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战略举措,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工作,是维护农民土地物权的保障,对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镇人民政府就确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通过会议于7月27日成立以镇长周强为组长的***镇领导小组,各村成立村级工作小组,各小组成立3人确权小组,要求在7月31日前正式成立。
2、召开全镇动员、培训大会
***镇政府于7月29日召开动员、培训大会,对镇、村工作小组及确权小组成员进行动员和专项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认识和工作原则的把握。
3、数据录入,初步核查
***镇政府工作小组在7月29日至8月底期间,对确权工作前期资料进行收集,按照***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填写调查表并进行初步核查。
4、加强协调,坚持实事求是
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加强与航飞人员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工作中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尊重群众意见,坚持实事求是,按实际登记且由农户认可的原则,把握稳定,先易后难。
5、明确责任,完善资料
在工作中明确乡镇责任主体,确定专人负责资料整理归档,作为土权法律依据。
下设办公室,由***负责日常事务,联系电话:***。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第2页
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集中保管。土地规模化合作经营实施方案
按照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现代化大农业为统领,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为目标,以组建专业种植合作社为载体,坚持“带地入股、保底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共同致富”的24字方针,组织和引导好农民,加快土地合作经营步伐。培育壮大土地经营规模化发展,促进农业快速增产、农民快速增收,努力建设现代化农业生产新格局。
二、合作社组建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适用的原则。根据本村土地规模数量自行确定合作社规模,要符合本地实际,确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合作社的大小,规模适用本村的组织形式。
2、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合作社的性质是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实行自愿民主的原则,其它行政单位及组织不得干预。
3、坚持依法实施、制度的原则。合作社要依据法律开展经营活动,不断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实行科学化管理、制度化约束。
4、坚持典型引带、试点的原则。以典型带动全面,起到示范引导作用,不搞形式一刀切,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5、坚持机制合理,增效的原则。各合作社要根据实际,制定完善合理的效益盈亏、分配、风险机制,以入社农民受益为主。
三、工作目标。
全镇土地合作经营面积要达到60000亩,入社农户占全村农户50%以上,单独合作社经营土地面积不少1000亩。
四、合作社的组建流程及步骤。
1、成立专业合作社。依法申请注册合作社经营许可,确定法人代表。
2、依法民主推荐合作社管理人员。召开股民大会,每10---20户选出一个代表,作为合作社管理人员,并确定会计1名,出纳员1名,管理监督员设若干人。
3、吸纳农民参加合作社,向农民讲解入社的政策和条件。
4、农民入社以土地形式量化入股,参加合作社统一经营。
5、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参加入社的合同书。
6、实现农业种植的“六统一”即统一整地、统一物资、统一播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统一销售。
五、农业合作社管理原则
1、入社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农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定期公开、保证入社人员知情权。
3、合作社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利益分配及核算机制,要取得入社农民认可方可执行。
4、合作社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不得损害入社人员的经济利益。
5、为保证合作社正常运转,各合作社可以制定公积金制度。公积金的获取比例由入社农民共同认可。公积金用于管理人员的误工补助或合作社日常管理费用及公益事业发展。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镇土地规模合作社经营顺利实施,镇政府成立农业合作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同志担任。成员由组织、宣传、司法所、农业站、经管站、信用社、粮库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本文作者:张天宝 原创投稿土地流转实施方案第2页
,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乡镇农经站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指导,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集中治理农村土地乱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设生态**,构建和谐秀美新农村,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规范用地行为,切实抓好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农村环境“六乱”集中治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就是要做到“三严四到位”:要通过严禁严管严查(严禁侵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公路红线、行洪河道、公益林等,严管侵占林地、道路、水土保持地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严查一切土地乱挖行为),杜绝非法“挖山(田)筑塘、挖山取土、切坡建厂、挖路挖渠搭棚建房、毁林毁地采石采矿”等土地乱挖乱象,维护**秀美山水形象;对出现的土地乱挖行为要查处到位、追责到位、复耕复绿到位,实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到位,为推动全乡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内容
土地乱挖治理的主要内容是,2012年以来发生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包括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公路红线、行洪河道、公益林等建窑、建房、挖砂、新**库、池塘、采石、采矿、修路、取土等土地乱挖违法行为,占用林地和其他土地、侵占道路、水土保持地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擅自建窑、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挖塘、修路、筑水库、建厂房、建临时棚及农民切坡建房等土地乱挖违法行为,以及其他零星的侵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三、步骤和方法
从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分五个阶段推进。
㈠宣传发动(7月25日至8月5日)。一是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形式,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乱挖治理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热情。二是成立土地乱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分别成立相应的治理工作机构。
㈡调查摸底(8月5日至8月15日)。乡国土规划所要认真做好农村土地乱挖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人员分组、分村进行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以2012年以来逐年土地卫片数据为重点,以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建立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逐一进行登记。
㈢组织实施(8月16日至11月21日)。乡国土规划所和各村要结合自身职责,集中精力,组织人员,分解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扎实开展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
1.对排查出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逐一进行处理。⑴自行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由各村对经乡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主体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自行改正。⑵集中查处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集中一个月时间,对拒不改正土地乱挖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进行严肃查处和整治。对占用土地1亩以下的违法宗地,当事人能及时予以改正的,免于行政处罚;对卫星拍摄的或1亩以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能及时予以改正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或行为恶劣影响极坏的,按照职能分工由相关部门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各村应全力支持配合,对重大违法行为将进行联合执法。
2.加强巡查执法,建立巡查台帐,实现执法管理常态化(8月6日至11月21日)。一是建立土地乱挖治理日常巡查工作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做好巡查登记,及时报告巡查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有效减少土地乱挖现象的发生,从源头制止违法行为。乡国土规划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土地乱挖的巡查工作,加强镇村联动,每星期对辖区内巡查1次,重点地区要适时监控,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自己无权处理的,要第一时间向县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纳入台帐管理。二是对2015年新发生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严肃进行处理。同样纳入台账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及责任单位,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决不姑息。
㈣检查验收(11月22日至12月12日)。乡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乡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核、评分、排队,并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检查验收评分细则(见附件2)。
1.对2012年—**年已发生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台帐,到实地逐宗进行查验。对已查处整改到位的,予以稍号。对未查处或未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逐宗进行扣分。
2.对2015年新发生违法行为,对照2015年卫片及日常巡查掌握的情况,对未排查发现的或未查处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逐宗进行扣分。
㈤建章立制(12月13日至12月31日)。乡国土规划所和各村要建章立制,把农村土地乱挖治理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彻底根治农村土地乱挖现象。要建立巡查制度、台帐管理制度、责任分解落实制度、违法行为报告处理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等长效管理制度,实现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管理和长效管理。
取土挖土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首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民小组集体同意,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报县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属临时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涉及占用林地或其他土地进行采矿、养殖等建设的,须先经林业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
四、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县成立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曹华荣同志任组长,乡国土规划所所长黄金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乡国土规划所,由黄金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土地乱挖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分村成立工作组,负责本乡镇辖区内土地乱挖治理的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处理等监管工作,并将有关工作分解落实到村、到组、到责任人,列入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三是乡国土规划所要依据自身职责,依法对土地乱挖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加强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并指导各村开展治理工作。
㈡加强巡查防控力度,严肃查处土地乱挖违法行为。一要落实巡查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防控力度,力争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二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原则,重点查处违法行为恶劣,占用耕地、林地等面积较大,置政府三令五申于不顾、突击抢建等违法行为;及在公路干线两侧挖山切坡,或侵占行洪河道、农田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三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重大复杂或典型案件由领导小组牵头进行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㈢加强考评考核,强化目标管理。将农村土地乱挖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实行年度目标管理,结合平时和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村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被动、成效较差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㈣加强检查督促,强化责任追究。乡国土规划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方式,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村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土地乱挖治理工作职责,巡查监管、报告制止和查处不力,造成土地乱挖现象比较严重的村,要进行约谈,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具体问责依据按各部门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执行。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xxxx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试点县,根据中央1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要求,我镇根据县委、县政府对该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在全镇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现实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前提条件,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各种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村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抓好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xxxx年11月15日前,在全镇范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本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面积为基准,将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登记在册,做到农村土地承包底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块“四相符”,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电子信息库。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登记,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登记;三是民主协商。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讨论,同意后形成决定,不得由少数人操纵;四是因地制宜。根据登记村组的土地承包实际,坚持依法办事,民主议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五是分级负责。登记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指导,村、组具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
1、全面核查。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底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基准,组织专门力量,以村为单位、逐户开展农村承包地面积清查、核实工作。
2、据实确认。①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退耕还林、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承包地面积发生变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②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③土地流转涉及经营权转让、互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④举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不在列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注销。⑤原承包农户全户消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注销。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进行分户确认登记,审核无误后,报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予以变更或注销。本次确权中,对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应依法收回,承包方不交回的,由镇政府采取公告等形式依法注销。
3、依法登记。对确认无误的承包合同、承包地块、面积依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进行登记,向申请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资料归档。由县档案局负责指导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档案由县农经站和县档案局分别集中保管,我镇将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本镇范围内的土地承包档案;村、组要设立土地承包档案专柜,并落实管理工作人员,要创造条件争取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土地流转管理电子信息库。
5、建立变更登记制度。在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对由自然灾害、家庭人口变化、征占用承包地、土地流转互换、转让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土地承包关系变化,建立规范的变更、补发、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制度。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xxxx年5月25日—6月15日)
1、成立机构。镇上成立由镇长赵玲丽任组长,镇政府主管农业副镇长冯芳媚任副组长,涉农相关人员、各村支部支书和村主任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农业办公室,负责登记工作的日常事务,冯芳媚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我镇确权颁证工作,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抽调人员、组织精干力量,建立相应的指导小组等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做好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日常事务等工作。各村也要组织全体村民选举产生7人以上的确权颁证登记工作小组,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县农业局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做好入户调查表、申请表等有关账、表、册的设计印制工作,并协助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2、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和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认识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镇、村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所有参与登记的工作人员及镇村组干部,能够掌握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程序、操作要领。
第二阶段:清查实施阶段 (xxxx年6月16日—xxxx年9月30日)
1、入户调查。我镇将组织专门力量,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底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基准,指导各村开展入户调查。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实,把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实际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等逐一落实到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情况摸底表》,农户对入户摸底表必须逐一亲笔签字确认,登记在册,力争做到摸底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相符。
2、审核登记。在入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承包地被征用、退耕还林等面积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使承包地面积发生增减变化的,由原承包方提出变更申请,同时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报表》,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组织审核无误后,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情况登记表》报镇政府确认变更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上予以变更,并进行公示。对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化解的,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登记。
3、化解矛盾。要把清查的农户承包地的承包关系、地块数量、实际面积等结果与承包农户沟通,排查矛盾纠纷,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镇,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化解。
4、填发证书。首先由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审核无误后,录入土地承包管理电子系统并汇总。其次由村、组对农户申报的《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表》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镇政府确认并盖章。最后由镇政府统一将汇总报表连同承包农户申请表(粘贴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由镇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完善档案。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形成的文字材料、表格、电子档案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入卷,安排专人保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齐全、完整。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xxxx年10月10日—xxxx年11月15日)
11月12日前,由镇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成立的验收组对各村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确权颁证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上报工作总结。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为便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统一掌握政策,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和试点经验,就相关问题的处理做以下规定:
(一)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1、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耕地与林地等地类存在争议,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权属存在争议的,镇政府将积极联系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及时协调尽快解决,并将处理结果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一时难以解决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颁证。
2、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采取丈量办法,明确界限;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者司法途径等方式妥善解决。
3、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复垦、水毁、自然灾害等使原有“四至”界限变动或者消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
(二)妥善处理证、合同、地不相符的问题
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原承包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有较大差异的,承包方提出重新丈量申请的,通过召开村民大会(2/3以上村民参加)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勘测实际面积进行确认,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同时将此面积填入登记簿和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原有的承包面积可以以附录的形式记录到证、簿上,并注明原因。
(三)妥善处理好其他相关问题
1、对于由国土、水利部门复垦的集体耕地和基本口粮田,应统一登记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给零散农户分配耕种的,在充分尊重民意、无异议的基础上,可以确权到户。
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依法调整了承包土地,但承包手续未完善变更的,要指导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补充完善变更承包手续。
2、“四至”界限未明确或者有变动的,要据实复核,予以明确;因村、组修建公路、水利、办公和公益设施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的,在本次发证中予以核减。
3、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妥善处置。
4、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四节第三十条规定确权登记。
5、大中专在校学生,义务兵、符合国家规定的士官、服刑人员保留承包地,予以确权登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九条二、三、四款》)
6、凡在二轮承包地范围内已退耕还林的承包地应从原承包土地面积中予以核减,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林权证。
(四)妥善处理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问题
1、对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予以确权颁证。
2、尚未纳入承包地的,本次确权时按原耕种关系、实际面积予以确权登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流转承包地的登记
流转土地的登记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1、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2、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3、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经营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
(六)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登记。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和改作宅基地等非农业用途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应分承包地面积。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章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七)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登记。农民进城落户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不再列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六条)。
(八)劳务输出农民的承包地登记。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是一种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而影响承包土地登记。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按正常情况办理登记,其土地暂由集体视为机动地代为管理。
(九) 登记的时效期间。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期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12月31日,以后国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本次确权颁证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发证时间以具体发放日期为准。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在本次登记结束后全部交回到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上统一整理后交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 统一登记资料。本次登记工作所用的样表,统一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是农村的根本制度,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基本要求。保护和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做好土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监督。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此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会及时纠正。镇长是这次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农业副镇长是具体责任人,各村支书和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在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镇纪委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沟通。各村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汇报交流,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和镇上沟通,不能擅自处理。要及时发现和解决登记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将可能引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态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建立土地承包流转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做出贡献。
此次登记工作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工作方案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xx政〔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加快发展旅游经济。坚持串点成网、做优扩面,落实“一体两翼、全域旅游”提升计划,促进乡村旅游均衡发展。以“旅游+”为导向,全面拓展旅游广度和深度,推动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多点支撑、多业融合的业态体系。坚持转型升级、增效做强,以实施旅游牵动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打造专业经营平台,继续支持京黟旅游公司发展,规范徽黄旅游集团管理经营,切实巩固两大企业双轮驱动的发展态势;以徽黄旅游集团为平台,落实“1+4+n”合作方案,引进旅游行业专业化团队带动提升全县乡村旅游市场能力、经营能力。扎实推进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旅委、县发改委。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大工业企业帮扶力度。完善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县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和县直部门“局长办事日”活动。细化企业精准帮扶工作方案,完善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支持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帮助重点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宣传和落实好国家出台的系列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服务企业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稳增长、转方式、提效益。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围绕骨干企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型发展;坚持走品牌、创新驱动之路,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外引内联,不断发展壮大企业,成为产业旗舰型企业。(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发展。调整完善农业特色产业扶持办法,支持茶叶、蔬菜、粮油、香榧、蚕桑、黑鸡和花猪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大力推行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产业化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扶持。进一步加大电网改造投资,解决电网“卡脖子”、低电压、茶叶生产区用电不足、供电可靠性不高及停电多等问题。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设施用地需求,确保将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2%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委、县供电公司、县国土资源局。)
4.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设立工业发展资金600万元,专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工业经济“调转促”步伐。设立服务业扶持资金2000万元,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审核拨付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产能。跟踪服务年度财政补助项目的争取和实施,督促加快建成投产见效。加大力度清理“僵尸企业”,妥善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5.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争取省财政民营经济发展资金和省信用担保集团参股资金,充实县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力争注册资本达到16000万元。继续设立还贷应急资金并做大规模至3000万元,帮助企业缓解还贷困难。设立农业风险补偿基金63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深入推进 “4321”模式的新型政银担业务,不断扩大政银担合作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6.帮助企业降低税费、人工、用电等成本。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非货币资产投资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xx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执行适当降低后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县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继续执行1.2%的年化担保费率。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以及国家陆续出台的减免、取消、缓征等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对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由企业申请,经批准后可缓6个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继续申请缓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电价政策执行各类电价,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信委、县物价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
7.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扩大与县域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融资担保贷款渠道,深入开展“税融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包括“税融通”业务在内的各种银税合作活动,支持守信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力度,促进直接融资。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力争融资总额放大至6000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工作,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鼓励金融企业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信委、县农业委、县国土资源局。)
二、保持有效投资力度
8.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形式,积极改善基础设施,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争取中央预算内重点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农民民生和农村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生态、教育卫生社会事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大力谋划旅游、文物、自然文化遗产、供排水等项目,围绕大xx国家公园创建等平台,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谋划一批“大新专”项目,谋划一批重大招商项目,充实完善重点项目库,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在库项目个数动态保持在200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达到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旅委、县农业委、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9.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按照“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工作要求,成立重点项目推进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到项目现场督查调度一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供水、供电、征收、规划、环保等问题。加强督查督促,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带队开展项目督查,确保全县78个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27.6亿元以上,比xx年增长8%以上,其中,25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1.3亿元以上,比xx年投资计划增长6%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旅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10.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申报和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充实完善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库,重点申报宏村艺术小镇基础设施建设、西递遗产小镇、xx县城供水水源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争取省产业发展资金募集资金,引导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等示范项目。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减缓政府投资压力,对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排水管网、垃圾中转站及城市道路等非经营性领域,在完善财政补贴、政府回购或购买服务的操作方式和具体办法的基础上,通过采取项目法人招标、epc(工程总承包)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增加项目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委、县房管局。)
1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领导带头和“一把手”抓招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招商水平。坚持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出台《xx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发挥考核办法导向作用。确保市、县出台的各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政策执行到位,发挥政策效应。完善重大招商项目联合预审机制,及时召开招商引资项目预审会。加强城东新区、古城片区、西递片区、宏村-秀里片区、工业园区等五个重点区域项目洽谈和建设,全面促进旅游服务功能提升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积极向上争取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和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有偿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地,对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的,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国土资源局。)
12.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制定《xx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我县生态、文化、旅游和地域特色产业优势,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社区功能配套、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体制机制灵活、示范效应显著的特色小镇。从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先行调剂安排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首批启动建设宏村艺术小镇、西递遗产小镇,准确把握特色小镇产业定位,科学编制规划,加大项目招商力度,吸引相关企业项目落户特色小镇,加速项目建设、业态打造,确保宏村艺术小镇、西递遗产小镇打造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徽黄公司、县招商局、县规划局、宏村镇政府、西递镇政府。)
三、加快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
13.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完善科技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创新驱动“1+6+2”政策、市委市政府“1+12”政策体系,争取省市财政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室建设、科技重大专项、科技保险试点等专项资金支持。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推进科技成果“三权”管理,鼓励科研人员留职创业与职务发明,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流动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落实专利资助政策,促进万众创新。(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14.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积极争取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地发展项目资金,支持县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质量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完善园区配套,加大骨干企业培育,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加快现有传统优势产业创新升级,引导人才、技术、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1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积极争取省财政贷款贴息、设备补助,引导企业技术改造、供给侧改革和降本增效等政策。积极争取省级重大技术装备的专项资金补助。支持企业瞄准行业先进标准,采用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开展技术改造,通过技术改造实现效率提升、质量改善、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提质增效。(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个人可以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创业可以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2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积极推荐、争取省创业引导资金扶持创业,利用省创业引导资金为初始创业阶段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提供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向创业发展阶段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抵押放大2倍的贷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科技局。)
17.强化人才支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完善相关奖励政策,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集聚。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建设公共职业教育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一批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建立xx专家信息库,全面掌握我县事业单位和企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待上级实施细则出台之后正式实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四、注重扩大消费需求
18.大力促进消费升级。鼓励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旅游消费。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入进入养老健康领域。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和购置补贴政策。发展使用权租赁等分享经济模式发展电子商务、智能家居等消费。争取对企业以食品、工业消费品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提升品质、创新供给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增加中高端、多元化的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旅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县经信委。)
19.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做好打击侵权假冒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组织开展商务诚信宣传活动,围绕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质量、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等任务,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鼓励和支持商业企业规范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便利和扩大消费。加快推进“互联网+流通”,方便居民消费。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创建特色商业街区和特色小镇,进一步优化流通产业布局,促进商贸流通转型升级。引导金融机构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旅委、县招商局。)
20.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支持暂时买不起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对其中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贴。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施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将有稳定就业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1.稳定房地产市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并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积极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一轮战略合作,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支持商业银行对进城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开展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金融办。)
五、稳步扩大外贸进出口
22.支持外贸优进优出。全面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开展投资合作,促进富余产能转出。组织企业参加涉外展会,积极开拓市场,挖掘新商机,提升经贸合作水平。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加大与海关、商检、外管、国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促进作用,进一步宣传好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制定我县专项扶持政策。积极培育新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力争在电子、茧丝绸、农产品(茶叶)等行业有新的突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23.继续深化简政放权。使用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范前置审批,做好行政审批承接,实行限时办结,提高项目审批监管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条件管制,积极开展简易注销,实现企业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务中心、县市监局、县编办。)
24.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支持县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按照“处置一批、运营盘活一批、委托管理一批”的思路,加强存量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25.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工程投入保障力度,继续实施好省、市民生工程。加大11项扶贫攻坚民生工程投入,强力推进脱贫攻坚,确保898户、1996人稳定脱贫,丰梧、兰湖等6个贫困村率先出列。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城乡居民医保等项目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
26.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型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人均不低于5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对各类创业大赛获奖入围项目在xx落地转化提供启动资金资助。鼓励企业招用更多技能员工创业,对我县各类民营企业,当年新招技能员工3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新招用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人均500元的用工补助,单个企业一年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中支出。各类外来我县创业群体创办实体企业,享受免费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档案托管、用工招聘、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八、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金融风险
27.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实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严格限定政府债务举借程序和资金用途。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争取省级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额度,减小地方政府偿还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空间,推动重点领域建设。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8.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争取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部门职责,规范各类融资行为,依法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风险预测预警,妥善处置风险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把“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活动要求体现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上,突破惯性思维定势,打破传统路径依赖,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引领我县经济迈上新台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用于担当,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营造保护创新、崇尚创造、鼓励干事的良好氛围。要狠抓工作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坚定不移地以责任到位促进工作到位。县政府督办室要根据清单要求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问责,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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