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层组织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增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强烈责任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努力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积极为三门峡湖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不动摇
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不折不扣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政治思想坚定,个人品质高尚,工作能力强,有创新精神的干部高度关注,及时纳入组织部门的视野,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通过分配阶段性中心任务、派驻下乡等形式来锻炼干部、了解干部、考验干部,主动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于符合德才条件的提拔任用。对一味追求政绩,忽视个人综合素质提高的干部及时予以指导帮助,教育他们正确看待自己,客观看待职位升迁,真正扑下身子,干好工作。二是要坚持注重实绩原则。进一步建立准确的政绩评估体系,强化干部日常考察和定期考核,通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评议干部等形式,变模糊考察为量化考核,变定性考察为定性定量相结合考察,使干部政绩考察由虚变实,干部考核工作向数字化、形象化、具体化方向迈进,让广大干部评有标准、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杜绝虚假政绩的影响,使真正干出成绩的干部得到组织的信任和重用。三是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要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乡、街道在推荐干部时,参加推荐会议的范围要扩大到农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街道居委会书记主任等,使推荐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在确定拟提拔人选时,要坚持做到“四个一致”:凡提交区委研究的干部,必须是群众意见,基层党组织意见,考察组意见和部长办公会讨论意见相一致,不符合“四个一致”的,不提交区委讨论。
二、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不走样
要始终按照《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规定,严格把好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关。一是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进行严格审查。对在“文革”、“八九”政治风波期间和对“@轮功”问题上的政治立场进行详细审核。二是要对考察对象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学历水平不达标、不具备干部身份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具备条件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三是要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严格审查。每次考察干部都要由纪检、政法、计生、审计、信访等部门联合把关,对有违反计生政策或财经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同时,全区要积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一些工作积极、成绩比较突出但暂时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干部,积极关注、重点培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有利条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着力为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增添后劲。
三、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变通
为使《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更加直观、有操作性,要进一步丰富充实《中共湖滨区委关于实行干部推荐、考察、任免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严格《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做到“四个不研究”,即不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不研究,虽经推荐,但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研究,不经过组织部门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研究,不经过部长办公会把关的不研究,有效避免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民主推荐环节,严格按照《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规定划定参加推荐会议人员范围,真正体现广大干部职工的意愿。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经过单位党组织的集体研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在组织考察环节,坚持按规定实行考察预告制,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考察期间,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认真征求意见,客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在讨论决定环节,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集体研究讨论干部任免工作,以应到会人数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要对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的干部任免事项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近日,中央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按照公司党委的统一安排,进行了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深感四项监督制度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有力武器。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对指导我们规范、有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四项监督制度浑然一体,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为防止出现问题,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这是事前的防范,把好入口关。《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这是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督工作中进行,这是事中的监督。《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是在干部任期结束的时候或者调走的时候进行监督检查,这是事后的督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是对用人失察以后的责任追究,这是事后的追究。后三个《办法》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融为一体,四为一体,缺一不可,真正体现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这四项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将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换言之,如果只出台四项监督制度中的一项或者几项,让监督出现了缺口,监督都会出现短板效应,失去了应有的效力,其意义不大。因此,四项制度通过构建完整的制度监督体系,将全过程的监督置于阳光下,这样才是让群众满意的,让组织放心的监督。
二、四项监督制度狠刹歪风,确立正确的选拔任用导向。近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选拔任用的所谓潜规则,流行着拉票正常,不拉票不正常,谁不拉票谁吃亏,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等所谓的潜规则,这一潜规则不仅严重损害了干部形象,更让群众对跑、送、拉的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体系没有信心。
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不跑不送,照样使用;又跑又送,查处不用的良好氛围,狠刹歪风邪气,铲除潜规则,不给投机钻营者可乘之机,不使其心存侥幸。四项监督制度贯彻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严格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格外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格外关注默默无闻、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让不跑不送、不拉不要的优秀干部能够得到提拔重用。对又跑又送的干部不仅坚决不用,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四项监督制度做到了公道正派、秉公用人,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逞,进一步营造干部工作的清风正气,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
三、四项监督制度把准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四项监督制度目标指向清楚,直指用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都是指的主要领导,一把手,在用人上有很大的权利。四项监督制度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相配套,组成了完整的程序,这个程序属于禁止性、强制性的约束。四项监督制度具有很强的威慑力,违反了就要处罚,干部失查就要进行责任追究,所有程序必须按合法合规的方式来进行。同时,四项监督制度回应了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且条例清晰,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将四项监督制度行之有效的贯彻到选拔任用工作当中,必然会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规范化的水平。
熊国雄
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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