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惠农补贴政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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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惠农补贴政策的若干思考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措施,政策范围不断扩大,补贴资金逐年增加,惠农补贴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手段之一。实施惠农补贴政策对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县共有20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为15万余人,占全县人口总量的四分之三。研究我县惠农补贴政策问题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补贴政策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本情况

当前实施的强农惠农政策大致可分为6类,分别为社会保障类政策、直接补贴类政策、扩大内需类政策、改善基础设施类政策、提高农民素质类政策和项目扶持类政策。从政策目标看,前3类可归为惠农政策,主要目标为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改善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后3类可归为强农政策,主要目标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一)社会保障类政策。主要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3项,其主要目的是为农民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贫困、看病、养老的后顾之忧。

(二)直接补贴类政策。从2004年开始,我国先后对农民实行了直补政策,补贴种类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水稻良种补贴、玉米良种补贴、小麦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其目的是为种粮农民直接提供补贴,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三)扩大内需类政策。包括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三项政策,对购买汽车、摩托车、九大类家用电器的农民给予购买价13%的补贴,不仅给农民以实惠,提升农村的购买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还进一步拉动了内需增长。

(四)改善基础设施类政策。包括危房改造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中低产田改造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等,目的是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便于政府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对较大范围内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进行建设,解决农民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

(五)提高农民素质类政策。包括劳动力转移、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主要通过政府出资培训技能提高农民素质或为农民免费提供各项服务等形式,达到强农惠农的目的。

(六)项目扶持类政策。主要目的是通过扶持具体项目,引导农民开展现代、高产、科学化的农业项目,在给予资金的同时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属于“授人以渔”的“技术下乡”。

二、基本成效及经验

一是保障了最困难群体的利益。在农村,养老、就医成为了一大重点、难点问题。在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后,三类困难群体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

二是通过各种补贴让农民得实惠。种粮农民收入低一直是阻碍农业发展的大问题。为此,中央财政对种粮农民进行了各种补贴。据统计,我县平均每亩地每年拿到的补贴金额为100余元,根据人均耕地面积3亩计算,平均每户每年300余元。除此之外,中央和省级财政还对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家电等消费品进行补贴,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农民的消费压力。

三是通过扶持产业项目为农民增收。在强农惠农政策、资金、技术的扶持下,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米业加工合作社、油脂加工项目等一些特色产业项目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不仅取得了不错的效益,提升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四是通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各级政府均投入资金,对农村的交通、水利、住房、土地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五是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通过补贴引导农民种植向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激励农民采用良种,提高农产品质量,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三、主要困难与问题

(一)管理部门分散,政策落实协调配合不畅。管理和分配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有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发改局、民政局等多个农口部门和涉农单位,涉农惠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广且繁杂,拨付渠道多,参与管理部门多,在管理上又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规范工作机制,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主要表现为:项目资金申报和使用各自为政,资金监管责任分散;不同渠道的强农惠农政策目标可能存在交叉重复。单个项目投资额较小,项目点多面广,项目资金撒“胡椒面”,难以形成强农惠农资金集中使用的合力。

(二)补贴资金细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效果有限。按照目前的补贴标准,国家给予农民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量加起来非常大,但分散到人后,平均每人补贴只有100余元,相对于近年来飞涨的农资价格、逐年增加的人工成本,意味着农民投入成本增加、收益下降,从而使得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或收益大打折扣。补贴资金对个体农户的补偿作用非常有限,鼓励农民种粮的政策效应不是很明显。

(三)强农惠农资金量太分散,管理难度高。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差,跟踪管理不到位。由于管理难度大,一些投到项目上的资金未能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项目未能取得预期收益。部分补贴资金在拨付时,存在农户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等问题。

(四)政策设计存在缺陷。部分强农惠农政策设计过于复杂,限制条件多,实施难度较大,一些技术性指标难以简便、科学认定。比如“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政策,“能繁母猪”的数量很难准确核实,导致实际操作中易引发矛盾。另外,还存在上级部门对政策实施的要求与现实操作不相符的情况。

(五)落实政策的行政成本较高。为保证每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县、镇两级政府都需要层层部署,组织人员抓落实,召开会议、转发文件、制作宣传资料、编制账卡表册、核实面积、协调纠纷等,每一项工作都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相应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协调。从政策制定层面,抓紧研究科学、合理的项目设置和资金整合措施,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整合;同时,探索建立涉农部门沟通协调及监管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避免资金使用管理重复交叉和相互脱节,防止资金监管的缺位。在具体落实层面,由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涉农单位和监督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制定农业和农村发展建设规划,提出年度支农投资的安排原则和使用方向,具体负责涉农资金的整合和协调工作,搞好各项目之间的衔接工作,解决涉农投资中的难点问题,汇总编制年度政府支农投资指南,实现全县一盘棋。

(二)创新政策方式,巧用市场手段。强农惠农政策,绝大部分是以补贴、项目等资金扶持的方式进行,鲜见通过改革政策、解除约束、加强引导等途径达到强农惠农目的的做法。一是适当鼓励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化的农业经营,重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家庭经营和合作社优势互补,提高农民市场议价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努力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延长农产品价值链条,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和流通,将农产品附加值更多地留给农民。

(三)加强资金监管,探索长效机制。健全监管体制。根据强农惠农资金总量大,点多面广、资金分散的特点,逐步探索和建立政府主抓、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相互结合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机制,抓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监管工作,推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四)简化政策设计,完善信息平台。强农惠农政策要面向广大农民群众,重点解决全局性、突出性问题,政策设计上要容易理解、便于实施、有利监督。在政策目标人群的认定上,一方面要使资格认定标准变得清晰、明确、易于辨别,另一方面要使申请人的信息清晰、明确、易于查询。同时还要加大对资格认定标准的宣传力度,使其更容易为老百姓接受和掌握。更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解答群众的疑惑。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平台,把申请人的数据信息定性、量化,完善政策落实的基础信息支撑,更加方便、准确地判定申请人的实际条件。

(五)简化行政流程,改善网络服务。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补贴网系统,进一步搭建县、乡、村三级互动管理信息平台。农民信息经确认后,各级管理机构可以共享农户信息资源,省去了很多重复劳动。二是改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效率。强化代发金融机构工作责任,加强乡镇、村、信用社网点建设,及时更新网点的硬件和软件设施,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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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和促进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的思考与建议


对完善和促进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的思考与建议
根据交通部关于鼓励和促进公路客运行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公路客运行业竞争力的精神,常州市紧紧围绕江苏省运管局大力开展的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工程,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改变管理思路,通过政策扶持、舆论引导、加强监管等措施,采取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等方法,在省际、市际及区内客运线路上全面推广公司化改造工作。自20xx年1月推行第一条公司化线路改造以来,全市先后对24条省际班线、49条市际班线以及10条区内班线,598辆客运车辆实施了公司化改造,公司化经营车辆比例已占到班线客运车辆的50%以上。经改造后的客运线路,市场秩序显著好转,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大幅提升,做到了政府、旅客、企业三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是客运行业适应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是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经营的必然需求,同时也是提高经济效益、整合客运资源、提升服务质量的一条捷径。实践同时还证明,无论是高速客运班线、还是普通客运班线,无论是省际、市际客运班线,还是区内、农公班线,只要观念更新、措施得力、方法灵活、管理到位,公司化改造就一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在进一步推进我市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过程中,由于各地对客运线路改造的认识不一、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以及客运线路改造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等因素,我市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也遇到了一些阻力和困难,一些已经改造的客运线路在经营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和困惑,这些问题虽然是客运行业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难题,但如果得不到及时研究解决,将会极大地影响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的成果和进程。

一、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1、企业认识不尽一致。作为客运市场的经营主体,客运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是转变理念、开拓进取,还是消极等待、怨天尤人,结果是截然不同。由于长期以来客运企业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方式,甚至“一包了之”,因此,部分企业对客运市场新的一轮调整和竞争认识不足,对推行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持观望等待的态度。而作为管理部门,由于法律法规不明确,市场矛盾大等诸多因素,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上的差异。

2、外部环境不容乐观。成功进行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的前提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使改造后的线路经营平稳,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让客运企业真正尝到线路改造的甜头,从而积极、主动地推广这项工作,光靠政府管理部门的强制推行只能是短暂行为。由于客运线路存在跨区经营、线路重复等因素,目前,公司化经营的线路、车辆与各种形式的承包、租赁甚至挂靠经营车辆同时存在,而且将会维持相当长的一个阶段,如何扶优惩劣,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已经成为管理部门和客运企业共同面对的难题。

3、内部管理有待加强。公司化经营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彻底解决客运市场长期存在种种问题的必然选择,但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并非所有客运线路“一公就灵”。公司化经营除了要求具备良好的外部条件外,同样需要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和一支高素质的驾乘人员队伍。由于长期实行承包、租赁经营,部分企业内部管理出现弱化、退化现象,驾乘人员队伍素质也良莠不齐,特别是在运用科技手段进行现代化管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外部宣传有待提高。尽管实行公司化经营改造的线路和车辆彻底解决了客运市场长期存在的倒客、甩客、宰客、卖客等违章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大幅提高,但由于宣传不到位,乘客和社会的认知度不高,各地制定的服务标准和车辆标志也不尽统一,使旅客分辨不清公司化经营与承包经营的区别,因此,实行公司化经营的线路、车辆在与航空、铁路以及不同的公路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争过程中,在舆论宣传、车辆形象、服务标准等方面都值得进一步提高。

二、对完善和促进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的建议

1、转变理念、市场引导。在推行公司化改造的初期,行政手段固然重要,但更应当侧重于市场引导。客运企业要由过去的“一手抓线路审批、一手抓承包效益”逐步转变到“一手抓线路开发、一手抓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抢占市场。管理部门更要结合《道路运输条例》的贯彻,通过逐步完善客运线路招投标、经营权使用合同、违章记分考核等制度,探讨摸索利用线路改造、规范运输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成功经验,使客运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2、政策扶持、强化管理。当前正处于客运线路公司化经营改造的攻坚阶段,建议各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综合利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在线路招投标、运力更新、增加班次以及交通规费等方面,加大对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的倾斜力度。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违章经营,为推进公司化改造营造良好的空间。

3、完善标准,统一形象。目前经改造的客运线路和车辆都基本做到了统一标识、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站点等统一经营管理,但由于各地、各企业起点不一、标准不高,缺乏整体策划和现代营消理念,因此,不利于市场监管和乘客识别,对进一步推进公司化改造也带来不利影响。建议省局统一制定公司化经营班线及车辆服务标准,实行认证制度,从车辆、站场、人员、服务、监督等方面细化服务标准,并与普通班车线路服务标准相区别,以迅速打造客运行业崭新形象。

4、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整合客运资源、适应旅客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文明行业。各地在改造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把“旅客满意不满意、乘客方便不方便”作为工作的起点,深化“安全第一、旅客至上”的服务意识,不能简单地“下指标”,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的线路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同时积极开发利用先进科技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使客运线路公司化改造工作得以扎实、稳步推进。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逐步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逐步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完善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意义重大

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两年多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一是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全面推动了城市和国有工矿等棚户区改造,突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初步形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二是建设力度持续加大。四季度至末,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00万套,竣工800万套;其中开工590万套,竣工370万套,是历年来建设进度最快的一年。三是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总投资累计超过1.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1300多亿元,地方政府也大量投入。国家还明确了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措施,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四是经验逐步积累,认识不断提高。各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前进,形成了有效做法,达成了基本共识,为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打下了基础。五是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上千万户住房困难家庭搬进了新居,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重大民心工程。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时间不长,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不大,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的任务十分繁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几年经济工作的硬任务。“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未来五年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其中20xx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管理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呈现稳健有力的增长势头,但发展面临的环境依然十分复杂,其中一个突出矛盾是价格上涨压力加大。国际上粮食、矿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原油价格突破100美元/桶,新兴经济体面临较大的输入型通胀压力;国内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流动性规模较大。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涨幅较高。针对这些情况,在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过程中,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近年来,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有的城市房屋租赁价格也明显上升,给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带来很大压力,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需要指出的是,住房价格如果持续过快上涨,容易形成房地产“泡沫”,带来潜在的或现实的金融风险,扰乱乃至破坏经济正常循环。在这个问题上,国际上有不少深刻教训,日本经济长期低迷,美国发生“次贷”危机,都与房地产“泡沫”有关,应当引以为戒。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我国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既可以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分流商品住房市场需求,还可以稳定群众住房消费预期,对市场起到“镇静剂”的作用,有利于管理好通胀预期,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保持下去。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是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阶段,在人们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中,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住房是人的生存之所,发展之基。古人讲,“宅者人之本”、“人因宅而立”。现在说,安居才能乐业。住的问题解决了,群众生活就更有奔头,就业创业也就更有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群众住房条件总体上得到显著改善。近几年,通过推进棚户区改造、公租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又解决了一大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但也要看到,目前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仍然比较大。特别是在城市、工矿等棚户区里,还有不少工业化初期形成的简易住宅,大多是危房,缺乏供水、排污、取暖等生活设施,冬天漏风,夏天漏雨,巷道狭窄,环境脏乱,不能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同时,由于一些城市房价收入比较高,不少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很差,又出现了新的住房困难群体。居者有其屋,是千百年来的社会理想。通过政府保障和政策支持,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逐步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第2页

。在发达国家,住房保障覆盖面通常在25%—40%甚至更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更应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让困难群众早一点实现安居。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然要增加政府投入,这实质上是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对收入进行再分配,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 “托底”。这种做法顺民意、解民忧,有利于纾缓群众困难,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利于体现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增长质量效益的内在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既能增加投资,又能带动消费,对扩内需、调结构、转方式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可以发挥乘数效应,发挥房地产业链条长的作用,带动大量社会资金投入住房建设,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群众有了新居,要进行装修,购买家具、电器和其他生活用品,还会直接扩大消费需求。解除居住的后顾之忧后,居民的消费信心和能力也会增强,从而增加其他商品的即期消费。还要看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对全局发展有利,而且对地方发展有利。更重要的是,这有利于当地群众安居乐业,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此外,一个城市如果人居环境差,还会影响市容市貌,影响投资与发展环境,影响城市长远发展。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推进棚户区改造,既解决了贫困人口集中成片居住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结构优化,又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形象,吸引各类生产要素集聚,有利于实现产业再造和经济转型,起到“建设改造一片、带动提升一方”的作用。

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是健全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

对住房属性和功能的认识,直接关系到住房制度的完善。应当认识到,住房既具有商品属性和经济功能,更具有民生属性和社会功能。现阶段在我国发展住房,必须平衡好住房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更加突出民生属性,把满足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放在首要位置。要通过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住房体系和住房制度。

(一)把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结合起来,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实现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是构建和完善住房制度的根本目的。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近10多年来,经过不断改革探索,我国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目前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已达30平方米以上。实践证明,城镇住房市场化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投资建设住房的积极性,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住房条件,主要依靠市场满足群众多层次的住房需求这一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今后,应当继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多数居民能够通过购买住房或市场租房满足住房需求。同时应当看到,商品住房市场不可能解决所有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住房是价值量很大的消费品,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经济能力弱,不具备在市场上购房或租房的条件,需要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这些家庭的基本住房条件。对此,务必在思想上有清醒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对待。总之,应当坚持“两条腿”走路,形成政府保障和市场机制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

首先,在政府保障方面,要大幅度增加供给,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近些年来,我国在大力发展商品住房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住房保障覆盖的人群逐步扩展,保障方式日益丰富。但总的来看,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性住房所占比重还较低,目前尚不到城镇住房的7%,相当多的住房困难群众还没有得到保障。“十二五”规划提出,今后五年这一比重将提高到20%左右。这既考虑了需要,又考虑了可能。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发达国家都经历过大规模建设公共住房的阶段,以缓解住房结构性短缺状况。如英国在二战后的5—6年间,主要城市的政府建房数量接近同期建房总量的80%。从国内情况看,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城镇人口每年增加1000多万,流动人口较多,住房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亟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同时,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财力物力明显增强,有条件也有能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应当指出,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甚至在短期内保障性住房供应量超过商品住房供应量,是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现实要求,也是履行政府保基本职责的必要举措。这既不是回到福利分房的老路,也不会改变以商品住房为主的发展方向。

同时,在商品房市场领域,既要尊重市场规律,又要搞好政府调控,增加住房供给。市场是有局限性的,房地产市场更具其特殊性。住房是不可移动的,局部地区供需矛盾无法通过区域外增加供给来调节,这使得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强的地域特征,局限性比一般商品市场更为明显。近几年,部分地区投机投资性住房需求膨胀、房价上涨过快,就印证了这一点。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着力遏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使商品房市场成为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为主的市场。同时,积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促进住有所居。

总之,对多数居民的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还是靠市场供应,但政府也要依法对市场进行合理调控;政府还要履行保基本的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对部分住房困难群众予以保障。

(二)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实施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近年来,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步伐明显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在实践中继续积极探索,创新发展理念、模式和路径,逐步完善住房政策,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步伐,使其逐步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近几年来,通过棚户区改造等措施,我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解困面不断加大,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或看到了希望。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部分中低收入居民既不住在棚户区也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又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购房改善居住条件,处在“夹心层”的位置。帮助这部分群众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是一个亟待破解的课题。在一些发达国家,公租住房是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重要渠道。如在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公租住房占保障性住房的比重很高,占城市全部住房的比重也在20%以上;有的国家还通过立法规定公租住房占城市住房总数的比重,这些做法值得借鉴。公租住房具有租金水平较低、租赁关系稳定、配套设施完善等优点,能够适应“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需求。从我国国情和当前需要出发,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加快发展公租住房。同时,由于小户型住房房源严重不足,当前发展公租住房应以“补砖头”为主、“补人头”为辅,尽快多渠道增加房源,努力缓解供需矛盾,随着形势变化再逐步调整完善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结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造、购买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住房。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将廉租住房与公租住房并轨,实行同一保障房源,对不同的保障对象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

推进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任务。目前,在城镇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还有不少集中连片的棚户区,居住着上千万家庭、几千万群众。他们对棚户区改造翘首以盼,对改善住房条件寄予厚望。应进一步加快改造步伐,解决好这些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对其他多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则应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此外,还应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实施好游牧民定居工程,逐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让更多的群众享受住房改善的实惠。

三、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基本思路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在一些基本问题和实施路径上形成了比较明确的思路,为大规模地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打下了好的基础。完成今年和“十二五”时期的建设任务,要坚持和完善这些思路,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是保障基本需求。我国土地等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现阶段需要住房保障的对象又比较多,因此必须从国情国力出发,重点保障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保基本应当是提供小户型、齐功能、质量可靠的住房。一些地方把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确定在40平方米左右,体现了保基本的原则。日本等一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但住宅户型并不大。在发展保障性住房乃至商品住宅时,都应合理确定户型面积,注重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同时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生活需要,保证必备的居住功能。应在小空间里面做大文章,努力提高设计水平,合理配置住房内部空间,创造安全、适用、健康的居住环境。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形成,最主要的原因是收入低、就业不充分。对这些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还应考虑群众就业、就医、上学等多种需要,尽可能在交通便捷的区域选址建设,并逐步完善学校、医院等配套的公共设施。

二是引导合理消费。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既要大力增加住房供给,也要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并非所有住房都由居民拥有产权,而是租房与购房并举,能租则租、能购才购。现阶段之所以大力发展公租住房,其重要目的是,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实现安居的同时,引导形成先租后买、梯度消费的住房模式。部分群体如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收入水平可能并不低,但工作时间短、积蓄较少,面临的是阶段性住房困难,发展公租住房可以较好地解决他们的现实困难。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民生工程是政府主导的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办好民生民心工程,需要从政策上给予有力支持。首先,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了对地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由去年的700多亿元增加到1000亿元以上。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市县的补助力度,市县财政要按照建设任务相应增加配套资金。其次,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仅靠财政投入是不够的,需要创新思路、完善政策,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为此,应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融资平台作用,吸引金融机构贷款,调动企业投入建设的积极性等,满足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需求。在这方面,只要政府支持到位、政策设计得好,就能吸引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发展公租住房,应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建立健全租金动态调整机制,既使租住群众能承受,又使融资主体有回报,实现可持续。再次,应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公租住房、棚改房建设,要按规定实行土地划拨方式供应。这既能降低建设成本和租金水平,又能增强融资的吸引力,还有利于逐步改变一些地方收入过于依赖土地出让的状况。土地供应要坚持民生优先,把宝贵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切实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同时,也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供地,为扩大住房有效供给提供支持。

四是确保分配公平。这是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也是民心工程的关键。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主要目的在于惠民生、促公平,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如果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就会事与愿违,甚至造成新的不公和社会矛盾。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这一公共资源分配好管理好,必须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制定完备的政策制度。要强化住房分配监督管理,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还要做好人口、住户、房屋、收入、就业等方面的基础工作,掌握基本情况,推进信息共享。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分配公平公正,做到以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堵塞漏洞,使准入退出的结果让社会信服、让百姓满意。对违反规则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五是实现持续运转。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的职责,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既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又能持续运转。在项目实施中,要调动各方面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增加资源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住房建设中,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开发,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标准,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优质工程。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存量会越来越大,如何管理好、运营好这些住房,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在这方面,不能再走过去公房管理的老路。要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使住房和公用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六是加强机制建设。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必备基础。建机制,就是着眼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整个过程、各个环节加强机制建设。建机制,不仅需要事前做好顶层设计,形成一整套科学的制度和标准,还需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逐步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规章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上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地域性很强。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中央统一政策下,充分发挥各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操作措施,创造新鲜经验,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新路子。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狠抓落实。今年2月,受国务院委托,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中央要求,各地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各地区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公开建设目标,分解工程任务,落实责任制度,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地方落实好已有的政策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监督考核是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重要抓手。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督查考核,对资金和土地不到位、政策不落实、建设进度滞后的地方,实行约谈问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是“济困钱”,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碰资金安全这条“高压线”。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督查管理,确保每一笔钱都真正用在纾解群众住房困难上,对顶风作案者、违法违纪者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既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又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两者不可或缺。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去年以来,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成果尚需巩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认真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着力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加强市场预期引导,不断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

“十二五”时期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开工建设千万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这是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行政能力的重大检验。我们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扎实有效的工作,打好这场标志性重大民生工程的硬仗,完成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工程的硬任务,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特有贡献。

制定完善的销售计划


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有个安排,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实现自我的化。那么做销售方面的工作时,该如何对待呢?现向你提供制定完善的销售计划,希望对你有帮助。

要让商品销售出去,不能忽视的步骤就是把销售计划制定好。制定计划能对以后的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不打无准备之仗 在军事战斗中,要想取胜,必须做到知己知彼,也就是说不打无准备之仗,做销售同样如此。

在销售前,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这样才不会疲于应付。目标制定了,就要马上行动。要想实现心中的目标,就要制定具体的计划。制定计划,是实现远大的发展目标的前提。

销售员必须要做到长计划、细步骤、精安排,在执营销售计划书时,销售员必须要以严谨的 态度对自己的计划负责,定期评估并随时督促自己尽全力来控制计划的进度,以实现销售计划的目标,这样才能真正搞好销售工作。 多尔弗平均每星期要花上半天的时间用来做计划,每天要花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来做销售的准备工作,在没有做好计划和准备工作之前,他绝不会出门去拜访客户和做销售业务。不要以为这是浪费时间,正是因为有了 完善的计划与准备,才能使他能一直保持高额的销售业绩。

一次,一位新来的销售员请教多尔弗:“多尔弗先生,您是怎样成为 汽车行业最顶尖的销售员呢?” “因为我会给自己定下远大的目标,并且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多尔弗回答。 “是什么方案呢?” “我会将年度的计划和目标细分到每周和每天里。比如说今年定的目标是3840万美元,我会把它按12个月分成12等份,这样每个月完成320万美元就好了。然后再用星期来分320万除以4,这下子我就不用做320万元的业绩了,只要每个星期做80万元就行了。” “80万美元还是太大,怎么办?” “我会把它再细分下去,把它分成七等份,分出来的数就是每天需要完成的签单目标。目标要定得够大才足以令我兴奋,接着再把目标分成一小块一小块的,这样它就会确实可行。” 做任何工作都要做充分的准备。同样,在昨天就应该计划好今天要做的事情,这个月底就应该计划好下个月要做的所有事情,今年年底就应该计划好明年要做的所有事情,并在明年的时候付诸行动把它全部完成。在定立目标计划时一定要合理,切忌流于形式。 在设定计划时一定要具体可行,要把目标细分到每周、每天,要让自己在每时每刻都知道自己应该去做哪些事。目标高并不是问题,只要有健全的计划,再高的目标都会变成“现实”。换句话说,目标必须安排在行动的计划里。


那么,为了完成这个业绩,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呢?多尔弗的做法会让销售员觉得达成目标会很容易。 根据以往的业绩,当定立了每个月收入8000元的时候,究竟要完成多少交易呢?这就需要根据公司的收入习惯定下一个标准。比方说每笔交易的大小收入不同,如果每笔交易能赚取2000元佣金,一个月做成四笔生意就能赚到8000元。

做成四笔生意,要投入多少时间呢?以一位新销售员来说,每做成一笔生意,一定要接触四位有诚意的客户。

如何找到一位有诚意的客户呢?首先,要认识四位客户,根据经验,四位肯见面的客户中一定有一位有诚意。我们的方式是要做成一笔生意,便要抓住四位有诚意的客户,为了抓到四位有诚意的客户,我们至少要抓住16位肯见面的客户。

如何认识16位客户呢?根据经验,如果单凭拨电话的方法,当拨出25个电话的时候,便会有一位客户肯见面。要找到16位肯见面的客户,便成为每天的行动目标。

凡是成功的人都是能立即行动的人。还犹豫什么?请马上行动起来!

做好两种形式的计划 早晨的时间是决定销售胜负的关键时候,销售员要仔细研究制定如何才能尽早出发的行动计划。在做计划之前,让我们看一下“世界首席销售 员”斋藤竹之助62-72岁时的一天生活安排。

(1)早晨5点钟睁开眼后,他就立刻开始一天的工作。

(2)首先是看书,思考销售方案,制定当天的销售行动计划。

(3)6点30分往客户家中挂电话,以便最后确定拜访时间。

(4)7点钟吃早饭,与妻子商谈工作。

(5)8点钟到公司去上班。


(6)9点钟乘坐他最喜爱的卡迪拉克轿车出去销售。

(7)下午6点钟下班回家。

(8)晚上8点钟开始读书、反省、整理客户资料,并安排新方案。

(9)11点钟准时就寝。 斋藤竹之助先生的成功是因为他每天都有周密的计划,而且严格按计划实施,从早到晚一刻不停地工作。要知道,他是在57岁走投无路时才进 入销售界——朝日生命保险公司的。而他仅用5年时间就从负债累累,一跃成为日本首席销售员。在70岁时被美国的“百万美元销售员”俱乐部吸收为会员,而后成为俱乐部的终身会员。在72岁高龄时成为世界首席销售员,这一切都是由他那雷打不动的优点带来的。

完善的销售计划分为两种:为销售而制定的作战计划和提供给客户作 为参考的计划。 第一种计划,销售员的行动计划,也叫作战计划。 如何制定作战计划,方法很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设定目标,确立销售观。确定销售观念或信条,而且要使其具体化,将总目标分解细化,使其成为指导各部分业务工作的方针和努力的方向。

(2)进行预测。不管销售员的主观意向如何,实际上是被客观环境所包围的。如果忽略了对客观环境的分析预测,销售计划则只是沙上建塔, 空中造楼。

(3)设想销售计划。销售计划是根据销售员“主观意向”和所处的客观环境而加以确定的,为了实现销售目标,必须突破客观环境的限制。为此,必须有一个决定用何种手段和如何实现销售目标的计划体系。

第二种计划,为客户提供参考的计划书。它产生的作用非常大,若是这种计划制定得很好,可以说销售就成功了一半。 销售员在制定销售计划时,总要考虑到以下两件事:一个是通常销售中所具有的共同点;另一个就是因销售对象不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一般来说,销售员在工作时所使用的都是本公司编制的商品手册。公司的商品手册中,概括说明了所经营商品的主要特征,是适用于所有客户、所有销售员的共同语言编写的。由于千篇一律,大家都使用它,所以,不仅对销售起不到多大的用处,而且容globrand.com易使客户感到厌烦。因此,应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自己编写相应的文件。以公司印发的商品手册为基础,反复研究、设想,假如自己是客户,将会怎样想,应该为客户提供什么样的参考计划。这样就能做到因人而异,正中下怀。

当客户是某家公司时,就要以公司的商品手册为参考,依照这家公司的规模来编写计划。无论对方拥有一百名、还是一千名职工,无论对方的财会人员怎样反复审查、研究销售员提供的计划书,都使其感到:的确编得非常好。要制定出具有如此效力的计划来,销售员有必要进行一番有关 财经知识的学习。 当客户认为编制的计划切实可行时,销售员可以从这家公司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职员的角度来考虑,制定一份供其在公司内部讨论时使用的会议草案、提案附上。许多销售员都是由于忽略了这一点,以至于再三催促,总也得不到回音。因为担负具体工作的职员,往往不能完整地将销售员的原意转达给上司,所以导致销售不能正常进行。 销售员如果把计划做的非常细致,一旦第一次销售获得成功,第二次再稿时只需在计划书上加入客户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职务级别等即可。在客户中,有些人甚至比销售员更为精通商品知识。现在要靠说谎、故弄玄虚欺骗客户是行不通的。而编写合情合理并能使客户同意的计划,就成为销售要点。依靠独创精神,无论什么样的销售计划都能制定出来。另外,客户常常希望得知签定合同与不签定合同之间的区别,到底有什么利害得失。因此,就要编制一份囊括这两种情况的比较分析表。

如何制定完善的学习计划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制定完善的学习计划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适当
就是指目标不能定得过高或过低,过高了,最终无法实现,容易丧失信心,使计划成为一纸空文;过低了,无需努力就能达到,不利于进步。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目标.
明确
就是指学习目标要便于对照和检查。如:"今后要努力学习,争取更大进步"这一目标就不明确,怎样努力呢?哪些方面要有进步?如果必为:"数学课语文课都要认真预习。数学成绩要在班级达到中上水平。"这样就明确了,以后是否达到就可以检查了。
具体
就是目标要便于实现,如怎样才能达到"数学中上水平"这一目标呢?可以具体化为:每天做10道计算题,5道应用题,每个数学公式都要准确无疑地背出来,等等。
三、科学安排时间
确定了学习目标之后,就要通过科学地安排。使用时间来达到这些目标。要符合"全面、合理、高效"的要求。
全面
在安排时间时,既要考虑学习,也要考虑休息和娱乐,既要考虑课内学习,还要考虑课外学习,还要考虑不同学科的时间搭配。
合理
要找出每天学习的时间,如有的同学早晨头脑清醒,最适合于记忆和思考;有的则晚上学习效果更好,要在时间里完成较重要的学习任务,此外注意文理交叉安排,如复习一会语文,就做几道算术题,然后再复习自然常识外语待。
高效
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来安排时间,一般来说,把重要的或困难的学习任务放在前面来完成,因为这时候精力充沛,思维活跃,而把比较容易的放稍后去做。此外,较小的任务可以放在零星时间去完成,以充分做到见缝插针。
一天中供自己安排的时间基本上分为四段:早上起床到上学,上午放学到下午放学,下午放学到吃晚饭前,吃晚饭后到睡觉。同学们主要应在这四段时间里统筹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内容。
在进行时间安排时,还要注意以下两点:
1、 要突出重点 也就是说,要根据地自我分析中提出的学习标点或比较薄弱的学科在时间上给予重点保证。
2、 要有机动时间,计划不要排太满太紧,贪心的计划是难以做到的。
定了学习计划,一定要实行,不按计划办事,计划是没有用的。为了使计划不落空,要对计划的实行情况定期检查。可以制定一个计划检查表,把什么时间完成什么任务达到什么进度,列成表格,完成一项,就打上"√"。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修改计划,使计划越定越好,使自己制定计划的能力越来越强。

员工转岗培训补贴工作计划


一、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本年度解除职工人数不超过本企业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5%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对本企业职工(不含当年新招职工)进行转岗培训、达到自主消化富余人员或提升职工技能目的且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江苏省就业培训结业证》上岗证)可申请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补贴。凡参加我区失业保险且连续3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培训的要求

(一)企业在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时。将培训人数、形式、工种、内容及课时等相关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审核、认定。已开展了转岗培训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的内容包括:当时培训目的培训计划、培训人数、培训形式、工种、内容、课时和培训考试等情况。

(二)企业有培训条件的可自行开展培训;没有培训条件的可委托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社会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组织培训。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开展有等级要求的工种培训,应按等级要求组织考核、考试,合格者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企业申请转岗培训补贴的培训职业(工种)应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紧缺型职业(工种)且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

三、补贴的申请和审核

(一)补贴的申请

企业应将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培训方案,上岗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单位申报年度不裁减人员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区区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申请补贴时。填报《市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补贴申请表》 市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补贴花名册》并按规定execl格式报盘,报盘格式为:劳动保障卡号、身份证号、姓名、培训工种、培训等级、证书编号、补贴金额、备注。

其中,转岗培训补贴人数以实际取得上岗证、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为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全部培训人数的50%

(二)补贴的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负责对企业转岗培训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情况(包括培训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相关证书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审核企业职工此次培训是否已享受过苏人社]104号、苏财社234号文件中规定的培训补贴。

对申报企业的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发放证书等情况进行初审,2区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对企业转岗培训补贴的申请材料。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和市财政局备案。

四、补贴的标准和拨付

按照我市同等级各工种平均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即:对取得上岗和初级等级证书的按该等级平均成本的40%给予培训补贴;对取得中级和高级等级证书的按该等级平均成本的50%给予培训补贴;对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证书的按该等级平均成本的60%给予培训补贴,实际培训费用低于相应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予以补贴。企业转岗培训补贴的标准。

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补贴的标准为:上岗证培训150元/人、初级工培训200元/人、中级工培训350元/人、高级工培训500元/人、技师培训750元/人、高级技师培训1100元/人。

五、其他

(一)同一职工当年内参加不同工种的培训或跨年度参加同工种、同等级培训的不得重复享受转岗培训补贴。

(二)企业可按规定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部分培训费用用于开展转岗培训。

(三)转岗培训补贴应专项用于提高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单独核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对企业转岗培训情况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文印发之日前已开展转岗培训的企业凭上岗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五)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通知》标准享受过相关补贴的企业。

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二、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五)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本文 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六)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七)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八)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三、关于征地工作程序
(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十一)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关于征地实施监管
(十二)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十三)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征地批后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征地确实导致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下降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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