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81号)精神,结合我城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我城区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个、抗旱服务队1个。即大塘灌区管理所、大王滩灌区管理所和城区抗旱服务队,全部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两灌区总设计灌溉面积19万亩,2002年实际灌溉面积2.18万亩。其中大塘灌区管理所管辖水库1座,总库容33.36万立方米。
**区是南宁市新成立的城区,管辖**镇、那马镇、大塘镇、南晓镇、那陈镇共5个镇。辖区水利设施较完善,初步形成防洪、灌溉、人饮、排涝等水利工程体系。长期以来,水利工程`对抗御旱涝灾害,促进工、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制不活。表现在:1.水管单位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单一、少,经济力量薄弱,又得不到国家相应的配套的政策、资金扶持,无力对水利设施进行良好的养护;2.水利工程设施老化,漏水、跑水严重,增加供水成本,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农民用水费用偏高。3.供水价格偏低,低于供水成本,又无从补偿资金来源途径;虽然《水法》明确规定水是商品,但每年必须服从抗旱的需要,指令放水,水费片收困难;4.水管单位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措施,对农民欠费、拒缴水费问题,缺乏有效的措施。以上的这些使单位经济步入困境,工程维修难以为继,形成恶性循环,缺乏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
(二)水利工程设施损坏严重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
1.水利工程设施损坏严重。①渠系工程严重老化。表现在渠道漏水、渠道边坡崩塌及渠底淤积严重,渠系附属建筑如水闸严重损坏,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的利用率低;②单位管理房设施条件差。目前大部分的管理房是建于五、六十年代的瓦房,破损相当严重,有些已成危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③机电设备严重老化。相当部分设备目前已报废,据调查,目前大王滩灌区管理所的机电泵站几乎处于瘫痪状态。
2.维修养护经费不足。由于水费难以征收,单位无法拿出资金对机泵设备、渠系等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虽然每年上级部门都拨水利农水切块资金作为水利系统年度运行经费,但数额有限,所需维修项目又多,且面上水利工程维修已占一部分资金,用于国营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短缺。造成渠道跑水、漏水严重,过水能力降低,甚至无法通水;机泵不能正常运转,灌溉面积逐年减少。水管单位原设计灌溉面积19万亩,2002年仅灌溉2.18万亩。
(三)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供水价格尤其是农田用水价格机制与目前的社会发展已不相适应。
1.水价标准低。目前我城区各水管单位所启用的水价是按邕政发[1996]24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进行收费,为24元/年·亩。按照现在每亩水田每年800m3计,每方水的价格仅为0.03元,这个价格连管水、护水的成本价都不够。
2.没有形成供水体制。目前采用的是指令性统一的灌溉供水,而水费的征收却是挨家挨户的去收,造成缴水费的得不到水,得到水的拒缴水费。
这些问题给**区的水利建设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增收带来极大障碍,因此,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81号)精神,力争在3到5年内,初步建立健全符合**区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
──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行之有效的水费计收办法;
──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撑体系。
(二)通过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在**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逐步建立一套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及对象
**区2个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抗旱服务队及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四、改革内容、办法及措施
(一)优化组合、合理定性
目前**区水管单位既承担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管护等公益性任务,又具有供水等经营性的双重功能。根据国办发[2002]45号和桂政办发[2003]181号文件精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确定为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但由于水管单位公益性投入的资金比较大,多年来公益性部分的收入,除财政扶持外,收入甚少;经营部分的收入除了用于折旧、维修等支出外,仅能勉强维持职工的基本生活,还没有完全具备自收自支的能力。因此,在没有完全具备自收自支能力的情况下,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以经营性亏损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办法:根据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对各水管单位的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测算与每年单位总收入情况来确定补贴比例,(具体补贴额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003年人员经费定额测算情况表》)。根据《测算情况表》中城区财政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及社会保险费三项总额的一半负担,按定编标准核定为52人,测算三项总额为83.27万元,需财政补差40.18万元,补差率为48.25%。财政补贴从2005年8月1日起执行,补贴数额每年一变。从2016年起,由**区水利局在每年年终,根据各水管单位人均收支情况和经济效益变化进行测算,并提出补贴意见报**区财政局审批拨支。根据桂政办发[2003]181号文件规定,今后,凡通过资金投入和技术改造后条件成熟的单位,将逐步推行管养分离,经营性部分逐步推向企业化管理。
(二)明确责任,分级管理
为了理顺体制,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区水利工程管理继续推行分级负责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强化管理职能。**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维护、技改等资金的投入,并对投入资金的使用和资产管理以及水利工程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挪用水利工程资金和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管单位的责任。
**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对水利工程负有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资金监督使用和资产管理的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负责协调成立村级用水组织,协助制订用水组织章程,发动用水组织与水管单位签订供水合同,督促用水组织按时足额交纳水费。
水管单位的职责:负责水利工程的资产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做好供水计划,履行供水合同。
村级用水组织职责:负责宣传教育群众爱护水利设施;负责协调用水户做好用水计划、签订用水合同,按合同代收水费,并在放水前一天交到水管单位;负责组织用水户对支渠的管护、清淤,保证支渠畅通。
用水户的职责:爱护水利设施,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按时交纳水费,负责支渠、毛渠的管护、清淤工作。
(三)核定编制
原2个水管单位和抗旱服务队核定编制总数82个,现在(2005年)职工总数为99人,其中:在职职工40人,临时工16人,退休人数43人。这次水利体制改革,水管单位的人员编制将根据水利部水管单位的测算要求,由以前的以人定岗改变为以岗定人。即由编制部门以各水管单位的业务量、工作性质、工种要求以及经济效益的变化为依据,科学设置工作岗位,调整核定人员编制限额。根据目前各水管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2个水管单位和抗旱服务队的编制数为52个,具体分配如下:
单位原编制数现拟定编制数增减大王滩灌区3025-5大塘灌区5025-25抗旱服务队220合计8252-30
(四)推行水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岗位设置。按编制限额和按需设岗、精干高效原则,制订《南宁市**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制订《岗位说明书》。
3.竞争上岗。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工人、干部身份界限,推行全员合同聘用制;
4.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打破过去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
5.推行水管单位工资内部分配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实行工资与绩效挂钩,改变过去能升不能降的惯例。制订《南宁市**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工资内部分配实施方案》。
6.完善考核制度。以岗位工作任务为主体,以德、能、勤、绩、廉为考核内容,制订《南宁市**区水利工程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7.妥善安置落聘人员。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兴办经营性实体、在水管系统内交流、转岗培训等形式安置富余人员。制订《南宁市**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
8.做好改革后配套管理工作。五、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水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计划在2005年12月底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7月31日前完成水管单位定性、测算定编、实施方案工作;
8月1日至12月15日,完成岗位设置和制订《岗位说明书》、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签发岗位聘用(聘任)书、总结阶段。六、加强领导
成立南宁市**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农、林、水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城区水利局局长、编制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城区财政局局长、发改局局长、人事劳动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城区水管体制改革的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财政、水利、编制、人事劳动等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全城区水管体制日常工作业务的开展。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乡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关于推进我区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1〕175号)精神和靖办发[2004]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一、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各类水利工程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大部分老化失修。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小型水利设施管理粗放,大多数存在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建设、管理、使用严重脱节,致使工程老化失修,有的甚至废弃闲置,工程灌溉效益日益衰减,直接影响到农村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截止2003年末,我乡还能基本正常运行的水利工程有:小型水库1座,山塘9处,机电灌站6座,水轮泵4座,现有水利工程的设计有效灌溉面为10660亩。为巩固原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调动群众兴建新的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产权明晰。投入多元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综合效益,改善农村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进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十分必要。
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化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社会全面发展。
三、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目标
(一)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和经营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促进民办水利的发展;
(二)对已建成的小型水利设施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建立各层次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薄弱、效益衰减问题
四、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
(二)确保国有、集体资产在改制中不流失的原则
(三)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四)实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六)坚持农村小型水利有偿使用兼顾公益性的原则,对国有农村小型水利以确保其正常运行与维护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对非国有农村小型水利以微利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
(七)坚持依法治水的原则。符合有关水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遵循水利规划,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
五、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范围
(一)设计灌溉的面积1000亩以下的独立引水工程。
(二)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或单机容量280千瓦以下的机电灌溉排水工程。
(三)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的水轮泵工程。
(四)小型引水,机井工程和其它适宜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
六、农村小型水利改革的形式
根据我乡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将农村小
型水利体制改革分成六种形式:
(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工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建用水户协会、等组织,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确定水价及管理费用,按国家规定每年在收取得的水费中提取一定的工程维修费用,并专户存储。如工程需要抢险清淤和维修费用不足等需要投工投劳维修或筹措资金等,必须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定。对规定征收以外的费用,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并且每灌溉季度结束后,七日内向会员张榜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二)承包: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工程所有者与承包经营者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使承包经营者按照签订的承包合同对工程进行经营管理,并按规定按时向工程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在承包期内,承包经营者享有水利工程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者一般只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看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未经工程所有者同意不得进行改造和扩建,承包期一般为5--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租赁: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期限内,承租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独立进行开发和经营。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需要转让的必须经所有者同意,由所有者与新的经营者重新签订合同,承租者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租赁期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5年。
(四)股份合作制:对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或现有工程资产进行评估后,把工程划分为若干股,再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出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参股建设或经营管理,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可以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入股合作,股东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共同拥有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份分红相结合,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金,用于工程的维修和改造。股份合作制采取国家。集体、私人联股合营,集体与集体联股合营、,集体与私人联股合营,私人之间联股合营等形式。
(五)拍卖:对工程设施的使用权的经营权实行公开竞价出售,由购买者自主经营和管理,期限一般为10--30年。小型水库等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公益基础设施,不允许拍卖给个人。
(六)独资:独资水利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下,投资者获得开发利用水资源许可后,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行管理,拥有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并可转让、继承和抵押。但经营者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范围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行业监督。
七、改革的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改革步骤
l、制定和报批方案。在调查摸底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革对象与形式,制定改革方案,并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上报审批。现由乡、村管理的水利工程的改革方案,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水利站、工程管理单位及有关村民委员会和群众代表等共同制定,进行民主决策,经三分之二受益户同意后,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国资)、体改、物价。经贸、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
改革方案的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土地权属。改革形式、经营管理思路、改革所得资金用途、水利工程安全职责的落实及安全措施等。
2。界定产权。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产发[1996]5号文)的有关精神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1994年3月31日之前兴建,由国家投资为主、群众投工投劳所兴建形成的小型水利工程资产,区分两种情况:现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经乡政府授权由乡水利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现由乡、村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集体资产,由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行使出资人权利。凡1994年3月31日之后新建成的小型水利工程,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
3、评估资产。凡采取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形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确定底价。出资人应当以资产评估确认值为依据确定拍卖或股权转让的底价。租赁基数应当根据经营现状及前景合理确定;承包基数按任务确定。
5、公开出让。小型水利工程的出让应由出资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设施管理单位职工代表、村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并提前15天发布公告。在同等条件下,受益区内农户或原承租、承包人优先。承包、租赁应实行招投标;股份合作以公开竞价或协议方式进行;
6、交纳款项。承包租赁者、购买者、股份合作股东应按有关协议交纳承包租赁企。购买款、股本。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租赁、承包、出让股份的收入由出资人负责收回,作为水利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用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修养护,不得挪用挤占。其中,国有资产收入部分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储存。产权制度改革、资产评估的经费可以从拍卖、租赁。承包、出让股份收入中开支。
7、签定合同。承包租赁者、购买者、股份合作股东按有关协议交纳款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证、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书。承包租赁者。股份合作股东在办理相关证书之前,应签定合同、制定股份合作章程,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证。核准。
8、其他事项。做好工程移交和合同备案工作,制定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制度。改革后由业主向原登记注册机关报告备案。
(二)改革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水利站牵头,各相关取门通力协作下进行;各实施改革的村委都要成立小型水利工程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协助抓,工作要做到任务明确,人员。职责、经费、措施到位。
2、加强指导。乡水利站要加强对全乡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乡组织工作组到村指导改革工作的开展,指导工作要落实到具体的工程点,视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改革方式。
3。掌握政策。各村、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改革工作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桂政办发[2001]175号文的有关规定,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开展工作,防止在工作中出现偏差。
4、加强宣传。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是一个新鲜事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利益。因此,各村加强宣传,在公共场所、人群密集的地方张贴桂政办发[2001]175号文件,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地认识到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农民走水利改革和发动之路。
5、民主决策。改革元论是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都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推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一事一议”制度。
6、调查研究。为保证改制工作少走弯路,不留后遗症。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选择好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形式,凡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利工程不能进行拍卖,其防汛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在改革中得到彻底落实。
7、完善合同。对属改革范围进行水面承包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根据桂政办[2001]175号文件的要求,完善规范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强调水库防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确保全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工作向规范化管理的方向发展。
8、增加投入。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面广量大,需要投入。一定量的资金作支撑。各乡村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广辟资金途径,积极为改革工作提供经济保障。
9、乡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支持工作,切实为开展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保驾护航,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改革的时间安排
l、2005年10月17日前成立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讨论出台乡的实施方案。全乡确定选择1个工程作为试点率先进行改革。
2、12月10日前各村成立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任务,负责领导和具体部署本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开展。
3、12月10日前乡水利站组织各村负责水利体改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学习领会桂政发[2001]175号文件精神和县《实践方案》精神,加深对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原则的了解,掌握工作方法以及开展工作的步骤。
4、12月15日前各村对本村的小型水库、电灌站、引水工程以及符合改制条件的水利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参照乡的改革试点选择1至2个工程作为本村改革试点。再由乡政府向县上报改革试点。
5、2016年元月10日前乡政府召开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在2月全乡范围内逐步铺开。
中共XX乡委员会
XX乡人民政府
2005年10月10日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欢迎阅读范文网《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内容,我们还为您精心挑选了关于2024策划方案的优质专题,请访问:公路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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