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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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学术环境,更好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将优化学术环境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和关键支撑,全面推进人才使用、吸引、培养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实现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着力构建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科研管理、政策法规、学术民主、学术诚信和人才成长环境,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创新文化建设,为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创新型海南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导向、学术自主、自律为本、依法治学、宽松包容的基本原则,到2020年,在影响学术创新的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科研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术自治理念全面落实,学术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创新人才竞相涌现,科技工作者探索研究的积极性显著提升。进一步落实优化学术环境的主体责任,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促进职能,强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保障作用,增强科技社团的自律功能,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形成各类主体功能到位的学术生态环境。

三、优化科研管理环境

(一)扩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管理自主权。 试行科研项目负责人制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赋予其更大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赋予其更大的选人用人权,可根据科研需要自主组建团队、选聘人员;赋予其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二)建立开放的用人制度。打破科技工作者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采用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加快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科技创新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建立和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三)优化科研管理流程。 加快建立健全符合科研工作特点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协调推进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监管等工作,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科研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保证科技工作者的科研时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四)搭建学术交流和合作平台。 推动科研团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氛围,强化合作协同,克服碎片化、孤岛现象等弊端;放宽对学术性会议规模、数量等方面的限制,为科技工作者参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政策保障。(牵头单位:省科协,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四、优化政策环境

(五)改革科技计划管理。 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改进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转变资金投入方向,实行分类支持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完善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部署重大专项等重大决策中,广泛征求专家意见,支持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决策、充分自由表达意见建议。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逐步推进科技具体管理事务下放,推进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转变。(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引导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设施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建立以开放服务绩效为导向的科研平台运行评价体系和资源共享激励机制。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文献、种质资源、科学数据等开放共享。(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各高校及科研院所)

(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实施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管理改革,授予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优先处置权,提高科技工作者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对完成人、共同完成人、科研负责人等的奖励和报酬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的70%,不超过95%;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奖励和报酬比例不低于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的50%。(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高校及科研院所)

(八)改革科研人员评价制度。 加快建立以质量、贡献、效率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研发辅助、软科学等不同领域的研究人员,实行不同的评价指标。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切实避免评价过多过繁、评价指标重数量轻质量和“一刀切”的现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高校及科研院所)

五、优化学术民主环境

(九)倡导学术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鼓励科技工作者打破定式思维,开展自由探索的创新研究活动,勇于提出新观点、创立新学说、开辟新途径、建立新学派。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不得动辄用行政化“参公管理”约束科研人员,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官本位”“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各高校及科研院所)

(十)允许科技工作者采用弹性工作方式。 减少行政化、社会化活动对科研工作的干扰,给科技工作者更多的科研时间,确保科技工作者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六分之五。(牵头单位:各高校及科研院所)

(十一)鼓励开展健康的学术评价。 科研管理部门、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社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术成果。发挥小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的作用。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不能以各类学术排名代替学术评价,避免学术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关联。(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各高校及科研院所)

六、优化学术诚信环境

(十二)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 实行严格的科研信用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科技报告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实施信用评级分类管理,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科协)

(十三)自觉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规定。 不准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严禁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造假;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牵头单位:省科协,配合单位:各高校及科研院所)

(十四)教育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自律。 广泛深入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引导科技工作者严谨治学、诚实做人,秉持科学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牵头单位:省科协,配合单位:各高校及科研院所)

七、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十五)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 坚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传统人才观念,以更广阔的视野选拔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成长环境,依法保护科技工作者正常开展学术交流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正常学术秩序。(牵头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十六)重视发挥青年人才在科研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支持更多年轻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承担重点课题、成长为学术带头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

(十七)完善科学家奖励制度,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原始性创新研究,大力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为优秀人才搭建成长平台。(牵头单位:省科协,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优化学术环境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狠抓任务落实,以更好的学术环境,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实践,为助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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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优化环境实施意见


政风行风优化环境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我市优化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进一步改进作风,转变职能,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断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为实现我市“两个五千亿”和“调结构、优环境、惠民生”的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全力打造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特别是直接服务企业和百姓的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等窗口单位,要全面提速、提效、提升水平。一是要精简审批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核定保留、取消、合并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努力实现“应减必减”。二是要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大联合审批力度,全面推行“网上审批”。要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确保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符合规定的交易项目,全部统一进场交易,确保交易活动高效顺畅。三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围绕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开工。四是要完善便民措施。认真落实政府机关开设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的有关要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打造促进发展的政策环境。一是抓好政策清理工作。对上级明令禁止的政策要坚决取消,对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对不合时宜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尤其是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方面,决不允许超出国家有关规定。二是抓好政策创新。要重点围绕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等方面,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善于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切实做到集大成、有突破。三是抓好政策落实。重点要抓好近年来我市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坚决兑现政策,切实取信于民。

(三)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全市各级行政部门要重点围绕依法行政这一关键环节,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杜绝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切实做到不滥用自由裁量权,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打造诚实守约的信用环境。重点是大力推进信用沈阳建设。一是要全面推进政务、商务和个人诚信建设,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示范作用,重点解决好招商引资承诺兑现和拖欠金融机构贷款问题。二是要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好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一期工程,确保年内投入运行。同时,抓好信用数据的归集工作,形成全市联合征信体系。三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抓紧出台《沈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沈阳市企业信用数据规划》、《征信目录》等技术标准,依法规范信息归集和使用工作。四是要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扩大信用产品市场需求,强化信用市场监管,促进我市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重点是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商、公安、文广、建设、服务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市场垄断等不法行为,真正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同时,要坚持一视同仁,大力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六)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充分发挥我市信访稳定工作新体制、新机制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抓好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努力从源头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政风行风优化环境实施意见第2页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春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雍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田家,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史文昌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研究室、法制办、工商、行政审批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设在市监察局,负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从4月份开始,分3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提高阶段。从现在起到20xx年4月末,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领会全市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会议和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从20xx年5月1日到5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全局观念不强、群众观念不强、责任意识不强、服务观念不强、纪律观念不强、法制观念不强”等政风行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6个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在5月底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送市优化办。

(三)集中检查阶段。从20xx年6月1日到7月30日,市优化办将围绕6个方面问题,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查找是否准确,原因剖析是否深入,采取措施是否可行,是否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制度,切实防止老问题反弹和新问题发生。要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鼓励企业和群众多渠道、多形式反映问题,并选择问题突出、企业反映强烈及自查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市优化办要督促其重新进行自查。

(四)总结整改阶段。从20xx年8月1日到9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重点要做好影响投资环境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存在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市优化办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对典型事迹要进行宣传,对有效经验要在全市进行推广,对整改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摆上重要议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舆论引导,大力营造良好氛围。要围绕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及时报道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急难热点问题,曝光典型案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对软环境建设的舆论监督,在全市营造“人人关注软环境、人人建设软环境、人人都是软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案件查处,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特别要严肃查处巧立名目、变换手段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态度恶劣以及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执法不公等严重破坏发展环境、影响企业发展、制约项目建设、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我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


我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努力营造**现代化建设良好氛围,对于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新奥运”的战略构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优化发展环境是一项全局性、紧迫性、长期性的艰巨任务,要下决心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贯彻落实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大举措来抓,作为把握机遇的实际措施来抓,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工作目标
本届政府期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高效政府,把**建成国内市场化进程最快、市场经济秩序最好、政府服务最优、行政效率最高的发展区域,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阶段
坚持“标本兼治、分步实施、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方针,从投资者反映最突出的和直接与政府工作相关的问题入手,在体制和机制建设上重点突破,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发展环境。按照每年都有新举措,每年都有新突破,每年都有新成效的要求,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重点是降低企业投资与运行成本。2003年的主要工作,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府服务环境,避免因行政行为不当给企业增加成本;二是转变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公用事业资源的供给方式,降低因资源配置不合理给企业增加的成本;三是通过调查研究,为体制和机制的重大改革作好准备。第二阶段:重点是提高市场化程度。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手段,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提高政府运用市场机制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基本解决制约环境优化的体制障碍和制度约束。第三阶段:重点是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发展环境。再用两年的时间,参照经济发达国家的标准,按照构建国际化大都市基本框架的要求,形成高度发达的市场体系,展示国际水平、国内一流的发展环境,为2018年实现“新**、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奠定坚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三、2003年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安排(一)制定和颁布优化发展环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陆续出台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措施。各部门根据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需要,适时推出有关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审批、年检、收费、税收、招投标、人才、规范公务员行为、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形成比较完整的优化发展环境政策体系。由市计委牵头,相关部门年内具体落实。一季度可推出的政策措施包括:1、制定《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现代制造业发展提供用地的若干规定》。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以及其它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国家及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开发区内,工业用地实行土地一级开发,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控制和降低开发成本及地价;实行土地出让方式多元化,工业用地可采取土地出让、租赁、划拨、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授予管理权限,简化工业用地供地手续;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2月份颁布实施。2、制定《关于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对中介机构实行合伙制登记注册,简化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验证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实施注册资本(金)分期缴付;改革经营范围的核定内容,简化企业章程审查内容;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由市工商局负责,2月份颁布实施。3、制定《关于改进政府工作,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规范公务员行为,加强公务员培训,转变政府工作作风;完善政府规章和有关行政措施,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实现政府相关事务的公开透明,推进依法行政;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收费、年检等事项,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行政管理制度;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实行政策征询、预告和行政赔偿制度,树立诚信政府的形象;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培育、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在投资建设等领域推行招投标制度,提高市场化程度;实行优化发展环境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无缺位、责任追究和奖惩等项制度,保障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3月中旬上报市政府。4、启动“阳光规划”工程。通过建立“我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

我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一图、一书、一网”,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增加规划审批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公开发行已经审定的全市各类规划和18个区县及亦庄开发区的规划图册;将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法规、技术标准汇编成《**地区规划设计通则》,将规划管理人员的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汇编成《**市规划管理人员守则》,并印制成书向社会公开发售;利用**市政务专网,规范和公开行政行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网上办公工作。由市规委负责,2月份实施。(二)清理和规范审批、收费、年检等事项1、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机制。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调整属于本市清理范围的49项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是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由市编办牵头,市工商局、市计委等部门分别负责,3月份完成。2、清理、规范全市企业年检事项。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以外,本市自行设立的年检事项要全部取消。简化年检办法,对确定保留的年检事项进行归并整理,在专门网站上发布年检项目,制定统一的年检表格,实行统一时间、统一表格的网上年检。由市编办负责,6月份完成。3、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废除,保留的收费项目进行精简和归并。重新核定证照性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新设收费、罚款项目,必须经过市政府批准。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完善收费收缴办法,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方式。由执收单位列出企业应缴费总额和收费项目并告知缴费企业。缴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缴纳,进入财政专门账户,银行统一开具由市财政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凭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并向企业发放《**市收费监督卡》,增强收费透明度。取消收费与经费挂钩,执收单位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由市财政局负责,8月份完成。4、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对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征缴,一单托收”。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入口,统一缴费申报,统一增减变动,统一征缴,统一操作流程和口径。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情况,增强透明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4月份完成。5、清查制止“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乱培训”行为。针对“五乱”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是对基层提出明确要求,禁止任何摊派,杜绝随意检查。对依法进行的例行检查项目,年初要列出全年例行检查的次数和时间,进行公布。突击检查须经区县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清理各种针对企业的培训,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对企业进行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是政府部门要求的培训,任何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由市监察局负责,3月份开展集中清理工作,4月份完成。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列出例行检查项目,3月份公布。(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1、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区县、各部门进行测评,督促各区县和各部门及时改进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3月中旬完成。2、梳理现有内部工作制度。以方便企业为目的,依法清理各项行政规定。建立和完善规范性工作流程,对与企业有关的服务项目都要做出程序性和时限性规定,明确各级行政人员的禁止性规定及相应处罚措施。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要按照修改后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明确责任,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部门分别制定工作方案,4月份上报市政府。3、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同一事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或者同一部门不同业务处室的,实行首问负责,规定工作时限和责任,申办人或申办企业只需到首问负责部门或处室递交相应材料。由市编办负责,制定具体办法,3月份提交市政府讨论。4、建立健全工作无缺位制度。加强部门内部工作环节的衔接,各部门对承办事项不得以人员短期离岗等理由推延,保证有人负责,实现工作不间断、不缺位。由市编办负责,制定具体办法,3月份提交市政府讨论。深入实际了解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对影响**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列入市长课题,积极吸纳专家参与,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上半年要有阶段性成果。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3月份确定市长调研课题。2、建立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与企业保持经常性联系,直接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发挥投资促进机构的作用,作为政府与企业沟通的重要渠道,传递政府的有关政策信息,反馈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联系企业名单,3月份开始调研工作,年底进行考核。3、公开征集优化发展环境的建议。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发展环境建设的重大事项,列入折子工程,分解任务,由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年底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4月底完成。4、对涉及发展环境的历史积案进行排查。分析积案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由市计委负责,4月底结束。5、整合投诉渠道。对现有企业投诉渠道进行整合,就政府工作作风、行政效能、“五乱”行为等问题,设立专门投诉热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3月底建成。(四)营造统一透明的法规、政策环境1、完善法规、规章和有关行政措施。清理法规、规章和措施,做好政府规章和措施的立、改、废工作。坚持方便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原则,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体系。由市法制办组织实施,上半年完成。2、检查现有鼓励性政策落实情况。凡没有落实和落实不力的要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这些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在落实过程中注意进行效力评估,及时加以补充和完善,增强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每个部门在出台新的政策时,应当建立相应的落实、反馈制度。由市法制办组织实施,上半年完成。3、建立重大决策的征询和预告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制度,出台市政府决策制定程序,在调整或出台新政策前,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听取专家和权利相对人的意见。凡涉及限制企业权利、增加企业义务的,尽量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或提出附加条文,也要执行征询和预告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制定工作方案,4月份完成,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4、建立透明、高效的政策宣传渠道。政策出台后,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刊物等多种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加强政策的外文编译工作,英文译本要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按年度编制政策指南和《**市政策白皮书》,免费发放给企业。完善“**之窗”网站的政策查询系统,尽快在**投资促进网上建立政策查询库。建立政策咨询体系,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参与,6月底完成。(五)(六)为各类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制定相关措施,实施**人才战略,发挥**人才优势,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由市人事局负责,3月份颁布实施。1、落实人才战略。提速“直通车”、畅通“绿色通道”,落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来京工作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工作,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企业实现就业,推进国外智力和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为各类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支持。2、建立完善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各行业、专业人才资源供求指导目录,指导人才合理流动。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采取特事特办、超常规办理的方法,确保我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对人才的需求。3、开放**人才市场。鼓励国外投资者来京设立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引进人才《工作居住证》制度;建立与中央在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渠道,大力开发中央在京单位人才资源与智力优势;研究建立人才信用体系。(七)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1、召开全市优化发展环境的动员大会。全市各委办局和区县政府处以上干部、部分基层一线和窗口部门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3月初召开。2、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的大讨论。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实践‘三个代表’、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讨论活动,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通过大讨论、树典型、找差距、制定整改方案等活动,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人人是**形象,人人是发展环境”的意识,切实转变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部署并督查落实,6月份结束。3、开展公务员培训。制定下发《**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明确公务员的行为标准。开展依法行政、职业道德、优质服务、专业知识、行为规范的培训活动。对与**发展环境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部门和窗口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加大公务员交流的力度,定期安排市级职能部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选拔优秀公务员参加国外公共行政管理培训班学习,全面提高**公务员素质。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分批进行,年底前结束。4、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市发展环境的整体形象宣传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介,及时宣传报道**优化发展环境的举措和效果,形成全社会共同创造、悉心维护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和舆论声势。举办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一系列国内外交流活动,宣传**发展环境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3月初开始。四、组织领导1、实行首长负责制。市和各区县、各部门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定今年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计划,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议程,经常研究,定期检查,常抓不懈,抓出实效。2、组建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班子。由市计委、外经贸委、法制办、体改委、研究室、办公厅等单位组成,定期研究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办事机构建议设在发展计划委员会。五、验收考核1、定期对发展环境进行检查。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对发展环境进行检查测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奖励,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聘请中外企业代表作**市环境建设的督察员,随时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3月份制定具体方案。2、建立部门考核制度。按照年初制定的折子工程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年底公示考核结果。将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纳入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政绩突出单位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被投诉且经调查属实的,年终不得评为政绩突出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参与,制定具体考核办法。3月份完成。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市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处分若干试行规定》,各级公务员凡被举报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扣发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下岗。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案例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公开进行报道。同时,积极探索优化发展环境的奖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由市人事局负责,年底进行考核。我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文章标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XXXXX持续快速发展,根据《XXXXXXXXXX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暂行办法》(上文[2017]73号)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对下列内容必须予以公示:
(一)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所涉及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以及承办部室、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
(二)本单位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的投诉、处理办法;
(三)除涉密外其他应向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公示的内容。
在办公地点醒目处设立政务公开栏,标明部室设置,印制相关材料,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索要相关材料时,应无偿提供。对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应当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条实行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要统一放置设有本人照片、姓名、部门名称及职务的标示牌,在单位工作时间应佩带有本人照片、姓名、部门名称及职务的胸牌。
第三条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本单位各部室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将职责逐级分解到各个部室和岗位,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保证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到位,高效运作。
第四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首次办事请求,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书面材料、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等事项,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可以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理进度和结果,承办人应如实告知,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第五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办事请求,如果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结合实际,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确定时限,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严格执行。
第六条实行首问负责制。
(一)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到本单位咨询办事时,第一个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的内容、来电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办理;来电咨询的,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工作人员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礼貌、热情,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第七条实行否定报备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办事请求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将否定的情况及理由书面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备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说明理由。
第八条实行AB角工作制度。本单位个部室应确定A、B两名经办人员,当A角不在时,由B角负责办理有关事项。杜绝空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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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


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在全市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切实将“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推向深入,现决定在全局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年”目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积极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公开的监管环境,重点解决部分环保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服务不优、效率不高等问题,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努力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干净整洁、结构优良、富足文明、风清气正”的现代化新兴中等城市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营造宽松和谐的政策环境

1、兑现公开承诺内容。各业务部门要把本单位的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审批事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办事流程图、监督投诉方式等信息,通过宣传页、公开栏、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确保承诺内容兑现。

2、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对全市环保重点工作以及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加强环保网站建设,扩大信息容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更新频次。通过有效宣传载体,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理解环保、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3、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额度的规定,从制度上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严格排污费测算和征收分离,不断拓宽排污费征收公示渠道。严格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杜绝乱收费行为。

(二)营造热情周到的服务环境

1、开设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审批服务平台作用,严格行政审批服务的流程,减化办事环节,实行审管分离。推行网上查询、下载表格、申报和预审。对市重点工程,实行跟踪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特色服务,创建人民满意环保办事窗口。

2、建立局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每名局领导联系一家重点企业,通过定期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强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及时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的需求,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帮助解决企业在环保政策、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问题,全力促进企业发展,推动项目落实。

(三)营造便捷高效的管理环境

1、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工作。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保问题和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扩大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的程序,延伸公开的深度,促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2、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教育环保人员在服务发展、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上门走访、网上投诉、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社会对环保行风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环保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开展针对性的明察暗访,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和效率提高。

(四)营造快捷方便的维权环境

1、加强12369建设。保持环保12369热线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司法、纪检部门的联动,及时高效的受理群众各类环境问题的投诉,充分发挥12369投诉举报网络作用,总结信访发生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执法,认真落实环境信访通报制度。

2、加强环境信访办理工作。健全联动受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投诉办理力度,认真落实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定期会办制、领导包案制、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营造执法为民的队伍形象

1、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大力实施环保生态工程建设,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对市纠风办反馈我局的意见和建议,按职责分工认真整改落实。

2、强化环保人员纪律监督。利用近年来全国全省环保系统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通过案例剖析等形式,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引导干部职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3、树立宣传环保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和谐科室(单位),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工作人员)”活动,开展“勤政廉政好干部”和“优秀环境监察(监测)人员”评选活动,倡导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环保干部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本次活动在局优化办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局属

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单位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统一部署和日常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研究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把活动渗透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科室、各单位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把各项服务的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环节,确保活动不走过场,真正取得实效。

(三)统筹兼顾。将“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结合到环保各项工作中。各科室、各单位要把这次活动与行评中存在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当前的环保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相互推动。

(四)加强督查。局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各科室和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局领导对所分管的科室和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及时向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

(五)严格考核。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工作机构,根据承担的任务,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将“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和单位实绩考核内容。严格奖惩,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同时总结经验,推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这篇《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评议实施方案》,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推进gf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市人大的《fg市人大常委会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接受人大评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民主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促进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文明执法为目标,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政风行风建设,更好地为fg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fg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议内容

本次评议内容为以下五个方面:

1、贯彻执行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特别是执行与本行业有关的《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制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

2、执行市人大及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办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及代表建议、意见情况,特别是近两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提案议案;

3、履行职责、服务发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情况。要重点评议:法制宣传工作在推动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方面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法律服务是否为安陆招商引资、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规范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是否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否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帮教矫正工作是否做到监管、教育、安置到位。

4、勤政廉政情况。重点查找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特别是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5、改善服务态度情况。特别是法律服务机构是否做到了诚信执业、勤勉执业、审慎执业;法律援助机构是否制定了便民利民措施,是否存在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推诿的情况;

三、评议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工作评议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宣传发动。时间安排为6月中旬。6月中旬制定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并召开评议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评议工作。

2、自查整改,评议调研。时间安排为6月下旬至9月下旬。一是,进行自查自改。局各股室、处、所对照评议内容,围绕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等工作,认真自查自纠,做到边评边改。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形成《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报告》。于9月底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二是,开展评议调研。采取问卷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届的意见。(1)召开座谈会。参加座谈的对象为: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相关服务对象。调查期间,由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联系本单位的调查组提交自查工作报告。(2)问卷调查。局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评议调查问卷》分发给调查对象填写。(3)整理调研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汇总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3、接受评议,总结工作。10月下旬召开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对我单位的评议,评议后我局将及时召开总结大会。

效能提升行动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效能提升行动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开展效能提升行动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及省市全会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有效推动乡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效能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结合“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以治理效能、作风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振奋精神、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实现思想认识再提升、办事效率再提速、服务质量再提高、干部作风再加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强力推动乡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办事效率。对乡政府的所有审批、审核、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准生证、独生子女证、五保、低保、宅基证等事项逐一核对设定法律依据,精减服务对象报送资料,明确办结时限和承办人员,方便群众办事。
(二)开展机关标准化建设。结合乡村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学习、考勤、值班、采购、招待等机关管理规章制度,以及请示报告、财务、四议两公开、党务等村两委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特别是制定并优化涉及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的办事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推动机关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三)全面公开行政权力。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等方式方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办事事项流程、所需资料等内容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优化权力结构配置。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遵循内部牵制、岗位分享的原则,对班子成员之间、科室之间、岗位之间的权利进行优化配置。重点是认真纠除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四气”:即牛气、俗气、贪气、匪气,打造风清气正的机关形象及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全乡“效能提升行动”动员大会,对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设立“效能提升行动”意见箱,接受群众公开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按照“双减双提”专项行动安排,开展“三全”工作,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开展机关标准化建设、全面公开行政权力,重点做好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的清理、公开及机关标准化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2、围绕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存在的“四气”等不良风气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提高党员干部自身素质、对象形象,坚决查处违法违纪现象和人员。
(三)总结提高阶段。
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查找制度缺陷,严格进行整改,同时及时总结效果好、操作性强、有指导性的工作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建立效能提升优化环境的长效机制,作用于今后工作。
四、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乡效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耿宏程任组长,所有班子成员为成员。明确此项行动为“政府一把手工程”,乡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与乡中心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调度推进。明确分管乡纪检书记和分管办公室的2名副职领导负责具体行动的组织实施,实现了行动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机构到位、工作人员到位,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附:乡效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环保局关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创建“六型机关”的实施意见


环保局关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创建“六型机关”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效率,改善管理,强化监督,促进勤政、善政、廉政和依法行政,营造良的发展环境,抢抓历史机遇,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县委、政府《关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创建“六型机关”的实施意见》(县发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法治型、责任型、廉洁型机关(简称“六型机关”),以解决部分干部职工学习不深入、工作作风不扎实、服务效率不高、责任意识不强、思想行为不廉洁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创建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机关
1、加强政治理论学。要加强对中央各个时期重大决策部署及党的理论新成果的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适应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对省、地、县重大工作部署和措施的学习,树立大局观念,理清工作思路,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
2、加强业务技能学习。一是加强对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工作的基本技能,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学习改革发展新时期现代专业技术,增强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三是培育职业道德,充分发扬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创造性地抓好本职工作,不断满足党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3、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确定学习重点。把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结合起来,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用结合。年终将对个人学习的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通过完善学习制度,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确保学习效果。
(二)创建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服务型”机关
着力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务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政治思想素质高的管理人才队伍,选派专业技术精、责任心强、能把关审批业务的人员进驻政务中心窗口工作。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地、县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认识上来,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解决服务质量差,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等扰乱经济发展秩序的问题,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一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取消、下放、合并和调整的方法,坚持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大力精减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职能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所有审批和服务项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审批权限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授权到位,窗口首席代表配备到位。进驻政务中心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签批、收费、制证和办结等主要环节必须在政务中心完成,杜绝窗口成为“收发室”或“登记处”现象。合理设置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将不需要现场踏勘、技术论证或必须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设置为即办事项,授权派驻窗口当场办结。二是规范服务行为。要提高办事服务质量,为在我县落户或准备签约的非公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加强窗口人员纪律管理,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结时限,千方百计让企业和服务对象满意。在办理工作中,发现因干部作风不正,责任意识不强,造成企业或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将严格追究具体办事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三是高质量服务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快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等管理体制建设,在政务服务中心开设“绿色通道”,需报上级审批的,将全程跟踪服务,在承诺时限内,收集相关手续资料代理企业到上级部门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三)创建职责量化、快速高效的“效能型”机关
1、健全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局属各单位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目标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估体系,将每个岗位的责任细化、量化,明确履职尽责内容,对失职失责的岗位人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2,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妨碍经济发展的问题。公布投诉电话,接受和非公企业对各单位在改进管理、履行职发挥职能等方面出现的作风不实、违纪违法等问题的举报。坚决查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设障刁难、暗箱操作及办事拖拉、作风生硬、态度粗暴等不作为和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并实行“一事一整改”,及时将查处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四)创建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法治型”机关
l、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梳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体依据,依法合理裁量幅度,建立自由裁量公开、审核、备案、说明理由、告知、听证、责任追究制度。
2、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实行“首查责任制”,依照“首查”为主、协调统一的原则,由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联合进行检查。由一个部门检查的,情况及处理决定抄告其他部门,杜绝多头检查。
3、加强教育

环保局关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创建“六型机关”的实施意见第2页

培训,提高执法人员队伍依法行政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养成依法办事,按制度、按规矩办事的习惯。领导干部要熟悉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在实际工作中提高依法( )办事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五)创建履职尽责、运转协调的“责任型”机关
1、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对年度工作目标随时跟踪督查,发现工作不主动,全局意识不强,存在敷衍应付、作风漂浮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落实情况采取有效方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建立督查通报制,对年度工作目标及重要工作、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进行通报。
2、健全首问责任制。环境监察大队在信访维稳工作中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要根据情况承诺一定时限作出相应处理,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并给来访人员明确答复。对因工作不力,推卸责任,服务态度不端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健全问责制。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司责的暂行规定》和《地区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规定》,对在工作中存在的执行不力、违规决策和决策失误、效能低下以及在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方面的行政过错行为,采取警示谈话、诫勉谈话、考核扣分、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创建公平公正、清正廉明的“廉洁型”机关。
l、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方面加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育,经常性地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廉政典型教育,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事事严格要求自己,时时严格约束自己,耐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不折不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严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十不准”规定,建立一套以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的长效机制,确保本部门不发生任何不廉洁的现象。一是严格禁止各类涉企评比、达标活动。未经上级授权或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涉企评比、达标活动,严禁向企业乱收费或拉赞助。二是严禁各种摊派。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摊派、集资.乱罚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产品等。三是严禁巧立名目,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性接待吃请或节日期间拜年活动。四是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搬家酒、升学酒.生日宴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3、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局属各单位要随时掌握本部门干部职工的行为和思想动态,发现干部职工有违纪苗头时,要及时纠正制止,对已造成违纪违法的,坚决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办,防止违纪行为进一步恶化,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建立由局长任组长,2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六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对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各单位要根据总体部署和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3、将创建“六型机关”活动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
(二)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l、强化纪律监督。加大对落实提高机关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创建“六型机关”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强化责任追究.对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吃拿卡要”、违规审批等问题的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是局属各单位。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5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7号),切实解决好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执法手段,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各方责任,促进我县环境安全和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划定全县行政区域内环境监管网格,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形成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使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环境监管政策标准体系、环境监管技术保障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及执法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格局基本形成,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三)完善政策标准体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我县实际,加快研究制定配套地方规范性文件,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口,倒逼经济转型升级。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新修订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四)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要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梳理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五)健全联动机制。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环保部门要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机关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动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报、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2015年底前,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全面排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录入“一厂一档”数据库,并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一级环保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七)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将我县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环保部门,并向社会公开。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要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八)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九)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十)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有关部门要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

(十一)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每年要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和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一般企事业单位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四、明确各方职责任务

(十二)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县政府对我县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影响我县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履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定职责,支持环保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2015年6月前,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十三)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环保部门要履行好环境监管执法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发改、工信、财政、商务、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安监、工商、质监、气象、公安、监察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好各自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强化企事业单位责任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落实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排污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缴纳排污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排污信息,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十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社会环境监督员、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格等传播渠道,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宣传力度,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问题。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和本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加强我县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以环境监督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大力提升环境监管队伍综合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对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八)强化执法能力保障。要充分考虑环境监管现场执法和专业执法的特殊性,大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全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切实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015年底前,完成“一厂一档”数据库和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2016年底前,环境监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2017年底前,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十九)严格监管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县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为使我县以治理企业“五乱”、公路“三乱’’为重点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并达到预期目的,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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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治理企业“五乱”、公路“三乱”,使我县形成执行政策与发展经济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相统一的格局。通过理顺秩序,健全制约机制,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进一步增强我县招商引资能力和经济发展活力。
二.重点工作任务
l,清理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
2.整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
3.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
4.建立三定收费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5.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实行办公“一条龙’’服务。
6.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7.严格考核制度,实行一票否决。
三.方法步骤,目标分解,时间要求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5日—7月12日)
1.7月5日召开全县推进全民开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大会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执法单位要立即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和会议文件,务求全面贯彻落实。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在7月12日前报经县治环办批准后实施。
3.电视台要制定周密报道方案,全方位报道这次专项治理的有关内容。
(二)全面治理阶段(7月13日一8月31日)
本阶段,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报批的实施方案,按照责任目标,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具体操作如下:
1.清理收费项目。由治环办牵头,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计划局参加组成审核小组,负责清理审核收费及罚款项目。7月18日前各执收执罚部门将面向全县的收费、罚款、摊派和基金项目的依据、范围、标准、资金用途进行全面汇总,登记造册,经一把手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治环办,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7月18日至8月31日,清理小组将按照“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认真清理审核,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和罚款项目经治理经济环境委员会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和单位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并由治环办编印成册发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作《企业收费明白卡》发到各企业和门店。国税、地税、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土地、城建、环保等部门要率先在县城企业、门店制作《企业收费明白卡》,待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县工商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收费明白卡》制度。
2.整顿执法队伍。由治环办牵头,法制办、劳人局配合。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7月15日前,将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统一上交法制办,同时将各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目、参加工作时间、文化程度以及本人身份,造册登记后报法制办。二是从7月20日开始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分批次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学习重点包括:部门专业法津法规、《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动员大会专件。学习结束后要进行闻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清理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三是根据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和考核结果,确定初步清理方案,经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重新发放《行政执法证》,此项工作8月20日结束。
3.各执法部门要把落实执法申请审批,严格“两证”、“一书”、“一卡”,坚持两个原则,履行“五个不准”作为主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与此同时,公安局、工商局、交警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药监局、土地局、城建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畜牧局、卫生防疫站、农机监理站分别在电视台由一把手向社会公开承诺。此项工作由治环办督导落实。时间要求8月31日前完成。
4。建立三定收费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项工作由监察局和收费局共同组织实施。要在7月20日前召开一次由企业、门店代表和执法部门领导参加的调研会,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结合**实际,修改和完善管理办法,在抓好县直单位的基础上,向基层所站延伸。
5.简化审批程序,实行联合办公“一条龙”。此项工作由计划局负责。制定联合办公“一条龙”服务办法,并把简化后的审批程序、服务措施向社会公布。各部门也要围绕企业发展,制定·具体帮扶办法,通过电视台和政务公开拦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同时在治环办备案,此项工作在8月31日前完成。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由治环办牵头,组织制定以下制度:1.人大、县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县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制度;2.”行风评议制度;3。明查暗访制度;4.执法审批制度,目标考核制度;5.“两证”、“一书”、“一卡”制度;6.举报重奖制度;7,责任追究制度;8。治理企业“五乱”、公路“三乱”监督管理办法。治环办要把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制度汇编成册,作为治理企业“五乱”、公路“三乱”的配套制度,长期用于约束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使治理活动有效、持久深入开展,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从9月21日开始,县治环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就专项治理部署的任务和工作目标进行检查、验收,对目标完成好的通报表彰,对目标完成差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到期完不成的,单位一把手要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委员会领导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在检查验收阶段由治环办牵头,开展对百家企业、门店和车主、司机走访调查活动,检查治理成果,听取各届人士意见,总结经验,并对从中发现的问题,依照规定严
肃处理,此项工作到9月30日前结束。检查验收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写出书面总结报治环办,治环办将全县治理整顿经济发展环境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县委、县政府,并对各单位治理整顿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县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农村环境提升工作实施意见


农村环境提升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2014年度农村环境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农村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镇村人居环境一体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路

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项目,加大投入,逐步提升,着力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全面运行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打造“路净、庄美、水清、岸绿”的生态宜居村庄。

二、工作目标

提升村庄环境整治水平,实施区域范围内交通道路沿线环境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力推进长效管理全覆盖,确保列入今年省验收名录的11个行政村通过省级验收,力争创建1个三星级康居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合项目、统筹建设原则。整合财政一事一议、农桥建设、农村改厕、村庄绿化、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工程等项目,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村庄环境整治水平。

(二)坚持提质扩面、综合治理原则。对已开展过整治的村庄进行环境再提升,注重交通道路、河岸沿线的环境治理,重视镇村结合部等重点地段卫生环境治理。

(三)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护原则。继续实施村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加快落实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和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

四、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村庄桥梁、道路、停车场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力度,各村要按照村庄整治提升的要求,加快推进一事一议、农桥建设工作,不断改善居住和出行条件。加强村庄健身场所及健身器材更新建设。加快改厕进度,加大公厕建设力度,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未进行过户厕改造经申报批准纳入2014年省改厕项目的行政村,可在户改厕范围内,新建3-4座公厕。扶持村级污水处理和垃圾中转设施建设,以整合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抓手,分年度推进村级污水处理、垃圾中转设施建设、畜禽粪便处理等项目。开展绿色家园建设,对村庄道路、河道实行全方位绿化,确保有路有树、有河有树,提高村庄绿化水平。争创1个绿化示范村,3-4个绿化合格村。

(二)着力提高村庄环境整治质量。各村要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回头看”,采取现场排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逐步拓宽整治覆盖面,促进全村范围内环境整体提升。对去年上半年开展村庄河道疏浚的5个村有结转任务整改到位的,核发剩余30%的市补考核资金;对去年下半年开展村庄河道疏浚未验收的6个村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完成土方任务,通过市级验收。列入今年省验收名录的11个村,要对标补差抓完善,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加强长效管理,确保通过省验收,对未通过省验收或长效管理未通过市级验收的,扣发5万元补助资金。对已命名的三星级康居村,要在挖掘特色上下功夫,探索与农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途径,促进村域经济同步发展。已命名的二星级、一星级康居村,要对照更高等级康居村标准,完善设施,提升功能。

(三)全面落实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各村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方案,建立卫生保洁、垃圾转运、绿化养护、河道管护、公共设施维护“五位一体”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按照有长效管护队伍、有长效管护设备设施、有长效管护职责、有垃圾处理途径、有监督管理制度“五有标准”,重点突出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建设,整治沿路沿河垃圾,构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村庄环境长效管理体系,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提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水平。按照省定农村人口每人32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配强工作队伍,持之以恒抓好农村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提升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引导群众参与、支持、配合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引导群众强化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镇政府将适时组织会议,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联动,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镇环境提升及长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是组织实施农村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整治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实施。镇整治办牵头组织考核验收;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以及一事一议、农桥建设管理工作;水务站负责村庄内河道疏浚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厕所改造工作;林业站组织开展绿化示范村、合格村创建活动;文化站负责指导健身场地建设和体育健身器材安装使用;环保办负责督查指导覆盖拉网式农村环

农村环境提升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镇纪监部门负责村庄环境整治水平提升和长效管理落实的效能监察。

(三)明确时间进度。3月份,审核备案各村年度环境整治计划和长效管理实施方案;3月底,各村要全面完成河道疏浚结转任务工程量以及镇交绿化栽植任务;4月底前,开展菜花节期间交通道路沿线环境专项督查;下半年重点对长效管理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暗访;10月底前,完成农村改厕项目;11月底前,完成一事一议、农桥建设项目;12月底前,完成体育器材的安装工作;组织开展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年底前,开展农村环境整体提升和长效管理综合检查。

(四)加强督查考核。镇政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推进会,各片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汇报会,镇整治办、村建站每10天督查一次,定期通报情况,抓差督后,促进工作开展。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进度和质量督查、指导、考核,及时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镇整治办,根据全年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对各村年度农村环境提升工作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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