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参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会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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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月xx日,xxx党的十八届四中宣讲报告会召开,xxx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xx分会场视频会议。通过这次会议,作为领导干部更多感受到了的精神精髓。

xxx就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国若干重大问题的》的1个历史背景、2个内在逻辑、8个思想亮点进行了系统阐述。他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们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是我国加快法治国家建设征途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谋划。这将是继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的工作中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的伟大历史转折之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我们党包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部工作、所有活动转到法治轨道上来的又一次伟大历史转折。全会决定突出了依法治国这个核心,科学立法这个前提,严格执法这个关键,公正司法这个保证,以及法治精神、法治文化这个灵魂。全会决定体现出了8个思想亮点,即:全会决定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列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成为全会决定的思想红线和主线;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总结概括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全会决定通篇体现了党对宪法的高度尊崇,以及确保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强决心;通篇体现了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篇体现了法治建设要以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会决定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影响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全会决定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

辅导报告有效促进了全县领导干部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内容的精神实质,以及在学习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此次辅导学习,我觉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快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定要以此次辅导为契机,学好、学懂、学深会议精神,立足岗位,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党员干部参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会心得》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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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论述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领导干部作为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和中坚力量,既是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就能形成示范效应,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厉行法治。否则,依法治国就难以落实。

带头树立法治思维

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观念和逻辑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以法治为价值导向和行为准则。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培养和树立法治思维,作决策、定政策要体现法治要求,化解矛盾、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知法懂法是树立法治思维的前提。领导干部只有重视学习法律、熟练掌握法律,才能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作了具体部署,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把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领导干部应把学习宪法作为学法的第一课,吃透宪法条文,保证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始终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法律典籍浩如烟海,领导干部没有必要对每部法律条文都烂熟于胸,但一定要认真学习掌握法理,对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必须熟练掌握。应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意志转化为群众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深入学习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对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规定要做到“知”,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要做到“通”,对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要做到“精”,搞清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应为的当如何为。中央和地方对领导干部学法有一系列制度规定,关键是抓好落实。这些年,宁夏建立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法律自学等制度,下一步,要在执行上下功夫,通过定期考试、强化考核等办法,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学法的规范化、常态化。

树立法治思维,客观上要求增强法治意识。习近平同志指出:“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有法制、缺法治”的现象,是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水平不高、矛盾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领导干部只有增强法治意识,遇到问题时才可能运用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自觉行动。坚持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善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在推动发展时,无论转方式、调结构,还是产业培育、企业改制,都要尽可能运用法治手段,少用行政命令。在化解矛盾时,不能硬性维稳,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等,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思考和解决。在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问题时,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矛盾转化、激化。

带头依法办事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责任,必须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绝不能恃权而骄,置身于法律之外。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是靠明确、公开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治理国家,而人治则是靠长官意志,随机且由个人判断。在法治社会,法律是全体公民的最大共识,任何人都要无条件服从法律。领导干部作为保障法律施行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对法律这个“国之重器”保持敬畏之心,再忙不能忘法、再急不能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绝不能随心所欲、绕法而行。不仅如此,领导干部还要对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督促他们树立守法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准则,党纪是给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对党员而言,党章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纪严于国法。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更要带头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就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法治的要义在于权责一致,有多大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责任,谁行使权力谁就必须承担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不仅是规范也是保护,既限制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也通过设定法定责任,杜绝因无限权力而引发无限责任问题。现在,有些领导干部感觉工作压力大,特别是决策压力大。缓解压力的最好办法,就是用法律规范施政行为。在作决策、上项目时,时刻提醒自己必须合法合规,决不能拍脑袋办事,切实把好决策关口。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既要考虑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群众可承受程度,也要看是不是于法有据。制定长远发展战略,应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全过程,确保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时,应广泛征求意见,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研究讨论后方能通过;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一律不得发布施行。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坚持行政、经济、法治手段并举,注重向法律要办法、要效果,以法说话、以法育人,用法治的力量确保政策、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理性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定纷止争是法律的基本功能。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特别是经济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城市供热等问题时,往往是人情与法理、利益与观念、怀疑与信任相互交织。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善于把刚性的法律规范和柔性的执法方式结合起来,在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执法经验和智慧,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问题,要从法的本义、法的精神出发,从公序良俗、人文关怀出发,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矛盾问题,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司法活动是保证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捍卫法律尊严,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少数领导干部对司法问题存在认识误区,要么以“加强领导”为借口干预和插手具体司法案件,要么强调所谓“司法独立”而忽视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各级领导干部对方向、政策、原则、干部问题不能撒手,应定期听取司法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司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环境。应带头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对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中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不得对抗或否定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定,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做推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这是领导干部绝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个案处理的规定,建立并落实好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的行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最有效的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应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创新公开机制,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完善网上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办案平台,畅通网上服务大厅、官方微博等沟通渠道,增强互动功能、服务功能、便民功能,多渠道推进司法公开。

计生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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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xx人口局的全体干部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学习,我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以及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非常振奋人心,对全面深化改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在今后的中,我将全面贯彻全会精神,努力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的学习,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要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中,做到活学活用,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自觉做到学法、守法、护法,坚决维护宪法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权威,同时要改进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要发挥带头作用,从具体实在的工作抓起改起,讲原则、守纪律,勤奋敬业,精通业务,严格把关,做明白人和业务工作的合格操盘手;要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

三是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严格依法执法,在违法生育处理、再生育审批、计生惠民政策落实等工作中,坚持做到不吃拿卡要、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做到举一反三,切实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为计划生育法治建设提供一份力。《计生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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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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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学习了十八届公报和决议,意义重大,收益匪浅。现在,简要谈点心得体会。

第一,深入学习的难度大:如何学懂四中全会决议,这是篇大文章。10月28日,新华社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若干重大的,同时发表了习近平关于该决定的说明。面对如此宏大而又重要的决议,显然不可能有一种毫不费力就可以领会的解读方法。这就需要初读、重读、深读、细读、反复读。因为学习不到里面不知道,尤其是像我这80多岁的老人,读起来更困难啊!新名词那么多,(什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读不懂啊!特别是一些法律名词,就需要上网查找资料和注解,才能理解。这就需要读些辅导性的读本,加以帮助。体会就更深些,更快些。这是我首要体会到的一个问题。

第二,依法治国的关联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召开的第六次会议上。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我认为这点讲的非常重要,因为,三中全会的决定勾画了民族复兴的蓝图,强调了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并做了顶层的设计。但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之后,要想稳步推进,就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由此法治提出保障,并以法律的形式巩固成果。因此,四中全会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实际上是三中全会精神的一种逻辑延续。我认为这是整体布局的需要,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联系起来理解,两个决定共同构成了一盘很大的棋,棋盘上写着三个大字“中国梦”。

第三,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讲:对党的领导地位,“要理直气壮、大张旗鼓讲”。我认为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上明确的规定,简单的说两者是一致的。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保障法律的实施,同时又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符合法律的要求。我们党提出党要管党,以法治党,就是保障了依法治国的需要。

第四,反腐倡廉和打击违法犯罪,仍然是依法治国的“重头戏”:我们大家都知道,这两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在反腐倡廉的运动中,揭发出来的贪污受贿,违法乱纪,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事实。还有制假售假,什么地沟油问题,甲醇制酒事件,食用明胶问题等等,都是坑害消费者。不依法治国行吗?所以,《决定》提出的推行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法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必将有效地改善和优化我们的生活环境,还民众以健康和安全。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地税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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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抉择,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不断迈出重大步伐。

党的十八届四中和中纪委四次全会,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着眼未来的战略部署,必将推动法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通过市地税局多种形式,本人深刻领会全会。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体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召开的一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会议。地税系统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作表率,不断依法行政水平,带动和促进广大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

我将扎扎实实地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税,营造法治环境。加强“六五”普法教育,全面提高依法治税观念和素质;持续坚持自我监督制约机制,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从快办理涉税事项;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增强岗位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税法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对相关税收政策、《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涉税事项办理规范》等进行宣传,让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按照税法规定办事,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依法治税环境。

二是坚持依法组织收入,提高税收质量。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禁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把依法治税原则贯穿税收工作始终,切实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思想,把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检验组织收入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确保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到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税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职能。

三是以身作则,积极主动参与市局“一周双学”、“双月一考”。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主动带头学、认真深入学,把全会精神学深、学透,用全会精神指导工作努力方向。同时,加强干部沟通交流,积极参加专题学习讨论会,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把学习全会精神、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当前地税工作相结合,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地税干部)》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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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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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月份的毛泽东思想的学习,我更加觉得学生更应该好好学习政治思想,多看报,多看新闻,之后阅读了博客置顶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我深深地感受到我们必须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阅读这篇文章中,我了解到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完成这些目标的基础是要坚持以下的原则,每件事都有它坚持的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在总目标中还有提到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所以我们要: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2,完善立法体制,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而且这段时间贪腐的事件越来越多,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徐才厚案件,我认为身为官员,更应当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能知法犯法,占从百姓身上谋取黑心利益。对于那些贪污腐败官员,应当给与严惩。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严惩贪污腐败。

所以我认为不管是身处哪个阶级还是哪种身份,我们都要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党员)》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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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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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普通中国人,也谈点感想。

首先,要不要。对这个问题,也许应不再有争论,可社会上就是还有部分人公开否定法制。好在社会上大多数人拥护法制,官方也几十年来都强调法制,对法作了肯定的回答。

其次,要不要真实可行的法制。法有名义法和真实法,也有刚性法和柔性法。这里不想介绍法学知识,只是想说,法要有真实可行的法。官方喉舌说了几十年的法制,也从某种程度上证明了中国即今还处于法治与人治交界处,或进入法制的门口,还达到已是法治社会的程度。希望这次的四中全会后,中国能进入真正的法制社会,进而强调的不只是实行法制,而是怎样健全和完善法制,中国再也不能在进入法制的门口原地踏步了。

第三,明确中国法制的关键问题。中国在几十年强调法制过程中都遇到一个关键问题,这次四中全会也同样遇到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党大还法大的问题。不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就不能真正的进入法制社会,这是一个不能绕开的问题。习近平讲得再好,也还需要后续政策措施,如果缺乏后续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其依法治国的策略也前景暗淡。希望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个口号,而是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开端。

有必要说一说,党的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领导,就是党要领导一切,也包括法律原则和法制事务。依法治国,其原则要求所有事务,所有人都依法办事。这就有可能出现两个最高原则,而世上只能有一个最高原则。就像盾最硬,就没有矛最利,矛最利就没有盾最硬之说。一般来说,党的领导是人治概念内的东西,依法治国是法治领域的东西,要达到那种化境才能做到人治与法治的统一。党的领导要达到那种最高水平的化境,还有一段距离。以前几十年或当前面临的问题,就是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法律的关系问题。

党的领导,有许多内涵。一个什么样的党才有资格领导?中国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国体,中国必须是马克思主义的党才有资格处于领导地位,也就是说必须是处于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上,拥有辩证法思维的党才有资格处于领导地位。党是由人所组成,没有能超越环境的人,也没有能超越环境的党,新环境里的党必须面对新任务和必须做好完成新任务的准备。上世纪四十年代的中国共产党能处理好当时环境下的中国问题,并不等于在所有其它环境中也能处理好问题。当今的党必须创立新时期的思想,创立新时期的机制,必须纯化党的队伍,必须有能力消除腐败,必须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必须拥有辩证法的思维,才能有能力完全成当今历史条件下的历史任务。党的领导是真正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任何人组织个政党,就可在中国进行领导。周永康之流组织个政党,即使取名叫共产党,也没有资格进行领导,因为其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腐败分子篡夺了党的领导权的党没有资格在中国领导,因其没有劳动人民的立场,没有马克思主义的原则。

要强调党的领导,就必须提高党的水平,整顿改造党。清除腐败分子。篡退那些表理不一,说的很好,什么好话都敢说,做的另一套,什么原则也可不要的人。强调党的领导,必须完善党的管理科学化,队伍智能化,体制法制化。党是法制化的中坚力量,是智慧的代表。党应完全是法制范围内行事的党,而不是可任意改变法律内容、法律原则和程序的党。党必须尊重法制化,统一于法制。只有一个高度完善,高度法制化的党,才能做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群众)》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我们。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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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以来展开了一系列的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的活动。学校领导班子上周也召开了教职工学习十八届四中精神的会议。通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深感觉到依国和之间的关联如此重要。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治教,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全社会有责,但教育具有最直接、最集中,最系统、最有效的作用,在加强法治教育中扮演着无可比拟的重要角色。一方面是对教育工作者和学习者的法治教育,现代法治人才。教育工作者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表率,这样才能肩负起培养合格法治人才的重任。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另一方面是对全体人民的法治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质。在这一方面,教育同样肩负重要职责。全体人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既能为建设法治国家奠定基础,更能为建设法治教育创造环境条件。

进行法治教育,要从培养法治开始。法治意识是对法律法规和法治制度等的理性认识和把握,是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动力。培养法治意识,一方面靠学习,一方面靠行动锻炼,做到知行结合。为此,学校教育要与社会法治机构协同合作,共同做好法治教育与宣传。进行法治教育,要把培养法治思维作为重点。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能力。如果说法治意识使人有观念、有动机,自觉想到用法治来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话,那么法治思维使人有方法、有能力做到用法治解决和处理问题。

让法治成为人民的信仰、国家的信仰,是法治教育的核心。要实现从法治意识到法治思维、再到法治信仰的法治教育目标,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质,必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中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形成以学校教育为主体,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法治机构共同参与的全面的法治教育体系。《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教师)》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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