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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学习了十八届公报和决议,意义重大,收益匪浅。现在,简要谈点心得体会。
第一,深入学习的难度大:如何学懂四中全会决议,这是篇大文章。10月28日,新华社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若干重大的,同时发表了习近平关于该决定的说明。面对如此宏大而又重要的决议,显然不可能有一种毫不费力就可以领会的解读方法。这就需要初读、重读、深读、细读、反复读。因为学习不到里面不知道,尤其是像我这80多岁的老人,读起来更困难啊!新名词那么多,(什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读不懂啊!特别是一些法律名词,就需要上网查找资料和注解,才能理解。这就需要读些辅导性的读本,加以帮助。体会就更深些,更快些。这是我首要体会到的一个问题。
第二,依法治国的关联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召开的第六次会议上。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我认为这点讲的非常重要,因为,三中全会的决定勾画了民族复兴的蓝图,强调了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并做了顶层的设计。但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之后,要想稳步推进,就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由此法治提出保障,并以法律的形式巩固成果。因此,四中全会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实际上是三中全会精神的一种逻辑延续。我认为这是整体布局的需要,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联系起来理解,两个决定共同构成了一盘很大的棋,棋盘上写着三个大字“中国梦”。
第三,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讲:对党的领导地位,“要理直气壮、大张旗鼓讲”。我认为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上明确的规定,简单的说两者是一致的。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保障法律的实施,同时又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符合法律的要求。我们党提出党要管党,以法治党,就是保障了依法治国的需要。
第四,反腐倡廉和打击违法犯罪,仍然是依法治国的“重头戏”:我们大家都知道,这两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在反腐倡廉的运动中,揭发出来的贪污受贿,违法乱纪,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事实。还有制假售假,什么地沟油问题,甲醇制酒事件,食用明胶问题等等,都是坑害消费者。不依法治国行吗?所以,《决定》提出的推行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法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必将有效地改善和优化我们的生活环境,还民众以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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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普通中国人,也谈点感想。
首先,要不要。对这个问题,也许应不再有争论,可社会上就是还有部分人公开否定法制。好在社会上大多数人拥护法制,官方也几十年来都强调法制,对法作了肯定的回答。
其次,要不要真实可行的法制。法有名义法和真实法,也有刚性法和柔性法。这里不想介绍法学知识,只是想说,法要有真实可行的法。官方喉舌说了几十年的法制,也从某种程度上证明了中国即今还处于法治与人治交界处,或进入法制的门口,还达到已是法治社会的程度。希望这次的四中全会后,中国能进入真正的法制社会,进而强调的不只是实行法制,而是怎样健全和完善法制,中国再也不能在进入法制的门口原地踏步了。
第三,明确中国法制的关键问题。中国在几十年强调法制过程中都遇到一个关键问题,这次四中全会也同样遇到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党大还法大的问题。不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就不能真正的进入法制社会,这是一个不能绕开的问题。习近平讲得再好,也还需要后续政策措施,如果缺乏后续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其依法治国的策略也前景暗淡。希望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个口号,而是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开端。
有必要说一说,党的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领导,就是党要领导一切,也包括法律原则和法制事务。依法治国,其原则要求所有事务,所有人都依法办事。这就有可能出现两个最高原则,而世上只能有一个最高原则。就像盾最硬,就没有矛最利,矛最利就没有盾最硬之说。一般来说,党的领导是人治概念内的东西,依法治国是法治领域的东西,要达到那种化境才能做到人治与法治的统一。党的领导要达到那种最高水平的化境,还有一段距离。以前几十年或当前面临的问题,就是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法律的关系问题。
党的领导,有许多内涵。一个什么样的党才有资格领导?中国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国体,中国必须是马克思主义的党才有资格处于领导地位,也就是说必须是处于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上,拥有辩证法思维的党才有资格处于领导地位。党是由人所组成,没有能超越环境的人,也没有能超越环境的党,新环境里的党必须面对新任务和必须做好完成新任务的准备。上世纪四十年代的中国共产党能处理好当时环境下的中国问题,并不等于在所有其它环境中也能处理好问题。当今的党必须创立新时期的思想,创立新时期的机制,必须纯化党的队伍,必须有能力消除腐败,必须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必须拥有辩证法的思维,才能有能力完全成当今历史条件下的历史任务。党的领导是真正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任何人组织个政党,就可在中国进行领导。周永康之流组织个政党,即使取名叫共产党,也没有资格进行领导,因为其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腐败分子篡夺了党的领导权的党没有资格在中国领导,因其没有劳动人民的立场,没有马克思主义的原则。
要强调党的领导,就必须提高党的水平,整顿改造党。清除腐败分子。篡退那些表理不一,说的很好,什么好话都敢说,做的另一套,什么原则也可不要的人。强调党的领导,必须完善党的管理科学化,队伍智能化,体制法制化。党是法制化的中坚力量,是智慧的代表。党应完全是法制范围内行事的党,而不是可任意改变法律内容、法律原则和程序的党。党必须尊重法制化,统一于法制。只有一个高度完善,高度法制化的党,才能做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群众)》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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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长远,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特别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特别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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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基层干部,我在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对于依国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人类所希望的理想是什么样的?在21世纪的今天,越来越多不同种族、不同肤色的人民渐渐达成了一种认知,那就是——“会”是最理想的社会。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和谐社会”的美好就因为它不是完全平均主义的社会,不是法律虚无主义横行的社会,不是人格尊严和基本自由的个体消失的社会,而是用法治保证社会正常运行、有序发展的社会,是通过法治促进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以为根本的社会。
保持社会和谐的根本,就是一切社会行为必须本着法治精神进行,每份个体利益都必须符合法治精神获取,法治精神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内在要求、努力方向和目标,是和谐社会特征的有力保障,所以,我们要努力建设的和谐社会必然要经过法治这条路,因为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依据,是任何文明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
在当今中国,实现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人民安定团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变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前进的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尤其处于社会急速转型期的今天,要想保持稳定的局面、社会的发展,就必须与时俱进,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同时,也要让影响安定团结、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唯有如此,各种人民内部矛盾才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而要实现这些,最好最关键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当今,腐败已经成了影响社会和谐的一颗毒瘤,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权力腐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死敌,是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那么,这个笼子是什么?就是法治,只有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才能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所以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
法治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实现社会和谐。在一个社会中,只有当人们的行为都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时,这个社会才能和谐。只有当法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之时,法治才能发挥最大效用,我们才能迎来名副其实的和谐社会。《基层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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