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xx所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决定约1.7万字,分七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xx所作的说明约1万字,分三部分:关于全会决定起草背景和过程;关于全会决定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关于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说明指出,全会决定起草突出了5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四是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五是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
说明还强调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10个问题。
《决定》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
《决定》公布带来哪些变化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完善立法体制
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不能久拖不决;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提高司法公信力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等。
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等等。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等。
●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起草过程
考虑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即着手研究和考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议题。
确定议题
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
开征意见
1月27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件起草
由xx任组长,张德江、王岐山任副组长的文件起草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文件起草工作。
审议修改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全会决定。
审议通过
9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将《决定》稿修改后提请四中全会审议。10月23日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要有坚强的政治保障。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1978年,中国只有宪法和婚姻法等寥寥几部法律。而截至XX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经达到242部。这样的数字,折射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科学立法推动社会转型,简政放权打造法治政府,司法改革保障公平正义,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中国的蓝图在一步步变为现实。此次全会,再次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体现了一以贯之的治国思想、执政理念。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从打虎拍蝇反腐败到全面深化改革,从民生持续改善到生态文明建设,要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离不开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我们就一定能完成好执政使命,建设好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建设法治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条件;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保障。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其次,树立法治权威。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一方面,就党而言,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另一方面,就社会成员来说,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要保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
再次,运用法治思维。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表明,今后的改革将逐步由过去的政策主导型转向法律主导型。要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不断推进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法治化、规范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高度关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法治的力量。要用法治思维化解改革风险,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有序进行。把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最后,形成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形成法治文化是一篇大文章,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层面来看,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重要内容,要把法治教育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从社会治理的层面看,要把依法解决纠纷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干部考察和选拔层面看,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党员干部应该带头遵法守法;从法治教育的层面看,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使全体人民都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起点。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实现良法之治的基础。因此,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程中,必须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每一部法律法规制定的全过程,使立法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使立法准确反映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要通过立法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成为全社会奉行的基本准则。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进程。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基本目标,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规范各种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建设法治中国,人民群众是基础力量。要通过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信任法律、尊重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武器。依法办事就是依法维权,自觉履行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就是有效地保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形成一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从而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坚持运用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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