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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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方案文章标题: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找文章到☆第1 ( )范文资讯网!]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市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府办发[****]8号)中提出的到2012年实现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按照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积极探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服务内容、工作模式和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二、工作目标。
在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残联和卫生部门共同协作,制定和实施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为服务主体,对社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以医疗康复、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服务计划。服务形式为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残疾人签定的“社区康复服务约定书”,实行每月一次上门服务,提供简易的健康体检和康复知识咨询,并指导残疾人进行生活技能、自理能力、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功能康复训练,为残疾人康复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三、服务对象。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四、工作步骤。
㈠、准备阶段。(1月------3月)
1、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区残疾人康复基本信息,为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提供依据。
2、通过二个试点镇工作情况的分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制定工作目标、措施和方法。
㈡、实施阶段。(4月------11月)
1、组织培训,明确工作任务。
组建一支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好的社区医生和志愿者队伍,对他们进行上岗培训,使他们明确康复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及服务的要求。
2、签订协议,提供康复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残疾人签定康复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形式等,医生和志愿者要按照协议要求进行服务,做好服务记录。
3、制订标准,加强督促检查。
根据康复服务的内容,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区卫生和残联等部门按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生和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能正常、有序、稳步地开展。
㈢、总结阶段。(12月)
对实施“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服务的内容、标准、措施和做法。
五、时间节点。
1、***年1月起***、***镇开展试点工作。
2、***年3月--4月听取各方面对试点工作的意见,研究起草工作方案。
3、***年4月召开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会议,通报试点镇情况,讨论确定工作计划。
4、***年6月份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区推开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
5、***年12月份进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要在***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残联、卫生分工不分家,逐步形成区残联、区卫生局抓管理,基层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落实,村、居委干部、社区医生抓实效,残疾人协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区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1、区残联、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协作,精心指导。一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实际,研究起草“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各类工作用表、评估验收标准。二要发挥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工作的指导和康复服务医生的业务培训,要求区对镇、镇对村进行层层培训。经过培训,建立一支素质好、技术稳定的社区康复服务员队伍,为残疾人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的社区服务。
2、基层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依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家庭资源、社区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经济实用、覆盖面广的康复服务。
签约前基层残联要对残疾人家庭进行一次入户康复需求调查,摸清残疾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征求是否需要康复服务。
具体实施中残联、卫生要做到“五个定”即一定服务对象,凡居住在本行政区域的所有残疾人,包括三瘫一截病人、精神病人及重残人员;二定服务内容,对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落实社区医生进行康复指导;三定服务方式,采取上门服务方式,方便残疾人;四定服务时间,按照康复服务约定书实行每月一次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随叫随到;五定服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方案

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方案务人员,每个康复对象指定医生负责。
3、社区医生要有爱心,真诚服务残疾人。康复医生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要工作中充满爱心、真心,耐心为残疾人服务;三上门服务时要带好服务记录表并按实填写,服务后请受助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四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开展服务,应事先告知服务对象,另约时间进行康复服务;五要在服务中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增强其战胜残疾的信心和勇气。
4、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区卫生局要把“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到对医生的考核,年中、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具体为区残康办组织卫生、教育、基层残联等有关人员按照评估标准进行工作考核,通过随机抽查、入户调查、填写反馈表等形式,对康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及康复服务记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考核情况,下拨任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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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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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检查督导方案


开展省级辅助器具中心达标验收工作;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加强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辅助器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长江新里程计划、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车配置等重点项目工作;积极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服务;推进辅助器具进社区、入家庭;开展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相关产品规范制定;加快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产品研发推广;广泛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一、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并进行检查督导。

做好各项工作。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检查督导,依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康复工作任务,为“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制定“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

开展调研,组织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总体思路,确定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经费规模,制定“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配套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加强康复制度建设与政策研究。

继续做好条例的调研、资料收集、课题研究、条文修改和上报等各项工作,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加强与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部委的沟通协调。努力在残疾人康复立法和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同时,结合国家医疗卫生、社会保证等重点领域的政策及各省落实中央7号文件实施意见,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证制度建设,积极将有关残疾人康复的内容纳入其中,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工作。

继续组织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依照多途径、多形式培养;抓两头带中间;面向基层、面向中西部的基本原则。如期完成年度各项任务,重点完成社区康复协调员10万名以上的培训任务。认真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及实施细则要求。着力推动康复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课堂、进医院、进社区。积极申报康复咨询师、辅助器具适配师、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师等职种。做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实施培训学分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持证上岗。准备并召开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暨学术会议。

(五)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促进其全面发展,与卫生部等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并完善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康复机构准入方法和康复机构管理方法。开展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工作。不时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和中国红十字会援建四川灾区康复机构项目工作。各地依照有关规范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外地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定位、发展方向,充分整合资源,不时加强康复机构的软硬件建设。

(六)加大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力度。

以点带面,坚持典型引路。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的同时,探索和总结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全面开展,乡村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质量,农村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覆盖面。不时深化康复服务内涵,探索有特色、满足社区残疾人需求的康复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通过开展农村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突破农村地区社区康复工作。

(七)做好各类康复救助项目。

努力实现三年内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与卫生部共同做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重点解决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问题。大力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创建工作。复明一例”目标。参与全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的总结验收。

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辅助器具服务车配置项目、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等各类救助项目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项目工作带动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和各地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的提高。

(八)推动残疾预防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协调卫生部、国家计生委等部门,共同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工作调研,制定儿童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卫生、计生、残联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形成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并制作康复宣传折页、张贴画、音像制品等,宣传残疾人康复事业和康复项目,向公众、残疾人及其亲友普及康复知识。组织编印藏、维等少数民族版康复知识手册和宣传材料,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进程。

二、各业务领域工作

(一)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十一五”终期检查。深化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效果,重点加强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和第二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进行检查验收;完善空虚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康复质量,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在社区得到满足。加大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力度,规范培训内容,编制《中国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手册》

(二)完成60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并做好贫困患者手术数据统计工作。与卫生部认真组织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重点解决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问题。指导各地进一步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创建工作,对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参与全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为2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6000名。完善地级残联低视力康复部建设工作。准备“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三期视力康复项目工作,扩大项目和国际狮子会影响。举办第二届国际低视力康复论坛,开展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对600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依据《创建全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地(市、州、盟)县(市、区)工作规范》推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推广使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规范》国家盲杖标准》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培训教材》指导地方科学、规范地开展训练指导师培训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扩大社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三)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确保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国家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职能,带动基层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创新聋儿康复模式,推进教学改革,努力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高度重视听障儿童康复保证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四)实施“彩票公益金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彩票公益金麻风畸残矫治手术”项目并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推进项目的深入开展。认真组织实施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选好定点康复机构,加强业务指导,抓紧贫困脑瘫儿童的筛查和救助审批工作;举办脑瘫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编发康复指导读物和音像制品,指导各地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开展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和康复指导,最大限度地提高康复效果。

(五)认真组织实施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抓紧贫困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和救助审批工作,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启动;做好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举办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编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读物和培训教材;继续做好第三批10个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的检查验收工作,促进省市残联康复中心拓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业务,提高康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点带面,推进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六)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督导。推动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问题;加强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和家庭康复,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对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进行评审,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工作。

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6〕19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政秘〔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达到80%以上。分年度目标为:2017年底达到55%、2018年底达到65%、2019年底达到75%以上(其中:2017年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达100%)。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残联牵头、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组织实施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康复服务办公室):牵头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年度任务阶段性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总、反馈和调度,把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

县卫生计生委:会同县残联等部门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制订具体考核细则,确保工作扎实深入,取得实效;指导各乡镇卫生机构推行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财政局:牵头筹措县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央、省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分配。

县扶贫、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县扶贫办要按照省政府印发的《**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目标“两不愁、五保障”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作为残疾人脱贫的考核内容,同部署、同要求,切实予以督查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二)技术指导体系。县残联、卫生计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体系。各乡镇残联会同乡镇卫生院指导村(居)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与村(居)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村居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负责组织需求评估、开展康复服务、及时报送信息、申报康复项目或补助资金等具体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推行签约服务。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康复需求评估,为每一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建立1份电子康复档案、1本康复服务手册,确定1名家庭医生签约,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

(二)实施精准康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定辖区内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常态化的康复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到相应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

(三)落实康复经费。已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有关惠民项目资金结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但被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县残联进行结算。确定为定额补助的项目,由残疾人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后再申请补助。下列五种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费中个人自缴部分由县残联统筹代缴:

1.0-17周岁残疾儿童;

重度残疾人(一、二级);

精神残疾人;

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乡镇、村(居)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县级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健康**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精准脱贫、全面步入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县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我县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我县需求的康复救助项目,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确保按年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分级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县级负责做好乡镇、村(居)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逐步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保障与救助范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考核评价依据。

关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的通知》和《**市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我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以康复机构为龙头,以村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充分整合资源,推进康复服务,促使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村卫生室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2、坚持低投入、广覆盖,保障康复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兼顾多样性需求,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较大的服务覆盖面。

3、坚持巩固基础、创新发展。在已有的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涵,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落实部门职责

乡卫生部门: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村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通过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六位一体”提供直接服务;与全科医生培训密切结合,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人员的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水平;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康复知识;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抓好残疾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建立并实行残疾儿童发生报告制度。

村卫生室、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将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村卫生室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医治;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

村康复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协助聋儿家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盲人做定向行走训练。

乡民政部门:将康复训练与服务纳入本乡服务工作内容之中,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协助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使用“**”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全国统一用表、康复训练档案与评估标准;组织人员培训,建立工作队伍;进行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信息咨询;组织督导检查;统计上报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基层康复站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抓好典型,推广经验。

确保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掌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对外挂牌,做到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康复知识读物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表”。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填报“康复服务汇总表”。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村卫生室确定1名医生,村委会确定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共同负责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是加大康复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

三是对社区康复服务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建立使用统一的康复服务工作、康复服务记录、康复训练等档案。康复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相关工作制度要统一公示上墙。乡制作村康复培育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织管理网络和服务流程标牌挂在创建工作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康复技术指导站、康复站和活动场所。

五、康复服务内容

1、残疾筛查、诊断:村、康复协调员会同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各村卫生室、残疾人康复指导站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详细的康复训练档案。同时,村、康复协调员也要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3、康复治疗、训练:村、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村、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他康复活动;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辖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4、康复知识普及:村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辖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讲解知识,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转介服务:村卫生室对辖区内复杂疑难的患者转介到上级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康复协调员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xx政发〔xx〕xx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要坚持普惠与特惠制度、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到xx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全区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重点实施内容

(一)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城区残疾人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计算;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纳入一类保障对象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本人申请单独立户的,公安部门应准许,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下同)

2.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对住院治疗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参保参合等补助后个人自付费用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二级残疾人个人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0元。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加强残疾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纳入重点救助对象;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残疾人、未成年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患重病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患重病和因残致贫的残疾人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对重病残疾人和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适当提高残疾人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残疾人救助对象的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3.落实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政策和“两项补贴”制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要及时给予救助并适当放宽救助条件和提高救助标准,情况特殊的经认定后可给予二次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改善供养条件。落实好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制定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补贴标准要与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相衔接,并随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进行调整;“两项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可叠加享受。(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4.改善基本住房条件。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制定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政策,提高无力自筹资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补助标准。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xx年前,完成32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5.落实残疾人生活相关扶助规定。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燃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半价收取等扶助规定。落实残疾人乘坐区内公共客运车辆享受半价优惠,并免费携带随身辅助器具;一、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共交通车辆的优惠规定。对全区重度残疾人家庭每户每月给予50元水电气暖补助;对全区70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家庭水电气暖补助和70岁以上残疾人生活补助可叠加享受,纳入区财政预算落实解决,并逐步建立财政增长机制。对于集中供养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水电气暖补助和生活补助。(区残联、区建设局、区文广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6.落实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中的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由区财政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残疾人员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7.健全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资助。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和城乡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适当上浮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浮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90%,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20%。区级基本医保管理机构应降低残疾人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标准。鼓励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治疗的贫困残疾人实行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8.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集中供养。对全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类别的残疾人均可以申请集中供养。xx年,对全区“三无” 残疾人实现集中供养;到xx年,对全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实现集中供养。残疾人集中供养所需的生活费用、护理费用和机构运行费用由区财政承担。供养标准由区财政、民政部门依据年度标准测算确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多措并举推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9.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职工数量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各类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多渠道招聘残疾人。区残联机关中,残疾人干部和录(聘)用残疾人员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依法推进所有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财政和地税部门要依法代扣、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擅自缓(减、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确保辖区单位全覆盖和足额征收。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规定。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国资局、区统计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人行xx中心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0.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税收优惠、技术支持等措施,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可参照养老、就业等服务机构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扶持。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广局、区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1.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满一年者,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第一次扶持后,继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00元。对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满一年者,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第一次扶持后,继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对种植日光温室1亩以上,规模养殖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50只以上、猪存栏40头以上、鸡存栏500只以上、獭兔存栏300只以上,人均发展经济林1亩以上的残疾人家庭,凡一项达标者每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级补贴50%,区级配套50%。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稳步促进盲人就业,推动和扶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化发展。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2.拓展公益性岗位就业。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建立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目录,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计划,扩大残疾人就业范围,落实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街道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未纳入公益性岗位的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参照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标准,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纳入区财政预算落实解决;应逐步提高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标准。(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3.发挥就业服务机构职能作用。规范建设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就业培训规划。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条件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确保残疾人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予以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残疾人实名培训和就业登记管理。(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4.扎实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认真落实xx区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精准扶贫“17+2”实施方案的通知》(xx扶领发〔xx〕xx号)文件精神。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扶贫工作考核指标,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并逐年加大,全面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和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免除农村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的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对象家庭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促进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普遍掌握1—2项实用技术。积极帮助残疾人依托专业大户发展相关产业或以土地入股等形式兴办和加入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切实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权益。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残疾人扶贫的金融扶持。(区扶贫办、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5.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和医疗单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村卫生室为补充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整合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点,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城乡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加快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和康复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机制,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6.加快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预防。完善和推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按照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康复服务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专业服务人员培养,按规定落实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特殊岗位相关人员待遇。广泛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减少先天性缺陷发生和致残。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加快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强化残疾人信息的更新和监测,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交通局、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7.强化重点康复项目保障措施。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大力实施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实现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为城乡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积极筹措资金,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机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区残联、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8.加快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行全纳教育,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大力推广和应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创造条件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积极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训练。鼓励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城乡中小学根据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需求,开展随班就读或开设特教班。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工作,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9%以上。

普通高中积极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实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办残疾人班。(区教育局、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9.落实残疾学生就学资助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落实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资助6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对在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在校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对具有本区户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所需经费和补助标准由区政府确定解决。(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0.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的绩效管理及职称评聘办法。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基本工资的30%。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在晋级评优和中小学教师省培、国培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1.加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加快xx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进度,xx年建成投用。区财政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专业服务设施,在项目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予以免收、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减半收取或免收。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国土局、区质监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2.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进公共交通工具设施无障碍,大型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并予以明示。有关部门应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其功能长期有效发挥作用。(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3.优化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将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区残联应根据需要选派或培训手语翻译,配合办好手语新闻节目。政府网站及社会公共服务网站,逐步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逐步制定支持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区工信局、区文广局、区食药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4.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鼓励依托社会资源建立残疾人艺术团体。支持、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支持各级体育馆、文化馆、文化站(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发残疾人方便参与、设施无障碍的文体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开展自强健身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健康的体育项目和方法,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应当配置适宜残疾人的健身器材器械,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信息库,积极组织优秀运动员参加省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加快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区文广局、区发改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5.注重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培养。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按国家相关规定将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的评奖、职称评定、培训、资助等纳入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范畴。对在省内外重大文艺展览、演出和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人才、运动员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施行的同级别赛事标准执行。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赛事优异成绩者,帮助解决就学、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困难。(区文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

26.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医助学等方式,开展各类帮扶公益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服务残疾人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政策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落实公益性捐助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企业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在未超过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区残联、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7.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深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文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8.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财政预算安排,逐步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建立由购买主体、残疾人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区残联、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9.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依托社区为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文化体育等综合性服务。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予以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由政府出资举办的各类贸易展销或洽谈会,对区域内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或个人开发生产的优质特色产品,应免费提供展位,推广残疾人特色产品品牌。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力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区场环境。(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质监局、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区政府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定期研究残疾人小康建设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整合优化资源,形成推进合力。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强化政府经费投入机制。区财政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财政支持增长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至少不低于0.5元的标准预算并落实康复经费。严格执行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的规定。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向残疾人数多、贫困程度深的乡镇街道倾斜。

(三)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支持建设集残疾人基础信息、保障服务、需求状况和系统管理的个性化服务管理平台。大力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实现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区残联、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四)建立权益保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通过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督查、政协民主监督等形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区司法局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区残联要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区财政要为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补贴。区残联、区信访局建立运行“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助残先进集体及残疾人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六)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残疾人小康指标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评估,客观评价残疾人小康建设成效,形成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督促检查机制,每年定期向区政府提交进展情况工作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要按不低于5‰的比例设立城乡残疾人家庭监测样本,建立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统计监测制度,统一实施残疾人小康指标状况动态监测,及时发布残疾人小康指标实现程度评估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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