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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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不断壮大完善慈善组织,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安老助孤、扶贫济困、赈灾救难、公益援助”的慈善宗旨,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的基本要求,完善法规政策,培育慈善组织,强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使慈善事业成为社会救助体系的有益补充。

(二)基本原则

——扶贫济困,救济解难。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改革创新,优化环境。加快慈善事业体制机制、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紧密对接、慈善捐助方式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改革创新,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大力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使各类慈善资源、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作用。

——公开透明,加强自律。引导和规范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开展慈善活动,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接受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规范引导,依法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慈善监管体系,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禁止强捐、索捐和变向摊派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慈善事业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基层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基层慈善组织,构建完整的社会捐助和慈善工作网络。积极发挥慈善协会作用,重点培育发展镇、街道(社区)慈善组织,强化基层慈善工作站建设,依托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慈善捐助室,努力实现镇、街道(社区)慈善组织全覆盖。到2xx0年两镇、80%的街道(社区)建立慈善组织,50%的街道(社区)设立慈善超市,设立5—xx个慈善捐助接收点。大力培育慈善类公益组织,使慈善事业筹资方式多样化,逐步扩大慈善资xx规模,努力开创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氛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每年9月为“慈善宣传月”广泛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动员干部职工参与慈善活动,领导干部、广大党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为慈善事业捐助资xx、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并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服务困难群众等方面起示范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活动、捐助慈善事业、支持志愿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设立慈善基xx、成立基xx会等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鼓励个人设立“个人冠名基xx”。积极探索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的有效方式。积极倡导在单位内部、社区邻里之间广泛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以及慈善事业在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积极贡献,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慈善典型,传播慈善文化。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积极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社会开展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的募捐活动。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企事业单位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积极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开展捐款捐物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活动,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慈善电子商务等新型捐赠方式。在确保资xx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创新慈善信托形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直接服务于特殊困难群体慈善医院、学校和养老机构、残障康复等社会服务机构,并与公办机构平等对待,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慈善超市社会化运营,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将公办慈善超市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依托社区服务场所设立物资捐赠接收站,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捐赠。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

(四)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机制。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慈善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公开本级登记和备案的慈善组织基本信息,为慈善信息公开提供规范便捷的信息发布渠道。慈善组织要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定期公开组织章程、机构代码、等级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周期大于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慈善组织应对其公开信息和答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慈善组织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新闻媒介等广泛发布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服务项目,便于有需求的社会公众进行求助。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并由民政部门对特殊困难群众社会帮扶、公益服务、资xx援助等需求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定期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对接协商,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民政部门要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和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信息资源,畅通救助信息互通渠道,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要同时向审计等有关部门开放。

(五)不断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到社区注册志愿者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服务机制。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制定完善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及激励机制等制度,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志愿服务点,搭建志愿者和困难群众之间的对接平台,重点向孤寡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服务、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到2xx0年,全区社区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活动的比例达到90%以上,志愿者每年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

三、监督管理

(一)强化行政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围绕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对登记和备案的慈善组织建立年审和抽查制度,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抽查面每年不少于30%。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基xx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xx%,其他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可参照基xx会执行。捐赠协议约定从捐赠财产中列支管理成本的,可按照约定执行。慈善资xx要建立专户、转账管理。所募集的慈善款物要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应的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倡导募用分离,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

(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支持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相关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性组织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捐赠人对慈善组织、其他受赠主体和受益人使用捐赠财产持有异议的,除向有关方面投诉举报外,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予以曝光。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佝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公安、教育、民宗、财政、人社、文广、工商、税务、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部门为成员的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慈善事业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慈善工作。

(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公共财政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导向作用,定期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担。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监管体系,提高慈善组织服务质量。

(三)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并积极为捐赠人办理捐赠减免税手续提供便捷通畅的渠道。

(四)加大社会支持力度。相关部门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将参与慈善捐赠、参与志愿服务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倡导xx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xx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新闻媒体要为慈善组织在慈善项目宣传及信息公开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

(五)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推行慈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福利、薪酬等制度,促进慈善工作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六)落实部门工作职责。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广泛开展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理论研讨和会商机制等活动。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落实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捐赠资xx的监管;人社部门要监督、指导慈善组织落实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才培养;文厂部门要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公安、民宗、工商等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相关部门要发挥社会动员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有关慈善活动。

(七)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民政部门要根据慈善事业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慈善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慈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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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县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我县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推进健康**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优化应用环境、强化要素支撑、调整产业结构、严格产业监管、完善推进机制,逐步扩大医药产业规模,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推动医药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实现医药产业中高速发展向中高端转型。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宏观指导、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责任,落实国家相关医改政策,完善产业政策和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 坚持创新驱动与开放合作相结合。 将自主创新作为医药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切实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吸收,引进省内外一流研发团队,加强科技攻关技术合作,加快我县医药研发创新。

3. 坚持区位优势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发挥中药材种植区位优势,优化中药材种植结构,促进大宗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规范化加工、品牌化经营。引导中药企业种植、加工一体化,促进医药产业改造升级和绿色安全发展。

4. 坚持提高效益与提升质量相结合。 紧抓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机遇,不断扩大产业规模,提高医药产业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国家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全县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创新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医药健康制造业与服务业相互促进,产业格局更趋合理;中药材年种植面积稳定在 30 万亩以上;骨干企业竞争实力明显增强,产业集聚水平大幅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成为省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区域。全县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医养结合形成规模;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医药成本医疗费用有效降低。

二、主要任务

(一)做大做强中药材种植业,打造道地中药材品牌

1. 加快药源基地建设步伐。 以道地优势地产中药材品种提纯复壮为重点, 坚持品种繁育与野生驯化相结合 , 科研、生产、经营并重 , 加快品种选育和种源基地建设 , 全面推行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优化区域布局,提升中药材质量水平。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措施,加大中药材种植扶持力度,把中药材种植作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纳入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生态屏障保护等项目支持范围,推动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

2. 加强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壮大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种植示范基地。依托华瑞农业、宏泰药业、本草源生物科技等中药材加工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订单种植,重点在沿山片区建设板兰根、甘草、黄芪、柴胡、孜然、王不留行等特色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积极培育发展中药材产业链。采取“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基地 + 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进中药材种植“订单式”生产和企业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资金导向作用,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3. 提升中药材加工生产能力。 鼓励中药饮片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改进工艺和设备,消化优势道地中药材品种原料。提升中药材仓储、养护等管理水平,切实解决虫蛀、霉变等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调动社会资本建设中药材储藏设施,形成加工中药材龙头企业集群,全面提升中药材加工转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 大力发展药菜两用蔬菜加工产业。 各乡镇在规划蔬菜产业发展时要将药菜两用蔬菜作为重点产业来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种植品种。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围绕药菜两用蔬菜开发相关产品,提高药菜两用蔬菜附加产值。

牵头单位:县农委、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委、各乡镇。

(二)加快中医药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提升企业竞争力

1. 依靠科技研发新药产品,推进中药现代化。 坚持注重品牌、提升品质、扩大品种、持续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和挖掘中药材资源固有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加强道地药材作用机理、生产特性及标准化研究,以及中医药领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围绕板兰根、甘草、黄芪、孜然、王不留行等优势品种,大力推进“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基地 +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挥全县中药材产业园优势,推进优质中药材种植规模化、规范化和加工一体化建设。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医疗机构联合攻关,建立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中药新制剂开发。积极打造区域生物医药基地,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围绕产品设计、原料选择、工艺技术和生产管理全过程,推广应用基因工程、生物催化、生物转化等绿色制造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构建符合国家规范、开放共享的新药筛选、安全性评价、临床评价、制药工程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2. 加强保健食品及药食同源中药材的开发利用。 积极争取陇药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相关企业开发药膳、保健食品、药食同源中药材产品。争取将地产甘草、板兰根等中药材纳入国家药食同源管理目录或申报为新资源食品,充分利用地域资源优势,开发食疗、保健、养生、康复产品。鼓励扶持社会机构开展推拿按摩、艾灸拔罐、药浴熏洗、贴敷刮痧等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与健康养老服务。加大药食同源中药材的研究开发,积极开发涵盖食品、化妆品等日化用品的系列产品,提高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3. 推动中医药产业品牌化发展。 引导和鼓励中医药企业进一步加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经营战略,积极培育、申报、认定国家发明专利、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充分发挥我县被省农牧厅确定为全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县,被中国特产之乡推荐暨宣传组委会命名为“中国板蓝根之乡”的品牌优势,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知名品牌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引导和促进中医药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品牌竞争力,支持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估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中医药产业品牌影响力。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委、县工信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推进绿色改造升级

1. 规范药材生产企业生产行为。 按照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副产物综合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污染物综合治理的绿色制造和循环生产模式,实施中医药标准化提升工程,运用中药材现代化科学检测技术,推动开展中药制品和大宗道地药材标准升级,增强标准的适用性、配套性和针对性,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药材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药品生产销售一体化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2. 健全药品质量监管体系。 建立药品风险排查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风险应急机制,实施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精准监管,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管理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实现药品安全全程无缝监管。加快基层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加强基层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药学和法律专业人员比重,实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信息分析评价全覆盖。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建成横向联通、纵向联动的投诉举报系统、审评审批系统、药品稽查系统。加大企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生产经营。加强医药广告发布审查,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净化医药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

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

(四)统筹资源优势,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1. 推动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以创建全省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优势资源,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针对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老年慢性病患者等人群提供的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临终关怀服务。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的护理服务,大力开展中医医疗、保健、康复和治未病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将康复护理延伸至居民家庭,逐步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2. 发展中医药生态养生保健旅游。 围绕全市创建全省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要求,打造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特色基地,支持企业开发优质、安全、养生的保健食品、保健药品、保健用品、药膳美食等,围绕医食养生、中医药康体养生、温泉养生、中药材香草花卉养生等项目,积极推广开发推拿按摩、针灸拔罐、熏洗药浴、温泉疗养、药膳食疗等可体验、可消费的养生保健产品,打造中医药保健养生旅游服务品牌,使养生保健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餐馆、进乡村,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不同层次游客消费需求,推进中医药与养生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依托227 线观光游览线、乡村旅游文化示范点、方舟水世界和扁都口景区,开展养生休闲、健康饮食和养老服务,把健康养生融入旅游体育产业,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以山地户外运动、自行车和自驾旅游等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保健旅游。逐步构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加大中医药健康旅游宣传推广,推出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精品线路和健康旅游产品,打造一批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开发等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进中医药与养生旅游产业深度融合。

3. 推动健康服务多样化发展。 积极开展健康体检及咨询服务、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服务,加强各类健康体检、咨询机构和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融合建设,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健康保险服务机制,加大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力度,为参保对象提供多样化选择。加快健康养老、医疗保险、健康体检等服务行业发展步伐,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健康保险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

(五)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同步发展,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1. 提升医疗服务综合能力。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加强诊疗行为管理,防止过度医疗等不规范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推进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设备共享,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完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加快形成多元化医疗服务格局,扩大患者选择权。推动医师多点执业,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落实分级诊疗。到2020 年,力争全县医疗服务综合能力进入全省县区前列。

2.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实施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结合医药分开,加快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推动分级诊疗、中西医同病同价和医师多点执业,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价格、招标采购、医保政策衔接,推动药品价格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价格信息公开,防止药品价格虚高和过度医疗。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逐步扩大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及使用范围。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控制临床不合理用药行为,促进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优先使用。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促进新药(医疗器械)研发和规模化应用。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健全大病保障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社会多样化健康保障和医药产品需求。

3. 开展智能化医疗服务。 积极推进“互联网+ 医疗健康”行动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居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互联网在线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等便民服务,持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拓展和完善现有设施资源,推进以全员人口数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建设,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面向基层开展病理诊断、影像诊断、专家会诊、监护指导、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加强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协同应用。到 2020 年,跨部门、跨区域的医疗、医药、医保、健康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

(六)发展现代医药物流,着力构建医药诚信体系

1. 建立现代营销模式。 建设药品流通大健康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融合线上线下功能,开展药品配送和医疗健康管理服务。推动优势企业开展零售连锁经营,统一采购配送、质量管理、服务规范、信息管理和品牌标识,提高连锁药店规范化、规模化经营水平。依托生态工业园区“西部药都”及洪水镇、三堡镇、新天镇中药材批发市场,加快建设区域性物流配送和仓储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中药材期货市场。加快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完善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建立现代医药流通体系,推动大型企业联合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配送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动中小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2.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健全医药诚信管理机制,改善市场诚信环境,整合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医药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记录档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依法及时在“西部**”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依法制定信息收集、评价、公布等制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加快企业信用与商品质量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商业保险,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守信承诺行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食药监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立足区域医药产业比较优势和发展基础,将医药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促进医药产业发展议事协调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眼产业长远发展,统筹推进药材种植、医药制造、医药流通、医药科研、药品监管以及医药改革、健康医疗、养生旅游等医药产业发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县医药产业发展实际,结合部门职责和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扶持力度。 认真落实医药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医药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协同创新平台、产业服务平台等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整合部门现有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扶持具备医药创新发展能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发展。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贷款、企业兼并重组、小微企业发展、研发费用扣除、引进重大装备关键设备,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向创新人员转增股本、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股权等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孵化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支持投资医疗健康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积极培育成长性好的医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引导符合条件的医药健康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推动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资产负债率,提升企业竞争能力。以医药产业集聚区和园区建设为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医药企业和重点产业链延伸项目,以重大项目为支撑,带动全县医药产业提档升级。对投资建设综合性现代医药物流园区、养生养老场所、大型医疗服务机构的,在享受已有优惠政策的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三)加强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医药产业人才评价、流动、激励、保障机制,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支持职业学校培养栽培种植、制药制剂、医药物流与营销、医药电子商务、老年护理、健康管理、养生旅游管理、对外交流等与中医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复合人才。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医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人才、专利、技能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和股权激励机制,形成“团队+ 技术 + 资本”的引智新模式,充分调动各层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医药产业引进的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 优先推荐入选人才计划,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持续开展省、市级名中医和县级名医名科评选认定工作。依托国家和省级医药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培养本土化医药创新创业人才梯队。

(四)加强协同监管。 加快构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 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医药企业沟通机制 , 构建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遏制部分原料药包销垄断现象,加大查处力度,防止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垄断行为,保障药品正常供应,使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

(五)完善推进机制。 建立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评估乡镇、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医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执行不到位、进度迟缓、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依法依规问责,确保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全面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专项行动计划,加强督查指导和跟踪调度,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探索建立医药产业发展评价体系,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行业信息发布,及时整顿规范医药市场,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府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积极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产城互动,结合我县资源、环境、气候、交通、区位等优势,引导房地产业与文化、体育、旅游、商贸、工业、医疗、教育等产业有机结合,发展高端复合地产,不断提升房地产业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快转变房地产发展方式

根据房地产差异化、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征,推进产品和业态创新,推动房地产由盲目扩大需求带动向依靠合理扩大需求带动转变,由依靠规模扩张、资源消耗为主向品质提高、资源节约为主转变。

(三)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

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完成房地产去库存任务,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市场健康发展。

二、严格规划控制,发挥引领作用

(四)加强规划引领作用,强化精细管理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头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划引领。系统研究房地产开发结构、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明确房地产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严格控制各房地产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审批后,不得擅自调整修改。县规划局要跟踪建设过程,指导房地产企业执行规划,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行为。要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房屋建设和销售需要,采取分区、分批组织规划验收,确保工程有序建设,顺利验收。房地产企业要提高规划指标的透明度,采取挂牌公示等方式,公开已审批的规划,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要建立建设过程规划动态管理档案,作为规划验收必备资料,与工程建设档案同时归档。

(五)统筹规划空间布局,加强项目监管

县城区仍将以刚性需求住房为主体,中铁生态城片区以**省及国内部分高端居住、投资、休闲、个性化旅游、体育、度假的改善型住房为主体。科学定位城市功能区,让城区“显山露水”,使人民群众“记得住乡愁”。要充分尊重科学,引导控制新建建筑风格样式,严禁兴建与本地历史人文感观迥异、奇奇怪怪、贪大求洋的建筑。要充分采用自然仿真方式,依托自然风向构建城镇区通风风道,避免加剧城镇热岛效应。要充分照顾既有建筑居民观景权等法定权利,控制核心、重点区域建筑高度,特别是**洞堡国际机场周边的建筑高度务必严格控制,确保航道安全,同时与周边山形、地貌、天际线及已有建筑协调。加强项目审批后管理,深入开展“规划执法年”活动,坚决打击房地产项目不按审定规划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三、加大供给改革,促进转型升级

(六)严格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管理

要根据我县商品房库存情况科学制定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防止过度投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建立房地产去库存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挂钩制度,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供应。

(七)调整已出让房地产项目用地结构

在不影响原有规划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已出让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途转换方案,调整用地性质、规划指标,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鼓励用于发展旅游、养老、文教、体育等第三产业。依法按程序对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开发建设的项目,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重新核定土地价款。对已实际供地但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由政府回购用于土地储备,对调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依法进行处置。

(八)允许改变房屋用途,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1.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适当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对于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作出调整。

2.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电子商务、旅游、养老、教育、体育地产,或家居式短期宾馆、小型超市等持有型物业。并将符合条件的非住宅库存改造为中小学和幼儿园、电商用房、工业地产等,实行多样化经营。

3.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多元化发展转变,鼓励房地产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进行精装后销售,并逐步投放到租赁市场,满足不同收入阶层购房需求。

4.建立扶优扶强机制,支持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推动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市场竞争力,逐步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集团。

(九)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

1.完善房地产项目手续。用足用活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和流程,全力搞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快完善房地产项目相关手续。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强化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有序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建立房地产市场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强化房地产信息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3.规范商品住房交付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实施意见》,商品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取得《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证书》方可交付使用。将停车位资源纳入公共资源统筹管理,鼓励建设地面立体式停车位,积极推行单位停车场有偿开放和停车位错时停车,充分发挥停车位使用效率。制定完善住宅装饰装修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合同管理;推行装饰装修保证金制度,加强质量验收和服务管理。组建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4.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以满足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城镇低保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健全完善满足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严格落实权力和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保证金一律停止执行。允许一宗已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符合规划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按照规划功能分区进行分割办证、抵押融资。允许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物余额部分,再次办理抵押登记。调整有关收费缴交时间节点,有线电视建设安装费、二次供水设施维护费调整至项目竣工交付前缴纳;供水管网建设费、燃气管道建设费可分期进行缴纳。供水、燃气、供电、数字电视、通讯、消防、气象、地震等行业按照全面放开、市场定价的原则,进一步降低中介及行业服务收费标准,严禁行业抱团,超标准收取费用。

四、实施积极政策,培育消费市场

(十一)大力培育房屋租赁市场

1.建立房屋租赁备案及网络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包括租赁人身份识别、租赁合同备案、税收征管、租赁房源信息发布、合同纠纷调解、企业信息档案、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等为一体的监管系统。实现对企业注册地,流动人口信息的适时监管,加大税收的征管力度,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持有部分商品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租赁方式将商品住房推向市场,由单一销售向以租代售、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可由政府认购为保障性住房或指定为安置用房。鼓励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或购买商品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培育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协调金融机构拓宽住房租赁机构融资渠道。

3.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允许户口已迁至工作地或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外来工作人员租住保障性住房;鼓励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家庭租住商品房。

4.推行“以租代售”房屋产权共有模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房屋产权部分持有、部分出售制度,与购房人共有房屋产权新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持有的产权部分租赁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照约定逐年购买剩余产权。

5.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十二)对农村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商品房购买补助、扶持政策

1.凡农村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以迁入县城区户口本为准)并在县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各类政策性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40㎡以内的部分,给予300元/㎡的购房补贴。申请及审批发放程序:(1)购房者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产权人身份证、迁入县城区户口本和银行账号,向县房管局房地产窗口申请办理购房补助。(2)县房管局房地产交易窗口审核相关凭据原件并留存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迁入县城区户口本复印件及银行账号,按月汇总应补助数额,提交县财政局审核。(3)县财政局审核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将购房补助资金按季拨付给补助对象。

2.农村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的,原有土地、山林权利不变。

3.县内农村人口自愿退出宅基地,拆除原有房屋并进行土地复垦的,对退出的宅基地占地面积给予200元/㎡的补贴。此项补贴如果与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交叉,不能叠加,采用靠高标准方式给予补贴。

4.有针对性地对进城购房农业人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家庭收入,增强其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

5.为进城购房的农业人口提供就业平台,由县就业局等部门举办专场招聘,优先提供就业机会。

6.为进城购房的农村人口提供优质的社保服务,对从农村社保转入城镇居民社保的优先办理,凡农村人口转移为居民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还可自主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十三)指导完善房地产销售合同

县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销售合同的管理指导,就有线电视建设安装费、二次供水设施维护费费用承担及支付方式、“以租代售”房屋产权共有模式等涉及到购房人与房地产销售企业之间权利义务问题,对现有格式化的销售合同进行修订,减少房地产消费环节的纠纷,培育良好的房地产消费市场环境。

五、强化组织保障,正确宣传引导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一盘一策”的原则,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影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十五)健全房地产信息宣传引导机制

强化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发布土地供应、住房供应、房价变动等权威信息。切实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稳定住房消费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对虚假信息、失实报道的监测查处力度,防止误导消费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十六)本实施细则暂定期限为一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30日终止。

(十七)本实施细则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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