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想掌握事情的主动权,我们就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工作即将开始进行时,我们要为此安排好一份独特的方案。只要掌握了写作技巧,写出一份优秀的工作方案都不是难事。一篇高质量的方案应包括哪些要素呢?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民政局推行政务
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依法行政进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庄浪县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建立制度备、公正公开、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行政机关运行机制为重点,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行政、营造“三个环境”、推行“勤政卡”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为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2、真实公正原则。公开事项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杜绝半公开、假公开,取信于民。
3、注重实效原则。立足于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做到服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务公开取得实效的依据。
4、有利监督原则。公开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公开内容
凡是运用行政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开。
㈠对外公开内容
⒈民政部门职责、内设机构、部门领导分工和工作人员职责;
⒉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指标和罚款、收费的项目及标准等;
⒊办理社会救济、城乡“低保”、军人接收安置、抚恤优待、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⒋办理上述事项的过程、顺序等;
⒌办理上述某一事项的最长时限;
⒍办理上述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
⒎办事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罚办法等;
⒏监督投诉,包括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渠道等。
㈡对内公开内容:
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⒉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⒊干部人事考核、奖惩、推荐提拨情况;
⒋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憙四、公开形式
憗㈠对外公开形式:
⒈在机关院内、楼道和办公室分别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内容,公布办事流程图;
⒉设置政务公开监督台,办理事项的负责人、承办人姓名、照片、办公地点及监督投诉电话(09336621176)上墙公示,并设立群众意见箱;
3.开设民政局政务公开网页(待建),电子信箱zlming
zhenapeopLema:l.com.cn,开通咨询电话(09336621176);
⒋建立健全日常值班和汛期值班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
㈡对内公开形式
⒈每半月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会,通报、总结和部署阶段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⒉印发文件、通报、规章制度;
⒊采取内部计算机联网;
⒋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装框上墙。
憙五、实施步骤
憗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从2003年3月1日开始到6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成立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组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拟定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悬挂横幅标语,为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㈡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至4月30日)。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㈢规范完善阶段(5月1日至31日),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运作,巩固提高。
㈣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30日)。对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接受县政府公开领导小组验收。
憙六、组织领导
憗为了加强对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民政局长朱耿栋为组长、副局长王希有为副组长、杨志义、靳旭、靳福兰、王虎世为成员的民政局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综合办公室,王虎世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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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民政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结对帮扶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办字[2016]46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对包村点结对帮扶精准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对象尽快脱贫致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委县政府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富饶、美丽、生态、活力、幸福”小康**的战略部署,把稳定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危旧房改造扶贫、村庄整治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社会保障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十种方式,以改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为核心,以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为目标,努力促进**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村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

二、帮扶对象

**镇**村共32户。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次安置,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的总体要求,从2016年始,与**镇**村结对帮扶,与32户贫困户实施一对一帮扶,通过建档立卡,实现帮扶农户微心愿的目标,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一名干部帮扶。通过三年扶贫攻坚,到2018年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全县各村上游水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全村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与全县人民同步实现“富饶、美丽、生态、活力、幸福”小康**目标。

四、组织领导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以及民政局全体在编在职干部和退居二线在年龄范围内干部,都列为县民政局结对帮扶精准扶贫干部名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老龄办综合股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民政局精准扶贫方案拟制、宣传及协调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摸清结对帮扶对象底数阶段(2016年**月)

1、摸清帮扶村底数。全局所有在编在职干部分期分批深入**镇**村进行前期调研,主要是摸清**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状况、贫困发生率、农民人均纯收入、产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等,确保帮扶精准。

2、摸清帮扶户底数。与**村两委一道对在册贫困户的家庭人口、资源状况、贫困现状、致贫进行逐户核实,并建档立卡。同时,认真按照贫困户四个类别的标准,摸清“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与“纯低保户、五保户”底数,为开展分类帮扶打下基础。

(二)落实结对帮扶任务阶段(2016年**月-**月)

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全面落实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落实一对一帮扶。

1、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队。成立民政局驻**村精准扶贫工作队,局长**为队长,局党组成员、老龄办主任**为副队长,老龄综合股股长**为工作队员(如遇局包村工作组调整,局精准扶贫工作队及时调整),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对**村开展帮扶工作。

2、实行干部结对帮扶。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户贫困户,其它科级干部联系2户贫困户,其它在编在职干部职工都联系1户贫困户。结对帮扶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如遇局干部职工人员变动,在维护大稳定的前提下,由局与**镇及**村共同协商调整。帮扶结对确定后,领导小组要及时与**村取得联系,尽快安排干部与帮扶对象见面,以便建立联系、了解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帮扶干部每年至少安排6次以上上户走访,并建立电话、微信联系,关心帮扶对象生产生活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帮扶措施,结合民政服务平台,解决帮扶对象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二是做好帮扶记录。每个干部要做好帮扶工作笔记,记录联系次数和每次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反映什么情况,采取了什么措施,解决了什么问题,收到什么效果;遇到新情况和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3、实行民政救济“纯低保户和五保户”全覆盖。对**村因残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纯低保户和五保户”,由社会救助中心落实低保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托底保障,并通过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加大救助力度。

(三)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阶段

按照“一村一案、一户一策”的要求,由精准扶贫工作队综合施策、组合帮扶,对**村和贫困户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确保全局精准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1、实施政策帮扶。局全体干部职工进村入户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在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民生中的职能和政策优势,要及时将帮扶对象纳入到民政各项政策保障范围内,使帮扶对象充分享受到政策惠民的成果,引导帮扶对象正确看待面临的困难,既要帮助他们缓解经济上的压力,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更要帮助他们调整心态,增强发展信心。

2、实施结对帮扶。大力开展局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头,全局干部职工参予整体联动立体帮扶活动,局领导挂村负总责,精准扶贫工作队充分协商,干部帮扶到户,实行计划到户,措施落实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制度,帮扶责任人要帮助帮扶对象制订家庭发展规划。为其提供致富信息,协助帮扶对象选项目、学技能,帮助向相关部门反映和协调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发展村级和家庭经济提供服务。要坚持走访慰问,每年不少于6次,提供相应的资金和物资的支持。帮扶责任人与帮扶对象结成相对长期稳定的帮扶关系,一帮到底,直至脱贫为止。

3、实施就业帮扶。全局所有干部职工要根据帮扶对象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状况和就业要求,积极扶持家庭自主创业,要联系企业单位和民政福利企业,协作帮扶,优先为帮扶对象家庭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其家庭收入。

4、实施慈善帮扶。要充分挖掘社会潜力,有效运用各项慈善资助活动资源,进行扶贫帮困,要根据帮扶家庭的实际情况,优先纳入到各级的慈善救助、春节慰问和助医助学活动中去,让他们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慈善救助活动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实施低收入家庭帮扶工作是履行民政职能的需要,也是民政局改进机关作风、改善民生促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帮扶活动落到实处,局成立民政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根据每年确定包村工作组情况,及时调整民政局精准扶贫工作队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报道、建立帮扶台帐、督查推进等工作。工作队要统筹全局与包村点、贫困户的协商联络,宣传在扶贫攻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各股室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人,为帮扶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搞好协调,密切配合。

切实加强定点扶贫经常性工作,积极为扶贫工作创造条件。精准扶贫工作队要做好民政局与**镇、**村、贫困户的协调,配合全局干部职工努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单位及扶贫乡(镇)搞好工作协调、配合,经常与挂钩扶贫点保持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情况,切实做好扶贫工作,为全局精准扶贫争先创优提供坚强的后盾。

(三)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全局党政班子要把结对帮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定期研究讨论结对帮扶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帮扶人员要根据所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帮扶目标,每年完成不少于6次的走访慰问。做到年有规划、季有活动,形成结对帮扶的长效机制。要将结对帮扶纳入到民政、老龄工作年度考评工作,纳入到全局干部职工年终考评考核工作中,把干部帮扶的业绩作为全局评优评先的条件,凡未能完成帮扶目标任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及时总结,巩固成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精准扶贫工作队要及时收集、整理干部职工到**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信息和情况,搞好阶段性扶贫工作总结,总结全局干部职工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产生问题和原因,巩固扶贫工作成果,促进全局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民政局领导接访实施方案


民政局领导接访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维护和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保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民政信访工作指导原则: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
二、组织领导
民政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协副主席、民政局局长高传海任组长,党组书记郝伟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副局长薛文涛负责信访工作。
三、任务目标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分级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做到“有访必接、逐级消化”,杜绝越级或群体上访现象发生,切实把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解决好。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保护民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政局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四、实施步骤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民政局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具体接访负责人,按值班表接访。
接访地点:县民政局二楼信访接待室。
接访形式:采取正常接访和预约接访两种形式。按照接访领导、时间、地点、程序四公开的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公布的时间、地点准时接待来访群众。接访时,相关股室负责人陪同接访,或经主要负责人同意邀请其他股室的负责人参与接访。接访负责人因开会、出差等原因不能到场接访的,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接访负责人应安排有关股室负责人代岗接访或调整接访日期。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答复解决,需其他股室答复的,应通知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到场答复解决;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填写《县民政局来访接待登记表》,经局信访室登记,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交有关股室或工作片办理,根据调查结果,会同相关业务股室拿出处理意见,书面回复来访人,最后把办理结果交局信访室存档;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不涉及民政职责范围的,要当场建议来访人到相关部门咨询和反映。
五、工作纪律
接访人要做到信访接待有热心、听取诉求有耐心,解释疏导要贴心,解决问题有诚心,努力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值班接访人是接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信访接待严禁推诿扯皮,转移或上交矛盾,对走过场、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进行。试点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又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既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试点工作,又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既要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又要客观反映、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既要严格执行高检院的规定,又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实践积极探索,为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经验,打好基础。二、组织领导1、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实施工作。2、我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过程中的具体日常事务,及时报告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三、人民监督员队伍及办事机构1、担任人员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年满二十三岁;(4)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5)身体健康。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3、下列人员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4)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等法律工作者。4、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任期新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额为5人。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个任期。5、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设立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属于内设机构,级别副科级,编制人员2人。其主要职责是:(1)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2)根据检察长的决定,分交、转办、协调、督办、统计检察机关内设业务部门被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3)根据检察长的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4)承办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5)定期或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有关的检察工作信息资料;(6)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被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7)做好人民监督员办结案件后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8)承担人民监督员培训的协调、组织工作;(9)协助行政财务管理人员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经费保障工作;(10)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经验。6、人民监督员的队伍培训四、实施步骤1、传达贯彻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组织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动员教育干警转变执法观念,深刻领会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外部监督的必要性,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尽快统一到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上来。2、做好向县委、人大、政府汇报,向政协说明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开展工作的设想,认真听取县委的指示和人大的要求,并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办事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支持。3、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监督员依下列程序产生:(一)协商产生单位。人民检察院根据拟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协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并向其介绍人民监督员的确认条件。(二)确认人选。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经与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共同考察后确认。(三)颁发证书。人民监督员确认后,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四)公布名单。人民监督员名单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占较大比例。4、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开展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顺利实行营造优良的环境。5、积极争取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编制机构和人员。6、月日开始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04年1月—5月)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二)启动阶段(6月—7月)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一)社区矫正的衔接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二)社区矫正的执行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三)社区矫正的解除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请示报告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三)建档统计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四)培训工作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五)监督检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六)奖惩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平安建设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平安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单位建设,根据新安县综治委平安新安县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平安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治安防范机制,全面提升治安防范的水平和效能,努力营造平安、和谐、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加快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是:通过“平安单位”建设活动,实现社会治安稳定,无刑事案件,无违法纪案件,确保单位秩序良好、环境优良、人民满意。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打造平安边界;
2、抓好涉军稳定体系建设,巩固双拥成果;
3、抓好城乡低保对象社会救助和五保对象医疗救助工作,构建困难群众救助体系;
4、抓好救灾工作,建立防灾救灾体系,提高防御灾害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平安边界建设
(1)建立平安边界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走访对话一次,平时经常互通信息,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2)完善边界线联合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3)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谁牵头,谁负责,双边共建,专题开展,全面推进”的目标任务原则,健全和落实平安边界共建目标管理责任制。
(4)建立界线界桩管理员制度。界线界桩管理员应在每季度底前15天内对界线界桩进行一次巡查,将情况及时向县民政局电话汇报;在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填报在《界线检查情况记录表》和《界桩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由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加盖乡(镇、街道)政府印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对突发的边界纠纷,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5)加强界线管理工作资料的存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中形成的协议书、工作图、音像制品、界线标志记录、批准文件、备案材料以及其它与界线管理有关的材料,是依法进行界线管理的重要依据,所有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做到资料齐全,查阅方便,制度完善。
(6)签订好毗邻线各级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协商建立定期走访对话机制,每半年走访联系不少于一次。因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上的界线与实地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争议,毗邻双方应报请双方上级人民政府,依据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条款和“发现的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的目标共同协商处理,有效防止矛盾的激化和事件升级。
(7)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边界线管理规定,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得到边界地区居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同时,通过宣传使边界地区群众明确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及依法管理边界线的有关要求。对破坏界桩者严加追查,并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举报破坏界桩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增强干部群众依法治界的意识和严格遵守法定界线的自觉性。
(二)平安社区创建
(1)平安社区的治保、民调、帮教等组织健全并运转有效,社区居民对社区防范关注及参与程度高,社区安全防范的重大事项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机制进行解决。
(2)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有记录,有台帐,建立社区治安状况告知制度,定期向居民公示社区治安情况,强化居民治安防范意识。
(3)社区群众对社区民警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4)社区公共部位照明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坚决抵治治安混乱,保持社区治安稳定,生活环境良好。
(5)消防工作计划,有记录,每月有计划、有总结,做到防患于未然。计生工作配合综治工作,流动人口目标管理,防止违反计生政策现象。
(三)平安单位建设
要把“平安单位”建设活动作为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的重要步骤,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单位班子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齐抓共建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工作督查机制,推动“平安单位”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1、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加强整体部署和指导,提出在“平安单位”建设活动中的职责任务。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都要成立“平安单位”建设活动领导

县民政局平安建设实施方案第2页

小组,创新机制和方法,随时总结经验,确保“平安单位”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
2、建立健全齐抓共建机制
要充分发挥党、团、工会、妇联组织的作用,形成齐抓共建的合力。要紧紧围绕开展“平安单位”建设活动的目标要求和基本任务,在“平安单位”建设活动中起好带头作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平安单位”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
3、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要把“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日常督查情况作为考核“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要按照县综治委制定的“平安单位”建设要求,把“平安单位”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年终述职评议的重要依据。
4、建立健全工作督查机制
民政局要切实抓好督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从工作方案的制定、领导的分工责任、工作责任的明确、工作措施的落实、完成任务的时效等方面加强督办,形成一套有效的督查机制,确保“平安单位”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涉军稳定工作
(1)做好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工作。各股办及基层单位,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详细地掌握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要制定隐患整治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整改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资金投入,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部署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
(2)做好信访稳定工作。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每一个信访问题,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要集中解决一批容易引发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集中化解一批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案件,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大接访活动,尤其是安置办、政权办、优抚股、低保局及军供站,对以来到省进京上访人员,要确定责任人,落实多对一、人盯人的稳控措施,切实做到上访人员不出走、不越级,坚决把上访人员稳控在本单位,确保在国庆期间不出现到省进京访。
(3)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股办、基层单位要进行一次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本单位人事待遇、低保人群、复员退伍军人、社区主任等方面的问题。要积极推行大调防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严格落实责任、明确时限,由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全力做好化解工作,坚决把矛盾化解在本部门、本单位。认真落实重点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对已发生的涉法涉诉案件,严格执行“四对一”包保体系,切实做好上访人的息访工作,尽最大可能把上访人稳控在本单位,把问题解决在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同时,按照《黑河市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后对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到先期评估、先期预防、先期化解,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到主动创稳定工作模式的转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五)社会救助
主要是做好困难群众因灾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吃穿住基本保障问题,作好春荒、冬令救灾粮款的发放,督促乡镇把救灾款物认真落实发放到户,登记造册,确保受灾户有饭吃,有衣穿,有病可医。并做好来访群众的临时性救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退保稳定工作,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的来访接待工作,把矛盾化解到基层,做到无上访户以保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专门提出要求,凡是县级以上医疗部门成立艾滋病防治专门机构,确诊为患有艾滋病者,本人或家庭成员持诊断证明到基层民政所或直接到县民政局申报城乡低保,遵循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原则保障其隐私权,确保在较短时间内使艾滋病患者及家庭成员100%纳入救助范围。同时保证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基本医疗保障。目前,全县艾滋病患者除个别未申报外,凡申报城乡低保的全部已纳入保障范围。
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及五保对象全部参加新型家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困难医疗救助使困难群众患病对象住院后可实施三次医疗救助极大地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困难。
四、保证措施
要把“平安单位”建设活动作为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的重要步骤,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单位班子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齐抓共建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工作督查机制,推动“平安单位”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1、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加强整体部署和指导,提出在“平安单位”建设活动中的职责任务。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都要成立“平安单位”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创新机制和方法,随时总结经验,确保“平安单位”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
2、建立健全齐抓共建机制
要充分发挥党、团、工会、妇联组织的作用,形成齐抓共建的合力。要紧紧围绕开展“平安单位”建设活动的目标要求和基本任务,在“平安单位”建设活动中起好带头作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平安单位”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
3、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要把“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日常督查情况作为考核“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要按照市综治委制定的“平安单位”建设要求,把“平安单位”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年终述职评议的重要依据。
4、建立健全工作督查机制
民政局要切实抓好督查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从工作方案的制定、领导的分工责任、工作责任的明确、工作措施的落实、完成任务的时效等方面加强督办,形成一套有效的督查机制,确保“平安单位”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领导
开展“平安单位”建设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载体,是维护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途径。为此,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建设“平安单位”。
为了加强“平安单位”建设工作,成立了局长张合献为组长,副局长郭明为副组长,班子领导和局属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平安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指导民政系统的“平安单位”建设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保证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参与所辖社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治安联防活动。

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政府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精神,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强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我局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宗旨,以加强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为重点,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行财政系统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各项政策法规公开。财政工作要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关于财政、财务的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职责、权限、责任人员要公开。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开工作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行政审批公开,行业工作公开,内部管理事务公开。
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编制财政收支预算,报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资金需求和入库情况,及时拨付各类资金。
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法》,政府采购执行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
按照有关的财务规定,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所有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严格按规定用途和项目计划使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拨付。
严格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专用票据,罚没票据和其它票据的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到即来即办,决不拖延或不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办。
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积极帮助企业发展生产,增加税收。
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申报的国有资产处置事宜在一个月之内办结。
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做好会计事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区会计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加强财政内外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处置。本着监督检查与服务并举的原则,积极帮助存在问题的单位健全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咨询、服务和举报投诉方式、处理结果公开。
1、按照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结合我国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适宜公开的工作内容,按需求向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公开。
2、接受社会监督。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3、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办,实事求是。一经查出,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保证措施
(一)成立西秀区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监督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
(二)强化内部建设。财政局各科室及服务社会的二级单位的职责、权限和责任人员要公开,明示,涉及收费项目的要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版,明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积极配合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配备高素质人员进驻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审批事项的接待、解释和引领工作,尽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手续,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财政局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来局或单位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情要耐心解释,并引领人到相关科室办理。各科室对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之内的事项,能公开的尽量公开。
(三)行政执法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公示人员姓名、职务、职责。
(四)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范围,要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五)加强监督检查,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四、责任处理
对于我局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政纪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不予评优。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情况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或其它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局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局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年。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和恩施州普治办关于印发《恩施州“五五”普法暨“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精神,全面检查《恩施州“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规划,》和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做好迎接国家、省、对我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全州民政系统“五五”普法暨“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2ol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自治州“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规划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检查民政系统第五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民政,为“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验收内容及标准

以《恩施州“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规划》的实施和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民政福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宪法》、《国家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国家基本法律和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普法依法治理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具体按《恩施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考核标准》实施(附后)。

三、验收时间安排

20xx年3—5月,各县、市民政局、州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自查准备,组织本级验收;6月上旬,迎接州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对民政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6月底迎接全省检查验收;7至9月迎接全国检查验收。

四、验收步骤及方法

(一)自查准备。3月至5月,县市民政局、州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州和本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对照恩施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标准,认真组织进行自查,逐项进行评估,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认真查漏补缺,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追加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同时,要按要求做好普法档案的整理,并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为迎接上级检查做好相关资料和现场准备。

(二)检查验收。20xx年6月上旬,迎接州普法依法治州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采取一听、二查、三看、四访、五评的方法。

1、听汇报。听取各单位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汇报。汇报材料必须全面总结本单位“五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2、查资料。查阅单位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规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工作制度、工作经验、学法考勤记录、考试试卷、考试名册、教材发行、各类典型及表彰奖励等以及省、州普法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看现场。对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办公设施、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和对外宣传情况进行检查。

4、作走访。组织被检查验收单位部分干部、群众进行座谈,并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了解学法用法

民政局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情况以及对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评价。

5、评分数。按照《恩施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考核标准》逐项量化打分。验收考核按100分的分值计算,考核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总结表彰。州验收组在对各部门的检查验收后写出考核验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被验收单位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并向州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根据《湖北省法制宣传条例》“关于没有达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的地方、部门或单位,不得授予其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的规定和州精神文明办公室、州综治办公室和州依法治州办公室文件要求,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和综治先进单位的依据。州普法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将于年底召开全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大会,通报考核验收结果,评选“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州委、州政府将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是对《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20l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自治州“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规划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的全面检验,也是对推进依法治州,和谐恩施、平安恩施以及法治民政建设取得成就的重要检验,州、省及国家二、三季度将相继对各单位普法工作考核验收。迎检准备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各县、市民政局、州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全年度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民政部门对普法依法治理验收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各县、市民政局、州局及直属各单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一要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迎检具体工作;二要召开迎检动员会,安排部署迎检工作;三要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四要以迎接考核验收为契机,继续抓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巩固扩大工作成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把迎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认真开展自查。根据《恩施自治州“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规划》和县市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回头看”,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自查,对照《全省“十一五”依法治省和“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和《恩施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考核标准》,认真梳理,查漏补缺。二要起草完成一份质量较高的迎接考核验收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报告。各县市民政局,州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务必于四月底以前完成“五五”普法自查报告,并报送州民政局办公室。三要在四月底以前准备一套“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系列档案资料,全面反映“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以及“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特色亮点工作。资料采取按年度分卷、内容分卷相结合的方式整理成档,有条件的可以制作影像专题片。档案资料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年度普法工作安排、半年全年普法工作总结、普法工作制度、普法工作经验、学法考勤记录、普法考试试卷、普法考试名册、普法教材发行、民政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总结、各类普法典型及表彰奖励等以及省、州普法办、省民政厅、州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严格考核标准,扎实开展验收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级验收的原则,实行州、县、市两级分级验收。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负责验收县、市及州直各单位;州、县、市民政局分别做好下属各单位的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出专题报告,于5月10日报州民政局办公室。检查验收要严格按《湖北省“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考核验收任务,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肯定成绩,发现特色亮点,总结先进经验,发现和挖掘先进典型,要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为今后进一步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民政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民政局思想纪律作风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局思想纪律作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机关效能。加强作风纪律整顿,树立良好的民政干部形象,形成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紧密结合民政干部作风建设实际,紧紧围绕“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这一基本要求,明确整顿工作的目标:纠正学风不正、消除被动应付、克服享乐主义,建设学习型、效能型、廉政型机关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是新时期党对干部的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期望,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需要。通过作风整顿,破除“小集团”思想,可以树立团结协作的干部形象。团结是大局,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人才,团结出干部,团结是各项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通过作风整顿,破除“推、靠、等”的思想,可以树立务实高效的干部形象。
二、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是推进民政事业不断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主要得益于民政干部团结奋斗、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得益于全局上下爱岗敬业、充满激情的良好作风。但是,随着形势不断的发展,民政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与党和政府工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既相适应又不相适应,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就是要针对这些问题认真剖析、整改,整顿作风、纯洁队伍、提高素质,为民政事业的不断发展提供思想保障、作风保障和纪律保障。
三、明确方向,努力整顿
一是要努力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坚持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 )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二是强化工作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服务意识,工作中做到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精益求精,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项工作。三是进一步更新观念,树立四个意识: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任务意识、时间意识、纪律意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展现民政干部良好的工作作风,富于创造性,把握规律性,不断开拓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四、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等重要讲话,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作风整顿活动中去。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边整边改
针对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思想根源,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扎实开展整改。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意见。二要召开专题会议,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各个方面查找问题。三要结合工作职责,通过深入调研、个别走访、开展谈心、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查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形成剖析材料。四要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巩固提高
在集中整改阶段,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方案,通过建章立制,把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同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结合起来,巩固整改成果。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弘扬正气,培养和树立典型。积极挖掘和培育先进典型,通过学习宣传典型,进一步弘扬单位正气。二要进一步健全行政、人事、业务、后勤、财务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通过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使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形成长效机制。三要组织领导干部以适当形式向社会作出公开廉政承诺,把作风建设成果转化为领导干部日常的实际行为。四要对开展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进行经验总结,巩固成果。集中教育活动结束后,还要结合实际对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继续作出部署,确保常抓不懈。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康治平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马冠民副局长担任,成员有谢超、汤琦、郑同喜、訾华新、何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红艳主任担任。抓好各阶段整顿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实效。开展作风建设活动要真正解决问题,重在实效,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六、机关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在履行职能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的个人,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并纠正其错误行为
1、局领导和效能办在督查中,对未经请假不在岗的同志,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第三次给予党纪、政纪处理。2、在上级督查中发现未经请假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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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效能告诫,第二次给予待岗学习3个月。3、督查时发现在电脑上玩游戏,直接给予待岗学习3个月处理。4、在县、市效能督查中第一次发现未经请假不在岗、早退、迟到、玩游戏或其它不文明行为,在全市或全县通报的,给予当事人写出检查、通报民政系统、二年内在本单位不参加评优、评先、待岗6个月处理;第二次督查中再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给予当事人待岗12个月的处理,待岗学习期间完成学习任务后,每月只发月工资总额的50%。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试点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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