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做准备是任务的首要工作,当我们因为迷茫错过某些事情时,我们要亲手去写好一份方案。我们生活中其实使用的方案有很多,比如说学习方案,施工方案,设计方案等等。如何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为小编为你收集整理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保证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联席会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其他委、办、局要按照《工作方案》所列工作事项,建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制,积极抓好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工作,从而保证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的全面落实。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市政府决定建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制,负责抓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具体落实。为使协调机制运转顺畅,发挥更好的作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组织形式协调机制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由刘志华副市长召集,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编办、人事局、监察局、司法局和信息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如下:主任:卢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务副主任:王金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副主任:杜敬明市信息办副主任安兴雨市编办副主任张同生市监察局副局长黄强市人事局副局长周 信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宝金市政府法制办副局级巡视员续栋市政府办公厅督察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监督指导处,负责日常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参加办公室工作。二、工作方式各成员单位按分解到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有关的准备工作,对具体实施单位的工作要定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均列入市政府专项督查考核。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集办公室工作人员汇总分析工作情况,研究重点工作。如有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由卢全同志召集主任会议研究处理。办公室定期汇总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志华同志汇报请示。其中,6月上旬应当汇总行政许可法实施前所有准备工作的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贯彻实施准备工作情况。10月应当汇总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准备市人大的执法检查。三、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1、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意见,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同意后,报市政府决定并公布。清理工作涉及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的,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尽快提出法规、规章草案,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按照立法程序进行审核。2、调整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牵头单位:市编办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负责对全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清理,清理后需要对机构职能、编制进行调整的,作相应调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3、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的全员学习、培训和考核,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考试大纲、试题。对全市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的培训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结果登记在《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其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直接办理行政许可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单独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4、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负责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通过多种方式组织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工作。5、行政许可方式改革工作,如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多种方式申请办理等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人事局(审改办)负责将推进行政许可方式的改革纳入审批制度改革。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配合。6、落实行政许可法有关公开的规定牵头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市监察局参加单位: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监察局负责将行政许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条件、标准、结果等公开的情况。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配合。7、开展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查处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负责开展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查处。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配合。8、制定行政许可听证规则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按照立法程序制定行政许可听证规则。9、各项准备工作信息的综合处理市政府法制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汇总报告。10、各项准备工作的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将各成员单位准备工作情况纳入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专项督查。11、督促改造并加快全市网上行政许可统一平台建设,尽快实施面向社会的网上行政许可,推行电子政务。牵头单位:市信息办参加单位:市监察局附:北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联席会议办公室
地点:崇文门西大街东打磨厂2号宝鼎中心509室
联系电话:6708916967083509(传真)
联系人:鲁安东赵治华怡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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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监发[2005]2号)、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监察厅2005年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监发[20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质监系统实际,决定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现就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履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监察职责,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从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和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重点要围绕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及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和行政许可实施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收费、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省局对本局机关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处(室)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设区市局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设区市局对本局机关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所属的县(市)局进行重点抽查。三、监督检查的内容(一)督促抓好“三清理”: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全省各级质监局要在进一步摸清本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交给有关地方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等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二是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全省各级质监局要全面清理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文件。对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废止或修订相关依据文件;对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纠正。所有依据文件都应该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三是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全省各级质监局要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实施行政许可的要予以纠正。(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为:重点检查各级质监局有关处室(科)及工作人员实施质监部门拟保留的21项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中,有无以下违纪违法行为: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3、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5、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时,未依法说明理由;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可决定;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10、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11、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1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13、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对发生上述行为的,要责令改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行政纪律,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督促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要监督检查省局有关处室和设区市局在实施21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工作,是否及时核实、处理关于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举报。对在实施行政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四、监督检查的安排5月至6月初,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检查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部署工作。省局监察室于6月初制定工作方案,会同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组成省局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监督检查组,并进行分工协作,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及时下发有关通知,就检查工作向全省各级质监局进行全面部署。各设区市局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机构。6月中旬,省局有关处室和设区市局按照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三清理”进行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各设区市局须于6月27日前向省局监察室报送自查整改专题报告及《行政许可自查整改情况表》。7月至12月,省局专项检查组对本局机关有关处室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及实施后的监管情况进行各种形式、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设区市局的“三清理”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及实施后的监管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其中,8月至9月安排集中监督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11月,阶段性工作总结。各设区市局须于11月3日前将《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填好报省局监察室,11月10日前向省局监察室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专题报告。五、监督检查的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今年行政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局党组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由纪检组陈春禹组长具体负责,由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和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省各级质监局对这项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二)强化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以日常监督为主、集中检查为辅。在日常监督中,根据实际灵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等不同方式,综合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监察方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善于运用行政监察建议书、决定书等手段进行纠正、查处。全省各级质监局监察室、政策法规及计划财务部门对本系统、本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监督,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在行政许可办事大厅或办事指南中公布监督电话,认真受理对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有条件的单位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工作进行在线监控。(三)搞好协调配合。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中,全省各级质监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与本单位政策法规和计划财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一是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在这次的监督检查活动中,省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并及时下发工作方案,负责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为采取行政监察建议书(决定书)形式进行纠正和查处、收集汇总上报监督检查的有关报表,起草和报送监督检查专题报告;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有关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逐一登记清理,并查阅有关单位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资料档案,对有关单位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负责填写省局机关《行政许可自查整改情况表》和《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负责提供实施行政许可法以来在省质监局申请和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企业等单位的名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便检查组有针对性地走访企业了解有关情况;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各级质监局实施行政许可行为中有关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以及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掌握有关单位和部门行政许可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形成监督的合力;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三是要把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
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全县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方案


全县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方案

全县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方案

各乡镇、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县里决定在5月份开展好行政许可法宣传月的同时,确定5月14日为宣传高潮日。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监委一负责人,宣传部一负责人

成员:政府各职能部门(含条管单位)一负责人

二、宣传内容

以宣传行政许可法为主,其它行政法为辅(各职能部门宣传各自的部门法)。其中行政许可法主要宣传以下内容:

1、政许可法的意义;

2、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3、行政许可法确立的重要制度;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享有的权利;

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

7、行政许可有关收费的规定;

8、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管理工作的影响。

三、宣传方式

1、领导电视讲话;2、举办电视专题;3、开辟报纸专栏;

4、悬挂标语横幅;5、书写墙报板报;6、张贴彩色标语;

7、散发传单资料;8、现场解答咨询;9、其它宣传方式。

四、活动形式

宣传活动要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除了分散自主宣传外,还要组织起来在5月14日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集中宣传。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乡镇要在政府门前和主要街道组织好上街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咨询活动。

(二)县直各单位集中在府前街和梅花路进行宣传。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1、府前街的宣传活动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参与单位有发展计划科技局、交通局、水利局、计生局、农业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和建设局。具体分工如下:

①每个单位印发传单20xx份;

②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国土大楼前设立咨询点一个,并组织10个人参加。咨询点由法制办主持,上述各单位参与,参与单位各组织4个人参加;

③人事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和民政局各负责在办公点附近的府前街上悬挂一条标语横幅,其中人事局的标语横幅挂到县政府大楼前;

④发展计划科技局、水利局、计生局、农业局和国土资源局各负责在府前街上张贴彩色标语20条。

2、梅花路的宣传活动由卫生局牵头,参与单位有经贸局、教文体局、安监局、林业局、环保局、质检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药检局和法制办。具体分工如下:

①每个单位印发传单20xx份;版权所有

②卫生局负责在盖板桥上设立咨询点一个,并组织10个人参加。咨询点由法制办主持,上述各单位参与,参与单位各组织4个人参加;

③林业局、安监局、质检局、教文体局和公安局各负责在办公点附近的梅花路上悬挂一条标语横幅,其中林业局的标语横幅挂到县宾馆大楼前;

④环保局、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药检局和法制办各负责在梅花路上张贴彩色标语20条。

五、宣传行政许可法的参考标语

1、依法许可,利国利民;

2、规范行政许可,严格依法行政;

3、用好许可之权,担好许可之责;

4、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又一标志;

5、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

6、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

7、把行政许可知情权交给老百姓;

8、努力践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9、忠实践行行政许可;

10、行政许可权是人民赋予的;

11、行政许可要公开、便民、诚信;

12、依法许可,服务第一;

13、学习行政许可法,贯彻行政许可法;

14、执法为公,许可为民;

15、许可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宣传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将宣传活动情况及时报到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组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宣传活动情况。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师范学院第五次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师范学院第五次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师范学院第五次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一、活动时间200*年10月16日二、活动地点文科楼320教室三、活动主题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四、前期筹备材料组(李文婷)1、油印《天水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财务、赞助管理办法》45份;油印《天水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刊物管理办法》15份;2、起草打印主持词,03——05年社团工作总结和05年——06学年工作计划;起草04——05学年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奖说明;3、打印专业学术类学生社团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和王定玺在大学生论坛上的发言稿。(二)联络组(杨乐宁)1、收注册表、制活动统计表、学生社团负责人通讯录;2、统计社团党员、团员人数;3、统计社团成立时间和章程简介(宗旨)、(或收先前的许可证复印件)为更换社团许可证做准备;4、通知与会时间和获奖人;5、联系社团活动团支部建设汇报单位(时事学社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和社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总结单位(青年志愿者协会);(三)会务组(朱涛)1、收集获奖人名单、打印证书;2、准备会场教室,桌布(与秘书处联系)、花盆、座签、笔纸;3、打印更换许可证;4、联系广播站和电视台、照相人员;五、活动实施(一)会务组1、布置场地(黑板);预计与会人数;2、作会议记录和照相;(二)联络组1、活动前负责人签到;2、引导与会人员按预定安排就座;(三)材料组1、发放各类资料(专业学术类社团工作经验交流总结和王定玺发言稿以及刊物管理办法)2、发放纸笔;3、摆放证书;(四)主持工作1、支持人宣布会议开始;2、陈小娟代表社团管理部作03——05年工作总结和05——06学年工作计划;3、学生社团05——07年工作规划;4、宣读表彰04——05学年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的决定;5、颁奖;7、更换社团许可证;8、为新成立社团口才与演讲协会颁发成立许可证书;9、社团负责人工作建议;10(休会10分钟);11、负责人进行工作经验交流1).学习《天水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2).社团活动团支部建设汇报(时事学社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和社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总结(青年志愿者协会);六、活动总结1、全体新成员写工作总结、宣传组写团讯;2、与社团负责人合影留念;社团管理部200*-10-7
师范学院第五次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有效的施行,参照《全国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的要求
贯彻实施监督法,目的是使各级人大常委会更好地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贯彻实施监督法,要明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一是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二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三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常委会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要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服务保障。
贯彻实施监督法,要明确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七个方面的监督职责,其中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有四个方面,即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法对以上四个方面监督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
贯彻实施监督法,要明确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重要职责。常委会机关作为常委会的集体参谋班子和集体服务班子,在常委会实施监督法中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机关各委室在监督法的实施中,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负起责任,在“一盘棋”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各自的应有作用,为常委会正确行使监督权,规范有序地做好各项工作当好参谋,搞好服务。
二、工作部署
为了把监督法贯彻好、实施好,常委会机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要做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1、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要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王兆国、盛华仁副委员长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讲话精神,逐章逐条地学习监督法,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
2、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
计划安排如下:
(1)在11月底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结束时举办监督法辅导讲座,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参加讲座学习;
(2)在2017年第二季度举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和科级干部学习贯彻监督法专题培训班;
(3)机关各委室在举办市、县人大工作对口座谈会、进行业务培训时,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4)在2017年第二季度召开全市人大主任工作(德化)座谈会,研讨交流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思路、做法和经验;
(5)组织撰写论文,参加2017年上半年在江西省九江市召开的全国二十城市人大工作座谈会第二轮第二十五次会议交流。
学习培训应采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推荐的教材。办公室负责学习培训工作,研究室和有关委予以配合。
3、全面梳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抓紧时间,集中精力,为常委会正确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准备,全面梳理涉及监督职权行使的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请各委室(科)按以下分工,各负其责,对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予以认真“过滤”,于2017年第一季度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意见。具体分工:
(1)人事代表委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城人大[2016]4号)
(2)人事代表委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的暂行规定》(城人大[2005]19号)、《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的暂行规定》(城人大办[1994]40号),办公室人事科予以配合
(3)财经委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城人大办[2002]63号)
(4)内司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委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城人大[2002]2号)
(5)环城委负责《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的决定》(城人大[2016]11号)
(6)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城人大[2016]2号)
(7)研究室负责《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城人大[2005]35号),办公室和各委予以配合。
(8)办公室负责《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城人大办[2016]11号)
(9)办公室信访科负责《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约访群众制度》(城人大办[2016]14号)
(10)办公室信访科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城人大办[2002]62号)
(11)办公室信访科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城南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城人大办[2005]17号)
4、加强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宣传报道工作。
要牢牢把握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研究室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经常通气,及时提供人大监督工作新闻采访线索和必要的文件资料,安排记者参加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活动,为新闻采访提供方便。《城南人大》要安排栏目、组织策划,着重宣传介绍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监督法、行使监督权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事例。
5、加强指导检查,保证监督法落实到位。各委室要经常联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加强对口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积极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迎接明年下半年省人大机关对学习贯彻监督法情况的调研检查。
三、职责分工
贯彻实施监督法,需要机关各委室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地开展工作。
1、精心选择监督议题和组织实施。
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议题要根据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来确定。机关各委室(科)要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来自各个途径的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2)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人事代表委负责汇总整理。
(3)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
(4)常委会各委和研究室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委(室)负责汇总整理。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汇总整理。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根据媒体报道分析归纳、汇总整理,《城南人大》编辑部予以配合。
对上述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汇总整理后,有关委室(科)要在每年11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议题建议既要有情况反映,又要有综合分析,还要阐述提出议题建议的理由。议题建议提出后,办公室经过综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计划方案,报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12月召开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一个月前,有关委室须提出对该项工作组织视察或专题调研的建议和工作方案,并在主任会议上作汇报;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由办公室及时汇总反馈给一府两院。同时,有关委室还须形成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初审意见稿,征求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意见后呈报常委会主任,并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的一个月前,有关委员会须提出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并在主任会议上作汇报。执法检查结束十天内,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初稿,由分管副主任召集执法检查组人员座谈,交流汇总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修改充实执法检查报告。
2、认真整理和分送《审议意见》,抓好督促整改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和有关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算草案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办公室和有关委员会按照综合整理、突出重点的要求,负责归纳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初稿。归纳整理意见和建议,要努力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不同意见要如实反映,供一府两院研究整改时参考。《审议意见》初稿形成后送秘书长审核,并报常委会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审定。办公室将审定的《审议意见》连同有关报告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市委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审议意见》及有关报告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委室要按照制度规定,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防止重监督检查轻督促整改、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后不了了之的现象。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委室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并在常委会正式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时,向主任会议提出是否由常委会作出决议、或组织跟踪检查等建议意见。一府两院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办公室报秘书长批准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3、加强沟通协调工作。
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提供参谋、服务,涉及到机关内部各委室(科),也涉及到外部有关部门。为使各方面和谐一致、协调配合地开展工作,各委室(科)必须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凡是需要与外部沟通的事项,事前应在机关内部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机关各委室(科)在与外部沟通时,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方案初步拟订后,各委室主要负责人要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一府两院依法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要尽量予以安排。
(2)在准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时,有关委员会要认真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执法检查可请有关方面参与。务求审议和检查所反映的问题客观全面、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批评、建议要从维护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
(3)在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初稿完成后,有关委员会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交换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
(4)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办公室要提前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联系,请他们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4、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有利于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抄送省人民政府。这项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抄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工作,以及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常委会决定处理的同规章相抵触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工作,由内司委负责,有关委室予以配合。经审查确认为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由内司委提出责令其自行改正或依法予以撤销的建议,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
5、做好通报和公布工作。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于应当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按照以下分工,明确责任。
(1)根据监督法第八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经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2)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人事代表委负责向代表通报的工作,通报可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通报内容由人事代表委提出,征得有关委员会同意,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后发送。
(3)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和形式由有关委员会提出,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或秘书长同意后执行。
向社会公布可采取在《城南人大》、《城南人大网》和其他媒体上公开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布的具体工作由研究室负责,经研究室主任或分管新闻宣传工作副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四、实施保障
1、自觉接受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对监督法贯彻实施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常委会机关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提供更好服务,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得到落实。
2、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参谋服务水平。常委会机关必须认真贯彻中发[2005]9号和x委发[2004]16号、[2005]10号以及x委发[2005]3号文件精神,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机关干部自身素质,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适应需要,拟增设规范性文件备案科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常委会机关要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内增设规范性文件备案科,配备工作人员。
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当好参谋、做好服务,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委室和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筹划,细致安排,精心组织,一丝不苟,确保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海联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海联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海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1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地方人大在实施监督法中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为此,特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监督法,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有关人员,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及有关人员,旗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逐章逐条学习监督法,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熟悉监督法的各项规定。要通过学习,准确把握以下要领。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中,其职责是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机关自身无权履行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受常委会委托,承担部分监督职权。
二、明确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
监督法第二章至第八章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七个方面的监督职责。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主要是第二章至第五章规定的四个方面,即: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3、组织执法检查;
4、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监督法对以上四个方面监督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各部门要集中精力,下大功夫,为常委会依法开展这四个方面的经常性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监督法第六章至第八章规定的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三个方面的监督职责,也非常重要,其程序是要经过常委会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重大问题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三、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精心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
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议题要根据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来确定。为此,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来自各个途径的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1、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2、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办公厅综合督查处负责汇总整理。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汇总整理。
5、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信访处负责汇总整理。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根据媒体报道分析归纳,汇总整理。
对上述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汇总整理后,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1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议题建议既要有情况反映,又要有综合分析,还要阐述提出议题建议的理由。议题建议提出后,办公厅秘书处经过综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12月中旬召开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四、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海联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海联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同情况,采取以下五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任务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又要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其目的是使监督工作更深入,总结经验更全面,提出建议更有针对性。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既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又按照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两者互融互补,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5、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现的与法律相抵触的问题,应当依照备案审查程序,先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废止。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提请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这样做,既可以使人大常委会把握监督工作的主动权,又给予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的机会。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认真整理《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算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参考常委会会议简报,按照综合整理、突出重点的要求,对各项报告分别归纳整理《审议意见》初稿并经常委会分管主任审核。《审议意见》要努力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不同意见要如实反映,供“一府两院”研究整改时参考。
办公厅综合督查处将《审议意见》稿送请办公厅分管文字副主任、秘书长核阅后,报常委会主任签发。办公厅综合督查处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市委领导和市纪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参阅。
六、做好推动整改的各项工作
《审议意见》及有关报告分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按照《海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规定,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的进展情况。切实防止重监督检查轻督促整改,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后不了了之。
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在正式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时,提出审议意见,由办公厅综合督查处经秘书长审核报常委会主任批准后,一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七、加强机关内部、外部的沟通与协调
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提供参谋、服务,涉及到机关内部各部门,也涉及到外部有关部门。为使各方面和谐一致、协调配合地开展工作,各部门必须十分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凡是需要与外部沟通的事项,事前应在机关内部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相关部门在与外部沟通时,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方案初步拟订后,常委会要与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联席会议形式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一府两院”依法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要尽量予以安排。在以我为主选择议题的前提下,力求与有关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2、在准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时,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执法检查要请有关方面参与。务求反映的问题客观全面、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批评、建议都要从维护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
3、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4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主动协调督促“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其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交换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相互认同。“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办公厅秘书处要提前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联系,请他们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6在各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后,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八、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公布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于应当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按照以下分工,明确责任。
1、根据监督法第八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经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2、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内容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提出,征得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同意,经秘书长审核、常委会主任批准后发送。
3、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和形式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提出,经秘书长审核、常委会主任同意后执行。
向社会公布可以采取刊登《海联日报》、市人大常委会《公报》、《海联人大网》、在其他媒体上公开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布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厅新闻信息处负责,经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实施监督法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筹划,细致安排,精心组织,一丝不苟,确保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海联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第四次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第四次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第四次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一、时间、地点
时间:10月16日14:00~17:30
地点:沙洲坝“二苏大”礼堂
二、参会领导及规模
大会参会嘉宾(在瑞金已修复或正在修复的旧居旧址的部委领导、媒体记者及中央、省厅陪同领导)100人、市直单位负责人50人,共计150人
三、会议议程
1、观看电视专题片;
2、致欢迎辞;
3、瑞金市委领导汇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情况;
4、中央党史专家报告;
5、座谈讨论;
6、首长讲话;
7、合影(沙洲坝“二苏大”大礼堂)。
四、工作职责
1、赣州组委会负责邀请在瑞金已修复或正在修复旧址(陈列)的部委领导参加红博会;负责协调邀请中央党史专家(石仲泉)到第四次联席会作专题报告;负责媒体记者的邀请;负责首长讲话稿的撰写;
2、瑞金市负责做好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材料的打印等及汇报材料的撰写;负责协调各部委陈列展览的整治、调整和修复工作,并负责安排参观路线;负责好嘉宾及记者在瑞金期间的食宿。
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第四次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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