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支持xxx工业、农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调动全局上下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责权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招商引资责任机制及考核奖惩机制,树立财政干部全新的功过观、利益观、竞争观和发展观,不断壮大地方财政经济实力,促进孝南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按照国家允许的产业目录,从区外(包括从上级主管部门)引进的项目、资金和技术。
二、考核对象
第三条 考核奖惩范围和对象为局内各二级单位、各科室;局内各二级单位及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考核原则
第四条坚持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的科室(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切实做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组织保障
第五条成立局招商引资暨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统筹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组长:***。副组长:***。成员:各二级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科室(单位)为招商引资责任主体,对分管领导负责,各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负全责。具体分工为:
xxx:负责上报中央的各类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
xxx:负责涉农方面的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农村财政局、农业科、农发办、综合科。
xxx:负责工商企业的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责任单位:企业科、商贸科、经建科、金融科。
xxx:负责行政政法、教科文、预算、社保等方面的项目及专项资金。责任单位: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预算科、社保科。
其他科室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和任务。
局招商引资活动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科室上阶段招商引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招商引资工作。
五、考核内容
第六条招商引资的界定范围:
第一项:中央、省、市投资于我区的各类支工、支农、支商及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改善财政运转及工作条件的专款及项目资金。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各种金融机构贷款(含利用政府信誉取得的国债转贷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政府专项借款)、回收的历年投放资金。
第二项:利用其他资源从区外引进的非政府政策性投入的货币资金、实物和项目。
第七条 招商引进的货币资金及实物,按中、省、市专款指标文件或原始发票、银行单据等有效证明确定引资额,据实考核。
六、奖惩标准
第八条对第六条第一项的奖励标准:
引进和争取专项资金(项目),以当年全市平均水平(不含市直)为考核基数,完成数达到基数额的,按科室人平?元予以奖励;低于基数额的,按每低1个百分点人平扣减50元计奖,下不保底;超过基数额的,按每超1个百分点人平增加50元计奖,上不封顶。
向上级主管部门引进的政府性投资用于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项目(指单项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且实际完成数必须满足超过考核基数10个百分点的),除区委、区政府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外,对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局机关另按每个项目奖励3000元到单位、1000元到个人。此项奖励与上项实行重复计奖。
对回收历年投放资金的,按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进行考核。
第九条对第六条第二项的奖励标准:
除享受区委区政府奖励政策外,另由局对个人予以奖励:引资额达到100万元的,奖励1000元;达500万元的,奖励5000元;达1000万元的,奖励10000元;达5000万元的,奖励50000元。依此类推。
七、奖惩方式
第十条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在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负责考核和认定各单位招商引资实绩,初步评定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按本办法兑现奖励。专项资金数额和投放资金回收额以国库科核实数额为准。
第十一条奖励实行单项分类计算,合并计奖。对招商引资中出现的个别特殊偶然因素,在酌情予以剔除后计奖。
第十二条局领导按分管科室的获奖平均数奖励。没有明确任务的单位(科室)获协作奖,但必须实现零的突破。
第十三条对无特殊原因全年政府性资金招商引资总额低于全市平均水平50以下的科室(单位),在局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机关干部考核的
财政局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第2页
一项内容,并设立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被评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时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八、奖励基金
第十五条建立局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基金和招商活动基金。基金按全年预计招商引资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提取。主要用于奖励在年度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建设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及有功人员。奖励基金由预算科管理,资金来源实行统筹。
九、附则
第十六条由多个科室(单位)共同完成同一个招商引资项目时,由局招商引资奖惩考核领导小组视相关科室(单位)对项目引进的实际贡献程度,经审核后予以确认计奖。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局招商引资奖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下发的《招商引资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财政局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来源于网,欢迎阅读财政局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F132.com延伸阅读
乡镇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责任,切实把我镇今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我镇经济实力,努力实施工业强镇战略,现对20xx年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网-]村、镇直单位和镇政府在编干部和职工,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招商引资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二、目标任务
原则上正科级500万元,副科级300万元,股级100万元,一般工作人员50万元。具体责任目标附后。
三、考核范围
1、引进区外国有、集体、私营经济、个体户以及其他经济类型组织来我镇独资或合资兴办各类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公益事业、生活及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资金(含实物投资)。
2、引进的工业项目落户在区工业园区并被区认定为我镇的招商引资项目。
4、为盘活存量资产购并、租赁、承包(租赁承包期在三年以上)我镇企业所付费用和启动生产投资。
5、引进区外单位或个人来我镇进行与本地企业联合,外方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
6、区外企业搬迁到我镇的固定资产部分。
7、20xx年以前招商引资工业企业追加固定投资部分。
8、利用国外资金、实际到位并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
四、考核办法
由镇招商引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办法:
1、引进的第一、二产项目(包括新建、购置或迁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50万元以上,三产项目必须在300百万元以上方可申报考核。考核结果按原始发票、工程决算或资产评估资料计算实绩。
2、项目确认落户本镇后,由项目第一引荐人向招商引资办公室提交项目引荐人表和招商引资项目认定需要的所有材料(投资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证明等)。项目建设中,引荐人需全程跟踪,随时向招商引资办公室对接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证明,以便确认招商引资额
3、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招商引资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招商引资任务负总责,确保完成本年度内分配的招商引资任务。
4、年终对各单位所有年内引进项目进行累计考核,对在考核时已经流失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依据的项目不计实绩。
5、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按月考核,按季度验收并通报结果,半年总结,年终总评。
六、奖励和处罚
1、凡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且招商引资项目创税的,按不同比例奖励给项目引进人,资金由镇财政列支,具体为:
(1)、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或引荐人给予的表彰。完成分配任务的,按认定引资额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超额部分的奖金按万分之四进行奖励。
(2)、凡引进无偿资金的,按其实际到位资金的2倍冲抵其所分配的招商引资任务。
(3)、引资项目,当年入库税收在5万元以下的,按实际入库税收数的1奖励;入库税收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按入库税收数的2奖励;入库税收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按实际入库税收数的3奖励。
2、对未能按序时进度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个人,实施以下处罚措施:
(1)上半年未完成全年任务50的,对具体责任人罚款100元;9月底未完成全年任务75的,具体责任人离岗招商;个人年终未能完成全年招商引资总额的,责任人罚款500元并离岗招商一年,离岗期间只发生活费。
(2)年终评选各类先进时,个人未能完成全年引资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3)每村支部书记拿出500元,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拿出200元;股级干部每人拿出300元;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拿出500元工资作为招商引资保证金,年终未完成引资任务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七、本办法由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财政局机关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财政局实习报告”专题!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