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针对同一件事,同一部作品,每一个人的感受都不一样,心得体会就是将自己的感想和思考整理出来的文字。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都会遇到写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可以提高我们对思维的训练。那么一篇好的心得体会要怎么才能写好呢?于是,小编为你收集整理了如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希望能帮助到你,请收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起点。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实现良法之治的基础。因此,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程中,必须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每一部法律法规制定的全过程,使立法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使立法准确反映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要通过立法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让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成为全社会奉行的基本准则。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进程。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基本目标,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规范各种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建设法治中国,人民群众是基础力量。要通过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信任法律、尊重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武器。依法办事就是依法维权,自觉履行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就是有效地保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形成一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从而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坚持运用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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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


篇一: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2015年5月13日

今天,在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参加了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轮训班,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法律的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因此立法前要下基层,听民意,让群众更加熟悉法律法规,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有章可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卫生计生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我们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

展工作,努力提高卫生计生依法开展工作水平,坚持依法履职、依法维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法律是基础。通过这次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更好的指导我们依法行政,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更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么做,不可以怎么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收支平衡我们在工作中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办事,才能为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篇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参加“法治湖南建设专题培训班”学习体会

单位姓名

前段时间,我通过在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在线平台,参加“法治湖南建设”专题培训,观看并学习了《徐守盛书记在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辅导报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内容》等视频。通过学习,我感到收获颇大,对法治湖南建设有了新的认识,对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谈下参训的学习体会。

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直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十八大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自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湖南省委颁布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标志着湖南从打造法治政府到法治湖南的跨越。《纲要》的实施,将为转型期湖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可比拟的作用,对人民群众保护其最需要的公平正义和维护其自身权益具有深刻的意义。 “程序合法就是最大的公平正义”温家宝总理在一次调研时这样说到。从法律人的角度讲,程序正义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好方法。从这一方面来看,湖南省是走在全国前列的,2009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

开始了湖南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胆尝试。这也是中国首部规范地方政府行政程序的规章,为全国性的《行政程序法》立法提供了前期经验。我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各部门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省里和各市州和各部门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法治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以及工作制度,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从报刊到电视打造宣传“法治湖南”的专门阵地;分阶段全面开展“法治湖南”的学习培训;加强基层的基础工作建设,在各地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

建设法治国家,大都是从立法,行政,司法方面讲依法治国的,而作为领导核心的各级党委如可发挥领导作用则所涉不多,然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用浓墨重彩讲了党委如何依法执政,这样就抓住了法治湖南建设的龙头。可以这样说,《纲要》在党委政府扩大决策民主化,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解决“转型期湖南”的多元化矛盾等方面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我局把“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纳入首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并认真抓好落实。及时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并由局首要负责人任组长,确定法制宣传员,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彻底负责普法工作的日常事务,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按照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要求,做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

总结,促进全局的普法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我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 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增强自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坚持学习制度化,运用每周一例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等必学教材。二是结合本职工作,大力开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三是积极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与非煤矿山负责人、安全维护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维护 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全力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有效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案件查处行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决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坚决纠正滥用职权和违法行政的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合理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行 严格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执法过错责任。

参加“法治湖南建设”专题培训,结合中央,湖南省及我们单

位开展依法建设的工作实际,谈了自己的认识。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持学习成果,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下三点:

1、进一步增强普法学习,真实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上下功夫,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的头脑。

2、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及宣传力度,坚持一手抓规范维护,一手抓依法查处,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3、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教育,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使自己牢记服务宗旨,自觉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真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推向一个新台阶。

篇三: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

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


如何贯彻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要有坚强的政治保障。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1978年,中国只有宪法和婚姻法等寥寥几部法律。而截至XX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已经达到242部。这样的数字,折射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科学立法推动社会转型,简政放权打造法治政府,司法改革保障公平正义,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中国的蓝图在一步步变为现实。此次全会,再次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体现了一以贯之的治国思想、执政理念。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从打虎拍蝇反腐败到全面深化改革,从民生持续改善到生态文明建设,要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离不开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我们就一定能完成好执政使命,建设好法治中国。

依法治国方略是怎样发展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这次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了清晰的路线图,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作出了系统规划和全面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这次全会作出的《决定》是对党的xx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一步深化,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要深入理解这一战略部署,有必要回顾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总体上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孕育阶段

(1978年到1997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如何执政?采用什么方略治理国家呢?在这个问题上,党经历了一个艰难而曲折的探索过程。1954年制定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文革十年,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十年动乱之后,在总结文革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开始探索治国理政的新方法。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段谈话,把健全法制的基本要求准确而简洁地概括为16个字,体现了邓小平同志民主与法制思想的基本精神,为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奠定了基本理论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同时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目标。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准确地描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内核,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提出奠定了思想基础。邓小平同志还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进一步指明了实施依法治国的方向。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党领导人民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立法工作。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刑法等7部重要法律。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现行宪法。该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是依法治国在宪法中的最早表述,初步奠定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宪法基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人民而言,它是基本权利的宣言书;对我们党来说,它是执政兴国的法制保证。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恢复重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立法机关开始推进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经济法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力推动了法制建设稳步前进。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开端。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依法行政,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这一时期,国家赔偿、行政复议、公务员等法律制度相继建立,政府的行政行为逐步被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权益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逐渐形成了与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治理相适应的司法体系。

在这一阶段,依法治国方略虽然尚未提出,但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和宪法及一系列重要法律的修订出台,清晰阐释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开始形成,这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

第二阶段:形成和发展阶段

(1997年到XX年)

党的xx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xx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这就正式将依法治国提升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全面总结与升华,标志着党在执政理念、领导方式上实现了一次历史性跨越,为我国此后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具有里程碑意义。虽然法治和法制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有很大差别,即不再仅仅将法作为一种治理工具,而是作为国家制度的依据和基础,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自此,法制回归其本意,成为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从法律规则的层面强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而法治作为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强调依法治理,不仅要求具备依法办事的制度安排及运行机制,而且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程序公正、良法之治等精神和价值。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这一条作为宪法第5条第1款,正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宪法的基本原则,通过国家根本法对依法治国予以保障,使其有了宪法保障,也使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有了长期性、稳定性的制度基础。

在党的xx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上,党的xx大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将民主、法治、人权建设从以往的精神文明范畴中独立出来,正式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这就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明晰了依法治国与其他治理方式的关系。党的xx大还提出三统一的法治原则,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就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原则。XX年,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把依法执政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之一。这表明,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实现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要求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进一步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依法执政的提出,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我国立法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按照xx大报告提出的到XX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XX年我国如期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国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自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颁布之后,一批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行政听证、告知和申辩、信息公开等行政程序相继确立,标志着我们在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

适应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国家稳步推进司法建设与司法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采取相应的改革举措。这些措施致力于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

在这一阶段,依法治国方略的正式确立,有力推动了法治观念的普及,指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就。

第三阶段:完善阶段

(XX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新任务和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个战略目标是与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同时提出的,进一步凸显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xx同志多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治国目标,并将其定位为实现中国梦宏伟蓝图的重要内容。这表明,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方略围绕着全面深化改革措施的推进而进一步展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必然要求压缩政府审批权限、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厘清政企关系、政事关系;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界限、规范行政行为与程序、加强行政信息公开,通过权力问责机制,加大对违法、失职行为的追惩力度,这为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法治政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xx同志多次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法治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落实。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中央首次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这两次全会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系统总结了依法治国的经验,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对依法治国进行总体部署和全面规划,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次全会对依法治国方略作出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与1997年党的xx大提出的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比较,虽然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容和精神实质已发生明显变化。法律体系注重立法层面的有法可依,而法治体系则覆盖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囊括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方面。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这次全会提出建设五大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实际上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路线图。同时,强调依法治国必须依宪治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这次全会科学规划了具体实施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和制度保障。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科学认识和深刻总结的结果,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发展和完善的历史经验表明,党的坚强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世事虽无尽,人心终有归。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近代以来中国人孜孜追求的梦想,而社会主义法治是实现这一追求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规划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步骤和具体内容,必将有力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发展、人民生活幸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全文


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xx所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决定约1.7万字,分七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xx所作的说明约1万字,分三部分:关于全会决定起草背景和过程;关于全会决定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关于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说明指出,全会决定起草突出了5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四是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五是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

说明还强调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10个问题。

《决定》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

《决定》公布带来哪些变化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完善立法体制

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不能久拖不决;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提高司法公信力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等。

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等等。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等。

●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起草过程

考虑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即着手研究和考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议题。

确定议题

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

开征意见

1月27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件起草

由xx任组长,张德江、王岐山任副组长的文件起草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文件起草工作。

审议修改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全会决定。

审议通过

9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将《决定》稿修改后提请四中全会审议。10月23日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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