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做好准备我们就不怕突发情况,当我们在执行一项任务时,我们要精心考虑去写一篇方案。像一些活动方案,我们可以做的更具有趣味性。那么,方案从哪些角度来写好呢?小编花时间专门编辑了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进一步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6号)文件要求。创新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模式,构建一个覆盖式我镇辖区、专人负责、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格,使我镇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一个大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实现环境监管“联合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及“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要求,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及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环境监管。

三、监管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重点企业“一企一人”,其他企业到片包干到人;规范执法行为,巩固监管成效,做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四、主要工作

(一)网格化划分

我镇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为镇政府、村(居)委会、村小组三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镇政府为镇一级网格,从属于县二级网格。

2、镇二级网格单元10个(村委会数),以村(居)委会辖区为网格单元;镇三级网格单元117个(村小组数),以村小组划分为网格单元;镇二级网格、三级网格从属于县三级网格。

镇长为镇一级网格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镇二级网格责任人。村小组长为镇三级网格责任人。

对我镇辖区内重点企业执行“一企一人”责任制,**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对江西德标陶瓷有限公司、弋阳建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本镇的重点企业名单)进行环境监管。

(二)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改、及非法小冶炼、电子垃圾焚烧、塑料粒子制造等落后生产加工作坊的取缔关闭拆除设施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管;对违法建设项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三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及非法小冶炼、金属熔炼提取、塑料粒子制造等落后生产加工作坊、生态破坏及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

为切实保障环境监管网格的正常运行,镇一级网格在县一级网格对应的网格片区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镇一级网格由镇长挂片负责,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环保员负责具体监管,镇二级、三级网格信息员原则上分别由村委会主任、村小组长兼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镇三级网格信息员向镇二级网格信息员报告,镇二级网格信息员向镇一级报告,镇一级网格责任人向县一级网格片区责任报告,同时,镇三级、二级网格信息员也可直接向县一级网格相应片区责任报告。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责任人报告。

2、查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或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报请县政府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试行阶段(2015年10月8日—10月25日)

召开动员大会,并于10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网格划分情况报县环保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0月26日—12月15日)。

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落实有关人员的监管职责和工作措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6日—12月31日)。

全面实施阶段镇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行动不及时的单位全镇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执法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工商、派出所、供电、安监等有关部门及各村(居)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超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胡巍同志任专职环保员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保监管网格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镇政府班子成员挂片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网格单元的责任人及有关联系人,防止出现责任人休假或出差导致无人管理的情况。

(二)加大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镇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顺利开展,将镇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和环境监管网格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化的重要性,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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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环境监管网格实施方案


乡环境监管网格实施方案

各村、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6]23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当前环保形势,制定**乡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村、各单位对照方案抓贯彻、抓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为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要定期研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乡网格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行政村(社区)网格负责本行政村(社区)日常巡查,确保做细、做实,监管全覆盖。

(三)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网格职责

(一)乡网格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

2.根据一级网格发布的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危险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4.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5.对村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二)村级网格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协助乡级网格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危险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3.协助上级网格调处各类环境信访和矛盾纠纷;

4.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规定,根据本镇实际,建立镇环境监管领导小组,组长:……

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政办〔2015〕19号)。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环函〔2015〕651号)要求。确保全区环境监管全覆盖,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夯实基层责任,充分发挥高新区、街道、村(居)、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职能到岗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划分

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结合行政区划,将我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定区域。**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构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三、四级网格构成。三级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桥、**、**、**街道、**社区和高新区等9个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四级网格为三级网格区域下面的各村(居)。

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环境监管,各街道、**社区负责行政辖区内除园区以外的区域的环境监管。

(二)定人员。每个三级监管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各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高新区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由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三、四级网格要指定若干人员承担网格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三级网格要安排1人为直接负责人。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上报。

(三)定任务。每个网格单元的任务为:巡查: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处置。配合: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服务:为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

(四)定责任。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和信息报告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定场所。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可以与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村(居)合署办公,也可以单独办公。

三、工作责任

(一)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网格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各网格区须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报告。区环保分局对各网格反馈的环保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按照权限委托配合各网格区进行处理。区环保分局汇总本行政区域网格区内环境保护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

(二)三级网格长,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检查和督促网格监管环境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安排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直接负责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现场环境监督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督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督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组员的**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

各网格单位要保障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经费,为网格单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力条件。要结合网格单元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划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各网格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严格实施。对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梳理、解决。

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监管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调整网格划分和监管力量调配,使网格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运行。

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所辖网格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县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好我县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沉、全面覆盖"原则,改革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形成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环境监管格局,实现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无死角。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要求将大气、水、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规划落实到位。

(二)确保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监督全县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

(四)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和整治。

(五)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信访、重复访总量,优化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分工

(一)网格划分。设立县、乡镇、村三级责任网格,做到监管有机衔接、不留空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责任制。

一级网格: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建立一级网格,主要领导为全县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网格监管工作负总责,行使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县网格化体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调度、督促工作具体开展;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网格化具体工作;相关县直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承担具体责任。

二级网格:全县共划分18个乡镇人民政府和1个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网格监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好环境保护各项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应根据辖区内企业污染排放现状,建立县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把国控、省控、县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县级网格监督管理的重点,适时开展检查。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建立三级网格。由各村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网格监管负总责,指导、协调和监管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各项事宜。

(二)网格职责。按照巩固一级网格、优化二级网格、提升三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县(一级网格):县政府对全县的环境质量、河流出境断面、饮用水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和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以及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环境信访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配备人员,投入资金,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分析全县重点环境问题,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县环保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对下级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工作。

镇(乡、街道)(二级网格):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的环境工作负总责。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带领所属网格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明确责任网格化管理的思路,做好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协助一级网格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汇报、上报本网格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情况。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和自查发现的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各种环境污染事故。

村(社区)(三级网格):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在上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对本级环境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部门网格职责。

环保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执法,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发改部门: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实施本行政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拓宽环保筹融资渠道;负责统筹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经贸部门:组织实施全县落后产能、高能耗、高污染的淘汰,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引进、开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及科技成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和发布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协调配合各执法部门对落后产能依法实行监管;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采取措施推进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教育部门: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在突发环境事件和恶劣空气状况下,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科技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予以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案件;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执纪监督问责;参与和监督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环境问题行政责任的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积极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按部门预算程序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贯彻中央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和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我县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环境保护税费改革;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人社(公务员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环境问题问责调查结论,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落实问责处理决定。

国土部门: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手续;开展地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矿山地质灾害,负责国土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和粘土烧砖等行为。

住建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并经批准后依法实施。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防范违法开工建设行为;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督促和指导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城管部门:城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负责辖区内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交通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依法办理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组织实施港口、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水务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水利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厂建设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负责城镇供水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管理。

农业部门:制定并实施本级行政区域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本级行政区域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场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和修复治理工作;加强农业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指导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

林业(园林)部门:拟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等工作;加强县城园林、绿地、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要素的保护。

投促部门:坚持"环保优先",严把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推进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和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推动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工作。

文广部门: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止噪声、震动等污染环境;组织、协调我县有关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发布环境公益广告;指导和监督媒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依法依规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

卫计部门: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研究结果,协助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审计部门:加强对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的绩效考核。

国资监管机构:督促监管企业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严格奖惩;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自觉接受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权限,负责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根据其他部门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充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工商监管的参考内容;依法加强对进入县场的野生动物和其产品监管,防止污染环境;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在受理企业申请和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要求。负责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对用于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

安监部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统计部门:将环境保护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法制部门:审查、修改有关县政府组成部门起草并报送政府的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性草案、规范性文件;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方面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污染违法等不符合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单位,不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对环境污染违法单位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强化税收征管及税务稽查、进行纳税评估、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通过税收的县场杠杆作用,强化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金融管理部门: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环境保护信息,加强授信管理,依照法律法规严格管控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信贷;实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监管部门:支持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督促保险经营机构认真履行保险合同,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

供电部门:负责监管能源行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和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作出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的停、限电措施;监管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依法对违规发电企业采取吊销发电上网许可证等措施;.

气象部门: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提供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信息,拟定气象干预应对措施;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巡查督查常态化。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监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的督查。巡查工作中,对于网格内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察;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督查工作中,对于下级网格机构,原则上上级机构应做到每季督查1次以上。

(二)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级网格面对环境安全应急事件或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举报,原则上应在半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三)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级网格机构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抽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四)加强协同合作。在实际监管中,各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工作;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或相关部门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

(五)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畅通公众信息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大胆揭露和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以案说法,加强舆论引导,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编办、检察院、发改局、教育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水务局、投促局、卫计局、审计局、林业局、安监局、市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正安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适时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机制。强化区域限批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等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依法实施区域限批。强化联合执法机制,环保、发改、经贸、公安、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要服从所辖行政区域的统一调度指挥。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网格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通过新闻媒体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监管不力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情况。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永政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要求,有效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安全隐患,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镇(街道)村委责任主体,明确各级环境保护职责,构建“任务明确、责任具体、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环境监管网格,确保全镇环境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网格划分

以村为单位,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各村委会主任为本村环境监管网格的直接责任人,镇政府闫勇镇长为全镇环境监管网格的领导责任人,分管环境工作的副镇长王军为环境监管网格的主要责任人,各包村干部为环境监管网格的第一责任人。

四、网格职责

1、镇政府负责:一是包村干部负责排查上报,为第一责任人,二是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林地山地、河道沟道、焚烧秸秆(垃圾)等进行巡查监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三是按要求上报辖区内环境违法信息,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做好查处工作。

2、各村委负责:一是向辖区内村民宣传环境保护法律,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二是收集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三是做好辖区内秸秆(垃圾)焚烧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管理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闫勇为组长,分管副镇长王军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包村干部,各村委会组成,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顺利推进,任务全面落实。

2、健全管理机制,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和督查、查处、报告等工作要求,落实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分布网格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水平,推进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第xx号)、《xx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区、乡、村三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网络化管理工作格局。从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以网络化管理为手段,逐步打造基层队伍健全、监管责任明确、安全信息顺畅、制度体系完备的基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监管体系,形成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区、乡、村三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监管网络,推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监管窗口下移,进一步明确各级网络的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夯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切实提升我区电力设施保护水平。到xx年底,区、乡、村三级监管网络的覆盖率和运行率达到100%。

三、组织机构及网络设置

组建由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办(开发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联络员组成的全区电力设施保护三级监管网络。把网络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增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分值,形成对电力设施的精准保护。

一级网络:由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二级网络:由乡镇办(开发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三级网络:每村(社区)设一名电力设施保护联络员,由乡镇办(开发区)聘请,原则上由各村委会主任兼任村电力设施保护联络员。

区供电部门要主动承担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电力设施保护义务,加强巡线和日常维护力度,积极协助和配合各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有序运行。

四、各级监管网络的工作职责

1.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分析全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和落实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精神;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提出我区电力设施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电力设施保护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下级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乡镇办(开发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案件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送,接受群众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对辖区内电力设施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涉电联合执法;组织开展本级电力设施保护宣教工作;完成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村(社区)电力设施保护联络员:了解掌握本村(社区)电力设施分布、运行等情况,开展对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查,及时向上级网络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xx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各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由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xx市xx区电力设施保护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报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时间节点,统筹推进我区电力设施保护监管网络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督促各乡镇办(开发区)成立本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聘请村电力设施保护联络员,并将工作推进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总结全区电力设施保护监管网络建设情况,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监管网络建设和运营水平,打造上下联动、权责明晰、高效快捷、机制完备的监管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力量,充实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执法监管队伍。强化执法监管人员、经费、车辆保障,在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负责推进电力设施保护监管网络建设工作,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完成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工作。

(二)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投诉举报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电力设施保护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完善考核机制。将电力设施保护监管网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因工作不到位、监管不严、措施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级网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报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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