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该如何理解“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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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将渗透到从科学立法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个环节,将全方位覆盖国家、政府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将更加注重法治建设的民主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将努力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互补契合,将对领导干部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这也意味着,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基本方略与根本保障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战略布局中发挥更加深刻的影响

党的xx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以来,xx大、xx大、十八大都对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对党的xx大以来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庄严承诺,为我们明确了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共同发展的基本思路。这也意味着,下一阶段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将放在全面推进上,我国的法治建设将呈现出一种全方位、全覆盖的大格局与新气象。那么,怎样准确理解全面推进这四个字的丰富含义呢?

更加注重依法治国的全局性、整体性与系统性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可以用无法可依来形容当时中国法制的状况。在法制基础相当贫弱的条件下,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务之急就是加强立法、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因此,改革开放30多年来,加快立法、加强立法一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指挥棒和工作重点。立法先行与立法先导在一定程度上亦成为长期以来支配我国法治发展的基本思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即在所谓的后法律体系时代,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然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挑战与主要任务。在依法治国的整体布局之下,实现立法与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面推进、协同发展,理所当然成为新时期推进法治进程的必然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格局进行了整体部署,涵盖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方面面。即通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通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做到严格执法;通过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一系列举措,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通过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上述六个方面的任务整体推进、系统发展,共同构成了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统布局与整体格局。

更加注重立法与法律实施的对应性与协调性

立法是依法治国的起点,执法、司法、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全面展开与实现。法律的生命在于被赋予真正意义上的实施。法治的目标与价值最终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来实现。如果静态的法律体系不能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动态法治体系,如果法律不能拥有行动的力量,那么,法治的价值无从实现,法治的权威也就树立不起来。换言之,尽管有规模宏大、形式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而实践当中仍然存在大量的普遍违法、徇私枉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法治还只是停留于应然层面,而并不对实际的社会生活产生影响,那么,依法治国还只是一个美好的梦想。故此,十八大以来,xx同志多次强调宪法与法律实施问题,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立法与法律实施的有效对应与协调,首先要求有良法,然后才是对其的普遍实施与推行。良法是法治的前提,也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败。就此,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先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调立法工作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实现立法和改革的相衔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此基础上,四中全会着眼于具体的行政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注重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健全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设计保证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从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司法管理体制,规范司法行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方面保证公正司法;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推动全民守法。一言以蔽之,即强调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来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实效性,从而实现立法与法律实施的内在契合与协调统一。

更加注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共同发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继续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强调政府权力的设定和取得要有宪法与法律依据,政府权力的行使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要求政府行为符合合法合理、程序正当、权责统一、诚实守信等原则。法治社会,重心在于强调社会成员行为的法治化,要求社会成员有良好的法治素养和遵守公共规则的习惯,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通过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与被管理者的社会两方面力量的共同推进、相互支持方能实现,而绝不可能仅凭政府就能够独自完成。简言之,依法治国不是政府一家的独角戏,而是政府与社会共同合作的一场演出。它不仅需要通过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来实现,而且要以法治社会建设、在全社会培育法律意识和提升法律信仰作为依托和支撑。故可言,只有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民众才能认同法治的实践力量,法治社会才能得以建成,法治政府建设才有坚实的保障。

更加注重法治民主性与科学性的内在统一

依法治国,应在民主与科学的原则指引之下全面推进。民主是法治的正当性基础和价值依归,科学是法治的理性内涵与内在要求。民主原则要求法治建设体现民意、顺应民心、以人为本,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联系。科学原则要求法治建设从当代中国国情出发,符合法治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民主性使得法治能够最大程度获得社会成员的拥护,科学性使得法治能够保持相应的客观与理性。只有真正以民主与科学的精神推动法治建设,实现法治建设的民主性与科学性的统一,才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民主原则与科学原则渗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个环节。就民主立法,四中全会强调,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从科学立法角度出发,四中全会提出,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推进严格执法,四中全会要求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从而保证了相关执法行为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为保证公正司法,四中全会重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全民守法,四中全会强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更加彰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辅相成

法律与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就其本质而言,法律是一种制度化的硬约束,是一种外在的他律。道德则是一种软约束,是一种内在的自律。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国家强制力规范民众的外部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感化民众的心灵、提升民众的认识与觉悟。从二者关系来看,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互相支持。没有法律强有力的保障,道德的高楼大厦将会坍塌,没有道德的正义指引,法律有可能助纣为虐、沦为作恶的工具。故可言,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难以获得民众的尊重和拥护。没有法律保障的道德可能是一种虚无的空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律与道德缺一不可。唯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德法并举,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善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XX年,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依法治国进行集体学习时就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专门指出,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在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故此,四中全会就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要求,强调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道德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强调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更加强调依法治官与依法治民二者不可偏废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封建人治思想影响,一些领导干部持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即法是管老百姓的官法王法、法就是驭民之具,权大于法的法外特权思想在实践当中还相当盛行。然而,现代法治的核心要义就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即将官的权力制服在法律的笼子里。领导干部的行为是社会大众的指标,如果期望民众能够遵纪守法,领导干部必须首先作出表率。这就是古人说的治国者要先受治于法和民以吏为师的道理。在此意义上,领导干部严格守法是民众守法的前提条件,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号召广大领导干部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要求领导干部始终对宪法法律存敬畏之心,坚决反对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并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领导干部不得随意干扰司法。为把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的要求落到实处,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并且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些将对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综上所言,今后相当长历史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将重点放在全面推进上。依法治国,将渗透到从科学立法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个环节,将全方位覆盖国家、政府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将更加注重法治建设的民主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将努力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互补契合,将对领导干部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这也意味着,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基本方略与根本保障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战略布局中发挥更加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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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全文


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xx所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决定约1.7万字,分七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xx所作的说明约1万字,分三部分:关于全会决定起草背景和过程;关于全会决定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关于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说明指出,全会决定起草突出了5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四是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五是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

说明还强调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10个问题。

《决定》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

《决定》公布带来哪些变化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完善立法体制

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不能久拖不决;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提高司法公信力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等。

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等等。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等。

●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起草过程

考虑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即着手研究和考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议题。

确定议题

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

开征意见

1月27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件起草

由xx任组长,张德江、王岐山任副组长的文件起草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文件起草工作。

审议修改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全会决定。

审议通过

9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将《决定》稿修改后提请四中全会审议。10月23日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决定》

如何贯彻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要有坚强的政治保障。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1978年,中国只有宪法和婚姻法等寥寥几部法律。而截至XX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经达到242部。这样的数字,折射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科学立法推动社会转型,简政放权打造法治政府,司法改革保障公平正义,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中国的蓝图在一步步变为现实。此次全会,再次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体现了一以贯之的治国思想、执政理念。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从打虎拍蝇反腐败到全面深化改革,从民生持续改善到生态文明建设,要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离不开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我们就一定能完成好执政使命,建设好法治中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建设法治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条件;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保障。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其次,树立法治权威。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一方面,就党而言,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另一方面,就社会成员来说,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要保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

再次,运用法治思维。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表明,今后的改革将逐步由过去的政策主导型转向法律主导型。要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不断推进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法治化、规范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高度关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法治的力量。要用法治思维化解改革风险,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有序进行。把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最后,形成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形成法治文化是一篇大文章,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层面来看,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重要内容,要把法治教育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从社会治理的层面看,要把依法解决纠纷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干部考察和选拔层面看,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党员干部应该带头遵法守法;从法治教育的层面看,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使全体人民都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如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起点。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实现良法之治的基础。因此,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程中,必须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每一部法律法规制定的全过程,使立法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使立法准确反映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要通过立法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成为全社会奉行的基本准则。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进程。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基本目标,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规范各种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建设法治中国,人民群众是基础力量。要通过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信任法律、尊重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武器。依法办事就是依法维权,自觉履行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就是有效地保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形成一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从而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坚持运用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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