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是我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明委办〔2015〕11号),《中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梅委办〔2015〕19号)和省、市、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5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选举产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为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时间和任务
2015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5月开始,7月底前基本结束。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进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主要任务:一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二是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三是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其他配套组织领导班子。
今年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不确定因素多,因此,各镇(街道)要正确把握选举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的文件规定,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做好今年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三、方法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既是一次广泛的民主实践,也是一次广泛的普法、用法、执法活动。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依策做好选举工作,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把保障村民群众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等民主权利始终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大致分为以下九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
(一)做好调查摸底。
调查摸底是选举准备的重要工作,各镇(街道)在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前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班子的履职情况,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外出选民、妇女成员任职情况,以及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选举的积极性。了解上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掌握上届选举“重点村”和本届选举潜在的“难点村”情况,特别是农村宗族、宗派和黑恶势力影响选举的情况,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整个选举工作。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精神,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镇(街道)应抓好这项工作,为选举全面展开做好准备。审计主要内容有:本村财务收支情况、本村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情况、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审计程序、审计实施、审计处理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审计结果应于选民登记日前由负责审计的部门或者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三)进行民主评议。
各镇(街道)要根据《关于开展民主评议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梅民[2015]3号)的要求,明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民主评议时间、内容、对象、方法,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首先通报问卷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然后由村民委员会成员作述职报告,发动村民代表围绕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廉洁公道、工作成绩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民主测评,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将评估结果于换届选举前公布于众。
(四) 筹集选举经费。
选举经费是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物质保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可以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县(市、区)、乡、民族乡、镇财政预算。”选举经费具体包括:宣传发动、骨干培训、先行试点、工作会议、总结表彰、选举办公经费等。各镇(街道)要根据这些规定,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选举部署
(一)建立选举机构。
1.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区、镇(街道)要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区指导组由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镇(街道)指导组由同级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受区指导组的领导。区指导组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依托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长兼任,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区、镇(街道)选举指导组职责:(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部署、指导和监督村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引导村 民依法搞好选举;(3)开展选举试点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5)确定村 民委员会的选举日;(6)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7)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最直接的组织者和操作者,是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组成,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具体名额、推选方式和成员出缺后的递补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其成员条件:具有本村选民资格,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鼓励和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成员,使其发挥领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的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推选有效;以村民小组会议方式推选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推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具体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或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因自动辞职、要求辞职、职务自行终止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缺的,既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1)确定选举工作人员;(2)开展选民登记;(3)审查选民资格;(4)公布选民名单;(5)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6)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7)组织投票选举;(8)公布选举结果;(9)主持工作移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并主持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时止。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镇(街道)要根据区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各村要制定具体的选举工作流程。实施意见要明确指导思想、选举时间要求、成立选举机构、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以及妇女成员专职专选工作方案等。特别要确定妇女专职专选层面和范围,研究制定妇女专职专选和参选竞选方案。方案应充分体现选举各阶段妇女专职专选的具体做法、要求和应注意的事项。
(三)培训选举骨干。
镇(街道)实施意见确定后,镇(街道)选举工作机构应立即举办培训班,培训镇(街道)指导选举工作的人员和直接组织选举工作的人员。培训内容是学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选举政策和文件、选举常识及选举技术、选举工作手册以及选举经验教训等。通过学习培训,做到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把握选举工作法定的方法步骤、操作规程和应对处理各种问题的办法,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
镇(街道)选举机构应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保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五)确定选举日。
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由区、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确定。区村(居)选举指导组确定全区村民委员会选举日为2015年7月8日-31日之间;各行政村具体选举日由镇(街道)选举指导组确定,报区选举指导组同意后实施。选举日必须在选民登记日前确定,不能在选举工作展开后再行确定。选举日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选举日。选举日确定后,应以镇(街道)选举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将所确定的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外出选民。
(六)做好选举宣传动员。
区、镇(街道)、村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今年选举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尤其是“七个不宜”,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教育和引导选民珍惜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在提名和确定候选人阶段,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明确妇女职位的提名方式和要求,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结合设岗定位、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把优秀妇女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一名妇女成员。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选民的民主权利,关系到每个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村民中,挑选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一般每一村民小组2至3人。在调查摸底、核实的基础上,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选民登记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调整或者解释,并公布调整结果。核实后的选民花名册应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连同外出选民名单一并报镇(街道)选举指导组备案。在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市区的,视为外出选民。外出的选民,选民资格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以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外出选民的详细地址,及时向外出选民邮递一封信,告诉其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以及委托投票的有关事宜,动员其回村参加选举或委托近亲属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内。
第四阶段: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选举产生,也可以若干户为单位选举产生。根据多数村民意愿,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根据本村人口和村民小组数量,在相关法规规定的原则前提下确定本村村民代表数额。妇女村民代表人数可根据不少于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并按照各村民小组登记参加选举的妇女村民数与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比例多少分配各村民小组妇女村民代表人数。同时本着相对均衡的原则,分配各村民小组除妇女村民代表以外的村民代表人数。其分配公式是:某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名额=全村村民代表总数÷全村总户数×某村民小组户数。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制,每一村民小组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800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55人;600户以上不足800户的村不得少于45人;300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不得少于35人;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不得少于25人;不足100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20人。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有条件的村,妇女村民代表可采用专职专选的方式产生。村民代表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由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公布,其本届村民代表的资格自行终止。在换届选举期间,村民代表不足法定要求的,可从原选举结果中得票数多的选民中依次递补。在平时,补选村民代表,按原产生方式进行。
村民小组长选举,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提出的村民小组长候选人必须是本小组的村民代表;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必须是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第五阶段:提名产生候选人和竞选
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程序,也是有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活动、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关系到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成员素质和工作效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不得少于三人、多于七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确定职数时,应当确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位和职数,不能空缺其中一种职位,并确定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与应选名额的差额数。同时要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妇女职位和职数,明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哪个职位设置为妇女成员职位,进行专职专选。候选人提名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各地应根据省、市的文件规定,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引导选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出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村民提名。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提出,可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上填写被提名人的姓名和拟提职务,最后署名。两人以上联名提名的,要逐个署名。也允许选民不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提名,但提名时必须写清被提名人的姓名、拟提职务、提名时间和最后署名。妇女成员候选人按上述提名方式单独提名,提名非女性人选无效。提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每一村民小组均要有一定数量的提名单,确保提名的广泛性。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于选举日的10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为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整体素质,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所提的候选人,要按照省、市、区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尤其是针对“七个不宜”的对象,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各镇(街道)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任职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让广大村民了解掌握,引导村民严格按照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写入选举办法或纳入村规民约进行规范。要充分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把好“初审关”。镇(街道)要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把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以区为单位,组织、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统一征求区级纪检(监察)、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计生等单位的意见的工作,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召开预选大会公告公布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一日(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方式有两种:一是组织预选。选民所提的每一职位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差额数的,均应当以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预选时,可以召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每户派一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代表参加的预选大会,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举行的预选大会,具体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预选有效,按照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妇女成员初步候选人应在预选票上单列,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的格子内划“○”,不同意的打“×”,弃权的不作符号。妇女成员初步候选人经过预选,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妇女成员正式候选人。二是采取在各村民小组设立提名站和秘密写票处进行规范提名时,可减少预选程序,以提名时提名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规范提名时,妇女成员职位单列,单独确定妇女成员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名单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画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竞选可以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组织介绍,即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设置介绍栏和书信的形式,向选民介绍竞选人基本情况,还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竞选人发表治村方案演说并回答村民询问,以增强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提高竞选人的知名度和透明度。自我介绍,即由竞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上介绍自己的情况。介绍时可采取结合预选大会竞选或专门召开竞选演说会的方式进行;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竞选人可通过有线广播、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开展竞选活动。村民选举委员会还可以在村中显要位置设立专门的竞选人情况“介绍栏”和“竞选栏”,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介绍竞选人简要情况时,应同时介绍竞选人遵纪守法尤其是执行党和国家计生政策情况,并将简介公布在“介绍栏”上,竞选人还可将竞选提纲张贴在竞选栏上,让选民了解自己的治村思路。竞选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选民不能作为竞选活动的组织者和主持人。竞选人在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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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演说时要坚持原则性,演说内容不能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能作出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准人身攻击,不准煽动扰乱会场。对竞选人发表不正当言论的,向村民承诺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以及对其他竞选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当场制止,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竞选人的竞选时间,一般从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开始,选举日前结束,选举日必须停止对竞选人的介绍。第六阶段: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强。投票选举前,必须认真核实本届选民数,明确选举方式、投票方式和投票次数,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制作选票和票箱,布置投票场所,发放选民证,编制各投票站选民名册,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确定并公布委托投票人员名单,确定并公布代写员和无效票认定具体规则。要动员、组织选民到选举大会会场、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投票。选举工作人员中的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写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名单应于选举日2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大会会场、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应设有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并分别用红纸标上字样。场所周围应张贴“投票须知”、投票流程表、无效票认定规则和投票起止时间,以及有关选举的宣传标语。接受流动票箱投票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应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于众。整个投票选举过程严禁全部使用流动票箱,流动票箱投票人员仅限于老、弱、病、残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村民。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应由选举工作人员签封投票口后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选举日的2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确认并公布委托投票名单,包括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详细名单,便于选民进行委托投票的领票、写票和投票,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因文盲或者手、眼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在规定的场所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投票结束后,要集中票箱,开箱点票,公开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上报镇(街道)和区民政部门备案,并由区民政部门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
各镇(街道)在安排确定选举日程时,应在法定的下限时间基础上,留有一定的提前量。整个选举时间大体上需要三十日左右。
第七阶段: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
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组成部分和必经环节,对于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确保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由成员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之后换届。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党组织审核备案。采取村民会议方式选举的,候选人由本村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过半数选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得票数多的当选。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的,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得票数多的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年至少两次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八阶段:工作移交、建章立制和任职培训
工作移交、建章立制、组织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培训,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析一届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交接。新老村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由村党组织和镇(街)人民政府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干高效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机构及有关职责。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民主理财等民主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报告工作、民主评议、审计监督等民主监督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明确评议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等管理制度,促进村民委员会自身建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抓好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自治水平,适应并更好地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培训主要内容:农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理论和村民委员会建设知识、市场经济理论和农村致富途径、农村工作的指导艺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知识及有关综治、计生、卫生、环保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要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抓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区民政部门负责培训村民委员会主任,镇(街道)负责培训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村民委员会负责培训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第九阶段:验收与总结
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开展选举验收和总结评比工作。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统计报表,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使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般先由镇(街道)组织人员对各村的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再由区选举指导组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对镇(街道)进行逐个验收。采取由下而上的方法,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总结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评选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区里适时进行验收评比,对组织严密、选举程序合法、社会反映好,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任务的,没有因选举工作差错而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镇(街道)、村给予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早作部署。镇(街道)要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并按照规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二)严格依法办事。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照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妨碍选举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要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区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拉票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委办[2015]6号)文件的精神,严肃查处十一种情形的拉票贿选行为,对经查核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说明;情节较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违犯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投票选举前查实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信访问题,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扬民主。
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意愿,让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充分表达,使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民主权利,落实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
(四)强化分类指导。
各镇(街道)领导要分片包村,靠前指导,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精心实施。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挂点包村,全面掌握选举工作动态,深入分析重点、难点的原因,实行面对面帮助指导,理顺关系,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各镇(街道)要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每半个月上报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组办公室。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街道)换届选举指导组要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填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报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居委会换届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规定,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6〕40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6〕179号)和《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乐委办发〔2016〕25号)等文件和市中区村(社区)换届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相结合,鲜明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带领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开创**镇发展新局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大力提倡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2)充分发扬民主。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选举、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的原则。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3)严格依法选举。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按照四川省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关、把好选民的登记关、把好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关、把好村(居)组织选举关。切实贯彻落实好登记参选、委托投票、查处不正当选举行为以及村务监督、村民小组自治、村规民约、村干部履职等方面的新的规定,依法按程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4)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坚决落实“九个严禁、六个坚决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按规定路线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投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主要任务
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定新一届班子任期目标、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民公约。
二、工作安排
全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 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选举任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统一确定为2017年3月4日、5日;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原则上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日统一确定为2017年3月10日。各村、社区按期换届率要实现100%,一次换届成功率均要达到100%。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
1.调查摸底。村(社区)要对本辖区经济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情况进行了解,加强对群众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户分离等情况的研判。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深入了解村(社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要注重运用前期难点村(社区)的排查和治理成果,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经济利益较多的“重点村”及撤村并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社区)一策”,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对干群矛盾突出及往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难点村(社区)”,加强分类指导,选派得力干部驻村(社区)指导,逐个分析村(社区)选情,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前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宣传培训,制定方案。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和省、市、区关于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好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抓好业务培训,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熟悉选举的程序及要求。
3.搞好村(居)干部离任审计。结合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在换届选举前由乡镇组织力量对各村(居)届期内“三资”(集体资产、资金、资源)进行清理,对村(居)两委班子在任期内的财务收支情况全面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开。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及时进行解答。严格执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处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做好收章封账。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7年3月上旬)
1.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4至8人。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审议选举办法。镇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居)委会班子职数、选举程序和任职资格条件建议方案,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同时通过选举实施办法,通过选民登记范围、方式、阶段,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通过村(居)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村(居)民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办法,通过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选举投票办法、村(居)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等。
3.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张榜公布镇上统一设定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期,以及换届选举的程序、步骤、时间、地点以及候选人提名办法等,公布村(居)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我镇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定于2017年3月4日、5日,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定于3月10日。
4.进行选民登记。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提前通知、登记造册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到不重、不错、不漏。凡是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乐山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中规定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村民选举委员会都要按户逐人予以登记确认;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采取以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或由选民登记员上门入户登记的方法进行登记确认。要加强工作力量,加大宣传力度,依托各种适用方式开展上门登记和动员工作。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并发放参选证。
5.提名候选人。
(1)提名村委会候选人。村委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实行差额选举,主任正式候选人确定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3人。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提名候选人时,要根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把关作用,引导村(居)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居)民提名为候选人。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实行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
提名分两种方式:“一人一票”或“投票站”,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个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由候选人书面确定,或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初步候选人决定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提名居委会候选人。**场社区属于集镇二类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居民委员会选举时,原则上实行差额选举,如初提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相等,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实行按职务在已登记的选民中提名产生。可个人自荐提名,也可由社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各居民小组提名、各社区民间组织民主提名、驻社区单位提名等方式,并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成为初步候选人。并按姓氏笔画顺序在社区张榜公告。
6.进行资格审查。乡镇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直接提名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将初审后的资格审查表征求区纪委监察(镇纪委审查意见)、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卫计、防邪、维稳、信访、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意见,报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通过复核的,确定为村(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7.组织预选。初步候选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预选投票前,应组织初步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根据得票相对多数、差额的原则,确定每一职位正式候选人名单,连同签订的《候选人竞争承诺书》报镇选举指导小组备案,并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差额数的,初步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的竞选演讲承诺、简历等有关情况在村组(社区)公开栏上公开。
8.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居)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领票、投票。每一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审核委托书,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9.正式选举。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3日前张榜公布。正式选举采取一次投票的方式,选举出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大会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主持有困难的,可委托镇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派人协助主持。统一实行竞职演讲,先组织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发表竞职演讲,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竞职演讲前,演讲稿须提交镇党委审核。
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主会场或中心会场;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但仅限行动不便、又不能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使用。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名单不得事先确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密封票箱,集中到主会场或中心会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立即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乡镇和区民政局备案。乡镇应当及时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
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有召开“选举大会”、“投票站”二种方式,具体采用哪一种方式,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委会召开“选举大会”的程序和方法参照村委会召开“选举大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10.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相关组织。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10日内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
(1)村(居)民小组设村(居)民小组组长1名,在村(居)民委员会主持下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以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应符合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任职资格条件,乡镇(街道)应对村(居)民小组长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按程序兼任村(居)民小组组长,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
(2)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是不得少于20人,原则上不超过80人,村民代表名单应予公示。村民代表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每个社区的成员代表名额一般为30至50名。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提倡按程序推选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的支部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提倡要把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监督能力强、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选进新一届村(居) 务监督委员会。
(4)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3月上旬—3月底)
换届结束后,乡镇要组织新老班子在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及时指导制定发展规划;及时总结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档案;组织开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县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政治方向。二要坚持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的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二、时间、方法和步骤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xx年月日开始到20xx年月底前完成。全乡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于20xx年月日前选举产生;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xx年月日前召开完毕。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和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准备阶段(9月12日——10月7日)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9月12日——9月18日)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经乡党委研究,形成乡选举委员会、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建议名单,报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规定审查批复,负责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选区也要相应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乡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召开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月日——月日)根据省、市、县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于月日前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3、培训选举工作骨干(月日——月日)为保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选举委员会将采取集中培训、分阶段训练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办法,搞好选举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结合本乡实际,抽调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工作热心、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的圆满成功。4、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月日——月日)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使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认识到严格依法办事、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是自己的工作职责;要让广大选民明确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让选民明确这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目的和重大意义,了解法律规定的选举程序,增强广大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阶段(月日至月日)
1、划分选区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和我乡实际情况,县代表划分()个选区,乡代表划分()个选区。选区的划分要严格把握每一选区人口大体相等和选举1至3名代表的法律规定。2、选民登记选民一般应在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县、乡两级人大选举机构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要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要按照法律规定,认真组织好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要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如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委托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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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三)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阶段((月日——月日)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月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办法其法律地位相通,均应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无论何种形式所提候选人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小组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和理由。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要在月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并提交选民讨论。2、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如实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3、协商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月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进行差额选举。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在规定的差额内,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如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的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预选程序可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
(四)选举代表(月日)
1、选举代表,选举月日是我乡投票选举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法定日期。一是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一是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从实际出发,进一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步优化代表结构,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15%;非中共产党员的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4%;少数民族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选连任的代表要有一定的比例;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要有所降低。乡党委要及时向同级选举委员会推荐本辖区党政干部参选名单。二要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按照法律规定,以设立投票站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在农村选区可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监票人、2名以上计票人负责。委托投票必须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尊重委托人的投票意愿,保障其选举权利。要尊重选举结果,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选举结果,都必须得到尊重,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予以公布。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2、及时报告选举结果。要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及时选举工作总结报告。
(五)召开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
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安排,我乡于月日召开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由乡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依法对新当选的乡人大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由乡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确认代表资格并发布公告。严格执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产生和任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产生和任职规定。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配好乡人大主席、副主席。要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乡乡人大设专职主席一人,兼职副主席一人。乡乡人大专职主席、兼职副主席是党员的要进入同级党委班子。
四、加强组织领导组织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强,社会十分关注。为了确保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各项工作。
五、选举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代表素质。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责任。因此,要通过换届选举,提高代表素质,把那些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人民利益和意见,有一定议政能力的公民,选为乡人大代表,使乡人大能够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二)充分发扬民主。乡人大换届是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因此,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权利,切实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打击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在人大选举过程中,要保障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贿选和利用宗族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等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四)加强组织领导。换届选举涉及面广,法律性、政策性、时间性强,任务十分繁重。必须遵循“党委领导、各方配合”的原则,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照讲政治、顾大局、求稳定的要求,把换届选举工作搞好。
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驻镇相关单位:
根据xxxx选《关于做好全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全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xxxx底全面完成。为切实做好组织工作,保障我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县委部署要求,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依法选举、保证农民群众的意愿,选举产生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统筹做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妇女代表会,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更具活力、更具人文,更为宜居的美丽青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及范围
全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5年3月1日开始,到2015年5月底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规定和市、县统一要求,我镇22个村民委员会都必须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三、目标要求
(一)精简村干部职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村民委员会一般设3人;人口在1000至3000人的村,设3至5人,各村要严格按照职数设置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积极推行村“两委会”干部“交叉任职”。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整体部署、通盘考虑。各村要注意从现任村干部、本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乡村医生教师、乡镇企业员工、返乡回村居住退休干部职工中挖掘选用;从民营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联系回引;从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中重点培养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两委会”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减少干部职数。通过“两委会”换届,力争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和村民委员会中党员所占比例高于上届。
(三)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重视选拔思想解放、愿意服务群众、有一技之长的农村优秀青年、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通过换届,力争使村民委员会成员中50岁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分别比上届有所提高。同时,要保证每个村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干部。
(四)严格依法办事。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一法两办法”组织实施,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选举步骤、统一选举程序、统一选票式样、统一对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省民政厅印制的《当选证书》、统一建档立卷。要严格按照直接提名、差额选举、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的组织程序进行选举。
四、人选条件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把握好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选拔推荐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村民中有较高威信;
(三)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制定本村选举办法时,可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三)3年来(截至选举大会召开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五)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
(六)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
(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
(八)不能履职或丧失行为能力、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能单纯强调“能人”标准,新选任的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能够长期驻村,杜绝“走读”现象。
五、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乡镇负责,驻镇单位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镇上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各村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整个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5日)。主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选举程序、时间要求和组织领导;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专栏、标语、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动员;三是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审计工作。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对村务事项进行全面公开,尤其对灾后重建和救灾款物发放及使用情况要及时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意见较多的村,镇上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专项审计,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换届选举前;四是培训选举工作骨干。镇上对派驻各村指导选举工作的干部和村选举骨干进行培训,以提高认识,熟悉程序,增强民主法制观念。
(二) 选举阶段(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5月7日)。主要做好五个环节的工作:一是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 3月16日至3月23日)。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由村民小组长召集和主持本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把遵纪守法,能够代表、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推选出来。各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 至少应有1名妇女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 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所缺名额可按推选时的得票, 以得票多者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发布公告, 并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二是制定好村选举办法 ( 3月24日至3月31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提前协助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好村选举办法, 在选举办法中明确村民委员会班子的职数、候选人的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选举程序等, 交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执行。三是搞好选民登记 ( 4月1日至4月10日)。所有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进行选民资格审核和确认, 做到不错登、重登、漏登。对特殊情况选民的登记和资格认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所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4月15日前)张榜公示, 授受群众监督。村民对选民名单核对无误并无异议后,填发选民证。四是搞好候选人提名 (4月11日至4月30日 )。提名推荐候选人要采取填写提名表的形式,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简单地用口头形式提名推荐, 或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确保选民的直接提名权。在提名候选人时,要引导村民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提名采取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提名的方式,由村选委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预选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的7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应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五是依法按程序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投票选举(2015年5月1日至5月7日)。全镇选举日统一为2015年5月6日。召开选举大会, 组织选民投票是整个换届选举的关键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在选举日将村民委员会印章交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封存保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当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印章交付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将在各村投票选举时派出指导组, 现场指导选举大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即5月1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填写选票, 制作票箱, 确定和培训选举大会工作人员,布置投票会场,设立秘密划票间。选举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在选举日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投票时要检验委托书。每个投票站应当有3名以上监票人员。选举大会应当通过本次大会的选举规程。推选监、计票人员。 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计票人员。选举采取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会场应当设立秘密划票处和代填处,要引导选民到秘密划票间划票, 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或在代填处代写, 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投票时要组织选民有秩序的投票。投票结束后, 应在选民的监督下公开唱票、公开计票。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 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双过半”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参加选举大会并亲自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以书面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镇人民政府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报告单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在15日内进行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 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提倡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所在村民小组的村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按每5至15户推选一人 , 其中妇女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不得兼任村民代表。
( 三 ) 总结验收阶段 ( 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20日) 。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后,镇上将采取自查与上级检查,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完成工作总结。二是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两次以上选举不成功或因问题突出未能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的村,镇政府将落实领导和专人负责,制定解决方案, 选派得力干部帮助工作,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并妥善处理有关信访案件,做好稳定工作。三是搞好新老班子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在镇政府的监督下, 在10日之内组织上届村民委员会班子及时向新班子移交工作和办公设施。四是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要在上届班子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班子的任期目标和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带领和引导农民群众为建设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农村做出贡献。
六、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委员3至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及时进行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前,要组织村民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测评,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差的不得连选连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征求各村民小组意见后提出,有选举权的村民10人以上或者村民代表3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候选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七、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时间集中、任务繁重, 各村党支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精心组织, 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 一 ) 建立工作机构 , 切实加强领导。一是镇上成立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好全镇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建立领导分片、干部包村包抓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 二 ) 加强教育培训, 正确引导群众。重点对镇上派驻各村的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 使他们牢牢把握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要求,熟悉换届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操作水平。全面推行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要通过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工作和自己的权利义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 三 ) 加强指导监督,认真组织实施。各村指导组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各工作指导组要及时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 、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 要加大指导力度,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推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
( 四 )严格依法办事,查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 (2020) 59号) 精神,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工作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选举违法违规行为。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 必要时提请县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进行调查认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 要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 五 ) 落实保障措施,完成新老交接。换届选举结束后,各村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抓好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同时,要认真做好离职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好他们的困难问题,顺利完成新老班子交接,确保全镇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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