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镇政府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0xx年,我镇党委班子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县委批准,今年我镇党委将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镇党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和党性原则强、政绩突出、勤政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干部选进党委领导班子,把镇党委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集体,为实现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富民兴镇新跨越的宏伟目标,推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充分认识搞好镇党委班子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镇党委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是在新世纪之初,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实施“十二五”规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富民兴镇新跨越良好开局的重要时期进行的。搞好这次换届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我镇党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动员和组织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富民兴镇新跨越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镇党委将以这次班子换届为契机,全面加强镇党委班子建设,努力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镇党委领导班子。
三、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起草的基本要求及程序
(一)成立“两委”报告起草小组。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和镇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副书记、党委秘书为成员的“两委”工作报告起草小组,专门负责“两委”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两委”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总结鹿寨镇第二届党委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加快镇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一主题,明确我镇今后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不断改进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动员和组织全镇人民,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步伐。报告要充分体现全镇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根本要求,以科学的分析引导群众,以宏伟的目标鼓舞群众,以切实的措施激励群众。
(三)“两委”报告起草的程序
1、先由“两委”报告起草小组按照要求写出初稿。
2、召开党委和纪委全会,讨论“两委”报告,提出初步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3、将征求意见稿下发所属基层党组织,请基层党总支、支部组织党员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然后由起草小组将收集到的意见汇总,对报告进行修改,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4、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发所属党组织,同时呈送镇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外群众意见。然后由起草小组将上述三方面的意见汇总整理,对报告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5、召开党委和纪委全会讨论“两委”报告,由起草小组根据全委会的讨论意见,再次修改,形成报告的正式文稿,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四、代表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和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鹿寨县委关于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要求,鹿寨镇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定为150名。代表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占70%左右,生产和工作一线党员代表45名,占30%左右;妇女党员代表不少于30%,少数民族党员代表不少于45%,50岁以下党员代表不少于5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代表的条件。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3、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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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拥护。4、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选举单位的划分。按照“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一般以乡镇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党组织为选举单位”的原则,全镇根据实际情况共划分为37个选举单位。
(四)代表的产生程序。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产生的程序是:
1、选举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代表条件、名额和结构要求,组织党员推荐提名。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可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推荐提名。
2、选举单位党组织对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选举单位党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意见。
4、选举单位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意见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组织酝酿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充分酝酿讨论,由党员表决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5、选举单位党组织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登记表,报送镇党委审查。
6、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镇党委原则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为30%),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7、镇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党委作出批复。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五、镇党委班子配备的要求
(一)镇党委班子选配的原则及构成要求
1、要选拔高素质的干部进入领导班子。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大胆选拔“靠得住、有本事”的干部。要切实防止和纠正重才轻德,忽视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造成干部“带病”上岗的现象。
2、重点选配好主要领导干部。要选拔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有真才实学,领导能力强,与时俱进,有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的优秀干部担任正职。党委一把手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解放思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陈旧观念。坚持标准,不拘一格,大胆把那些经过实践锻炼和考验,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镇党委班子中来。党委班子成员以3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镇党委班子中要有一名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在党委班子中,既要有熟悉意识形态和政法工作的干部,又要有熟悉经济管理和科技工作的干部。班子成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应占60%以上。
4、镇党委班子必须配备2名以上妇女干部。
5、镇党委委员设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镇长兼任,1名由镇人大主席兼任)。纪委委员设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二)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办法
推荐确定乡镇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是县委已对现任乡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进行了民主测评、推荐和考察,并调整了乡镇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已经到位。在此基础上,乡镇党委按下列程序推荐和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1、镇党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提出下一届“两委”委员名额、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报县委审批。
2、换届人事安排方案经县委同意后,由镇党委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全额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镇党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返回到所属党组织征求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初审。
4、镇党委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县委组织部的批复意见,按照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研究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县委审批。
5、“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县委原则同意后,由上届党委提请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酝酿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分别提交新产生的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选举。
六、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安排
1、3月10日至3月20日做好换届选举的前期准备工作,向县委报送换届请示。
2、3月21日至31日为筹备阶段。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98%以上的党员知道和参与镇党委换届工作;②认真起草“两委”工作报告;③选举产生党代表;④做好“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提名与报批工作。
3、4月中旬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镇第三次党代会代表。
4、5月中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两委”委员和出席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
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完成
1、镇党委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朱燕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陆双权、罗冰同志担任,成员由蒙开林、杨波、李龙居、韦诚师、江碧钧、韦金枝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蒙开林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龙居同志担任。
2、通过印发宣传提纲,利用广播、电视、墙报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镇党委换届的重要意义。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确保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履行职责。
4、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防止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严禁在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对在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不管涉及谁,都要严肃查处。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照省委组织部、牡丹江市委组织部关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落实市委对先进性教育提出的“健全组织、配强班子、提高素质、促进工作”的要求,确保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实施,选好配强村级党组织班子,保证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村级领导班子发展能力为目标,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结合实际全面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选出适应农村发展、群众广泛认可的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为实现海林跨越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200*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四是坚持结合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
四、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要求,村党组织换届全面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进行。“两推一选”即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党内选举。由群众和党员分别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委员人选,由村党组织综合两项推荐结果,提出村党组织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批。党内选举采取党员差额选举委员,当选的委员等额选举书记的方式进行。
“两推一选”工作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由本届村党的委员会主持。推选过程中的会议主持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两推一选”工作分五步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建立组织机构。乡镇党委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候选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向每个村派指导组;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组织考察。乡镇党委对村党组织班子及成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四种方式:一是进行民主测评。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对党组织班子和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二是个别谈话。分别与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部分村民代表谈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了解党员是否有参选意向。三是目标考核。对乡镇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四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乡镇党委根据考察中征求的意见和各村的实际,研究提出各村党组织成员职数。村党组织成员一般由3或5人组成,党员较多、村型较大的可由7人组成,村党组织设书记1名,党员较多的可设副书记1名。
3.宣传发动。召开村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宣传动员会,宣传“两推一选”的意义和程序,公布新一届村党组织的职数设置和年度及任期基本目标、村党组织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引导群众和党员推选能够推动经济发展、服务广大群众的合适人选。宣传中要注重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村党组织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⑴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产党员。⑵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政治素质好。⑶具有较强的带领群众致富、强村富民的本领,在“建争带”活动中表现突出。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依法按章办事和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矛盾的能力。⑸具有求实创新的进取精神,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的良好形象。⑹党组织成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新进班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现职优秀的村“两委”成员、党员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可将年龄、文化条件适当放宽;60周岁以上的党员一般不作为党组织成员人选推荐。为改善班子年龄结构,村党组织成员中原则上应有一名35周岁以下的党员。
4.起草“两推”办法。村党组织起草群众和党员推荐会议推荐办法,报乡镇党委审核。各村党组织分别提出群众和党员推荐会议监票人、计票人。
(二)群众推荐阶段
1.召开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村民代表、非党村委会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全体党员,乡镇党委派出的指导组宣布对上届党组织班子和成员的考察结果及新一届班子的年度和任期基本目标。
2.群众推荐。由参加联席会议的村民代表、非党村委会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进行推荐,到会人数超过应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⑴通过群众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委员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⑵组织参加会议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党员范围内分别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委员。
3.确定群众推荐人选。当场计票,公布结果。按得推荐票多少为序,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取前3名,推荐出的书记人选直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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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人选,委员人选按应选名额的一倍左右确定。(三)党员推荐阶段
召开党员大会,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1.通报村民代表推荐结果。
2.通过党员推荐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3.党员推荐。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群众推荐结果中分别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委员,也可另推他人。
4.确定党员推荐人选。当场计票,公布结果。按得票多少为序,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取前2名,推荐出的书记人选直接作为委员人选;按不少于应选委员名额20%的差额比例,依次取足委员人选。
(四)确定人选阶段
1.村党组织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群众推荐和党员推荐结果,提出2名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按不少于应选委员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如果群众推荐结果和党员推荐结果不一致,以党员推荐结果为主。人选提出后,向乡镇党委呈报村党组织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发布群众、党员推荐结果公告。
2.资格审查。乡镇党委候选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村党组织提出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具备竞选资格和是否符合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党委审批人选。乡镇党委对村党组织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核,没考察过的人选组织进行考察。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等额确定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村党组织下发批复。
(五)党内选举阶段
1.选举委员。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委员。
2.选举书记。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必须在当选的委员中产生,如果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在选举委员时落选,由乡镇党委决定重新提名人选进行选举或由乡镇党委任命党组织书记。重新提名人选的,由当选的委员在当选委员中提名党组织书记候选人,报乡镇党委审批后进行选举。
3.报告选举情况。村党组织将会议召开情况、选举出的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名单及得票情况,上报乡镇党委。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两推一选”村党组织成员,是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能否选出一个好班子特别是一名好书记,关系到富民强村、社会稳定,关系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按期实现。各乡镇党委是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主体,既要对市委负责,又要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负责,要对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乡镇党委书记是这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严密程序,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确保按要求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保证质量。全面推行“两推一选”目的是扩大民主,拓宽视野,择优选人。乡镇党委要坚持选人标准,做好引导工作,把好人选审批关,确保新当选成员特别是书记的能力有新提高,班子结构有新改善。不能为平衡关系、回避矛盾,选“将就”班子、“过度”班子。
3、加强指导。市级联系乡镇领导要深入到乡镇检查指导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市委组织部要向各乡镇派出联络员。乡镇指导组要深入到村,指导推选的全过程。对问题较多的村,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要全程领导好、指导好换届选举工作。
4、确保稳定。要引导好党员、群众正确对待推选工作,认真解答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对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推选工作的,要及时、果断查处,保证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不出现越级上访事件。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个别难点村可适当放宽选举时间,待条件具备再进行换届选举。推选过程中如出现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市委报告。
5、要注意解决好推选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一是关于如何贯彻落实“一肩挑”的问题。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牡丹江市委组织部“最大限度地实现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最大限度地实现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最大限度地减少误工补助人数”的要求,在确定人选时统筹兼顾、超前工作,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动员和组织全体村党组织成员参加选举。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实现“一肩挑”的,乡镇党委要向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报告,经同意后实施。二是关于如何确定人选的问题。乡镇党委在确定人选时,要充分考虑“两推”结果和考察结果,要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的要求确定人选。如出现对具体人选群众与党员推荐结果差距较大的情况,要结合考察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并把考察和调查情况作为党委批复人选的重要依据,不能简单的以票取人。三是关于处理好群众不作为的问题。在一些情况较为复杂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群众积极参加推荐。对连续两次无法召开群众推荐会议的,经乡镇党委研究决定,可直接采取党员推荐、党内选举的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四是关于下派村党组织书记的问题。要坚持村党组织书记标准,对于本村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党委应选派熟悉农村工作、能力突出、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到村中担任党组织书记。
6、加强对村级党组织班子换届后的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在村“两委”换届后对“两委”成员进行集中培训。乡镇党委要完善“两委”议事决策规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并按照村级考核办法的要求,严格对村级班子进行考核。要做好退下来和落选同志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发挥积极作用。
7、统筹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乡镇党委在做好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的同时,统筹安排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宣传教育、班子配备、工作推进等方面,将两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是我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明委办〔2015〕11号),《中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梅委办〔2015〕19号)和省、市、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5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选举产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为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时间和任务
2015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5月开始,7月底前基本结束。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进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主要任务:一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二是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三是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其他配套组织领导班子。
今年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不确定因素多,因此,各镇(街道)要正确把握选举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的文件规定,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做好今年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三、方法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既是一次广泛的民主实践,也是一次广泛的普法、用法、执法活动。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依策做好选举工作,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把保障村民群众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等民主权利始终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大致分为以下九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
(一)做好调查摸底。
调查摸底是选举准备的重要工作,各镇(街道)在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前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班子的履职情况,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外出选民、妇女成员任职情况,以及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选举的积极性。了解上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掌握上届选举“重点村”和本届选举潜在的“难点村”情况,特别是农村宗族、宗派和黑恶势力影响选举的情况,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整个选举工作。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精神,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镇(街道)应抓好这项工作,为选举全面展开做好准备。审计主要内容有:本村财务收支情况、本村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情况、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审计程序、审计实施、审计处理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审计结果应于选民登记日前由负责审计的部门或者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三)进行民主评议。
各镇(街道)要根据《关于开展民主评议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梅民[2015]3号)的要求,明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民主评议时间、内容、对象、方法,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民主评议的主要方法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首先通报问卷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然后由村民委员会成员作述职报告,发动村民代表围绕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廉洁公道、工作成绩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民主测评,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将评估结果于换届选举前公布于众。
(四) 筹集选举经费。
选举经费是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物质保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可以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县(市、区)、乡、民族乡、镇财政预算。”选举经费具体包括:宣传发动、骨干培训、先行试点、工作会议、总结表彰、选举办公经费等。各镇(街道)要根据这些规定,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选举部署
(一)建立选举机构。
1.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区、镇(街道)要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区指导组由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镇(街道)指导组由同级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受区指导组的领导。区指导组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依托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长兼任,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区、镇(街道)选举指导组职责:(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部署、指导和监督村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引导村 民依法搞好选举;(3)开展选举试点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5)确定村 民委员会的选举日;(6)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7)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最直接的组织者和操作者,是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组成,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具体名额、推选方式和成员出缺后的递补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其成员条件:具有本村选民资格,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鼓励和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成员,使其发挥领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的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推选有效;以村民小组会议方式推选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推选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具体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或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因自动辞职、要求辞职、职务自行终止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缺的,既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1)确定选举工作人员;(2)开展选民登记;(3)审查选民资格;(4)公布选民名单;(5)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预选;(6)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7)组织投票选举;(8)公布选举结果;(9)主持工作移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并主持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时止。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镇(街道)要根据区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各村要制定具体的选举工作流程。实施意见要明确指导思想、选举时间要求、成立选举机构、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以及妇女成员专职专选工作方案等。特别要确定妇女专职专选层面和范围,研究制定妇女专职专选和参选竞选方案。方案应充分体现选举各阶段妇女专职专选的具体做法、要求和应注意的事项。
(三)培训选举骨干。
镇(街道)实施意见确定后,镇(街道)选举工作机构应立即举办培训班,培训镇(街道)指导选举工作的人员和直接组织选举工作的人员。培训内容是学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选举政策和文件、选举常识及选举技术、选举工作手册以及选举经验教训等。通过学习培训,做到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把握选举工作法定的方法步骤、操作规程和应对处理各种问题的办法,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
镇(街道)选举机构应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保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五)确定选举日。
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由区、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确定。区村(居)选举指导组确定全区村民委员会选举日为2015年7月8日-31日之间;各行政村具体选举日由镇(街道)选举指导组确定,报区选举指导组同意后实施。选举日必须在选民登记日前确定,不能在选举工作展开后再行确定。选举日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选举日。选举日确定后,应以镇(街道)选举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将所确定的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外出选民。
(六)做好选举宣传动员。
区、镇(街道)、村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今年选举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尤其是“七个不宜”,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教育和引导选民珍惜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在提名和确定候选人阶段,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明确妇女职位的提名方式和要求,积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结合设岗定位、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把优秀妇女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一名妇女成员。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选民的民主权利,关系到每个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村民中,挑选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一般每一村民小组2至3人。在调查摸底、核实的基础上,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选民登记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调整或者解释,并公布调整结果。核实后的选民花名册应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连同外出选民名单一并报镇(街道)选举指导组备案。在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市区的,视为外出选民。外出的选民,选民资格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以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外出选民的详细地址,及时向外出选民邮递一封信,告诉其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以及委托投票的有关事宜,动员其回村参加选举或委托近亲属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内。
第四阶段: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在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选举产生,也可以若干户为单位选举产生。根据多数村民意愿,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根据本村人口和村民小组数量,在相关法规规定的原则前提下确定本村村民代表数额。妇女村民代表人数可根据不少于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并按照各村民小组登记参加选举的妇女村民数与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比例多少分配各村民小组妇女村民代表人数。同时本着相对均衡的原则,分配各村民小组除妇女村民代表以外的村民代表人数。其分配公式是:某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名额=全村村民代表总数÷全村总户数×某村民小组户数。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制,每一村民小组至少要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800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55人;600户以上不足800户的村不得少于45人;300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不得少于35人;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不得少于25人;不足100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20人。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有条件的村,妇女村民代表可采用专职专选的方式产生。村民代表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由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公布,其本届村民代表的资格自行终止。在换届选举期间,村民代表不足法定要求的,可从原选举结果中得票数多的选民中依次递补。在平时,补选村民代表,按原产生方式进行。
村民小组长选举,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提出的村民小组长候选人必须是本小组的村民代表;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必须是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第五阶段:提名产生候选人和竞选
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程序,也是有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活动、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关系到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成员素质和工作效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不得少于三人、多于七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确定职数时,应当确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位和职数,不能空缺其中一种职位,并确定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与应选名额的差额数。同时要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妇女职位和职数,明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哪个职位设置为妇女成员职位,进行专职专选。候选人提名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各地应根据省、市的文件规定,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引导选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出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村民提名。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提出,可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上填写被提名人的姓名和拟提职务,最后署名。两人以上联名提名的,要逐个署名。也允许选民不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提名,但提名时必须写清被提名人的姓名、拟提职务、提名时间和最后署名。妇女成员候选人按上述提名方式单独提名,提名非女性人选无效。提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每一村民小组均要有一定数量的提名单,确保提名的广泛性。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于选举日的10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为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整体素质,镇(街道)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所提的候选人,要按照省、市、区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尤其是针对“七个不宜”的对象,不宜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各镇(街道)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任职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让广大村民了解掌握,引导村民严格按照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写入选举办法或纳入村规民约进行规范。要充分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把好“初审关”。镇(街道)要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把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以区为单位,组织、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统一征求区级纪检(监察)、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计生等单位的意见的工作,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召开预选大会公告公布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一日(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方式有两种:一是组织预选。选民所提的每一职位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差额数的,均应当以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预选时,可以召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每户派一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代表参加的预选大会,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举行的预选大会,具体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预选有效,按照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妇女成员初步候选人应在预选票上单列,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的格子内划“○”,不同意的打“×”,弃权的不作符号。妇女成员初步候选人经过预选,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妇女成员正式候选人。二是采取在各村民小组设立提名站和秘密写票处进行规范提名时,可减少预选程序,以提名时提名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规范提名时,妇女成员职位单列,单独确定妇女成员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名单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画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竞选可以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组织介绍,即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设置介绍栏和书信的形式,向选民介绍竞选人基本情况,还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竞选人发表治村方案演说并回答村民询问,以增强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提高竞选人的知名度和透明度。自我介绍,即由竞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上介绍自己的情况。介绍时可采取结合预选大会竞选或专门召开竞选演说会的方式进行;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竞选人可通过有线广播、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开展竞选活动。村民选举委员会还可以在村中显要位置设立专门的竞选人情况“介绍栏”和“竞选栏”,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介绍竞选人简要情况时,应同时介绍竞选人遵纪守法尤其是执行党和国家计生政策情况,并将简介公布在“介绍栏”上,竞选人还可将竞选提纲张贴在竞选栏上,让选民了解自己的治村思路。竞选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选民不能作为竞选活动的组织者和主持人。竞选人在竞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选演说时要坚持原则性,演说内容不能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能作出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准人身攻击,不准煽动扰乱会场。对竞选人发表不正当言论的,向村民承诺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以及对其他竞选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当场制止,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竞选人的竞选时间,一般从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开始,选举日前结束,选举日必须停止对竞选人的介绍。第六阶段: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强。投票选举前,必须认真核实本届选民数,明确选举方式、投票方式和投票次数,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制作选票和票箱,布置投票场所,发放选民证,编制各投票站选民名册,确定并公布流动票箱投票人员,确定并公布委托投票人员名单,确定并公布代写员和无效票认定具体规则。要动员、组织选民到选举大会会场、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投票。选举工作人员中的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写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名单应于选举日2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大会会场、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应设有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并分别用红纸标上字样。场所周围应张贴“投票须知”、投票流程表、无效票认定规则和投票起止时间,以及有关选举的宣传标语。接受流动票箱投票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应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于众。整个投票选举过程严禁全部使用流动票箱,流动票箱投票人员仅限于老、弱、病、残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村民。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应由选举工作人员签封投票口后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选举日的2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确认并公布委托投票名单,包括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详细名单,便于选民进行委托投票的领票、写票和投票,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因文盲或者手、眼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在规定的场所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投票结束后,要集中票箱,开箱点票,公开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上报镇(街道)和区民政部门备案,并由区民政部门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
各镇(街道)在安排确定选举日程时,应在法定的下限时间基础上,留有一定的提前量。整个选举时间大体上需要三十日左右。
第七阶段: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
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组成部分和必经环节,对于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确保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由成员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之后换届。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党组织审核备案。采取村民会议方式选举的,候选人由本村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过半数选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得票数多的当选。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的,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得票数多的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年至少两次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八阶段:工作移交、建章立制和任职培训
工作移交、建章立制、组织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培训,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析一届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交接。新老村民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由村党组织和镇(街)人民政府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干高效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机构及有关职责。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民主理财等民主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报告工作、民主评议、审计监督等民主监督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明确评议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等管理制度,促进村民委员会自身建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抓好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自治水平,适应并更好地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培训主要内容:农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理论和村民委员会建设知识、市场经济理论和农村致富途径、农村工作的指导艺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知识及有关综治、计生、卫生、环保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要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抓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区民政部门负责培训村民委员会主任,镇(街道)负责培训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村民委员会负责培训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第九阶段:验收与总结
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开展选举验收和总结评比工作。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统计报表,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使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般先由镇(街道)组织人员对各村的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再由区选举指导组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对镇(街道)进行逐个验收。采取由下而上的方法,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总结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评选选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区里适时进行验收评比,对组织严密、选举程序合法、社会反映好,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任务的,没有因选举工作差错而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镇(街道)、村给予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早作部署。镇(街道)要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并按照规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二)严格依法办事。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照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妨碍选举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要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区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拉票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委办[2015]6号)文件的精神,严肃查处十一种情形的拉票贿选行为,对经查核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说明;情节较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违犯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投票选举前查实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信访问题,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扬民主。
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意愿,让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充分表达,使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民主权利,落实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
(四)强化分类指导。
各镇(街道)领导要分片包村,靠前指导,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精心实施。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挂点包村,全面掌握选举工作动态,深入分析重点、难点的原因,实行面对面帮助指导,理顺关系,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各镇(街道)要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每半个月上报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组办公室。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街道)换届选举指导组要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填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报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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