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监管实施方案

算算用用,一世不穷,不算光用,海干山空。当我们不知所措时,我们不妨用心去写好一份工作方案。一份解决方案的主要内容很简单:一个问题和一个答案。你是否觉得方案很难写呢?小编为大家呈上收集和整理的特殊药品监管实施方案,不妨参考一下。希望你喜欢!

特殊药品监管实施方案特殊药品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禁毒委部署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决定和实施方案,落实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通知”精神,第1,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领导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及省禁毒委的决定,深入贯彻强化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管好源头,堵塞漏洞,有效遏制特殊药品外流。
二、组织领导:
特药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管景斌,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特药监管领导小组成员:
董亚林,注册与安监处处长;
赵彤,办公室主任;
常顺礼,市场监督处处长;
尉建伟,药品稽查处处长;
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牵头组织:注册与安监处。
联络员:刘蓬勃,张胜妹。
电话:0312-5907961。
三、工作安排
1、认真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贯彻。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下发后,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贯彻,以《条例》出台为契机,组织发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及自我整改,努力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落实到位。
2、实行重点企业监管责任制
2005年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企业、经营批发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上半年建立监管责任制,按照辖区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落实层层监管责任。市局对市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县(市)局负责所属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要求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至少每季度对企业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确保重点监管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同时在市、县建立起企业特殊药品信用信息档案,对企
业特殊药品监管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管理部门应与企业法人签订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的责任书。
3、建立特殊药品月报制度
建立完善特殊药品月报制度,为特殊药品监管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要求认真落实今年开始实施的特殊药品统计报表制度,按时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情况月报,精神药品、制剂生产销售月报,精神药品销售流向月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购、销、存明细月报。统计数据是安全监管必备基础,要求加强对数据分析,实现及时发现异常波动,及时进行跟踪。
4、建立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
为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动态监控,按照省局统一布置安排,开始着手建立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力争今年实现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和购销,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和批发数据及流向的动态监控,并对异常流向建立预警机制,争取做到特药的一针一片来源清楚,流向清楚。
5、严格特殊药品的审批
进一步严格规范特殊药品购用手续。今年7月1日对办理《咖啡因购用证明》、《麻黄素购用证明》、《麻黄素单方制剂购销凭证》的单位进行一次重新备案,实施新的审批程序及要求,新程序要求增加:单位介绍信样张、购用存管理制度、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前次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非药品生产单位另外增加:单位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需用麻黄素、咖啡因、氯胺酮的产品上市许可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经过公正的保证函等。企业因购用手续不全或提供材料与备案不符仍将不被受理。
6、严格重点品种监控
按照省局要求,今年将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以及氯胺酮、三唑仑和丁丙诺啡舌下含片列为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监控,跟踪其购销调存和使用流向,在上半年进行特药联查的基础上,下半年继续加大对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对各县(市)局的督导。
严格执行含可待因口服溶液、曲马多制剂凭处方销售(目前不属于管制品种,但有滥用趋势)。
7、组织两项专项检查
(1)结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发工作,深入贯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对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的购销、储存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2)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罂粟壳监督管理,三季度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查其是否按计划生产,按规定销售,销售流向是否合法。
8、积极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发挥药物滥用检测中心作用
目前正在与公安局积极沟通、协调,拟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拓宽监测范围,对全市社会上吸毒人员开始进行药特殊药品监管实施方案

特殊药品监管实施方案物滥用监测工作。加强戒毒机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建设,强化法定报告主体的报告意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药监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当前禁毒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2、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市局组织协调监督执法力量,
注册与安监处为牵头单位,充分发挥办公室、市场、稽查各职能处室的作用,做好特殊药品监管与市场监督有机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加强与公安、卫生部门的协作和密切配合,用最有力的措施,组织打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管战役。各县(市)局也要照此执行。
3、严格执行“五不放过”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特殊药品监管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执行“五不放过”的原则,做到特殊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和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处罚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直接造成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各县(市)局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6月至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为总结阶段。各县(市)局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15日上报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案实施情况总结,分阶段实施情况应随时上报市局,市局将适时通报各地参加禁毒人民战争实施特殊药品监管分阶段情况。
特殊药品监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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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xx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工商广字〔20xx〕24号)和《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xx〕21号)文件精神。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红食药监市〔20xx〕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屏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深入整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努力营造文明诚信的药品广告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广告虚假违法宣传行为,坚决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确保整治工作适用法律有依据、监管措施有落实、综合治理有成效。
二、整治对象和查处重点
本次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对象为各类媒介在屏边县发布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重点整治利用报刊、电视频道、广播、信息网站等媒体以及在药品零售网点发布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重点:
(一)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身份,向老百姓推荐药品服务或者介绍药品服务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的广告。
(二)、超出审批的功能范围,对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广告。主要是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发布广告、篡改审批备案内容发布广告、利用失效文号发布广告等行为;以及在广告中对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进行夸大宣传或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广告中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几个疗程痊愈”等不科学的用语和表述功效的断言等内容。
(三)以新闻形式和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以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处方药在指定的专业医学、药学刊物以外的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五)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进行宣传;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任意夸大疗效。
(六)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类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擅自发布药品广告;取得相关资质在互联网上发布未经审批的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性药品”广告。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药品广告集中专项整治时间为7个月。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
1、增强对违法广告的监管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执法水平;综合部署,切实落实各项整治目标任务,杜绝虚于监管、敷衍了事。
2、建立广告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要健全广告监测档案、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度。构建违法广告预防机制,建立企业约谈告诫制度,定期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增强企业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危害性的认识,建立企业广告发布信用档案,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1、开展广告定期监测工作。要建立广告监测主管有领导、监督有部门、监测有专人的工作机制,确定辖区内重点监测媒体,利用配备的摄像、录像等执法装备对重点电视频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对重点报刊和重点广播进行定期监测和数据统计。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同时,组织2次以上集中监测和检查,曝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 )广告品种,扩大整治效果。
2、开展药店违法广告物清理。要结合日常监管,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广告的清理,及时监督各药品经营单位自行清理店内外的违法药品招贴、牍匾广告,同时对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药品质量和药品流通问题,进行查处和规范。加大执行力度,监督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州局暂停销售通知,确保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
3、集中打击一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对监测中发现的一般违法广告,要及时对其广告主进行约谈告诫,责令广告主或相关媒体立即停止刊播,并发布更正启事,向药监部门作出整治承诺;对监测到的或外地移送的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要及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处理,同时报州局市场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4、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

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加大对ip地址在本辖区内的网站的检查力度,对发布严重违法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的违法网站,移送同级通信管理部门核实关闭;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的违法网站,依法认定并责令停业;对拒不改正的,报州局上报省局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
5、将每月查处的违法广告填写《违法广告统计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州局市场科。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梳理,提练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将专项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上报州局市场科。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作为年度工作的重大事项,纳入开展为期2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辖区内违法药品广告的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联动,联合监管。要主动向县党委、县政府汇报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广告监测和处理报告,力争将整治违法药品广告纳入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中;要加强与工商、电信、广播电视等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完善监测信息的通报、移送、查办工作程序,建立快速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整顿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坚持“打击和建设并重、处罚和教育并重”,综合运用约谈告诫、督促整改、移送处理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多种手段,明确区分一般性违法与严重违法处理界线,做到既整治违法行为,又规范市场秩序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药品广告监管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整顿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取得的成效,跟踪报道一批典型案件,拟写专项整治工作简讯分送人大、政协、行政督查、纪检监察和行风评议等部门,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监督药品广告的良好氛围。

全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全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市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根据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的发展和扶贫成效,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通过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和严查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行为,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二、开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方式(一)范围。根据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计划,今年开展对2017年、2018年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检查,突出抓好“造福工程”,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残疾人资金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检查监督。(二)方式。以县为单位,采取“四个结合”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二是项目检查与资金检查相结合;三是监督检查与加强整改相结合;四是总结经验教训与完善管理相结合。三、开展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组织动员阶段。时间为7月。认真组织学习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及部门的专项治理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二)实施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至10月。检查方式:一是自查自纠。由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牵头,组织纠风、审计、财政、发改、民宗、残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自查,并以部门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对今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出建议意见。要求在10月上旬将自查报告分别报市对应部门及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负责专项治理情况汇总工作,并于10月中旬将汇总报告报市老区与扶贫办。二是联合抽查,由市老区与扶贫办、纠风办、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三是迎接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检查。市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等单位对2017、2018年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10月下旬将总结材料报市老区与扶贫办,市老区与扶贫办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报材料,并牵头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11月至12月。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提出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四、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具体检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充分利用各部门自身监督检查力量,更要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老区与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其他部门统一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总结分析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经验,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的建议意见。纠风部门负责对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查促纠,针对危害资金安全的突出问题,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扶贫资金是否符合投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残联部门负责对扶持残疾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提出整改意见。(三)加强整改,完善管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不仅要梳理档案资料,查清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更要广泛宣传动员和深入实地调查,发动群众参与和听取群众意见,找准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在调查研究和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全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政策措施。

食药监局推进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食药监局推进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监局推进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监管责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及干部的监管行为全过程监管,更好地体现科学监管的理念,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食药安全发展观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按照“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食药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和创新安全监管模式,运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划片分区,领导抓区、干部分段、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方式,努力实现食药监管网格全覆盖、无死角,有效防止和减少食药安全事故,保障全区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目的意义

在摸清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的底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基础上,细化巡查监管责任,划区域、分地段将监管责任落实分解到人,划片分段、责任到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分布图和监管区域责任图,并标注和认领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户,构建“监管有人抓、案件有人办、市场有人巡、责任有人担”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质量、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覆盖监管无盲区、网格监管无空白、防控监管无缝隙。

三、网格的设置

(一)网格划分。根据全区区域特征,地域分布情况,按照“全面覆盖、便于管理、无缝衔接、动态调整、合力攻坚”的原则,以区局到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村级协管员为纵向,各直属单位和挂点领导为横向,将食品药品监管区域划分若干网格单位,全区范围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网格区域,全系统所有监管人员全部进入网格。其中区局主要领导为一级网格,业务分管领导为二级网格,区局包片挂点领导为三级网格,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基层监管所为四级网格,村、社区协管干部为五级网格。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划定的区域特征,各级网格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划定的网格区域,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级联系,层级负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监管格局。各网格之间要形成上下配套、前后衔接、左右互动、执法联合的监管新体制,监管实现全覆盖、零空白,无缝隙监管。

(二)网格管理。区局统一领导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网格划分,设立一级网格长1名,二级网格长、三级网格长、四级网格长、五级网格长若干名。其中,一级网格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二级网格长由业务分管领导担任,三级网格长由包片挂点领导担任,四级网格长由直属单位、基层监管所负责人担任,五级网格长由村、社区协管干部担任。各级网格长认真负责,严格管理辖区内的网格员,敦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网格内的所有食药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网格员配备。按照“一格一员”或“一格多员”、“一岗多责、一员多能”的标准和要求,各直属单位、监管所要按照监管区域科学划分网格,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或多名网格员,由监管干部或聘任的协管员兼任;网格员和责任区域实行报备制度,由各乡镇街道监管所逐级上报区局备案。

四、工作职责

(一)网格长职责:一级网格长对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网格化工作负总责,担负起网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协调解决系统内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落实对下级网格的任务指派、指挥调度和对下级网格长及网格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定期掌握情况、分析形势、解决难题,负责指导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长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给下级网格长安排和指排业务工作,并给予相关的业务指导,并实时进行工作督查检查;三级网格长负责联系片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对上级网格长安排的业务工作负责,承担片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完成;四级网格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确定监管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四品一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集体聚餐的备案管理和本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选配工作职责,承担本区域内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处理投诉举报、信访维稳、政策法规宣传、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任务,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并按时上报;五级网格长主要做好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协助配合。承担协助执法、风险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及上级网格长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网格员职责:各级网格员负责本辖区内酒店、饭店、超市、食品摊点等经营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品安全,负责医疗机构、药店药品和保健品、化妆品经营场所安全监管及安全监管基础信息的调查摸底、台账建立、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稽查执法、应急处置、普法宣传等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 网格化监管责任制

(一)网格化日常监管工作目标

1、网格责任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查工作落实,做到巡查有时间、有范围、有内容、有记录的“四落实”制度,实施台账化监管、痕迹化监管、清单化监管、信息化监管。

2、网格责任区域内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查处,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3、与网格责任区域内的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网格化日常监管类别和时间要求

1、初期检查。新开业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初期检查。初期检查自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对于初期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按规定进行回查,对尚未开业的要进行工作指导。

2、周期性检查。信用等级评定为“C”、外置化监管评定为“较差”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经营主体每月检查1次,其他信用等级的检查按区局相关规定执行。

3、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要按照布置要求进行,建立专项检查记录。

4、问题回查。对存在问题的经营主体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回查,责令改正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查,行政指导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回访,一般性案件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查。

(三) 网格化日常监管方式

1、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人应指定相邻两格的网格责任人组成巡查组,按照日常监管巡查内容每天对巡查组的巡查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巡查内容,对网格内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

2、网格责任人每天应根据安排的巡查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监管责任区域内的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落实日常监管巡查任务。

3、网格责任人在日常监管巡查工作中应与群众投诉举报相结合,有的放矢地对食品药品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照管辖职责和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网格长报告。

4、网格责任人应及时准确记录日常监管巡查情况,日常监管巡查的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监管痕迹留存经营单位,保管在经营单位资料盒内,一份在乡镇街道监管所存档。

(四) 网格化日常监管内容

1、查主体资格。看经营者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非法出租转让;许可经营范围、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有患有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药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监管公示牌是否按规定悬挂。

2、查食品药品质量。看食品经营者是否有经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经营的食品行为;是否有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药品;是否按照食品药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药品,是否有未按照要求运输食品药品的行为。

3、查包装标识。看食品药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食品药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4、查索证索票。看食品药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证索票并按规定装订妥善保管。

5、查食品药品广告。看食品药品广告是否有虚假违法内容;是否有装潢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况。

6、查经营自律。看经营者是否履行查验义务,是否有查验记录,是否对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商品主动下架退市等。

7、查资料整理。看是否有资料盒,近期的各类资料是否齐全,台账是否齐全,是否记录完整。

8、查流动食品商贩和小摊点。看是否全面实行食品安全承诺经营制,是否挂牌承诺经营。

9、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属地乡镇食品监管所要与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要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

六、网格化日常监管要求

(一)日常监管巡查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巡查人员必须熟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市场检查的职责。

(二)巡查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要按照规定着统一制服,巡查前要准备好日常监管巡查的资料及相应法律文书。

(三)日常监管巡查要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陈述检查事由,做到文明执法。

(四)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应认真负责地向经营主体宣讲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自觉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

(五)不得干扰食品药品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八条禁令”,做到廉洁执法、廉洁检查、廉洁奉公。

七、网格化监管督查与考核

区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督查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措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网格划分是否科学,工作职责是否明确,网格责任人日常监管巡查工作是否落实,巡查记录是否详实,一级网格对二级网格报告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并反馈,是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查,网格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等。督查考核结果作为衡量乡镇监管所和干部整体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网格化监管是加强和创新食药监管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监管能力、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食药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部署,强力推进,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突出重点、条块结合、纵横衔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级负责、覆盖全域,责任到人”的社会食药监管工作新格局,努力实现日常监管的常态化。

(二) 落实网格,严格追究。按照坐标式定人,区域化定责,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段、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监管所要严格落实各自制定网格化监管方案,科学划分网格,将监管对象合理分解,对号入座到各监管干部,明晰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形成监管常态,坚持日核查、月汇总制度,主动发现问题,紧盯问题整改,加强日常监管,敦促经营主体落实问题整改。区局督查组将定期不定期对网格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要严肃批评、严肃问责,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适时在全系统内通报批评。

(三)靠实责任,加强监管。根据xx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要点》,严格按照各自承担的监管任务,认真开展检查,掌握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日常检查记录台账,问题清单台账、问题销号台账,严格管理,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指导、适时进行培训教育,监管实行“台账化监管、痕迹化监管、清单化监管、信息化监管”,实现目标精准、对象精准、责任精准、监管精准、问题精准、整改精准、考核精准,增强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守法意识,促使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合法经营,区局督查组将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解决问题。

乡环境监管网格实施方案


乡环境监管网格实施方案

各村、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6]23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当前环保形势,制定**乡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村、各单位对照方案抓贯彻、抓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为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要定期研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乡网格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行政村(社区)网格负责本行政村(社区)日常巡查,确保做细、做实,监管全覆盖。

(三)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网格职责

(一)乡网格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

2.根据一级网格发布的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危险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4.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5.对村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二)村级网格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协助乡级网格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危险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3.协助上级网格调处各类环境信访和矛盾纠纷;

4.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规定,根据本镇实际,建立镇环境监管领导小组,组长:……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和《**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浏安发〔2016〕4号)精神,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在全乡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紧扣“一杜绝、两控制”(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和死亡人数)工作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严查严管,严处严罚,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三个转变”,即转变监管重心、转变执法方式、转变监管角色,致力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推动监管执法三个转变

转变监管重心,深化“预防从严、重心前移”的防范体系,推动安全监管资源向一线倾斜、监管重心往一线前移。转变执法方式,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向规范化监管执法转变,坚持计划执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联合执法与综合督查相结合,依法依程序开展监管执法检查。转变监管角色,推进由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主动排查治理隐患转变,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法定责任,指导企业规范安全管理。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必须依法依规、科学编制和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规范检查具体内容,严格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执法计划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质量考评活动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在乡安委成员单位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质量考评活动,即:立案三比(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无案三查(查原因、查过程、查责任)、办案三严(严格程序、严格要求、严格规范)。

(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乡安监站必须使用安全生产执法软件。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严格执行《**市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基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记分暂行办法》。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社会监督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视隐患为事故,突出以案说法,定期集中通报和信息平台上曝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7日—3月6日)

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建章建制阶段(3月6日—3月15日)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研究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计划要于3月15日前报乡安委办(设乡安监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安全监管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性。

(三)集中推进阶段(3月1日—11月30日)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201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3月起至12月份,每月5日前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向乡安委办(联系人:张勇军,联系电话:13874906268,QQ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

(四)总结完善(12月1日—31日)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强督查,严肃责任追究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精心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年”活动,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乡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永政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要求,有效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安全隐患,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镇(街道)村委责任主体,明确各级环境保护职责,构建“任务明确、责任具体、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环境监管网格,确保全镇环境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网格划分

以村为单位,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各村委会主任为本村环境监管网格的直接责任人,镇政府闫勇镇长为全镇环境监管网格的领导责任人,分管环境工作的副镇长王军为环境监管网格的主要责任人,各包村干部为环境监管网格的第一责任人。

四、网格职责

1、镇政府负责:一是包村干部负责排查上报,为第一责任人,二是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林地山地、河道沟道、焚烧秸秆(垃圾)等进行巡查监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三是按要求上报辖区内环境违法信息,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做好查处工作。

2、各村委负责:一是向辖区内村民宣传环境保护法律,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二是收集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三是做好辖区内秸秆(垃圾)焚烧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管理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闫勇为组长,分管副镇长王军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包村干部,各村委会组成,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顺利推进,任务全面落实。

2、健全管理机制,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和督查、查处、报告等工作要求,落实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分布网格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市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药械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到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卫生工作、食品药品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以规范全县餐饮消费环节、药品市场秩序为重点,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统一领导、分组划定责任区域的方式,成立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樊利光
副组长:高曙光姚瑾刘爱国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行动组和一个后勤保障组。
第一行动组
负责人:高曙光
组长:邓军
成员:解振祥孙保连
责任区域:张村镇、西潘楼镇、王市镇、孙集镇、纪王场乡、巩店镇、孙庙乡和城区五一路以北。
第二行动组
负责人:姚瑾
组长:陶恩情
成员:陆军潘多秀
责任区域:永兴镇、王人镇、汝集镇、江集镇、旧城镇、望疃镇、中町镇、马店孜镇和城区五一路以南,阜蒙河以北。
第三行动组
负责人:刘爱国
组长:余立新
成员:姜书连陆祥
责任区域:程家集镇、阚疃镇、展沟镇、新张集乡、胡集镇、大李集、刘家集和城区阜蒙河以南。
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樊利光
组长:马晓勇
成员:刘娟
负责车辆、经费等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企业、全县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四、检查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食品专项检查方面
1.重点加强对餐饮单位自制的熟食卤菜、凉菜以及餐饮用具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冷荤、熟食制品和水产品等高危性食品加强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餐饮业无证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许可持证率。
2.重点检查辖区内学校食堂和敬老院食堂,加强对畜禽类及其制品、实用油、调味品等原料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的监管,确保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和原料要保证质量,做到定点采购、验收入库、建立台账。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用油或“地沟油”、影响食品安全的一次性筷子,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毒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4.结合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
(二)药品专项检查方面
1.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情况,严查购货渠道是否合法、购进药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养护,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药械、挂靠经营、走票、过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加大对抗生素类、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进口药品、中药饮片、中药注射液等国家基本目录内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
3.结合全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加大“规范药房”建设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大硬件投入,改善药品储存条件,扎实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保证药品质量。
4.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使用行为。
(二)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行动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检查内容,实施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从严从快处理。要把此( )次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要与药品gsp跟踪检查,药品抽检、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药品广告监测、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建立餐饮服务行业基本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与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明工作纪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时对各行动组进行督查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各行动组要把各项工作任务指标(附后)按照序时进度及时完成;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省局“六条禁令”,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按程序执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各行动组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把总结报送到局办公室。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全国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第1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推行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治理整顿,使食品企业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畅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
(二)工作安排
1.狠抓初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与管理。市农业局要组织各县区推荐2个以上农产品申报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今年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要达到10个以上,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发展到200万亩。(2)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违法行为。(3)积极发展农业连锁经营,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适合我市实际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4)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普及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操作常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5)加快河东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步伐。市农业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建设好检测中心,落实例行检测制度,及时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2.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1)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质监等部门要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老五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新十类”(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企业的产品、服务和设备等基本情况,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3)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及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要依法查处。(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活动;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5)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活动;对规模小、无检验手段和设备、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小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重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3.加大食品流通环节检查整治力度(1)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对无证经营或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工商行政部门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到95以上。(2)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和兽药饲料监督检查工作。对生猪屠宰、加工、流通、储存、消费等环节和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严把兽药生产、流通各个环节,防止不合格兽药饲料上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违法行为,规范兽药饲料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重点集中屠宰工作,严禁私屠滥宰。(3)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重点检验强制性标准中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项目;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按照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4)加大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严防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出售;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5)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推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的工作力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引导有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完善检测条件,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快速自检;积极开展动物检疫,加强对禽流感等恶性传染病的监测,保证生产、上市的肉类食品无病残、无药残。(6)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建立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的意识;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7)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设立12315申诉举报点的各类综合商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工商管理部门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100。督促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建章立制,落实质量承诺、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1)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把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索证、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等各方面的准入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高度重视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与处理,突发事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2)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县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的督导,推动县区餐饮业量化工作的开展,对达不到A、B、C级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3)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设备、环境、学校卫生保健所(室)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学校集体食堂、“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确保少年儿童和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4)建立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5)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剂、一次性卫生用品、食品添加剂、涉水产品、儿童食品、桶装饮用水、乳制品、调味品、酱腌菜、冷冻饮品、植物油、月饼、肉制品、面及面制品、饮料等的抽检力度;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部位及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时令食品、儿童食品加大抽检力度和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抽检结果,正确引导消费,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探索建立药品监督管理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长效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阶段性集中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安排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药、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农村用药质量水平;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检查,整治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和用药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制和使用行为。2.进一步治理虚假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要集中查处一批虚假药品广告,新闻部门要积极配合对药品广告的专项检查。3.加强鄄城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一是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以及中药材以外的其他药品;二是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劣中药材上市经营;三是中药材专业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以路为市、以街为市、杜绝场外交易;四是加快推进湖南恒盛集团中药材市场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明确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主体,实行企业法人责任制,明确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内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五是对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中不合格的中药材,要依法查处。4.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用药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制剂重点检查各类专科医院和门诊有无未经批准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用药重点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过期失效药品是否及时处理等情况。医疗器械重点检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主要是橡胶避孕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触镜、助听器、导尿管、中低频治疗仪等产品,以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存在重复使用等行为。5.开展对各类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监督各类推介会、发布会、讲座等活动,制止违法宣传,对展示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变相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展示活动。6.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品生产经营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全面完成我市药品新办批发企业及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G认证工作,不能通过G认证的企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7.积极深入推进农村“两网”建设。成立市县两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组织协调机构。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由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组成的药品监管网络;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制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和集中配送的政策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取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门店覆盖面,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8.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认真贯彻《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规范抽样方法,提高药品抽验的科学性、权威性、时效性;切实贯彻“以监督检查为主,抽样检验为辅”的原则,不断扩大抽验覆盖面,增强抽验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并做好对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业、经贸、质监、工商、检验检疫、公安、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格局。各县区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9〕20号)、《**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实施方案》(长政办函〔2020〕161号)和《关于部分对象暂不列入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长残联发〔2020〕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特殊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

(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

(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无固定性收入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固定性收入是指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的工资待遇;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的生活补助费;其他固定性收入。

已享受低保待遇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的低保金不列入重度残疾人的固定收入。

成年重度残疾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的一、二级残疾人。

(二)下列残疾人暂不享受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以下简称重残补助金):

1.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

2.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生活补贴的。

3.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自谋职业者或通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的;以残疾人本人名义或以残疾人本人为主从事规模种养殖业、从事自由职业(自由撰稿人、艺术家、设计师、律师、经纪人、会计师、按摩师、歌手、画家等),且月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5.以残疾人本人物业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且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由政府各级组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五保户”。

7.下落不明满2周年的、死亡的,从次月起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下落不明满2周年后重新出现的,重新申请)。

8.本人残疾程度明显低于一、二级,与所持残疾人证明显不符,经级别复核后降级的。

三、补助标准

(一)本市符合条件的实施对象非农业户口的按80元/人·月发放补助金,农业户口的按60元/人·月发放补助金。

(二)重残补助金不计入其家庭经济收入。

四、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并填写《**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户口簿;

2. 本人居民身份证;

3.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逐级审批。《**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经村(居)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通过银行发给重残补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补助金发放。重残补助金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计算,按季发放通过代发银行,直接将重残补助金存入残疾人重残补助金领取存折帐户。

(四)各乡镇、街道和市残联应根据人员变动、收入状况、残疾程度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五、资金渠道

重残补助所需经费,**市与**市按3:7的比例分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六、工作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的预算和管理,并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做好重残补助信息录入、存折开户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市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认定、申请对象的审批管理、汇总统计、定时上报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实施重残补助的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严格把关,应补尽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的,责令其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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