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对生活没有计划的人,还没开始就输了。对于项目要尽快落实的话,通过方案来找到好的定位和突破点,方案可以协调组内成员的行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可是怎样写出合乎规范的方案呢?为了让你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请阅读后分享你的朋友!

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文章标题: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我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管理,切实解决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要求,特制订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城市环境的目标任务,以解决商住楼和网点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示范试点,逐步推开,依法管理,”的原则,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
全市油烟整治工作采用两步走的方法,分两年完成。第一步:2016年底完成市区主要干道和居民集中居住区饮食业油烟污染试点整治工作;第二步:到2017年底,全市饮食服务业炉灶均使用清洁燃料,厨房操作间均安装国家规定的油烟净化装置、隔油除渣装置或处理设施油烟噪声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扰民。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市城区的所有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及流动烧烤、占道经营餐饮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市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双创”办、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城市各区及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油烟整治工作中的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名单附后)。并接受市“双创”办指导、监督。
2、以城区为单位,成立油烟整治专班。从公安、工商、环保、卫生、城管抽调部分执法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油烟污染进行整治,具体抽调人员及安排由各城区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检查督办。市创建办牵头负责,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办检查。
五、整治任务及其职责
饮食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具体实施,市环保、工商、公安、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协调督办,共同完成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油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对城市各区开展的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
(二)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全市油烟治理设施验收达标的监测和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市工商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开展好全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对城区新开办的餐饮业,必须凭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市卫生局的卫生许可证,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治理条件、污染较大且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户,要组织力量依法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
(四)市卫生局结合自身职责,协调开展好全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按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影响较大、市民反映强烈的发证户,负责进行取缔。
(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开展全市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
(六)市公安局结合自身职责,协助做好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拒不接受整治的单位及个人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七)各城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区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实施辖区油烟的整治工作,同时,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区环保局负责提交两年的整治计划和2016年具体的整治任务表,并按要求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六、实施步骤(2016年度)
(一)准备阶段(2016年2月1日至3月30日)。由市创建办牵头组织市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通告,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环保局根据方案要求,拟定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各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得力。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10日)
市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向全市印发《关于加强**市油烟污染治理通告》,告知整治方法、步骤、时间、要求、明确有关事项。各城区人民政府责成区相关部门将相关的治理宣传资料分发到被治理单位及个体户,同时发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整改方法,整改措施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各城区环保部门对辖区的餐饮业的污染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要求做到全面、细致、清晰,一个社区一个社区调查,登记、造册、建档、形成汇总材料。在此基础上,制定两年治理计划和2016年治理任务,分别报送区政府和市创建办、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主次干道烧烤点、占道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建档、形成汇总材料后,确定两年治理计划和2016年具体治理任务报送市创建办。
(四)整治取缔阶段(2016年4月21日至9月30日)
在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1、各城区人民政府按各区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区环保、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实施辖区油烟的整治工作。2、市环保局对全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油烟治理设施验收达标的监测和整治工作,对愈期不治理、未达标的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工商局对不具备治理条件、污染较大的且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户,组织力量依法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卫生局对环境影响较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进行取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依法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公安局对拒不接受整治的单位和个别钉子户予以有效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3、市“双创”办定期对全市的油烟整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市“双创”办将组织市各职能部门对各城区的油烟整治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整治成效和验收结果列入市“双创”办年终对各城区的目标考核中进行奖惩兑现。
七、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更新观念。开展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解决我市油烟噪声扰民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功能区规范建设,营造一个高度文明的城市环境,争创“双城”而采取的行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2、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性,有效性。
3、加强检查、依法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油烟噪声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与有关责任单位联手,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4、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量大,内容新、要求高,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思想上要高度统一,严格组织纪律性,定任务,定进度,定期考核,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附:
**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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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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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党政主要领导与市委书记、市长签订的《20**年度县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全市重点环保工作有关问题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61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治理全区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生产企业、废旧塑料回收企业、石材加工企业等环境污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环境问题,以“堵疏结合、扶优汰劣、整合提升、综合治理”为原则,开展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二、整治对象与目标

(一)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的环境污染整治

1.对不符合规划、炉窑工艺属于淘汰落后的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于20**年**月**日前予以拆除关闭。其中:**镇政府、**镇政府对辖区内传统砖瓦窑于20**年**月**日前分别完成拆除关闭20座、**座;对位于规划区内的机砖厂,关闭取缔拆除时限截至20**年**月**日前。

2.对符合规划、炉窑工艺要求,且相关部门手续证照齐全的,但生产产品为空心粘土砖的机砖厂于20**年**月**日前限期整改到位,即改造生产新型环保墙体材料。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负责机砖厂),各有关乡镇(负责传统砖瓦窑)

(二)废旧塑料回收的企业环境污染整治

对全区非法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包括分拣、粉碎、清洗、造粒等)进行依法集中取缔关闭,重点打击取缔环境污染特别严重的加工工艺、无证无照违章搭建以及选址不合理,群众投诉强烈的废塑回收加工企业。整治时限20**年**月**日前。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乡镇(负责组织关闭拆除)

(三)石板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

对已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可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予以保留,对已形成规模但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且符合规划选址的的石材加工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做好环保相关设施建设,办理相关环保备案手续并加强监管。对未形成规模的小型石材加工企业,包括散落零星分布在村落、居民区或者涉及敏感目标的,全部于20**年**月**日前予以取缔关闭。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乡镇(负责组织关闭拆除)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工作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底阶段(20**年**月**日前)

对全区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生产企业、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石材加工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对本辖区内整治对象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登记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月**日前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整治阶段(20**年**月**日至**月**日)

1.调查取证阶段(20**年**月**-**日)

对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取土行为的,由区国土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无证无照经营的,由区工商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予以取缔;对涉及生产或设备属于落后淘汰的,由区经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淘汰关闭;对涉及违法排污行为的,由区环保部门按照规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涉及质量问题的,由质监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涉及环境违法的刑事犯罪案和治安管理案件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对涉及安全生产隐患的,由区安监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及随意向河道倾倒固体废物、侵占河道及堤防、护岸等违法行为的,由区水务部门依法查处。

2.自行整改阶段(20**年10月1-31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列入关闭拆除企业的企业业主进行说服动员,通知业主自行组织关闭,督促业主作出自行拆除关闭的承诺,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组织关闭拆除。

3.强制措施阶段(20**年**月1-**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整治对象采取强制行动,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予以彻底断电、断水,并拆除供电、供水设备。

(三)验收总结阶段(20**年12月1日-31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区直有关部门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后,于20**年12月20日前,向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组织整改到位,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抽调人员具体负责,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好环保“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整治专项工作的牵头和组织,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务必密切配合、齐心协力、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执法。在整治过程中,有关部门对涉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关闭,对限期内整改或关闭拆除不到位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工作,公开曝光一批恶意典型违法案件,及时公开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五)加强督查。区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大对整治工作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做到每周一督查、每旬一通报。同时,要将此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列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全力实施、有序组织、有效取缔,并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对存在领导不力、调查不清、推动不实等问题导致各项关闭取缔工作延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一)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规,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l.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l.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笨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紧急情况。

二、成立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1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及分管生产厂长担任,成员由各车间主任及业务骨干组成。

2.2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

2.3办公室负责主要工作:

2.3.1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2收集各车间及其他部门有可能发生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2.3.3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工作;审定各部门上报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措施,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2.3.4保障信息网络畅通。

三、预防和预警

3.1基本情况

(1)公司位于绍兴县安昌镇,地处杭甬高速公路西南首,中国轻纺城北面。公司创办于1992年,专业生产经营中高档纺织服装面料,系国家大中型民营企业。拥有各类资产1亿多元。现有员工500余名,各类初、中、高级技术人员10余人。

(2)公司地处水乡安昌,背靠东昌河。安昌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四季分明,温和温润;年平均降雨量为1041.8毫米,平均气温15.3摄氏度,最冷月1月份为-5摄氏度,最热月7月份,最高气温为36摄氏度。

3.2环境污染事故源

(1)污染物主要产生点:染色车间、定型车间、减量车间

(2)工艺流程图及污染物排放点位图

a、涤棉针织坯布染色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点位图

b、后整理车间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点位图

3.3潜在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应处理措施

a、设施发生故障。

(1)当设备发生故障,向在现场主要负责人汇报,进行抢修或更换设备。

(2)启用备用设备,如出水水质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控制进水量直至停止进水。

(3)当设备停止进水,生产废水应通往应急处理池。如应急处理池满时,设备仍未能正常运行,则停止生产。

b、遇气候、水质变化等原因可能造成污水的超标排放。

(1)化验室应经常对关键取样点,排放口水质进行监测,出现不正常指标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分析原因。

(2)当出现不正常指标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召集相关人员对情况进行分析,立即调整相应工艺,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曝气时间、控制进水量、调整投药量、增加停留时间等方法来达到达标排放。

c、突降暴雨而造成污水处理能力不够的处置措施。

(1)开足本部门设计额定处理力的所有设备。

(2)立即跟生产部门联系,要求其控制生产,直到停产来控制总量的排放。

(3)及时跟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汇报本厂出现的突发性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以取得帮助。

(4)做好相关记录。

d、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泄露,或受潮引发火灾等。

(1)当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工作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若自己能处理的就按化学品的特性果断采取措施,努力减少对人员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事后应将发生事故地点和时间,事故性质,状态等情况向主管领导报告。若情况比较严重,个人难以控制时,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

(2)应急领导小组接警后,应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自救,熟悉泄漏物的人员应时刻提醒救助人员采取何种措施,不允许等待贻误时机。当应急组织的自救行动无法控制事故蔓延时,现场应急人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环保等报警,同事联系就近医务机构赶赴现场。

(3)在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3.4应急预防

1、办公室应分析潜在事故源点统计,组织有关部门对潜在事故发生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应变急救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且每半年检查一次。

2、各类紧急器材应标识清晰,保持通道畅通。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二)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公司简介和污染物处理

2.1 本公司基本概况

深圳艾意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村万安路长兴高新技术工业园18栋1-2层西侧,租用建筑面积1870平方米,职工总数50人;公司年生产银油通孔产品约50000平方米、银油飞线产品5000平方米、高阻产品5000平方米。

2.2 污水处理设施

本公司污水处理站由深圳市罗湖长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承建,污水站处理能力为20m3/d。

2.3 污染物分析处理

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泥)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本公司与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签订处理工业废物合同,污泥由东江环保公司定期派车运走处理。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组,建立健全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 现场总指挥:总经理

3.3 现场指挥:行政部

主要职责:在事故现场对有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及人员进行抢救疏散。

3.4 主要负责人:刘武仕

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污水处理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识;对污水处理站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当发现污染物出现泄漏及设备出现故障后,先迅速通知总经理,到现场按自身任务迅速抢修设备及堵住污染物的泄漏。

3.5 污水处理操作员:

职责:定期对设备的保养、定时定量添加药品、经常检查污泥存放处是否有外泄,保证污水达到达标排放。发现事故问题要迅速向负责人汇报、及时采取处理。

3.6 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刘武仕)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得到及时抢救及设备正常运行,保护现场、协助环保部门做事故的调查工作。

4.应急响应

4.1公司行政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4.2发现事故的操作人员应立即做到污水不外排再报告公司负责人。报告要求(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或设备故障的起因);现场操作人员和负责人将事故通知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对设备的抢修及做好污染物不外泄,听从指挥组统一安排部署;

4.3 所有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达现场。在应急抢救过程中,本着“救人先于救物”的原则下进行。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勇敢、机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

4.4本公司已经定期的对污水处理操作员工组织过培训。使污水处理操作员工熟悉环保知识,熟知自己的任务。在人员、电话等其它情况有变化时可以随时组织起抢救抢修队伍。

5.应急安全防护

5.1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5.2.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5.2.2、污染源的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5.2.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5.2.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2.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6.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6.2 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 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6.3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环境应急队伍应该及时维护、保养污水处理站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宣传

7.1 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2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3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市委关于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市容环境问题,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经研究决定,从20**年**月份起,在全市深入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整治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市容环境问题导向,加大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力度,通过全力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突出问题,有效改善一批城市环境薄弱地段的市容市貌,使我市的市容环境面貌和长效管理水平有新的提升,为“四个**”建设提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占道经营、夜排档、广告店招、道板违停、违法建设、抛撒滴漏、偷倒垃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市容环境问题,加大力度,集中开展六项专项整治,确保市容环境明显改善。

1、开展热点难点集中区域专项整治。以群众反响强烈的市容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市容环境秩序热点问题为重点目标,以主要道路、商业街区、车站广场、农贸市场周边为重点区域,开展整治。通过持续攻坚、长效监管等措施,逐个突破解决。年内全市完成42个热点难点的攻坚整治任务。

2、强化社区环境专项整治。结合旧住宅改造、棚户区整治、低洼易淹易涝片区治理等工作,以整治社区环境脏乱差等薄弱点为重点,对社区实施环境连片整治。通过治脏治乱、完善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年内完成43个社区的整治任务,同时,全面抓好社区环境连片整治成果巩固,落实长效管理。

3、实施背街小巷专项整治。以攻薄弱、重长效、创示范为目标,深化背街小巷专项治理改造活动。通过整治占道经营、店外设摊、道板违停和设施改造、落实保洁等措施,确保达到整洁、有序、通畅的要求。年内完成59条背街小巷的专项整治,其中31条背街小巷做精做细、形成样板, 28条背街小巷进一步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4、开展违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类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超期的户外广告,限期整改陈旧破损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拆除主要道路两侧有碍市容的遮阳蓬(伞)及条幅、布幔;清除沿街各类撑牌、立地式移动灯箱;加强“三乱”治理,确保主次干道沿线无明显“三乱”现象;加快推进主要道路包装出新工作。

5、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违法建设的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各级城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建。对各类违法建设,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有力查处,坚决依法拆除,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

6、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对乱倒、偷倒装潢垃圾的专项整治,同时,加大整治和清理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的力度;做好生活垃圾清运工作,严防运输收集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撒滴漏;做好道路、广场、河道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新建和改建公厕30座,对部分老旧垃圾转运站、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进行更新和改建。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月1日到**月10日。宣传发动、调查研究、明确整治重点。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取的意见、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摸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和要求。

第二阶段:**月10日到10月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照整治行动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整治范围全面覆盖主要道路、广场、车站、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各类显现性市容违法违章行为。

第三阶段:11月到12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治成效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年内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并落实“五定”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城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确保工作有效实施。

2、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要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3、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锁定整治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要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要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将问题整改到位,让人民群众满意。

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合集


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合集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合集,请大家参阅!

(篇一)

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增长,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突出,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增长,为严格控制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十三五”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市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

我市COD排放总量12619吨,SO2排放总量11075吨;xx年,全市COD排放总量10088吨,SO2排放总量11040吨;2016—xx年全市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531吨,削减20.06%;累计削减二氧化硫35吨,削减0.32%。

二、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根据“环保局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xx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9800吨,减排任务为125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052吨,减排任务为1300吨。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1.市城市污水处理厂xx年日增加2000吨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减排化学需氧量149.65吨;

2.xx有限公司xx年xx月完成制药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502.3吨;

3.关闭市xx化工厂,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213.5吨;

4.xx有限公司xx年6月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80.15吨;

5.xx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2座,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147.2吨;

6.xx纺织有限公司xx年7月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32.38吨;

7.xx巾被有限公司xx年6月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xx年减排化学需氧量36.83吨;

8.xx热电有限公司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转,脱硫效率达到65%以上,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xx年减排二氧化硫1362吨。

9.xx钢铁有限公司对高炉、转炉尾气脱硫,建设20MW尾气发电机组,xx年减排二氧化硫557.4吨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认真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淘汰部分落后“小化工”,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3.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4.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太阳能、沼气的利用。

(二)加快实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及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2.加快清洁能源区建设。淘汰城区1吨(含1吨)以下燃煤锅炉,采用集中供气、供热方式节能降耗,合理利用现有资源;1吨以上的锅炉或炉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或配装二级消烟除尘脱硫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推动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治理。要求xx热电和xx钢铁二个企业开展二氧化硫治理。

4.继续开展各项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化工行业、电镀行业、涉铅企业专项整治、挂牌督办企业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三产行业综合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整治企业排污,实行清污分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废水的循环利用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

(三)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加快推进循环经济。认真总结循环经济第一批试点单位的经验,启动第二批试点企业,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2.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火电、化工、印染、食品、造纸、机械等行业节水改造,强制淘汰落后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企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新产品。对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的投资项目,要组织水资源论证或用水评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的漏失率。

3.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幅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指导督促规模化蓄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加大行政执法和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坚决打击不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突出抓好重点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率。重点污染源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烟气脱硫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建立处理运行台帐,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可强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改造或管理、运营,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加强污水流量计、COD、SO2在线自动监控管理,确保污染减排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4.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厂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理建设和改造,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

(六)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完善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政府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

(七)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为进一步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篇二)

为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严整治、促转型、保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力度,倒逼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八大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为重点,结合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化解一批环境污染纠纷,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彻底查清污染源底数。在前期排查铅酸蓄电池和电镀行业的基础上,扩大排查范围,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八大行业污染源情况。全面开展河道水环境现状调查,彻底查清入河排污口、污水收集处理、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染源、生活服务业等情况。要明确排查工作责任,将责任分解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具体到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二)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活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达不到审批要求或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现有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搬迁;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造成严重污染事件和群体性污染事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始终保持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势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市里将出台医化、电镀、熔炼、拆解、造纸、印染等行业污染整治标准和指导意见,编制实施椒江水系“十二五”水环境整治规划和市区“十二五”水环境整治规划,各地要制定实施八大重点行业整治实施方案,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掌整治八大污染行业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污染。要痛下决心推进化工恶臭防治,椒江力争2011年底前退出恶臭项目,2012年底主城区告别化工恶臭;临海水洋化工区确保2011年底前关停到位;天台坡塘化工区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加快实施黄岩江口轻化投资区医化转医药方案、临海川南化工区整治提升方案和仙居城南现代化工区域整治提升方案,促进医化行业转型升级。要花大力气推进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确保21家铅酸蓄电池企业关停到位;加快温岭、路桥、三门等地电镀园区建设,加快熔炼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坚决打击非法电镀、非法熔炼和非法拆解,促进涉重行业规范提升;加大造纸、印染、制革行业污染深化整治力度,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力度推进水环境整治,建立落实“河长制”,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加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河道疏浚、保洁、生态修复和生态补水工程建设,持续改善内河水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决市区河道发黑、发臭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立即行动,集中力量,逐村排摸,不留死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并形成八大重点行业和水环境污染源调查情况汇总表。

(二)查处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作出处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三)整治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指导意见,综合采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限期整改等措施,加大力度、强化督查、跟踪监管,确保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地要认真总结环境污染整治所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于xx月xx日前向市委办、市府办和市生态办报送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污染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监察、发改、经信、公安、建设规划、工商、安监、电业、国土、行政执法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项目及时预警和督办,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督办和问责;发改部门负责产业政策审查和抑制产能无序扩张;经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转型升级和落后产能退出;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吊销停产企业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电业、建设规划部门分别负责对依法关闭或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依法实行停电、停水;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三)严格考核。严格八大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对开展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问责;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的地区进行约谈,对环境污染整治进展迟缓的下达督办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积极开展声势浩大的环境污染整治宣传活动,主动公开环境污染整治进展情况和重污染企业“三废”排放情况,主动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监督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服务业综治改革方案


将服务业综合改革纳入全市中心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布置,全面推进。成立 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服务业综合改制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加强督促,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密切衔接配合,发明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健全生产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服务业监测和预警机制。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纳入全市服务业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发展指标、主要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市被确定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为抓住机遇,年8月。扎实工作,深入推进,圆满完成试点预期目标,加快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掌握好新一轮国际服务业转移、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核心竞争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发展方式先进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显著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力,率先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20xx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600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占全市GDp比重提高到56%以上,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47%占全部税收的比重提高到55%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建设区域性信息服务中心。

发展 计算等新兴软件服务业态。打造一批销售收入过百亿元和员工过万人的大型软件服务企业。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团队,1.打造中国软件名城。培育特色优势鲜明的软件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加快建设软件研发生产核心区、软件应用孵化区、软件人才教育培训区、数字创意示范区以及软件技术效果转化区,将山大路科技商务区打造成为立足 面向全国的信息产品集散中心和定价平台。20xx年,全市软件服务业实现销售收入1700亿元,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0%左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高新区管委会)2.打造“动漫泉城”加强三大基地(高新区、槐荫区、长清区动漫基地)建设提升,促进动漫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运动捕获、集群渲染、高清编辑、音效合成、产品体验、公共版权软件、三维制作和人才培养8大系统。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创作主体,创作一批优秀动漫精品。建设动漫游戏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物流交易中心和动漫主题公园。创立动漫创业基金,成立动漫游戏产业集团。建立反盗版产业联盟,加强知识产权维护。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高新区管委会)

大力发展数据中心与资源外包服务、数据加工与处理服务、数据异地备份与恢复维护服务等业务。加快建设齐鲁外包城、长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等产业基地。20xx年,3.打造世界知名服务外包基地。完善“软件入口绿色通道”服务功能。全市软件服务外包收入突破10亿美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建立较为完备的商用数据库体系,4.打造“数字泉城”整合省会乡村群经济圈信息资源。发挥我市在更广区域内的服务和协调功能。加快实现乡村基础信息数字化、乡村管理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化和激进产业改造数字化。实现光纤主干网覆盖全市、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全市、无线宽带网覆盖市区三个“全覆盖”支持 三网融合联合实验室研发建设,打造完整的三网融合产业链。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高新区管委会)

(二)建设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

加快推进物流中心、物流站点布局选址和开发进程。加快城际铁路、跨黄河交通项目建设。积极对接 半岛物流区,1.构建服务全省、面向全国的物流服务网络。抓好 、 、 3大物流园区建设。推进“一点通”监管模式和口岸特殊区域直通模式改革。推动 至郑州铁路线及有关运输线路建设,打通黄河中下游货物经由 中转,配送至青岛或天津港直至日韩的物流大通道。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海关)

重点支持银座、润华等10家大型商贸企业物流配送系统建设,2.打造现代物流产业体系。提升发展商贸物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交通装备、钢铁冶金、机械装备、食品医药等制造业主导产业链物流。积极拓展货运航线,整合空港货运资源,突破发展航空物流。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加快发展农业物流。鼓励银行、平安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仓单质押、物流平安等方式,积极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

培育发展第四方物流,3.培育现代物流骨干企业群体。做大做强第三方物流。尽快形成一批服务水平高、服务网络广、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物流集团。鼓励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市设立区域总部(区域推销中心、分拨中心)重点培育盖世物流、交运物流、佳怡物流、兰剑物流等一批品牌物流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研究制定物流信息系统规范及不同平台的接口规范,4.打造物流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建立物流信息化推进小组。加快建立互联互通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物流新型技术开发、软件开发及物流技术研发园区建设,全面推广集装单元、射频识别、货物跟踪、自动分拣、立体仓库、冷链等各类物流新技术。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规范物流企业经营行为,5.努力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物流业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及政策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积极推进物流园区、物流企业规范化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一批对提升物流业水平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地方物流规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三)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整合经四路、经七路两侧及周边金融资源,1.建设 金融商务中心区。以魏家庄片区改造升级为契机。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和入驻,形成以魏家庄金融商务圈为核心,经四路、经七路为轴线的一圈两线”金融商务中心区,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和环渤海南翼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标志性区域。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


西客站片区规划建设金融机构数据中心、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灾备中心、呼叫中心、培训中心等各类后台服务中心,2.建设西客站片区金融后台服务集聚区。结合西部新城建设。鼓励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入驻,打造我市金融后台服务集聚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

有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3.建设 高新区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示范区。积极引进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探索发展私募基金。加强科技风险投资,积极发展守业投资,将 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成为国内示范性的风险投资机构。加强 高新区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功能,力争成为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园区。引进和发展投资银行、投资咨询公司、民族信用评级机构等资本市场金融中介。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配合省组建1家总部设在全国性平安公司。建设平安培训基地,4.建设区域性平安机构聚集中心、平安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和平安资金运用中心。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平安机构。推动形成平安专业人才市场,加强与国际接轨的平安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积极发展涉农安全,支持平安资金以债权或者股权的形式参与交通、通讯、能源、资源、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支持平安资金投资与平安产业密切相关的医疗、养老等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市交通运输局)

重点推进设立村镇银行、专业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5.建设农村现代金融制度改革示范区。加快章丘市农村现代金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起各有定位、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局)

积极引进各类乡村商业银行,6.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齐鲁银行增资扩股、跨区域经营和上市。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企业委托贷款、租赁等形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引进或筹建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快个贷、理财、安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吸引更多的期货公司入驻,积极争取郑州、上海、大连期货交易所在设立棉花、石油、小麦、大豆等品种交割库。依托 黄金产业优势,提升完善 黄金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建设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

实现旅游景区(点)公共客运全覆盖。增加国内航班和国际直航航线,1.构筑基础设施支持体系。加快建设省会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完善景区(点)交通网络。增开 至各大城市的铁路始发客运列车。整合省会乡村群经济圈旅游线路,探索使用“一卡通”推进旅游市场一体化进程。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园林局)

打造一批休闲旅游购物街区和旅游金牌购物商店。鼓励组建以旅行社为龙头,2.培育现代市场体系。加强旅游商品开发。涵盖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大型旅行社企业集团。积极发展文化经纪、代理、咨询、拍卖等中介机构。鼓励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组建大型文化传媒集团,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整合文化资源,组建 演艺集团。鼓励承办国内外商业性大赛,大力发展体育相关产业。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

推出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优秀艺术作品。举办各具特色的电影周、文化周、动漫节。突出“天下泉城”品牌,3.建设精品工程。完善精品创作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整合现有资源,创建以泉水文化为特色的国家5A 级旅游区。实施自然维护区建设、湿地恢复与维护等十大工程,创建国家森林乡村。加快建设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明府城和百花洲维护改造、商河温泉服务基地、济西湿地、鹊山龙湖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强县、强镇和特色村,构建环城旅游休憩带。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乡村园林局)

拉长创意设计产业链。规划建设出版印刷、广播影视等各具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4.打造“齐鲁创意设计之都”加快新闻出版创意、广告咨询筹划、包装设计、建筑规划设计、工业设计等领域的发展。总量达到30个。加快培养一批高水平的设计师队伍和创意谋划人才。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市城乡建设委)

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或所属经营部门转企改制。完善旅游管理体制,5.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证制度改革。打破条块分割,推动旅游景点与旅行社的全方位合作,推进国有旅游景区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完善旅游规范化体系。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乡村园林局、市质监局)

(五)建设区域性商务会展中心。

加快推进西客站商务中心建设,1.打造生产管理和商务服务中枢。规划建设中央商务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快建设千万亿次计算平台、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进一步强化全省自主创新中心地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

完善 国际会展中心周边配套服务设施。依托交通装备、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太阳能等优势产业,2.打造全省商品展示、博览和销售中心。加快推进西客站大型会展中心建设。高起点谋划和打造一批自主品牌的展会和博览会。将文博会、信博会、茶博会等展会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品牌展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会展公司,培植10家会展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贸促会、高新区管委会)

打造商业品牌,3.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积极吸引跨国公司、流通企业设立推销中心、分销中心和总部。加快 核心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扩展商圈半径,努力扩大外来消费。加快推进老商埠维护与改造、香格里拉酒店建设等重点工程,搞好各类市场的统一规划和整合提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发展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4.培育区域性要素交易中心。西客站片区打造省级交易中心。打造促进价格形成、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市场风险、吸引资金集聚的高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三、保证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进一步加强规划对服务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互动发展。科学编制并实施好全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形成完备的服务业规划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二)优化发展环境。园区建设、企业扶持、产品研发等方面。扶持优质服务品牌。进一步完善服务业价格和收费政策,完善峰谷用电管理方法,降低服务企业运营本钱。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充分竞争。实行重大项目代办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依托 市服务业信息网,建立政府与企业、社会双向沟通与良性互动的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三)加大投入力度。根据试点任务。围绕5大中心建设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也要不断扩大本级引导资金规模,根据试点任务分工,做好资金配套。进一步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广泛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服务业。抓好100个在建服务业项目和100个谋划服务业项目滚动建设。加快推进100项乡村建设工程和100项乡村综合整治工程。强力推进16个乡村综合体建设。抓好农行、中行、建行等银行许诺贷款的落实,积极引导银行信贷重点投向现代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金融办)

(四)深化体制改革。大力扶持由市场自愿形成的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扩大生产服务业市场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研发资金使用方式,提高科技效果的转化率。物流、旅游、商贸等领域开展服务业规范化改革试点。完善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

(五)保证土地供给。进一步完善供地方式。保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并及时落地,确保产业规划有效实施。有关开发区内规划专门的物流、商贸等区域。积极支持以存量土地发展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

(六)强化人才支撑。对现代服务业人才需求的数量、结构、层次等开展专题研究。列入财政性人才发展奖励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围绕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建设10个服务业实训基地。有计划地在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民政局现代服务业方案


民政局现代服务业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局现代服务业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县打好“六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县民政局按照要求,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2018年度现代服务业攻坚战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1.重点推进乡镇敬老院及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2018年计划完成投资3420万元,计划完成琴江镇观下敬老院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大由乡敬老院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附属工程,完成县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2.配合县旅发公司抓好县温泉养老基地(温泉小镇)建设项目中的县综合福利院建设项目。

3.配合县旅发委对阻击战纪念园进行改造提升。

二、组织机构

调整县民政局现代服务业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措施

1.强化工作责任。各建设项目分别成立推进工作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干部。要求各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推进工作方案,把握项目建设时间节点要求,统筹安排,倒排工期,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2.强化督查调度。实行项目周调度和月报告制度。各重点项目责任领导每周召开一次项目建设调度会,每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局现代服务业攻坚战领导小组。

3.强化部门配合。积极与项目配合单位和服务单位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对策,改进方法,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和管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4.强化绩效考核。加强对项目的绩效考核,将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果纳入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主要考核项目按时序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情况,年终考核主要考核年终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解决方案


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解决方案

小编寄语:积极发展民生,努力解决人民反馈的问题。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解决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改善和提高我县人居环境质量,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的协调机制,不断拓展维权渠道,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努力提高群众对解决环境污染投诉的满意率。

二、目标任务

重点通过畅通群众维权信息渠道,建立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身边环境问题,确保群众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三、实施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四、协调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二)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办理。

(四)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五)预防矛盾和化解矛盾相结合,依法、合理、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六)接诉登记、移送受理、办理回复等全过程信息互联互通。

五、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六、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接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应向社会公布环境污染投诉公开电话,对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实行首接登记跟踪督办制,不得拒绝接受群众投诉。

对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应当如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诉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投诉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登记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擅自销毁,并严格保守投诉人秘密。

对各类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问题,由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及时协调办理。

(二)移送

接诉部门对接到的不属于本行政区域或本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群众投诉案件应在登记后根据职能职责并按以下方式进行移送。

1.移送方式:接诉部门可采取三方通话、录音电话、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邮寄等方式进行移送,并确认移送到位,留证备查。

接诉部门移送完毕后应告知投诉人移送的时间、移送的方式、接受移送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留证备查。

2.移送时间:接诉部门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案件,按照紧急投诉与一般投诉的时间要求进行移送。

(1)立即移送:对难闻臭味、严重噪声、饮用水安全和突发环境事件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威胁群众健康或危害环境安全的群众投诉应立即移送。

(2)按时移送: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一般群众投诉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特殊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并说明原因。

3.移送级别:根据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的种类和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移送。

(1)分类移送:接诉部门应当按照群众投诉的特征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归口分类移送同级行政主管部门。

(2)分级移送: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群众投诉影响程度和办理级别的规定,确定由本单位牵头办理的,应抄送当地人民政府;确定跟踪办理的,应移送当地人民政府。

(3)特别移送:对群众投诉涉及项目的第一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特别移送,为第一移送单位。

移送过程中存在争议的,由环保部门协调处理。仍有分歧的,报协调领导小组确定。

4.移送格式:

(三)受理办理

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群众投诉和部门移送投诉,形成案件编号并将受理情况和案件编号予以公开。对直接受理的投诉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已受理情况、案件受理编号及查询方式;对移送案件应当由接受移送案件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内告知投诉人受理情况、案件受理编号及查询方式。

受理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以下规定牵头办理:

1.办理级别。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群众投诉。办理过程中涉及法律法规、技术等问题需县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的,应及时协商县政府有关部门。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群众投诉问题,由环境污染源所在地乡镇(街道)商请有关乡镇(街道)办理;协商未果的,函告县级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影响或危害重大的,及时报告县政府。

(2)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办理以下群众投诉:对群众生命财产、饮用水源安全构成威胁的;对xx(xx段)、xx河、xx河、xx溪、xx河可能造成流域污染,危害后果严重的,或者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或不良反应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中涉及环保问题的;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群众投诉;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由本单位牵头办理的其他群众投诉。

2.办理类别。

受理的群众投诉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由已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的项目引起的投诉,由环保部门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牵头办理。

(2)由未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的项目引起的投诉,由第一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其他审批部门办理。其中属于违反产业产能政策引起的投诉,由经济信息管理部门牵头办理;属于违反工商经营许可范围引起的投诉,由工商部门牵头办理。

(3)由未实施任何行政审批的项目引起的投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办理。

(4)群众投诉不能说清明确对象的(如异味、臭味污染等),由环保部门与市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共同排查。

3.办理时限。

根据投诉类别和紧急程度,明确办理时限。

(1)立即办理。凡属于难闻臭味、严重噪声、饮用水安全和突发环境事件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威胁群众健康或危害环境安全的投诉,不及时调查处理可能造成污染现象或违法行为证据灭失的投诉,以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立即办理的其他投诉等,办理单位应当在接办后立即出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

(2)按时办理。除立即办理的群众投诉或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其他重点案件外,其他群众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应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3)终结办理。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失引起损害赔偿纠纷的群众投诉,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承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居间调解与处理后终结办理。如居间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或投诉人的诉求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不满意的,做好有关解释疏导工作并终结办理。认为投诉人的诉求不合理的,必须提供并公开投诉人诉求不合理的依据。

4.办理质量。

办理群众投诉要建立和落实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制度。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监督部门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切实做到群众投诉“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1)事前公开。受理群众投诉后,应先向投诉人核实投诉内容、具体地点等相关情况,收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审批等相关资料,并向投诉群众和社会公开。

(2)过程公开。办理部门对掌握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对策建议应向投诉群众公开。

对于需较长时间整改的群众投诉,责任主体或办理部门应与投诉人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原因、处理措施及解决问题的时限,征得理解。对拒不纠正或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造成污染的单位进行处理。对群众投诉强烈、危害后果严重的投诉或整改无望的,应报告县人民政府。

(3)处理结果公开。对于查实的群众投诉,依法做出处理的,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开。

(4)回复。办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并就受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人员的作风及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的情况、投诉案件办理结果3个方面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接诉部门。对群众不满意的投诉,要重新办理,并及时与投诉群众进行沟通,根据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的进行办理,直至群众满意。对暂时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限时予以解决,同时争取投诉人的理解和满意。对办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但群众仍不满意,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或投诉人的诉求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不满意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疏导工作。

(5)回访。对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案件或敏感案件办理情况应进行回访,对本单位牵头办理的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应进行抽查回访。抽查回访应有科学性、合理性和代表性,抽查回访比例不低于20%。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牵头办理的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按不低于该单位投诉总量10%的比例抽查回访,进行满意度测评,双月通报。

(四)跟踪督办

牵头单位负责对群众投诉的接诉、移送、受理和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1.跟踪:县级牵头单位将群众投诉移送到有关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后,应及时跟踪直至案件办理完毕并且群众满意。

2.督办:承办单位办理群众投诉有下列情形的,牵头单位应及时督办:(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的;(2)未按规定反馈投诉案件办理结果的;(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4)案件办理推诿、敷衍、拖延的;(5)不执行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有关处理意见的;(6)经查处并回复后投诉人仍然不满意的;(7)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对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或久拖不决、社会反响大及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应建立挂牌督办制度。

(五)结案归档

群众投诉办理完毕后应结案归档,便于投诉人查询,接受监督和考核。归档的内容主要有:接诉、移送、受理、办理、跟踪、督办、处理结论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公开的形式、内容和满意度调查情况也要一并收集归档。

七、办理热点难点环境投诉的特别要求

大气和噪声污染是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为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及时化解矛盾,依法、合理、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大气和噪声污染群众投诉的办理除遵循上述规定外,还特别作出以下要求:

(一)提前公示。有关部门要建立提前公示制度,在对可能造成周边大气和声环境污染的工程或项目进行审批时要提前进行公示,责成工程或项目业主在现场进行公告,便于社会与公众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牵头管理部门、管理人联系方式以及投诉电话;工程或项目名称,审批内容,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及许可证明。

(二)现场公告。工程或项目业主是消除、减少污染扰民的责任主体,负责可能对周边大气和声环境造成污染的批准工程或项目提前1日在现场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可能造成污染扰民的原因、作业时段、作业点、使用设备的种类、数量及影响范围;采取的减少污染扰民的具体措施、有关承诺。

(三)沟通协调。牵头单位可组织有关部门、工程或项目业主,采用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与投诉人或附近居民代表进行协调沟通。

工程或项目业主、有关单位应主动与周边居民进行沟通,通报工程或项目运行、进展情况,已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等,充分听取群众合理意愿和诉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控制和减轻污染,取得投诉人和周边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牵头单位在沟通协调中应充分听取群众合理意愿、工程或项目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协调各方,达成共识。对一时不能达成共识的,应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引导投诉群众和工程或项目业主及所属管理部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八、源头预防与职责分工

(一)废水排放污染环境投诉

1.工业废水排放污染环境投诉:由县环保局办理,相关乡镇(街道)办理、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2.饮用水源污染投诉:由县环保局牵头办理,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配合。

3.畜禽养殖、渔业养殖水污染投诉:由县农委牵头办理,县环保局、相关乡镇、街道配合。

4.城镇生活污水污染投诉:县城餐饮污水投诉由县环保局办理,其它场镇餐饮污水投诉,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县环保局配合。

5.城镇厕所、化粪池污水、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投诉由市政园林局处理。

6.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污染投诉由县环保局办理,县市政园林局、有关乡镇、街道配合。

(二)大气污染扰民投诉

1. 餐饮、加工、维修等产生的油烟、废气、异味污染扰民投诉。

(1)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凡在有符合要求的公共烟道的综合楼和住宅楼内新建(含扩建、改建,且有工商执照,简称新建项目)的餐饮、加工、维修项目因产生油烟、废气、异味污染造成群众投诉的;在2017年9月1日前建成的餐饮、加工、维修项目引起的群众投诉由县环保局牵头办理。

(2)有公共烟道没有办理工商执照的、没有公共烟道或公共烟道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的,由县工商局或第一审批部门牵头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调机制的规定办理。

(3)在违法(乱搭乱建)建筑内从事餐饮、加工、维修项目的,由县规划局负责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属于占道经营的由县市政园林局会同县工商局牵头办理。(凡在2017年9月1日前建成的餐饮、加工、维修项目,之后更换了法人、增加了经营面积、扩大了经营范围或改变了经营类别的,按新建项目办理。)

2.不明气体污染扰民投诉。

对不明气体污染扰民的群众投诉,由县环保局、县市政园林局等共同进行排查。属于工业企业造成的,由县环保局办理;属于县市政排污管网、县市政设施、人为焚烧等造成的由县市政园林局办理;属于畜禽养殖造成的,城区内由县市政园林局办理,城区外由县农委办理;暂时未查明情况的,经县环保局与有关部门会商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和移送单位,并在网络等媒体上公示。

3.工业企业废气扰民投诉。

对全县工业企业废气扰民投诉,由县环保局牵头办理,相关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配合。

(三)噪声污染扰民投诉

1.施工噪声污染扰民投诉。属于县重点工程施工产生噪声引起的群众投诉,由县城乡建委牵头进行提前公示、沟通协调与疏导,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县重点工程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因与县城乡建委公示内容不一致而引起噪声污染扰民的,由县城乡建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虽与公示内容一致但仍存在噪声扰民的,由县城乡建委采取调整公示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调整作业时段、采取降噪措施等有效方法减少或消除噪声扰民。因交通管制原因致使县重点工程不得不进行夜间施工,导致噪声污染扰民的,由县城乡建委会同施工单位与公安交管部门沟通协调,尽可能减少夜间施工频次。

属于县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重点工程,按照项目性质由县市政园林局或城乡建委发布建设公告,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科学合理施工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在受影响的社区内和施工场所予以公示夜间施工情况,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

其他一般性质的建筑施工工程若因特殊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或可预见的夜间抢修抢险作业,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特殊工艺需要的必要性、工程量、采用的机具、时段进行审查,或对可预见的夜间抢修抢险作业出具认定证明,并与环保部门共同督促施工单位提前进行公示,做好周边群众的协调沟通与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

对不可预见的夜间抢修、抢险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在发生险情的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3日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对抢修、抢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噪声扰民的,应同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共同做好周边群众的协调沟通与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

一般建筑工地施工噪声、工业企业噪声扰民投诉由县环保局办理。

2.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扰民投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分为固定声源噪声和非固定声源噪声(固定声源噪声是指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非固定声源噪声是指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等产生的噪声)。

县城区域内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因固定声源噪声或振动引发的群众投诉由县环保局办理;非固定声源引起的噪声或振动污染扰民群众投诉由县文广新局办理;其他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办理,县环保、文化等部门配合。

3.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投诉。社会生活噪声是指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因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主要包括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产生的噪声;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悼念等产生的噪声;机动车排放的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引发的群众投诉由县公安局办理。

(四)固废、辐射等环境纠纷投诉

1.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辐射等污染投诉。由县环保局办理,县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2.生活垃圾污染投诉。县城生活垃圾投诉,由县市政园林局办理,相关部门配合。乡镇场镇生活垃圾投诉,由乡镇政府负责办理,县市政园林、环保、水务等部门配合。

九、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一)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

解决环境污染投诉问题群众满意度实行适时回访、每月分析、按季通报、半年评估、年度考核制度。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或投诉人诉求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不满意的,不纳入满意度计算。

(二)信息报送与通报制度

建立解决群众环境污染投诉问题每月信息书面报送与通报制度,重大紧急问题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前向县环保局报送上季群众投诉信息,县环保局每季度作一次情况通报。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一是接诉率、移送率、受理率、办案率(办理时限、公开情况、回复回访情况、督办情况)、结案率、满意率的情况;二是重点、难点投诉问题的解决情况。

(三)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xx县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群众环境污染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如遇重大紧急问题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安排、编发会议纪要,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挂牌督办制度

对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或久拖不决、社会危害严重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案件可由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布。

挂牌督办案件应明确以下内容:挂牌对象、挂牌原因、整治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定期公布整治情况。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完成挂牌督办任务并经有资质的技术评估单位评审通过后,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摘牌申请,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现场核查合格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确定摘牌后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布。

(五)分析评估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每月对环境污染群众投诉及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梳理热点难点问题,找出其行业、地域和时间分布规律,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形成书面分析材料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单位报送的分析材料进行评估,并向联席会议报告评估结果。

(六)考核制度

群众环境污染投诉办理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解决环境污染投诉问题年度工作自查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每年1月前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抽样核查、问卷调查、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另发)。其中群众满意率未达到80%及以上的或挂牌督办案件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文章标题: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草案)1.1总则1.1.1目的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1.1.2工作原则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1.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1.4适用范围。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1.3预测、预警1.3.1监测与信息收集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1.3.2报送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1.3.3报告方式与类型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1.4.1基本响应程序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1.4.2协调指挥的分类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2)发布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1.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1.5.1信息通报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1.5.2新闻报道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1.5.3应急结束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1.5.4后期评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1.6保障措施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1.6.1技术保障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1.6.2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1.6.3物资保障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1.6.4经费保障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1.6.5专家保障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1.6.6医疗保障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1.6.7协同保障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1.6.8社会动员保障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7附则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环境保护局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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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05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16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16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05年8月~2016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05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16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16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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