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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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某政发〔××××〕*号
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某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某县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某县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人一经感染发病,往往难以治疗,死亡率极高。近几年来,我县的狂犬病发病病例逐年攀升,极大地威胁着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遏制我县狂犬病疫情,有效地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防控工作联动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狂犬病疫情。
二、目标和任务
㈠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知晓率:城镇居民达××以上;农村群众达××以上;养犬户和犬类经营户达××*。
㈡被犬咬伤的人员救治处理:伤口及时正确处理率××*;人用狂犬疫苗接种率××*。
㈢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率:城镇达××*;乡村达××以上。
㈣犬只免疫证发放率达××*。
㈤病犬、流浪犬扑杀率××*。
㈥全县狂犬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力争不再发生人狂犬病新发病例。
三、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畜牧、卫生、工商、公安、人武部、财政、药监、交通、教育、城建、广电、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某县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调整充实相应的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狂犬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职责
㈠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制定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安排防控工作经费,督促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㈡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狂犬病防控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组织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组织扑杀狂犬、病犬、流浪犬。
㈢畜牧兽医部门:指导各乡镇制定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全县兽用狂犬疫苗的组织供应及调配,做好动物间狂犬病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㈣卫生部门:负责全县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伤病人的救治、人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及人狂犬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㈤公安部门:负责全县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组织捕杀狂犬、病犬、流浪犬。
㈥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销售的管理工作。发生狂犬病疫情时,依法关闭犬类交易市场和狗肉餐馆,查处非法交易行为。
㈦人武部门:负责组织抽调民兵,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扑杀狂犬、病犬、流浪犬。
㈧财政部门:保障狂犬病防控工作经费的投入。
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供销渠道的管理,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违法行为。
㈩宣传及广电部门:负责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防控知识知晓率,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犬类及其产品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对非法入境的犬只进行扑杀、销毁。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交通部门:按规定凭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承接运输犬类及其产品,协助有关部门对违章运输犬类及其产品事件的处理。
(十四)建设、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县城区犬只的扑杀工作。
五、疫情处理原则
㈠疫点:以狂犬病病人受伤地或动物狂犬病疫情发生地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对疫点采取“灭、免”紧急防控措施。即:对发病死亡的人或动物及其污染场地进行彻底消毒;对疫点内所有的犬类进行强制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内所有人群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并加强监测;疫点一年内严禁养犬。
㈡疫区:以疫点为中心,方圆*公里范围内划定为疫区,对疫区采取“灭、免”紧急防控措施。即:对疫区内所有的犬类进行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制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同病死人畜有密切接触的高危人群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并加强监测。
㈢受威胁区:以疫点为中心,方圆*~××公里范围内划定为受威胁区,对受威胁区采取“免、管、灭”紧急防控措施。即:对受威胁区内所有的犬类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实行拴养或圈养;对病犬、流浪犬进行强制扑杀。
六、防控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防控狂犬病作为当前必须认真做好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专项工作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制,扎实有效地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㈡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互通信息,指定专人配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竭力确保我县不再新增狂犬病病例。
㈢加强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狂犬病防控知识知晓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宣传单及会议等多种宣传形式,普及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控狂犬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广大群众消除恐慌心理,自觉参与防控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各养犬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他们一是要做好自身防护;二是要科学养犬;三是及时向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举报行为异常犬只。
㈣推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犬类狂犬病免疫实行“一年一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工作人员成立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组,对本辖区内未经免疫的犬类实行集中强制免疫、办理免疫证和挂牌登记。对拒绝接受强制免疫的养犬户,其所养犬只将予以强制扑杀。从今年起,每年6月份为全县犬类统一免疫时间,收费××元/只。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犬类狂犬病疫苗接种台帐,准确掌握辖区内犬只预防接种情况,认真做好查漏补免工作,提高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率。
㈤严格规范犬类管理。各犬类饲养者对经过免疫的犬要立即实行拴养和圈养,并主动到当地畜牧兽医站进行登记;因办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确需携犬出户的,必须束以犬链,不得乘坐除的士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广大群众要自觉控制犬类饲养量,尽可能少养或不养;养犬户要对养犬场地经常进行消毒,发现病犬及时到当地畜牧兽医站确认。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网吧、商场、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犬伤人事件的,各乡镇要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扑杀,并由犬主承担医药费等相应的责任。
㈥对疫区高危人员进行人狂犬病紧急免疫。发生人狂犬病或动物狂犬病时,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接到疫情报告*日内会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地医疗机构,对疫点内所有人群和疫区内的高危人群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同时,对受威胁区所有人员加强宣传教育,提倡进行人狂犬病免疫注射。
㈦做好犬类的强制扑杀工作。发生动物狂犬病疫情或人间狂犬病疫情时,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接到疫情报告*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疫点、疫区内所有犬类及受威胁区内的病犬、流浪犬进行彻底扑杀。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流浪犬或有可疑症状的犬只予以强制扑杀。同时对没有按时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犬只、无证、无牌和免疫后未拴养、圈养的犬只,一律视同无主流浪犬处理。对拒绝阻挠扑杀上述犬只的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㈧规范狂犬病疫苗的管理。人用狂犬病疫苗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订购和供应,兽用狂犬病疫苗由县畜牧局统一订购和供应,各医疗保健机构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订购药品,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查处非法经营、使用人用疫苗和假劣疫苗的行为,确保疫苗质量安全有效。
㈨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卫生部门要加强人间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人狂犬病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立即派出专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畜牧部门要加强动物疫情监测,科学预测预防疫情。卫生、公安、畜牧和药监等部门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信息联络员要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县内外疫情动态,及时向各单位反馈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情报互通。
㈩认真做好犬只免疫、犬只扑杀工作人员的预防注射、防护指导及病人的救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医护人员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高发病区要开展医护人员狂犬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对犬伤患者伤口及时进行正确的处理和救治。对从事犬只免疫、犬只扑杀工作的人员要全部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费预防接种,同时,卫生、畜牧部门要做好狂犬病防护技术指导工作,防止工作人员成为狂犬病传染源。
(十一)规范犬类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管理,严禁经营销售病犬、死犬及疫区犬。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犬类或其它动物患有疑似狂犬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公安、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在发生狂犬病疫情时,工商部门要关闭全县犬类动物及其产品市场,同时,对犬类屠宰点、狗肉食馆存栏的犬只进行查封,禁止加工、贩卖。患狂犬病、疑似狂犬病的犬类及其它动物,其被捕杀或自然死亡的尸体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剥皮、食用、出售。严厉禁止经营和销售来自疫区的所有犬类及其产品,违者由工商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十二)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督查,对在狂犬病防治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造成狂犬病流行,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有关材料到县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狂犬病防控工作经验、建议意见及相关统计数据、报表;*、狂犬病防控工作总结。
主题词:卫生狂犬病防治△方案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武部,某农场。(共印××*份)
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日印发
打印:×××校对:×××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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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长提出建议。县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
九、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
十、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并定期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县长报告。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要勇于负责,大胆决策,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章 政府职能

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政府决策

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七、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财政预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要经过专家或咨询、研究、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地区、部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充分协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五章 依法行政

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规范行政权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须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发布决定;非行政机关的事业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提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并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同时向市政府备案。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决定,要告知其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给予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力;重大事项行政机关要组织听证。
二十二、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赔偿;依法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要对行政相对人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2页

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行政监督

二十三、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执法检查,办理议案和建议;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办理建议和提案。
二十四、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限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二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十七、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组成人员组成。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到会指导,安排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委、县人大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有关重要情况,安排和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十八、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有半数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到会指导,安排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县级财政预算;讨论通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提请县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由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十九、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并主持,有关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召开。
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拟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以及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地区、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处理县长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十、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有关地区、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召开。
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县政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
三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常务会议或县长确定,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长确定,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确定。
会议的议题在提交会议研究前,要经过充分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或有可选择的方案。
三十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或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或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县长或分管县长签发。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并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应由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专业会议,不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县政府领导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政府批准。

第八章 公文审批制度

三十四、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公文的受理和审核,并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审批公文时,要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事项;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公文时,要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签署纸质文件,要使用钢笔、碳素笔或毛笔.
三十五、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由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严格按规定程序报送;紧急特殊公文可用签报的形式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岐意见,主办部门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县政府协调或决定。
三十六、县政府文件,属于综合性、全局性、政策性较强的文件,由分管副县长审阅后,呈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件,由分管副县长审阅后,呈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人员任免文件,由县长签发;属于就某一事项作出安排和部署,或就某一请示事项作出批复,以及致函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等事项的文件,由副县长签发。
三十七、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涉及县政府工作的重要问题,须经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阅。
三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提倡少发文,发短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确需县政府批准的事项,经批准后可加注“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自行发文。
三十九、加快网络化、无纸化办公进程,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第九章 新闻宣传制度

四十、县政府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县政府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四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必要时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非涉密性公文,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布。
四十二、县政府领导参加外事活动、出席会议、下基层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委有关规定办理。其他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配合实施。

第十章 作风纪律

四十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和调查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四十四、精简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县政府领导外出开会或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程序。
四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和节约意识,在推动建设廉洁型政府和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必须事先经县政府同意。
四十七、县政府组成人员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政协报告工作或通报情况,报告或通报的内容必须事先报县长审阅。
四十八、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参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的会议,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十九、县政府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离开宁城县出访、出差、学习、开会、休假或因病休养,须事先报县长同意,并及时向县长报告有关情况;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离开宁城县外出,应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宁城县外出,应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同意,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通报行止。
县长、副县长离开宁城县外出,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应在机关处理日常工作。
五十、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加强协调配合,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重要活动或重点工作要预先作出安排,并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通报,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印发。

第十一章 督查落实版权所有

五十一、县政府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和通报制。督查工作的重点是: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办复质量;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五十二、县长对督查落实工作负总责,副县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责承办有关事项。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五十三、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加大督查力度,注重督查实效,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五十四、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可根据本规则,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对本规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十五、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站(办)所、各村、乡属各单位:

《关于在全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20xx年6月22日

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全面实现科学发展、转型跨越、赶超进位、富民强区目标,根据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以提高行政效能为主要内容的“效能风暴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大战略”和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坚持以发展凝聚人心、用项目衡量政绩,不拘一格用人才、无中生有抓项目。强力推进效能建设,坚决整治庸懒散慢乱的现象,坚决整治中梗阻塞的问题,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着力构建更加科学、更具实效、更有活力的效能新机制,促进全乡机关效能大提升、服务质量大提高、发展环境大改善,确保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增长,为推动全乡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

乡机关各站(办)所、各村、乡属各单位。

三、主要任务强力推进效能建设“六大行动”,严厉实施效能问责“六项举措”,坚决整治效能方面“十二个突出问题”,铲除影响机关效能的痼疾顽症,促进机关效能大幅提升。

(一)强力推进效能建设“六大行动”。

1、简政放权行动。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都要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总体上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率累计达到80%以上。实行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程序。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不合理收费,有收费标准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2、阳光政务行动。深化政务公开,要按照凉州区《政务公开目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指南》,将职能职责、办理事项和办事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条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等信息全部公开,并建立政务咨询、公示、听证、查询等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加强党政机关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一把手”定期公开承诺,积极创建诚信政府、诚信机关,提升党政机关的公信力。

3、提速增效行动。大力压缩办事时限,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间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缩短三分之一。未确定办理时限的事项要全部予以明确。实行“超时默认制”,对各类请示和申请事项,超过规定时限不予答复者视为默认同意,出现问题后由被请示和被申请单位承担责任。大力压缩文件和会议,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开短会、讲短话,提高工作效率。

4、便民服务行动。要建立起便民服务大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全面实行“两集中两到位”“首席代表制”、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有条件的村也要建立“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

5、制度保障行动。全面开展机关效能风险排查,从单位和工作人员两个层面,深入查找影响效能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整改。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效能考评制、ab岗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着力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以制度保障效能建设有序推进。

6、规范执法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事项,编制执法权力清单,审查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明确职责权限,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次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推进综合执法。切实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制定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完善权力运行规则,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准、范围、

种类和幅度,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效能问责“六项举措”。

1、集中督查。成立专门督查组,每月对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突出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实精况的督查。

2、组织暗访。坚持暗访常态化,聘请“效能监督员”组成暗访组,采取不定时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工作纪律等情况不定期开展暗访。

3、有奖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机关效能进行监督,踊跃举报效能方面的问题,对查证落实的,将给予奖励。

4、民主评议。采取

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第2页

问卷调查、集中测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组织招商引资企业和服务对象,不定期对工作效能开展评议,及时通报评议结果,并作为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5、责任追究。现场问责:督查中现场发现问题的,督查组可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写出书面检查、口头效能告诫、诫勉谈话;限时整改等方式进行现场问责。依规问责:对通过各类渠道发现的影响机关效能的问题以及现场问责情形较重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武威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先免职后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考核问责:制定效能考核办法,对工作效能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凡发现《实施方案》“十二个突出问题”所列情形之一的,分别视情节扣1-5分。年底按工作实绩占80%、效能建设占20%,对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归口分类排序,排名末位的对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享受有关待遇。

(三)着力整治效能方面“十二个突出问题”。

1、对区委、区政府和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2、对乡党委、政府确定的设施农业建设、特色林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间进度完成经济指标的。

3、对乡党委、政府做出的决定和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甚至敷衍塞责,拒不执行,影响政令畅通的。

4、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推诿扯皮,对申请办理事顼应受理而未及时受理的。

5、未按时建立便民服务厅的。

6、应减少而未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未明确办事时限,以及未将审批事项办理时间缩短三分之一的。

7、未全面实行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以及承诺事项未兑现的。

8、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冷横硬,故意习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借各种名义向服务对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9、不遵守工作纪律,擅离职守,迟到早退,窜岗脱岗以及上班期间饮酒(因公务接待区外客人除外〉、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购物等从事其他与公务无关活动的。

10、对职责范围内管理的事项和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且有条件而不办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或不具备条件,不认真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推诿扯皮或工作措施不力,产生不良影响的。

11、打击、压制人才,导致人才资源浪费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

12、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以及其他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效能风暴行动”从20xx年6月中旬全面开始,大体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5日-6月25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6月26日-11月30日,自查自纠,建章立制。

第三阶段:12月1日以后,查缺补漏,规范提升,做出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全乡各村、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效能风暴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深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逐条逐项进行具体部署和督查指导,切实抓好落实。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头抓、全体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效能风暴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效能风暴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各单位务于6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乡“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村、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效能风暴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坚持舆论先行,大力宣传“效能风暴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宣传报道,大张旗鼓地宣传“效能风暴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破坏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损害下双形象的人和事,在全乡干部队伍中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弘扬正气,驱除邪气,全力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提效能”的浓厚氛围。

(三)务求取得实效。开展“效能风暴行动”,要在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工作落实上下功夫、见实效。各村、各单位要把开展“效能风暴行动”与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效把能风暴行动”的成效体现在落实乡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上,体现在推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上,体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以各项工作的突出成效来检验“效能风暴行动”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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