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合理用药管理细则

不提前写方案的人是永远不会成功的。为了跟上公司发展的步伐,我们会制定各种各样的方案,方案的种类繁多,有策划方案、运营方案等等。如何才能将方案写的清晰而有条理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医院合理用药管理细则,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细则

一、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各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一)、“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二)、“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出本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切实推进全院临床合理用药。
(三)各职能科应履行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职责,医务科、质控科应经常深入科室检查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讨论决策。药剂科应定期公布全院抗菌药品和新特药品的使用情况。
(四)各临床科成员负责对本科医生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本科室医生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 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四 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五 医生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六 医生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一)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改变医院以药养医的局面。
(二)使用贵重药品、医疗保障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生承担。
(三)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单剂型价格30元以上药品、单种药品日用量价80元以上的必须经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记录,如无科主任审批,无使用目的记录或依据不充分的按不合理用药总价的20处罚责任医师。
(四)落实科室用药公示制度、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医师用药情况监控制度、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制度,定期在本院局域网公布以上监控情况。
(五)对临床用药情况,医院将常规监督检查,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对无充分依据使用贵重、滋补药品和滥用其它药品的,由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进行评价,确属不合理用药的,按药品总价的20处罚责任医师。
七 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疗程。 
(一)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原则上不联合用药。下列情况时可联合用药:
1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二种或二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和为利用药物协同抗菌作用,同时为减少其中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的剂量和毒性反应使用联合用药。
6 联合用药原则上只能采用二种药物联合,三种及三种以上药物联合必须有科以上的集体会诊确定(结核病除外)。
7 门诊病人使用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严格控制联合用药。
(二)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1 内儿科以下情况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细则第2页

 2 外科的清洁性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和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应用抗菌药物。
3 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性用药:
① 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②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眼内手术等;
③ 异物植入性手术;
④ 高龄或免疫缺陷等高危人群;
4 清洁工--污染手术,如上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等手术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使用疗程:
1 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三日量,最多不超过七日量(结核病除外),特殊情况需要较长疗程的,经治医生必须在病历上予以记载。
2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一般感染性疾病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治疗,以防复发。
八 抗菌药物的分线管理规定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药物的耐药性和药品的治疗费用,根据其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使用安全性、毒性反应以及价格将其分为三线。

(一)抗菌药物分线原则:
 1 第一线抗菌药物,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少的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处方不受限制。
 2 第二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价格较贵,或不良反应较明显,应控制使用。
 3 第三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易致菌群失调,价格昂贵,不良反应大或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的三线分类(见附表)。
(三)抗菌药物分线使用规定
1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致病菌以及细菌耐药情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于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第二线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第二线抗菌药物;第三线抗菌药物的选用必须从严掌握。
2 临床医生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使用一线抗菌药物;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必须填写《贵重药品及二线以上抗菌药品审批表》,经科主任审批同意方可使用。需要应用第三线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经院内会诊并经业务副院长同意后方能使用。
3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生经请示科主任可以超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第2天用药按前一条程序审批后使用。
 (四)选用二线、三线抗菌药物原则
1 感染病情严重者,如菌血症、脓毒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脏器穿孔、重度烧伤等。
2 免疫功能低下并发感染者。
3 细菌培养药敏试验对某些药物敏感者。
(五)违反以上抗菌药物分线使用规定和原则,经“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和其他专项检查、评价、确定为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按不合理用药总价的20处罚责任医师。
九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评价标准(表)
十 检验科应加强和重视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的诊断水平。掌握规范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提高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准确率,为临床医生选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临床医生对住院患者在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要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以明确病原菌和药敏情况,力求做到有样必采。
十一 各药房药剂人员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报告。
十二 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及其他相关科室,按规定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表”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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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考核细则


能源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

有健全的能源管理网络,并报动力厂备案,更换人员须书面报设备处备案

无能源管理网络扣300元,网络不健全一次扣100元,人员更换不报备案一次扣100元

2

每月2日前报送本单位水、电、汽(气)等各类能源消耗统计数据、能源使用情况分析报表。

不报每次扣300元,迟报一天扣50元,数据不准确一处扣20元

3

完善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完好率达100

查计量器具不合格一处扣200元

4

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用电炉等浪费能源现象,确有需要的书面申请报生产处,经批准挂牌后才能使用;

发现一处扣100元

5

避免设备空运行,10KV出线功率因数不低于90

发现一处扣100元,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完成的加倍罚款。发现功率因数低于90罚款200元

6

不得随意更改管网及计量设施、严禁私自更换水表及计量方法

发现一次扣100元

7

严禁从消防栓接水供绿化、冲洗道路、洗车等行为

发现一次扣100元

8

按能源管理制度巡检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管线

少巡检一次扣100元

9

节约用水、用电,尽量提高水、电利用率。没有被有毒物污染的生产水,必须回收重新利用

有浪费水、电现象的一处扣100元,并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加倍罚款,经济可行而无循环措施的发现一处扣100元,并限期整改,届时无整改措施的加倍罚款,正常运行的节水设施无故停运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10

各种管线、阀门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

发现一处扣100元

11

新增用水、用电,必须书面申请设备处及生产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没申请私拉乱接发现一处扣100元,在主管线上开口的扣300元

12

凡需安装空调、电暖气等采暖设施的,必须首先书面申请报设备处,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装用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的发现一处扣100元

13

热力管道必须按要求做好保温绝热措施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私自违规使用的,发现一处扣200元

14

确保管辖范围内水表的完好及计量准确

水表损坏一处扣100元,人为造成计量不准扣100元

15

对于可断续生产单位尽量安排在0:00至8:00生产,如有困难的安排在12:00至18:00,22:00至24:00生产,以节约电费

发现一次没有合理安排生产扣500元

16

室外照明开灯时间夏季20:00至5:30,冬季18:00至7:00

发现一处违规扣50元

17

空调设定温度不低于26℃,餐厅空调使用时间10:00至13:00,17:00至18:50

发现一次违规扣50元

18

各车间循环水池最高水位离溢流口不小于0.5m,杜绝溢流

发现一处扣100元

19

所有考核罚款分解到人

未分解,所有考核罚款扣单位负责人,迟报按未分解考核

20

其它未尽项目按《能源管理制度》考核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20xx年月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根据上级纪委、财政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乡镇党委政府《财经管理制度》和册财字[20xx]0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从源头上教育党政领导、干部职工树立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作风,防范和杜绝因财务管理不当而发生的不当之风的行为发生,树立好党政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条财务人员的设置和职责
全乡镇设置总会计1名,设出纳员2名,其中:1名负责移民资金收支管理;1名负责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及党政正常运转资金(即:除移民资金以外)的收支管理。
会计员、出纳员要认真履行好《会计法》等财经制度、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出纳员每月月底必须如实向会计提供支出凭证,会计员每月月底必须如实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提交银行对帐单、当月财务收支报表等收支明细帐。
第三条财务资金管理规定
实行财政专户统管。所有收入资金一律上缴乡镇财政分别存入专户,未通过支票转帐所收入的现金,办理当事人必须10天内将现金全额交缴出纳处,再由出纳员存入专户管理;因公借支出差或办理事宜的,借款人必须在出差回来后或事宜办完后5天内按规定冲帐;从财会或出纳处暂借资金,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借支。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挪用公款或违反财经纪律规定的其它款项进行处罚。
移民、财政扶贫等专项资金一律实行专款专用,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项目的实施要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必须通过招投标、议标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方能实施,经费开支按照合同规定严格审批。
第四条财务开支管理规定
一、财务开支一律实行一支笔签字报销,具体由政府分管财贸副乡镇长负责统一签报。因分管副乡镇长外出学习或培训一个月以上,由乡镇长直接签报或乡镇长明确其他副乡镇长签报。
二、支出审批权限规定:支出500元以内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支出500—1000元,须经主要领导或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1000元以上支出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副科级以上党政班子成员支出200元以内的,可预先安排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报销;200元以上支出按照限额审批规定执行,一般干部非特殊不能安排开支;特殊情况需紧急支出的,须请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安排,否则,一律不予审批报销。
三、凡符合报销规定的所有支出凭证,是副科级以上党政班子成员的,须注明开支具体事由;是一般干部须先由安排或同意开支的领导签署意见,再由经办人签名后,方能审批报销。
四、报销实行月签字。当月各项支出凭证必须在下个月1—5日内,按照报销规定程序由当事人送分管领导签字,逾期的不予签字报销(确认特殊情况外)。报帐时间根据乡镇财政资金调度情况统筹安排。
第五条财务开支限额规定
一、接待开支管理:1、生活开支:实行党政办统一调度安排,其他部门负责人和干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直接安排;特殊情况需安排,要通过党政办后方能安排,否则,不予报销。支出限额上,原则根据人数而定标准,一般按40元—100元/桌安排。特殊情况超支安排,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安排,否则,超支部分不予报销。接待支出签单实行一支笔签字,签单人员由党政办明确一名负责后勤管理工作人员负责,除党政办后勤人员签单外,其他人员一律不予认定报销。后勤人员外出,由党政办值班人员按照规定安排。2、办公用品:均执行由党政办后勤管理人员统一购置并一支笔签字管理制度,其他人员购置签字不予认可报销。后勤管理人员外出的,由党政办值班人员先安排调度后,由后勤人员签字。具体支出标准力行节约,灵活安排。
二、办公用品购置及管理规定:原则上实行先填“购置申请表”,由领导审批后再购买的管理制度。200元以下可由副科级领导审批,200—1000元需请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购买;1000元以上须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办公用品实行由党政办设立专帐登记管理。
三、差旅报销规定
1、严格执行册财字[20xx]01号文件签报。(1)到省外出差,住宿费每人80元/天,伙食补助每人30元/天,交通费每人10元/天(其中隆林、田林按州内县外标准执行)。(2)到省城贵阳出差住宿费每人60元/天,伙食补助每人20元/天,交通费每人10元/天。到省内其他地(州、市)出差住宿费每人40元/天,伙食补助每人15元/天,交通费每人10元/天。(3)到州内、县外出差,住宿费每人40元/天,伙食补助每人10元/天,市内有公共汽车每人可报10元/天交通费。(4)到县城出差,住宿费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第2页

每人10元/天,伙食补助费每人5元/天。以上出差凡乘坐公车的,车费一律不报销;乘坐非公车的,按实际支出费凭车票报销。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国家食宿统一安排的,按规定只报住勤费或伙食补助费。
差旅填报以《外出派谴单》为依据,即:出差人出差前需到党政办填写《外出派谴单》,副科级干部需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或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或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否则,不予认定报销。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外出派谴单》的,要通过电话联系请示同意,差后补填,办理报签手续。
2、村干部根据安排,外出参会或培训学习、考察,参照差旅报销规定执行。
3、乡镇干部入村非接待任务外,生活、用水、烟等开支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须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按限额招待标准执行。
4、干部入村用船、用车,原则上从节约出发,根据工作轻重缓急而定,对包村的日常工作一般不予安排。派车用船程序原则上向党政办申请,由党政办向主要领导或在家值班领导请示同意后,方有执行。用车由司机认真登记备案,用船由党政办认真如实登记备案,月底报分管领导审查核实报销。
5、电话费支出管理:实行部门月包干核算管理制度。(1)经费规定:A、党政办每月100元,B、财政所每月60元,C、书记办、乡镇长办按副科级以上党政班子成员每人每月20元核定包干。(2)话费核算采用充值卡进行定额使用。(3)月话费超过核定限额范围的,用电信部门的拔号话单进行核实,对出现长途、州内其他县(市、区)的话号,核实为非因公通话,并说明不清原因的,由部门成员承担所超额的话费。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凡用乡镇财政经费购置的相对固定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列为乡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政所设立专帐登记管理,凡属列为固定资产范围的,经办人都必须到财政所登记,报废的需交到乡镇财政所登记备案并存放管理,否则按贪污或私用国家财产处理。固定资产的购置:200元以下的可由分管部门领导审批;500元以下的可由分管领导审批;500—1000元的由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购置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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