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应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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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应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之我见
某省法制办2003年上半年对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文件占备案文件总数的19%。
盖着红色国家机关印章的文件体现着法律尊严和国家权威。可是,在某些人那里,却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随意扭曲变形,随意"发明创造"这些文件。无法想像以这样的文件来指导职能部门的工作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为此,某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03年12月1日起,该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都需到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审查。公民也可以主动要求该省人大常委会对某些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也就是说,今后在该省内,无论哪一级政府及法院、检察院,如果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有任何超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定程序等问题,公民都可以书面要求该省人大常委会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查,该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公民的书面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
笔者要为该省人大常委会的这一依法举措叫好!的确,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地方规范性文件,是制约"问题文件"泛滥的一把利剑。
地方规范性文件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产生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性规范行文。文种包括决定、命令、规定、通告、公告、办法等。内容包括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制定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合同、行政程序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地方规范性文件也包括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定、办法、布告等文件。
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职责。《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具有"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决议、决定,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力、有责任予以撤销,并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以此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由于地方规范性文件涉及本行政区域内事关全局、当前和长远、普遍和公共的事务,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就有必要对在本级地方人大备案审查的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是否违背法定程序,是否存在文(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件之间对同一规定不一致,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备案审查的"等五个方面进行依法审查,以履行其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职能。
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克服"五怕"的思想阻力(即怕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会影响与被审查单位的关系;怕被撤销的错误决定得不到有效的纠正和制止而影响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性;怕撤销制发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有悖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而影响行政执法的威信,从而造成其他行政措施也难以执行;怕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酿成难于收拾的局面;怕对其决定的后果负责),以进一步提高其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的自觉性,真正做到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
第二,要认真审查制发文件的机关是否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象。制发文件的机关不仅包括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包括享有一定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临时机构和组织,如城管办、工商联、专业协会等。凡属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的机关制发的不适当的文件,应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或部分撤销。不是人大产生的政府工作部门,其制发的不适当的文件,可由人大常委会决定责成政府撤销或部分撤销。受政府委托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临时机构和协会组织制发的文件应视为规范性的政府行文,对其中的不适当的文件,人大常委会同样可决定责成政府撤销。上级机关或直属机构发出的不适当的文件,则应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决定。
第三,要衡量其是否具有公开性、公正性、时效性。由于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范围涵盖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具有普遍性,规范性文件一定要有透明度,即公开性。除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机构负有直接审查责任外,同级国家机关、乡镇人大主席团、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可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查。审查过程中,被审查单位应提交有效法律文件、资料,并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询问。人大常委会应允许其在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时进行答辩和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进行陈述,以充分保障被审查单位的合法权利。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应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按"票决制"集体行权。公正性是人大常委会作出正确决定的保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调研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结论必须是事实准确,分辨清楚后作出;必须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力求适用准确,作出的决定既要有依有据,又要符合客观实际。时效性即指人大常委会应按时限审查规范性文件。因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事后监督,不适当的文件发布施行后将会产生不良后果,时间越长危害越大,所以,必须按规定时限作出审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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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整改措施


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整改措施


县人大常委会班子对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
征求到的意见整改措施
在这次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县人大常委会班子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查找差距,查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其原因。为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提高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向前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真的整改。
一是班子成员要端正学风,讲求实效,把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用正确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是把作风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立言立行,起好主导作用。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的,班子成员要首先做到,要求工作人员不做的,班子成员要坚决不做。干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大局着想,不能存有任何偏见,不以个人好恶为标准,不掺杂私毫个人恩怨,做到公正、客观。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关心爱护机关工作人员,想方设法解决工作人员的实际问题,使工作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三是班子成员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于律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在八小时之外,要谨言行、慎交友,把时间、精力放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上。
四是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理论的研究,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工作的认识,努力使我县人大的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是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工作,时刻警惕民族分裂分子和极端宗教势力利用各种手段破坏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六是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机关的各项制度,杜绝公车私用、利用公款吃喝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阻止腐败的发生。
七是积极为基层服务,为人大代表服务。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作用,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切实落实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为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不断地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意识。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关心代表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是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规划和计划,加大乡镇人大主席和机关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为常委会全面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整改措施》

人大常委会履职心得体会


人大常委会履职心得体会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党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的职责赋予了更多任务,也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寄予了更高的希望和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领域也不断拓宽,条件和环境也不断改进。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强化身份意识,增强职责意识,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把履行职责的眼光放得更宽一些,把履行职责的内容定得更实一些,把履行职责的效果抓得更实一些,努力在自身能力上求提高,在监督工作上求实效,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增强履职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报告中关于“要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论述,这是对十七大报告“保障人民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的升华。报告提到了“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等内容,加重了依法治国主张力度,保障和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举措更为明晰、具体,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对代表工作提出了殷切期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的桥梁纽带作用,使人民的意志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得以实现”。

十八大和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大地位、人大作用的全新阐述,具有纲领性作用。在一方面表明了我们党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升了从未有过的高度,强调了人大在推进民主法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也积极支持代表作用发挥,对代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内容,强调人大代表在党的领导下,密切联系群众,成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的桥梁纽带,成为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渠道。

由此可见,人大代表尤其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认识到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的新要求;必须看到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还有潜力可以挖掘,还有新的工作领域可以拓展。我们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把握社会脉搏,认真学习领会,融会贯通,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举措、创新的机制,使重大事项决定的过程和结果理加科学,人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更为拓展,人事任免的程序和决定更具权威,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上要求代表“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时刻提醒我们要增强当好人大代表,履行好人大代表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加强学习,苦练内功,全面提升履职水平

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每一位组成人员知识的多少和素质的高低,对常委会工作都有直接的影响。议政需要有相当的丰富的理论知识作基础,必须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履职能力的最基本途径,不断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实效性,做到思想与时与俱进,知识不断更新,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议政能力。

一是把宪法法律学习作为依法履职的前提。只有深入了解掌握宪法所体现的民主精神、法治精神,才能把民本的思想、民主的理念贯彻体现到人大工作之中。要通过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做到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宪法和法律在我区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是把人大业务知识学习作为依法履职的基础。进一步明确权力和义务,及时正确地运用好权力、履行好义务。要善于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具体实践中,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深化认识,努力创新和发展人大工作。

三是把经济、社会、科技知识学习作为依法履职的保证。不论是对预算审查,还是对重点项目的监督;不论执法检查,还是调查研究,涉及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多方面的知识。由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不同界别,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但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特性决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但要是专才,更要成为全才,只有这样,才能监督工作中找到问题症结,提出真知灼见。因此,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层面,是实现真正意义的履职的重要条件。丰富的知识可以使议政把握时代脉搏,提出的建议意见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要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内行学习,不断拓展知识面,使我们的议政更加理性,更加深入,更加实际。

三、摒弃积习,胸怀大局,主动发挥作用

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发展中思考,在大局中履职,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必须牢记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使命,锐意进取,大胆工作,不能因循守旧,碌碌无为,要从思想根源上摒弃,从具体言行上杜绝以下现象:当常委把职务当荣誉现象;一届五年一言不发现象;评议工作只唱赞歌现象;履职投票全是勾勾现象;审议发言空话套话连篇现象;视察工作走马观花现象;决定重大事项只管盖橡皮图章现象……。这些现象或多或少存在于极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身上,可以算得上人大工作的积习。习惯成自然,惯性思维导致对积习的忽视,这必然影响我们事业的进步,必然扭曲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认识,必然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杜绝这些积习,真正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处地位、所发挥的作用,要求每一们同志想问题、提建议、办事情都要首先考虑到大局,自觉做到心里装着大局、言行维护大局、决策着眼大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大局。要正确处理干好本职工作与履行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责的关系,善于把履行委员职责融入到本职工作之中,体现在日常工作之中,落实到为群众办实事之中,自觉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宣传政策和法规的作用。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要部署,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民群众知情知政,懂法守法,不断拓展民主法制建设渠道。二是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时刻牢记自己不仅是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更是一名人大代表。要加强同其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多倾听群众的呼声,多了解群众的意愿,多反映督办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做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维护者。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是人民群众的“代表”,维护社会稳定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更多地做好化解矛盾、解惑释义、稳定民心等工作,积极倡导公平正义,坚持依法办事,做社会稳定的有力促进者。

四、吃透人大职能,忠于代表职责,高效为民履职行权

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宏观性、法律性、程序性,如果没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就很难履行好职责,很难取得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成绩。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要有准确的职责定位,强化履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到常委会的活动中,在“提高两个能力”、“强化两种监督意识”上下功夫,高效为民代言。

提高两个能力是指:一要提高调研能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履行好职责,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是前提、是基础,也是履行好职权的基本功。要结合年度人大工作议题安排,有计划地超前开展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到基层、到群众、到人大代表中去,倾听意见,掌握实情,收集建议,确保提出的建议意见体现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符合客观实际。二要提高议事能力。评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质量和水平,最终体现在审议积极性上,体现在审议质量上,体现在建议意见上。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建议意见本身就是议事能力的一种表现形式。要倡导说真话、说实话的风气,勇于发言,敢于揭短,畅所欲言,把调查研究得到的实际情况全面正确地反映出来,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地反映到会议上来,这不仅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议政能力的基本体现,更是保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开展的各项活动更好地达到集思广益、解决问题、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关键所在。强化两种监督意识是指:一要强化广泛监督的意识。坚持依法监督、科学监督、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在开展监督工作上,要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监督工作的重点具体地放在促进经济发展上,放在促进城乡面貌改善上,放在促进社会事业进步上,放在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上,放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上。二要强化主动监督的意识。要积极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做到大处着眼,小处入手。要围绕推进重点项目、创建生态社会和节约社会,积极开展专门视察,以富有成效的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到以实绩赢得党组织的重视,以贡献树立社会形象,以务实的工作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人大常委会“转方式、调结构”心得体会


人大常委会“转方式、调结构”心得体会

人大常委会“转方式、调结构”心得体会
转方式、调结构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在国内外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举措,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理清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思路和措施,切实增强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围绕深刻认识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提高思想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把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的讲话精神,省、市委关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决策部署作为重点内容,组织认真研读,领会精神实质,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区委的安排要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区委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自觉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站在人大的角度思考研究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中的应有作用。
围绕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力促进区委决策的落实。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才优势、经验优势,抓住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专题调研,形成有翔实情况、有深度分析、有高质量建议意见的调查报告,为区委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转方式、调结构中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区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区委的意图和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转方式、调结构上来;着力增强决议决定的权威性,加强督查,推动各方面凝心聚力抓好落实。
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重点工作,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区人大常委会要把区委决策部署的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监督,全力推进。要采取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等措施,积极推进新城区、老城区、九龙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迁村并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发展格局;着力加强对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六园”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督促落实加大科学投入、强化自主创新、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等关键措施。要督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节能减排降耗、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对策措施,促进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对转方式、调结构中的一些重点工作,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还要灵活运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跟上视察、检查、督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围绕发挥人大代表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引导,为代表搞好服务。各级人大代表集中了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是推进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力量。要组织广大代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转方式、调结构的系列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激发广大代表参与、支持、服务转方式、调结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为代表搞好服务,通过走访联系、发放文件资料、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活动等方式,保障代表及时了解区委、政府关于转方式、调结构的有关政策措施、思路举措;要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组织代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搞好代表小组活动,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意见,促进区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切实做到支持发展、推动发展、服务发展。

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十八大报告心得体会


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十八大报告心得体会

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十八大报告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度展现了民主法治和谐的美好前景,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指南。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任务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认真学习报告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到工作中。
一、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在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上实现新突破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提出,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收支都要纳入人大监管视野,不仅是预算内资金,还包括预算外资金和政府基金等各个方面,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既是对人民的负责,也是对政府理财的深化,它必将对监督政府花好每一分钱,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财政资金的安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三个转变”:一是在监督内容上,由过去侧重监督预算内向既注重监督预算内又注重监督预算外以及各项基金的转变。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怎样花钱要对人民有个交代,让老百姓看得明白,不能让预算外资金和各项基金游离于监管之外,确保审查监督无盲区。二是在监督形式上,由过去侧重会议审查向会议审查与调研、检查等多种形式并举转变。人大常委会要在了解情况、掌握信息的基础上,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活动,实施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确保审查监督取得实效。三是在监督手段上,由过去的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针对预算透明度不够,执行自由裁量度偏大等问题,可采用专题汇报、专项询问和适时公开等措施,强化刚性监督。要支持审计机关大胆开展审计工作,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组织审计监察等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审查和监督,切实提高财政预算和决算质量,为人民管好钱袋子。
二、进一步强化代表主体地位,在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络上迈出新步伐
“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代会的报告中,首次上升到这样的高度,表明我们党前所未有地重视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在治国理政中,只有充分尊重和坚持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才能有效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才能使我们党更好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主动适应人大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努力做到“三个加强”:一要加强代表联络体制和机制建设。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在代表联络机构的规格设置、工作职能和人员配备上要有较大举措,有效解决目前一人一委,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被动局面。二要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使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所联系的人大代表,建立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让代表及时掌握动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三要加强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一方面要建立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代表每年内至少要向所在选区述职一次,接受选民的评议,让选民了解到人大代表在做什么、如何开展工作,并对代表履职工作作出评价,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要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通过开展代表活动日,设立代表信箱,公开代表电话和在有条件的地方创办代表活动室等形式,广泛听取和搜集民声民意,撰写质量高的建议意见,及时反映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切实做到充分履职,为民代言。
三、进一步强化民主法治建设,在倡导社会公平上取得新成效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向往和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稳当和谐等方面要起到促进和推动的作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善于”:一要善于通过扩大民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引导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在政府出台制度和政策措施之前,通过召开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较好地履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保障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权利公平。二要善于通过强化法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进一步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为维护法律尊严、社会公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十八大报告心得体会第2页

检查,善于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矛盾和问题,保障群众上学、看病、就业、住房、社会保险等各个民生领域机会公平。三要善于通过监督履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体现规则公平。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体现在人大对干部的任免和任后监督之中,通过民意测评、工作评议等形式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使我们的干部能够依照人民的意愿来行使公共权力,确保公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文社会环境,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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