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我见

每个人对事情,对作品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心得体会可以把自己当做书中的「主角」来写。在学习中,我们每一个人应该都尝试过写心得体会吧,写心得体会时需要将所思所得条清缕晰地记录下来,写好一份优质的心得体会要怎么做呢?以下是由小编为你整理的《如何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我见》,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如何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我见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对于充分保障政法各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文明执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大意义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就是要求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和干警要不断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一切服从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的统一和权威性,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增强大局意识,重大问题和事项及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做到令行则止,各级党委要切实把政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政法机关的思想政治领导,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和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择优配齐、配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落实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建立政法机关的经费物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法工作机制,全力支持监督和保障政法各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帮助政法部门派出执法中的各种阻力和干扰,为政法机关行使职权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途径
1、全面加强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按照“四化”的要求,选拔(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那些德才兼备能够统领政法机关工作的优秀领导干部。充实到政法委员会,配齐、配强、配好领导班子,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支持政法委履行协管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能,建立查处职务犯罪分级别审批制度。政法委员会的全体干部要牢固树立为政法部门服务的思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肃文明公正执法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执法监督是党委政法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法委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加强政法委班子建设的同时,还要着力抓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要把政治强、思想硬、熟悉政法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执法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本部门、本地区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委立足本系统内交流选配。要坚持与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搞“一言堂”。要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闹不团结、搞小团体、严重影响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在教育无果的情况下,上级党组织要坚决果断采取措施予以调整,以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2、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新的形势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政法队伍工作在第一线,他们所面临的是高智能、高智商、高科技等问题,政法队伍的整体现状、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发展、新任务、新要求还不相适应,极少数干部文化层次业务素质低、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个别干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讲粗话、拍桌子、瞪眼睛、辱骂嫌疑人或当事人,这些方面严重影响政法机关的威信。因此,政法队伍在思想政治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为人民掌权,为人民执法的观念,争当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要加强干警的业务素质教育,为干警创造宽松的学习条件,鼓励干警高升本、专升本,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高层次的人才,推动和提升干警的文化业务素质,加强干警的法制教育,组织干警利用好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各自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干警的勤政廉政教育,引导和教育干警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的侵蚀,作廉洁自律的模范。要强化政法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工干警的工作待遇与职级,关心政工干警的工作与生活,增强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加强教育,加强监督,不断推进政法干部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3、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司法改革是政法队伍的一件大事,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从政法部门的实际出发,对各项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管理监督机制,后勤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以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通过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确保公正、廉洁、文明、高效执法,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效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4、完善司法保障机制,为政法部门的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司法保障工作作为事关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大事,认真研究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政法部门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干警待遇,改善政法干警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加大政法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投入,改善政法部门的交通、通信和其他技术装备,把科技强警所需资金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提高政法部门运用先进装备和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能力,通过强化司法保障,推进各项政法工作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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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药品稽查工作之我见


如何加强药品稽查工作之我见
如何加强药品稽查工作之我见
药品稽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综合性工作,承担着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维护医药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任务,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加强药品稽查工作是各级药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谈谈自己对如何加强药品稽查工作的一些感受。
一、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查处和帮促的关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监工作方针,是各级药品监督稽查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始终遵循的工作方针。我们既要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药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又要注意区别制假售假和轻微违规等不同情况,准确把握好执法的尺度。对制售假劣药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必须坚决予以狠狠打击;而对由于管理不严、经营不规范等造成的轻微违法违规问题,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帮助他们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稽查工作以罚款为目的的错误倾向。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依法、讲理、有情,做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个单位,规范一种行为,影响一片相对人。
(二)打击与预防的关系。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打击和预防是药品监督稽查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坚持严厉打击以治标,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才能为治本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教育与规范以治本,从源头上不断铲除制假售假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打击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取得的成果,推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走向深入。从长远来看,加强药品监督稽查工作,既要抓好打,更要注重防。要着力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的新特点、新规律,拿出有效的监管办法,做到防范在前。
(三)局部和整体的关系。稽查工作面向社会,既代表药品监管部门的整体形象,也代表政府的形象,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政府负责、对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药品监督稽查工作的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要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部门和个人利益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案件,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要坚持执法的统一性,力争做到同一性质的案件要有相同处理决定或者相似处理决定。
二、提高三种能力。
(一)提高熟练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一线稽查人员外出检查频次高,接触的实际问题多,因此,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是前提,正确运用是基础。要求稽查人员能够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按照立法原则、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依法行政。
(二)、提高人性化执法的能力。人性化执法,就是指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以人为本,尊重相对人的意愿表示,给予其柔性的人文关怀,尊重其人格、维护其权利、体恤其需求、顾及其感受,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从而实现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统一。在新形势下,要求药品稽查工作要转变执法理念,探索新的监管方式,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工作方针,提高监管效能,提升药监形象,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让当事人心甘情愿的接受处罚。
(三)提高敏锐力和过目不忘的能力。平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把平时通过媒体和网络收集到的违法、违规及假劣药品信息资料如:生产厂家、生产批(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号、易访冒的品种等,“贮存“到自已的大脑,做到时检查时学有所用;通过现场检查发现的可疑的药品、药械信息也应“贮存”到大脑,这两个“贮存”能力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做好三个创新
(一)稽查方法创新。要改变坐等上门,遍查普罚的监管方法,做到主动出击,有的放矢,紧追不放,一查到底;要善于利用科技信息技术为支撑,搜索案源,发现疑点,锁定目标,减少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充分发挥药品技术支撑的作用,加大药品抽检力度,提高阳性抽检率;加强与“两网”建设过程中所聘任的药品社会监督员、乡镇协管员、村级信息员的沟通;注重发挥群众对药品质量监管的巨大群体作用;公开药品监督举报信箱和电话,设点布面形局,构建立体药品监管模式;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信息查处假劣药品。
(二)工作机制制度创新。我们要实事求是地结合本地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根据当前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需要,研究和探索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我市县局探索建立的“上下联动”、和周边地区的稽查协作等方式,就是稽查工作机制创新的具体实践。除了系统内建立协作机制外,我们还要继续与公安、工商、质监、卫生、法院等其他执法部门建立联合办案的机制,形成办案合力,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也是稽查工作机制创新的一个努力方向。
(三)管理模式创新。去年,省局建立了药品稽查信息系统,对稽查工作实现现代化管理开展了积极的探索。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已经显示出非常明显的优越性,对假劣药品的查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重视这项工作,尤其是对检验报告书的计算机输入和查处假劣药品信息的上报,要有专人负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另外,在绩效考核、奖惩激励等管理模式创新方面也要进行有益的探索,力争将稽查执法任务、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和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稽查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完善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之我见


完善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之我见
完善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之我见
自1998年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来,各级政法委根据指示精神,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公正案件、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治理,确保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得到及时纠正解决,为推进依法办事,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得到严格实施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为此,我们结合近几年来我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就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谈谈进行专题调研。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对2000年以来执法监督工作基本情况的深入分析,我们认为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1、执法监督重点不突出,工作不平衡。2000年以来,我们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虽然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开展了“一保两不”、“刑罚执行”、清理“超期羁押”等专项检查工作,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开展的重点则主要集中在大量的接处访和案件协调工作上,而主要的执法指导工作和督办案件工作的则开展相对较(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弱,存在等靠应付的现象,导致执法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范围及深度不够,执法监督的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2、执法监督缺乏刚性,性质不明。中央和省政法委虽然制定了“宏观抓共性,微观抓典型”的基本执法监督工作原则,明确了行使执法监督职权主要在对政法各部门具体执法活动的指导检查、专项治理和监督上,但执法监督性质不够明确,缺乏刚性,致使操作中容易与专门机关法律监督职权的行使相联系,导致出现偏差,从而影响到各自职权的充分、正确行使。如: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时,政法各部门之间难免产生一些争议、分歧甚至冲突,本应主要通过法定程序,采取法律手段,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角度出发来加以解决,而实践中各方往往消极地将其交由政法委来协商解决。这种简单地用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来替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做法,不仅使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大量消耗在处理具体案件和事务上,削弱了其指导作用,而且极易造成公、检、法三家“重配合、轻制约”的不良倾向。
3、执法监督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目前,我们工作中,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程序和规范有效的监督措施,导致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在某些环节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一是监督行使程序不规范。如:在指导工作中,有时采取电话或普通信函等不够规范的方式进行。在案件协调工作中,有的以单位党组的名义提请协调,有的以单位执法主体的名义提请协调;研究协调结果有的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达,有的以案件协调审批表的形式下达,还有的用平件的形式下达。二是监督措施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和相应的保障体系,监督难以引起被监督者的足够重视,回应不积极,监督者往往束手无策。三是被监督者与之相应的工作机制不完善,管理松散。绝大部分协调案件是由谁提起、谁落实,各单位没有明确的专门机构对此项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导致责任分散、相互推诿,彼此间工作协调不畅。
二、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1、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的职责,摆正监督的位置。应进一步明确政法委执法监督职权的政治属性。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应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导上,而不应过多地放在对处理具体案件和法律事务的领导上,应主要通过指导和检查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方式,来督促政法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依法独立行使其职权,以防止政法工作背离党的法治轨道。
2、理顺好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关系,强化监督的重点。在明晰职权的基础上,应正确处理好政法委执法监督与专门机关法律监督之间的关系,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来。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对立”是指二者职权属性有差异,各有侧重。“统一”是指二者均具有保证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致性,彼此联系密切。因此,实践中,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应坚持适度原则,即监督内容应突出重点,在不同时期有相应的侧重,并充分体现其职权的政治属性,防止越权和失职。同时还应坚持间接原则,即政法委执法监督不宜也无权直接干涉专门机关法律监督的具体实施,不能干涉具体案件的处理,更不能替代专门的法律监督职能,只能从法律的角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从而进行间接的监督控制。
3、制定完善一个好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的权威。新形势新阶段,树立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权威,全面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必须进一步推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法律化、规范化、程序化。实际工作中,应从强化监督手段,完善监督程序入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权威。监督手段和监督程序是监督得以实施的重要条件。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手段,监督将不足以引起被监督者的应有尊重,监督者也难免产生懈怠,就难以获得理想的监督效果。因此我们认为,为强化政法委执法监督手段,应采取以下执法监督方式:(1)预警通告。若发现被监督者有轻微的错误行为,应发出预警通告,提醒其不要再犯类似错误。(2)指导意见书。若发现被监督者司法工作出现偏差或存在不足,应发出指导意见书,要求其限期修正或弥补,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3)纠正通知书。若发现被监督者有一般违法行为,应及时发出纠正通知书,勒令其立即纠正,并书面报告纠正结果,同时予以通报。(4)建议罢免。若发现被监督者违法失职不再胜任司法行政职务,应建议人大或党委、政府依法予以罢免。(5)建议党纪处分。若发现被监督者的行为有违党纪,应建议党纪检查部门给予党纪处分,若在政法委职权范围内可直接作出纪律处分。(6)实绩考核。要把执法监督职能与部门工作实绩能结合起来,把是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作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此外,还应在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办等各个方面,分别明确监督关系各方的职权与职责及其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的程序要求,以严格规范和约束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相关活动,从而使执法监督工作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严谨有序。
自1998年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来,各级政法委根据指示精神,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公正案件、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治理,确保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得到及时纠正解决,为推进依法办事,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得到严格实施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为此,我们结合近几年来我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就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谈谈进行专题调研。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对2000年以来执法监督工作基本情况的深入分析,我们认为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1、执法监督重点不突出,工作不平衡。2000年以来,我们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虽然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开展了“一保两不”、“刑罚执行”、清理“超期羁押”等专项检查工作,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开展的重点则主要集中在大量的接处访和案件协调工作上,而主要的执法指导工作和督办案件工作的则开展相对较弱,存在等靠应付的现象,导致执法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范围及深度不够,执法监督的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2、执法监督缺乏刚性,性质不明。中央和省政法委虽然制定了“宏观抓共性,微观抓典型”的基本执法监督工作原则,明确了行使执法监督职权主要在对政法各部门具体执法活动的指导检查、专项治理和监督上,但执法监督性质不够明确,缺乏刚性,致使操作中容易与专门机关法律监督职权的行使相联系,导致出现偏差,从而影响到各自职权的充分、正确行使。如: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时,政法各部门之间难免产生一些争议、分歧甚至冲突,本应主要通过法定程序,采取法律手段,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角度出发来加以解决,而实践中各方往往消极地将其交由政法委来协商解决。这种简单地用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来替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做法,不仅使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大量消耗在处理具体案件和事务上,削弱了其指导作用,而且极易造成公、检、法三家“重配合、轻制约”的不良倾向。
3、执法监督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目前,我们工作中,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程序和规范有效的监督措施,导致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在某些环节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一是监督行使程序不规范。如:在指导工作中,有时采取电话或普通信函等不够规范的方式进行。在案件协调工作中,有的以单位党组的名义提请协调,有的以单位执法主体的名义提请协调;研究协调结果有的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达,有的以案件协调审批表的形式下达,还有的用平件的形式下达。二是监督措施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和相应的保障体系,监督难以引起被监督者的足够重视,回应不积极,监督者往往束手无策。三是被监督者与之相应的工作机制不完善,管理松散。绝大部分协调案件是由谁提起、谁落实,各单位没有明确的专门机构对此项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导致责任分散、相互推诿,彼此间工作协调不畅。
二、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1、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的职责,摆正监督的位置。应进一步明确政法委执法监督职权的政治属性。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应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导上,而不应过多地放在对处理具体案件和法律事务的领导上,应主要通过指导和检查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方式,来督促政法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依法独立行使其职权,以防止政法工作背离党的法治轨道。
2、理顺好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关系,强化监督的重点。在明晰职权的基础上,应正确处理好政法委执法监督与专门机关法律监督之间的关系,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对立”是指二者职权属性有差异,各有侧重。“统一”是指二者均具有保证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致性,彼此联系密切。因此,实践中,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应坚持适度原则,即监督内容应突出重点,在不同时期有相应的侧重,并充分体现其职权的政治属性,防止越权和失职。同时还应坚持间接原则,即政法委执法监督不宜也无权直接干涉专门机关法律监督的具体实施,不能干涉具体案件的处理,更不能替代专门的法律监督职能,只能从法律的角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从而进行间接的监督控制。
3、制定完善一个好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的权威。新形势新阶段,树立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权威,全面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必须进一步推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法律化、规范化、程序化。实际工作中,应从强化监督手段,完善监督程序入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权威。监督手段和监督程序是监督得以实施的重要条件。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手段,监督将不足以引起被监督者的应有尊重,监督者也难免产生懈怠,就难以获得理想的监督效果。因此我们认为,为强化政法委执法监督手段,应采取以下执法监督方式:(1)预警通告。若发现被监督者有轻微的错误行为,应发出预警通告,提醒其不要再犯类似错误。(2)指导意见书。若发现被监督者司法工作出现偏差或存在不足,应发出指导意见书,要求其限期修正或弥补,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3)纠正通知书。若发现被监督者有一般违法行为,应及时发出纠正通知书,勒令其立即纠正,并书面报告纠正结果,同时予以通报。(4)建议罢免。若发现被监督者违法失职不再胜任司法行政职务,应建议人大或党委、政府依法予以罢免。(5)建议党纪处分。若发现被监督者的行为有违党纪,应建议党纪检查部门给予党纪处分,若在政法委职权范围内可直接作出纪律处分。(6)实绩考核。要把执法监督职能与部门工作实绩能结合起来,把是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作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此外,还应在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办等各个方面,分别明确监督关系各方的职权与职责及其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的程序要求,以严格规范和约束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相关活动,从而使执法监督工作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严谨有序。



如何评价领导干部政绩之我见


如何评价领导干部政绩之我见内容显示中文章标题:如何评价领导干部政绩之我见
政绩是干部综合素质的直观体现。评价一个人是否德才兼备,主要看他的工作过程和结果。不想干事、不会干事、不能干事、干不成事的人,都难有政绩。衡量一个领导干部德与才的主要标准就是看政绩。坚持用人看政绩,这样公道、科学,群众服气,也可以避免发生大的偏差。但面对现实中名目繁多、五花八门的“政绩”,我们要科学甄别,客观评价,合理采信。口碑评议政绩。金碑银碑不如群众的口碑。群众是干部政绩的受惠主体。无论领导干部如何自称为单位的发展、事业的进步作了多少贡献,取得了多少成绩,最终都要用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这个最客观、科学、公正的“天平”称量。如果绝大多数群众交口称赞、由衷认可,并能真正道出个一二三来,这样的政绩才真实可信。因而选用干部不是简单的“演讲赛”,而是严肃的“听证会”。成本核算政绩。经营讲究成本,干部政绩同样要计算成本。从政绩所付出的代价中,我们可以掂量出政绩的真正分量,衡量出政绩的实际价值。更为重要的是,能检验出政绩的创造者有没有正确的政绩观,有没有情为民所系的忧患意识,有没有利为民所谋的责任意识,有没有权为民所用的廉政意识。只有牢固树立了执政为民的执政意识,才会时时注意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财力用到刀刃上;才会处处做到俭以养廉、俭以养德,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建设事业、改善群众生活上。只有远离了奢侈浪费,真正源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惠及长远的政绩,才是当今国之所需、业之所需、民之所需。实效考量政绩。政绩应是经得起实证、可以被感受的成效,只要不是写出来的“数字工程”,吹出来的“泡沫工程”,“秀”出来的“面子工程”,注出来的“水分工程”,政绩自然能被上级看得见摸得着,自然能被群众说得清道得明。因此,考量政绩,既要看造福当今,又要看惠及长远;既要看发展局部,又要看利及全局;既要看经济建设的成果,又要看社会的全面进步;既要看硬环境的加强,又要看软环境的改善;既要看经济总量的增长,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只有谋近虑远、顾此及彼、良性循环、和谐发展的工作实效,才是体现爱民思想、展示为民水平、反映利民能力的真政绩。条件类比政绩。评价一个干部的政绩,要用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方法。既要看现在实绩的大小,也要看前任打下基础的厚薄;既要看近期作为,又要看长远影响;既要看显性成果,又要看潜在成效;既要看个人付出的努力,又要看集体作用的发挥;既要横向比较实绩的轻重,又要纵向比较实绩的分量。尤其要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如自然资源的丰乏、地理位置的好坏、政策支持的多少,都会对一个地区的发展、对一个班子和干部的工作带来重要影响。地方与地方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由于分工不同、职能职责不同、运作方式不同、人员组成不同,工作成效的表现形式和社会影响也差别很大。因此,工作实绩要分类比较和综合比较同时运用,科学分析所取得实绩的难易系数,客观、公正地判断干部的政绩。法纪规范政绩。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实现法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使领导权力,规范经济活动,调节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靠法制做保障。可以说,法纪为“政绩”划定的界限是最后的底线。“政绩”符不符规、合不合法是测评考量政绩的重要前提。合法合规的行为未必是利民惠民的政绩,但违规违法的政绩必定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的作为。在法律纪律前提下创造政绩,应当成为考证政绩的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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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领导干部政绩之我见

如何切实加强对薪酬改革的宣传和职工思想的引导工作


如何切实加强对薪酬改革的宣传和职工思想的引导工作


目前,全局上下正在按照集团公司新的薪酬改革方案,有条不紊的进行绩效考核工资的推行。工资改革,向来是企业改革的头等大事,纵观公司近10年来的改革,无不以工资改革为核心,工资改革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反响最为明显。相对机构改革、用工改革来讲,机构的设置、职能的重新整合,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绝大多数职工都能适应,唯独工资岗级的重新变动有部分职工难以适应,集团公司几次调研及民意测评,工资岗级问题一直是大家反映最为强烈的话题。
20xx年,公司职代会确立了新的薪酬改革方案,进行以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工资分配改革,绝大多数职工持欢迎态度,迫切希望新的工资分配改革能对原有的工资分酬方式进行完善,体现出公平、合理以绩效考核为主要指标的收入分配机制。但就目前的进展来看,职工中还存在以下几种困惑。
1、对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不明;
任何一项改革针对的都是企业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解决问题之后所要达到新的高度,绩效考核做为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它所针对的是我们现在收入分配当中存在的哪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之后,对职工有哪些方面的激励,大多数的职工现在不清楚,再有就是新的改革实行后,对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效益,有哪些好处,职工存在模糊的认识。
2、对改革与自身收入变化结果不明。
工资改革的主要对象是广大职工,职工对某一项改革的支持与否,参与程度如何,积极性高低,首要的一条就是要让职工认识改革,知道改革的结果与自身利益的关系如何,这是职工最直接,最朴实的的基本动机。现在的问题是绩效考核到底与自身的利益关系如何?与现有工资如何对比,工作达到什么水平,拿到什么样的工资,职工无法判断,处于一种朦胧状态。
3、对绩效考核的过程不明。
绩效考核如何操作?市局层面对基层供电分局如何考核,供电分局对班组如何考核?班组对个人如何考核?或者说,岗位说明书所列举的项目,与工资收入是何种对应关系?这个过程由谁来操作?由谁来考核?考核所占的比例与工资总额关系如何?新的绩效考核工资由哪几个方面构成,这个大家都不清楚,需要讲明。
4、对改革后工资考核运作的程序不明。
工资考核是由专责的考核员来进行,还是由班组内部进行?如果由专责人员和机构进行,如此繁杂的考核项目如何与实际工作一一对应,如果由班组自己进行考核,考核的真实性由谁来鉴定,大量的工作,由谁来承担?
5、对考核内容的可操作性不明。
绩效考核的项目,既有定性的,也有定量的,而每一个岗位的考核内容当中,定性与定量所占比重各不相同,在考核的过程中,如何给予判断?另外就是考核的内容完成与否,与外部因素如何结合,特别是不可抗因素,如何考核,这些都需要事先有所了解。
为了解决职工的困惑心理,以使改革的主体能积极积极投身到改革过程中来,保证新的工资改革顺利进行,笔者认为,当前应看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把绩效工资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讲明、讲透。
绩效工资考核,是当今企业管理过程当中,特别是工资管理过程当中一种行之有效而又先进的管理方式,这是经过国内很多企业实践所证明的。我局之前也组织了相应的人员到相关企业进行参观和学习,那么人家的经验是什么?绩效考核对企业发展的益处是什么?对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又有什么样的帮助,应进行广泛宣传,就像当初我们宣传海尔的企业文化那样,说明海尔企业文化对海尔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通过宣传帮助职工树立理性的认识,通过媒体再获得感性的认识,认识到位了,知道了事物的本质,无疑对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是一种极大的提升。
2、成功企业绩效考核的运作过程。
现本文 在我们的改革进行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所有职工已进行了岗位说明书的填写,那无疑证明所有的职工都已经参与到改革的实施过程中来了,那么下一步要做什么样的工作,再下一步真正考核运作起来了,情况是什么样,每一步将是如何进行,这需要用成功企业的实列来向大家说明。还比如我们当初学习海尔的企业文化时,我们知道第一步要进行企业标识的设计,企业精神的提炼,以及后序工作如何开展?绩效考核也是如此。
3、我局绩效考核的实施过程,运作流程及代表性岗位,工资在不同情况下的变化程度。
现在问题是职工对下一步绩效考核所要采取的工作不明确,绩效考核真正运作在什么时间成为现实,现在还有多少工作需要做,距离这样的目标还有多远?做为主管部门应当制作一个工作进度表,让职工明白,同时要选择一些代表性的岗位,如抄表人员、生产值班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在正常情况下的工资收入情况如何?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情况如何?进行一个简单的对比,让职工心中有数,看到

如何切实加强对薪酬改革的宣传和职工思想的引导工作第2页

了结果,就有了期望,就有了动力,当然改革也会顺利进行。
4、基层单位、班组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过程。
基层单位做为改革实施的主体,应该有一个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阶断性实施进度表,做到与其它工作的相衔接,指导班组把安全生产、营销管理与工资改革合理摆布,互不影响。同时企业党、政、工、团各方面,要紧密配合做好职工的思想指导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万无一失,营销指标、经营指标的如期完成。
5、对特殊情况职工绩效考核做为个案对待。
改革是针对所有的职工,但任何一个单位,都有特殊的职工存在,比如住院职工、工伤职工、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他们在改革过程当中如何做到工资的合理分配,在方案当中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予以说明。各单位的党组织、工组织对这部分特殊的群体,更应予以关心和说明,消除他们不必要有心理压力,使改革整体推进,顺利进行。

对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认识


根据县委的统一布署,在全县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我认真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学习了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领导的讲话,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有提高,深深认识到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了努力搞好机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反思了自己在思想、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感到存在许多不足,现就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查摆如下:

一、思想方面

问题1、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在挤时间学习不够,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有时看报纸也是看看大标题,结果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原因:一是思想上对理论重要性的认识,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二是时间观念不强,没有把点点滴滴的零星时间利用起来。

整改措施:

1、提高对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只有理论上的坚定与清醒,才能有政治上的坚定与清醒,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有高的理论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重要思想的学习,并指导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2、认真执行党员干部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党员的学习,组织参加单位的集体学习。

问题2、政治理论方面的内容看得多,市场经济理论,法律知识,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原因:一是在思想上对领导干部应具备全面的素质,掌握更多的知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只要业务知识过得硬,其他方面的知识多少知道点就可以过得去,二是工作比较忙,有时间难以抽出时间去学习其它方面的知识。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对掌握科学文化等方面知识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教育本单位同志要做到一专多能,多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

2、适当增加集体学习科学文化等内容的时间,要发扬挤和钻的精神,充分利用点滴时间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二、作风方面

问题1、谦虚谨慎的思想作风坚持的不够一贯。比如在廉洁自律方面,有自满情绪。认识不到位,总认为我们做的不错,而且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表扬,什么超标准和违约的事我们从未敢,也没有条件去做,这样就不自觉地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

原因:一是对中纪委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对《党章》、《准则》规定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掌握不牢。二是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满足现状的思想不同程度的存在。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党章》、《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对重要性的认识。

2、克服满足现状,不思更大进取的思想情绪,形成良好精神状态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工作作风。

问题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一是自我批评不够经常;二是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目前整个大气候也就如此,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不一定就解决问题,二是认识比较片面、模糊,怕开展批评影响团结,影响同志们的积极性。

整改措施:

1、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任何时候都不能丢。

2、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从团结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又要注意对同志的批评方式,要有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和统一。

问题3、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够策略,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同志的批评,有时不够讲究方法,结果使同志们有时候出现比较勉强的现象,这样影响了同志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到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的改进。

原因:一是对领导方法,领导艺术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总认为自己的指导思想是好的,方法问题欠缺一些,同志们都会相互谅解的。二是对领导科学知识学习不够。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有关经济科学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领导水平,提高领导艺术。

2、加强自己和全体同志们的法制学习和法制教育,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克服工作方法不够科学、个别同志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的现象,努力使领导方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三、工作方面

问题1、抓行政后勤工作改革的力度不够大,局机关服务、还有待提高等方面管理不得力,在有关职责考核方面,还未制定出更加公平,有效的制度和措施。

原因:对行政后勤工作,没有提高标准要求,认为有一般就行,对这方面的事情,过问不及时,指导不具体,督促不得力。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切实加强管理,并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使行政后勤工作能为全体同志提供更好的服务。

问题2、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步子迈得不大。一些软、硬件建设还有待加强,如办公、卫生制度,卫生习惯等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年我们争取创县级文明单位的迈进。

原因;一是对精神文明建设,有时紧有时松的现象,二是受经费的限制不能及时搞好等。三是主观努力不够,有完全可以不花钱或少花钱就可以办到的,没有很好的去办。

整改措施:

1、进一步 加强对邓小平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论述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精神文明重要性的认识。

2、充分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把那些不花钱或花小钱就能办到的事情尽快解决好。

3、向先进文明单位学习,对照先进,找出差距,自加压力,勤奋工作,使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能够再上新台阶。

4、适当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在实际工作中,要从办公经费中揭挤出一些资金用于精神文明建设。

四、纪律方面

问题1、对组织纪律方面的教育不够经常,使得个别同志在有些时候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遵守纪律不够自觉,有迟到、早退或超假的现象,任其发展,就会影响团结,不利于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高,有关纪律的条文、规定学习不够;二是对纪律、制定的拟定比较多,但能否认真执行检查得少,而且对个别不遵守纪律的现象没有给予及时批评,使个别同志觉得遵守不遵守纪律一个样,于是不同程度地在个别同志身上出现了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整改措施:

1、加强《党章》、《准则》以及有关纪律的学习,把纪律上升到是关系党的团结,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来认识,使同志们能自觉地用纪律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

2、认真检查和督促对有关制度、有关纪律的落实情况。对好的及时性表扬,对不好的也要及时批评。

问题2、抓廉洁自律教育不够经常,如对于来客招待有时执行得还不够认真,招待标准低,还感到寒酸。

原因:一是对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总认为象我们这些单位在吃喝上都是微不足道的,和社会面上存在的问题相比,值不得一提。二是有爱面子思想,认为上面来人了,不招待一下面子就过不去。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江泽民关于《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等内容的学习,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

2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廉洁自律和来客招待等有关规定。用制度来约束人、规范人的行为,真正起到约束在前,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3、自己带头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杜绝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现象,对于来客招待标准,要严格按照规定,不能随意突破。

总之,要以这次教育活动为契机,使自己纠正一些缺点错误,解除一些思想负担,改进一些工作方法,理清一下工作思路,振奋精神,开拓前进,和全体同志齐心协力,努力奋斗,争取早日跨入先进单位行列,在县委、县政府的的正确领导下,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对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对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近年来,受厄尔尼诺现象持续增强的影响,我国洪涝情势严峻。城市洪涝灾害危害大、影响面广,城市防洪排涝安全是城市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城市防洪排涝标准低、洪涝工程建设滞后、排水能力不足、应急处置薄弱等问题愈发凸显,多数城市不同程度遭受洪涝威胁和侵害。据统计,2007年至2015年,全国超过360个城市遭遇内涝,其中六分之一单次内涝淹水时间超过12小时,淹水深度超过半米。城市洪涝灾害的频繁发生已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必须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安全。本文以相关调研为基础,对如何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提出相关思考和建议。

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现状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已建城市堤防2.8万多千米,保护区域8.8万多平方千米;已建城市排水管道总长51.1万多千米,其中雨水管道总长约19.2万千米,雨污合流管道约10.8万千米,城市防洪排涝设施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为保障城市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规定,城市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四个等级。其中,大于等于150万人的特别重要的城市,防洪标准重现期为大于等于200年;大于50万人小于150万人的重要城市,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0~150年;大于20万人小于50万人的中等城市,防洪标准重现期为60~100年;小于等于20万人的一般城镇,防洪标准重现期为20~50年。但我国各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发展并不平衡,目前只有300多座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占有防洪任务城市总数的50%,其中全国重点防洪城市31个,有10个达标,占32%;全国重要防洪城市54个,有16个达标,占30%。尽管全国城市排水管道总长比1978年增加了26倍,但城市管线系统排水能力仍不足,绝大多数不足1年一遇。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我国现行水管理体制下,通常情况城市建成区内的排水、内涝治理工作由城建部门负责,流域和区域的防洪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只是在部分实施了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城市,由水务部门对防洪排涝进行统一管理,对排水设施、河道治理、防洪工程等统筹规划。因此,当前各地城市防洪排涝的管理体制是有差异的,城建部门和水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的情况都存在。据统计,全国有防洪任务的城市中,有370座城市城区防洪由水务(水利)部门负责,103座由城建部门负责,152座由水务(水利)和城建部门共同管理,另有少数城市由其他部门管理或未明确管理部门。

由于防洪排涝工作的系统性和应急性特征,各城市在加强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视部门统筹和协作,而且充分发挥好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体系的统筹协调作用,以促进防洪排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防洪排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由于大多数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普遍不足,部分城市出现了“逢雨必淹”的现象,许多城市一到汛期就面临巨大的防洪排涝压力。面对日益突出的城市洪涝问题,需要对当前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进行深入思考,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找出深层次原因。

(一)相关规划设计理念有缺陷,城市排水标准较低

一是按设计排水标准设置城市排水管网,而超过标准的地表径流缺乏管理。城市一遇暴雨,排水管网盛不下的地表径流顺着城市各环路汇流到低洼的立交桥下,没有其他去处。城市规划建设切断了自然状态下天然排水河网,设计了滞洪池,却缺乏排水通道,或排水通道狭窄、排水沟与河湖流域水系联结不畅通,加之城市道路竖向布置不当,加剧了城市洪涝风险。

二是城市排水标准较低。目前我国各地城市排水标准普遍偏低。70%以上的城市管线系统排水能力不足1年一遇,90%以上老城区的排涝能力甚至比规范规定下限还要低。

(二)相关设施建设和排水通道治理亟待加强,排水系统整体效率有待提高

一是城市边缘地区由于基础设施分散建设,排水沟渠、管网、泵站等未按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并存在基础设施项目截断、破坏排水管网的现象,产生排水管道断头,降低排水系统使用效率。

二是城市郊区的中小河道因城市的扩张由原乡间排水沟渠转变为城市排水和行洪通道,但由于治理不足、管理跟不上等原因,导致淤积、人为占用等现象突出,排水和行洪能力差,在高强度降雨时排洪不畅,行洪安全受到极大影响。

(三)城市洪涝的疏导和调蓄空间不足,雨洪控制和利用工作滞后

一是城市建设区的扩大导致洪峰流量增大,但作为防洪排涝体系重要一环的蓄滞洪区由于用地紧张无法落实。城区内排水与滞涝设施不配套,或缺乏城市河湖滞蓄涝水,每遇高强度降雨,积水汇集于低洼地带。

二是雨洪控制和利用措施严重滞后。作为防洪排涝的一项重要措施,城市雨洪控制和利用提出很早,近年来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所建工程大部分停留在示范性质,未形成大规模利用。

(四)城市防洪排涝精细化管理严重滞后

一是预警、应急处置和调度管理有待完善。洪涝预报预警的精准度和决策支撑水平尚需提高,河湖调度部门与道路排水部门在人员对接、预案对接、信息对接、措施对接上仍需要改善,河湖防洪抢险与排水部门抢险工作的结合应更紧密。

二是对城市洪涝风险进行综合预防与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防洪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需要加强,对洪水风险的科学规避和管控措施滞后,对城市洪水损失和风险的分担机制缺乏。很多情况下,虽然有预警,但没有硬性措施去落实,特别是对于基层单位和社会公众,引导和约束的机制欠缺,不少基层单位防汛排水责任难落实,居民应急防护和自救的体系薄弱。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至少包括三大方面:一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排水系统设计缺陷。我国城市开始大规模管道排水系统建设时,多沿用前苏联的模式和标准,但我国降雨不均且夏季多暴雨的气候环境与莫斯科高寒少雨且降水相对均衡的气候特征相差甚大,导致排水设计标准较低,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二是由于城市发展挤压了城市洪涝疏导和调蓄的空间。城市建设区不断扩大,地面不透水面积比例越来越高,深刻改变了城市地面的水文特性,径流总量增大,洪峰时间提前;由于城市用地紧张,部分低洼地甚至河道被填平占用,蓄滞洪区建设也难以实施。三是由于重视程度不足造成雨洪控制和利用的措施仍较为滞后。很多严重缺水城市,一方面利用远距离调水、开采应急备用水源等手段千方百计保障水资源供给,另一方面却将宝贵的城市雨洪水流走,并造成内涝压力难以缓解。

促进防洪排涝工作的对策措施

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因素多,需要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与城市建设和管理之间更好的互动和协调,也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予以解决。

一是建立自然状态下天然排水河网,提高城市排水标准并加大排水系统升级改造。树立新的城市大排水设计理念,城市规划建设应当要建立自然状态下天然排水河网,畅通与区域外江河湖泊水系的排水通道,管理好排水系统之外的地表径流,让其流入江河湖泊以及规划的城市蓄滞洪区,注重研究排水走向问题,排水管线不能一味服从于道路规划设计。加强对城市建设活动的管控,降低对排水防涝负面影响。根据建设用地地表径流控制标准,由规划部门明确建设项目排水量控制指标强制性要求,纳入建设用地控制详细规划,并完善相关的排水许可制度,严格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环节的把关,从源头上制止对排水防涝不利的项目。

二是划定城市河道和洪水调蓄区生态空间控制红线。严格划定城市河道及滨岸地带的生态空间控制红线,对这些空间在城市规划及调整时进行预留和腾退,促进水的空间通道与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统筹协调。在此基础上,加大城市郊区中小河道治理力度,形成符合规划要求的防洪排涝能力。同时,将城市蓄滞洪区域作为一类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定洪水调蓄区生态空间红线,明确洪水调蓄区范围,并在城市规划中予以明确,严格限制其范围内建设活动。

三是城市规划中明确对雨洪控制和利用的强制性要求,健全相关政策支持。通过立法的方式,按照海绵城市的理念,将雨洪控制和利用工程作为一个强制性的措施纳入到城市规划和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沙石地面、自然地面、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等雨洪控制和利用设施。同时,应健全相关扶持政策,尽快出台利用防洪费开展雨洪设施建设的政策。设立雨洪利用发展扶持基金,鼓励科技企业开发和推广雨洪利用技术。试点建立雨洪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专业化队伍,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委托服务方签署服务协议。

四是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尽快完善需求迫切的一批技术标准和技术手段。海绵城市建设必须要以全新的城市排水设计理念和设计规范为前提。当前我国在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标准、设计规范、技术系统上还存在诸多不足,难以适应实际管理需求。要切实加大相关科研投入支持力度,抓紧研究解决相关基础性技术问题,出台一批适应地方实际的防洪排涝技术标准,包括:加强防洪、排涝、排水标准的一致性研究,使城市抗外洪和防内涝的工作体系相匹配;制定自然状态下天然排水河网设计的准则和包括地表径流的大排水系统设计规范;健全洪涝灾害风险及影响评估、灾害风险等级划分、风险区划分及管理等技术标准;加强雨水情监测、数据管理、预警及信息发布、决策支持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五按照精细化城市管理的要求,健全城市防洪排涝应急管理体系。健全以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为核心的防洪排涝管理体系,完善包括总体预案以及重点地区和单位防御预案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基层单位和社区防汛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河湖调度部门与道路排水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对城市河湖水位实施精准控制,最大程度实现排洪和蓄水双赢。

健全以城市防洪排涝综合决策支持为目标的预警系统,对城市地表径流情况和城市雨水排水设施进行信息普查,建立雨水排水系统信息档案,提升防洪排涝智能预警能力。

对城市洪水风险进行综合预防与管理,尽快建立以洪水风险图为支撑的洪水风险识别体系,界定风险区,明确风险程度,提出地下空间和低洼地区防洪排涝管理要求,并向民众提供有关洪水风险情况的知识和信息,引导居民通过洪水风险图认知洪水威胁,提升应对能力。

关于完善大调解机制之我见


关于完善大调解机制之我见今年,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立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中的开拓突破,并不是原有民调方式的简单综合,而是在对原调解方式从形式到体制的全面优化改革,是适应南京市旧城改造、新城区建设步伐加快的必然产物,必将有效地提高社会矛盾调解的质量和效率,对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必将产生轰动效应和深远影响。
一、整合调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以前的人民调解是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的调解体系,其工作对象主要是民间纠纷,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时,调解力量和力度显然薄弱,不能很好的应对群体纠纷,而我市在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主要以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业改制、滞后行业的整治和取缔等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带来的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综合性和敏感性等特点,加之群众民主、法律意识的增强,极易引发群众上访事件,甚至带来社会动荡。而对以上新情况,只靠调委会和民间调解显然不能应对,这就要构建大调解网络,把民间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综合起来,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组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或司法牵头实施,由民政、城建、妇联、工会、公安、法院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织,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增强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确保调处成功率。
二、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掌握工作主动权。当前,社会改革的力度加大,城建速度特别是河西新区的建设速度加快,征地拆迁、劳力安置等工作,必然带来部分群体利益的再调整,这是群体性矛盾爆发的重要因素。针对当前社会矛盾所具有的动态性、可变性的特征,为及时准确的掌握第一手信息,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超前做好化解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信息员及党、团员的骨干力量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民情、社情,尽快取得第一手资料,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的进行分析、判断,为化解矛盾提供依据。
三、抓住主要矛盾,把握调解重点。当前的社会矛盾多具有广泛性、多发性的特点。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应把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影响的、群众所关心的、社会所关注的拆迁补偿、就业安置等热点问题上。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阻挠某项工作的开展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调解中心在调解这类矛盾时,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想法,详细认真地解答有关政策、规定,真心实意帮助确有困难的群众解决困难,但对个别无理起哄,不满现行政策,组织煽动的幕后策划者,则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教育,必要时,对其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以防事态扩大,对已经发生的群体上访事件,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兑现优惠政策,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关心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大程度的稳定群众情绪,尽量化解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敏感时期的大调解工作,要认真、细致、深入、如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调解中心的工作要有高瞻性,提前做好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才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以免由于群体上访给工作、生产、生活、交通秩序造成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四、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当前的群体纠纷矛盾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安置、落后行业的整治等方面。群众是矛盾一方的主体,在解决群体矛盾纠纷时,应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抓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意识和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自觉性,尤其是现行政策较高执行的政策有较大差距时,更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即使部分群众一时难以想通,由于时间或项目的特征不同,调解工作相对来讲也好做一些。
综上所述,当前社会矛盾的产生不是一种因素所造成,不是靠一个部门或某个组织能调解成功的,在大调解机制下,必须多部门联合,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才能较好地平息事态,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秩序,才能保证社会的快速发展。



街道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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