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工作心得
今年是我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年,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过差额选举,将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他们将肩负着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为民代言。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做合格人大代表需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加强个人修养上”下功夫,确保坚持百姓情怀的初心不改。“人民选我当代表,当好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必须自觉加强个人修养、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既有利于维护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威信,又能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辜负人民重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踏实工作,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参加廉政教育活动,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各种诱惑,在实际工作中按章办事,讲原则,严标准,勤勤恳恳为群众服务。
二要“在聚合群众智慧上”下功夫,为更好地服务群众积极建言献策。人大代表要履好职,就必须做为人民服务的有心人,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时时留意听取、收集选民反映的问题,注意观察身边发生的事情,把人民的呼声倾诉出来,把人民的智慧集中反映上去。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其他领域的情况,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有分量的建议。
三要“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实现代表工作的责任和使命。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新一届人大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凝聚着全党的意志,承载着人民的期望,履行着神圣的职责。应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积极参政议政,实现代表工作的责任和使命。
做合格人大代表,将群众工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紧紧依靠群众,贴近群众,使决策更符合群众的意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同时,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使新政策、新规定真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拥护,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共同行动。
组织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监督者同时也被监督,这正是国家权力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必要途径。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有其三大功能。
促使代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
可以说,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对代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的一次集中检验。述职中,代表不仅要讲自己如何履行职责,为民办了多少事,办了哪些事,还要讲办事的指导思想、所抱态度等深层次的情况。这样,就必然触及到一个核心问题-执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何。选民对代表的述职进行审验、测评、分析,给予肯定,提出批评,可以使述职代表从中受到启发和震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得到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
帮助代表紧密联系群众。
代表法第4条规定:“代表应当与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代表述职,也就是代表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的汇报。代表只有平时经常深入群众,听取呼声,收集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联系群众做得好,述职汇报就作得好,也就是说,要想述职汇报好,就要平时密切联系群众好。另一方面,在代表述职过程中,参评选民会随时向代表提出新的意见,反映新的要求,述职代表虚心听取,认真思索,然后作出恰当处置,这本身就给述职代表提供了又一次联系群众的好时机。
推动代表模范遵纪守法。
代表中有相当多数是基层单位的领导,这些代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选民最为关注。在谈及这方面内容时,述职代表要给选民一个满意的交待,决不能含糊。述职代表只有“言必信,行必果”,加强对自己的法纪约束,才能不断用廉洁自律的模范行为向选民交出好答卷。
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
作为人大代表,能否受到广大选民的信任和拥戴,除了具备良好的思想、作风、法纪素质外,还须有较强的履行职责的能力。这种能力的提高与增强,既要靠自身主观努力,也要靠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对每个述职代表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可以让代表增强责任感,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最后归宿,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提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
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思考
关于如何加强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几点思考
目前,全党上下正在广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实践活动,各级人大机关要求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到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体现了人大工作在实践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了明确要求,代表应当联系选民,应当联系群众,向选民述职,对选民负责。《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由此可见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联系是法定职责。目前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还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人大代表如何搞好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活动,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和思考。结合县镇人大工作实际,谈一点个人粗浅看法与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工作当中,开展专项视察、调研、开展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述职等形式,促进了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有“四个不够”:
(一)联系不够正常。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多数农村县镇代表要靠外出经商和搞劳务,并且外出时间多数在三分之二以上,很少有时间和选民直接联系;县镇推荐到选区的领导干部代表,由于忙于自己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很少有时间到选区了解民情民意;农村外出群众较多,在家选民较少,代表到选区述职选民难以组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比例,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县级人大代表所在选区有的由几个村组成,加上有些选民聚居山大沟深比较分散,组织选民开会很困难,代表述职工作开展难度比较大;由于镇级无专职办公人员,靠人大主席组织时间很难保证,靠村级干部组织述职效果难达到。还有许多因素导致县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述职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二)联系不够广泛。直接选举在原选区居住或工作的县镇人大代表大多数能够深入选区和选民保持一定的联系,也能做到向选民述职,但是政党提名推荐安排到基层参选的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和镇属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深入选区联系选民较少。特别是由县级政党和社会团体提名推荐到基层参选人大代表的领导干部或人员当选人大代表后,很少以人大代表身份到原选区联系选民和述职,有多数企业老板代表,在选举时都很少到所在选区与选民见面,选民根本不认识,当选代表后几乎没有到选区联系选民,更谈不上向选民述职。间接选举不在本行政区域的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更少,这样选民或选举单位成为代表联系或述职的一个盲区。
(三)联系不够规范。《选举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全国和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明确要求县镇人大代表应当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但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选民人数难保证,全体选民不可能都同时参加,有时只有部分选民参加。《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级以上的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按要求向选举单位述职,没有统一规范的要求,虽然要求代表每年向选举单位述职,但实际上未做到也难以办到。特别是代表到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述职评议意见没有规范的处置办法,评议好坏无所谓,监督效果不明显。
(四)联系不够密切。述职是人大代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主要方式之一,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是人大代表在人代会议期间工作的延续,也是在闭会期间的主要活动之一。代表由于受到时间、工作、交通和保障等条件影响,也受其他条件的制约,农村条件比较差,没有便捷的电子信箱、互联网站、电子对话,不能通过这种便捷方式实现代表与选民联系,只有面对面与选民交流沟通,了解民情民意,很难达到与选民联系密切程度,就目前这种条件主动与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很少。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是法律宣传不到位。对《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还比较模糊,对代表法规定的人大代表的职责、会议期间的工作,闭会期间的活动一知半解。二是部分人大代表责任意识不强。个别代表自从当选上代表后,错误认为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称号,没有把人大代表当做一做责任,更没有很好地执行代表职务。三是选民或者选举单位行使监督权不到位。对极少数不履职评议不称职代表没有进行罢免。四是重视支持程度不高。少数领导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错误认为代表联系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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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选举单位,反映社情民意视作是给政府唱“对台戏”、“找茬子”、“添麻烦”,对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专项评议、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工作不够重视。人大代表十九大学习体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这一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涵,明确昭示了党中央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和重大原则,为人大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清晰的前进路径。那么,在人大工作实务中,如何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呢?笔者以为,关键是要科学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
坚持以党的领导为“魂”,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第一条,并进一步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和国家的历史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灵魂,是指引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的旗帜和方向。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以造福人民为己任,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阶段,领导中国人民开创了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在民主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缔造了新中国;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和发挥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办成事的优势,从制度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取得了经济社会建设的巨大成就;进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党领导人民积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努力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持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充分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为加快国家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扎实基础。可以说,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是中国近现代历史的正确选择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自身先进的指导思想、坚定的理想信念、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必然结果。毛泽东同志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邓小平同志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习近平同志特别重申:“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实践证明,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发展就会倒退,就会走上封闭僵化的老路或改旗易帜的邪路;放弃党的领导,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必然会走上东欧和前苏联的死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必然会无法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唯一正确选择。所以,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党的领导为灵魂不动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党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体”,确保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如何防止国家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周期律的提问时,鲜明地表达了共产党人一贯的政治主张:“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实现了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以国家主人翁身份建设和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所以,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目的不动摇,坚持维护人民主体地位,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以依法治国为“用”,确保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科学有效地治理国家,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方略和重要手段。古语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党的领导必然会削弱,人民的利益必然会受到损害。我国已逐步走上了法治国家的轨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和法律保障。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动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方面,要善于把党的正确的政策主张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再由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另一方面,要通过人大的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伟大实践之中。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过程中,我们要科学把握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始终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从制度和法律上保障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怎样才能当好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实际承担者。为此,人大代表应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把人民需要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撰写成建议和议案,提交人大常委会或者人大主席团,再由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交由“一府两院”办理,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那么,怎样才能当好人大代表呢?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必须加强学习。首先要认真学习《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次要掌握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三要懂得当人大代表的职责是做些什么?这样,我们才会更好地当好人大代表,发挥代表作用。
二、必须提升素质。一是政治素质。要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敢于和善于替人民说话办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对违法行为和腐败行为能够大胆进行监督。在讨论问题和发表意见时能旗帜鲜明,敢于做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言人。二是代表意识。首先要充分认识人大及其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时想着为党、为国家、为人民负责。其次要有强烈的职责意识,热爱人大工作,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种活动,时刻把履行自己的职责当作第一任务,坚决克服选前争当代表,选后不履行代表职责的现象。三是履职能力。积极“代言”——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心声,实事求是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和要求,做到言之有据,言之依法。敢于“直言”——要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对违法犯罪行为说“不”, 敢于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并督促其纠正。善于“谏言”——时刻关注国家大政方针,关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的顺民心、合民意、操作性和可行性强的议案、建议,做到言之有理,有的放矢。四是法律常识。首先要学法、懂法,做法律的明白人。其次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用法律武装群众,引导群众,依法保护好群众的利益。再次要严格依法监督,依法办事,使国家的法律法规顺利实施,落到实处。
三、必须增强观念。一是政治观念。人大代表只有讲政治,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拥护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好代表的职责。二是法律观念。人大代表必须做到真正知法,自觉守法,进而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否则,人大代表就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甚至给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三是大局观念。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依法参加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讨论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项的职权。因此,人大代表思考和处理问题都要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自觉服从大局,积极服务大局。四是责任观念。人大代表负有对国家负责和对选民群众负责的双重责任。因此,人大代表应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一致性,积极参加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不辱使命,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五是群众观念。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因此必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热心为群众办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必须履职尽责。法律赋予人民代表权利,就要求人大代表履好职、尽好责,时刻牢记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要关注民生——走访群众,群众难以解决的问题,能解决的就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向上级反映。时刻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为群众办实事。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做桥梁纽带——通过人大代表到群众中深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力度大、更贴切,人大代表把群众的意愿和心声带上来,向“一府两院”反映,这就使人大代表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中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接受监督——人大代表每年要在适当的时候,要把思想、学习、工作开展情况向选民报告,接受人民的监督,争取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把自己所做的工作向选民述职,接受组织和选民群众的评议。这样,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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