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谈体会
牢记职责使命 从严监督执纪
切实抓好新修订《条例》的贯彻落实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标尺和准绳,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必修课,只有学深悟透、学以致用,才能真正将《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突出一个学字,在学懂吃透上下功夫。学是做的前提和基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修订颁布了9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新修订《条例》充分吸收管党治党经验,与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紧密结合,环环相扣,形成了健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真正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抓实抓好。要采取集中学习、主题党课、专题解读和研讨交流等丰富而有效的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领会,做到入脑入心。要通过领导班子带头学、各室主任结合学、纪检监察干部实践学,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切实用新思想指导工作,用新使命强化担当,积极营造学纪、知纪、守纪的良好氛围。
二是突出一个实字,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学习成果最终要转化为履职效能。新修订《条例》共142条,与2015版相比,增加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两条。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重点,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逐条学习原文的基础上,要重点研习改、增、删部分的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在执行落实中,要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两个坚决维护不坚决、落实基本政治制度不到位等问题,要坚守底线,坚决查处。要围绕大西安追赶超越各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特别是当前,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整治西安境内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部署要求之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突出一个严字,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新修订《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作为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做新修订《条例》的执行者、践行者和先行者。要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深入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工作流程,从严教育和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确保执纪审查权力规范运行。要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对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鼓励激励、大胆使用;对庸懒散奢,责任落实不力,甚至知纪违纪的,要严肃查处,以严格的纪律要求打造纪检铁军,为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纪检干部学新《条例》谈体会
时隔不到三年时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生命、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的纪律保证、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一、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2018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比如,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承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比如,新《条例》在第一编中就强调,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前提。比如,在第五条,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写入到党章中后,也写入到了新《条例》。
二、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的处分规定。比如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增加了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
三、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等一系列反腐败斗争,让我们也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出现了新的问题类型。比如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此外,还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使巡视巡察的利剑越擦越亮。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比如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中增加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提出了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和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提出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违反八项规定的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比如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行为的处置规定。此外,还规定了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
作为一名老纪检干部、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把《条例》放在心里,坚持以《条例》律己律人,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已奉公,坚持崇廉拒腐,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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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结合国家重大事件及对党的重大决策的学习和领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它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最先进和最进步的阶级,因而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和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性质,集合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各族的优秀分子,是中国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站在革命和建设的前列,率领我国人民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进行不屈不饶的英勇战斗。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