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维权篇

因为经历和思想不同,针对同一事同一作品,想法当然不一样,如果我们需要发表自己的见解,见解的来源就是自己的心得体会。相信每一个人在小学和中学都写过不少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可以提高我们对思维的训练。如何写好一份值得称赞的心得体会呢?因此,栏目特意整理了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维权篇,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维权篇
社会和谐首先是各种利益矛盾的协调与和谐。只有各利益群体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才能实现对利益矛盾的统筹协调。因此,要增加与畅通职工利益表达的渠道;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中应增加职工利益代表者的比例;在立法与制定政策时要重视听取职工代表的呼声;上级工会要重视通过调查研究充分反映职工的利益诉求;党和政府部门要架设各种渠道了解与听取职工的意见与反映
分析当前劳动关系矛盾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其原因主要是:分配领域“强资本、弱劳力”现象影响公平、社会上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相对缺失、企业中利益竞争与利益抗衡能力上的失衡、二次分配调节利益矛盾上的力度不足等
劳动关系矛盾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非公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转制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负面作用显现和制度的不完善,使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劳动关系矛盾处理不好,会引发群体性、突发性矛盾,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十分重视以制度来协调劳动关系矛盾。
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
目前全国劳动关系总体稳定,但由于经济关系、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而各项机制却不尽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趋于复杂,劳动争议增多,一些地方管理者与职工关系紧张。其突出问题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扩大。近年来,全国职工总体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分配不公、分配制度不合理、职工收入偏低,仍是当前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主要问题。表现为: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不相同步。从全国看,2003年和1989年相比,在职工人数增加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反而由15%左右下降到12%左右;职工收入偏低,在非公企业,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变成最高工资标准。全国统计调查的情况表明,有65%左右的职工收入低于平均工资水平;经营者、管理者与职工的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引起职工群众的不满;不少企业还存在着拖欠与扣克职工工资的现象。特别要引起重视的是,加工业劳动定额标准偏高,变相降低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纺织、皮革、玩具、灯具等非公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近80%实行计件工资制度。这类企业多存在劳动定额偏高的问题。职工每天只有通过加班工作,收入才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由于这一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在增加。
2.失业压力未减,劳动用工争议增多。一方面经济(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发展创造了许多新的岗位,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重新就业困难较大,每年新增劳动力压力不减,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失业问题依然是当前突出矛盾。近年城镇登计失业率虽略有控制,但城镇居民调查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劳动合同短期化,一年期、半年期劳动合同普遍存在;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现象时有发生;劳务用工取代合同工现象有扩大趋势,劳动关系错位,企业待遇双重化。与此同时,以企业内部退养、待退休、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为主的离岗职工仍大量存在。这些职工收入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又难以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有这些,造成劳动关系极不稳定,因劳动用工引发的争议案大量增加。
3.企业转改制忽视职工权益,群体矛盾频发。公有制企业集中转改制引发众多群体性事件,是当前劳动关系矛盾的一大特点。转改制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情况:有关主管单位重视国有资产保值而忽视职工利益保障的研究;出资者、经营者千方百计地争取自身利益,甚至夺取或损害职工应有利益;改制过程不听取工会与职工代表的呼声,剥夺了职工的利益诉求权;不足额计发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规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将转制简单地等同于减人,有的是减“老”职工用“新”职工。据上海调查统计,改制后本市合同制职工减少了30.2%,使用进城务工人员数上升了26.4%。这些企业的劳动关系矛盾往往带有群体性的特点。由此引发的停工、群体事件、集体性上访甚至过激性行为占有相当比例。4.劳动安全状况堪忧、工伤事故率居高不下。近年来,私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逐年上升。据某大城市统计,2003年私营企业发生各类工伤事故161起,死亡175人,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63.9%和165.2%。典型的事例是全国严重矿难事故接连不断。其中大部分是非公有制企业。值得关注的是,进城务工人员已成为职业病危害和因工伤亡事故主体。各大城市统计表明,因工死亡人数中,进城务工人员占70%左右。中小非公企业工艺落后,劳动安全卫生基础管理薄弱,安全措施投入少,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有些企业抢工期、赶任务,职工加班加点、疲劳作战,使工作中的危险因素进一步加大。当职工工伤事故发生时,企业千方百计推卸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当前劳动关系矛盾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至少有几个问题应引起我们重视:
1.分配领域“强资本、弱劳力”现象影响公平。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一论断是正确的。但实际情况是各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是不公平的。在当前劳动力总体过剩的情况下,作为最重要的劳动要素,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资本和管理等要素却处于强势地位。造成的情况是:职工对收入分配的主张权被剥夺;劳动要素与其它要素在利益争取上的力量被削弱:劳动要素在分配中严重“廉价化”,结果是职工在企业分配中的利益受到损害。
2.社会上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相对缺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是利益多元的社会。在社会层面,各利益群体通过一定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以影响政策法规,以实现利益的协调。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职工相比企业主,其利益诉求的影响小,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较少。企业主因其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容易接近与影响政策、法规制定的决策层,而基层职工的诉求往往不被重视。媒体对企业家的主张报道较积极,对基层职工的诉求反映还是心存顾虑。在人大代表中,大多是企业经营者与官员,很少有工会代表,工人代表更少。如在因矿难死亡123名职工的大兴煤矿,董事长是梅州市和兴宁市的两级人大代表;两个副董事长分别是广东省和梅州市的政协委员;另一副董事长为兴宁市人大代表。在这些地方,表达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要求,谁的声音响,谁的影响弱,可想而知。
3.企业中利益竞争与利益抗衡能力上的失衡。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社会,劳动关系矛盾始终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关键是利益双方通过一定的机制,通过有序的利益竞争与抗衡,实现利益的协调,在某个阶段实现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的和谐。但当前由于“强资本、弱劳力”的原因、由于基层工会组织相对较弱的原因、由于法律对职工利益代表方权利保障不完善等原因,职工利益竞争与抗衡的能力极弱。
4.二次分配调节利益矛盾上的力度不足。改革和发展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从劳动关系矛盾反映的种种问题中可以看出,在经济发展中,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是改革成本与发展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但由于我们在二次分配过程中,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不足,使相当一部分职工因在企业劳动关系中利益受侵,导致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等社会利益享受上利益再次受损,这也是劳动关系矛盾延伸为社会矛盾的原因。
消除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的对策思考
1.增加与畅通职工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社会和谐首先是各种利益矛盾的协调与和谐。只有各利益群体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才能实现对利益矛盾的统筹协调。因此,要增加与畅通职工利益表达的渠道;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中应增加职工利益代表者的比例;在立法与制定政策时要重视听取职工代表的呼声;上级工会要重视通过调查研究充分反映职工的利益诉求;党和政府部门要架设各种渠道了解与听取职工的意见与反映。
2.增强职工正确保障与争取自身利益的意识与能力。针对在劳动关系矛盾过程中,职工要么是忍受、要么是采取极端手段造成矛盾冲突的现象,工会及整个社会都要引导职工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增强依靠工会组织有序地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一要提高自身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解决“敢于维护与善于维护”的问题;二是要培训工人代表,增强他们参与利益协商的能力,善于维护自身利益,促进企业发展。
3.在法律上强化劳动者在企业利益协调中的权利。要通过《集体合同法》、《公司法》等立法与修法,以法律来保障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开展平等协商的权利,通过协商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消除矛盾对立;保障职工参与企业工资协商谈判,并以法律规定增强劳动要素在分配过程中应有的正当权利,促进企业分配的逐步合理;保障职工代表加入企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权利,在决策层更好地反映职工意愿,并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在保障职工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使广大职工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所有这些,也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利益平衡的机制,并从制度设计上努力调节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竞争能力与力量上的失衡。
4.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水平。我们应该重视在二次分配中,通过政府调控来调节社会公平,缓和由劳动关系矛盾延伸的社会矛盾,使在劳动关系矛盾中利益受损的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在社会利益方面少受进一步的损害。国家要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税制的完善,来调节过于悬殊的收入差距。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转移支付,来保障低收入者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基本权利。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解决好保障性分配问题。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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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去年,青海省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标志着人民生活水平在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跨越。青海是一个后发展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贫困程度深,仍然面临着改革和发展滞后的突出问题。同时,青海作为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解决民族、宗教矛盾,确保社会稳定的任务也很重。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把构建和谐青海作为落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认真落实。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在发展中实现和谐。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和谐青海建设的第一要务。穷则难和。生产力不发展、经济实力不强、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社会和谐就没有物质基础。构建和谐青海,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当前青海的发展既保持了良好态势,又面临困难和挑战,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推进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结构、改变制约条件和提高自身发展能力、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等方面的任务都很艰巨。加快青海发展,首先要深刻认识现阶段青海改革发展的特殊性,正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创新发展思路,谋求更快更好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机制的逐步形成,青海依靠国家支持,依托社会力量,自我积累、自我、自我发展的能力正在逐步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明显增强,各种投资创业的服务平台日渐形成,企业在改革和市场机制的推动下,自身活力不断提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在国家的支持下,青海干成了一大批原来想干而不能干的事情,保持了经济连续5年持续快速增长,各族干部群众从中增长了才干,增加了积累,增强了信心。我们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大思路谋划大动作、大项目,力求更多的投入、更好的发展、更大的变化。要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提高外向参与、外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把青海的发展融入全国、融入世界,充分依靠国内外市场发展壮大自己。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各项要求,扎扎实实打基础,继续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步伐,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强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通过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新转变,产业发展的新提升,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的新跨越,社会事业发展的新突破,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新提高,逐步建成农牧业进步、特色产业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和谐青海。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着眼点放在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构建和谐青海,反映了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真心依靠人民,不断激发各族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得其所”的创业环境,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放手让群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创业。坚决摒弃一切妨碍人们创业致富的思想观念,革除一切束缚人们创造活力的体制弊端,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让全省充满发展生机和创造活力。
要注重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关系和谐。重视和解决好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引起的社会问题,既坚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富裕起来,又要通过依法征税、增加公共支出、增加转移支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强对后进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沟通协调机制,不断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维护好各族群众的生存权利、民主权利、发展权利、创造权利。
要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办实事、解难事。一是高度重视就业。我省经济不发达,社会就业率低,从业人员赡养人口比重高,必须把就业再就业作为一项关系民生、关系全局的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镇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是搞好扶贫开发,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认真总结扶贫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解决贫困人口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扶贫工作成效。要维护好群众利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坚决遏制和打击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重点解决好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四是倾听群众呼声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呼声,从实际出发,坚持不懈地帮助群众解难事、办实事,着重解决上学难、就医难、行路难、吃水难、打官司难、办事难等问题。五是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着力改善青海人的生存环境,在全面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各项工程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人居环境治理和治山治水工程建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之路,建设山川秀美的新青海。
坚持以团结进步为主题,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团结是和谐的保证。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改变青海面貌,需要各级领导班子更加紧密团结,巩固和发展五湖四海、团结共事的好传统、好局面。要不断增强干群之间、党政之间、军民军政之间的团结,发展全省上下、各族各界的大团结,以大团结凝聚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以富民强省的目标鼓舞人心,凝聚人气,形成团结、和谐、创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同心同德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要旗帜鲜明地热忱支持创业人员、民营企业家、自由职业人员和其他一切来青海投资兴业、关心青海建设、为青海改革发展稳定出力的新老朋友和各界人士,共同为青海的现代化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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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税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的执政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体现在治税理念上,是手段与目标的关系,即以依法治税、科学治税,实现税收分配的公平与正义。税收涉及社会各阶层、千家万户,应成为营造诚信友爱社会环境的媒体。税收宏观调控的“倒逼机制”,可以激发全社会的各项活力,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妥善处理税收分配中的利益矛盾,维护安定团结,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税收具有的纠正“负外部性”功能,可以促使市场主体承担其损害环境而造成的社会成本,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所以,要发挥税收职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对税收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内部构件,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是调控经济发展的杠杆,是和谐税收环境的灵魂。但是,当前依法治税中在执法理念、执法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手段、执法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影响构建和谐社会。
首先,执法理念落后。在依法征税上,停留在“以法治税”的层面,固守于让纳税人守法而忽视怎样使权力服从于法,导致人治、特权思想严重,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随意减免税,买税卖税,从中渔利的行为一时难以根除。在执法规范上,“依任务治税”、“以任务论英雄”,放弃执法主体地位,盲目扩张代征。在优质服务上,没有在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给纳税人以最大的方便。
其次,执法环境不优。税收执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用税人、征税人、纳税人能否和谐相处,共生共存。实践中,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存在内忧外患。一是税收立法失度,影响利益制衡。二是行政作为失范,扭曲执法意志。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财政收入速度扩张,税务部门不得不将税收政策执行让位于完成计划,依法治税在这些地方受到严重的制约。三是纳税人行为失信,规避纳税义务。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纳税自觉性缺乏,有意或无意不遵守税收法律,偷、逃、骗、抗税时有发生。
第三,执法程序不严。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税务执法、依法行政的基础。税收执法程序的合法可以维护税收秩序,使征收行为变得易为社会所接受。税收征管法着重从延期纳税审批权、税收优先权、税收保全权、税收强制执行权、税务检查权、税务处罚权等方面对税收执法作了严格的程序限制。但是,一些基层干部执法时误解、曲解、肢解税法,忽略执法中应该履行的程序,导致执法的混乱。
要解决以上问题,在具体实践中,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对纳税人、征税人、管税人法律关系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并在三者之间形成维护各自合法权益基础上的和谐法律行为和良性互动,并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其一,正确处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要改进税收计划的传统模式。传统的税收计划管理模式可谓积弊多多,计划不准、苦乐不均、情况不明、上下不通;下达计划,政府层层加码,税务级级讲价;组织收入,经济发达地区可以美其名曰“藏富于民”,有税不收,经济落后地区被逼“寅吃卯粮”,无税乱收。这种管理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致使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上不作为、乱作为的始作俑者。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加强税收预测、确保上下沟通、力求计划准确、防止畸轻畸重、掌握税源动态、适时调整计划。同时要弱化税收计划的刚性考核,减少税收计划的盲目追逐。
其二,正确处理征管经费与依法治税的关系。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税务部门是垂直管理部门,其经费渠道是上级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人头经费,其余经费完全依靠各级地方财政根据入库税款按一定比例安排。如此一来,征管经费和依法治税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被残酷现实搅和在一起,一方面思想上不愿放弃依法治税这个根本,一方面,从自身生存发展需求出发,行动上自觉不自觉地把完成税收计划放在第一位,从而成了一对“冤家”。经济越是落后的地区,这对冤家的矛盾越是突出。依法治税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不是任务服从政策,而是政策让位于任务,本末倒置,收“过头税”有之、“寅吃卯粮”有之。这种征管经费供给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改进办法有二:一,模式上突破。坚持“取之有理、取之有道、取之有度、取之合法”的原则,由上级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统一将现行的“下拨人头经费+按比例提经费”的模式改变为“财政统筹、预算安排、全额下拨”的经费供给模式;二,观念上转变。务必大兴节约之风,倡导勤俭办事,努力降低机关和税收成本,平抑膨胀的欲望,压缩过度的需求。
其三,正确处理服务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税务机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要自觉树立三种观念: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纳税服务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自觉运用税收杠杆,助推循环经济发展。依法加大对高收入行业的征管力度,调富济贫,缓解、调和因贫富悬殊而引发的矛盾,以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民主)


构建社会主义,对于我们党来说是又一次“进京赶考”。考试成绩的好坏,只能由人民群众来评判。这是因为,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只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才能社会和谐、百业兴旺。应该看到,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在我们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足,在人民群众中确实存在一些矛盾。问题应正视而不能回避,缺点应改正而不可掩饰,矛盾应及时化解而不容大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关心民生、发扬民主、优化民风。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心民生。古人云:“为政之道,以厚民为本;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纵观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凡百姓安居乐业,则天下太平;凡民不聊生,必社会动荡。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实解决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殷实。发展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对于湖北省荆门市这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谋划民生大计,第一位的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尽快富裕群众。为此,荆门市委、市政府在2002年8月提出了“兴工富市”战略。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总量在全省市州的排名提升了两位,亿元工业企业由过去的不足10家发展到50多家,职工年平均收入超过了1万元。在工业发展的带动下,去年全市生产总值增幅6年来首次超过两位数,市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增加了近2.5亿元。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是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每年为社会提供近两万个就业岗位。在具体工作中,荆门市还努力做到“三个倾斜”:一是向弱质产业倾斜。树立和落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大财政支持“三农”的力度和以工促农的力度,努力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二是向贫困地区倾斜。市里向每个贫困乡镇都派驻了农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市直单位对口帮扶。三是向困难群众倾斜。广泛开展领导干部与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的结对扶贫活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实行应保尽保;对部分贫困群众实行医疗救助;设立助学帮教基金,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子女上得起学。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发扬民主。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让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集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围绕发扬民主,荆门市进行了积极尝试。党委重点推行了党务公开。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在“党务公开栏”和新闻媒体上公开。政府重点推行了电子政务。在行政、执法单位大厅和公共场所设置电子触摸屏,公开重大政务活动、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公务服务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社区重点推行了听证会制度。对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由社区组织居民代表与城区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对话,共同协商解决。农村重点推行了村务民主恳谈会制度。村里的重大事情由村民代表、党员和村组干部一起定期商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优化民风。优良的民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尊老爱幼、乐于助人、诚实守信等优良民风,历来为人们所推崇。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引导民风、优化民风摆在重要位置。优化民风,必须先端正党风,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塑造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荆门市大力倡导“百官共廉、振兴荆门”,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有“三心”:以进取心对待事业、以平常心对待自己、以宽容心对待他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牢记“人不可能把金钱带入坟墓,但金钱可以把人带入坟墓”的道理。优化民风,必须摈弃社会陋习,弘扬文明新风。近年来,荆门市狠刹大操大办、打牌赌博等不正之风,狠刹乱建寺庙和封建迷信之风。优化民风,必须大力培育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弘扬正气,引导民众。荆门市在农村、在领导干部中、在经济战线、在文体战线分别推出了一批感人的先进典型。通过这些扎扎实实的工作,努力使党风更正、政风更清、民风更纯,形成政通人和的局面。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税务篇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税务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体现在治税理念上,是手段与目标的关系,即以依法治税、科学治税,实现税收分配的公平与正义。税收涉及社会各阶层、千家万户,应成为营造诚信友爱社会环境的媒体。税收宏观调控的“倒逼机制”,可以激发全社会的各项活力,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妥善处理税收分配中的利益矛盾,维护安定团结,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税收具有的纠正“负外部性”功能,可以促使市场主体承担其损害环境而造成的社会成本,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所以,要发挥税收职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对税收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内部构件,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是调控经济发展的杠杆,是和谐税收环境的灵魂。但是,当前依法治税中在执法理念、执法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手段、执法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影响构建和谐社会。
首先,执法理念落后。在依法征税上,停留在“以法治税”的层面,固守于让纳税人守法而忽视怎样使权力服从于法,导致人治、特权思想严重,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随意减免税,买税卖税,从中渔利的行为一时难以根除。在执法规范上,“依任务治税”、“以任务论英雄”,放弃执法主体地位,盲目扩张代征。在优质服务上,没有在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给纳税人以最大的方便。
其次,执法环境不优。税收执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用税人、征税人、纳税人能否和谐相(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处,共生共存。实践中,税务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存在内忧外患。一是税收立法失度,影响利益制衡。二是行政作为失范,扭曲执法意志。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财政收入速度扩张,税务部门不得不将税收政策执行让位于完成计划,依法治税在这些地方受到严重的制约。三是纳税人行为失信,规避纳税义务。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纳税自觉性缺乏,有意或无意不遵守税收法律,偷、逃、骗、抗税时有发生。
第三,执法程序不严。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税务执法、依法行政的基础。税收执法程序的合法可以维护税收秩序,使征收行为变得易为社会所接受。税收征管法着重从延期纳税审批权、税收优先权、税收保全权、税收强制执行权、税务检查权、税务处罚权等方面对税收执法作了严格的程序限制。但是,一些基层干部执法时误解、曲解、肢解税法,忽略执法中应该履行的程序,导致执法的混乱。
要解决以上问题,在具体实践中,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对纳税人、征税人、管税人法律关系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并在三者之间形成维护各自合法权益基础上的和谐法律行为和良性互动,并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其一,正确处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要改进税收计划的传统模式。传统的税收计划管理模式可谓积弊多多,计划不准、苦乐不均、情况不明、上下不通;下达计划,政府层层加码,税务级级讲价;组织收入,经济发达地区可以美其名曰“藏富于民”,有税不收,经济落后地区被逼“寅吃卯粮”,无税乱收。这种管理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致使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上不作为、乱作为的始作俑者。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加强税收预测、确保上下沟通、力求计划准确、防止畸轻畸重、掌握税源动态、适时调整计划。同时要弱化税收计划的刚性考核,减少税收计划的盲目追逐。
其二,正确处理征管经费与依法治税的关系。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税务部门是垂直管理部门,其经费渠道是上级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人头经费,其余经费完全依靠各级地方财政根据入库税款按一定比例安排。如此一来,征管经费和依法治税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被残酷现实搅和在一起,一方面思想上不愿放弃依法治税这个根本,一方面,从自身生存发展需求出发,行动上自觉不自觉地把完成税收计划放在第一位,从而成了一对“冤家”。经济越是落后的地区,这对冤家的矛盾越是突出。依法治税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不是任务服从政策,而是政策让位于任务,本末倒置,收“过头税”有之、“寅吃卯粮”有之。这种征管经费供给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改进办法有二:一,模式上突破。坚持“取之有理、取之有道、取之有度、取之合法”的原则,由上级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统一将现行的“下拨人头经费+按比例提经费”的模式改变为“财政统筹、预算安排、全额下拨”的经费供给模式;二,观念上转变。务必大兴节约之风,倡导勤俭办事,努力降低机关和税收成本,平抑膨胀的欲望,压缩过度的需求。
其三,正确处理服务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税务机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要自觉树立三种观念: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纳税服务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自觉运用税收杠杆,助推循环经济发展。依法加大对高收入行业的征管力度,调富济贫,缓解、调和因贫富悬殊而引发的矛盾,以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和谐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落实,构建”的思想,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逐步认识和深化的过程,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战略思想的重大提升,合乎中国现阶段发展的时代要求。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的是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在实践上应把握好几个着力点:
致力于激发人的创造活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创业主体。一是尊重群众的创业权利。浙江的活力之源,就在于率先建立了能够调动千百万人积极性的体制机制,使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二是拓展群众的创业空间。浙江抓住宏观调控的有利时机,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引导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拓市场、配置资源,使更多的企业提升了发展层次,使更多的人获得了创业机会。三是营造有利于群众创业的环境。浙江尊重人民群众的劳动和财富,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编织“服务网”和“安全网”,不断改进完善自身的领导方法和管理方式,把更多的精力放到调动积极因素、调节利益关系、调整行为规范上来。
致力于保障人的合法权利,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一是在实现共同富裕中体现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保障更多的人共享发展成果。二是在关注民情民生中体现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难事,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在推进民主法治中体现以人为本。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热情,为广大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提供规范化的机制和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上的需求和利益。四是在发展生态文明中体现以人为本。浙江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构建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保障体系、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口生态体系和科学高效的能力支持保障体系。
致力于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一是最大限度地凝聚人的思想和观念。浙江坚持围绕学习贯彻“”重要思想开展各类思想教育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各类重大主题宣传报道,坚持正确导向,贴近群众需求,改进舆论引导,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二是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造活力。坚持和发展“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使人民群众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三是最大限度地提升人的文明素质。浙江通过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和科普宣传活动,努力使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有新的提高。四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浙江大力实施文明素质工程、文化精品工程、文化研究工程、文化保护工程、文化产业促进工程、文化阵地工程、文化传播工程、文化人才工程等“八项工程”;坚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不断增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能力,重塑文化产业发展主体,充分激发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国有文化单位的活力和竞争力,壮大民营文化企业的力量,为满足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创造条件。

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司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司法行政机关的许多职能与此息息相关,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在直接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在建立和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1995年广州市率先在全国成立了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10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力量不断壮大,为贫弱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近10万人次,办理援助诉讼案件1.3万余宗,有效促进了广州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广州的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为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树立和落实,推动广州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发展
从科学发展观内容来看,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是社会各项事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全面发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为改革发展创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这本身就是社会全面发展的内容。
要以人为本,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把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放在第一位。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法律救济制度,就是要为那些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解决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积极开拓创新,探索建立具有广州特色的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模式
法律援助工作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键要形成一种适应时代要求,符合本地区特色的发展模式,即:以政府的投入为主体、以社会面的参与为补充、不断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模式有利于推动各种资源之间的优势互补,对法律援助工作充满活力地向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一)要全面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政府责任。现代法治社会要求国家必须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2003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是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广州法律援助工作要获得进一步发展,继续保持在全省乃至全国的排头兵位置,各级政府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承担起职责,为其提供工作指导和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方面,要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及政策。目前,尽管《法律援助条例》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是有关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和办案补贴标准等都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必须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有关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形式、资金来源等具体规定,明确法律援助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指明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据统计,目前我国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人每年不足6分钱,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必须尽快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
(二)要充分调动资源,全面扩大社会的参与面。从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趋势看,政府越来越多地承担主体职责是必然的。但是,与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政府的力量仍然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鼓励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科学合理地调配各种社会资源,是实现法律援助工作高效率、低成本运作的有效方式。首先,要合理利用广州市丰富的律师资源,让所有律师都普遍公平地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据统计,去年全市3947名专(兼)职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39件,人均仅为0.9件,这明显是一种资源浪费。要根据各个区、各种专业的律师的特点,规定他们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具体内容,组织、引导他们开展与其工作领域和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其次,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以自身资源投入法律援助工作。要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参与法律援助的组织形式和方式,引导他们规范开展工作。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引导他们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教育等活动,鼓励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对于社会团体、高等法学院校等社会组织的人员,凡是主动要求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要通过业务指导、支付办案补贴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通过扩大社会参与,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在我国实施已近十年,目前正处于发展的瓶颈期,出现了供需矛盾突出、服务不够规范、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发挥好法律援助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坚持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质量。
(一)有效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实现法律援助低成本、高效率。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法律援助的组织实施部门,在整个法律援助制度实施中,处于核心地位,其职能发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至今,已基本形成了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服务网络,应该说组织是比较健全的,今后关键是作用发挥的问题,为此,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现市级法律援助机构职能的单一化。法律援助机构就其职能的不同,划分为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和法律援助实施机构,两者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当前,区(县级市)级以下法律援助机构同时承担管理与服务双重职能是现实的要求,但市级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应限定于制定法律援助政策和监督政策的执行,不提供具体的援助服务。二是认真审查援助申请,引导当事人选择低成本、高效益的维权方式。尽可能对案情做深入的了解与分析,对明显于法无据或无援助必要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以免浪费援助资源。三是指派和安排具体人员办案,合理调配援助资源。指派安排人员办案,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和难易程度、辖区内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承担法律援助的工作量、法律援助机构内律师和社会律师承担案件的合适比例,实现援助资源效益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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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六中全会心得—时代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落实,构建”的思想,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逐步认识和深化的过程,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战略思想的重大提升,合乎中国现阶段发展的时代要求。
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重构
从中国文化思想的源头──“天人合一”开始,就直接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精神。孔子的《礼记?中庸》篇就从哲理的层面比较全面地论述了“致中和”的和谐思想;《礼记?礼运》篇则从社会层面规划出和谐的理想蓝图——大同社会和小康社会。近代的“维新运动”领军人物康有为,公开提出要建立大同社会;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也以“天下为公”作为他建设和谐大同社会的。
中国传统的“和文化”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天时、地利、人和”历来成为中国人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国式佛教的禅宗,主张通过禅修或禅悟达到人境交融的和谐境界,使人的物质生活更高雅,道德生活更圆满,社会生活更祥和。把禅学应用在经营管理上,也造就了一批出奇制胜的禅商和具有禅特色的。
在世界经济、文化日益融合的大潮下,我们应该极力保存这种具有推广价值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邓小平在1979年首次提出小康社会的概念,就是继承和发展了古代的和谐思想。
建设和谐社会是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GDp连年高速度增长,经济总量大幅度增加。但是,经济快速发展拉开了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距离,社会各种矛盾在经济快速发展中不断积累。尤其是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000~3000美元之间就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也进入了矛盾凸显期。如果把握得好,经济社会就会繁荣稳定;如果处理失当,经济将会停滞甚至倒退,社会就会动荡不安。我国从整体上正处于这一敏感时期,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的国际贫富差距警戒线,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呈现多元交织、错综复杂的局面。我们必须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来深刻理解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比稳定社会上升到一个更高层次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六字方针,这是正确的。社会不稳定,经济难以发展,政权也会丢失。以往,保持稳定的手段多采用在事件末端“堵”的办法,化解矛盾的工作往往不到位。而一旦矛盾积累过多,就会出现大爆发,造成更大的不稳定。而和谐背景下的社会稳定观,则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以“疏”为主,化本清源,理顺各种制度上、政策上、管理上的关系,化解矛盾,消除病根,建立长效机制,从而真正实现有机的、良性的、持续的、健康的社会稳定。
如果站在哲学的高度讲,稳定只是一个表面层次。稳定可以是暴力维持下的稳定,可以是压抑人的需求下的稳定。而和谐则必须是协调好各阶层、各群体之间利益的和谐,是满足人的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是一个高级层次。所以我们不能为稳定而稳定,稳定不是目的,和谐发展才是社会稳定的归宿。
构建和谐社会也是人类追求的精神价值所在
和谐社会不仅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精神价值层面的和谐,这体现了国家发展的价值取向。
首先,和谐社会必然是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这正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公平、正义意味着机会均等、利益协调、潜力发挥,人们除了要求分配公平外,更强调机会公平、地位公平、制度公平和法律公平。
其次,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诚信、关爱、互助、幸福的社会,这正是我们大力倡导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任何社会发展都必然受其深层的核心文化理念和核心道德价值的支撑和引导,道德的缺失将导致人际关系的冷漠,矛盾冲突的加剧,幸福感的减退。
再次,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民主法治和充满活力的社会,这正是文化多元化和经济全球化下开放社会的价值体现。和谐社会的活力在于“和而不同”,需要有包容的胸怀,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尊重人的自由,给人以平等机会和均等权利,在和谐中迸发出激情与活力,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实现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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