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商业贿赂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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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商业贿赂治理方案

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治理方案确定

重点锁定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国土资源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日前正式启动。治理重点锁定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4个方面。
中央决定,20xx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治理商业贿赂。在由中央纪委牵头、22个部门组成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中,国土资源部位列其中。在中央确定的6个重点治理领域中,土地出让、资源开发与经销被指定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办理落实。
日前,国土资源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部党组书记、部长孙文盛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这次治理的目标,就是要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此外,国土资源部将推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减少审批。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重点是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同时,部将加快土地审批、矿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李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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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反商业贿赂方案


国土资源部反商业贿赂方案

国土资源部反商业贿赂方案
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这是今年国土资源部重点查办的三类案件。
日前,国土资源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范围:一是土地出让,重点是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二是探x矿权、采矿权出让;三是项目发包,包括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等;四是土地、矿权评估。
为科学界定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范围、时间界限以及政策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自查自纠办法,国土资源部通过召开座谈会、版权所有下基层调研和下发调查问卷等方式,就商业贿赂在国土资源领域的主要表现形式、易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治理对策等问题进行了调研。
通过这次治理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从现在开始,用半年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20xx年1月规范本系统工作人员行为的“五条禁令”发布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xx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版权所有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xx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路施工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反腐倡廉工作,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分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获取私利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交通建设的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不严格施工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国家的利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山东高速和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公司工程项目分散,职工流动性强,经营开发任务重,涉及的劳务队伍和敏感环节多,治理商业贿赂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切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科学发展观,按照《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七公司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交通施工建设实际,对各项目部与地方政府、与业主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从严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工作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分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从今5月至8月,在分公司各个工地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通过自查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组织职工深入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及集团公司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一是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实际,排查出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明确治理重点。三是边查边改,对自查出的问题不隐不瞒、不等不靠,按照政策界限,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区别对待,认真纠正。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楚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给予处分。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9月和10月两个月内进行。
分公司各项目部对自查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认真梳理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存在的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形成专项治理整顿情况报告,为集团公司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创造条件。
(三)重点检查阶段,在11月份进行。分公司对自查自纠情况,特别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清理纠正,完善制度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分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对各项目部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流于形式的,要推倒重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保证措施
为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项保证措施: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分公司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分公司经理和书记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做到思想认识、组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氛围。通过宣传栏、广播、各项目部的集中学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各级领导人员和业务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观看集团公司下发的教育片,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舆论监督和信息举报工作,分公司公布的举报电话是**络举报平台是**泛发动干部、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在排查和举报中要注意保护投诉人的安全,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健全制度、源头治理、严肃查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效能监察为抓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专项治理同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公司在经营运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思想,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商业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
二是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严防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跨科室、项目部甚至与其他兄弟分公司互相结合的反商业贿赂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联防体系。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省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59号)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边查边纠,依法治理。通过专项治理,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遏制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定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将专项工作与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治理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加强教育,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
二是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将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立足当前,完成专项工作的各项任务,又要着眼长远,探索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是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区分正常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对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等,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土资源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确定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为:一是土地出让;二是矿业权出让;三是项目发包,包括造田造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基建工程项目等;四是土地价格、矿业权评估。时间是:检查2004年以来发生的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三、实施步骤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中旬)
首先要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这个阶段主要是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必要性,深刻领会中央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其次要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制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方案,明确目标、重点、方法和步骤,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二)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16年4月中旬至2016年9月底)
1、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查清本单位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查找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和缺失,分析不正当交易的表现形式,以及产生的原因和危害程度等。
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04年1月国土资源部“五条禁令”和省国土资源厅“六项禁令”发布以来,有无违反规定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让的土地,逐宗进行登记,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后出让的矿业权进行逐项登记,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2004年1月以后发包的造田造地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及本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要进行逐项登记,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行为。对土地价格和矿业权评估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2、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掌握原则,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等情况,区别对待,分别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情况和问题并认识错误、认真整改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整改,加强管理。
3、严格依法,查处案件。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与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要利用各种途径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逐件登记,并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分析。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要及时处理,涉及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对职权范围以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查处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
案件查处的重点是: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土地价格、矿业权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在案件查处中,要坚决纠正和防止以罚代纪、以罚代刑。
要求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在7月15日前完成;处理整改在8月31日前完成;9月份进行统计汇总,巩固专项工作成果,9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0月至12月)
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和措施,构筑起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和项目,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二是要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三是要加强对土地价格、矿业权评估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四是要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造田造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
要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的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要加大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力度,做到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使国土资源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更加公开、透明,铲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土壤,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全面推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批和集体会审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土地、矿业权审批工作人员直接与被审批单位接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调整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等,都必须进行集体会审,防止个人特权规避监督,从而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土地、矿产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对违法、违反程序履行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的要追究责任。要继续大力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化建设,经营性用地必须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也要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要不断研究国土资源系统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土地、矿业权审批、确权发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工程发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惩防体系,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厅机关要按照职能分工,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土地出让方面,由厅土地利用处负责。采矿权出让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发包方面,由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负责。探矿权出让、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方面,由厅地质勘查处负责。土地价格评估方面,由厅土地利用处负责。矿业权评估方面,由厅矿产资源储量处负责。造田造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发包,由厅耕地保护处、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发包,由厅地质环境处、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方面,由厅办公室、计财处负责。本项工作要求在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松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副职具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报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加强监督,注重实效。省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
一要建立报告制度。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在每月底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
二要加强督查。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
三要建立举报受理制度。省厅在厅门户网站设立商业贿赂投诉、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举报传真电话(*****),向全社会公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受理制度,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
国土资源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部启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纪实


国土资源部启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纪实

打响一场新的战役
--我部启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纪实
20xx年3月16日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李东凯
现在社会上似乎有一种潜规则:“不贿赂,办不成事。”商业贿赂,不是新的名词,但有新的含义。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行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商业贿赂日益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的绊脚石,非治理不可了。
中央决定,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治理商业贿赂。
在由中央纪委牵头、22个部门组成的高规格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中,国土资源部位列其中。在中央确定的6个重点治理领域中,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被指定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办理落实。
一场新的战役,已经打响。
部党组高度重视:确定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方面为治理重点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
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1月19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后,部立即采取不同的方式,就商业贿赂在国土资源领域的主要表现形式、易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治理对策等问题组织调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部确定了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即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
2月24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立,部党组书记、部长孙文盛任组长,李元、鹿心社、?小苏、汪民、王世元、王寿祥、孟宪来任副组长,部机关各司局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3月2日,孙文盛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3月3日,孙文盛在部学习贯彻党章和《公务员法》动员大会上宣布,国土资源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正式启动。
3月8日,部举办学习贯彻党章和《公务员法》培训班,专题学习、讨论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为确保打赢这场战役,部党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部党组规定,机关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副职具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要根据部的统一部署,在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组织领导下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治理工作,必须同步完成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的治理任务。
部党组还提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督促。对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
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同步进行:用半年时间自查自纠,重点查办三类案件
部对这次治理工作要达到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通过专项治理,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孙文盛部长强调,治理商业贿赂要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明确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要将专项治理与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从现在开始,用半年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2004年1月部发布规范本系统工作人员行为的“五条禁令”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据张新宝介绍,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将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他说,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重点要查办三类案件,即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案件;

国土资源部启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纪实第2页

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案件和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案件。
他还指出,要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查办过程中,要坚决纠正和防止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着眼于长效机制:健全制度,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运行
3月8日开始,在部举办的党章和《公务员法》培训班上,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座谈会。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在京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办主任(组织人事处长)共400多人,集中学习了中央关于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就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重点部位、原因等展开了广泛探讨,还围绕我部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积极建议。
不少人指出,之所以会出现商业贿赂,根子在于政府机关掌握了批准权、审批权。简单地说,你有权,我需要你的权来为我所用,我就贿赂你。还有主动的“权力寻租”。这是商业贿赂的基本表现。
大家认为,中央部署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只是一个时期内的一项工作。但在市场交易中,商业贿赂将会是一种长期的现象,因此,从根子上制止商业贿赂,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而有效的机制、制度,以制度来加以约束、制止和惩处。国土资源部门要从根子上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必须减少审批。
为此,部党组决定,要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第一,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第二,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重点是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第三,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第四,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部党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研究,于今年年底前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出让方面,由部土地利用司负责。矿业权出让方面,由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勘查司负责。土地和矿业权评估方面,土地评估由部土地利用司、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矿业权评估由部矿产资源储量司、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储量评审中心负责。项目发包方面,土地整理项目由部耕地保护司、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部地质环境司负责;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部信息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
同时,部将加快土地审批、矿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张新宝说,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部将从四个方面动作。一是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报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三是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四是加大行政审批部门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
国土资源部网站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方案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现对我院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总体目标:通过在全院范围集中开展对20xx年以来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使我院广大医务工作者受到深刻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医务工作者遵纪守法、廉洁行医的自觉性;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表现形式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别作出处理;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工作措施,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基本要求: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促进重点案件的查办,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自查自纠的时间
自查自纠工作分为自查和自纠两个层面,自查和自纠同步进行,从20xx年3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其中个人上交财物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9月30日。
三、自查自纠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全面动员部署。
认真领会卫生部、省、市、区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任务。
1、医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落实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认真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召开全院职工大会,党政“一把手”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切实讲清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医务人员参加学习率要达到100,通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查找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院将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1、医院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及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务人员(含担临床科室领导职务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有关科室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质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务的行为。
5、职能科室有关人员利用职权,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三)搞好自查自纠,严格依法查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等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4、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对自查自纠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6、主动上缴医药回扣的渠道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方案第2页

是:xx市“581”廉政帐户、卫生局纪委、医院党办、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治贿”举报电话:xxxxxxxx,并设置举报箱。
(四)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1、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切实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全院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益观、荣辱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学习先进事迹,形成廉洁从政、廉洁行医光荣,收取贿赂可耻的舆论氛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制度,医务人员执业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结合构建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发挥制度在抵制商业贿赂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医药购销、设备招标、耗材招标、基建工程、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尤其是针对自查自纠中所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群众举报的收受医药回扣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商业贿赂双方付出沉痛的成本,达到巩固整改成果的目的。
4、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强化抵制商业贿赂的领导责任。建立干部聘任及重点科室、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工作要求
治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我们必须精心组织安排,统筹谋划部署,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关系到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效果和成败,要充实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下设联络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要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进行再教育再发动,使人人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收获和提高,进一步增强全院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上级的部署的科室,要严肃科室领导的责任。
(三)深入调研,加强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
(四)掌握全局,保持稳定。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方针,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通过专项治理,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加强各科室协调和上下级沟通。各科室要指定专人作为科室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联络人,及时将重要情况上传下达,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逐级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中心学校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教育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精心部署,稳步推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坚持纠正在教育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管理,坚决遏制教育活动中存在的贿赂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领导专项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教育局的会议精神和中心学校安排,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月25日前)
学校成立专班,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运用学校的广播宣传栏,简报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教职工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5月26日至6月底)
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自查方案。开展自查自纠的重点:教材、教辅、图书购销,组织教材图书编审发行,教材教学仪器设备购销,各类大宗物资购销,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问题。同时,按照的有关规定,对帐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抓落实,学校并将自查自纠的于6月20日前上报中心学校。
(三)督查处理阶段(2006年7月至10月)
学校要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对已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错误实事、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做到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四)整改规范阶段(2006年11月到2007年3月)
学校针对自身的实际,特别是针对教材的选定和征订,教育书刊和教辅资料的发行,教学实验设备和用品采购,大型基建和维修等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整改和规范。
四、措施与方法
1、开展学习,提高认识
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开展以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教师的思想,提高认识。
2、健全制度,源头治贿
①制定相关的,加强对人、财、物、岗位的监督与管理。
②规范资料的征订与发行工作。
③完善大宗物资的采购制度。
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小学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各旗区建设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现将《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鄂尔多斯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
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建设系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中办、国办、自治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鄂尔多斯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现就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整改方案。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商业贿赂是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商业贿赂是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治理商业贿赂,对于解决发展中面临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旗区、市直各单位、各建设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搞好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二、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治理商业贿赂进行整改,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积极探索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措施。(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统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入手,积极稳妥地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整改市场准入、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和项目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四)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三、治理商业贿赂整改工作重点
(一)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公务人员拒贿防腐预防教育。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三位一体”,多管齐下才能奏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量的工作在于教育、防范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全体公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主要从六个方面入手。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
3、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4、公仆意识和正确权力观念的教育。
5、党纪国法观念的教育。
6、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教育。
(二)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拒贿防腐制度建设。
1、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
根据中国国情和建设领域的实际,要建立和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应该从以下五个相互联系和相互配套的机制系统入手。
(1)建立健全“不易犯”的防范制度。主要以管权、管钱、管资、管人为重点。
(2)建立健全“不能犯”的约束机制。主要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地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上加强有效监督。(3)建立健全“不敢犯”的惩治机制。首先建立健全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惩处机制;其次,建立健全对不正之风的综合治理机制。
(4)建立健全“不需犯”的保障机制。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大力发展经济,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俸养廉的薪金制度和体现终极关怀的社会保障机制。(5)建立健全“不愿犯”的自律机制。一是围绕树立正确的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力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机制,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使其从心灵深处不愿腐败。二是以关口前移为重点,建立健全不廉洁行为的纠错机制。三是以监督检查为手段,坚持和完善党和政府内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组织监督机制。四是以责任考核为保证,坚持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套防治腐败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操作程序机制。2、制度建设的重点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二是完善党委(党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三是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四是制定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2)完善和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3)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抓紧制定贯彻实施《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党纪政纪处分的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4)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二是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形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等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6)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7)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严格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三)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有效实行公务权力监督。
《实施纲要》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我们党和国家维护人民利益,保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强有力措施,是防止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跌入职务犯罪泥坑的重要保障。要消除腐败现象,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1、权力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
(1)监督的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实施纲要》中都作出明确规定:监督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2)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纲要》中列举了四个方面:一是干部选拨任用环节和部位。二是财政资金运行环节和部位。三是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的环节和部位。四是金融运行和管理的环节和部位。2、加强监督的主要方式
(1)要完善和创新党内监督。一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二是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三要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内部监督。四要建立巡视制度,树立巡视监督的权威。(2)要建立和完善人民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建立民主监督制约机制,是保证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服从人民意志和忠于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径。首先,发挥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其次,以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等民主监督形式为重点扩大基层民主,以权利监督制约权力。再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以舆论监督制约权力。(3)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司法监督主要是通过司法手段和司法程序对公共权力的行使是否合法,是否有违法犯罪现象所开展的检查督促活动,在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中,司法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4)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行政机构、人员和行为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都受到监控。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认识。二是要完善行政监督的制度和机制。三是加强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四是强化对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5)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实施纲要》指出:“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舆论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全面理解,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
第三,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确保舆论监督的建设性效果。
第四、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五,把握好舆论监督的分寸,正确处理加强舆论监督与坚持正确宣传为主的观点。
四、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堵塞各个环节中的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
在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突出表现在房地产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部位,发生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上,为此,遏制商业贿赂,必须做好四项工作。(一)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招标、投标、颁发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材料检测、工程监理等手续时,凡不符合法定建设程序,要件不全的,一律不予以办理。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对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给予材料检测、实施监理的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二)改进和完善招标投标程序、方法和监管方式,强化招标投标基础工作管理。尽快修行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业主的招标活动,明确对业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从制度上防范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强化考评,规范招投标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完善资质审查、专家评标、中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内容和程序,按照“事前抓业主规范招标,事中抓专家公正评标,事后抓公正度评价”的程序,对违反职业道德有失公正的专家及时清出专家库,严格专家管理,实行分类建档和动态管理;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为重点,调整监管方式和方法,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承包企业变相转包、以包代管、违法分包、串通投标、明招暗定等行为,严厉查处管理部门领导和监管机构人员非法干预和操纵工程承发包的行为。(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要堵塞质量监督中的漏洞,完善质量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优质工程公正评定、评审机制。加强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住宅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宣传贯彻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工程监理旁站制,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工序等,监理人员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并做旁站记录。(四)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把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健全建筑市场主体诚信奖惩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和发布,整合现有的诚信信息,形成全市建设系统统一的平台,对违反建筑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使之无处藏身,营造诚信的建筑市场秩序。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制定实施工作。党组(党委)书记要负总责,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要抓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二)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各级建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组织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要建立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督查奖惩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三)进一步落实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职责要求,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方案及实施办法。城建、村镇、工程、建设市场、市政公用事业等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9号)、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结合国土资源领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国土资源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要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完成好中央部署的各个方面的治理任务,又要负责好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治理范围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自查自纠时间范围为2004年以来。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治理范围根据地方党委政府要求确定,但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纳入治理范围,并作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央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解决“与已无关”等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二,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各单位都要进行调查摸底,弄清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
第三,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
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04年1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发布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第四,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
第五,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第六,加强督促检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机关有关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必要时派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自查自纠工作从2016年3月3日部召开动员会部署开始。具体时间进度安排为:部署学习在4月1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在7月15日前完成;处理整改在9月1日前完成;9月份进行统计汇总,巩固工作成果,9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查办案件
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办案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制度,防止、遏制商业贿赂发生。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管理方式,确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沟通协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实现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重点是加快土地审批、矿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报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行政审批部门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
四、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和矿产市场秩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部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部党组书记、部长孙文盛任组长,部机关14个司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副职具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治理工作由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组织督促检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矿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学习,制定完善自律和惩戒相关制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要根据部的统一部署,在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组织领导下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治理工作,但必须同步完成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的治理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
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中央的精神和各自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治理内容,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并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督促。对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部机关有关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在积极开展自身自查自纠、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督促检查的同时,还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选择和确定若干专题,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出让方面,由部土地利用司负责。矿业权出让方面,由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勘查司负责。土地和矿业权评估方面,土地评估由部土地利用司、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矿业权评估由部矿产资源储量司、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储量评审中心负责。项目发包方面,土地整理项目由部耕地保护司、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部地质环境司负责;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信息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这项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报告制度。在完成自查自纠部署学习、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处理整改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后,分别上报工作开展的综合情况;对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要求上报的材料,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随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综合书面报告。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分地区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达到治理工作的预期目的。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部将适时组织由部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在部门户网站设立专门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信箱和开通举报传真电话(010-66558345)。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电子举报信箱和传真电话;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除公布电子举报信箱和传真电话外,还必须设立举报电话。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举报方式情况要逐级备案。
四是建立工作联系点。部将根据需要确定部分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使其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通过对联系点进行个案剖析,总结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解决办法,深入推动工作。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16年3月28日国家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局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总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编印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2016年工作安排
(一)3月中下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二)3月底,总局召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再次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上旬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4、5月份,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10至12月份,总局统一组织力量,由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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