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司法体系体例改革,在推鞭挞打击治扶植中发挥生力佳构用。
四中全会《决定》和总书记所作的解释,是对依法治国计谋的周全动员和安排,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清楚地说清楚明了一系列重大年夜理论和实践问题,关系党和国度工作全局,也关喷鼻魅政法工作全局。当前和往后一个时代,首都政法体系要把进修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力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义务,尽力学深、学透,切实做到领会精华、把握偏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转化为政法工作的强大年夜动力。要紧紧抓住引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保持引导带头进修、带头宣讲,充分发挥广大年夜党员引导干部的榜样感化,推动形成浓厚的进修氛围。要保持面向广大年夜干警,切实抓好进修培训,集中开展宣讲晃荡,确保《决定》每一项请求、每一项举措入脑、入心,确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力覆盖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名政法干警。要立异方法办法,经由过程多种情势,应用多种平台,进修、宣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决定》精力,分层次、多情势地开展进修宣讲、教导培训、专题研究等晃荡,确保取得优胜的进修和宣传效不雅。要出力环绕法治扶植的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问题,环绕全会精力贯彻实施中的重大年夜理论和实际问题,积极开展查询拜菲揭捉究,尽力破解工作难题。经由过程深刻体系进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同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力上来,把聪明和力量凝集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义务上来。
三、保持法治引领保障,全力保护首都稳定。
保护首都稳定是首都政法机关肩负的重大年夜政治义务,容不得涓滴懈怠。面对首都稳定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改变思想不雅念,改进工作方法,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善于大年夜司法层面思虑解决问题,进步保护社会稳定工作法治化程度。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预防化解抵触,出力研究完美轨制机制,赓续晋升在司法框架内保护人平易近群众合法权益、处理人平易近内部抵触、惩办各类犯法、保护政治安然、确保社会稳定的程度。对进入司法渠道的社会抵触要严格根据事实、司法,公平处理,让当事人感触感染到依司法按法度榜样就能公平有效解决问题;对为实现小我目标甚至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后仍滋事闹事的,要依法处理,让当事人切实熟悉到违法必定付出价值。让群众经由过程身边实际的案例,感触感染公平允义、佩服司法威望,形成干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抵触靠法的优胜社会氛围。要进步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程度,重视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安然扶植,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特别人群办事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扶植中的积极感化,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教导治理,赓续完美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出力夯实基层基本,赓续打牢社会调和稳定的基本。
四、加强政法部队扶植,为扶植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供给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周全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经由过程的《中共中心关于周全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年夜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汗青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扶植的专门决定,明白了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来源基本则和重大年夜义务,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办法、新请求,为保持走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治门路供给了根本遵守,指清楚明了进步偏向,是指导新形势下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政法机关作为法律司法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当着特别而重大年夜的义务,进修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力,各级党委政法委必须要做好榜样,各级政法部分必须要走在前列。特别是作为首都政法机关,要保持更高标准、更高请求,为扶植法治中国的首善之区肩负起重要担当。
一、深刻进修全会精力,紧紧把握首都政法工作精确偏向。
四中全会《决定》作为三中全会关于周全深化改革的决定的姊妹篇,为我们描述了周全深化改革在法治范畴的新蓝图。解决法治范畴的凸起问题,根本门路在于改革。《决定》保持改革偏向、问题导向,着眼于废除束缚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体系体例机制障碍,提出了很多重大年夜改革举措。司犯改革是法治范畴改革的重点,我们要精确把握深化司法体系体例改革的偏向、目标、重点,尽力在轨制扶植和体系体例机制立异上取得本质性冲破。在中心和市委的倔强引导下,北京市政法机关在推动涉法涉诉、劳教轨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取得阶段成效。近日,全国首家常识产权法院在北京挂牌成立。新成立的北京常识产权法院在机构设置、人员分类、审判组织、审判权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周全部现了中心司法体系体例改革的精力和请求,标记住北京市在周全推动司法体系体例改革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下步周全深化各项司犯改革供给了重要参考和借鉴。根据中心安排,北京政法机关正在加紧推动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尽力创造具有北京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北京市作为“四项改革”的第三批试点省市,在市委同一引导下,各相干部分正在广泛深刻调研,抓紧研究筹划,确保按中心请求如期推开。
扶植一支高本质的专门法治部队,是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包管。四中全会对高本质法治部队的扶植、法治人才的┞沸录培养、引导干部法治扶植成效的考察以及基层组织在推动依法治国中应发挥的感化等都提出了异常明白具体的标准和请求。我们要按照政治过硬、营业过硬、义务过硬、规律过硬、风格过硬的请求,尽力扶植一支信念果断、法律为平易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首都政法部队。要保持政治建警,保持不懈地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脑筋,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不雅教导,引导干警建立崇高职业崇奉,赓续打牢高举旗号、听党批示、忠诚任务的思想基本,确保政法部队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度、忠于人平易近、忠于司法的┞服治本质。要保持本质强警,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偏向,周全加强政法部队本质才能扶植。摸索建立相符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治理机制与职业保障轨制。推动教导培训改革,完美培训轨制体系、基本保障体系和考察评价体系,赓续晋升政法部队的综合才能本质。要保持大年夜严治警,深刻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扶植,强化对干警的日常治理和监督,严格履行“铁规铁纪”,果断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果断清除“害群之马”。要推动风格扶植,完美群众路线经常性教导机制,以与群众密切接触的一线法律岗亭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反竽暌钩强烈的凸起问题高低工夫,促进风格扶植轨制化、常态化。
徒法不足以自行。大年夜仁攀类汗青的成长来看,司法作为社会的调控手段得以确立,就曾经历过一个艰苦、漫长的过程。在此之前,宗教和道德都曾作为替代司法的手段纷纷登过场。但社会的文明史证实,聪慧的仁攀类最终照样理性地选择了法治。因为只有法治,才能知足政治平易近主和社会进化的同步需求,才能在政治安宁、社会成长和平易近生保障的价值中求得调和与均衡。正因为如斯,我们只有崇奉法治、推鞭挞打击治、践行法治,才能确立宪法和司法的威望地位,才能更为周全、充分地保障人权和公平易近的各项合法好处,才能在法治的轨制框架内深刻推动反腐烂,才有可能保障司法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理。
全会审议经由过程的《中共中心关于周全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年夜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汗青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扶植的专门决定。《决定》明白提出了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来源基本则,深刻答复了党的引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年夜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法律、公平司法、全平易近守法、法治部队扶植、加强和改进党对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引导作出了周全安排,充分表现了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咽攀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是指导新形势下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司法是人平易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和公理,调剂社会关系及秩序的总开关,是司法实施的核心环节和重要方面。法治中国扶植的关键是司法,司法及其结不雅与公平易近权益密切相干,因而也是人平易近群众高度存眷的范畴。公平,是司法的魂魄,是法治的生命线。没有司法,司法就只能逗留在纸面上,司法的威望就只能逗留在标语上。
司犯改革在此次会议上也有了加倍明白的偏向。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犯改革的机制体系体例作出了过细筹划。按照这个筹划,司犯改革将履行实施审判权和履行权相分别的体系体例改革试点,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将设立巡回法庭,摸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平易近法院和人平易近审查院等。这些司法体系体例改革办法,除了摸索形成适应社会变更的司法轨制以外,也彰显了党引导人平易近扶植法治中国的决心和信念。
别的,大年夜司法机制体系体例设置和扶植角度讲,依法自力公平行使审判权和审查权是司法有效运作的须要前提,是实现司法公平的前提和保障。司法不公和司法范畴的腐烂,是人平易近群众反竽暌钩强烈的问题之一。是以,杜绝司法范畴的腐烂,建立和完美确保依法自力公平行使审判权和审查权的轨制,就必须建立响应的引导干部干涉司法晃荡、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传递和义务穷究轨制,以抵抗权力对司法的干涉。
方才终结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扶植的新征程,对中国的法治扶植具有里程碑意义,大年夜此,法治中国扶植,站在了新的汗青起点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周全推动依法治国”为主题,勾画出法治中国扶植的宏伟蓝图,让“法治中国”的构思更趋清楚与饱满。全会指出,周全推动依法治国,总目标是扶植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扶植社会主义法治国度。
当然,党的会议和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决定》,虽说是我公法治扶植深化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但法治的每一次推动、每一步前行,必定都邑面对诸多的艰苦和阻碍。这是因为,现代法治所蕴涵的寻求公平、保卫人权、保护法制、否决特权等价值理念,都邑触及某些人的既得好处。推鞭挞打击治、建立规矩,就是要打破不合理的好处格局,就是要在司法规矩中充分表现社会的公平与公平,而保持法治、践行法治,这不仅须要有专门的司法常识,更须要有果断的法治信念和“敢于碰硬”的┞俘义感及果断实践的胆略。
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离不开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在宪法法律基础上的政党内部的行为规范,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依据是宪法法律,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依据是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
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好地按照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1、 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这是对党内法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重要地位的准确定位,是我们党对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与依法治国之间关系的科学把握,有利于更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首先,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离不开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体系中的核心规范和高级形态,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就是我们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党同志的共同努力,党内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去年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运行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目标,实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党的自身建设、党的机关运行有章可循。这将更好地为我们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其次,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决定》在论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中,特别强调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包含党内法规在内的各领域规范的有机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宪法为统帅构成的有机系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其基本构成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外,还包括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党内法规体系。因此,我们要注意把握法律规范与其他政治规范和社会规范的关系,重视法律与政治社会功能的衔接和整合,除了进一步完备法律规范、充分发挥法治作用外,也要充分发挥其他政治和社会规范的作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另一方面,党内法规是在宪法法律基础上的政党内部的行为规范,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党的建设方面的实际运用和具体体现。执政党的党内法规作为政党内部的约束性规定,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对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根据党内法规制定的有关要求,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与国家的法治精神是一致的、相容的,而不是冲突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没有任何法外特权。
第三,完善党内法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力量在党。一方面,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是有机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内容规定和制定程序等各个方面,都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党的理念和主张成为国家法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违反法律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要做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这样有利于二者相互促进,既发挥党内法规在引领国家立法方面的作用,又夯实法律体系为党内立法打下法制基础。另一方面,党内法规约束的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这一约束对象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其拥有相应的公共权力或影响力,触犯法律的社会危害更大。必须在宪法法律基础上提出更加严格的制度约束,才能更好地保障国法免于被权力践踏的危险。因此,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有重要保障作用,在推进国家治理进程中发挥着特殊的引领作用。
2 、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决定》强调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迫切需要。
第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与此同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到目前为止,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有1部党章、2部准则、22部条例,还有近百件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但由于目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两者之间还存在一些衔接不够、协调不够的地方。这不仅影响了党内法规的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国家法治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党内立法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第二,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迫切需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成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党。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要和迫切。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依据是宪法法律,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依据是党内法规。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在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这个规定,将其贯彻到党内立法实践中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保证党内法规在法治的轨道上严密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保证党内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的依据和保障。
第三,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力保障。“法先自治以治人,先治近以及远。”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能否促进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能否坚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尽快形成一个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衔接和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四,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适应世界日趋激烈的国家竞争的要求相比,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相比,我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地方亟待改进,我国的法治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成熟,我们的党内法规制度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我们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因此,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就成为提高党依法执政水平,推动实现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必然要求。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党内法规完善起来,尽快把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素质本领、工作能力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
3、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广大党员干部是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决定》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这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
第一,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既要遵守国家法律,又要按照党规党纪要求自己。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调整对象、适用和约束范围、实施手段都有不同;联系主要体现在两者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重要依据,并在实践中互相促进、互为保障,统一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实践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把党和人民的意志与法治精神、法治建设的规律结合起来,既保证党规党纪与国法的政治性、政策性,又提高其规范性、科学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把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推向深入,努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的良好环境。
第二,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党必须以更高标准和更严纪律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认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是每一名党员入党的基本要求。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的纲领、理论、路线、纪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每一位党员只有认同和接受了这些理念、要求,才有资格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在入党时宣誓: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因此,自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是每一位党员的自愿选择,也是对党的庄严承诺。这一自主选择蕴含的先进性要求赋予党规党纪以特殊内容,这就与对全体公民提出要求的国家法律区别开来。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更加强调自觉性和义务性,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公民行为受国家法律规范,党员行为则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双重规范。
第三,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的标准和要求更严,这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从约束范围上看,法律的约束对象是全体公民包括全体党员,而党规党纪的约束对象是共产党员,党员之外的公民并不受党纪约束;从规定内容上看,法律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同样也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就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中一般不会再重复规定;从后果上看,如果一个党员违反国家法律就一定为党的纪律规定所不容,必须受到处罚,而一些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却不一定构成违法犯罪。
第四,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党规党纪的自觉遵守者和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力量,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中发挥着中坚作用,只有受到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多重有效约束,依法治国才有保障。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法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遵纪守法上作出表率,能够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才能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实现全民守法带来积极有力的影响。
4、 依纪依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国家法律是治国理政的重要遵循,两者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决定》强调,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这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没有盲区,不留死角,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形成了巨大震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全党全社会拥护。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治党任务紧迫,防止“四风”反弹任务艰巨,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腐败蔓延势头尚未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我们必须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都要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决不手软。
第一,切实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和根本所在。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中央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以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有效发挥作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所在地区和部门腐败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第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四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必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抓紧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法纪,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使领导干部“不能腐”;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自信”,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要健全并严格执行依法处理、依纪审查各环节程序,完善有效发现、揭露、查处腐败问题机制。要改进办案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同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能力。要督促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一把手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有作为、敢担当,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都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第三,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法纪规定。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更加善于使党关于反腐败的理念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党全国一体遵循的法律规范,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更加注重党纪规定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着力体现党纪与国法的一致性。更加重视实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精神,做好党规党纪的立、改、废、释工作,与时俱进修改完善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环球注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揭幕了。会议的重要议题,是研究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等重大年夜问题,会内会外关于法治的评论辩论一向于耳。个中,有如许一个核心问题:法治的力量毕竟有多强?
显然,在实践中,"拒绝酒后驾车"已经彪炳了司法文本,深刻了"大众,"意识,逐渐转化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行动自发。曾经是社会恶疾的酒驾、醉驾问题,获得了有力破解,这成为人们感触感染法治力量的一个懈改根本。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必严、违法必究。循着如许的法治扶植路径,我国立法机关经由过程科学立法、平易近主立法,与经济社会成长同步,与社会平易近意共鸣,一部又一部司法精品赓续问世。与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司法体系形成、完美相对应的,是国度的长治久安,是社会的良性成长,是群众的安身立命。
不妨看看媒体比来报道的一组数据:"醉驾入刑"实施前的3年,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变乱逝世亡2500余人;实施后的3年,这一数据同比降低了39.3%.数据变更的背后,是XX年5月1日《刑法修改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车被认定为犯法;是3年来公安机关严格法律,查处醉驾 22.2万余起,全国无一例醉驾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
今天,如不雅用宽度来测算这种"法治的力量",人平易近是最有说服力的标准。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编织起"安然防护网";食物安然法的修改,旨在更浩揭捉护"舌尖上的安然";旅游法的出台,让旅客"末路人的购物少了"……一清晨司法,基于普适性的特质,护佑着亿万群众的┞俘当权益。
法治的力量有多强?比起"保护好处的兵器""社会行动的规范",它更是一种社会的价值与崇奉。
崇奉的力量,是法治力量得以凝集和发挥的深挚基本。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法律、公平司法、全平易近守法",扶植法治国度、法治当局、法治社会,弗成能一蹴而就,我们还须要付出艰苦的尽力,法治的办法还得加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是一个汗青契机,它必将使我们的法治更有力量,以磅礴之力推动我们的社会向前走,让公平允义的阳光照亮更多人的妄图。
用长度来测算"法治的力量",社会链条有多长,它就有多长。实际生活中,因为社会分工的不合,每小我扮演着不合的角色。然则,司法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什么人,都要接收司法的束缚、实施法定的义务。"平易近告官",辩论时用的也是同一种说话——司法。"凡属重大年夜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治国理政的大年夜政方针都要遵守法治原则。再如新兴收集空间,即便看不见、摸不着,然则对于收集流言、收集欺骗、收集侵权等新问题的破解,最有效的办法照样依法治理、依法维权。
有位学者说过,"司法必须被崇奉,不然它将形同虚设".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伴跟着法治扶植的赓续深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成为庶平易近最熟悉的话语。同时,这种公平易近法治意识的觉悟、权力时代的到来,也在撬动着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让越来越多的引导干部"学会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干事".
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离不开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在宪法法律基础上的政党内部的行为规范,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依据是宪法法律,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依据是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
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的意义,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好地按照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1、 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这是对党内法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重要地位的准确定位,是我们党对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与依法治国之间关系的科学把握,有利于更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首先,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离不开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体系中的核心规范和高级形态,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就是我们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党同志的共同努力,党内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去年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运行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目标,实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党的自身建设、党的机关运行有章可循。这将更好地为我们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其次,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决定》在论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中,特别强调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包含党内法规在内的各领域规范的有机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宪法为统帅构成的有机系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其基本构成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外,还包括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党内法规体系。因此,我们要注意把握法律规范与其他政治规范和社会规范的关系,重视法律与政治社会功能的衔接和整合,除了进一步完备法律规范、充分发挥法治作用外,也要充分发挥其他政治和社会规范的作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另一方面,党内法规是在宪法法律基础上的政党内部的行为规范,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党的建设方面的实际运用和具体体现。执政党的党内法规作为政党内部的约束性规定,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对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根据党内法规制定的有关要求,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与国家的法治精神是一致的、相容的,而不是冲突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没有任何法外特权。
第三,完善党内法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力量在党。一方面,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是有机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内容规定和制定程序等各个方面,都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党的理念和主张成为国家法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违反法律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要做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这样有利于二者相互促进,既发挥党内法规在引领国家立法方面的作用,又夯实法律体系为党内立法打下法制基础。另一方面,党内法规约束的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这一约束对象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其拥有相应的公共权力或影响力,触犯法律的社会危害更大。必须在宪法法律基础上提出更加严格的制度约束,才能更好地保障国法免于被权力践踏的危险。因此,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有重要保障作用,在推进国家治理进程中发挥着特殊的引领作用。
2 、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决定》强调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迫切需要。
第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与此同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到目前为止,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有1部党章、2部准则、22部条例,还有近百件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但由于目前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两者之间还存在一些衔接不够、协调不够的地方。这不仅影响了党内法规的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国家法治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党内立法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第二,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迫切需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成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党。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要和迫切。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依据是宪法法律,在管党治党方面的依据是党内法规。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在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这个规定,将其贯彻到党内立法实践中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保证党内法规在法治的轨道上严密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保证党内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的依据和保障。
第三,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力保障。法先自治以治人,先治近以及远。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能否促进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能否坚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尽快形成一个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衔接和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四,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适应世界日趋激烈的国家竞争的要求相比,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相比,我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地方亟待改进,我国的法治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成熟,我们的党内法规制度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我们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因此,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就成为提高党依法执政水平,推动实现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必然要求。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党内法规完善起来,尽快把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素质本领、工作能力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
3、 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广大党员干部是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决定》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这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
第一,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既要遵守国家法律,又要按照党规党纪要求自己。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调整对象、适用和约束范围、实施手段都有不同;联系主要体现在两者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重要依据,并在实践中互相促进、互为保障,统一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实践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把党和人民的意志与法治精神、法治建设的规律结合起来,既保证党规党纪与国法的政治性、政策性,又提高其规范性、科学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把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推向深入,努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的良好环境。
第二,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党必须以更高标准和更严纪律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认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是每一名党员入党的基本要求。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的纲领、理论、路线、纪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每一位党员只有认同和接受了这些理念、要求,才有资格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在入党时宣誓: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因此,自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是每一位党员的自愿选择,也是对党的庄严承诺。这一自主选择蕴含的先进性要求赋予党规党纪以特殊内容,这就与对全体公民提出要求的国家法律区别开来。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更加强调自觉性和义务性,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公民行为受国家法律规范,党员行为则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双重规范。
第三,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的标准和要求更严,这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从约束范围上看,法律的约束对象是全体公民包括全体党员,而党规党纪的约束对象是共产党员,党员之外的公民并不受党纪约束;从规定内容上看,法律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同样也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就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中一般不会再重复规定;从后果上看,如果一个党员违反国家法律就一定为党的纪律规定所不容,必须受到处罚,而一些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却不一定构成违法犯罪。
第四,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党规党纪的自觉遵守者和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力量,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中发挥着中坚作用,只有受到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多重有效约束,依法治国才有保障。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法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遵纪守法上作出表率,能够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才能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实现全民守法带来积极有力的影响。
4、 依纪依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国家法律是治国理政的重要遵循,两者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决定》强调,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这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没有盲区,不留死角,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形成了巨大震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全党全社会拥护。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治党任务紧迫,防止四风反弹任务艰巨,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腐败蔓延势头尚未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我们必须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都要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决不手软。
第一,切实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和根本所在。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中央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以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有效发挥作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所在地区和部门腐败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第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四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必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抓紧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法纪,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使领导干部不能腐;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自信,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要健全并严格执行依法处理、依纪审查各环节程序,完善有效发现、揭露、查处腐败问题机制。要改进办案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同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能力。要督促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一把手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有作为、敢担当,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都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第三,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法纪规定。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更加善于使党关于反腐败的理念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党全国一体遵循的法律规范,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更加注重党纪规定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着力体现党纪与国法的一致性。更加重视实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精神,做好党规党纪的立、改、废、释工作,与时俱进修改完善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其次,推动依法治国事保持党的引导的必定请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事业的引导核心,党要引导人平易近实现周全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平易近族巨大年夜中兴中国梦的┞方略目标,要进步党的在朝才能和在朝程度,促进国度治理体系和治理才能现代化,就必须周全推动依法治国。成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在确保各项决定计划的平易近主化和科学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走法治化的门路。保持依法治国事新的汗青前提下加强和改良党的引导的必定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引导取获成功的最佳门路。
起首,保持党的引导是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根本包管。“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引导地位。保持党的引导,是扶植社会主义法治国度的根本请求,是党和国度的根本地点、全国各族人平易近的好处所系,是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引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度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动。在保持党的引导的前提下实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本钱主义法治的本质差别。如不雅分开党的引导,依法治国就会迷掉偏向,就弗成能包管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周全推动依法治国,必须精确处理好党的引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引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彼此抵触,强调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引导,强调党的引导就弗成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把党的引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不雅点是极端缺点的,有须要彻底澄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周全推动依法治国、扶植社会主义法治国度作出了整体安排,强调“党的引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保持党的引导,党的引导必须依附社会主义法址票。四中全会对保持党的引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阐述,对周全推动依法治国、扶植社会主义法治国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和长远计谋意义。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保持党的引导与保持依法治国,二者之间并非是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关系,而是有机同一、互相促进的关系。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高低而求索。”精确熟悉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党的引导的辩证同一关系,是周全落实依法治国根本方略、扶植社会主义法治国度的重大年夜课题,只有精确破解这一重大年夜课题,才能真正把周全推动依法治国的┞方略义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法者,世界之仪也,所以决定而明长短也,庶平易近所县命也。”金秋十月,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以其光鲜的时代特点,第一次雕刻在党的中心全会的汗青坐标上,开启了国度治理体系和治理才能现代化的新阶段。这也为“以法治网”,凝集收集空间的强大年夜正能量供给了新契机,有利于激发全新范畴蕴含的新质临盆力、文化力和国防力,事关人平易近当家做主社会轨制的┞俘确选择;事关最广大年夜人平易近群众的人心向背;事关党引导人平易近当家作主的才能和程度。
依法治网,是中华大年夜地上的活泼实践,要始终凸起技巧的领先性。四中全会强调,司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司法的威望也在于实施;公平是法治的生命线。要始终精确熟悉到,在技巧驱动的收集空间,无论是司法实施照样司法公平,都离不开技巧支撑。是以,要以技巧领先为支撑,善用收集思维、收集资本、收集力量,进步在朝才能和程度,让收集空间成为依法治国的典范,而不是国际本钱掠夺资本的盛宴。
依法治网,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时代命题,要始终保持偏向的┞俘确性。四中全会强调,党的引导是周全推动依法治国、加快扶植社会主义法治国度最根本的包管。要始终在中国共产党引导下,保持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轨制,形成合适收集空间繁华、安然、成长的完全司法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雅绫擒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确保收集空间成为“阿里巴巴的宝盒”,而不变成“潘多拉的魔盒”。
“司法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扶植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保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感化,抓住进步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全新的收集空间,立法先行尤为急切,须要加紧厘清重要问题、核心抵触和重大年夜关系,尽快拟定、编辑、颁布、实施、修订收集法治体系,让“依法治网”具体化、路径化,保障收集空间的繁华和稳定,让中华平易近族崛起插上彀络的同党。
依法治网,是实现中国梦的康庄大年夜道,要始终看重人平易近的认同性。四中全会强调,司法的威望源自人平易近的心坎拥戴和真诚崇奉。要始终保持党的引导、人平易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同一,以爱平易近、利平易近、益平易近、安平易近为根本前提。是以,制订既合乎平易近意,又合乎规律的收集律例,良法善治,加强收集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体系性、可操作性,就可以基于法制的力量,确保收集空间成为人平易近群众最大年夜的福祉,而不是少数人绑架平易近意兴风作浪的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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