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学习体会—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
发展是硬道理。这句精辟之言同样适用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发展,首先是经济的发展,这是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任何一种社会,都要以一定的经济为基础。作为社会形态的社会,如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发展阶段的小康社会),是这样;作为社会状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这样。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贫穷的基础上也不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个要求涵盖了很多方面,要在比较坚实的经济基础上,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全面实现。从当前来说,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种利益问题,无论是扩大就业,还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是发展教育,解决教育不公问题,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等,这些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经济作基础,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还是邓小平当年所说的道理,现代化建设,发展经济,这是我们解决国际问题、国内问题的最主要的条件。当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主要的条件。
当前,社会存在的贫富差距呈拉大的趋势,如果用“劫富济贫”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只会激化社会矛盾、违背社会和谐初衷,绝对不可取。根本的办法是将蛋糕做大,即发展经济,在此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
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之道。
以历史的眼光看,旧社会是不和谐的社会,其不和谐的根源和表现,首先在于阶级的对立和斗争,另一个根源和表现是,经济落后基础上形成的贫富对立等社会矛盾。在我们的社会,由于剥削阶级的被消灭,阶级对立的消失,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不和谐已经基本不存在。但是,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发达,贫富差距还存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这是现阶段社会不和谐现象的经济原因,也是基本的根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发展经济摆在首要地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这里讲的发展,不是任何一种发展,而是指科学发展。只有科学发展,即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统筹兼顾的发展,才能为和谐社会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如果违背客观规律搞发展,不从实际出发搞发展,不但不能带来社会和谐,而且发展本身就是破坏和谐。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大跃进”,盲目发展,既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也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些年的一些所谓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某些盲目发展,浪费资源,破坏生态,有的还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引发新的矛盾,造成了不利社会和谐的后果。这些,都是深刻的教训。
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之道,意思只是说,发展为和谐社会奠定物质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自然而然地到来。和谐社会,要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多方面的坚持不懈的工作来实现。
六中全会学习心得—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
六中全会学习心得—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建设和谐社会,惠及全体人民,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心愿。胡锦涛同志论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我们大家也都希望生活在这样的社会:民主法治,即人人享有充分的民主和权利,一切都依法行事;公平正义,即社会公平和正义成为人们秉持的一个基本原则;诚信友爱,即人与人之间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充满活力,即每个人的知识、劳动、创造和才能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发挥;安定有序,即百姓安居乐业、社(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会秩序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富足的生活与优美的环境相得益彰。建设这样的社会,就是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和谐社会不会凭空而至,也坐等不来。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也是社会建设的主体。和谐美好的社会,需要脚踏实地的艰苦奋斗,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各司其职,承担起自己的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各守其则,具有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遵循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人人有行动,人人有贡献,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快更好地实现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不仅有赖于扎实的行动,也需要理性的思考。理性是现代社会成熟的标志,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应有的重要素质。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自觉地将个人情感上升为行为理性,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以冷静理智的态度对待各种矛盾,从大局出发维护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这样,才能真正地发挥一个公民应有的作用,也才能为社会进步和国家的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在当前很有现实意义。近年来,日本在历史、台湾等问题上开倒车,屡屡失信于中国人民,使几十年来恢复和发展起来的中日友好关系受到伤害,中国人民和亚洲人民表示强烈不满。我们一定要相信党和政府完全能够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对日关系面临的各种问题,坚决贯彻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让我们把爱国热情转化强国力量,把爱国之心转化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学习,扎扎实实地工作,扎扎实实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心尽力。
六中全会学习体会—税务机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方面
六中全会学习体会—税务机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方面
六中全会学习体会—税务机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方面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体现在治税理念上,是手段与目标的关系,即以依法治税、科学治税,实现税收分配的公平与正义。税收涉及社会各阶层、千家万户,应成为营造诚信友爱社会环境的媒体。税收宏观调控的“倒逼机制”,可以激发全社会的各项活力,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妥善处理税收分配中的利益矛盾,维护安定团结,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税收具有的纠正“负外部性”功能,可以促使市场主体承担其损害环境而造成的社会成本,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所以,要发挥税收职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对税收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内部构件,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是调控经济发展的杠杆,是和谐税收环境的灵魂。但是,当前依法治税中在执法理念、执法环境、执法程序、执法手段、执法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影响构建和谐社会。
首先,执法理念落后。在依法征税上,停留在“以法治税”的层面,固守于让纳税人守法而忽视怎样使权力服从于法,导致人治、特权思想严重,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随意减免税,买税卖税,从中渔利的行为一时难以根除。在执法规范上,“依任务治税”、“以任务论英雄”,放弃执法主体地位,盲目(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扩张代征。在优质服务上,没有在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给纳税人以最大的方便。
其次,执法环境不优。税收执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用税人、征税人、纳税人能否和谐相处,共生共存。实践中,税务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存在内忧外患。一是税收立法失度,影响利益制衡。二是行政作为失范,扭曲执法意志。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财政收入速度扩张,税务部门不得不将税收政策执行让位于完成计划,依法治税在这些地方受到严重的制约。三是纳税人行为失信,规避纳税义务。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纳税自觉性缺乏,有意或无意不遵守税收法律,偷、逃、骗、抗税时有发生。
第三,执法程序不严。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税务执法、依法行政的基础。税收执法程序的合法可以维护税收秩序,使征收行为变得易为社会所接受。税收征管法着重从延期纳税审批权、税收优先权、税收保全权、税收强制执行权、税务检查权、税务处罚权等方面对税收执法作了严格的程序限制。但是,一些基层干部执法时误解、曲解、肢解税法,忽略执法中应该履行的程序,导致执法的混乱。
要解决以上问题,在具体实践中,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对纳税人、征税人、管税人法律关系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并在三者之间形成维护各自合法权益基础上的和谐法律行为和良性互动,并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其一,正确处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要改进税收计划的传统模式。传统的税收计划管理模式可谓积弊多多,计划不准、苦乐不均、情况不明、上下不通;下达计划,政府层层加码,税务级级讲价;组织收入,经济发达地区可以美其名曰“藏富于民”,有税不收,经济落后地区被逼“寅吃卯粮”,无税乱收。这种管理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致使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上不作为、乱作为的始作俑者。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加强税收预测、确保上下沟通、力求计划准确、防止畸轻畸重、掌握税源动态、适时调整计划。同时要弱化税收计划的刚性考核,减少税收计划的盲目追逐。
其二,正确处理征管经费与依法治税的关系。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税务部门是垂直管理部门,其经费渠道是上级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人头经费,其余经费完全依靠各级地方财政根据入库税款按一定比例安排。如此一来,征管经费和依法治税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被残酷现实搅和在一起,一方面思想上不愿放弃依法治税这个根本,一方面,从自身生存发展需求出发,行动上自觉不自觉地把完成税收计划放在第一位,从而成了一对“冤家”。经济越是落后的地区,这对冤家的矛盾越是突出。依法治税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不是任务服从政策,而是政策让位于任务,本末倒置,收“过头税”有之、“寅吃卯粮”有之。这种征管经费供给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改进办法有二:一,模式上突破。坚持“取之有理、取之有道、取之有度、取之合法”的原则,由上级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统一将现行的“下拨人头经费+按比例提经费”的模式改变为“财政统筹、预算安排、全额下拨”的经费供给模式;二,观念上转变。务必大兴节约之风,倡导勤俭办事,努力降低机关和税收成本,平抑膨胀的欲望,压缩过度的需求。
其三,正确处理服务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税务机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要自觉树立三种观念: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纳税服务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自觉运用税收杠杆,助推循环经济发展。依法加大对高收入行业的征管力度,调富济贫,缓解、调和因贫富悬殊而引发的矛盾,以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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