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食药监分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第1,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9号)、国家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6〕80号)和区、市食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本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9号)和区、市食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把握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强化责任,分步实施,务求实效。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总体目标
(一)通过自查自纠,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使分局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切实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二)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
(三)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四)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济秩序,帮助和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诚信经营。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对分局行政人员的监管,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抓好监管,寓监管服务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协调发展之中。
三、工作重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五)、利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的行为,重点是非法经营者通过挂靠的形式,或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名义从事药品购销活动和向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六)、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审批、认证、检验、稽查等公务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主要是认真查找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由县分局组织实施,并在企业自查自纠过程中,组织检查,督查、督办。分局的自查自纠由分局党组负责并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工作安排和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6月)。开展动员宣传、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治理工作。分局要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使企业员工充分认识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7-8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查找存在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公平交易的手段做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查找举报出来的问题要梳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要结合纠风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分局和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查摆的重点问题于9月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9-11月)。分局要督促相关企业从社会影响、体制、法制、监管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了解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企业发生的内在规律、特点,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查找漏洞、分析原因、整改措施于12月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16年12月-2017年1月)。全面总结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巩固提高治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将总结于1月2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案件查处
查处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处案件要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
1.查办案件的指导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稳定和谐。
2.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分局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
3.查办案件的具体要求。
(1)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市局的监督举报电话:00000000);分局监督举报电话:00000000),并要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力度,查处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中的违法案件。涉及分局工作人员的,要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查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的,要认真排查线索,与执纪执法部门沟通,重要线索要及时移送,并做好配合工作;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同时,要深挖并依法严惩假药案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并依法严惩。
(3)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把依纪依法严格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正确区分正当商业交往、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恰当处理。对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4)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做好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进行现场督查。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注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教育引导。运用典型,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引导大家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营造科学监管、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
2.强化企业制度建设。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药品质量管理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
3.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认证后的督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要求的一律停止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许可;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准入管理。
4.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违规的经营企业要教育帮助、限期整改,经教育帮助未改的,分局将采取措施予以制裁,直至吊销其许可证。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制定优化审评资源配置、提高效率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制度和审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工作要求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事关大局,责任重大。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公众健康与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要注重在结合实际上做文章,在工作落实上见成效,要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有实效。
(三)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并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要定期将工作情况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转变作风,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全面落实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要严格把握政策,保持队伍团结稳定,维护经营正常秩序;对拒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切实纠正错误,特别是顶风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从重严肃处理,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016年5月20日
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药监局治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
国家药监局治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
“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为了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20xx年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京召开会议,对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会上作重要讲话。邵明立强调了这次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治理重点和工作原则。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四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六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这次专项治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治理,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守法诚信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邵明立在谈到这次专项治理应遵循的指导原则时强调,要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在实际工作中,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依法行政,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邵明立指出,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结合开展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裁。
邵明立指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纠正医药行业不正之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降低虚高药品价格、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密切相关,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大局和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大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刻理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邵明立强调,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抓住重点与全面推进、开展治理与维护大局、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分工主抓与齐抓共管的关系。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有效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会上就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作了阐述。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强调要全面落实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屈万祥指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重大决策,认真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要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严肃政治纪律,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二是选准重点,扎实稳步推进工作,要围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六个方面重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商业贿赂的形式、特点和规律,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要集中力量
国家药监局治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第2页
,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协调,形成治理工作合力,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是要加强督查,力求取得明显实效,要通过督查督办案件,切实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建立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屈万祥强调,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刚刚结束不久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纠风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同时,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中心学校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教育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精心部署,稳步推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坚持纠正在教育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管理,坚决遏制教育活动中存在的贿赂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专项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教育局的会议精神和中心学校安排,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月25日前)
学校成立专班,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运用学校的广播宣传栏,简报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教职工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5月26日至6月底)
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自查方案。开展自查自纠的重点:教材、教辅、图书购销,组织教材图书编审发行,教材教学仪器设备购销,各类大宗物资购销,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问题。同时,按照的有关规定,对帐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抓落实,学校并将自查自纠的于6月20日前上报中心学校。
(三)督查处理阶段(2006年7月至10月)
学校要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对已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错误实事、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做到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四)整改规范阶段(2006年11月到2007年3月)
学校针对自身的实际,特别是针对教材的选定和征订,教育书刊和教辅资料的发行,教学实验设备和用品采购,大型基建和维修等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整改和规范。
四、措施与方法
1、开展学习,提高认识
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开展以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教师的思想,提高认识。
2、健全制度,源头治贿
①制定相关的,加强对人、财、物、岗位的监督与管理。
②规范资料的征订与发行工作。
③完善大宗物资的采购制度。
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小学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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