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扶贫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20**年教育扶贫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拟定我县20**年度教育扶贫专项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任务
(一)促进学前教育加快发展
1、新建乡镇幼儿园20所,计划投资10290.4万元。
2、新建幼教点146个,新增283个幼教班,实现学前教育全覆盖。招收幼儿6997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85%左右。新聘辅导员566人,辅导员总数达688个。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寄宿制学校建设8所,计划投资1585.5万元。全面推进新**镇、**片、**片、**片、**片等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任务,新增城区教育资源,新增寄宿制学生1500人以上,营养餐正餐供餐率提高10个以上百分点。努力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完成小学招生4000人,初中招生3000人左右;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7%以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75%以上。
(三)扩大高中中职教育规模
完成普通高中、中职招生任务,普通高中在校人数超过1800人。完成县职业技术学校、内地**区“9+3”学校招生任务,中职入学率达40%以上。启动实施县职业技术学校创办统合性高中建设,努力探索高中、中职教育发展新模式。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统筹落实“全面改薄”、“**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十年行动计划”和“大小凉山教育扶贫提升工程”等重大教育工程,抢抓发展机遇,加大基建资金投入,全面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1、实施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建设**乡、尼**乡、**乡、**镇中心校、新**镇**小学、**九年制学校教学用房;建成**乡、尼**乡、**乡中心校和新**镇**小学厕所;建成**乡中心校食堂。
2、实施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建设**乡中心校、**镇中心校、新**镇**小学、尼**乡中心校、**乡中心校、**镇中心校、**九年制学校学生宿舍和新华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
3、实施学校运动场建设。新建**乡、尼**乡、**乡、**镇中心校、新**镇**小学、**镇中心校和**九年制学校学生运动场。
4、实施新**片、**片、**片、**片和**片49所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标准化配置工程。
5、实施146个幼教点和20个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6、实施甘洛中学新校区和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建设。
(二)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1、实施免费学前教育。20**年春季学期起,逐步免除全县在园(班)幼儿保教费,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村级幼教点辅导员,建立幼儿教师培养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2、巩固和提升普及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县长、教育局长、公安局长、人社局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组长、家长“九长”责任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机制,逗硬奖惩,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控学生辍学;建立健全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生流动预测和管控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乡镇要建立儿童、少年花名册,做到人头清、数据准;加大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继续强化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专项整治和义务教育执法督导检查,进一步落实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增强课程适应性和教学吸引力,提高教学质量。新增**、**和城小用地,适当增加城区学校学位,合理划定**、**、寄宿制及新**镇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范围,切实缓解城小、附城小学大班额问题。
3、全面创新高中阶段办学模式。积极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优势,扩充办学规模,整合办学资源,把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成综合性试点高中。(具体方案另文专报)
4、大力实施远程教育和教育装备工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结合国家教育信息化重点工程的启动以及实施农村小学计算机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学校全部完成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数量递增10%,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注册教师达70%以上,学生达30%。
(三)提升高中办学效益
1、实施普通高中中职免费教育。全面兑现普通高中免除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继续实施中职免费和**区“9+3”免费教育,促进高中阶段健康发展。
2、提升高中中职教育办学效益。启动甘洛中学争创省级示范性高中工作,不断提高高中办学质量,为高等学校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努力为全县扶贫攻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按照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县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根据就业和学生需求调整和增加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3、加大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从20**年起,通过县职业技术学校的职业学历教育、职业短训班、内地中职学校**区“9+3”免费教育计划、成人农技培训等多种方式,每年完成农村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任务。针对扶贫攻坚工作部署,根据贫困户就业需要举办各专业培训班,力争年内完成培养2000名技能型打工人才。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积极争取专任教师编制。20**年,力争专任教师编制数在1922名的基础上提升5%。
2、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通过特岗和公招的方式,择优聘用优秀大学毕业生补充我县师资力量,力争20**年补充80名。
3、加强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县管校用”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轮流任教、激励机制和荣誉制度。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新增教师必须安排到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对支教教师、三类地区村小或教学点教师任职资历进行加分。建立健全县城教师到乡镇学校、乡镇学校到村小轮流任教机制,每年交流轮换教师不低于在职教师总数的5%。
4、实施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工程。加大对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大对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校长、教师继续教育每人每年不低于80学时,参加省、州、县规范性培训不少于24学时。建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定期表扬制度,对长期从教的教师进行表扬予以激励。继续实施教师学历达标计划,20**年,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
5、实施教师培训计划。加强教师专业培训,制定实施“双语”教师培训计划,开展规模化、专业化的各种培训,从20**年,培训人数达400人以上,计划投入资金46.8万元。使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6、实施支教计划。认真做好**大学、**市、**区、**县的扶贫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切实做好支教教师的接收、管理和考评工作,落实好支教教师的各种支教政策和待遇保障。
(五)落实教育经费保障
1、经测算,“一村一幼”开办经费465万元;辅导员工资补助1118.4万元;“一乡一所”工程10290.4万元;免学前教育保教费360万元;高中免学费115.9万元并按标准免教科书费;师资培训46.8万元;新建或改扩建教学用房、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厕所、运动场,建设**新校区、职中实训基地等经费14039.2万元;义务教育学校设施设备装备资金3000万元。共需投入资金29436万元。其中需县财政投入4500万元左右。
2、建立与教育扶贫目标任务相衔接的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向教育倾斜,确保教育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教育要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县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教育投入。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坚决查处挪用、截留和贪污资金的行为。
(六)强化教育督导检查
依据教育扶贫工作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评估考核办法和细则,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教育扶贫专项工作实施考核评估,并强化考核评估的结果运用。要加大对教育扶贫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提高教育扶贫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教育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
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开展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扶办发[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扶贫小额信贷按照“有需求、贷得出、收得回”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扩面、提质、增量、高效、安全”十字方针,推动扶贫信贷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助力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如期脱贫。
二、目标任务
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总数的20%以上贫困户要获得扶贫小额信贷。并做到“三个必须一个禁止”,即信贷资金必须用于发展产业,贫困农户必须自主参与项目实施,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必须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禁止将信贷资金用于简单的成本分成。确保今年我县完成小额扶贫贷款3300万元,力争突破一亿元。同时要把好产业项目关,确保贫困农户真正受益。并把扶贫小额贷款当作财政扶贫资金一样对待,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办法,防止出现不良贷款。
三、工作要求
全面完成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按市下达任务数按1:10的比例建立风险补偿金。
四、工作方式
采取“分贷统还”和贫困户直接向农商行贷款两种形式。“分贷统还”采取委托帮扶模式,政府、企业、农商行、贫困户四方选准带头人,完善利用联结机制。选准项目,把效益放在第一位,因地制宜、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商则商、宜工则工、宜游则游。只要前景好、效益好、信誉好,能够保障贫困农户的利益分成,农业、工业、商贸、旅游、服务、能源、学校、医院等行业领域都可以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项目。
五、主要步骤
1、宣传发动。20**年4月5日前召开推进会,4月10日前将省扶贫办印发的扶贫小额信贷手册发放到村到户,在双牌电视台反复播放扶贫小额信贷宣传片,在乡镇村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标语,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把扶贫小额信贷的优惠政策,具体操作流程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
2、评级授信。由各乡镇初评小组对扶贫户按规定进行评级授信,确保评级授信公开、公平、公正。评级授信工作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5月10日前完成公示。
3、推选带头人。由各经济实体向县扶贫办申请报名,填写推荐表。通过初审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批次选择发展前景好,信誉能度佳,带动能力强的经济组织作为“统还”的主体。
4、签订四方协议。经审核通过的经济组织与贫困户、乡镇人民政府、农商行签订四方协议,并向农商行办理贷款手续。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小额扶贫信贷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红安任组长,副县长蒋爱先,县政府副处级职级干部林信国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人民银行,县农商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县扶贫小额信贷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工作。
2、落实责任。要把扶贫小额信贷纳于各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3、强化考核。对投放适时、成效明显的乡镇按贷款投放率2%的标准给予项目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通报批评外,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精准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旗委旗政府精准扶贫工作的部署,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依据《xx市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赤卫计发〔20〕27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对贫困家庭实施签约服务、加大新农合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力度、大病扶贫爱心基金救助、集聚卫生计生项目资金重点向贫困人口使用等多项精准健康扶贫措施,努力使贫困群众不生病、少生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效提升全旗贫困人口健康保障水平。
二、总体原则
重预防、保大病、强服务、促健康。
三、扶贫对象
精准识别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为全旗精准健康扶贫对象。精准扶贫对象以扶贫部门数据为准,动态管理,一年一审核。
贫困人口以旗扶贫部门数据为准,不得自行鉴别和排除。因病致贫人口,由各地区组织乡镇苏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在贫困人口中进行筛查,报旗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不得将非贫困人口纳入筛查范围。
四、目标任务
(一)重预防
1.加强健康教育科普宣传。要针对贫困地区和人群,每年安排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知识、蒙中医药科普知识、妇幼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针对不同患病人群通过开展讲座、健康咨询、发放资料、指导合理用药等方式,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健康知识知晓率,逐步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重预防、控疾病能力。旗科协和卫生计生健康教育所每年要集中一个月,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月活动。
2.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加强贫困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管理,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0—6岁儿童、艾滋病、重性精神疾病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率要达100%。旗乡两级服务团队要对年老体弱、控制效果不好的贫困人口,通过增加随访和健康指导频次,充实服务内容改善其体质状况,并针对不同病种开展防病治病和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3.开展心血管病和脑卒中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实施自治区心血管病和脑卒中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5年内充分争取利用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优先对符合条件的全旗贫困人口心血管病和脑卒中高危人群实现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全覆盖,并对筛查出高危人群进行进一步筛查及跟踪随访,提供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及健康指导,有效提高贫困居民的健康水平。
4.开展宫颈癌筛查项目。利用国家宫颈癌筛查项目,由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女性贫困人口随时进行免费筛查,对阳性患者给予及时转诊治疗。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在合作医疗报销和项目补助400元的前提下,对个人自付费用部分进行适当减免。
5.加强疾病检查预防。旗内医疗机构要对精准健康扶贫对象中的因病致贫和返贫人口,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上门服务,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对于不住院治疗的长期慢性病贫困人口适当提供免费药品,并帮助解决疾病诊治问题。
(二)保大病
1.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能力。将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将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保障。
2.减轻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费用负担。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报销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取消起付线。门诊慢性病患者单次报销比例在70%的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门诊观察治疗乡级报销比例80%、村级75%,年度封顶线为800元。终末期肾病病人透析免除个人透析自付费用。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旗级、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3.设立大病扶贫爱心基金。旗财政每年注入资金500万元,并吸引社会各界慈善捐助建立大病扶贫爱心基金,切实减轻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制定《敖汉旗大病扶贫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基金最大限度的发挥扶贫救助效力。
4.大力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救助、大病扶贫爱心基金、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机制,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农牧民就医结算,最大限度的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5.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行动。组织旗乡40家医疗卫生单位,发挥行业优势、集中技术力量、集聚项目资金开展免费义诊活动,通过有针对性的改善服务方式、适当减免医疗费用、送医送药下乡等多种形式,对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有效医疗救助。通过实施北京同仁医院白内障复明工程等项目,积极加强与上级多方慈善、医疗机构对接合作,争取各类大病救助项目,提高贫困患者就医补助及医疗服务水平。
(三)强服务
1.对贫困人口进行建档立卡、签约服务。
一是建档立卡单独管理。要对精准健康扶贫对象全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建档由村级卫生室登记造册,并在贫困人口中筛查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和病种;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统计后交旗卫生计生和扶贫部门联合审核,建立起村、乡、旗级精准健康扶贫对象档案;由旗卫生计生部门为精准识别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统一制做并发放健康扶贫卡,识别人口信息一律使用公安部门认定的身份证号。要对健康档案做到单独管理,主动加强与贫困人口的沟通联系,认真履行服务内容,做到“贫困人口底数清、居民情况明、档案信息全、服务管理优、健康扶贫实”。
二是实施签约服务。由旗级医疗卫生机构(旗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控中心)根据因病致贫人口的病种需要,指派专门医生与各基层服务团队签约,指导基层医疗服务团队,有针对性的开展诊疗服务和转诊服务;由乡镇苏木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组成服务团队,对精准扶贫对象全部实施“一对一、面对面”签约服务,根据贫困人口健康现状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适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签约服务率达100%。旗级医疗机构与各服务团队之间、各服务团队与签约人群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及时提供出诊、会诊、转诊等服务。
2.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就医服务。从20年7月1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为贫困人口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保证危急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对突发事件和“三无”人员的疾病救治,实施先检查、先诊断、先抢救治疗,后办入院手续和交费。参加新农合的贫困人群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即时结报、补齐自费费用。
3.建立健全急诊急救服务网络。完成旗120急救分中心指挥平台升级改造任务,与市120急救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联网,抓好120网络医院建设。进一步完善旗内急诊急救网络医院建设,将120绿色救援通道延伸到乡村。
4.全面提升蒙中医药服务能力。落实好蒙中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任务,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蒙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蒙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充分发挥蒙中医药价廉、方便、快捷、有效的优势,减轻贫困患者的看病负担。
5.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要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广泛开展卫生计生关怀关爱行动,重点向贫困人口倾斜,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每年100元的参保补贴。积极推进“家庭发展服务中心”、“新家庭计划”、“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北疆幸福家庭创建”等工作,提升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四)促健康
1.加强旗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加快旗医院、中蒙医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进度,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装备、信息化和“六室”服务功能建设等工作。到2020年,确保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建设达标。加强“十个全覆盖”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争取项目资金187万元为嘎查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202台,保障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有效开展。
2.推进对口帮扶工作,提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将精准健康扶贫与定点扶贫、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紧密结合。落实国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建立旗内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帮扶关系,旗医院和中蒙医院为支援乡镇卫生院购买设备和业务培训资金30万以上;在人才培养、临床带教等方面给予扶持,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每年从二级医院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到苏木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一年;二级医院每年各派出2支医疗队(每队3名医生)对口支援贫困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每年定期由二级医疗机构派出医疗服务专家到基层开展义诊巡诊、临床示教、医学培训活动。
3.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一方面要确保规定的培训任务在贫困地区得到有效落实。一是旗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免费培训乡村医生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2周;二是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旗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三是实施乡村医生每月到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3天的灵活见习培训制度,对乡村医生进行与其开展业务相关的免费培训。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好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一是通过先预拨、后考核的方式,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二是根据一般诊疗费收取标准,嘎查村卫生室收取一般诊疗费每人次8元,其中2元由患者支付、6元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五、时间安排
精准健康扶贫工作自20年5月启动,至2018年12月末结束。
(一)建档立卡阶段(20年5月1日—6月20日)。完成全旗贫困人口识别、入户调查登记、建档立卡签约、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等工作。此项工作已于先期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力度,各乡镇苏木办事处要做好配合,确保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核对发卡阶段(20年6月20日—6月30日)。比照核对登记造册的贫困人口信息,全面完成服务对象的精准健康扶贫卡片的发放工作。
(三)落实措施阶段(20年7月1日起)。针对全旗精准健康扶贫对象全面落实各项健康扶贫措施。扶贫对象在享受精准健康扶贫政策时需出示精准健康扶贫卡,未能出示扶贫卡的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四)医疗救助阶段(20年7月1日—12月31日)。全旗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统一行动,根据各自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大病扶贫、下乡义诊等活动。科协、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和心脑血管、宫颈癌、白内障等疾病筛查、救治等活动。
(五)巩固推进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扶贫部门确定贫困人口后,各乡镇苏木办事处和旗卫生计生等部门单位要按20年工作流程,对贫困人口进行重新登记造册,滚动签约服务,并落实签约服务承诺和相关健康扶贫政策,开展义诊、巡诊、疾病筛查救治和健康教育知识进万家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旗精准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旗政府成立精准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旗精准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苏木办事处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工作组,细化工作任务,按照旗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精准健康扶贫系列工作。于6月20日前,务将附件2(表1、表2、表3、表4)报旗卫生计生局,并落实好签约服务任务,全部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进行单独管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
旗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能力建设,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引导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旗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监督管理;旗民政部门负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旗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旗社保、合管部门负责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大病基金救助管理工作;旗科协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一起,开展好精准健康扶贫的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工作;各乡镇苏木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精准健康扶贫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检查督办
旗政府将精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旗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苏木(办事处)要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督促辖区内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广泛宣传精准健康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精准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精准健康扶贫对象科学合理就医,及时公开扶贫对象卫生计生保障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精准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推进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推进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确保如期实现脱贫,2020年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x发〔xx〕x号)及《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字〔xx〕x号)和《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字〔xx〕x号)精神,就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以璜尖、白际等14个重点乡镇和33个贫困村为主战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作用,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主要目标
扶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直接和间接融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县域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保险深度和密度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
1、持续增加贫困地区贷款投放。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扶贫信贷计划,做好支持扶贫开发的台账建立工作,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扶贫攻坚期内,力争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市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水平;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2、不断扩大贫困地区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和债券融资。大力推进扶贫龙头企业首发上市和在“新三板”、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
(二)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1、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扶贫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和农业发展银行xx市分行支持,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
2、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大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人行xx县支行要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专项额度,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按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对符合条件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采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过桥贷款方式,为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待,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
4、降低贫困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全面推行支农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精准扶贫模式,其中,金融机构利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匹配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至少较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
5、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货款。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支持,鼓励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还本宽限期3年。
6、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适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
(三)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1、建立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2、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对接,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
3、建立村级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按照市统一要求推广金寨县试点村级扶贫互助担保基金经验,支持贫困县村级扶贫互助社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放大信贷额度,由金融机构根据入社农户申请提供担保贷款。
4、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模式,稳步推进森林、育肥猪保险试点。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保险县级奖补力度,鼓励各地提高设施农业、茶叶、淡水养殖、家禽、中药材、毛竹、果树、油茶等特色农业保险的覆盖率。继续在山区、库区开展农房保险试点,鼓励贫困地区开展农机具保险试点,推广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目标价格、收入保险试点,支待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一定保费补贴。继续做好渔业互助保险试点,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四)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1、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扶贫开发主体推出特惠金融产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试点。推广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鼓励扶贫龙头企业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结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发农村信贷产品,发放小额贫困户信用贷款。结合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新需求,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
2、健全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支持大中型银行重心持续下沉,向贫困地区延伸服务网点。不断壮大农村商业银行规模,有效发挥其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稳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逐步形成功能互补、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3、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县域手机支付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移动金融服务,构建覆盖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支付结算网络。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快建设惠农金融服务室,不断丰富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
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要运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从金融外部环境、社会信用环境、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生态满意度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信息录入、银企对接、统计筛选、统一授信评级等功能,构建农村信用信息和评价系统的成果运用机制。有关金融机构应按照授信等级发放信用贷款。
5、开展金融知识宣传。编写金融知识通俗读本,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政策宣讲和“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培训,提高贫困县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针对性与覆盖面。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改革相关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投入。全面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
2、加强货币政策支持。人民银行xx县支行应执行差别化准备金政策,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支农再贷款,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3、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对贫困地区信贷支持力度大、金融服务质量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倾斜风险监管政策,在监管评级中给予适当加分。优先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面向贫困地区的绿色债券、小微企业和涉农债券。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金融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认真落实“三农”、小微企业差别化信贷和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县供销社、人行xx县支行、县银监办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行xx县支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对口帮扶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扶贫部门联系沟通,明确扶贫开发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联系行制度要求,与贫困地区建立对口帮扶与合作机制,加大扶贫开发信贷投入。
(三)加强监测考核
人民银行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适时通报,促进金融政策在贫困县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xx政办〔xx〕x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x发〔xx〕x号),以及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xx〕x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县金融扶贫工程,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瞄准贫困攻坚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精准对接金融需求,完善支持措施,创新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坚持金融政策和扶贫政策相协调,坚持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统筹,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普惠金融为根基,全力推进金融服务到村到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主要目标
扶贫攻坚期内,全县新增贷款增幅高于全省贫困县新增贷款增幅,直接融资比重逐步提高,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县域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保险深度和密度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持续下降,金融环境明显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找准金融支持切入点,精准对接扶贫开发
1.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县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生产、生活信息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建立包括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劳动技能、资产构成、生产生活、就业就学状况、金融需求等内容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立金融扶贫信息库。
2.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大力支持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其中,对发展光伏电站的贫困户,自筹资金0.8万元有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向所在地的xx农商行分支机构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的借款合同。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县财政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贴息,最高不得超过贷款额度的5%。将扶贫小额信贷与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对接融合,对符合条件的单户贷款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全额贴息。运用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立足我县特色产业,健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由扶贫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贴息贷款。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发放过桥贷款,为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
4.支持贫困人口就业就学。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实施力度,扩大个人贷款贴息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扎实开展助学贷款业务,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金困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5.降低贫困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坚持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合理使用人民银行支农、扶贫再贷款,全面推行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精准扶贫模式。
6.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扶贫作用,银行机构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不断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7.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适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增信。
(二)不断扩大融资规模,持续提供脱贫动力
1.有效增加贷款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本地信贷投放,积极利用好人民银行xx支行支农、扶贫再贷款,要制定扶贫信贷计划,做好支持扶贫开发的台账建立工作,不断加大信贷投放。扶贫攻坚期内,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2.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县域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和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采取投贷结合方式对上市挂牌企业予以引导与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等多种债务工具融资发展。
(三)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提高脱贫保障能力
1.设立扶贫开发产业基金。依据贫困人口总量,按照不低于500元/户的标准,设立扶贫开发产业基金,主要用于担保增信、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引导扶贫产业发展,为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银行提供风险补偿。
2.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兴业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适时设立政府出资的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对接,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
3.建立村级扶贫互助担保基金。试点设立村级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支持村级扶贫互助社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扶贫互助担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放大信贷额度,由金融机构根据入社农户申请提供担保贷款。
4.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模式,稳步推进森林、育肥猪保险试点。鼓励贫困地区开展农机具保险试点,做好扶贫小额贷款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四)推进服务重心下沉,不断提升质量水平
1.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立足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对接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健全贫困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价值评估等专业化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
2.健全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各家银行向乡镇延伸服务网点。不断壮大农村商业银行规模,发挥其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优先支持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支持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稳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逐步形成功能互补、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3.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加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提升基本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支付服务市场,推广“拎包银行”和“流动银行服务车”等便民服务模式的运用。在具备条件的规划布点村庄建设惠农金融服务室,不断丰富功能,建设集自助银行、反假货币工作站、金融消费维权受理站、金融知识宣传站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民金融服务中心。
4.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贫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违约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制度,维护县域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5.普及精准脱贫金融知识。编写金融扶贫知识通俗读本,定期组织开展政策集中宣讲和“送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提高金融知识普及宣传的针对性与覆盖面。面向基层干群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学会运用现代金融发展脱贫。加强贫困户金融权益保护。
(五)用足财税货币政策,加快助推脱贫进程
1. 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全面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2. 加强货币政策支持。人民银行xx支行加大再贷款发放力度,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金融机构合理使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涉农贷款,并结合当地建档立卡情况,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主体,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
3. 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对信贷支持力度大、服务质量优的银行金融机构,实行倾斜性监管政策,在监管评级中给予适当加分。对银行金融机构在乡村设立服务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金融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落实“三农”、小微企业差别化信贷和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发改委、财政局、农委、人社局、扶贫办、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xx支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金融主办行制度。采取银行机构认领和统一分配相结合,划定金融扶贫责任片区,对贫困村进行包干。各乡镇、开发区、示范区和县扶贫办要主动对接金融主办行,共同做好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需求以及贫困村产业特色、金融需求、金融服务等情况的摸底调查,提出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建立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并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建立金融扶贫统计报送制度,定期分析进展、存在问题及成效。
(三)强化评估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通报。把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考核指标,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差异化监管及费用补贴的重要依据,促进脱贫攻坚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四)加强宣传总结。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和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村组、社区等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服务政策宣传,增进贫困人口对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政策的了解,增强其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扎实、规范有序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意见》(xx政办〔xx〕5号)、《xx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办法》(xx易扶〔xx〕1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x发〔xx〕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显著改善搬迁对象住房和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市抓督促、县区落实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到精准搬迁,稳定脱贫。
(三)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全市计划完成1.91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与脱贫任务,其中,xx年完成7123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二、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户申请、组评议、村票决、镇(乡)审核、县认定”和“两公示、一公告”的办法予以确认。对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坚持群众自愿、从严控制的原则,按照农户申请、村镇(乡)审核、县区认定的办法予以确认,由各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同步搬迁人口规模,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口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1。
搬迁对象确定后,各县区应按户建立搬迁信息档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要求上报纳入省易地扶贫搬迁数据管理平台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在省核定我市1.919万人总规模内,各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做到应进则进、应出则出。
三、搬迁安置方式
各县区政府要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贫困人口分布及搬迁对象意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旅游度假区建设等,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满足搬迁对象多元化需求。
(一)集中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在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荒岗地、废弃地、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依托乡村旅游区适度集中安置等。
集中安置区规划选址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村庄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要求。规划建设应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产业发展。对集中安置规模超过200户、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应对选址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二)分散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插花安置;引导搬迁群众通过进城、进集镇务工、投亲靠友等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等。
四、建设用地
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要,并向搬迁任务重的县区倾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进一步向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倾斜。集中安置区建设用地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荒山荒岗地。建设用地需到当地国土部门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五、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建设内容。集中安置区的建设内容,参照《xx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DB34/T5011-xx)》等,对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新建住房应体现当地建筑特色和风貌,结构设计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不得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县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六、住房建设补助标准
纳入全省规划的1.91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标准为20000元,资金来源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7000元,省财政安排的地方债人均近10000元,其余的人均3000元可由各县区政府在专项建设基金中予以安排。
经县区申报、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纳入全省规划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建设人均补助6000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县区政府按照3:2:5的比例安排解决。
对个别需要采取购房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各县区要制定出台具体办法,明确相应条件、标准和程序,其补助标准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标准执行。
七、资金渠道
“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渠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下达到项目县区,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70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属财政性补助资金,无需偿还。
(二)地方政府债务。由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年度搬迁任务分解到项目县区,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建设,人均近10000元。地方政府债务由省级财政负责偿还。
(三)专项建设基金。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根据相关县区年度搬迁任务予以分解下达,专项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专项建设基金由项目县区政府负责偿还。
(四)长期政策性低息贷款。由项目县区根据购买服务协议向省投融资主体(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易安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安公司)申请获得并负责偿还,主要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实际贷款不超过3.5万元。
(五)贫困户自筹资金。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
鼓励县区政府整合相关渠道资金、预先安排调度本级财政资金、长期信贷资金等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和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允许当年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弥补上年度工程垫款。
八、资金运作
(一)资金承接主体。有搬迁任务的县区政府负责指定或新设1家投融资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省下达搬迁任务和投资计划,按照市场化原则,与易安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从易安公司承接获得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各县区投融资公司要按要求建立资金台帐制度,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二)资金运作流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运作分政府统一建房和农户自建住房两种类型(具体流程见图1、图2),具体采取何种类型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选择。
(三)信贷资金运作。信贷资金运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采取以县区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统贷统还模式(具体流程见图3)。
1.各县区根据搬迁任务确定贷款需求,报经易安公司统一向两行申请贷款。县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采购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并将采购资金纳入县区政府预算管理。
2.县区政府或部门与易安公司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并按年度将需要偿还的承贷本息支付给易安公司。
3.各县区投融资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从易安公司承接两行贷款,并按照本地“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信贷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和信贷资金合规使用。
(四)还款保障。各县区政府可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安排预算资金,特别是要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优先用于向易安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搬迁完成后,各县区要同步实施搬迁户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工作。
九、项目实施
(一)方案编制。各县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扶贫办负责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的相关要求编制本地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依据。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后,有搬迁任务的乡镇政府负责会同县区发展改革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编制安置区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区政府审定后,报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安置住房建设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自建等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区政府批准同意后,乡镇政府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县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和相关规范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搬迁对象完成搬迁安置工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搬迁对象、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和期限、资金规模和来源、主要建设内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及发放情况、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三)档案管理。项目档案要规范齐全、真实可靠,主要包括:电子资料(项目实施前、后及检查验收等各类图片和视频),技术资料(初步设计、各类合同等),文件资料(资金计划、验收报告等);财务资料(资金帐目、财务报表等)。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伪造或无故拖延、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后续扶持
1.就业扶持。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就业帮扶和技能培训,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对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就近务工的企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和支持政策。
2.产业扶持。支持县区政府出台专项政策,设立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基金,统筹使用各类涉农资金,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旅游业和传统手工业等,拓宽增收渠道,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优先为风险可控、符合条件的搬迁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
3.社会保障。搬迁对象由当地公安机关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减免户籍转换和户口迁移中的各种费用,确保尽快落户。搬迁对象子女全部纳入安置地学校就读,确保搬迁过程中学业不中断。搬迁对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搬迁对象,搬迁后继续按规定享受退耕还林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优先保障搬迁对象中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和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基本生活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负责做好市域内易地扶贫搬迁的上下衔接、域内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区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方案编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工作;指导相关实施主体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督促其做好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金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推进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做好土地和住房分配、户籍迁移、子女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整治,落实各项后续扶持政策;做好搬迁对象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搬迁任务的县区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抽调专人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xx年,各县区政府要紧紧围绕省既定的“年底前完成安置区建设、春节前具备搬迁入住条件”两个关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挂牌督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三)落实部门职责
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扶贫办负责搬迁对象审核确认和脱贫认定,切实做好搬迁对象后续扶持的政策指导,不断巩固脱贫成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等情况,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和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督促县区加强对投融资主体的监管,严格规范贷款行为,防范其经营性风险形成政府债务风险。市国土局负责根据政策要求,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区建设用地需求,督促指导县区宅基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审计监督。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脱贫攻坚分工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完成情况纳入县区政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脱贫攻坚考核中的重要内容。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区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计划,采取日常调度、定期巡查、重点抽查的方式,督促各地按计划、按进度、按要求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后,项目所在县区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政府提出整体验收申请,再由市政府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上报省政府。各县区政府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整体验收通过后,应加强后续管护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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