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达市委办发[2005]49号)精神,结合达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政务公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达州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规范完善县(市)局、市所政务公开,全面推行市局机关政务公开。今年9月底前,全系统各单位政务公开面达到100,其中县(市)局、市所政务公开规范率达到90,市局政务公开规范率达到85。
二、政务公开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都要进行公开。
(一)职能职责公开。包括单位工作职责,单位领导姓名、职务、分工,单位内设机构职责、负责人,对外承诺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此项公开与佩证上岗结合。
(二)决策公开。包括制定的重要规划,作出的重要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年度工作主要目标的执行情况等。
(三)事务公开。包括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工作纪律,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罚款的依据和标准、处罚结果、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保留情况,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
(四)财务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国有资产处理,物资和设备采购程序,标准,计划和办理结果,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特别是招待费用的开支情况。
(五)人事、廉政公开。包括干部任免、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奖惩、公务员招考录用、公务员选调、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班子廉政情况。
(六)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情况。
(七)群众反映的办理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事项。
三、政务公开方式
政务公开按照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有利监督、注重实施的原则进行。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重大事项和群众、职工要求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一)设置政务公开栏。各单位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和明确的办事指南;统一制作干部职工岗位座牌,实行佩证上岗。
(二)发布政务信息。在《达州药监》上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重大事项和行政相对人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建立局(所)长接待日制度。局(所)长轮流值班,及时解决行政相对人和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继续抓好在达州政府公众网上政务信息的公开,增加政务工作透明度。
四、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下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政务工作的第二责任人,有关科、股室、队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纪检监察要严格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对不按规定公开,不敢公开和假公开的人和事,要严格教育、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格考核。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围,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要将政务公开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第2页
本文 风建设搞得好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表彰、奖励;作风建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另外把作风建设与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改革,逐步消除各种弊端。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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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促进社会救助工作依法规范、阳光透明、公平公正,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xx政〔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x政〔xx〕x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为配套,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与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区域均衡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依据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条件,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居民家庭实施低保救助。按照我县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进一步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实施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加大分类保障力度。严格按照居民家庭申请、乡镇受理审核、县民政部门核对审批等工作程序进行办理;把好受理、审核、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听证(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关口;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各乡镇应及时掌握辖区居民生活情况,主动及时为符合条件人员依法办理供养。有条件的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应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养护需求。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重病儿童生活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建立县、乡镇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制定《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后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及时诊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灾情评估制度,完善灾情统一发布机制;加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引导建立灾害保险机制。完善救灾资金分配和管理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透明,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监局、县地震办、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困难家庭严重精神病患者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进一步减轻重病患者家庭的负担。加大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投入,确保医疗救助需要。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困难居民应保尽保。民政部门要会同卫计、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给予应急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县卫计、人社、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困难家庭中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和医疗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完善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体系。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教育救助对象,采取减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伙食费、住宿费、课外教育活动费,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保障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对在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学生,是寄宿生的,给予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在本县公办或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县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儿童、烈士子女、重大疾病以及因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对在本县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残疾学生、孤儿等优先,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孤儿可以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书本费。对在本县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落实住房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制度,通过实物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救助。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养机制,明确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优化办事程序。民政、扶贫、残联、住建、财政、公安部门要逐步健全申请审核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依法做好申请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完善轮候制度,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即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重点资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安全住房要求,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深入推进就业救助。鼓励就业救助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利用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社区和社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就业救助对象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岗位和政策援助等服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稳定的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和临时应急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和常态化联动巡查机制,及时掌握本辖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期预防和干预,根据其意愿实施有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县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受理、认定、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村(居)委会要协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公益组织和团体要积极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二)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站为依托,统一受理和转办救助申请。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制定转办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实现快速分办处置,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
(三)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四)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准确、高效、公正。
(五)建立社会救助档案分级负责制。将城乡救助档案纳入救助工作内容,做到救助档案工作与救助工作同步布置、检查、验收,确保城乡救助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救助档案应做到“一全、二分、三有、五定、六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
(六)建立救助对象定期复核制度。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困难家庭,应当每年复核一次。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救助家庭,应当每半年复核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救助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县民政局进行定期复核。
(七)建立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制度。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村(居)委会或乡镇按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取消社会救助的变更手续,并在其救助档案中进行相应登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议事、协商、决策作用,统筹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等问题,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应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居)委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队伍建设。逐步改变城乡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性弱、待遇低、工作难度高的局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的方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同时,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委、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县政府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要公开救助条件、标准、程序以及受助对象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社会救助阳光透明、公平公正、依法规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高中教育改革和我校当前办学形势,进一步推动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恢复独立办学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高度团结,顽强拼搏,使学校平稳度过了起步阶段,并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随着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少数教师开始出现信念动摇、意志品质滑坡的现象,在执行教学常规、钻研教学业务上有所松懈,责任意识、协作意识有所退化。由于招生政策的变化,学校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后进生的面进一步加宽,年级班级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学生中出现了不少纪律意识差,上课打瞌睡,自习课自由散漫等不良现象,严重影响到学校的校风、学风,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原则,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认真落实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校情,进一步落实“修德育人、励学养慧”“勤学善思、励志求真”的校风学风,落实“学生发展最大化、教师价值最大化、管理效益最大化、办学成果最大化”的办学理念。
三、工作目标
坚决扭转目前学校教风学风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全校师生的校风意识,进一步树立敬业务实、团结协作的教师精神风貌,进一强化勤奋刻苦、力争上游的优良学风,进一步形成克难奋进、勇攀高峰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学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积蓄强大的精神力量。
四、任务措施
(一)加大对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的查纠力度
1、教务处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和学生学习状态的检查,完善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密度,把阶段性检查和随机抽查、每日巡查结合起来。
2、各年级要加强对本年级教风学风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早读、晚读、晚自习班主任及教师到岗情况,检查学生上课、日常自习、晚自习时的守纪情况。
3、教务处、各年级都要安排好每日检查人员,检查与纠正同步进行,设立教风学风检查记录本并认真详细填写。记录做到三公开:公开班级、公开教师姓名、公开学生姓名。
4、加强行政值周对教风、学风的检查。轮值行政干部每天都要对各年级教风、学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良现象应该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5、实施教风学风建设月通报制度。各年级将教风学风检查记录本于每月底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各年级记录与本处记录、行政值周记录进行汇总,制成教风学风建设月通报报表,并向全校公开。
(二)完善对教师教学过程与教学成绩的考核评估
1、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跟踪。进一步提高行政听课的效果,加强课堂教学质量跟踪的随机性和针对性,更大面积地实行推门听课和实时跟踪,使教学跟踪能更真实地反映教师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面貌。
2、完善评教评学方式。进一步完善期中的教学民主测评,测评内容要根据形势变化和管理需要进行调整,对测评数据要进行更为准确、科学的分析和总结,评教评学的结果要在一定程度上公开,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3、进一步发挥学科组、核心小组的作用。学科组要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每学期召开教学民主评议会,所有教师都要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核心小组成员要更广泛地深入课堂,发挥在教学评价中的重要作用。
4、加强教学意见箱的管理与反馈。要更多地鼓励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监督教师教学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的意见要及时反馈,并要求有关部门、年级、教师进行整改。
5、完善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式。要采取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同科比较和异科比较相结合的方式,教务处牵头,各年级参与,每学期对四次大考进行成绩比对分析。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对学生违纪的处罚力度
1、加强学生守纪教育。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结合自己的岗位持续地对学生进行守纪教育。每学期的第一个月要作为守纪教育主题活动月,要结合学校纪律管理规定,表扬一批,处理一批,强化学生的守纪意识。
2、完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针对不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学生纪律管理规定和处理办法要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以对学生进行更加有效的纪律教育并产生应有的警示作用。
3、强化违纪学生处理的时效性和教育性。各年级、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按照程序及时对违纪学生的进行处理和通报,注重时效性和对其他学生的教育作用。
4、加大学生考试违纪的处罚力度。考风考纪是影响学风的重要因素,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现象一定要从重从快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与建设
1、完善学生干部的选拔机制。要高度重视校学生会及各年级学生分会的学生干部选拔工作,完善学生干部的民主推荐和选举工作,要选拔一批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学生会干部。
2、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要健全学生干部的培养机制,学校和年级都要定期组织学生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自律意识和管理能力。
3、进一步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学生干部是学校管理的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各年级、班级都要进一步发挥好学生干部在学习、守纪方面的榜样示范和自我管理中的突出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校风是一所学校的灵魂,教风学风是校风的重要体现,是影响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学校发展的核心因素。在当前学校办学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抓好教风学风是我们突破阻力,提高办学水平的必然选择。
(二)明确职责,提高执行力。各年级、部门应该围绕教风学风建设,认真思考自己肩负的职责,提高执行意识和执行能力,全面落实学校在教风学风建设方面制定的相关制度。
(三)团结协作,强化责任心。加强教风学风建设需要各年级部门联心联动,需要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主动参与,需要全校师生树立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让教风学风建设的每一项规定都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教风学风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思想、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建设优良教风、学风,是我校提高教育质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围绕把宜春一中做强、做优的目标,我们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和不断改进教风学风建设的内容和方式,为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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