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长提出建议。县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
九、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
十、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并定期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县长报告。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要勇于负责,大胆决策,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章 政府职能
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 政府决策
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七、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财政预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八、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要经过专家或咨询、研究、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地区、部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充分协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五章 依法行政
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规范行政权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须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发布决定;非行政机关的事业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提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并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同时向市政府备案。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决定,要告知其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给予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力;重大事项行政机关要组织听证。
二十二、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赔偿;依法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要对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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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第六章 行政监督
二十三、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执法检查,办理议案和建议;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办理建议和提案。
二十四、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限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二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十七、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组成人员组成。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到会指导,安排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委、县人大的重要决定事项;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有关重要情况,安排和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十八、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有半数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到会指导,安排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县级财政预算;讨论通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提请县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由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十九、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并主持,有关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召开。
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拟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以及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地区、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处理县长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十、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有关地区、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定期召开。
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县政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
三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常务会议或县长确定,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长确定,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确定。
会议的议题在提交会议研究前,要经过充分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或有可选择的方案。
三十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或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或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县长或分管县长签发。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并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应由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专业会议,不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县政府领导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政府批准。
第八章 公文审批制度
三十四、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公文的受理和审核,并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审批公文时,要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事项;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公文时,要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签署纸质文件,要使用钢笔、碳素笔或毛笔.
三十五、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由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严格按规定程序报送;紧急特殊公文可用签报的形式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岐意见,主办部门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县政府协调或决定。
三十六、县政府文件,属于综合性、全局性、政策性较强的文件,由分管副县长审阅后,呈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件,由分管副县长审阅后,呈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人员任免文件,由县长签发;属于就某一事项作出安排和部署,或就某一请示事项作出批复,以及致函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等事项的文件,由副县长签发。
三十七、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涉及县政府工作的重要问题,须经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阅。
三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提倡少发文,发短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确需县政府批准的事项,经批准后可加注“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自行发文。
三十九、加快网络化、无纸化办公进程,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第九章 新闻宣传制度
四十、县政府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县政府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四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必要时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非涉密性公文,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布。
四十二、县政府领导参加外事活动、出席会议、下基层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县委有关规定办理。其他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配合实施。
第十章 作风纪律
四十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和调查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四十四、精简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县政府领导外出开会或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程序。
四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和节约意识,在推动建设廉洁型政府和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必须事先经县政府同意。
四十七、县政府组成人员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政协报告工作或通报情况,报告或通报的内容必须事先报县长审阅。
四十八、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参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的会议,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十九、县政府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离开宁城县出访、出差、学习、开会、休假或因病休养,须事先报县长同意,并及时向县长报告有关情况;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离开宁城县外出,应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宁城县外出,应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同意,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通报行止。
县长、副县长离开宁城县外出,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应在机关处理日常工作。
五十、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加强协调配合,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重要活动或重点工作要预先作出安排,并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通报,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印发。
第十一章 督查落实版权所有
五十一、县政府督查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和通报制。督查工作的重点是: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和办复质量;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五十二、县长对督查落实工作负总责,副县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责承办有关事项。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五十三、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加大督查力度,注重督查实效,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五十四、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可根据本规则,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对本规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十五、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依法治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我乡依法治县工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法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富民强县”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着力破解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秩序紊乱等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依法治县工作,要实现“两个健全,三个提高,四个降低,五个百分百”。两个健全,即乡、村(社区)依法治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规范公众行为、行政行为等各项社会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三个提高,即公民法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四个降低,即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越级上访、闹访、缠访事件发生率,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率,徇私枉法、冤假错案及违规执法发生率得到降低;五个百分百,即国家公职人员、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普及率,国家公职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及合格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合格率和持证上岗率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依法治县组织领导机构。乡党委对依法治县工作实施全面领导、乡级各单位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统一部署,细化任务,组织人员,安排经费,抓好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乡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突出法制宣传针对性。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信访条例》、《节约能源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与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招商引资等密切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2、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要充分发挥黑板报、横幅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以“法律七进”为载体,以“学法、守法、敬法、用法”为主题,在全乡范围内以黑板报、横幅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以动员会、讨论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形式,集中开展依法直线宣传教育活动。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法治政府
1、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以及调研、听证、合法性审查、调查评估、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实现科学、民主、合法决策。要建立作决策、上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安全生产、价格调整等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风险评估。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决策行为规范。
2、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3、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以及调研、听证、合法性审查、调查评估、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实现科学、民主、合法决策。要建立作决策、上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安全生产、价格调整等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风险评估。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决策行为规范。
4、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5、严格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县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切实规范行政执法。
(四)扎实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1、大力整治和规范社会治安秩序、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电力市场、土地市场、城市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活动有方案、有行动、有成效,强化地方、行业依法治理。
2、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村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村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
(五)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1、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年终按要求进行考评,强化“一票否决”制度。
2、充实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部门参与、联合调处”“五管齐下”的大调解工作模式,进一步落实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制度,坚持从源头治理,积极引导群众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积极处理信访案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完善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干部下访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做好上访群众的矛盾化解工作,认真贯彻南法组办〔2014〕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乡依法治县宣传活动。
4、大力整治和规范社会治安秩序、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电力市场、土地市场、城市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活动有方案、有行动、有成效,强化地方、行业依法治理。
5、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村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村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
(六)强化司法职能,促进司法公正
1、切实抓好政法队伍建设。要以综治办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素能教育和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培训,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从严治警,改革管理制度,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治理,努力提高整体素质。要切实加强“一庭两所”建设,从人员、经费及装备上予以保障。
2、要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推进政法工作全面发展。审判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审判和执行工作力度,认真执行《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确保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目标。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细化明确司法救助申请条件和标准,以政府财政拨款形式落实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保证司法救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乡纪委要积极预防和查办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发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犯罪案件。要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派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管理,进一步增加电子探头的数量,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注重在社区、车站等部位和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等人群中建特情和信息员,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监控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降低六类刑事案件和可防性治安案件的发案率,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实现帮教率达95%以上,力争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0件,最大限度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承办群体性案件、重大敏感疑难案件报告制度、代理案件涉访问责制度和违法违规执业处罚机制,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1、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年终按要求进行考评,强化“一票否决”制度。
2、充实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部门参与、联合调处”“五管齐下”的大调解工作模式,进一步落实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制度,坚持从源头治理,积极引导群众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积极处理信访案件。健全以乡镇信访调处室为龙头、村(社区)信访代办站为基础信访工作网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完善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干部下访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做好上访群众的矛盾化解工作,打好化解信访积案的攻坚战,力争两年内基本消化信访积案。
(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依法治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领导联系村(社区)工作制度。领导要深入各自联系村开展法制宣传、民主法治村创建、专项依法治理等工作,每年在联系村开展2次规模较大的法制宣传活动,上一堂法制课。实行法制宣传责任捆绑。各部门要在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部门法的宣传教育;为依法治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乡财政要按照人大决议的要求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核拨到位。乡人大要适时开展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视察监督。要通过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城市建设发展意见征求箱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城市规范化建设等依法治理中来,形成全乡上下全面有序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新格局。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站(办)所、各村、乡属各单位:
《关于在全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20xx年6月22日
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全面实现科学发展、转型跨越、赶超进位、富民强区目标,根据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以提高行政效能为主要内容的“效能风暴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大战略”和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坚持以发展凝聚人心、用项目衡量政绩,不拘一格用人才、无中生有抓项目。强力推进效能建设,坚决整治庸懒散慢乱的现象,坚决整治中梗阻塞的问题,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着力构建更加科学、更具实效、更有活力的效能新机制,促进全乡机关效能大提升、服务质量大提高、发展环境大改善,确保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各项经济指标大幅增长,为推动全乡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
乡机关各站(办)所、各村、乡属各单位。
三、主要任务强力推进效能建设“六大行动”,严厉实施效能问责“六项举措”,坚决整治效能方面“十二个突出问题”,铲除影响机关效能的痼疾顽症,促进机关效能大幅提升。
(一)强力推进效能建设“六大行动”。
1、简政放权行动。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都要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总体上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率累计达到80%以上。实行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程序。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不合理收费,有收费标准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2、阳光政务行动。深化政务公开,要按照凉州区《政务公开目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指南》,将职能职责、办理事项和办事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条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等信息全部公开,并建立政务咨询、公示、听证、查询等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加强党政机关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一把手”定期公开承诺,积极创建诚信政府、诚信机关,提升党政机关的公信力。
3、提速增效行动。大力压缩办事时限,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间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缩短三分之一。未确定办理时限的事项要全部予以明确。实行“超时默认制”,对各类请示和申请事项,超过规定时限不予答复者视为默认同意,出现问题后由被请示和被申请单位承担责任。大力压缩文件和会议,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开短会、讲短话,提高工作效率。
4、便民服务行动。要建立起便民服务大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全面实行“两集中两到位”“首席代表制”、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有条件的村也要建立“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
5、制度保障行动。全面开展机关效能风险排查,从单位和工作人员两个层面,深入查找影响效能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整改。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效能考评制、ab岗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着力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以制度保障效能建设有序推进。
6、规范执法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事项,编制执法权力清单,审查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明确职责权限,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次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推进综合执法。切实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制定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完善权力运行规则,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准、范围、
种类和幅度,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效能问责“六项举措”。
1、集中督查。成立专门督查组,每月对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突出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实精况的督查。
2、组织暗访。坚持暗访常态化,聘请“效能监督员”组成暗访组,采取不定时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工作纪律等情况不定期开展暗访。
3、有奖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机关效能进行监督,踊跃举报效能方面的问题,对查证落实的,将给予奖励。
4、民主评议。采取
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第2页
问卷调查、集中测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组织招商引资企业和服务对象,不定期对工作效能开展评议,及时通报评议结果,并作为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5、责任追究。现场问责:督查中现场发现问题的,督查组可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写出书面检查、口头效能告诫、诫勉谈话;限时整改等方式进行现场问责。依规问责:对通过各类渠道发现的影响机关效能的问题以及现场问责情形较重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武威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先免职后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考核问责:制定效能考核办法,对工作效能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凡发现《实施方案》“十二个突出问题”所列情形之一的,分别视情节扣1-5分。年底按工作实绩占80%、效能建设占20%,对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归口分类排序,排名末位的对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享受有关待遇。
(三)着力整治效能方面“十二个突出问题”。
1、对区委、区政府和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2、对乡党委、政府确定的设施农业建设、特色林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间进度完成经济指标的。
3、对乡党委、政府做出的决定和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甚至敷衍塞责,拒不执行,影响政令畅通的。
4、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推诿扯皮,对申请办理事顼应受理而未及时受理的。
5、未按时建立便民服务厅的。
6、应减少而未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未明确办事时限,以及未将审批事项办理时间缩短三分之一的。
7、未全面实行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以及承诺事项未兑现的。
8、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冷横硬,故意习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借各种名义向服务对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9、不遵守工作纪律,擅离职守,迟到早退,窜岗脱岗以及上班期间饮酒(因公务接待区外客人除外〉、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购物等从事其他与公务无关活动的。
10、对职责范围内管理的事项和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且有条件而不办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或不具备条件,不认真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推诿扯皮或工作措施不力,产生不良影响的。
11、打击、压制人才,导致人才资源浪费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
12、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以及其他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效能风暴行动”从20xx年6月中旬全面开始,大体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5日-6月25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6月26日-11月30日,自查自纠,建章立制。
第三阶段:12月1日以后,查缺补漏,规范提升,做出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全乡各村、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效能风暴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深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逐条逐项进行具体部署和督查指导,切实抓好落实。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头抓、全体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效能风暴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效能风暴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各单位务于6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乡“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村、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效能风暴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坚持舆论先行,大力宣传“效能风暴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宣传报道,大张旗鼓地宣传“效能风暴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破坏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损害下双形象的人和事,在全乡干部队伍中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弘扬正气,驱除邪气,全力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提效能”的浓厚氛围。
(三)务求取得实效。开展“效能风暴行动”,要在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工作落实上下功夫、见实效。各村、各单位要把开展“效能风暴行动”与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效把能风暴行动”的成效体现在落实乡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上,体现在推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上,体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以各项工作的突出成效来检验“效能风暴行动”的实际成果。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乡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治县工作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人民政府服务人民演讲稿”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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