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解决我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对照农村生活垃圾“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机制)要求和验收重点内容,扎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确保2015年5月前全市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目标。
二、工作安排
1.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广泛深入宣传,各地要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意义、任务、措施、目标,通过张贴标语、宣传画,发放宣传单,走访农户等形式,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知识宣传。
2.深入调查摸底。开展“回头看”活动,全面核查本辖区内行政村生活垃圾助理收集处理机制建设情况,摸清家底。
3.查漏补缺,攻坚克难。
一是按照“五有”要求和验收重点内容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90%以上的指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硬件设施。维修完善好垃圾填埋场,维修好挡墙,疏通排水沟,保证垃圾运输通道畅通,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填埋场定期消杀、定期覆盖;建好垃圾收集池,保证每个村有垃圾收集池,联户池全面覆盖无盲区,山区村的村组道两边农户处有联户池,零散户由乡镇统一购买发放垃圾桶;建好垃圾分类池,要保证所有垃圾分类池有门有盖、无破损、无燃烧痕迹,该修补的修补,有燃烧痕迹的用水泥粉刷处理。乡要建有农村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并配备转至县垃圾处理场或区域共享垃圾填埋场的运输车辆,离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较远和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的村庄,采用就近就地卫生填埋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二是收齐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宣传画、村规民约、垃圾收运设施统计、垃圾费收支统计、承包人及保洁队伍统计、专题会议记录、督查整改记录、环境治理管理制度、卫生保洁管理制度、承包保洁人员工作职责、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卫生评比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图片资料:宣传发动图片、会议图片、集中整治图片等。
三是迎接验收检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保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常态化,随时迎接国家验收检查工作。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2015年**月**日
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驻镇各单位:
根据《**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接受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方案的通知〉》**号精神,国家 10 部委将于2015 年 5 月采取抽样的方式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验收。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村居民为出发点,以全镇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和长效治理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等模式,巩固已有成效,抓好拓展延伸,力争第一批通过国家对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为全面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
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硬件设施是重点,机制建设是保障。各村(社区)必须围绕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保洁队伍、再生资源回收点和发动村民参与、保障经费投入等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一)修缮购置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引导农村居民利用旧筐、旧桶等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每个院落(散居的 3—5 户)要设置 1 个垃圾定点收集点(池),每 1—3 个村民小组要联建 1 个垃圾分类减量池,镇上修建垃圾中转站,并配备 1—2 台垃圾运输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由乡镇运输到垃圾场统一处理。对已修建的垃圾池(房)进行改造,以达到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功能;对公路沿线已修建有破损的垃圾池(房)进行维修加固处理;对**路、**线的垃圾池(房)进行贴砖美化。同时,要加大对垃圾收集设施的管护力度,保持垃圾收运设施清洁,切实做到池(房)内垃圾不爆满、池(房)外垃圾不散落,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二)配备充实村级清扫保洁人员。推行环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结合实际,我镇村(社区)合理配备农村保洁人员数量,实行不同时段的常态保洁,确保**村、**、**、**、**村配备3名保洁员,其余各村配备1名保洁员,每个村设置 2 名清运人员,并穿着或佩戴统一服装标志。同时,要完善保洁考核制度,加强对清扫保洁队伍的管理,确保村域范围内无陈年垃圾,无垃圾乱堆乱放。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保洁队伍相对稳定。
(三)设置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总体要求和安全、方便、实惠原则,每个村必须建设 1个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镇上建设2个再生资源回收站,加大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采用农民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指导和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四)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制定村规民约,发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引导村民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提升乡风文明程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
(五)明确治理工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各村(社区)要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其维护修缮经费,引导村(社区)和村、居委会集体承担一定的运行经费;镇财政对治理工作实行补助制度。要放开场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鼓励社会帮扶、捐赠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 27 日—** 月 31 日)。通过召开动员会、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并广泛宣传。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实施的具体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间,建立工作台账,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月 1 日—**月 30 日)。在全镇所有村(社区)进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活动,清理积存垃圾和其他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污水,重点围绕修缮购置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配备充实村组清扫保洁人员、设置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村规民约、明确治理工作资金投入机制、收集完善治理工作软件资料等工作,确保有效治理村(社区)的比率达到100%。各村(社区)要于 2015 年 **月 10 日前,完成村(社区)清扫保洁人员的配备;** 月 20 日前,完成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修缮购置,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
(三)接受验收阶段(**月 1 日—验收)。镇绩效考核办国土所、村建环卫、财政所、民政所5个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初验小组,分片对各村(社区)进行初验、检查,对照验收重点内容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有垃圾收运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机制的“五有”成效,接受国家验收。
(四)巩固成果阶段(验收以后)。根据治理阶段各村(社区)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制度,解决突出矛盾,切实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运输到镇指定地点处理”的长期保洁机制和垃圾收运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效治理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是2015 年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各村(社区)是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保障经费投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垃圾治理推动机制;要层层落实责任,将所有村(社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
(二)制定计划,强力推进。各村(社区)要密切联系实际,对照村(社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目标,围绕验收重点内容,按照验收步骤时间安排,制定本地具体的实施计划,对所辖的每个村组都应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强力推进相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各村(社区)务必于从 4 月 1 日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迎接验收工作实行进度周报制,每周五下午4时前,各村(社区)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镇治理办。镇治理办及时汇总情况并上报县治理办。对各村(社区)工作推进不明显的,要蹲点督办,并及时整改报告,确保强力推进。
(三)部门协同,齐抓共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强化对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治理的职能化管理,形成推进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合力。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村(社区)督促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帮助解决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镇政府将专项治理农村(社区)生活垃圾纳入各村(社区)的年度绩效考核。我镇将组织开展村(社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督查,对各村(社区)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在镇大会上进行通报,对治理村庄比率未达到90%的,要实行问责。各村(社区)要把握接受国家验收的时间节点,加大对所辖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推进和督查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务必要一村一村抓落实、一项一项抓到位,务必确保第一批通过国家验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一、基本工作
(一)分类实施,严格标准。对全县行政村划分为三类,即不需治理村、提升治理村和实施治理村。明确实施异地搬迁的村为不需治理村;已实施污水治理但达不到验收标准、位于生态敏感区域内的村为提升治理村;其余未实施污水治理的村为实施治理村。其中列入集聚建设计划和进行旧村改造的村为应急治理村。提升治理村和实施治理村(可纳入污水处理厂、站的村除外)按照生态敏感程度不同,划分为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和一般治理村两大类。重点治理村和一般治理村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的标准。常住人口1500人以上村、农家乐特色村要按照重点村标准实施治理。
(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接入城镇管网的,首选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选择就地生态化治理,重点治理村要采用有动力处理模式,可选用太阳能微动力技术、常规交流电微动力处理模式或者其它先进的处理模式;一般治理村可采用厌氧池和沼气池为主体技术的无动力处理模式,并配建人工湿地或稳定塘。
(三)全盘统筹,建管并重。要从全县水环境治理大局出发,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工业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区域企事业单位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门口塘治理、农村河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通盘谋划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模式,减少污水产生,并结合农业种植开展循环利用。加快各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绩效。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乡镇、工业园区要按照覆盖到位、截污到位、达标排放的要求,制订计划分解落实分年度目标任务,划定重点治理区域,提出具体到每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明确任务、时间节点,排出两年工作计划表。
(二)开展实施治理村的污水治理建设。结合村庄地理区位等基础条件,优先考虑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视情建设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或分散型处理设施,实行就地生态处理。按照“雨污分流、普遍覆盖”的要求,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洗涤水、洗浴水、粪便和餐厨污水应纳尽纳、能治尽治、达标排放。农村家庭式作坊(工厂)、农家乐特色村的污水,要采取预处理等措施,达到纳管标准后再接入。
(三)实施已经治理村的提升改造。对已实施生活污水治理,但处理技术模式、管网建设标准、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要求,已接入农户生活污水未应纳尽纳的村,都应按设计方案开展提升改造。需提升改造的村,已经具备接入城镇管网条件的,要改造为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它需沿用就地生态处理的村,对应重点治理村、一般治理村的规划定位,实施无动力改有动力、加建扩建人工湿地或稳定塘改造。部分处理技术符合要求,但建设质量不达标的,也要纳入改造对象。同步改造建设标准偏低管网,更新破损窨井和管道设施,解决老旧管网渗漏、雨污合流问题。
(四)抓好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建设。以自然村为单位整体普及无害化卫生户厕,以推进已建底渗式化粪池标准化改造、引导新建住房配套化粪池的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公共厕所、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的化粪池改造达标。
(五)推进村内池塘整治工作。重点开展清淤泥、护岸、水系疏通、水面保洁等工作,坚持池塘清淤泥不清沙,采用生态护岸、杜绝砌浆勾缝,防止废弃物(污水)等投(排)入池塘,抓好清水养殖、禁止投喂饲料。
(六)完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积极探索自我管理和购买服务,因村制宜选择专业公司市场化管理、村民组织自行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管理等多种模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制度,检查监测进出水量和水质,并分村建立档案。结合农民素质提升培训工程,为每个行政村培训一名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会商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财政部门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监管,规范实施。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基层、服务项目,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相关环节的技术帮助指导。规划设计委托、建设材料采购、工程项目发包,均实行镇街为最小单位的统一招投标。加强质量监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机构进行监理,实施专业化管理,并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口。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紧迫性、重要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使治污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全面治污工作胜利创造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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