施。在上述工作落实后,针对导游人员无户籍管理、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会等问题,落实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建立**省导游薪酬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和导游派遣证制度,维护导游合法权益,改善导游执业环境,加强导游队伍管理。

3、继续推行旅行社“七统一”。针对旅行社目前的承包挂靠经营模式,继续强力推进“七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宣传、统一计调、统一结算,提高旅行社组织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集约化程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行社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三)推行旅游标准

2009年以来,省旅游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完成了涉及旅行社、导游、购物、旅游汽车的5个地方标准。今年结合已颁布的标准推行,将按照《**省旅游条例》关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应当选择等级评定合格的旅游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要求,逐步实施未通过等级评定的经营单位,将不得接待旅游团队规定。

(四)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坚持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针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难点,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设点检查、市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和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分层次、分时段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发布查处和结案情况等。

三是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建立旅游企业投诉信息档案,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和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要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对我州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及旅游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实施考核。二是探索建立监管与监察互动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与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管和监察工作互动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三是推行旅游质量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我州旅游质量义务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对严重损害广大旅游者利益,影响我州旅游形象,扰乱我州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公开曝光。五是加强社会舆情处置。高度关注涉及旅游市场秩序的舆论热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让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六)发挥协会作用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指导行业协会围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研究自律措施,完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各旅游行业分会内部要加强自律,树立行业正气,用行规行约惩治违规会员单位,举报行业内部害群之马,对其他行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坚决抵制,维护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协会要从提升服务质量、抵制低价恶性竞争,重塑行业诚信形象入手,倡导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坚决摒弃“零负团费”;导游协会和旅游车船协会要加强对司陪人员的教育和,在行业内开展“树正气、倡新风”活动,解决抵制胁迫、诱导、纠缠游客消费的行为,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整治计划

为确保全州上下联动,形成全州一盘棋的整治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围绕整治重点和措施,今年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按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和准备阶段(1月13日至1月20日)

201*年1月13日,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在1月20日前对当地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启动各项工作。

2、集中查处阶段(1月21日至春节黄金周为止)

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请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对照检查央视披露的“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导游变导购、烧高香等问题,在当地结合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突出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上述问题尽快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州假日办将于节前、节中联合相关部门,邀请媒体,组织明查暗访。

3、综合整治阶段(春节结束至11月份)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一季度完成旅游线路产品定价和监管机制的建立,完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约谈、问责和处理、考核机制的建立基础性工作。二是从二季度开始,逐步建立“公对公”佣金机制、导游薪酬机制。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强迫消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三是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全年分批次开展查处“四黑”;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查处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规范导游着装(民族服装)礼仪、佩戴小喇叭情况;查处购物店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四是按照部门的部署开展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店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的整治。

4、考核阶段(12月份)

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份组织一次年度考核,并将各地市场整治的情况报请州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和问责。

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规范镇域居民居住房屋租赁行为,有效解决“群租”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市民居住安全和居住质量,根据**市《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结合**镇工作实际,特制订**镇“群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镇域内“群租房”现状和各类基础信息,落实针对性措施,以整治“群租房”突出问题为抓手,通过各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全面规范镇域居民居住房屋租赁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机制,切实为小区居民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推进、督查相关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涉及“群租”的重大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办公室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群租”现状,落实整治具体措施。

三、认定标准

依据《**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住宅小区内的整治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的居住房屋,不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分隔搭建后出租、按照床位出租的。

(二)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出租供人员居住的。

(三)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认定,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

(四)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的。

(五)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的(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四、工作职责

(一)镇综治办:一是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协调区整治办、镇房办、城管、公安派出所等执法部门落实集中整治行动;三是协调镇信访办做好“群租”整治引发的信访问题处置;四是关注“群租”整治引发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和涉稳纠纷;五是协调司法所做好涉及“群租”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为业主、“二房东”以及租客等群体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二)镇规建办:组织、协调、指导镇房管办、城管、绿化市容、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履行好群租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做好集中整治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1、镇房管办:一是梳理、细化《**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明确执法依据和认定标准;二是对物业、居委、12345市民热线等途径举报投诉的疑似“群租”行为进行认定,并对明确认定的“群租户”发放整改通知书,落实行政处罚程序;三是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整治流程、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证据固定、调查取证和法律流程、法律文书送达、材料归档等;四是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2、城管中队:组织城管执法人员、市容服务队等部门参与“群租”整治行动,全程摄录像取证。做好整治现场的房东、租客等人员疏导、劝离等工作。

3、市容绿化所:协调物业公司做好环境清洁,集中整治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整洁。

4、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利用租赁居住房屋进行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经纪人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公安派出所:一是安排民警、特保参与集中整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执法保障,及时处置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二是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工作力度,对“群租”房内的来**人员进行信息核实、比对、录入,完善实有人口数据库;三是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

(四)镇安全办:加强对业主、“二房东”以及租客的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群租”房屋中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督促整改或上报区消防支队依法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五)网格中心:做好12345市民热线涉及“群租”问题的梳理、汇总、转办、反馈等。

(六)相关物业公司:一是及时上报小区内疑似“群租”的点位,掌握房屋基本情况,做好取证工作;二是对发现的租赁当事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三是协助镇房管办做好相关文书的送达工作,拍照留存并提交房管办;四是共同参与并全力配合开展“群租”房整治行动,做好“群租”房内煤气、电力切断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七)居委会:协助做好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并全力配合开展“群租”房集中整治行动,做好居民的宣传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发现机制。小区物业公司、居委会及时受理小区居民关于疑似“群租”现象的投诉举报,镇网格中心及时受理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并将上述情况上报镇房管办,房管办将上报的“群租”问题进行梳理,建立信息记录、跟踪、反馈等制度。

(二)认定机制。接到疑似“群租”的投诉举报信息后,镇管办应在规定时间内上门进行核查,对是否属“群租”作出认定,并反馈投诉举报人,同时做好“群租”房底数排摸和业主、“二房东”及租客的信息采集,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取证。上门核查时,居委、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对阻碍核查的,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处置。认定依据为《**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三)督促整改。镇房管办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宣传政策,督促其自行整改。针对不同违法行为,向租赁当事人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采取送达或上门张贴告知的方式,要求相关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并做好取证工作。

(四)集中整治。对经过宣传教育后仍未整改的“群租”对象,镇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镇综治办、规建办、房管办、公安派出所、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启动集中整治,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结构。

六、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镇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由综治组织召集,一般安排在月初第一周进行,通报上月“群租”整治相关工作和“群租”相关信息,共同商议整治对策,研究部署本月整治等相关事宜。

(二)定期整治制度。根据**镇的“群租”整治工作态势,拟采取每月或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解决“群租”行为回潮的现象,防止出现蔓延态势。

(三)督查制度。镇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对排摸上报的“群租房”进行汇总梳理,第一时间上门认定,及时启动宣传告知和自行整改程序,并对已经查实认定和开展过集中整治的房屋进行督查,确保整治落到实处。

(四)长效管理制度。要落实集中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措施,将工作重心逐渐从阶段性整治行动转到日常性管理上,梳理总结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将“群租”整治工作纳入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充分发挥业主自我管理和物业公司日常巡查的作用,通过物业公司常态化的日常动态巡查,加强小区出入管理,履行好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群租”行为,力争实现源头管控。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住宅小区“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推诿和畏难情绪,以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全面落实“群租”房整治的各项任务,切实解决好“群租”扰民问题。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保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承担的工作任务与各自本职工作和专业职能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梳理并用足用好相应的工作资源。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对排摸中发现的“群租”户,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教育,尽可能引导当事人自行整改。居委会、物业公司要积极开展相关法规政策的广泛宣传,努力争取小区居民的支持与理解,调动小区居民共同参与“群租”行为的整治。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行政职能,进一步明确自身在“群租房”整治中的责任和任务,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同时,要按照“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水上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我县水上交通持续实现“零死亡、零事故”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办法》《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现代特色渔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函〔**〕16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严监管、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摸清辖区管理薄弱环节,明确行业管理职责及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死角,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省政府、州政府安全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水上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序开展,成立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孔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时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等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联系电话::6212210,13985098469;联系人:冯时富(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张 甲 县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时富 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成 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水务、农业、供电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网箱上管理棚)等整治督查检查。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孔祥华 县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潘和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监、工科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水上餐饮、加油站点等整治督查检查。

四、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要突出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等重点船舶、水上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明确管理职责,开展“打非治违”,消除事故隐患。

(二)主要内容

1.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整治

渔政部门负责渔船、养殖网箱、航道水域外水上休闲垂钓棚的行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航道水域内水上休闲垂钓棚的管理。整治工作由渔政管理部门牵头,安监、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打击渔业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行为、渔船无证作业行为、非法捕捞行为;按照水产养殖规划商交通(海事航务航道)部门划定水产养殖区,清理取缔非法设置及碍航的网箱网具;对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进行检丈登记发证;加强渔业港口水域安全管理等。

2.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整治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安监、公安、水务、市监、文体广电旅游、工科等部门配合,负责清理整治打击水路运输市场非法违法违规规章行为,做好水运企业及港口码头源头安全管理等。重点查处自用船、渔船、货船等非客船非法载客航行,客、货运输船舶的违法超员超载、人畜混载航行;低质量船舶无证航行、违规运输危货行为;船舶未持有有效证书、配员不足航行行为;夜航、超禁(航)水位、恶劣气候等冒险航行行为;私设渡口渡运的行为;企业(业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从事水上超市、水上餐厅等的水上设施进行检验登记发证。对非法从事船舶、水上设施建造的厂(点),由市监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发动,主要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整治要求、整治对象等。各涉水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整治实施方案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开展整治阶段。4月21日起至7月31日。对清理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发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予以取缔。

(三)总结提高阶段。从8月1日至31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六、整治要求及任务

各涉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职责及措施。交通(海事)、安监、公安、市监、农业(渔政)、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整治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水上安全监管机制常态化,保障库区水域各种安全要素“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全县水上安全的持续稳定。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涉及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职责及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抽调精干人员参与整治工作,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严明工作纪律。因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大多涉及共管库区,整治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圆满完成整治任务,要将整治工作纳入县年度责任状考核内容。对于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26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6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6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长沙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安发〔2016〕8号)、以及浏安发〔2016〕10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长沙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过硬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深入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的基础上,镇交通办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公路干线;镇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派出所负责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方面;城建规划办负责建筑施工、燃气领域;市场和质量监督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商务旅游文产办负责旅游行业的专项整治。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都要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并于2016年7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镇安委办。

(二)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主管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于2016年7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镇安委办。

(三)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镇安委办。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集中排查整治一批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的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全民的安全意识。通过集中整治、集中宣传,实现全镇特别是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订方案(6月30日—7月8日)

组织企业和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沙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决策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要求,研究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各级责任、整治目标、具体任务、重点内容、达到标准、实施方式。

(二)全面排查、建档造册(7月8日—7月31日)

各村社区、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企业,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重要环节和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地毯式的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作为集中整治的依据。

(三)集中宣传、集中整治(7月31日—10月31日)

1、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前期摸排台账中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进行整治。由镇安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力整治重大公共安全隐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和举措。

2、各职能部门。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针对常见问题选择相关安全生产专题片,针对典型事故的安全生产警示片,通过手机、电话、广播等进行全覆盖和反复宣传,重点宣传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应急救援等常识知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和全民安全意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牵头责任单位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要及时解决有难度、群众反映强烈的遗留问题,要集中进行整治、限期解决。

3、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在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并在排查登记的台账上销号。高温停产期间,烟花爆竹企业要组织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市级将组织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专门培训。

(四)加强督查、巩固成效(7月—10月)

在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期间,镇安委会根据上级对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1-2次集中督查;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检查。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在镇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抓好落实。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专项行动的协调工作,并在专项行动结束后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各村社区和相关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督查。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相关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本行业安全生产。

(三)坚持严格执法。要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领导带队、部门牵头的办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在进行正面报道的同时,要对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曝光。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本次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由组织纪律部门对其进行谈话。对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单位,由组织纪律部门对其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及时报送信息。镇安委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的统筹调度,掌握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从2016年7月开始至10月底,每月15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当月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汇总材料,各成员单位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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