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

针对同一件事,同一部作品,每一个人的感受都不一样,对于阅读或观看过的作品,用自己的话语把它写出来,我们称之为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写作训练,每一次心得体会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你是否会写相关心得体会呢?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在和谐社会的理念下,解决这一问题得到了更为强劲的支撑。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来为构建和谐社会搬去一块绊脚石。
当前中国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已经到了一个“节点”。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有数据显示,在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远在3倍以上;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此外,地区间的贫富差距也很大,中国东部最富省份与西部最穷省份的人均gdp差距达10多倍。
当然,比这些数据更能让人产生痛感,更具有说服力的,还是直观的现实形态。一些社会群体之间矛盾突现,欠发达地区人们艰涩的生存环境,低收入者的无限悲苦目光,这些种种现实的困顿与苦难,最重要的肇因之一,就是收入分配不公。这也是对和谐社会的最大挑战之一,因为它破坏社会公平,影响社会安定,同时也影响经济发展的效益。而诸如“公平”、“安定”与“效益”这样的元素,恰恰就是一个和谐社会必备的因素。
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是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想使这种利益平衡成为现实,就无法绕过纠正收入分配不公这样的选择。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分配制度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首次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进行了修正;201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收入分配事关每个人的利益,此次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探讨如何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将吸引更多人的关注目光。
尽管我们可以肯定政府在纠正分配不公方面的努力与决心,但理性告诉我们,解决分配不公这样的大课题,无法一蹴而就,甚至,我们必须为解决分配不公做最困难的估量。毕竟,这一课题顺利解决,将意味着我们这个社会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力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长久以来,诸如垄断性行业的高收入问题、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公车改革问题以及其它种种收入不透明问题尽管备受诟病,但这些事关他配的改革却始终无法得到实质性推进,无疑,这都为解决分配公平可能遭遇的困难提供了现实的警喻。
这是因为,当前造成收入分配不公,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相关体制存在着重重积弊,比如,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期间出现的种种管理空白,城市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市场体制不健全与政府对市场运行监控不力等等。正是相关制度规则不公,一些公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使某些强势者能以非法或掠夺的方式抢占社会资源,使广大公众无法以竞争的方式,依托个人努力方式获得合理的利益回报,从而造成分配不公,这也是为什么当前社会存在诸多利益矛盾与冲突的重要原因。
显然,要想实现分配公平,就必须使社会的各种利益主体都能够在制度约束与市场竞争下各得其所。要实现这一点,政府部门必然要直面体制弊端,要有勇于自我纠错的决心,政府职能权限必须界定清晰,政府的相关改革措施要真正敢于触及某些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惟有如此,方能实现对相关分配不公平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建立起符合和谐社会需要的利益均衡机制,使社会更趋于和谐健康。
无疑,这也意味着纠正分配不公必然面对强大的阻力与压力,从另外一个层面看,这样的阻力与压力,更是一种提醒与敦促,那就是,在分配制度改革上,政府必须拿出足够的勇敢与决心,必须为应对困难与阻力寻求更好的准备。那么,这种勇气与决心从哪里来呢?那就是广泛的民意支撑与利益诉求。试想,分配制度让少数人成为既得利益者,不能让广泛的社会群体享受改革和经济发展成果,这样背离公平与正义的不公平制度,只会造成社会中的利益关系进一步恶化,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与政府形象。所以,对凝聚着强大民意支撑收入分配改革,我们有理由充满期待。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

f132.cOm更多心得体会扩展阅读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税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的执政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体现在治税理念上,是手段与目标的关系,即以依法治税、科学治税,实现税收分配的公平与正义。税收涉及社会各阶层、千家万户,应成为营造诚信友爱社会环境的媒体。税收宏观调控的“倒逼机制”,可以激发全社会的各项活力,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妥善处理税收分配中的利益矛盾,维护安定团结,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税收具有的纠正“负外部性”功能,可以促使市场主体承担其损害环境而造成的社会成本,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所以,要发挥税收职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对税收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内部构件,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是调控经济发展的杠杆,是和谐税收环境的灵魂。但是,当前依法治税中在执法理念、执法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手段、执法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影响构建和谐社会。
首先,执法理念落后。在依法征税上,停留在“以法治税”的层面,固守于让纳税人守法而忽视怎样使权力服从于法,导致人治、特权思想严重,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随意减免税,买税卖税,从中渔利的行为一时难以根除。在执法规范上,“依任务治税”、“以任务论英雄”,放弃执法主体地位,盲目扩张代征。在优质服务上,没有在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给纳税人以最大的方便。
其次,执法环境不优。税收执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用税人、征税人、纳税人能否和谐相处,共生共存。实践中,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存在内忧外患。一是税收立法失度,影响利益制衡。二是行政作为失范,扭曲执法意志。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财政收入速度扩张,税务部门不得不将税收政策执行让位于完成计划,依法治税在这些地方受到严重的制约。三是纳税人行为失信,规避纳税义务。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纳税自觉性缺乏,有意或无意不遵守税收法律,偷、逃、骗、抗税时有发生。
第三,执法程序不严。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税务执法、依法行政的基础。税收执法程序的合法可以维护税收秩序,使征收行为变得易为社会所接受。税收征管法着重从延期纳税审批权、税收优先权、税收保全权、税收强制执行权、税务检查权、税务处罚权等方面对税收执法作了严格的程序限制。但是,一些基层干部执法时误解、曲解、肢解税法,忽略执法中应该履行的程序,导致执法的混乱。
要解决以上问题,在具体实践中,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对纳税人、征税人、管税人法律关系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并在三者之间形成维护各自合法权益基础上的和谐法律行为和良性互动,并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其一,正确处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要改进税收计划的传统模式。传统的税收计划管理模式可谓积弊多多,计划不准、苦乐不均、情况不明、上下不通;下达计划,政府层层加码,税务级级讲价;组织收入,经济发达地区可以美其名曰“藏富于民”,有税不收,经济落后地区被逼“寅吃卯粮”,无税乱收。这种管理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致使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上不作为、乱作为的始作俑者。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加强税收预测、确保上下沟通、力求计划准确、防止畸轻畸重、掌握税源动态、适时调整计划。同时要弱化税收计划的刚性考核,减少税收计划的盲目追逐。
其二,正确处理征管经费与依法治税的关系。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税务部门是垂直管理部门,其经费渠道是上级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人头经费,其余经费完全依靠各级地方财政根据入库税款按一定比例安排。如此一来,征管经费和依法治税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被残酷现实搅和在一起,一方面思想上不愿放弃依法治税这个根本,一方面,从自身生存发展需求出发,行动上自觉不自觉地把完成税收计划放在第一位,从而成了一对“冤家”。经济越是落后的地区,这对冤家的矛盾越是突出。依法治税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不是任务服从政策,而是政策让位于任务,本末倒置,收“过头税”有之、“寅吃卯粮”有之。这种征管经费供给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改进办法有二:一,模式上突破。坚持“取之有理、取之有道、取之有度、取之合法”的原则,由上级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统一将现行的“下拨人头经费+按比例提经费”的模式改变为“财政统筹、预算安排、全额下拨”的经费供给模式;二,观念上转变。务必大兴节约之风,倡导勤俭办事,努力降低机关和税收成本,平抑膨胀的欲望,压缩过度的需求。
其三,正确处理服务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税务机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要自觉树立三种观念: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纳税服务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自觉运用税收杠杆,助推循环经济发展。依法加大对高收入行业的征管力度,调富济贫,缓解、调和因贫富悬殊而引发的矛盾,以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民主)


构建社会主义,对于我们党来说是又一次“进京赶考”。考试成绩的好坏,只能由人民群众来评判。这是因为,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只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才能社会和谐、百业兴旺。应该看到,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在我们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足,在人民群众中确实存在一些矛盾。问题应正视而不能回避,缺点应改正而不可掩饰,矛盾应及时化解而不容大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关心民生、发扬民主、优化民风。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心民生。古人云:“为政之道,以厚民为本;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纵观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凡百姓安居乐业,则天下太平;凡民不聊生,必社会动荡。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实解决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殷实。发展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对于湖北省荆门市这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谋划民生大计,第一位的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尽快富裕群众。为此,荆门市委、市政府在2002年8月提出了“兴工富市”战略。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总量在全省市州的排名提升了两位,亿元工业企业由过去的不足10家发展到50多家,职工年平均收入超过了1万元。在工业发展的带动下,去年全市生产总值增幅6年来首次超过两位数,市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增加了近2.5亿元。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是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每年为社会提供近两万个就业岗位。在具体工作中,荆门市还努力做到“三个倾斜”:一是向弱质产业倾斜。树立和落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大财政支持“三农”的力度和以工促农的力度,努力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二是向贫困地区倾斜。市里向每个贫困乡镇都派驻了农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市直单位对口帮扶。三是向困难群众倾斜。广泛开展领导干部与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的结对扶贫活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实行应保尽保;对部分贫困群众实行医疗救助;设立助学帮教基金,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子女上得起学。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发扬民主。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让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集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围绕发扬民主,荆门市进行了积极尝试。党委重点推行了党务公开。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在“党务公开栏”和新闻媒体上公开。政府重点推行了电子政务。在行政、执法单位大厅和公共场所设置电子触摸屏,公开重大政务活动、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公务服务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社区重点推行了听证会制度。对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由社区组织居民代表与城区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对话,共同协商解决。农村重点推行了村务民主恳谈会制度。村里的重大事情由村民代表、党员和村组干部一起定期商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优化民风。优良的民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尊老爱幼、乐于助人、诚实守信等优良民风,历来为人们所推崇。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引导民风、优化民风摆在重要位置。优化民风,必须先端正党风,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塑造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荆门市大力倡导“百官共廉、振兴荆门”,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有“三心”:以进取心对待事业、以平常心对待自己、以宽容心对待他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牢记“人不可能把金钱带入坟墓,但金钱可以把人带入坟墓”的道理。优化民风,必须摈弃社会陋习,弘扬文明新风。近年来,荆门市狠刹大操大办、打牌赌博等不正之风,狠刹乱建寺庙和封建迷信之风。优化民风,必须大力培育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弘扬正气,引导民众。荆门市在农村、在领导干部中、在经济战线、在文体战线分别推出了一批感人的先进典型。通过这些扎扎实实的工作,努力使党风更正、政风更清、民风更纯,形成政通人和的局面。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司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司法行政机关的许多职能与此息息相关,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在直接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在建立和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1995年广州市率先在全国成立了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10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力量不断壮大,为贫弱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近10万人次,办理援助诉讼案件1.3万余宗,有效促进了广州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广州的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为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树立和落实,推动广州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发展
从科学发展观内容来看,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是社会各项事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全面发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为改革发展创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这本身就是社会全面发展的内容。
要以人为本,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把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放在第一位。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法律救济制度,就是要为那些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解决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积极开拓创新,探索建立具有广州特色的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模式
法律援助工作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键要形成一种适应时代要求,符合本地区特色的发展模式,即:以政府的投入为主体、以社会面的参与为补充、不断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模式有利于推动各种资源之间的优势互补,对法律援助工作充满活力地向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一)要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政府责任。现代法治社会要求国家必须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2003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是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广州法律援助工作要获得进一步发展,继续保持在全省乃至全国的排头兵位置,各级政府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承担起职责,为其提供工作指导和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方面,要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及政策。目前,尽管《法律援助条例》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是有关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和办案补贴标准等都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必须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有关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形式、资金来源等具体规定,明确法律援助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指明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据统计,目前我国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人每年不足6分钱,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必须尽快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
(二)要充分调动资源,全面扩大社会的参与面。从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趋势看,政府越来越多地承担主体职责是必然的。但是,与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政府的力量仍然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鼓励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科学合理地调配各种社会资源,是实现法律援助工作高效率、低成本运作的有效方式。首先,要合理利用广州市丰富的律师资源,让所有律师都普遍公平地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据统计,去年全市3947名专(兼)职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39件,人均仅为0.9件,这明显是一种资源浪费。要根据各个区、各种专业的律师的特点,规定他们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具体内容,组织、引导他们开展与其工作领域和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其次,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以自身资源投入法律援助工作。要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参与法律援助的组织形式和方式,引导他们规范开展工作。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引导他们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教育等活动,鼓励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对于社会团体、高等法学院校等社会组织的人员,凡是主动要求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要通过业务指导、支付办案补贴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通过扩大社会参与,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在我国实施已近十年,目前正处于发展的瓶颈期,出现了供需矛盾突出、服务不够规范、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发挥好法律援助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坚持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质量。
(一)有效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实现法律援助低成本、高效率。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法律援助的组织实施部门,在整个法律援助制度实施中,处于核心地位,其职能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至今,已基本形成了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服务网络,应该说组织是比较健全的,今后关键是作用发挥的问题,为此,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现市级法律援助机构职能的单一化。法律援助机构就其职能的不同,划分为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和法律援助实施机构,两者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当前,区(县级市)级以下法律援助机构同时承担管理与服务双重职能是现实的要求,但市级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应限定于制定法律援助政策和监督政策的执行,不提供具体的援助服务。二是认真审查援助申请,引导当事人选择低成本、高效益的维权方式。尽可能对案情做深入的了解与分析,对明显于法无据或无援助必要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以免浪费援助资源。三是指派和安排具体人员办案,合理调配援助资源。指派安排人员办案,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和难易程度、辖区内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承担法律援助的工作量、法律援助机构内律师和社会律师承担案件的合适比例,实现援助资源效益的最优化。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2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工会)


构建社会主义,需要依靠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当而且能够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工会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有所作为,就必须大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创造才能,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既有利于形成广大职工之间、职工与企业之间以及职工与社会之间和谐的关系,又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会应更加自觉地把推进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素质作为紧迫任务,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在职工中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通过开展“学习先进模范、争做金牌工人”等学习创新活动和抓好骨干、典型示范、经验推广等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
发挥职工创造才能。广大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工会应把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与健全培养劳模、选树劳模、表彰劳模、关心劳模的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激发广大职工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积极性;把深入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与推广职工创新成果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职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努力营造鼓励广大职工干事业、支持广大职工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和谐的重要内容。工会要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就必须致力于建设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以企业和谐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把维护职工民主权利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结合起来。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劳动关系问题较为突出。工会应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努力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一方面,加强源头参与,及时向党委反映职工意愿,并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切实落实民主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厂务公开、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把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等落到实处。
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与维护社会安定结合起来。各级工会应健全依法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职工反映的问题;积极引导广大职工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发现和化解职工队伍中的不稳定因素,并教育广大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关心职工生产生活
切实解决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让广大职工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千方百计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会应坚持维护职工利益与保障企业改革顺利推进的有机统一,积极协助政府做好扩大就业政策的实施工作。要有效监督企业规范职工下岗程序,依法维护下岗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并督促企业妥善处理经济补偿和债权债务问题;积极支持政府实施扩大就业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教育引导下岗失业职工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他们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积极办好工会的职业介绍所,为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积极推动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会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障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职工的参保率;健全帮扶救助困难职工的机制,不断扩大帮扶救助面,及时缓解职工生活中遇到的突出困难;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督促各方面认真执行,并努力把工资共决、工资调整、随经济发展增长工资机制引入企业。
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工会应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依法监督”的观念,充分发挥工会在中的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卫生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解决措施,避免出现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