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卫生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8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5]94号)和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总体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为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第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卫生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二、工作目标通过半年时间对食品生产加工业进行专项整治,实现以下五大工作目标:(一)摸清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监管;(二)基本完成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的清理和取缔;(三)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类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和全面启动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四)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五)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增强企业的食品质量卫生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扶持、培育和提升一批食品生产加工业名牌企业。三、工作内容(一)整顿工作的内容认真落实整顿以下六大存在问题:1.没有基本质量卫生控制措施的;2.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3.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4.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5.在食品中掺杂掺假的;6.产品质量卫生低劣的。(二)整顿工作的范围本次整顿范围主要是《食品卫生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三)整顿工作的重点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比较集中、制假制劣活动比较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重点对象: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黑窝点;重点内容: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食品制假售假行为、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品种:粮(大米、面粉和米面制品)、肉制品(腊肉、腊肠、腊鸭)、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咸鱼)、饮料(饮用水、其他饮料)、白酒、儿童食品(糖果、饼干、果冻、冷冻饮品、膨化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四)整顿工作的办法通过全面排查,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为一般企业、重点规范企业、重点监管企业、打击取缔企业四种类型,进行动态监管,分类处理。四、工作步骤(一)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2005年12月20日前)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关于印发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沙田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个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整顿范围和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统一组织部署。工作措施:1.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本次整顿工作由镇府经贸办联合牵头,质监、公安、农业、税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报情况。2.进一步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工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挖掘工业节能潜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拓宽工业发展的能源资源空间,增强工业发展的可持续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为主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xx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xx省节约能源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扩大节能监察工作的覆盖面,促进节能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全面推进。以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为重点,把节能监察覆盖面扩大到资源综合利用、关闭小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实施。
(二)依法监察、规范行动。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20xx省节约能源监察规定》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三、工作目标
在确保完成市上下达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5%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把节能降耗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
四、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节能监察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节能监察中心,负责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二)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源头上控制能耗增长。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在产业布局、园区建设、项目实施等方面,更加强化节能意识,把节能降耗贯穿于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的全过程,利用节能倒逼机制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统筹推进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发展。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用产业链延伸提升传统产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对落后产能企业淘汰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执行进度情况。
(三)推进节能技术进步。进一步加大对节能技改项目的支持,加快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借助国家、省、市各种项目推介平台,支持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大力推广混凝土加气块、陶粒混凝土砌块等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节能建材。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咨询、设计、评估等节能专业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市场。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的支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的财政奖励项目。加大区级财政对节能、循环经济建设的投入力度,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企业进行奖励。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
(五)强化节能监督检查。加强节能监察和节能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节能监察中心人员业务知识,提高节能执法和服务能力。强化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和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对超能耗限额的企业做出相应的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今年节能工作的顺利完成,各规模以上企业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把把节能目标分解到各车间,落到实处,使其明确目标和要求,确保节能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奖惩制度,使节能工作落到实处。重点用能企业要围绕节能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并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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