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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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方案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17]12号)及总局中煤地党发[2017]32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局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局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局职代会与年度工作会议合并召开。第二章职代会的职权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职代会应听取和审议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重大改革重组方案等涉及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权。职代会审议本单位提出的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经单位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三、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应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人事管理部门。
四、民主选举权。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五、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力。
六、职工代表大会对主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主要行政领导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组织。主要行政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按决定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的结构、权力和义务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局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各基层单位为选区(基础公司、勘查院可以分公司、分院为选区),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单位较大、人员较为集中的选区,可先推选候选人,再经职工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投票结果要提交职代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核,任何人非经职工民主选举不得成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按单位组成代表组,每组选举一名组长。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指局领导、局直属实体班子成员或负责人、局机关中层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四、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建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根据需要职代会邀请部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方案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选区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选举单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各选区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各单位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由原选区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第四章 职代会运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职代会对民主选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四条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及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席团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的机构。主席团成员必须在职代会的预备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组成,人数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代表在主席团成员中应有适当名额。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二、主席团的职责:
(1)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经常性或临时性的专门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一般情况下应设置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评议监督干部和劳动法律监督等专门小组。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撤销。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隶属于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并对其负责,其日常工作由本级工会委员会负责。
专门小组的成员人选,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以推荐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专门小组成员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的程序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领导层、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并由本单位党组织审定同意后,可以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第五章职代会的主要工作制度第十七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在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由工会负责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在预备会议期间,要报告大会的筹备情况,提请审议通过会前与领导沟通、协商并经党组织讨论的大会议题、议程,同时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召开,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决议或决定,必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提请确认,联席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组长、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二、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代会专门小组在职代会召开前,开展对提请职代会审议的与本小组专业对口的有关事项、议题、提案或方案的审议工作,并在职代会有关会议上阐述审议意见。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小组对属于本小组职责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进行审定,并将事项报告下一次职代会,由大会予以确认;开展对本单位有关部门执行职代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并监督有关部门处理、落实经职代会确认的职工代表提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下一次职代会。
三、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代会要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制订关于职工代表培训的规划和专题培训目标,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党委、工会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局党委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活动,应事先提请局党委讨论,征求局党委的意见,取得党委的指导和支持。党组织应把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支持和引导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领导和支持工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任务,指导协调各有关方面及时研究解决职代会制度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工会的人员编制,充分发挥职代会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组织专门小组或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召集并主持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应接受上级工会业务及政策指导,保障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局职代会每二年对积极参政议政,提请议案被职代会采纳的优秀职工代表进行表彰。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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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工作方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工作方案

筹备和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党、政、工共同组织,并得到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执委会”)和工会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的。为便于开展工作,成立由党、政、工参加的筹备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召开,基本分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会议阶段、会后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制定召开教代会方案

按《河北大学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学院党、政、工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召开本次教代会方案,并呈报学校党委分管领导、教代会执委会和工会。

方案的内容:

1.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2.大会的主要议程;

3.教职工代表的组成、名额及产生办法;

4.大会主席团的组成及名额;

5.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成员人数及产生办法;

6.大会会期及召开的日期;

7.其它事项。

二、选举教职工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组成。二级教代会的代表是以出席学校教代会代表为基础,根据本学院教职工人数,增选一部分学院教代会的代表(注: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同时是学院教代会的代表;而增选的一部分代表只作为学院教代会的代表)。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是学院教代会代表。

2.教职工代表总人数(含学校教代会代表)按下列比例产生:

教职工在50—100人,按40—35%的比例选举代表;

教职工在101—200人,按35—25%的比例选举产生;

教职工在200人以上,按25—20%的比例选举产生;

教职工不足50人,一般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

3.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1)教职工代表以系、教研室或科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可由出席校教代会的教职工代表或工会小组组长主持进行。

(2)根据各系、教研室或科室的教职工人数分配代表名额(代表名额应含出席校教代会的代表)。

(3)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代表名额,通过民主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再经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选举产生。也可由教职工直接提名选举产生。选举会议需要有2/3以上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被选举人得票数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1/2以上,方能当选。

(4)各选举单位将选出的教职工代表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报学院教代会筹备小组,并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本次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

1.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就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列入会议议程,提交教职工代表讨论审议的各种议案的总称。

2.确定大会议题应围绕以下几方面:

(1)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及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

(2)学院的各项改革;

(3)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4)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财务收支状况;

(5)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

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应突出一、两个问题。

四、征集提案工作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是指教职工代表和群众对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问题,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的内容

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以列为提案:

(1)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改革,教职工生活福利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不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按提案对待:

(1)纯属党务性质的问题和群众组织内部的问题;

(2)应按法律程序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者的批评意见。

3.征集提案程序

由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负责征集提案,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印发提案表进行征集。

五、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1.大会主席团的组成。主席团人数可根据学院教职

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工作方案第2页

工代表人数多少自行确定,一般按代表总人数的10%至20%确定。主席团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院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包括教学、科研人员)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大会主席团的产生。由学院党、政、工共同协商,并在征求代表们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人选建议名单。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须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通过(选举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3.大会主席团不是权力机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会议组织领导核心。主席团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不能代替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六、起草大会文件材料

1.开幕词;

2.领导讲话;

3.院长工作报告;

4.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文本;

——学院发展规划

——学院财务工作

——各项改革方案

——规章、条例、制度等方案和说明

5.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七、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1.安排大会日程。大会日程即大会自始至终每项活动的时间顺序安排,通常以表格形式列出。如:

日期时间活动

方式内容主持人参加人员地点

2.拟定大会议程。分大会预备会议和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预备会议议程——

(1)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2)通过大会议程

(3)选举大会主席团

(4)通过或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议程——

1.致开幕词;

2.上级领导讲话;

3.院长作工作报告;

4.学院行政作有关专题报告;

5.分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6.分工会(或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报告;

7.大会有关选举工作;

8.通过大会决议、决定;

9.其他。

八、向学校党、政、工发出邀请和向教职工代表发出通知

第二阶段,会议期间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预备会议

1.预备会议,由学院分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教职工代表出席会议。

2.预备会议时间,根据会议内容来安排。一般情况可放在大会开幕式同一天提前半小时至一小时进行。

3.预备会议主要程序和内容。参考“准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第(七)项中的“预备会议议程”来安排。

4.预备会议表决形式,一般采用举手形式进行。

二、正式会议

1.正式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开几次全体代表会议。一般情况须召开两次全体代表会议,即开幕式暨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和第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暨闭幕式。

2.正式会议主持人由主席团成员担任。主持人的确定和安排,须在主席团会议上通过。

3.出席正式会议的人员,除全体教职工代表外,邀请本院的不是教职工代表的有关人员,还邀请学校党、政、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4.每次全体代表大会的会议时间,视会议内容定。

5.正式会议主要程序和内容。除开幕式应先唱(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和闭幕式最后唱(奏)歌曲(自定)外,其它会议程序和内容参考“准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中的第(七)项的“正式会议议程”来安排。

6.正式会议表决形式,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

三、大会主席团会议

1.在正式会议召开期间,大会主席团应根据情况召开若干次会议。第一次主席团会议应在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主要是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主持人,讨论通过其他有关事项。其余主席团会议是在大会进行过程中召开。

2.主席团会议主持人可由分工会主席或者主席团推选某一成员主持。

3.主席团主要职责及会议内容:

(1)讨论审议提交大会的议题、议程;

(2)组织草拟大会的决议、决定;

(3)主持会议及组织大会期间各项活动;

(4)听取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5)处理和决定大会期间其他重要问题。

四、代表团(组)会议

1.代表团(组)会议由代表团(组)长主持。

2.代表团(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审议大会的各项报告和议题,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如代表人数比较少而没有组建代表团(组)时,可以全体代表一起或者临时划分几个小组进行讨论和活动。

第三阶段、会后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总结、报告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可用文字或口头向学校党委、教代会执委会和工会汇报本次代表大会的情况。

二、组织代表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1.向全体教职工传达本次代表大会情况,大会的各项决议;

2.组织带领教职工贯彻落实代表大会精神和所提出的任务;

3.听取了解教职工对代表大会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办理提案和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1.办理提案工作由学院行政和分工会负责进行。

2.落实提案程序

(1)学院行政是提案的主要落实者。教职工代表所提提案,经审核整理、分类立案后转交到学院行政。

(2)收到提案后,由学院行政领导组织召开提案落实会议,对提案逐条研究落实意见。要做到“四定”,即定落实单位、定承办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

(3)对每个提案的落实意见(即“四定”)及主管院长签署的意见,转院工会或提案小组,再通知给提案人,征求提案人对整改措施的意见。对不能落实的提案,要说明原因,同时退回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并转提案人。

(4)学院行政领导在下次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汇报。

3.检查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由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组织教职工代表,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使提案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代表大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公司职代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草案)


公司职代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草案)

文章标题:公司职代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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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草案)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的名额
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例》,结合******
实际需要,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拟设职工代表120人左右,占**厂职工总数的3.4。各所属单位以职工总数的2-3的比例产生。正式代表中,操作人员代表占50左右;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30左右;领导干部代表占20。同时,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也应占适当比例。

2、职工代表的条件

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关心集体,负有责任感,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职工代表要敢于和善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职工群众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

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系统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积极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近几年中提出了各类各层次的合理化建议;

(3)与本单位职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4)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活动。

(5)认真执行各项厂规厂纪,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职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厂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做选举中相关事项的说明和要求。

(2)、由各单位工会组织职工进行职工代表选举。组织召开片区、科室、部门及二线队基层工会主席会议,传达厂工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文件精神。

(3)、以所属各单位及机关为选区,由各片区、科室、部门等的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4)、由各单位工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基本满足职工代表条件后,确定本单位的候选人。

(5)、各单位工会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本单位职工代表的选举。选举前,首先向职工宣讲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责,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确定代表人数比例和条件。第二,向全体职工公布候选人情况。第三,向每名职工发放选票,人手一票。第四,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自己心目的职工代表,多选无效,可以弃权。第五,由各单位工会负责选票的统计,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票数时,方可当选。厂级领导分别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第六,各单位填写代表花名册,上报采油厂工会。

(3)、各单位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提交采油厂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后张榜公布。审查的主要内容: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的职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

(4)、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5)、职工代表选出后,按所属各单位相邻或工作性质相近组成代表团,由职工代表民主推选团长。大会期间,代表团在主席团领导下工作。

2、补选和撤换职工代表

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另外,对于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也不再保留其职工代表资格,而对保留劳动关系,暂不离开本单位的短期待岗的职工,则可保留6个月的代表资格。如职工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职工代表的程序和正式选举职工代表一样,代表应由本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一般情况下,当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不履行职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的职工信任,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每个职工和选举单位发现职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

(2)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要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

(3)在撤换职工代表时,须经原选举单位全体职工讨论,获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以出席会议,允许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辩意见。


公司职代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草案)第2页

4)撤换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核准后,撤换其职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5)职工代表被撤换后,应在原选区及时补选,以确保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组成的合理。

3、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批准,可适当邀请离退休干部和工人作为职代会的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有参加讨论并发言的权利,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也不参加领导干部的评议。每次职代会还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邀请相关的人员参加,不局限于离退休干部和工人。

根据每次职代会的需要,未被选为职代会代表的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批准,可邀请作为职代会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权利与特邀代表的权利大体相同。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职工代表的权利

职工代表应享有以下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质询。须说明的是,检查权的行使不是个人的行为,要通过工会和职代会组织进行,行政一方有义务接受检查。

(3)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报酬待遇。

(4)对于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2、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学习油田公司建设大油田,实现大发展的发展思路,学习采油厂有关稳定发展的生产经营及开发战略方针,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做学技术、懂业务的骨干。

(3)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才是合格代表。

3、职工代表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当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性质、情节的不同,通过不同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职工代表在履行职务或日常工作中,民主权利受到侵犯的,可向单位党委或党的纪检组织控告和申诉,请求处理。

(2)职工代表的人身受到侵犯,也可向单位党委或党的纪检控告和申诉。例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受到侮辱、诽谤等情节较轻的,其中又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情况。侵犯职工代表的人身权利、尚未构成犯罪的,还可要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对于情节较重,已构成犯罪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

(3)职工代表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如所属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其工资、奖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职工代表可向单位工会反映情况,要求工会帮助解决。工会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或者与行政部门交涉,要求予以改正。

四、职工代表的素质

1、职工代表应该掌握的企业管理基本知识

职工代表了解和掌握企业管理基本知识,对于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好企业生产经营等重大决策,提高职工管理企业的水平,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主要应该了解以下五个方面的知识:(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营决策方面的基本知识;(2)现代企业生产管理(包括生产计划、组织、物资管理、设备与能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3)科技管理(生产工艺、电力管理等新项目的引进推广等)方面的常识;(4)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员工考核、职工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知识;(5)财务、成本管理(包括经济核算)常识。

2、职工代表应掌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职工代表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使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各项方案和规章制度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更好的代表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力。职工代表应该熟悉并掌握《宪法》、《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工会法》及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外,还应了解以下五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企业民主管理的规定(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关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等);(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如《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3)社会保障的规定(如《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4)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5)《企业法》和《公司法》方面的规定。

3、职工代表的作用

职工代表是职工群众推选出来、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职工。因此,职工代表在许多方面应该成为职工群众的模范。首先,职工代表要模范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用人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其次,职工代表要带头学习、带头实践,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管理水平。总之,职工代表应该成为遵守法律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成为努力工作的模范,努力学习的模范;成为执行职代会决议的模范。这样,才能代表群众,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更好地发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和落实群众民主权利的作用。

五、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

1、工会征得企业党政领导同意后,提出大会主席团的人数、构成比例等方案。

2、工会召开代表团长联席会议,确定大会主席团侯选人名单。

3、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全体以不记名方式选举产生,或者举手表决产生。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即可。主席团秘书长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

根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应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组成。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超半数。主席团成员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主席不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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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制度文本实施方案


这篇《公司新制度文本实施方案》,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

为推进“业务聚焦,管理改进”提出的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使制度在改进企业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优化项目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集团公司(二十三冶战略发〔2011〕16号)《关于认真做好集团公司新制度文本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我司宣传贯彻集团公司新制度文本的实施方案。

一、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的指导思想

以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的新思路、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制度体系的对接与执行;紧密结合我司制度建设及效能管理实际,就企业的管控模式、层级定位、业务流程、项目治理予以改进;形成有利于公司科学发展、不断完善的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为促进我司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的主要内容

(一)、改进公司传统管控模式,确立“三级管控、两级核算”新模式

1、公司传统管理模式。管控模式是公司对下属基层单位基于集分权程度不同而形成的管控策略。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公司一直沿用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控、三级核算”的传统管控模式。这种放权式的管理模式曾为企业施工生产、维护稳定等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传统的“三级管控、三级核算”的管理模式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层级职责不清,管理权限混淆;二是财务账户设置重叠,管理费用过高;三是核算单元过多,信息反馈滞后;四是资源投入重复,整体效应欠高。由此,制约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改进管理模式的途径。公司就如何改进以上管理进行了反复探究,分析了公司目前生产规模不大、员工数量较多、管理习惯与管理手段滞后等现状,认为采取相对集权的“运营管控型”模式,比较适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态势。由此,公司决定对原“三级管控、三级核算”模式改为“三级管控、两级核算”模式。并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对公司→分公司(直属项目部)→项目部三级管控各层级的职能进行定位,明确公司总部以利润管理为中心、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以成本管理为中心、项目部以施工管理为中心;并规范各层级的管理权限。

二是减少一个层级的核算职能,实施公司和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两级核算;将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所属项目部的成本核算职能归并到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直管,公司和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对参建的项目部进行集中管理;强化施工组织、大宗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内部招投标、资源配置、成本目标、风险与利益、薪酬归口、资金集中调度等管控;实行公司→分公司(直属项目部)→项目部“三级管控、两级核算”的新模式。

3、“三级管控、两级核算”新模式运行的期望效应。新模式运行旨在规范公司各层级的角色定位及治理职责,通过业务流程的梳理、核算链条的缩短、绩效考核的强化,提升企业的执行力。在实际运营中,既保证公司对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和项目部的全面监督、控制与协调;又充分发挥各层级的积极性,使各层级的经营活动围绕着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行进;并以此不断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市场份额的增加,确保公司各项管理目标的有效和高效实现。

集团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团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团公司自2006年实施"两区"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目前,"两区"改造已基本完成、职工住房需求近乎饱和,全面实施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为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停止新建职工集资住房

(一)集团公司"两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阳煤集团"两区"改造项目计划总65.56亿元、建筑面积388.23万平方米,截止2014年底,已累计完成投资65.33亿元、开工建设372.21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319.03万平方米、在建53.18万平米。

(二)截止2014年底,阳煤集团各类已售职工住宅共计1845幢(排)、85864套,建筑面积675万平方米,套均建筑面积78.6平方米;公有租赁住房3764套、8.3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902套、13.81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两区"改造前的20.1平方米提高到28.3平方米。

(三)2015年,除续建三矿花地沟、三矿七八分会、四矿西山坡、二矿小区和古城小区五个项目,今后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再新建职工成本价集资住房。

二、职工购房市场化

今后,职工可以购买集团公司以市场化开发的商品房。

(一)住宅建设。今后集团公司住宅建设单位依靠自身良好的品牌优势、过硬施工质量优势的口碑优势,走向市场、参与竞争,拓展发展空间。涉及集团公司范围的用地、配套等事项,均按国家商品房开发有关规定执行,特别是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按市场化运作。新建住宅区物业服务实行市场化,现有住宅区的物业服务逐步推向市场。

(二)针对职工的住房多样化需求并结合当前形势, 凡2008年底已建立住房补贴档案且未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无论是否购买集团公司成本价集资住房,均可按程序申请一次性领取住房补贴。领取住房补贴后,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优惠,今后住房问题靠市场化解决。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导向,逐步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三、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一)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有效渠道,修订完善《阳煤集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公租房承租对象与准入条件、申请审核与轮候退出机制、建设标准与日常管理等内容,并针对保障对象的不同采取差别化租金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工会掌握的贫特困户情况,由管理中心向发展计划部申列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资金由公积金增值收益和集团公司配套补贴解决,建成后公开安置。

(二)公租房来源:企业出资兴建、未发售住房改变产权性质、改造集团公司各单位腾退出的集体宿舍、回购已出售面积未达标的一居室住房。

(三)对现有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全面清查,对照《公租房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腾退、轮候安置、租金调整等。

(四)公租房准入条件

1.廉租房准入条件:经阳煤集团工会认定的本年度贫困职工家庭及特殊困难职工家庭。

2.公租房准入条件:月人均收入在本年度贫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两倍以下的低收入职工家庭以及工残职工和工亡家属中的特殊困难户。

(五)公租房轮候退出制

实行公租房申请轮候制,轮候期为1年,由申请人工作单位负责收集上报申请人资料。符合承租条件的并成功申请公租房人员,应与房地产管理中心、本人工作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房地产管理中心、承租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每年复核承租人资格,不符合承租条件以及房屋需整修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承租人应及时腾退住房,解除租赁合同。

四、存量住房处置

2014年底已建成(含续建)未发售住房近1500套(一矿400套、二矿700套、新派400套),除预留部分用于安置历年自建房拆迁户外,采取打破发售区域限制,统一公开发布房源信息资源,按照阳煤集团现行住房分配政策公开发售,引导职工更大范围的选购适宜住房。通过有效降低住房空置率,加快存量资产变现、提高资金周转率。

五、开办住房转户业务

(一)转户范围及条件

为满足集团公司职工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规范住房管理秩序,对交付期满5年、住户自愿申请转户的已售住房开办住房转户业务,并且房屋受让方必须是符合阳煤集团住房分配条件的无房户。

(二)转户程序

1.住户申请办理住房转户,需持住房合同、转、受让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受让方房主工作单位证明(离退休职工须提供离退休证),向房屋所在辖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填写《阳煤集团职工住房转户申请审批表》。

2.转、受让双方持《阳煤集团职工住房转户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房屋信息服务中心办理住房转让。凡通过办理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还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结清证明。

3.住房转让手续经房屋信息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转、受让双方须到公证处办理房屋转让公证。

4.房屋信息服务中心根据审批结果及公证处出具的《住房转让公证书》为双方办理转户手续,待转、受让双方交清各项费用后,即可领取变更后的住房合同书。

(三)收费标准

1.住房转户费:转让方需依据房屋建筑面积缴纳转户费,转户费分段收费标准如下:

建筑面积(㎡)转让方转户费

100㎡以下5000元

100㎡(含)-150㎡6000元

150㎡(含)以上7000元

转、受让双方进行房屋互换的,住房转户费按照5000元收取。

2.住房合同工本费:受让方交纳工本费50元。

(四)其他规定

转让方办理住房转让后不得申购阳煤集团成本价集资住房,凡转户后有改善居住条件需求的,可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根据阳煤集团公租房需求,对部分一居室住户,其住房按当期现住房价格核减折旧回购腾退后,可再次申请集团公司住房。

公司新制度文本的实施方案


这篇《公司新制度文本的实施方案》,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

为推进“业务聚焦,管理改进”提出的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使制度在改进企业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优化项目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集团公司(二十三冶战略发〔2011〕16号)《关于认真做好集团公司新制度文本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我司宣传贯彻集团公司新制度文本的实施方案。

一、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的指导思想

以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的新思路、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制度体系的对接与执行;紧密结合我司制度建设及效能管理实际,就企业的管控模式、层级定位、业务流程、项目治理予以改进;形成有利于公司科学发展、不断完善的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为促进我司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的主要内容

(一)、改进公司传统管控模式,确立“三级管控、两级核算”新模式

1、公司传统管理模式。管控模式是公司对下属基层单位基于集分权程度不同而形成的管控策略。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公司一直沿用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控、三级核算”的传统管控模式。这种放权式的管理模式曾为企业施工生产、维护稳定等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传统的“三级管控、三级核算”的管理模式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层级职责不清,管理权限混淆;二是财务账户设置重叠,管理费用过高;三是核算单元过多,信息反馈滞后;四是资源投入重复,整体效应欠高。由此,制约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改进管理模式的途径。公司就如何改进以上管理进行了反复探究,分析了公司目前生产规模不大、员工数量较多、管理习惯与管理手段滞后等现状,认为采取相对集权的“运营管控型”模式,比较适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态势。由此,公司决定对原“三级管控、三级核算”模式改为“三级管控、两级核算”模式。并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对公司→分公司(直属项目部)→项目部三级管控各层级的职能进行定位,明确公司总部以利润管理为中心、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以成本管理为中心、项目部以施工管理为中心;并规范各层级的管理权限。

二是减少一个层级的核算职能,实施公司和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两级核算;将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所属项目部的成本核算职能归并到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直管,公司和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对参建的项目部进行集中管理;强化施工组织、大宗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内部招投标、资源配置、成本目标、风险与利益、薪酬归口、资金集中调度等管控;实行公司→分公司(直属项目部)→项目部“三级管控、两级核算”的新模式。

3、“三级管控、两级核算”新模式运行的期望效应。新模式运行旨在规范公司各层级的角色定位及治理职责,通过业务流程的梳理、核算链条的缩短、绩效考核的强化,提升企业的执行力。在实际运营中,既保证公司对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和项目部的全面监督、控制与协调;又充分发挥各层级的积极性,使各层级的经营活动围绕着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行进;并以此不断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市场份额的增加,确保公司各项管理目标的有效和高效实现。

(二)、明确公司“三级管控,两级核算”各层级的主要管理权限

1、公司总部以经营决策、利润管理为中心。实施公司战略、组织、人才、财务、经营、技术、生产、商务等全程的监督与管控。其主要管理权限如下:

一是在目标管理上,统一和优化企业资源,统筹经营,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具体业务;

二是在管控内容上,制订公司战略、控制公司战略实施;

三是在绩效管理上,审核分析企业所有财务和经营状况;

四是在人事管理上,制订人事制度,选拔、任免下属单位主管和业务骨干;

五是在财务管理上,实施资金集中管制原则;

六是在对下属单位的作用上,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以执行公司战略、成本控制为中心。其主要管理权限如下:

一是在目标管理上,贯彻公司管理体系和各项指令要求,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综合任务指标;

二是在管控内容上,负责市场经营与所属项目生产管理的相关业务活动;

三是在人事管理上,协助公司,组织聘任项目经理,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开发、培训、考核、激励等管理;

四是在项目绩效管理上,适时审核分析所属项目部的经营状况,预测项目经营成果;

五是在生产管理上,对在建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技术、创优等实施过程监控;

六是在经营开拓管理上,组织招投标工作,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予以评审。

3、项目部以施工管理中心。其主要管理权限如下:

一是在目标管理上,实施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对业主履约;

二是在管控内容上,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与流程,对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物资供应等实施全面管理。

(三)、公司制度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公司制度规范化建设就层级职能定位、业务流程梳理、项目运营治理等三个方面,具体设计了以下“10+1”管理手册:

1、组织管理手册。确定了公司组织结构、各级各部室职责与主要职位设置,明确三层级主要领导及组织者职责;规定了三级管控的两个基本原则;同时对公司管控体系的运行、监督、考核与改进进行了统筹规划。

2、市场营销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市场营销工作、市场开拓、投标工作、客户关系、营销工作关键工作流程(业务信息管理流程、营销策划工作流程、考察接待工作流程、投标工作流程、营销阶段合同管理流程、营销业务审批工作流程)等管理办法。( 励志天下 www.lizhi123.net )

3、商务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合同、预结算、成本、计划统计、业绩综合考评等管理办法。

4、工程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工程月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分包、工程管理奖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物资、招标等管理办法。

5、技术管理手册。内容包括: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项目检验和试验、技术复核(工程预检)、隐蔽工程、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工程技术资料、工程创优等管理办法。

6、财务管理手册。内容包括:资金集中、资产、担保业务、现金保证金、

备用金、工程款项收付、清欠工作、费用预算、费用报销、会计基础工作、会计稽核、报表报送、税务、内部审计、内控审计、项目审计等管理办法。

7、党群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党务与组织工作、基层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离休老干工作、优秀员工评选奖励、公司党委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公司党委督查与考核、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形象宣传等管理办法。

8、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员工异动、项目经理竞聘上岗、中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后备人才、待岗和富余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培训、员工绩效考核、员工考勤、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员工休假、员工福利、管理人员内部资格等级认证、员工证书等管理办法。

9、纪检监察管理手册。内容包括: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监察、消防工作、保卫工作、法律事务工作等管理办法。

10、行政管理手册。内容包括:标准体系文件、公文、印章、会议、接待工作、办公行为规范、出差、办公用品、通讯费用、公务用车、信息化、保密、档案等管理办法。

11、项目管理手册。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内部目标责任的规定、施工过程的控制、成本管理、工程索赔、工程结算与资金回收管理、行政管理、奖罚等细则。

以上内容为公司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内容的总和。有不详尽之处或在管理实施过程中有更好建议,请反馈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我们将本着持续改进的原则,通过管理评审,不断提高本体系的有效性、适宜性、充分性,不断扩展企业管理空间,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8月上旬)。各单位要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切实提高全体员工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2、第二阶段:学习培训(8月中旬至10月中旬)。依照集团公司新制度文本,对现有公司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疏理,按照“坚持、充实、完善、废止”的要求,切实抓好公司“10+1”制度的拟定与贯彻工作。

3、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单位根据自身的条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新制度予以试运行,依据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公司企管审计部要加强职能指导,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要加强宣传贯彻的组织与督办工作。

四、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为加强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工作的推进力度,公司成立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建军

副组长:谢帮银、肖云亮、路惠明、王晓帆、戴文斌、付燕、黎胜良

薛沧洋

成 员:张金华、莫铃、宋超、王立新、唐斌、任卫红、吴伟福

周运辉、段青、陈志

具体工作由各分管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室负责。公司各基层单位也应建立相应宣传贯彻新制度文本工作机构,切实贯彻执行。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意见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意见

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探索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拓宽党代会闭幕期间代表发挥作用的渠道,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现就南漳镇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为依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发扬和扩大党内民主,以“联系实际、大胆探索、制度先行、稳步推进”为原则,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好的发挥党代表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当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南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
1、在镇党代表大会和年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镇党委、镇纪委的工作报告;
2、在镇党代表大会和年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相关的重大问题;
3、在镇党代表大会和年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4、了解镇党委、镇纪委以及所在的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5、向镇党代表大会或镇党委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镇党委、镇纪委以及成员进行监督;
7、参加镇党代表大会或镇党委组织的活动;
8、受镇党代表大会或镇党委的委托,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
1、建立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是指党代会闭会期间,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年会,履行其党内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党代表大会年会一般安排在每年人代例会召开之前。党代会年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党代表到会方可举行,列席会议的人员由镇党委研究确定。党代表大会的年会的主要内容是:①听取和审议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②听取党代表提案、建议意见办理情况;③听取党代表专题发言;④讨论和决定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⑤对镇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之情况进行评测;⑥对镇党委、纪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⑦听取和审议镇党委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2、建立党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制度。各代表团的活动,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党代表团具体组织实施,活动内容主要是讨论镇党委提交代表讨论审议的问题、本代表团区域内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活动,了解基层情况,为镇党委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理论学习和实地参观、协助镇党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搞好对代表业务培训。
代表团在闭会期间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活动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一天。每次集中活动都要将活动情况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活动结束后,要向镇党委作出活动情况报告。
3、建立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可以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采取书面的形式向镇党委作出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事业等方面的提案,提议实行一事一议。镇党委在审议后,由镇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落实具体镇机关科室进行办理,并在规定时间予以答复。审议后不作为提议受理的,由镇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书面告知党代表。
4、建立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镇党委每半年组织一次党代表对本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民生事业、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农业产业发展、信访维稳等工作,进行一次视察。通过视察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视察可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视察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各代表小组要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每年每个党小组要确定一至两个调研课题,对党代表决定落实情况和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探讨,并写成专题调研报告上报。
5、建立党代表意见和建议征集处理制度。党代表意见、建议的征集由镇党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各代表团设立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承办相关事宜。镇党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除认真做好党代表日常的来信来访工作外,确定每月的15日为党代表来信来访集中归集日。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由镇党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统一收集,逐项登记,分类汇总、归纳,及时向镇党委汇报。凡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都要给予答复,代表的来信要有回复,能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代表本人。
6、建立党代表联系帮扶制度。每名党代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发挥好带头作表率作用,要结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片组户联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发挥“联、帮、带”作用(联系一个基础党组织、联系一家非公企业、联系一家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意见第2页

种养殖大户、联系选举单位5名以上党员群众;结对帮扶1户以上困难户和弱势群体;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开展调研走访,收集和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代表在党群干群关系中的协调作用。每年至少为结对帮扶对象至少办一件好事、实事。
7、建立党代表督查评议制度。①年中进行一次工作督查。确定每年6月为“党建工作督查月”,党建工作督查月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要组织各代表团小组组长对全镇党务公开、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中心工作开展情况等,并将督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全体党代表。②每年要进行一次评议。每年年末要结合年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工作,由镇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召集全体党代表,对镇党委、纪委及其成员,镇干部工作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和评议。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将提请镇党委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进行查办整改。
8、建立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每年年初制定《党代表学习培训工作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和现场参观等方式,锻炼代表党性,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原则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9、建立党代表考核制度。每年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选举单位或党员,对本代表小组内的党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评议。测评内容包括党代表行使代职责、履行代表义务、联系党员群众、发挥代表作用等情况。对半数以上被评为不满意的评议考核对象将提请镇党委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10、建立党代表询问通报制度。镇党委凡有重要决策,事先应以党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开展征询,并通过党代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代表或代表小组对镇党委或有关部门的答复或处理结果有疑问或意见的,可以通过相应程序提出质询,并及时将问询的结果向党员群众予以反馈。同时,镇党委要对本镇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做出的重要决策、决议、决定以及全党性开展的思想政治活动等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进行一次。
四、代表资格
1、代表资格的终止、停止。党代表在任期内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等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党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本镇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党代表资格终止或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由所在选举单位或基层党组织提出,有镇党委决定;终止代表资格的,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时镇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书面通知代表本人、代表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
2、代表资格补选。因党代表资格终止而出缺的,由镇党委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选。如果在党代会届期最后一年内出现代表资格出缺情况的,一般不进行补选。却因工作需要必需增补名额的,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进行增补。党代表补选按有关规定进行,补选后的党代表总数不得突破本届代表名额。补选的镇党代表任期与本届镇党代表会相同。
五、实施步骤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
1、成立领导机构。镇党委成立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党代会常任制的日常工作,协助推进常任制工作,负责做好党代表联络、组织和管理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镇党委对党代表的年龄、从业状况、思想现状等方面进行调研,在反复酝酿、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实行南漳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拟定《南漳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暂行办法》及相关制度,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提交镇党代表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深入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对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第二阶段:党代表活动阶段。主要任务是:
1、划分代表小组。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将全镇党代表划分为个代表小组。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个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每次开展活动前,需将活动议题、内容时间等相关事项报镇党委批准。同时,根据代表小组的划分情况,10名党代表以上代表小组由代表推选产生组长1名、副组长1名,10名党代表以下(包括10名)的代表小组代表推选产生组长1名,具体负责代表小组的日常活动。
2、代表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和现场参观等方式,通过组织开展实事报告会、请镇党委书记上党课等,围绕提高代表素质和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对党代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集中培训,提高党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3、代表活动。代表培训后,按照代表活动形式,组织代表开展好民主评议、视察、调研、督办议案办理等活动。
4、代表考核。制定详细的党代表考核办法,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党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其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议代表的重要依据。对代表职责履行好、模范作用发挥好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党代表,评为优秀党代表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履行代表职责和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及违法违纪的党代表,进行通报批评,年终评议党员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罢免代表资格。
六、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切实保障代表权益。实行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为保障和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利提供制度平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的有效措施,对进一步巩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党内决策和党内监督的民主化,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要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办公室,落实人员具体抓好日常工作的落实。各代表小组组长及当代表工作联络员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代表活动制度的工作职责,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了解掌握代表的工作和活动情况,帮助解决代表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代表活动制度落到实处。
3、要善于分析,不断完善活动制度。目前,实行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尚在试行阶段,要认真分析和探讨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党代表活动的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代表活动制度,为全体党代表正确行权履职提供制度保证。

***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规则


"***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规则"***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规则
活动宗旨:
200*年9月15日、8月16日,将分别迎来全国和**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的纪念日,为隆重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举办"**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东方网、《上海人大月刊》、《上海法治报》
协办单位:***集团公司、**市电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名誉主任:***
主任:***
副主任:****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将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及上海市有关人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相关资料可以登录上海人大公众信息网www.csc.sh.cn和东方法治网www.east124.com查阅。
竞赛时间:
本次竞赛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25日。报刊答题以当地邮戳为准。
竞赛对象:
本次竞赛欢迎广大市民参赛。
参赛方式:
市民个人竞赛分为报刊答题、网络答题、声讯电话、手机短信四种形式,参赛市民须根据各种参赛方式的具体提示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1、报刊答题:完整填写答题纸,并按照指定要求剪下答题纸寄往"上海003-050邮政信箱",贴上竞赛指定标识免邮资。答题卡按照原样复印有效。
2、网络答题:登录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的竞赛专页。
3、手机短信:移动用户发送DC到1528,
联通用户发送DC到9528。
4、声讯电话:拨打免费声讯电话16882004参加。
奖项设置:
1、网络类、报刊类共设一等奖5名,各奖价值人民币1000元奖品;二等奖15名,各奖价值人民币500元奖品;三等奖30名,各奖价值人民币100元奖品;纪念奖300名,各奖价值人民币50元奖品。
2、声讯类、短信类共设一等奖5名,各奖价值人民币300元奖品;二等奖15名,各奖价值人民币100元奖品;三等奖130名,各奖价值人民币50元奖品。
3、所有参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产生,分数相同以抽签方式产生。
4、9月15日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公布个人赛结果,并在当日播出的上海市区县团体赛电视总决赛,从上述获奖者中摇奖产生50名幸运市民,赠精美纪念品一份。
其他:
1、本次竞赛活动由**市公证处公证。
2、本次竞赛规则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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