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双向选择实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要想让事情往好处发展,则必须制定好的方案。按照公司下达的任务目标,方案的制定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出方案,可以使计划切合实际,使预算投入可靠。优秀的方案都由哪些重要的因素组成呢?你也许需要"职工双向选择实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这样的内容,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职工双向选择实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市广播电视局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营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双向选择,最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运行机制,确保人尽其才,合理流动转岗,确保电视事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超常规发展,现拟定实施方案如下:[找材料到-第1 --网上服务最好的资料站点]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优化内部工作结构、优化部(室)人员组合,打破铁饭碗,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工资结构,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精干、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电视宣传队伍。
二、方法步骤
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全员聘用、绩效挂钩,严肃稽核,不断创新,狠抓落实。总体上分六步进行:
第一步:职工填报双向选择表,双向选择可填报两个志愿(岗位)。与此同时,部室主任按本部室人员编制数选择本部室人员。在控制在编人数的前提下,需坚持“宁缺勿乱”的原则,确保部室人员精干、整体素质较高。
第二步:对某一同志有两个部室同时被选择上的,由台领导结合该同志专长与部室主任充分协商予以解决,做到个人、部室选择与组织协商相结合。
第三步:部室负责人确定后,要尽快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责、权、利,试行绩效挂钩,强化稽核,实行奖惩。
第四步:对第一、第二志愿选择落岗的,按照市广电局“关于**电视台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意见第三款第三条“双向选择中落岗的职工视为待岗,待岗期两年,待岗期满仍未上岗的,作为富余人员分流,可进入人才市场”办理待岗手续,待岗期间发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0的工资。
第五步:各部室负责人在选择本部室人员后,要制定本部室后勤岗位和临时人员的管理办法,上报台办公室,台办公室综合意见形成文件下发。
第六步:考核。部室主任按竞争上岗演讲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在本年度未按台下达部室的任务结帐,未完成的当年给予戒勉一次,次年给予警告,连续二次警告的可自动辞职或由台党总支研究免去职务。在任期间,享受干部津贴。
三、试行岗位、效益工资制
在不突破预算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做好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的预算方案。方案由各部室分别制定后,上报台党总支讨论,党总支制定的方案经主任以上干部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局党委审批。
1、全台前勤、后勤岗位工资基数各不相同。总的原则按局领导意见:后勤(办公室、总编室、技术中心以及前勤中的后勤岗位)岗位工资高一点;前勤(新闻中心、广告中心和有具体宣传创收任务指标)绩效工资高一点;管理层及一线人员高一点的思路制定。
2、效益工资各部室根据同岗技术含量(如:编导、摄像、撰稿、制作等)拟定考核目标进行百分量化管理,达到基本考核目标的,台对部室按预算测定的效益工资金额结算。部室按技术含量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兑现,并办理分配手续,存档备查。
3、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由台专职稽核人员进行汇总,送分管台长审查,属实后报台长签审。
4、效益工资未达到考核目标任务的,由部室主任、稽核人员、分管台长联合会审,提交台长裁定,惩罚直至最低生活费。
5、超过考核目标任务的,由部室主任汇总基本情况,稽核人员审验后报台长审定奖励。
6、退休、退职人员按档案工资取酬,在职在岗人员的原档案工资一律存档,原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也一并存入档案。
7、本方案从年月日起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台党总支解答仲裁。
职工双向选择实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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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和时间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包含学校自主聘用人员。从XX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XX年采用总体清算的办法。
二、制定本实施方案的原则
1、与现有实际水平基本相当;
2、坚持按劳取酬原则,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xx二中。
三、制定本方案的依据与具体内容
根据x人社发[XX]39号文件精神,在xx山市教育局领导下、在xx山市人社局、财政局指导下制定本方案。我校将绩效工资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等级,按义务教育阶段(或其它事业单位)确定。

岗 位 管 理

一类标准

正县

管理五级

1990

副县

管理六级

1840

正科

管理七级

1610

副科

管理八级

1470

科员

管理九级

1370

办事员

管理十级

1370

正高岗位

专技3级

1690

专技4级

1680

副高岗位

专技5级

1560

专技6级

1550

专技7级

1540

中级岗位

专技8级

1450

专技9级

1440

专技10级

1430

初级岗位

专技11级

1370

专技12级

1370

专技13级

1370

技师

技术工2级

1430

高级工以下

技术工3级

1370

中级工

技术工4级

1370

初级工

技术工5级

1370


第二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这一部分主要包括:
1、根据工作量取酬部分(按义务教育阶段或者其他事业单位总量30%标准进行测算,年终一次性发放)
(1)班主任津贴500元,年级组长240元,组员在6人以上教研组长100元,组员在6人以下教研组长70元,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80元,老带新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各类岗位每月课时认定
a、行政课时认定
校级120课时;副校级110课时;中层80课时。
b、学科教师按以下公式计算课时
(aa 6ab cd)×4
其中:a为不大于额定工作量的周课时数;a为课时系数;b为超课时数;c为周教案数,d为教案系数。教师每周额定工作课时(课表课时)为:高中14课时。同年级文理科同一学科视为教案相同,补习班为高四。
系数分别为:

系数 项目

年级

课时系数

教案系数

语数外

理化

政史地生

体育

其他学科

毕业年级

1.7

1.6

1.5

1.4

1.0

非毕业年级

1.5

1.4

1.3

1.2

1.2

1.0


如果班级学生人数大于64人,每多7人,课时系数增加0.1;小于7人,多于4人仍然增加0.1;小于4人则不计(班主任也按此计算)。
c、非教学岗位60课时
2、高三质量奖励,按学校高考质量奖励方案实施;
3、加班费,包括补课(周末、节假日)、早晚自习、考试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值班、加班、临时性代课等;
4、教职工奖励,对各级优秀等先进人物的奖励;
5、旷课每节扣100元,请假(除法定假、工伤、重大疾病外)每节扣30元。临时代课每节30元。
6、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处理。
四、总量
目前年人均绩效工资控制线为4万元,由核定总量与超量两部分组成,核定总量与其它事业单位相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随其它事业单位同步调整。
总量中不包含以下内容:(1)高三年级寒暑假的补课费、(2)市委、政府发放的高考质量奖。

五、方案具体实施步骤
1、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由财政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
2、工作量取酬按年度发放;
3、加班费等按月按实发放;
4、教职工奖励按实即时发放。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县级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本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津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五个项目,除此之外,不设其他项目。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统一发放。其中:

生活补贴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不同岗位执行统一标准。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等因素,适当拉开差距,实行一岗一薪。

教(工)龄补贴主要体现从教年限、工作年限等因素。

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对班主任的倾斜。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主要体现对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教师的倾斜。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浙人发〔**〕78号)规定发放的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对地理位置偏远、办学条件艰苦的学校的教师加发任教津贴。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考核奖、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等项目,也可设立其它项目。

考核奖主要体现对教师的日常考勤、考绩等情况。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其中,班主任工作量要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内部分配时可进一步向班主任倾斜,更好地发挥班主任的激励导向作用。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

名优教师奖励主要体现对各级各类优秀教师的倾斜。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的指导,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

(四)校长(书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标准随本校教师在工资统发中一并发放;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教育部门根据对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相关政策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含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中办发〔**〕18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福利。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经费保障与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含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所需经费,在对学校津贴补贴进行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原资金来源渠道统一纳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县人事、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本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有效控制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县财政要承担经费保障的责任,大力开展增收节支,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各种财力,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本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人事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统筹不同学校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分配的指导。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二)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并报经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批准。自**年1月1日起,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

一、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由区人事、财政部门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含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下同)和我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二)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我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学校要负责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自查工作,如实上报发放情况;学校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所属学校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核查工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做好津贴补贴项目的保留、归并和取消工作(清理、归并、取消及保留的原津贴项目:

1、归并的项目:职务补贴、保留津贴、午餐补贴、原班主任津贴。

2、取消的项目:年终一次性奖金,地方自行建立及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津贴补贴。

3、保留的项目: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工资的项目和标准,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项目。

在区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区教育局具体核定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并进行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项目统一设立为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个项目,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是学校搞活分配的重点。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设立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个项目,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得自行设立其他项目,各项目具体标准由区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制定。

(1)基础津贴由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现已发放的生活性和岗位性津贴补贴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后归并设立,基础津贴按照岗位适当拉开差距。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基础津贴从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

(2)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主要体现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倾斜,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为扣除基础津贴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剩余部分。根据学校的地理位置、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适当区分,对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给予更多的倾斜(具体学校另行制定)农村艰苦学校津贴,调离后不再享受。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目前暂只核总量,待考核后发放。

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对班主任的倾斜。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进行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考勤津贴主要体现学校对教职工出勤率的考核情况。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其中,班主任工作量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区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按照实施办法并结合本校实际,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其中,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区教育局可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拿出一定额度,设立校长津贴,由区教育局根据对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五)绩效工资实施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地方自行建立以及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四、相关政策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按照促发展、保稳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学校统筹考虑。原则上可比照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除财政拔付外,不足部分暂由学校从自有资金中支付。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中纪发〔**〕40号文件执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隶属关系由区人事、财政部门确定,按月发放。退职人员,按照同职级退休人员标准的70%确定。退养民师由省相关部门另行发文部署。

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退休人员执行上述生活补贴后,除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其他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另外发放。

今后退休、退职的人员,从退休、退职的下月起,按退休、退职人员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经批准受聘到两类岗位上工作的义务教育学校人员,基础津贴按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确定。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基础津贴执行最低岗位的标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明确岗位前,初期基础津贴执行最低岗位的标准;明确岗位后,基础津贴按所明确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津贴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六)其他新进入学校人员,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津贴标准。

(七)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派出学习、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可比照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支教人员绩效工资可比照受援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区财政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

(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经区政府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及时、足额到位。

(四)绩效工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

为进一步落实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更好地调动教师的教书育人积极性,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结合我乡小学实际,特制订《五里乡中心小学绩效工资方案》。

方案依据:《宿松县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实施原则: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实施方法:各项量化计分

实施细则:

一、表现(5%)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1分)

2、工作认真负责,不得玩忽职守。(1分)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1分)

4、教书育人,努力实施,培养学生良好品德。(1分)

5、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1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不得分:

a)受党纪或政纪处分者;

b)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

c)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d)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者。

二、工作(5%)

1、每学期初能及时制定班主任,且学期结束时,能根据所教班级情况,撰写班主任,得0、5分。

2、能根据班主任工作计划,实时组织各项活动,并有详实记录,得1分。

3、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细致并齐全,得1分。

4、教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状况“清洁”以上的得0、5分,其他等次不得分。学生的课间纪律、路对纪律,根据检查情况,“好”的得0、5分,其余等次不得分。

5、教室内布置有国旗、《守则》及《规范》,课表及作息时间表。同时学习园地至少每月更换一次,得0、5分。教室内课桌椅摆放有序,每学期班级财产无损失,得0、5分。

6、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得0、5分。

三、考勤(15%)

1、法定婚假、产假不扣分

2、全期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分:特殊性事假(比如红白喜事)不得超过10天(10天内每天扣0、1分);一般性事假不得超过5天(5天内每天扣0、2分);病假:以医院住院发票和住院小结为核定标准。常规性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扣2分);特殊性病假(比如疑难杂症)则根据中小行政会议核定。旷课不得超过5节(每旷一节扣0、5分);迟到早退全期不得超过10次。

3、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四、课时津贴(40%)

1、发放范围:09自然年度所授课程

2、发放标准

(1)以全乡授课最多的教师为标准(满分为40分)分别计算每一位教师应得分值

(2)几种类型人员课时数的处理(计算时按最高靠不重复计分)

a)未带课的行政人员的课时数按全乡平均课时数计算

b)带主课的行政人员的课时数按实际课时数另加5课时计算

c)非教学人员(指有明确分工的)课时数按平均课时数计算

d)毕业班教师的课时数按实际授课时数另加5课时计算

e)只带常识课的行政人员的课时数按平均数加2课时计算,若低于实际课时数则按实际课时数另加2课时计算

f)超过45人的班级,每超5人,课时数另加1课时。不足5人按5人计算

g)其他的按照课程表实有课时数计算

五、教育教学过程(15%)

1、发放范围:09自然年度教学流程。

2、发放标准与项目

a)备课(含期初安排)4分

b)上课与学生辅导4分

c)作业布置与批改3分

d)学生成绩检测与评定2分

e)参与或承担公开课2分

3、具体要求

a)备课上课全期有计划有安排并能按计划执行,全期同步完成计满分,月查备课有滞后、缺项,每次扣0、2分。

b)全期完成教学任务计满分,月查每缺一节扣0、3分,建立后进生留守生档案,有计划、辅导有记载,计1分

c)作业批改月查达标合格计满分。月查每缺少或错批改一次扣0、2分

d)全年分两期对学生进行成绩检测,包括制卷、改卷、统计成绩册、试卷分析、评卷五个环节全部完成计满分,每缺少一个环节扣0、2分。

六、教育教学成果(20%)

1、奖励范围(1)09第二学期教绩(14分)

(2)教育教研成果(6分)

2、奖励细则

学年教学成绩奖(满分14分)

a)全年级单课第一名14分,以后每降一名次减1分,保底分7分

b)在上年度的基础上连续上升4个名次以上计14分,后每减一个名次依次减1分,保底分7分

c)未进行全乡评比的毕业班常识课和幼儿班教学科(限一科),按全乡平均分值10、5分计算

d)未带课的行政人员同(3),带课的行政人员按最高靠。

e)非教学人员按平均值10、5分计算

说明:a、b两项取最高一项

2、教育科研奖(满分6分)

(1)优质课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个人教学技能比赛奖、课题研究等(乡2分县4分市5分省6分)。

(2)发表论文论文获奖(乡1分县2分市4分省5分国家6分)

(3)辅导学生获奖(乡2分县3分市4分省5分国家6分)

注:

1、发表论文刊物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主管或主办,且具CN或ISSN刊号。全国公开发行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2、论文评选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且由学校组织评选产生的,其它一侓无效

3、以上同项内容取最高,不同项内容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二)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英德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英人字43号)和《石灰铺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

1、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

2、优质优酬,注重绩效的原则。

3、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的原则。

4、不区分职称差异,不体现学科差异的原则。

三、学校统一考核的项目及标准:

1、行政岗位津贴:校长是学校班主任津贴的200%。在期末由中心小学办公室统一进行考核发放。

2、班主任津贴:以50元为基数,每生再加2元,计算方法50+2n=各班主任津贴。(n为班级人数)

3、报账员:按每月30元发放,并由学校考核发放。

4、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中心小学提取行政岗位津贴后,按余额人平到学校由学校进行考核发放。

四、考核内容和量化办法

考核分五个月计算,一学期合计500分。

1、考勤(10分)。

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病假(附医院证明)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10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产等假期按(英教100号)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录。

2、工作量(30分)。

课程由学校安排代上的,加代课教师每节1分,事假每节课扣相关教师1分,病假的每天要扣相关教师1分。缺一次值日或送学扣0、5分(公假除外)。

3、加分办法

(1)关于教师撰写教育、参与教育科研课题奖、学科技能竞赛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优秀课评比奖、承担公开课等分别视级别加3—15分不等。

(2)班级管理评比等优秀的由学校加5—20分。

(3)学校领导按每周1、5课时加3分计算。

4、教育教学教程(30分)。

(1)备课。每缺1次备课扣10分,直至扣完30分为止。

(2)上课。不按时上课、迟到(上课铃响后5分钟未进教室)扣1分,擅自离开课堂(超5分钟)扣1分/次,直至扣完30分为止。

(3)认真批改作业。采用百分制,提倡批改作用时教师予以书写鼓励性的评语,作业不及时批改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另有规定和考核),直至扣完30分为止。

(4)认真辅导。对“培优扶差”对象生采取个别辅导或谈话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5)认真考查学生。落实“周周清”及单元测试工作,没少一次扣5分,直至扣完30分为止。

(6)教师听课。要求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按要求写好听课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学期进行统计考核。

(7)不服从分工的每一次扣5分。

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除公差或婚丧嫁娶产假外,()缺1次或1节扣1分,缺1天扣6分;旷课1次或1节扣3分,旷课1天扣10分。

(8)工作效率。未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布置工作的,每一次扣1分,催一次加扣1分。

5、教育教学业绩(30×5)。

教学成绩,由学校制订制度分三个等次按学期进行考核。一等奖100分;二等奖98分;三等奖95分;未达到三等奖85分。具体如下:(按百分制计算,担任双科的取平均值计算)。

学前班、一年级语文、数学科:平均分75分以上一等奖;平均分70—74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60—69分三等奖。

二年级语文、数学科:平均分75以上一等奖;平均分68—74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60—73分三等奖。

四年级语文科:平均分70以上一等奖;平均分65—69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60—64分三等奖。

四年级数学科:平均分60以上一等奖;平均分55—59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50—54分三等奖。

五年级语文科:平均分66以上一等奖;平均分60—65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55—59分三等奖。

五年级数学科:平均分60以上一等奖;平均分55—59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50—54分三等奖。

五年级英语科:平均分70以上一等奖;平均分65—69分二等奖;平均分达到60—64分三等奖。

注:凡抽考科目获镇前五名分别加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报帐员津贴)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学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3外月或事假累计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产假除外)。

(2)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考查测试任一项得分为零的教师;

(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当事人;

(4)脱产学习的;

(5)停发工资的;

(6)学期中途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自动离职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实际计算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60%、70%、80%、100%。

六、根据工作职能,相关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于当月28日负责统计,个人月得分公示3个工作日。

七、成立“石灰铺大田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丘仕恒

组员:张大汉;许志强;刘桂芬。

八、本方案经学校全体教师通过并报石灰铺中心小学批准后实施。

附教师签名:

大田小学

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三)

为做好我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乐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劳保障局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乐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发6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

2、“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3、“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包括生活津贴、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生活津贴按原定的398元平均发放,岗位津贴按教职员工的所处职称岗位(参照乐人劳字号文件)按月发放,班主任津贴按每班每月120元标准依据《乐平市实验小学班主任津贴月度过程管理考核办法》按实际工作月核发。

(2)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员工的出勤率、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实行绩效工资按学年度分两个学期进行考核发放。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在分配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分配原则向一线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五、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红英

副组长:丁小红徐晓燕

成员:徐更生方桦孙莉莉邹安水程国新杨力

六、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

(1)制定《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估细则》,严格执行《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

(2)采取观察、抽查、听课、座谈、问卷调查和查阅备课笔记、学习笔记、学生作业、考卷、会议记录、出勤记载等有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考核。

(3)教师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月考核,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教师在工作中“师德”,“出勤”,“教学教研”,“安全管理”的表现按月进行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统计考核得分,进行公示;学期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奖励”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与每月月考核一并,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得出每学期总分,分岗拟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则为两个学期绩效考核分数之和。

(4)绩效考核结果由校长审批,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七、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1、考核结果的确定

学校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情况,按照当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要求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2)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欺辱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强迫获变相强迫学生滥定教辅书获资料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者;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者;

(6)涉及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者。

2、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的等次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绩效考核的结果也是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教师薪级工资调整、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八、执行本《方案》的同时,一并执行《乐平市实验小学教师考勤制度》、《文明班级评选制度》。

九、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乐平实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集体研究决定为准。

十、本《方案》经乐平实验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年三月七实施。

XX工商分局双向选择实施意见


XX工商分局双向选择实施意见

xx工商分局双向选择实施意见为充分调动干部、协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用人竞争机制,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分局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党政机关中层以下非领导职位推行双向选择的意见》、xx市工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进行中层以下非领导岗位和个私协(含分会)职工岗位“双向选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精简、统一、廉洁、高效的要求,坚持以岗定员、择优聘用、优化组合的原则。二、岗位设置:根据xx市工商局杭工商人xx第x号文件和分局现有人员情况进行岗位设置。具体岗位人员如下:(一)局机关(含注册分局、经检大队)27人,其中:1、办公室7人;2、人事科(纪检监察室)2人;3、法规科2人;4、经济检查科(消费者保护科)、经济检查大队6人;5、市场合同监管科2人;6、商标广告监管科1人;7、企业注册监管科6人;8、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1人。(二)工商所62人,其中:1、xx工商所16人;2、xx工商所14人;3、xx工商所13人;4、xx工商所7人;5、xx工商所7人;6、xx工商所5人(三)xx市xx协会(含分会)9人,其中:1、市xx协会办公室1人;2、市xx协会xx分会2人;3、市xx协会xx分会1人;4、市xx协会xx分会1人;5、市xx协会xx分会1人;6、市xx协会xx分会1人;7、市xx协会xx分会1人;8、市xx协会xx分会1人;三、对象范围及交流比例:全局中层以下公务员及工勤人员(不含xx年底前执行离岗退养的公务员、长期病假人员)和个民协(含分会)秘书,均参加本次“双向选择”;为保持工商所相对稳定,双向选择,单位之间干部轮岗交流的比例原则上掌握在10-20。四、具体程序:公布职位、填报志愿、科(室)所(队)选择、党委决定聘用四个步骤进行。(一)公布岗位。公布各单位一般干部、协会工作人员的岗位。(二)填报志愿。凡符合双向选择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报名填写岗位申请书,每人可填报两个以上志愿。(三)办公室、科、所、队选择。各单位根据分局核定的人员数内按比例进行选择,不得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并填写《xx工商分局干部聘用双向选择表》、《xx协会职工聘用双向选择表》;城关工商所和局机关科室聘用市区以外的工商所人员应事先征得局党委同意。(四)决定聘用。根据自荐、单位推荐及交流范围等情况,综合各单位的意见,由分局党委研究确定上岗、交流人员名单,并发文公布。五、在“双向选择”中,每人有二次选择机会,第一次未被聘用的人员可参加第二次选择,仍未被聘用的,可主动与缺编的单位联系,三个工作日内联系到聘用单位的,经党委同意认可,即为已聘用人员;若三个工作日内尚未联系到聘用单位的,即为待聘人员;对因本次超龄或未竞争上而退下来的中层干部,二次都未被聘用的,则由分局安排其工作岗位。六、待聘人员按xx市委[xx]x号文件规定,不享受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励和其他奖励待遇(即:本局的考核考勤奖和全年考核奖,年度政府考核奖);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发70。待聘期为一年,期满仍未被聘用者,按规定予以辞退。待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所同意,可以试聘,试聘期限为六个月,试聘期未被聘用者,继续作待聘人员,其待聘期为六月,期满仍未被聘用,按规定予以辞退。七、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出现违法乱纪、完不成工作任务、不服从领导指挥等问题的,经聘用单位提出,报局党委批准,可中途解聘;中途解聘人员从解聘之日起,即为待聘人员,按本实施意见第六条执行。八、“双向选择”工作在中层干部竞聘结束后进行,统一组织实施。xx工商分局

教师双向选择聘任制方案


教师双向选择聘任制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劳动法》,借鉴先进学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聘任制的宗旨

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做到人尽其才,事得其人,提高工作效率。

二、聘任原则

1、“择优聘用,优化组合”的原则:通过分级聘任,实现择优聘用,形成班级科任教师的优化组合。

2、“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优化组合的基础上,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使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成为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的团队。

3、双向选择:学校根据本校教师的各方面情况、教师应聘意向及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等,对教师可实行聘任、缓聘、待聘、不聘,教师也可向学校作出应聘或请求解聘的选择。

4、优先原则: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先选聘。

三、聘任条件

1、受聘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

2、遵纪守法,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内其他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3、履行职责,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本职工作的在职教师。

4、严谨治学,努力进取,坚持在职研修,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吸取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技术,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关心和爱护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6、不强行要求或诱导学生征订教辅读物。

四、聘用范围

1、本校在编的教师均属应聘对象,均具有同等竞争上岗的资格。

2、新分配、新调入的教师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工作。

3、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兼课情况根据区教育局及学区相关规定执行。

4、差缺专业教师或教辅人员,由学校通过一定的程序向社会选聘,聘任后由学校安排工作及确定待遇。

五、教师及教辅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六、定岗定员

定岗定员:根据教学各部门、各年级、各学科的实际需要进行定岗定员。

( 一)学校各处室: 办公室(4人) 中学教务处(4人) 小学教务处(3人) 政教处(4人) 教研室(3人)

(二)年级组长(4人)

(三)班主任(24人)

九年级6人 八年级6人 七年级7人 小学6人

(四)课程设置及定员

〈1〉基础课程

九年级:语文(3人) 数学(4人)英语(3人) 物理(3人)化学(2人) 政治(1人) 历史(1人)

八年级:语文(4人) 数学(3人)英语(3人) 物理(2人)政治(1人) 历史(1人) 地理(1人)生物(1人)

七年级:语文(4人) 数学(4人)英语(4人) 政治(2人) 历史(1人) 地理(2人)生物(2人) 阅读(1人)

〈2〉艺术类课程

音乐:(1人) 美术(1人) 体育(4人)

〈3〉实践课程

信息技术:2人

〈4〉教辅人员(2人)

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1人) 档案室、体育室、图书室管理员(1人)

小学部:语文6人 数学6人 英语4人 科学1人 思品2人 美术1人

音乐2人 体育2人 信息技术1人

七、聘任程序

1、校长作聘任动员报告。

2、学校公布行政、教学与教辅系列各岗位数及职责。

3、职代会讨论聘任方案。

4、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

5、校长聘年级主任,年级主任聘班主任,然后共同聘任各学科任课教师,原则上艺术类课程不选,由学校直接指派。

6、先聘教学人员,再聘教辅人员,最后聘工勤人员。(九年级优先原则)

7、聘任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合理调控。

8、公布聘任结果。

9、受聘人员根据岗位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相关说明:聘任

(一)由领导小组选聘年级组长

1.竞聘条件:

(1)政治思想上进,品行端正,为人正直,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

(2)能自觉地执行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积极主动地开展年级组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负责本年级学校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及其它相关工作的协调与反馈,

(3)具有敬业爱生精神,业务能力水平较高,在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4)大胆工作,不互相推诿,敢于承担责任。讲究工作方法,既能够团结同志,又能够开展批评。

(5)身体健康,工作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

2、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设定的规制,由本人申请,教务处提名,领导小组审议并批准,报学校备案。

3、聘任:年级组长由竞聘上岗和学校任命相结合

(1)本人申请:符合竞聘条件,且愿意担任年级组长者,由本人向领导小组申请。

(2)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审定年级组长名单。

(3)学校公布新聘年级组长名单。

(4)年级组长任期为一学年,可连聘连任。

(二)年级组长选聘班主任

1、竞聘条件:

(1)爱岗敬业,为人正直,作风扎实,具备一定教育管理能力。

(2)能认真负责地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有效并富有创造性地教育学生,抓好班级管理,营造优良班风,促学生健康成长。

(3)工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有能履行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4)能认真支持、配合和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5)身体健康,家庭负担小,能胜任班主任繁重的工作。

2、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设定的规制,由全体任课教师推荐,年级主任提名,领导小组批准,报学校备案。

3、聘任:班主任由竞聘上岗和学校任命相结合

(1)本人申请:符合竞聘条件,且愿意担任班主任者,由本人向聘任年级申请。

(2)年级主任综合考虑,向领导小组提供侯任班主任名单。

(3)学校公布新聘班主任名单。

(4)班主任任期为一学年,可连聘连任。

4、说明:

(1)班主任要积极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努力培育班级文化,创建优良的班集体,按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各处室做好工作;

(2)享受班主任津贴;

(3)班主任在聘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做好科任教师的聘任工作;

(4)因工作不力,师生反应强烈的,经学校研究可以解聘;

(5)因工作不力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致班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应予以解聘;

(6)凡被解聘的班主任取消下一轮竞聘资格;

(三)选聘教师

1、各年级根据学校确定的班主任人选,按照新老搭配、学科搭配,均衡安排,分出文理,组合好联谊班;

2、教师个人向领导小组分别申报年级工作岗位;

3、学校相关处室向班主任提供候选教师的上学期出勤情况、校级以上奖励、历次考试成绩排名、量化排名、学生评教结果、教师业务考试成绩和学历信息。

4.、联谊班班主任抽签决定选择教师的顺序,依据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及教师表态情况,综合判断按照学科依次选择,。

5、关于缓聘、待聘、不聘、拒聘、解聘

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年级提名情况,依据德、能、勤、绩诸方面和身体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下列认定:

1)关于缓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缓聘人员:

因病不能工作、一学期达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学年累计达半年以上者。

②一学期事假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

2)关于待聘:待聘人员指本人基本符合聘任条件,但因多种原因不被正式聘任的人员。

3)关于不聘: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聘人员:

①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师德差,经教育两次仍不改者。

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上岗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一个月者。

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完成教学任务,工作有较大失误者。

对于落聘的教师,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缓聘、待聘、不聘的意见,最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通知其本人。

4)关于拒聘:凡不接受学校聘任,拒绝接受工作安排者为拒聘人员,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不享受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把人事关系转入柳湖乡学区。

5)关于解聘:教师在聘任期间,若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违法犯罪,校长有权予以解聘。如因身体原因或工作调动,教职工也有权向聘任领导小组提出解聘的申请。

八、未聘人员的管理和安置

1、缓聘人员

缓聘人员在缓聘期间享受国发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与退休人员相同。

2、不聘人员

不聘人员必须坚持听课(听课节数按标准课时计算)和自修,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3、待聘人员

待聘人员须集中坐班学习,每天听课不少于4节,否则以旷工论处。所有待聘人员有义务接受学校指派的临时性工作(含代课)等,其待遇与缓聘人员相同,否则按不聘人员处理。

4、未聘人员的安置

1)校内转岗:经考核合格的教师未聘的,可参加学校空缺的其他教学岗位和教辅岗位的竞聘。

2)介绍学区:未被聘任,并不服从学校领导小组调配的教师,由学校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介绍柳湖乡学区,由学区重新安排工作。

九、病事假及旷工的处理

遵照****《关于教职工考勤的若干规定》执行

十、附则

1、本聘任制方案经教工大会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教师若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可向学校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对无正当理由拒聘并实际未上岗者,按旷工论处。

2、聘期为一年。

3、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xx〕2号)和《××县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新发〔20xx〕24号)文件精神,结合水塘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的,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履职,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人员范围
参加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人员应是本镇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借调人员、工龄满30年(含30年)或年龄满55岁以上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可以不参加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三、岗位设置
1、实行竞争上岗的岗位
财政所所长(兼预算专管员)(1名)、劳动保障所所长(1名)、统计站站长(1名)等3个股所级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2、实行双向选择的岗位
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档案管理员(1名)、驾驶员(1名)、人(1名)、武装干事(1名)、人事专干(1名)、纪检专干(1名)、宣传专干(1名)、民政助理员(1名)、残联专干(1名)、民宗(统战)专干(1名)、科委(科协)专干(1名)、综治专干(1名)、财政所会计管理工作站会计(1名)、财政所会计管理工作站总出纳(1名)、财政所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员(兼票据管理员、“一折通”专管员)(1名)、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1名)、统计站工作人员(1名)等19个岗位实行双向选择。
3、不纳入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岗位
党政办专职副主任(1名)、工会副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妇联主席(1名)等4个岗位不纳入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范围。
四、任职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
3、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踏实做事;
4、熟悉其竞争(选择)岗位的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五、方法程序
(一)竞争上岗程序
1、公布职位。公布竞争上岗职位、任职条件、任职资格、报名范围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竞争上岗工作。
2、公开报名。公开报名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推举、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竞争上岗的人员最多可以同时选择竞争2个职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报名,向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交《水塘镇机关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报名表》。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也可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由组织进行调整。实行竞争上岗的各职位,参与竞争人数与职位所需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方可进行竞争上岗,如未达到规定人数比例,则该岗位不再实行竞争上岗,将通过双向选择程序进行定岗。
3、资格审查。依据岗位的条件,由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镇党委确认后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4、演讲和答辩。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演讲和答辩,介绍自己的工作简历,德才情况,工作成效,提出对所竞争岗位的工作设想等。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并按要求回答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评委由镇党政领导和特邀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直相关部门领导担任。
5、民主测评。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本文 中对各职位的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对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和能否胜任本职位工作进行评价,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90%以上。民主测评结束后,要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作为任用竞聘者的重要依据之一。
6、组织考察。根据竞聘者演讲答辩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的情况以及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考察情况要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7、决定任命。根据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综合情况,按照择优选取、民主集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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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的原则进行。一般按本人报的志愿确定,必要时可在充分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由组织统筹安排。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该职位可暂时空缺,由镇党委根据情况指定专人暂时兼任(兼职者岗位考核以最高系数计算)。对任用人员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双向选择程序
1、公布岗位。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准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通知要求,公布岗位设置。
2、申报岗位。由个人根据公布的岗位填写《水塘镇机关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岗位申报表》交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工最多可同时填报两个岗位。按照个人申报的情况,站所长选择本站所工作人员,分管领导选择所分管岗位的工作人员。
3、如双向选择未达成,由组织统一安排工作岗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作待岗处理,交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纳入全县轮岗交流安排。待岗期间不得领取绩效工资。
4、公布定岗结果。根据镇党委的决定,公布定岗人员情况。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保证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尊重考核考察结果和民意,不准事先内定意向人选;要认真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有关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核、考察情况及讨论内容等情况;参加考评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在竞争过程中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七、其它事项
1、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任职期限均为三年。
2、任职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工作不称职的,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交镇党委研究调整或解除职务。
3、任职期内,如竞争上岗的干部需要辞职,需以书面形式陈述辞职原因提交镇党委研究决定。在未获得批准前,仍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4、本次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只作为绩效考核确定岗位的依据,所涉人员原有的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5、未能通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确定工作岗位的干部职工,由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如本人不服从安排的,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除每月扣发工作性津贴500元外,不再发放年度定包奖、工作目标奖和13个月工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八、时间安排
1、竞争上岗报名时间:20xx年2月10日至12日
2、竞争上岗演讲答辩时间:20xx年2月16日
3、双向选择申报时间:20xx年2月19日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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