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心得体会

对你来说,别人的想法你也不一定会接受。对于自己阅读过的书籍或文章的内容,然后写出自己的意见或感想,我们称之为心得。相信每一个人在小学和中学都写过不少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你是否会写相关心得体会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执法为民心得体会”,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内容显示中
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一、执法为民理念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一)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从根本上说,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其他利益。政法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其自身性质和宗旨必然符合党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并始终与之保持一致。所以,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政法机关和所有政法工作的必然选择。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直接反映和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法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政法机关以及政法工作要落实和实现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政法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政法机关践行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在一切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宗旨、观念,被高度凝炼、总结和概括为“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政法工作理论认识的新发展、新概括。它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国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立场。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权力同样来自人民、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明确我国的法院、检察院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名称前面被冠以“人民”二字,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被称为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这绝不是文字上的无谓增加和重复,而是要庄重地体现政法机关的人民属性。
(三)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长期以来,政法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队伍。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的政法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问题甚至相当突出。有的政法干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许多执法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政法干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政法干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种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政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二、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执法为民理念的深刻内涵
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一切为了人民
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现实和实践意义包括:
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违法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当前,我国仍处在刑事案件高发时期,一些地方抢劫、抢夺、盗窃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一切为了人民,就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
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当前,就业再就业、收入分配不公、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和焦点,这些矛盾纠纷正在以案件的形式进入政法工作的范围。这些问题大多涉及工人、农民等多方利益,调处这些利益纠纷,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人、农民等基本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能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满足少数企业、商人的不正当要求,以及少数地方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
(二)走群众路线
政法机关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正确处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政法机关的专门机构建设,保障政法机关有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从政法工作的规律和需要出发,加强政法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落实相应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为政法工作提供良好的执法条件和环境;政法机关也要强化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政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一些地方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要注重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集中体现在强基固本,大力加强政法机关的基层基础工作上。当前,全国大力开展的“两所一庭”建设以及全国公安机关广泛开展的“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工程都集中体现了这一点。
政法干警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学会做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群体性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广大政法干警应当向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曹发桂等同志学习,学习他们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作风,学习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也许没有一本现成和统一的教科书,但这是全体政法干警,尤其是年轻政法干警的一门必修课。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崇高的奋斗目标。
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生存权、发展权以及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或产生争议,就可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或者需要政法机关以其他方式加以处理。对此,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一定要更新观念,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
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也要切实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政法机关被法律赋予了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裁决财产归属等重要权力,这些权力能否正当行使,对于公民个人的利益和权利有着重大影响。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权保障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此,政法机关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实施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又要有效保障罪犯的人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控告申诉权,特别是聘请律师的权利等诉讼权利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羁押人员。广大政法干警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在执法活动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护人权,发挥政法机关对社会主义人权保障事业的推进和保障作用。
三、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是政法机关立足本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就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这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乱作为主要是一些政法机关和干警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权力。不作为往往表现为不勤政敬业,工作缺乏热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这实质上是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予理睬。乱作为和不作为都有悖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全体政法干警要努力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甘当公仆
政法干警作为人民公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政法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管理行为只是手段,而服务才是最终目的。对此,绝不能本末倒置。当然,也不能因倡导服务,就放松管理或不敢管理,对于越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普遍利益的领域和事项,越是要严格管理、强化管理。
作为人民的公仆,政法干警应当具有无私奉献和牺牲精神。近些年来,全国政法队伍中涌现出了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胡光明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成为我们学习的楷模。广大政法干警要自觉以英模们为榜样,以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和高度的奉献、牺牲精神,从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甘当人民公仆,履行好政法工作的神圣职责。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在办理有关证照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完整、准确地告知群众相关的程序和手续,避免群众跑第二趟,不浪费群众的时间和成本。文明执法,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并不意味着执法者必须态度生硬、举止粗暴。文明执法,还必须注意执法者的警容风纪。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执法者本身的印象和评价。执法者举止文明,待人平和,仪容整洁,群众就会产生一种亲近感、信任感,每一位政法干警都应加强自身修养,既重视八小时以内的举止文明,也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自律,真正树立起政法队伍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四)清正廉洁
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政法干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为民理念是确保政法干警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和各种利益的考验和诱惑,确保清正廉洁,使自己永远配得上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和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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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之执法为民


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之执法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必须以执法为民为核心,研究探索服务群众的规律,切实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内涵的精辟论述。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观念新突破。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要真正把执法为民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上,必须解决好执法“为了谁”的问题,能够始终做到心系群众、善待百姓。因此,在执法思想上,必须使广大民警有新突破,切实树立人民至上的观念。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必须理所当然地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保障人权的观念。公安机关既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打击犯罪和维护稳定,又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服务和保护人民。公正执法的观念。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讲究效率的观念(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效率观念,迅速、及时、认真地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水平新提升。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活动的实际承担者,民警执法能力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公安执法工作质量的优劣,而且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和队伍形象,关系到“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落实。加强对执法民警的法律教育,作为改进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促使民警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地加强对各种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水平的培养,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执法为民的最终的落脚点和归宿。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于公安机关来讲,人民群众所要求的最根本利益就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改革越是深入,开放越是扩大,就越要把这个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在人的多层次需要中,除了生存需要外,第一要紧的便是安全需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拥有财富的逐渐增加,对安全需要也与日俱增。安居才能乐业,乐业也会推动安居,安居与乐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很难设想在一个安全毫无保障的社会中,人类会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安居乐业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环境保障,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安居乐业,并非公安机关本身的职责所能涵盖,也不是公安机关一家所能达成,但公安机关在这个环境的培育、实现和发展过程中,任务无疑最重。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创造舒适、安定、康乐的生活环境,能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必将凝聚人心,融洽党群和干群关系。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安全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随着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逐渐加快,公共事业发展方兴未艾,人民群众对提供新型的服务有不可抗拒的需求。毫无疑问,公安机关职能的定位,也应该随着人民群众需要的发展而发展。公安机关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力军,而安居乐业的实现要靠我们坚定地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应该看到,公安机关为人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人民群众期望安居乐业,这本身就为我们走好新时期的群众路线开创了广阔的途径。我们常说,我们的一切工作,就是为了让群众满意,而没有群众的安居乐业,我们就难以让群众满意。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诸多方面。其中,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的使命和任务无疑更加繁重而艰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坚定不移地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要务。公安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要着重体现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和优化行政管理质量,为经济发展提供直接动力、直接服务、直接效益上;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要树立指导型、服务型、沟通型的执法理念,学会运用便民的、符合时代要求的、体现民主精神的法律规范,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公安机关不仅要做到传统意义上的爱民、助民等服务,而且要自觉地、优秀地依法行政。所以,只有在思想上认识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题中重要之义,我们才能自觉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党的奋斗目标。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心得体会(消防)


执法为民教育学习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部队,担负着保卫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做好消防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执法队伍,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消防执法工作的新局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通过近期的执法为民专题教育,学习了各级领导的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公安部消防局编印的《执法为民教育读本》和消防部队履行职责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
使我认识到了执法为民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必然性。执法为民事公安消防部队性质、任务和宗旨的客观要求;是公安消防部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使我理解到了坚持依法治国,严格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坚持执法为民,正确行使消防执法权利;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消防执法水平;立足热情服务,提高消防执法质量;践行执法为民,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教育引导了我如何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对外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灭火和抢险救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工程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火灾调查等等都是公安消防部队从事的具体消防执法工作。现就如何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环境,谈我自己的个人体会。
首先,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我们必须认真吸纳和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现代科技手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与时俱进地做好消防执法工作,不断开创消防执法工作的新局面。其次,要结合消防工作的方针,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才能有效地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状况、火灾危险性及火灾特点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订火灾事故防范措施,制定重点单位的灭火作战计划,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我作为一名中队主官,分管工作,一定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视人民为父母,带领全中队官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立足热情服务,平时刻苦训练业务技能,精心组织官兵熟悉辖区内的交通道路、重点单位和消防水源。严格执勤备战,严格做好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以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全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自身的灭火救援指挥水平和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扬不畏艰难、勇敢顽强、机制灵活动战斗作风,积极同各类火灾作斗争,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人员、装备的优势,全力参加灭火战斗以外的抢险救灾活动。
总之,经济在快速发展,时代在飞越前进,消防保卫工作日趋繁重,我们只有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与时俱进,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才能按照“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履行好公安消防部队的职责,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维护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00四六月十五日

“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工作体会


“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工作体会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

通过学习“三项教育”内容最后一条有关法制教育后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准绳,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重树人民公安警察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
因为,在我们的公安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大致表现在执法不严: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问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动手动脚,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恶劣后果。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究其根源还是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以执法者自居、管人者自居,而放松了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或守法意识不强、或目光短浅、贪图好处,置法律于不顾,徇私枉法。作为警察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某个派出所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近几天来的学习,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对自身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认识。相信通过“三项教育”,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公安部对有关问题十分重视,针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问题都有相关指导性文章和制定相应的内部规定;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学习,比如我们学习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排除干扰杜绝说情严格依法办案的通知》、《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等遍目,。
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不能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比如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中以前我就有这种意识,只要证据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虑程序上的立案呈批,在传唤中不用传唤证,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法,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有两位民警,治安检查中必须出示证件,执勤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勤标志,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证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人民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外来人员、“两劳”释放人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现,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文明不能执法,执法不能文明”的谬论,有些人认为执法是责令违法者纠正违法行为或予以处罚,必须严格、严肃。违法者是不讲文明的,文明执法纠正不了其违法行为。如,如交警在纠正交通违章,我向他敬礼,没等我出示证件,他开车溜走了。注意区分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中强制性。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是完全必要的,要注意区分在执行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中,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推搡、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其间当事人阻挠执法,或辱执法人员,蓄意扩大事态,引起路人围观,堵塞交通。人民警察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将辱骂、洒泼的当事人制服,这难道是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强制制止,事态就不能平息,执法就不能顺利进行,破坏执法的状况就不能得以改变。文明执法是一个过程,有的群众对公安“强制执行”缺乏了解,单凭看到强制性情景就指责或投诉警察“不文明”,有失公允,是对公安机关的误解。对于人民警察奋起自卫,冒着生命危险制服闹事者,从法律上讲,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益免受侵害,对于那些使用暴力袭警行为的人,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这是正当防卫,不仅不负法律责任,而且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其次,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要加大市容宣传教育力度,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明确不接受处罚或暴力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提出,要全面履行警察法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相对于公安队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而言的。他关系到公安机关这只半军事化的队伍在今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艰巨任务中能不能完成任务,给党和国家以及老百姓交上满意答卷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重树人民警察良好形象问题势在必行。






勤政为民心得体会


篇一:勤政廉洁心得体会

篇一:勤政廉洁心得体会 总书记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到:“党员干部要通过研读优秀传统文化书籍,吸收前人在修身处事、治国理政等方面的智慧和经验,养浩然之气,塑高尚人格,不断提高人文素质和精神境界”。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政内外风清气正。在大队组织学习后,我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老子说过:“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要学会防微杜渐,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提高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拥有一定权利的同时更容易受到诱惑,廉政学习尤为重要,一定要警钟长鸣,把不正当的欲望、意念在萌芽状态就克制了。通过党风廉正的学习,今后,使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做到如下几条: 一、强化学习,引导思想,把握工作重心 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知识技能学习,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思想政治上,牢固树立科学世界观和宗旨观念,正确认识客观规律,正确看待社会实际,正确把握发展趋势,正确对待组织、同志、自己,找准自己的人生座标,把个人追求建立在符合党和人民利益的基础上。在服务大局上,要把握工作方向。坚持执政为民服务理念、以做好路政管理工作为基准,强化安全意识,以身作则,带头搞好工作,深入贯彻XX大队的“畅、洁、绿、美、安”精神。 二、慎独慎微,自觉抵制腐败 《中庸》说:“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在实践中,我将按照以下六条途径检验,一是“付出不亚于任何人的努力”,认真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办事;二是要谦虚,不骄傲,不要有“高人一等”的思想;三是要自我反省,自查自纠;四是活着,就要学会感谢,多创造,少索取;五是积善行、思利他,把岗位当做服务的最佳平台,杜绝腐败;六是忘却感性的烦恼,知足常乐,做事高调,做人低调,不比物质享受,要比精神丰富。干部职工要杜绝“吃、拿、卡、要”,有执法不公、收受贿赂现象,大队必将严格处理。 三、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以务实精神投入路政建设 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我们单位发生,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大队工作务必要始终保持“务实”的作风,务必要始终具备“实干”的精神,不空谈,不浮夸、不务虚,党员干部要做好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同时要有一双净心干事的手脚,有一股子敬心敬业的精神。 要做到廉洁

勤政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强化学习意识,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要以学习为手段,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目标,兴学习之风,树立系统学习,终生学习观念,明确学习目的,制定学习目标,落实学习任务。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当前,重点要抓好“科学监管观”等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抓好食药监业务和现代科技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拓宽自已的知识面,不断树立现代意识和超前意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本领。 二、强化制度意识,提高按制度和规定办事的自觉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机关管理的重要形式。强化制度意识,首先要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和规定。许多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情,都与对相关制度和规定无知有关。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并充分利用系统文化建设的成果,将机关管理与自身自律有机结合,使有形的制度成为无形的规范,不断提高按制度和规定办事的自觉性。 三、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 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一系列典型腐败案件,严重违法违纪的人,虽然与他们本人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有关,但是与他们不主动

接受监督也有直接关系。因此,作为组织就必须加强对机关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作为个人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对组织和群众的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以外力促使自己内在廉政细胞的生长。我们要从廉洁自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党内外各种形式的监督,加强自我警示,做到警钟常鸣,提高“思廉、践廉”自觉性。 古人说:志正则众邪不生。理想信念是总开关,决定着人生的追求。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发展观、政绩观,都是理想信念的具体表现。当前是开放的时代,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都使每一名党员干部面临着考验,这就要在提高道德修养的同时,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立。正确树立人生价值观,体现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继续将廉政建设狠抓实抓,保证每一位干部职工自廉自洁,风清气正,将南江路政事业更进一步。 篇二:勤政廉洁心得体会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党的一件大事来抓,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届四中全会以来。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推动反腐倡廉取得重大成效,有力地维护和促进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同时,也必须看到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必须继续进行不懈的努力。 明确了勤政为民、廉洁务实”深刻内涵及学习的重要意义。勤政为民、廉洁务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学习“勤政为民、廉洁务实”有感通过月日---月日这个阶段的学习和教育。以安宁市纪委二次全会: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勤政为民、廉洁务实”为主题,以树立正确的权力关、地位关、利益关和科学的发展关为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当前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并结合工作实际而学习的认为在实践中应努力做到要树立强烈的改革和创新意识,积极探索改革新思路,发展新办法,工作新举措,努力做好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结合的文章。必须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宗旨。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善于在横比中找到差距,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聚精会神搞建设。必须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该管的一定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开。必须坚持从严治政。认真落实公务员廉洁从政规定,尤其是领导成员要做表率,以模范行动带出好的政风。完善思想教育、行为规范、管理监督、查案惩处、干部保护、廉政责任等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中国共产党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下大气力惩处腐败的同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更好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也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坚定不移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紧紧围绕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坚强有力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 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齐抓共管的领

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必须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反腐倡廉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措施结合起来,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依纪依法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在领导干部尤其是高中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危害极大,必须继续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第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以党风建设带动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不正之风问题,要重点加以解决。要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第三,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党的意识,提高党性修养,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自觉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尤其要注重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第四,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要把反腐倡廉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措施结合起来,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第五,要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大力加强权力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抓好工作,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发挥好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使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运转起来,形成齐心协力反腐败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全面履行职责。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把依法执政的要求贯彻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去,严格依纪依法办事。 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阐明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全面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和任务。这对于全党进一步认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新世纪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勤政为民、廉洁务实”的深刻内涵及学习的重要意义。这将对我们今后工作会产生深刻的意义! 篇三:勤政廉洁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读的

《廉政镜鉴丛书》常常引起我的思考,甚至在家庭中,朋友中引发了许多激烈的争论。 争论之一:中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贪官?清朝的和绅,建国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当代的李真、王宝森、诸时健、许运鸿,身边的朱荣国、乐祥通等等。从一般办事员到省部级高官,甚至中央委员!中国的贪官越来越多,越来越贪,犯罪程度也越来越严重,涉案金额越来越多。而且现在的贪官犯罪更加隐蔽,常常是在外表上给人一种好人模样,敬业者,为民书记等等,他们批着伪善清廉的外衣,说着冠冕堂皇的言语,一副勤政为民的样子。殊不知,在其内心深处是何等的贪婪,敛财的手段是何等的疯狂!现在的贪官犯罪又呈现集团犯罪现象。往往是“拔出萝卜牵出泥”,一人案发,就会带出一大帮犯罪者,从家庭、亲属到单位,从一般干部到副职到一把手,有的甚至是一锅端!为什么会这样?是什么原因呢? 争论之二: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许多地方出现的“卖官书记”、“卖官部长”就是官场腐败的典型。你想当官就得交钱,你想办事就得花钱。钱能使鬼推磨,能让一把手奴言屈膝,乖乖给你办事。钱能让一个人失去灵魂,丧失理智,出卖国法、道德和民意。而那些靠钱买来官的人,当然不是当官为民,而是当官为钱,把失去的钱找回来,捞更多的钱,买更大的官,赚更多的钞票! 争论之三:个体户的儿子能靠钱读上名牌大学,而且呼风唤雨,得意非凡。市长的儿子靠自己的真本事考上名牌大学却要为交不起学费而犯愁。

这是为什么?一句话,现在的社会是功利社会。大学的校长忙创收,大学的导师忙赚钱。人家只认钱不认人,不管素质高低,有钱就行! 这些争论,使我阵痛,细细想来,又有所感悟。 感悟之一: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强化法制建设必须重点抓住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法。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反腐败的立法工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反腐败预防、惩戒、监督等方面的法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反腐败法规体系,使反腐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腐败高发期和重灾区,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腐败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腐败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腐败问题发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要依法严惩,以震慑腐败分子,教育干部,使之“不敢腐败”。 感悟之二:监督机制急待加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陈希同、王宝森、成克杰等一大批高级干部纷纷落马,无不是因为权利失去监督制约,致使他们权倾一时,大权独揽,恣意妄行,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应该肯定,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是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对掌握着各级和各部门单位最高权力的党政“一把手”,由谁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更缺乏经常有效的具体监督措施,导致对他们的监督“失控”,违法违纪的比例上升。因此要积极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等,强化党委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作用。要按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纪律对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国家公务人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这是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此外,还要明确便于群众对权力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监督的方法,同时要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要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腐败的锐利武器。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使领导干部“不便于腐败”。 感悟之三:保持良好的心态对于一个人的健康成长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腐败总是从自我修养的腐化开始的。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而这种自我修养的腐化堕落并非凭空产生,它是从心态的不平衡开始的。现在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群体间的利益格局已不是传统计划经济下的“一大二公”格局,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分配出现差距,甚至出现了分配不公的现象。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和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也必然给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生活带来多样性,“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可避免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乘虚而入,成为一些人顶礼膜拜的人生哲学,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剥削阶级思想沉渣泛起。在这些方面影响下,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先富与后富的关系,滋长了一种盲目的攀比心理。()有的与个体户、大款、大腕比,甚至与某些搞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的人相比,总觉得自己在物质利益上吃亏了。有的“退一步”与自己过去的同事、同学比,觉得他们不见得比自己辛苦,甚至能力、水平、文化也不如自己,为什么他们能富,而自己不能,出现了心态的不平衡。当这种心态不平衡累积到一定程度,在领导干部心态层面上权和法、利和义的天平就必然倾斜,加之自制力较差,自觉不自觉地偏离党的准则,不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招呼,不守规矩,甚至发生违法乱纪现象。有的领导干部随着职务的变动,权力增大,头上的“桂冠”多了,听到的恭维声、赞扬声就会逐渐增多,如果不经常提

醒自己,不从严要求自己,就很容易沉醉于鲜花和掌声之中,轻则刚愎自用,重则居功自傲,甚至当个人愿望和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时,会觉得自己贡献大,党和人民给自己的太少而产生心理失衡,这时候封建的官本位意识就会占据大脑,认为自己得到补偿理所当然,适当享受一下是应该,把手中权力用来为自己捞取非法的私利,寻求经济补偿,求得自己阴暗的心理平衡,则后果不堪设想。还有的领导干部受“衣锦还乡、封妻荫子”、“夫贵妻荣”、“父贵子荣”这样的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出现了一种愧欠心态。比如现在的“59岁现象”,就是有的领导干部感觉到自己政治生命到头了,忙忙碌碌一生,也没有留下什么钱财,难以面对家人,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感到在退休之前要抓紧机会捞一把,不然就没有机会,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此,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利益变动中摆正心态很重要。作为领导干部关键的问题就是要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经常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这三个问题,经常想,反复想,深入想,自觉联系工作实际、生活实际,时时慎独,及时小修,把这些问题想清楚、想正确、相透彻,保持心态的平衡,才能使自己的思想觉悟在不断的实践中得到升华。 总之,保持良好的心态,需要领导干部要时时拿起扫帚清除思想中的尘埃,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关键的是“要经常反思群众在我们心中占有什么位置,我们在群众心目中是什么形象”,只要群众利益的砝码在心中重于一切,就能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保持平衡、平和、健康的心态,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写到这儿,想起一位领导干部的一句话:“无私无欲,喜气洋洋,追名逐利,终日惶惶。”但愿我们每个人都始终保持这种平和的心态。

篇二:勤政廉政学习心得体会 (3000字)

勤政廉政学习心得体会

历史证明:勤政廉政盛行之日,则国家昌盛;贪污腐败猖獗之时,则国势衰弱。历来清官颂扬;污吏遭人唾骂。而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今天,廉政建设对每个干部、职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遵纪守法、廉洁奉工、勤政为民、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有些在个人欲望的趋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观、金钱观、子女观面前丧失原则利用职便做出有悖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门,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做代价。教训深刻的、令人心痛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认为,每一名干部、职工应带头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名职工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方法就无法改进,执行政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们必须经常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优秀的职工,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历来以勤劳勇敢、不畏艰苦著称于世。我们的古人就是从艰难困苦中得出“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等等,这些警世名言,今天对我们依然有重要的启示作用。近来有一部分人,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的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三是强化制度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机关管理的重要形式。强化制度意识,首先要熟悉和掌握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和规定。许多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情,都与对相关制度和规定无知有关。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并不断提高按制度和规定办事的自觉性。

四是联系实际,把“勤政为民,廉洁务实”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努力做好档案工作,为军休干部服务,始终是档案工作的首要任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要本着对军休干部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进行工作。勤勤恳恳工作,甘于平凡。围绕军休干部工作,强化服务,为推

动军休工作总之,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是一个基层工作者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务实”的前提条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记责任、以身作则、努力奋斗去完成各项工作,为军休档案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2014年4月29日

篇三:勤政廉洁心得体会

勤政廉洁心得体会

微水所 李志国 历史证明:勤政廉政盛行之日,则国家昌盛;贪污腐败猖獗之时,则国势衰弱。历来清官颂扬;污吏遭人唾骂。而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今天,廉政建设对每个干部、职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遵纪守法、廉洁奉工、勤政为民、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有些在个人欲望的趋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观、金钱观、子女观面前丧失原则利用职便做出有悖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门,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做代价。教训深刻的、令人心痛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当前发展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我认为,每一名干部、职工应带头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名职工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方法就无法改进,执行政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们必须经常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优秀的职工,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个干部、职工最基本的行为,这是每一位干部、职工行为的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遵守法律,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我们如果不廉洁自律,就会适党在群众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当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人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做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我们要大力弘扬我们民族固有的清正廉洁的传统美德,提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清白做人。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历来以勤劳勇敢、不畏艰苦著称于世。我们的古人就是从艰难困苦中得出“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等等,这些警世名言,今天对我们依然有重要的启示作用。近来有一部分人,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的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四是遵纪守法,按规章办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我们处在窗口岗位,工作重要面对群众,工作作风如何,服务态度如何,办事效率如何,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协会的形象。所以我们要不断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即效率。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我们要把廉政的要求变成自觉行动,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干事。再次是自律能力。提高“管住自己”的自制能力,这种自律能力,需要党员干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社会要求,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树立良好形象,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

廉洁从政心得体会

微水所 刘志伟

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机关作风建设,特别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积极落实区政府“治腐”“治散”“治庸”活动的具体实践。 作为一名建设部门分管拆迁工作的干部,身处热点敏感部门,位于风口浪尖之中,只有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才能确保拆迁工作平稳、健康、顺利进行。笔者结合拆迁工作性质和特点,谈谈自己对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思想认识。

一、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必须信念坚定,加强学习。 信念的丧失,道德的堕落往往是腐败发生的根源,稍有放松、懈怠,就可能权为私用,滑向腐败的深渊。所以,我们只有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用理性控制私欲,才能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真正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工作,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意识, 通过相关拆迁法规、业务的学习来树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理想信念。当今时代,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知识、新观念不断涌现,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注重学习、不善于学习,就要被这个时代所淘汰。当然,作为党的干部,我们更应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素质、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之道。同时,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

在于提高,要应把学习和实践结合起来,善于运用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打牢自己的思想防线,确保自己在任何时候都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不贪赃枉法。

二、 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用权。分析一些腐败现象的思想根源,就是因为一些干部经不起权利的诱惑,不能够依法办事。说实话,权力是双面巨刃,既可以用来为人民办实事,也可能被腐蚀,发生异化变质,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我们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对我们每一个有权在手的人而言,权力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为官者,若不能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何以为民解忧,又何以言公仆?是否用好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我们的干部是不是出于依法办事。随着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率先达小康,建设新维扬”的步伐明显加快,城市化建设驶入了快车道,对拆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而拆迁工作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市化的进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如果我们在这些方面出了问题,那就不仅是道德品质的问题,而是对权力的违法运用,是对国家、集体、人民利益的剥夺,必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因此,领导干部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不迷茫,在各种思想文化冲击下不困惑,在金钱美色诱惑面前不失节,就应该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权大不移公仆心、位高更知责任重,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


三项教育心得体会公正执法,执法为民


三项教育心得体会公正执法,执法为民
通过学习“三项教育”内容最后一条有关法制教育后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准绳,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重树人民公安警察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因为,在我们的公安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大致表现在执法不严: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问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动手动脚,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恶劣后果。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究其根源还是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以执法者自居、管人者自居,而放松了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或守法意识不强、或目光短浅、贪图好处,置法律于不顾,徇私枉法。作为警察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某个派出所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近几天来的学习,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对自身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认识。相信通过“三项教育”,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公安部对有关问题十分重视,针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问题都有相关指导性文章和制定相应的内部规定;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学习,比如我们学习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排除干扰杜绝说情严格依法办案的通知》、《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等遍目。
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不能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比如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中以前我就有这种意识,只要证据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虑程序上的立案呈批,在传唤中不用传唤证,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有两位民警,治安检查中必须出示证件,执勤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勤标志,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证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人民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外来人员、“两劳”释放人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现,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文明不能执法,执法不能文明”的谬论,有些人认为执法是责令违法者纠正违法行为或予以处罚,必须严格、严肃。违法者是不讲文明的,文明执法纠正不了其违法行为。如,如交警在纠正交通违章,我向他敬礼,没等我出示证件,他开车溜走了。注意区分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中强制性。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是完全必要的,要注意区分在执行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中,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推搡、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其间当事人阻挠执法,或辱执法人员,蓄意扩大事态,引起路人围观,堵塞交通。人民警察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将辱骂、洒泼的当事人制服,这难道是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强制制止,事态就不能平息,执法就不能顺利进行,破坏执法的状况就不能得以改变。文明执法是一个过程,有的群众对公安“强制执行”缺乏了解,单凭看到强制性情景就指责或投诉警察“不文明”,有失公允,是对公安机关的误解。对于人民警察奋起自卫,冒着生命危险制服闹事者,从法律上讲,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益免受侵害,对于那些使用暴力袭警行为的人,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这是正当防卫,不仅不负法律责任,而且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其次,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要加大市容宣传教育力度,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明确不接受处罚或暴力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提出,要全面履行警察法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相对于公安队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而言的。他关系到公安机关这只半军事化的队伍在今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艰巨任务中能不能完成任务,给党和国家以及老百姓交上满意答卷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重树人民警察良好形象问题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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